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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伦理学研究的热点问题
 

最近10年,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伦理学研究呈现出这样的发展现象:一方面,作为伦理学基础研究领域的伦理学原理、中外伦理思想史,一直以平稳的态势发展着;另一方面,作为新兴的伦理学研究领域的应用伦理学则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势头,成为伦理学科新的生长点。虽然学术界关于“什么是应用伦理学”、“应用伦理学的本质”等问题尚存在着争论,但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地给应用伦理学提出新的问题,应用伦理学研究者需要应对新的挑战。2005,应用伦理学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并在以下几个热点问题上有所突破。

一、政治伦理

与政治伦理研究相关的一个学术动向是,近年来政治哲学在我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从所讨论的问题看,政治哲学与政治伦理关系密切,它们之间的互动有助于政治哲学与政治伦理学这两门学科建设的发展和研究内容的深化。20051213—14日在云南昆明召开的中德政治与伦理——应用政治哲学的视角国际学术研讨会,就是将政治哲学与政治伦理结合起来予以讨论的范例。这次会议上提出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如什么是好的政治、什么是好政策现实主义的或者理想主义的观念会认为一个好的政治家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在服务于国家和服务于人民之间是否会同时存在矛盾以及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如何协调等等,都是政治哲学和政治伦理共同面对的重要问题。政治哲学与政治伦理问题域的相互关联表明,政治伦理的发展离不开政治哲学的支持,而政治伦理的发展丰富着政治哲学的内涵。

为什么政治伦理在当前会引起学者们的研究兴趣?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性上看,政治伦理的研究对推进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对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学者指出,对我国来说,加强政治伦理学的研究将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价值引导,有利于落实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治国方略,有利于提高公民特别是从政者的道德素质。有学者甚至认为,如果伦理学是21世纪的显学,那么政治伦理学就是“显学中的显学”,它将成为全球学者关注的焦点。

怎样理解政治伦理?有学者区分了政治伦理的两个基本向度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政治伦理有两种基本的向度:一种是政治伦理的价值目的论向度,以英国近代功利主义为典型代表;另一种则是政治伦理的社会道义论向度,其典型代表是罗尔斯以及同罗尔斯思想较为接近的当代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思想家。据此,可以在一种宽泛的概括性意义上把价值目的论的政治伦理看作是一种政治权力伦理或政治价值伦理,而将社会道义论的政治伦理称之为一种政治权利伦理或政治责任伦理。这两者的分别是明显的,而在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社会道义论的政治伦理更能获得人类政治社会的普遍认同。

由此就带来了另一个问题,政治家应具备什么样的责任伦理?有学者认为,政治伦理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政治制度本身的伦理;一是制度中人的伦理。政治制度是所有制度中最重要的,它构成了社会基本结构的主轴。制度本身的伦理强调的是对制度的总体判断,是综合了所有人的活动的,且所着眼的是那种规律性的实践。而制度中人的伦理则是着眼于一个个的人。一个人会负载多种身份:自然人、社会人、经济人以及政治人等等。其道德要求或追求都是可以做出一些区分的。作为政治人的伦理大概也可以分为两个主要的方面:一是作为政治社会成员的义务,在现代社会也可以说是公民义务;一是担负一定政治职务、掌握比一般政治人更大的权力的人的义务,其高层可以说是政治领导人、政治家的伦理。这样,掌握权力者除了承担一般的公民义务之外,还需承担更多的由权力引出的责任,且这种责任与权力的递增成正比: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政治家的伦理可以说是一种责任伦理,是相对于一般的公民义务来说更高的责任伦理。但是,政治家的伦理将不止是韦伯意义上的责任伦理,它是一种不仅顾及后果,也顾及手段,不仅顾及自己所属的群体,也顾及其他群体的责任伦理。

二、媒体伦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媒体伦理问题日益凸现出来。20058,在宁夏银川召开的“第5次全国应用伦理学讨论会”,第一次将媒体伦理作为伦理学全国性会议的讨论主题。对媒体伦理的讨论,涉及到了媒体伦理的多个问题领域。

媒体伦理的界定及媒体“真正的伦理精神”。有学者指出,媒体伦理是在媒体生活共同体中所蕴含和活跃着的社会成员的道德意识、道德活动、道德品格及其所遵循的道德准则的总和,是一种公共性伦理、导向性伦理和综合性伦理。确立媒体伦理合理性和应然性的依据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媒体诚信、媒体清廉、媒体公正、媒体人道是传媒伦理的基本准则。另有学者认为,媒体伦理学是研究如何运用普遍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去解决传媒领域中存在的道德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媒体职业道德的学问。作为一种规范的媒体伦理具有两个向度,一个是自律的个人德性的向度;一个是他律的传媒制度伦理的向度。有学者提出了媒体的“真正的伦理精神”问题,认为媒体的“真正的伦理精神”作为一种具有超越性、引领性的应然与实然相共生之道德品质或德行,应当具有求是精神、正义精神、仁爱精神、勇敢精神、自由精神,这些伦理精神既有自足的一面,也有利他的一面,它能有效地推动社会生活、社会文明的前进与进步,也有利于自身的发展与完善。

言论自由和媒体自由与媒体活动中的知情权和隐私权。一些学者认为,公民对政治生活的有效参与,离不开言论自由。公民对自我意愿的表达、对公共问题的关心、对政治代理人在公共问题上的决定做出判断等等都需要意见表达的自由。媒体自由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理念。媒体自由理念本身就预设了其价值合理性及道德责任。在公共领域中,媒体自由不仅受客观社会条件的制约,而且有其伦理的限度。一是媒体自由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只有在维护公共利益前提下获得的媒体自由,才符合伦理要求。二是媒体自由不能侵犯个人正当的权利。关于媒体活动中的知情权与隐私权,有学者认为,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道德问题。知情权与隐私权是一对关系权利,具有平等的权利地位。平衡媒体活动中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有赖于建立一种更为广阔的视野,通过对大众传媒及其言论自由、以及知情权和隐私权进行道德意义上的分析与理解,进而确立“把人作为目的”这一基本原则,并给予个体权利以充分的尊重与保护,在大众传媒的道德选择中获得一条有效途径。

媒体伦理的价值冲突与媒体失范现象。有学者指出,媒体伦理中存在着两大价值冲突,一是个人隐私与社会公益之间的冲突。以前人们更乐意坚守功利主义的原则,将社会公益看成是首先需要捍卫的价值。而今天则更倾向于个人隐私的保护,认为个人隐私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让位于社会公益,“不伤害”原则并不是功利主义的立场能够超越的。二是媒体在“道德导师”的传统自我定位与“信息平台”的现代价值取向之间存在着冲突。依照媒体的道德地位的现代认知,媒体并不属于道德上优越的阶层,而是公民利益与意愿的服务者或“守护犬”,是一个既服务于公民民主决策的形塑,又服务于公民的知识获取与艺术鉴赏,同时还服务于公民的道德判断力的培育的信息平台。关于媒体失范现象,有学者认为,其原因之一是媒体存在着多重的角色冲突:一是媒体由党政部门的工具性存在逐渐转向自我负责的主体性存在所引发的冲突;二是媒体由党政部门的垄断经营的“官媒体”逐渐转变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所引发的冲突;三是媒体由公权力的代言人转变为社会公器所引发的冲突。有学者指出了媒体产业化过程中与媒体公正可能产生的价值冲突。一方面,通过竞争可以提高媒体的质量,也有助于媒体保持公正报道的努力,并促进保障公正的必要条件之一的职业道德的完善。另一方面,媒体产业化也可能受到滥用,有可能出现基于短期利益的考虑而损害公正的报道。特别是在纸质媒体市场出现不公正的情况下,电视媒体的过度竞争可能同样会出现许多利益的渗入而影响公正的事情发生。

网络媒体伦理。学者们提出了如下的观点:网络社会政治民主的发展呈现出某些趋势,有助于现代政治伦理的时代精神、公民精神、主体精神、平等精神、时效精神、个性精神、国际精神、兼容精神等伦理精神的建设和发展,蕴含着丰富的政治伦理意蕴;网络媒体作为一种新兴的大众传播媒体,具有多媒体的传播形式、超文本链接的无限信息范围、高效灵活、方便的传播方式、超文本、大容量、开放性的传播内容、双向互动的传播过程等特征。因此,网络媒体呈现出独特的社会功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信息传播功能、舆论导向功能、文化传承功能、公众教化功能和社会守望功能;网络媒体体现了群体共识、社会信任度、自由平等权三大伦理价值。网络给予进入网络社会的人们以道义上的平等权,为“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平等的交流空间,促进了社会资源、特别是信息资源分配上的平等与进步;网络媒体的伦理价值具有两重性,即正、负两极性,网络媒体的负伦理价值时时困扰着人类,应关注网络媒体的负伦理价值的研究,在网络媒体造福于人类的同时,要防止网络媒体对人—社会—自然伦理关系产生的负效应;面对网络媒体出现的情色传播和泛滥、网恋、网婚、网络情爱、虚拟性爱等“泛性化”现象,应加强网络的立法监督和分类管理,尤其应当为广大青少年网民提供一片清新的网络空间。

广告伦理。广告在其本质上是一种媒体传播活动,因其与公众的密切关联,必然会被置于整个社会的伦理环境中去思考。学者们认为,广告中的伦理体现在:一方面,道德因素渗透在商业广告之中,另一方面,广告又是道德信息的载体。广告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作为道德信息的传播途径之一,应当承负起应有的道德职责,即为整个社会的道德重建作出相应的努力;现代广告的设计不仅需要“迎合”受众的价值观,以得到更为广泛的社会认同,同时还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广告的价值观载体、与受众价值观的匹配效应以及价值观设计策略是广告伦理必须充分考虑和对待的三个方面。针对我国广告业中存在的以性为立意点来进行广告创意的现象,有学者指出,在广告中利用性元素,丰富了广告的表现手法,增强了广告的吸引力。但是,广告中对性元素的运用必须受到伦理道德的制约。从伦理和道德的角度审视广告中性元素的应用,使其符合伦理道德的要求,对中国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科技伦理

在科技与伦理的关系上,存在着科技日益成为强势力量,从而自觉或不自觉地排拒伦理的倾向。有学者指出,这种倾向将科技与伦理对立起来,认为伦理根本不是科学技术的对手,不可能阻挡科学进步的步伐,顶多只是设置一点障碍。虽然多数人并不持有这样极端的观点,但觉得伦理规范对科技碍手碍脚,因而担心伦理影响科学技术发展的人亦占相当比例。事实上,科技伦理像其他伦理一样,关注着人的伦理诉求。科学技术总体上是福音,其正面的、有利于人类发展的效应是主要方面。但同时,只要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就不可避免地既有造福人类的一面,又有危害人类的另一面。祈求科技只有积极的正面效应,而没有消极的负面效应是不现实的。人的权利意识的重新觉醒催生出科技伦理。科学家的行为自律和社会责任以及生命伦理、环境伦理、网络伦理等,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科技伦理是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重要领域。一方面,它要维护科技的利益,保护和促进科技的健康发展,而不能成为科技发展的障碍。另一方面,它又要维护人的权利和尊严,使科技更好地为人类造福,而不是危害人类。因此,促进科技与伦理之间的良性互动,寻求合理平衡,是科技伦理责无旁贷的任务,也是科技伦理存在的重大理由。科技伦理涉及的问题很多,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2005年学者们又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与认识。

基因技术的道德哲学创新和伦理原则。有学者强调,应在技术伦理的视角和方法外建立道德哲学的维度。基因伦理的前瞻研究面对三个基本课题:基因技术的伦理学本质,到底是“技术革命”,还是“道德哲学革命”?基因伦理的文化反映,到底是提供伦理批评、伦理战略,还是进行道德哲学的准备?基因伦理学的研究视野,到底是“常规伦理学”,还是发展伦理学?随着基因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来的伦理世界、道德世界将呈现自然人—技术人、自然家庭—人工家庭混合共生的过渡形态,道德哲学应当以创造性的价值智慧,卓越地调和与解决这个矛盾。为此,必须进行道德哲学创新的理论准备。在使用转基因技术的指导原则问题上,有学者通过梳理预防原则的基本内涵、价值诉求以及围绕基因技术的伦理争论的特征,阐述了把预防原则作为指导转基因技术应用的基本伦理原则的主要理由,并指出了在使用这一原则的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预防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如果某项行动(特别是对技术的使用)会给人类的健康和环境带来某种严重的或不可逆的潜在伤害,那么,最好不要实施该项行动,尽管对于这种潜在伤害的可能性、严重程度或因果联系尚存在着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同时,那些主张实施该项行动的人应承担举证的责任。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围绕那些有可能带来巨大利益、同时又具有不可预料的巨大风险的尖端技术而展开的争论,将主要的不是一个技术上的争论,而更多的是一个伦理、政治和决策方面的争论。

网络技术中的道德预设。有学者指出,在网络伦理建设过程中,如果不注意克服崇尚科技理性、工具理性的倾向,不将注意的焦点从纯粹的网络技术转向人自身,不从“技术的解决”转向“伦理地关注”和“伦理地解释”,那么诸如人沦为“机器的奴隶”、“自动生产线的附属物”等问题将可能重现。因此,必须更多地从伦理价值的角度看待网络以及人们的网络行为,必须使“人—机”系统中对机器的道德预设成为可能,从而力图在社会信息化过程中,明确地把“人是目的”的伦理意识贯彻其中,使网络生活不致陷入“技术因素大于人的因素”的伦理困境。 

技术伦理与工程伦理问题。有学者探讨了技术哲学研究中的伦理学转向问题,分析了欧美技术伦理研究的特点和影响以及中国技术哲学的伦理转向的特点,提出了技术伦理研究的

主要课题,如现代技术引发的伦理现实的复杂性与传统伦理价值的规范性之间的矛盾,科学伦理与技术伦理的区别和联系,现代科学技术进步与传统价值观念的冲突等等。因此,有必要加强技术伦理的研究的。有学者研究了纳米技术的伦理维度问题,认为必须加强对纳米技术的伦理、法律和社会意义的严肃研究,否则可能会导致某些意想不到的公共风险问题。由于纳米技术的应用涉及到每个公民,因此,关于纳米技术的道德决策不应该局限于科技专业或职业责任范围,而应放大到整个公共空间,使纳米技术从一开始就在公共伦理的考量下得到与公共价值相一致的健康持续发展。在工程伦理学领域,有学者提出了工程活动的伦理主体问题,认为工程伦理学必须承认工程活动的主体不是简单的个体而是某个集体或团体。针对工程决策中普遍出现的伦理缺位的现象,必须把技术因素、经济因素、伦理因素和社会因素紧密结合起来综合对待。同时,在工程决策中,必须拉开无知之幕,让知识利益相关者出场。

科技伦理是科学家、伦理学家和科技哲学家共同感兴趣的问题。有学者注意到不同研究领域的学者能够一起讨论科技伦理这一事实,认为这标志着我国科技伦理研究范式的回归。这种回归体现在被讨论的问题以及讨论问题的方式和理论取向上。与理论伦理学相比,科技伦理学(和其他许多应用伦理学)的评判标准更加多元,不仅要面临科技界的检验,也必须经受哲学、伦理学界的考量;它不仅试图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对策,又企图不失哲学水准。兼顾二者实非易事,因此,科技伦理学曾经历了经验、实证、案例研究和理论、哲学研究难以兼得的困境,常常被科技界斥为隔靴搔痒故做文章,或者被哲学、伦理学界斥为缺乏哲学高度或深度。目前的科技伦理的研究呈现出这样的景象:不仅关注具体领域的科技伦理问题,而且还探讨科技伦理的论证及道德哲学创新问题;不仅有案例分析,也有理论、哲学分析。这是一个好的现象,是科技伦理学研究和发展进程中必要的保证。

四、和谐社会与道德建设

2005年,伦理学界结合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对和谐社会的伦理内涵、公民道德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经济伦理在促进和谐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等问题,进行了有益的讨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良好的公民道德为支撑;而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这是伦理学界学者们的基本共识。

和谐社会的伦理内涵。有学者从伦理精神的视角讨论了冲突与和谐的关系,认为在现代伦理体系,尤其是现当代中国伦理中,冲突或隐或显、或多或少地成为道德哲学的主题和伦理精神的主角。但是,冲突是伦理精神发生的世俗性的事实和谐才是它所追求的价值。冲突只是伦理精神或伦理世界、道德世界辩证运动的否定环节,是它们的异化形态。虽然在事实世界或生活世界中,冲突比和谐更具有现实性,但伦理精神的最高本质和根本任务,就在于通过自身的文化努力,消除冲突,达到自在自为的和谐。和谐不仅是伦理精神的人文理想,不仅是伦理精神固持的信念和世界的终极目的和人类的终极目的,而且是伦理精神最深刻的真理。执著于和谐的信念和价值,伦理精神定能为人类的生命过程提供超越生存困境的更具有时代精神和历史感的解释系统。有学者从三个方面说明了和谐社会的伦理内涵:1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其伦理目标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针对在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出现的贫富差别加大的现象,党和政府提出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2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它要求全社会成员之间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诚信是公民的一种道德品性,在公民个人道德品性的养成及其人生历程中起着基础的作用。诚信是友爱的前提。缺少诚信,人与人的关系就会失去信任,处于紧张和摩擦之中,自然就谈不上友爱;人与人之间如果没有友爱,其伦理关系就不会和谐融通,就不能互相帮助。一个由缺少诚信友爱的公民组成的社会,不可能是和谐社会。3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它的标志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要和谐,安定是基础。安定还要与有序相结合,安定是有序的安定,这才是和谐。

和谐社会的伦理秩序。和谐社会不是完美的社会和无矛盾的社会,而是存在矛盾和冲突但又能正视并妥善解决矛盾和冲突的社会。有学者指出,和谐社会要求所有公民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竞争性品质和合作性品质,最关键的是应具备公正的品质。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公正的法律和公正的道德,需要培养公民的公正品德、造就公正的人。和谐社会的伦理秩序体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公民之间公正的伦理秩序;其二是公民围绕共同伦理目标所构建的社会伦理秩序。和谐社会伦理秩序的这两个方面,并不是说和谐社会具有两种不同的伦理秩序,而是意味着和谐社会的伦理秩序包含着两个不同的层面,它们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决定着和谐社会的伦理秩序。和谐社会中公民的公正德性,并非抽象的道德诉求和形式宣传。公民作为和谐社会的伦理主体,应该掌握公正德性的三个维度:其一,就公民的个人德性而言,每个公民都应该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并得其应得;其二,就公民与公民的关系而言,每个公民都应该公平和公道地与其他公民真诚合作;其三,就公民与国家的关系而言,所有公民都应该严守法律并勇于维护法律的公正。公民实现公正德性的这三个维度,关键在于公民如何对待公正,而这又从根源上决定着和谐社会普遍的道德水平。因此,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关键在于培养和造就懂得如何运用规则的公正之人,而不单是制定一系列行为规范去约束公民的活动。有学者提出了和谐社会中的常识道德问题,认为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道德要求应主要是公共道德,这样的道德不同于传统的私人与社会不分的形态。要形成公共道德,必须从广大公众的日常行为入手,改变不相适应的常识道德,培育恰当的常识道德,这些常识道德包括人际交往、利益协调等方面。要尊重公众私人选择和常识道德的既有水平,应通过制度设置等方式来引导公众的现有日常生活发生渐进的改变,提升日常生活的公共性内容、普遍性准则、理性行为方式等,从而减少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对抗。

和谐社会与经济伦理。经济伦理学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学者们认为,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是公平公正,而经济伦理学为公平公正的权利作出了充分的理性论证。现代社会是一个伦理共同体,也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和谐社会是一个经济繁荣、政治文明、社会秩序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公平正义型社会,但和谐社会决不是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利益矛盾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关系趋于均衡的社会。利益均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改革实际上就是社会利益资源再分配的过程。如何创设具有均衡性的利益制度,建立利益整合机制,在利益矛盾中求协调、在利益差异中求一致、在利益对立中求妥协、在利益冲突中求共存,是构建和谐社会所面临的根本任务。在社会转型时期,在我国利益分化和利益结构调整的进程中,要实现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均衡,构建和谐社会,关键是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容纳和规范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博弈,实现社会资源和权利的公正分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利益关系变动,产生了诸多的利益矛盾和冲突,这是和谐社会建设中必须正视的经济伦理问题。分配正义对和谐社会之所以重要,不仅在于它的手段性--直接影响人们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性,而且还在于它的目的性--分配正义是人类世代向往的理想目标,是人类美好生活的基础,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当前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初次分配没有充分体现市场效率原则、再分配调控能力弱化、分配结构失衡及社会收入差距扩大等较为突出的问题。为此,必须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共同富裕的分配原则,建立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正合理的分配机制;必须通过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在平等中注入一些合理性,在效率中注入一些人道” ,从而“在一个有效率的经济体制中增进平等。”

和谐社会与环境伦理。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环境伦理对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此,有学者提出以下观点:1树立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伦理观。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就必须选择污染少、能耗低的经济发展模式;制定更加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建立一支高效的环保执法队伍;倡导环境友好型生活方式。但是,这一切都必须以价值观念的转变为前提。只有当人们在内心深处树立了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伦理观,才会积极主动地去制定和执行保护环境的法律。只有当大多数人都以伦理信念为根据,自觉地遵守和服从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才能降低执法成本2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必须同时处理好三对伦理关系,即当代人之间的关系,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环境伦理为处理和调整这三对伦理关系提供了三条基本的伦理原则,即环境正义原则、代际平等原则和尊重自然的原则。3环境文化和环境道德建设。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不仅要采取各种经济和法律措施,把环境保护落到实处,还应加强环境文化和环境道德建设,创造一种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对环境友好的文化氛围,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和价值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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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中国哲学年鉴》2006年卷,录入编辑: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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