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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与伦理片论
 

本文所说的市场,是英文markets意义上的市场。在《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对市场是这样解释的:市场(markets)一般指买卖商品的地方:现在,市场已扩大到卖者相互竞争招徕顾客的整个地区。西方经济学者认为,市场是买卖双方可以自由交易的地区,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同样商品无论在何处,同一时刻都趋向于按同一价格销售。经济学家们认为各种市场力量的自由发挥,可带来充分就业和资源的最佳分配。正当凯恩斯抨击市场平稳概念之际,除了传统的完全竞争理论外,又有不完全竞争理论的出现。……”[1]

市场是在人类交往、交换和交易中形成的,其最大特点是能够比较合理地配置经济资源,被认为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为有效的经济运行方式。占主流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一直都强调市场的重要性。例如,亚当·斯密认为市场是劳动分工的调节者。市场的容量决定这种分工所能达到的水平,而分工则是加速生产的过程。此外,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将供应和需求撮合在一起,透过价格机制使得供求自动趋于平衡;奥斯卡·兰格(Oskar Lange)的描述更加引人注目,他认为市场是人类有史以来的首部电脑,是一部自身能够确保经济活动达致均衡的自我调节机器;达夫内尔(D'Avenel 192013)用一种自我满足的自由主义语言宣称:就算在一个没有任何自由的国度里,物品的价格将仍然是自由的,它不会让自己屈服于任何力量。白银、土地、劳力、所有食物和商品的价格,始终是自由的。法律的约束,私人的协议都绝不会成功地使价格屈从。”[2]

自近代以来,市场就是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并由此派生出各种不同的经济学流派,但无论是哪个流派,在讨论市场问题时,都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市场与伦理的关系,尽管对经济学来说,在经济学理论中谈论伦理学问题有时并不是自觉的,甚至是被动的,但市场与伦理的关系问题是客观和现实存在的,它不会因为经济学对伦理的忽略而在市场社会中消失,也不会因为经济学有意或者无意的回避而减弱它对社会进步和个体发展的重要性。本文仅仅从几个侧面粗略地讨论了市场与伦理的关系,要全面深入地研究市场伦理,需要期待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发展和深化。

一、市场伦理的自然演进

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认为,市场本身是自发性的,是自然运作和发展的过程。其原因在于,市场是由独立的经济主体(个人、企业等)分散和自由的活动组成的,它并没有一个使经济主体都认同的共同目标,而是各自依据其自身的偏好实现各自的目标,因而,这一目标是个体性的。各个经济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和目标的相互竞争之中,能够自发地形成一种经济运作的秩序,使交换和交易活动得以实现。

市场的这种天然的自发性,被亚当·斯密称之为看不见的手。萨缪尔森用一个比喻来说明这种自发性。他说,市场经济是一架精巧的机器,它通过一系列的价格和市场,无意识地协调着人们的经济活动;它也是一具传达信息的机构,把千百万不同个人的知识和行动汇合在一起。没有人去设计它,纯然是被演化出来的。它经受了任何社会组织的最基本考验,被生存下来了。[3]

人类充分利用了市场的这种自发性特质,建立和发展了一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制度,比较有效地解决了人类社会必须解决的三大基本经济问题,即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例如,在可供选择的稀缺资源中是生产面包还是服务,是多生产面包还是多生产服务)、如何生产(例如,使用何种资源,应用何种技术来生产)、为谁生产(例如,社会产品如何分配给不同的个人或家庭)。当市场的自发性得以正常发挥的时候,市场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功能就会顺利运转,市场就会驱使所有市场经济主体为实现利益最大化而千方百计地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从而促使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增进人类社会的福利,推动社会生产力向前发展。按照市场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说法,每个个人和经济主体在追求私利的过程中,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不自觉地使千百万人不同的知识和行动汇集在一起,促使社会生产达到生产可能性边缘,从而增进了整个社会的财富和福利。

对由市场的自发性而带来的伦理的自然演进,亚当·斯密是充满信心的。在私利与公利的关系上,他用看不见的手来论证市场内在具有的伦理性,认为市场机制可以通过个人对私利的追求促进社会和他人利益的发展,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具有自然推动伦理进步的功能。因此,任何形式的对市场的不必要的干预都是应该废除的,比如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斯密有一段著名的论述,一切特惠或限制的制度,一经完全废除,最明白最单纯的自然自由制度就会树立起来。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这样,君主们就被完全解除了监督私人产业、指导私人产业、使之最适合于社会利益的义务。要履行这种义务,君主们极易陷于错误;要行之得当,恐不是人间智慧或知识所能作到的。按照自然自由的制度,君主只有三个应尽的义务,……第一,保护社会,使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4]

斯密将政府的行为限制在三个领域,在这三个领域之外,是市场自由发挥作用的空间,限制政府的行为是市场的需要,同时对市场伦理的自然演进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美国经济学家理查德·布隆克在分析斯密的上述观点时指出:如果从表面上理解亚当?斯密,自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好像替人们节省了有关伦理价值和公共政策的考虑,因为市场机制显然可以提供一个道德上、政治上可接受的经济成果——促进公共利益——而不需要市场机制的参与者具有明显的道德上的动机或公共认可的社会目标。” [5]

在斯密及后来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看来,任何政府和组织都不需要主动地、积极地为市场伦理的发展出谋划策,市场伦理自身是一个自然演进的过程,市场具有建立和发展社会伦理秩序的自发性功能。市场伦理的自发演进提供了以下的伦理资源:

其一,市场经济主体的权利伦理。市场为各个经济主体提供了发展自我的公平竞争环境,在市场面前,所有的经济主体在地位上都是平等的,都有通过市场活动和运用市场提供的条件获取最大利益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能够为消除人与人之间在生存和发展权利上的不平等性和差异性提供机会;

其二,市场经济主体的自由伦理。由于市场是由独立的经济主体分散和自由的活动组成的,因此,市场自身就是自由的象征,它保障了经济主体自主性的发挥。在伦理上,市场的贡献是维护和保障经济主体主动的道德选择自由,个人在市场规则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做什么或不做什么都不受外部力量的干扰,其行为是自由选择的结果。

其三,市场社会的利他伦理。按照斯密及后来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说法,市场自身就能够推进公共利益和公共伦理的发展。首先,由于各个经济主体的利益是公共利益的基础,因此,没有各个经济主体利益的满足,也就谈不上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发展。其次,在各个经济主体追求利益增殖的同时,不需要刻意地牺牲私利、也不需要有意识地考虑公共利益,因市场力量的作用,对私利的追求无意间也能自发地使公共利益自然增长。所以,市场能够自发形成既保护经济主体利益、也促进公共利益发展的伦理秩序。[6]

这种市场伦理自然演进的观点,在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那里一直得到坚定的维护和发展。正如理查德。布隆克所指出的那样,在伦理学说中,由边沁提出的功利主义伦理学就是一种与自由市场经济学紧密相关的哲学学说,这种学说强化了人们对市场伦理的认识,即自由市场本身可以保证道德所要求的经济成果,对自由市场效率的科学的追求可以与道德目标达到一致。[7]

二、“经济人”的伦理冲突

讨论市场与伦理的关系,不能不关注经济人概念。西方经济学一般把经济人解释为有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市场活动主体。对人类经济活动目的的抽象是经济人的主要特征,通过这样的高度抽象,经济学家可以用经济人来建立自己的经济学模型、展开自己的经济学思想。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人,他们对利益的最大追求,在市场自由主义者眼里,是不容侵犯的权利,这是市场带给经济主体的权利伦理。根据自由主义经济学市场伦理自发演进的观点,由于各个经济主体对利益的最大追求推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因而在无意间也增进了社会和他人的利益,经济主体的行为自然也是符合伦理要求的。当然,这样的伦理要求是自由主义经济学所理解的市场自发的伦理准则,其本质是自由主义的伦理观。

由于经济人是以理性的面目出现的,而且市场主体的自利追求实际上也包括在理性的涵义之中,经济人有时也被称作理性经济人经济人的理性是什么呢?在标准的西方经济学中,理性具有以下的两方面特性:一是选择的内在一致性;二是追求自利的最大化。如果某个经济主体符合这两方面的特性,在经济学上就是理性的。这是对经济主体行为是否符合经济人要求的判断标准,达不到一致性自利最大化要求的行为,就不能说是理性的,当然也就不是经济人的行为。

经济人这个抽象的概念所蕴涵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但关键之点是对利益的追求。如果把经济人的利益观和社会伦理要求结合起来考察,透过经济人抽象的外表,其内在的伦理本质是怎样的呢?

第一,经济人是自利的市场主体。市场是以追求经济效率为目标的,市场经济主体当然把追求自身的利益当作参与经济活动的最大动机。在市场交往活动中,经济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被看作是理性的行为选择。由于经济人把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作为是否理性的标准,因而,经济人不只是一次行动以利益最大化为动力,而且,他们在市场中持续的行为都期求利益最大化,对利益的追逐是没有止境的,利益获取得越多、越大,经济人就越有成绩感,自然也就越满足。在伦理上值得关注的是,经济主体这种获取利益的强烈欲望,无论其是否意识到行为可能带来的伦理后果,但在客观上促进了社会财富的增殖,推动了市场的发展。

但是,正如经济人固有的特征所昭示的那样,在经济行为的目的上,经济人是自利的,即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而且经济人把追求最大利益看作是一种独立行为,只对自身的利益负责,只对能否获得最大利益而承担责任。在市场中,自利的经济人的偏好和欲望是个人主义的,只为满足自己的偏好和欲望作出行为上的取舍,不会去主动考虑诸如社会和他人利益这样的伦理关系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因此,经济人对利益无休止的追逐有可能会遭遇到伦理上的冲突,在某些情境下,经济人的行为会遭到伦理上的负面评价,例如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和他人利益发生伦理冲突时,经济人按其所谓的理性判断不可能全面衡量特殊情境下的伦理利害关系,往往只为自身的利益着想。因为如果不这样做,经济主体也就不是经济人了,或者说这样的经济主体也是改变了原味的经济人

第二,经济人的理性是工具理性。理性是经济人的行为指南,在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看来,经济人是理性的就意味着市场主体可以在经济活动中对其所处的形势和自己的利益作出自主的和一致的判断,选择能够给自己带来最大利益的行为。又由于经济人的行为目标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所谓的理性在经济人那里就成为一种计算,即要尽可能准确地计算出采取什么行动才能在市场中获得最大的利益。理性的计算在经济人心目中是最为重要的工具和手段,是为利益最大化服务的。只要符合市场准则,经济人一般很少顾及这种手段在伦理上是否合适的问题,什么样的手段在市场中对利益的获得最为有效,经济人就会毫不犹豫地采取什么手段。经济人不会为了社会和他人发展这样的伦理目标而放弃工具理性,并作出利益的牺牲。

市场需要工具理性,但工具理性如果没有目的理性的配合,就是片面的和极端的。工具理性在伦理上的消极方面在于,它容易使市场主体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忽略对社会和他人利益的伦理考量,这在市场经济机制不完善的社会里尤其明显。按照市场的逻辑,经济主体有权追求自身的利益,这是任何人也不能剥夺的权利。

问题在于,市场经济主体的工具理性行为还要经受伦理上是否适当的检验。首先,市场主体对利益的追求必须手段正当,即只有通过正当手段获取的利益才是合理的利益。同时,各个经济主体对利益的追求不能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利益,在获得自身利益的时候,还要尊重和维护社会和他人的利益。其次,市场主体如果只是考虑自己的利益,有可能会导致损人不利己损人又损己双输的伦理后果。这些伦理的负面效应应该不是市场社会发展的初衷,也不是经济学家在提出经济人假设概念时所希望发生的实际的社会效果。

关于经济人可能遭遇到的伦理冲突,上面的讨论还是比较理论性的。通过下面的两个例子,或许能把这个问题说明得更清楚。

一是囚徒悖论”(Prisoners dilemma)案例模型。

在博弈论的这一经典的案例模型中,经济人的伦理冲突得到了典型的体现。囚徒悖论说的是,假设有合伙作案的甲乙两名在押犯,尚未审判定罪。在审判之前,甲乙二人的供词将直接关系到对他们处罚的轻重。除非他们自己主动认罪,否则没有充分的论据来判他们重刑,而只能判他们以较轻的罪行。现在摆在甲乙二人的面前的情形是,他们面临着四种可能的惩罚:第一,甲乙二人都拒不认罪,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他们的处罚就会最轻,这是最好的结果;第二,甲认罪而乙拒不认罪,在这样的情况下,对甲的处罚就会轻于对乙的处罚;第三,乙认罪而甲拒不认罪,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乙的处罚就会轻于对甲的处罚;第四,甲乙两犯都坦白认罪,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就会受到同等严厉的处罚,比较看来,这是最坏的结果。

根据经济人追求自己最大利益的本性,甲乙二人会怎样选择自己的行为呢?甲乙两犯都会这样想:如果我承认而他不承认,那么对我的处罚就会比他轻;如果他承认而我不承认,那么对我的处罚就会比他重。所以,从自我的利益出发,不管怎样说,承认有罪对我来说总是最有利的。依照这样的思维逻辑,即二人都会选择自认为对自己有利的行为,其结果就是他们两人都会选择承认有罪,从而导致同样严厉的处罚。这样的选择对甲乙二人来说,恰恰是最坏的结果。

这一案例模型表明,用经济人那样的自利意识和工具理性计算来达到自己最大效益的行为方式并不总是有效的,在某些情形下,如果大家都这样做,甚至可能遭遇到最坏的结果。进一步说,如果把社会的伦理秩序看着是一种可以供人们享用的公共利益,那么,通过工具理性计算的经济人就可能会利用公共利益的相容性特点,去享受不劳而获的公共利益成果,而不愿意为公共利益的发展而努力。具体到社会的伦理秩序,这是一个需要所有市场主体共同维护和发展的公共利益,但对把个人利益放在优先地位的理性个人”(rational individual)来说,他们完全可以坐享社会伦理秩序改进和完善所带来的市场活动的便利,所谓免费搭车就是经济人追求自利和利益最大化可能遭到的伦理责难之一。

二是信用危机的现实困境。

信用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伦理问题,甚至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的说法。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信用危机可能是遇到的最为严重的伦理难题。人们都知道信用是保障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基本伦理要素,市场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经济主体之间自由的交易和交换活动,要实现平等的交易和交换,经济主体之间就必须以信用为基础,如果一方讲信用,另一方不讲信用,其结果,要么是达不成交易和交换,要么是一方在这场交易和交换中受损,不讲信用的一方获得不当的利益。但难点在于,如果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人一味专注于自己利益的理性计算,认为讲信用会影响利益的获得,那么,市场就难以形成相互信任的社会伦理环境。在我国,缺乏市场信用的伦理环境给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带来了极大的障碍。

社会普遍的信用危机主要表现在经济主体之间的互不信任,彼此都计算着各自的利益,担心对方不讲信用和不守契约,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如此一来,常常是双方都在欺骗对方,因为不同的经济主体都认为这样才可能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在这些经济主体的行为中,有些是自觉的选择,有些是出于不得已的选择,但实际上彼此都会受害,或者是某些经济主体暂时获得利益,但由于市场信用的降低,最终是大家都不能取得最大的利益。从伦理的角度看,在一个不完善的市场社会中,如果各个经济主体都以经济人的理性计算为工具和手段,并以利益的最大化为行为的目的,那么,工具和手段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就很难得到保证,当某些经济主体用不合理与非正当的手段获得自认为最大的利益的时候,也就隐含着其将面临这样的市场伦理环境,即社会信用度的低下以及经济主体间彼此的不信任,最终利益受损的不仅仅是其他的经济主体,还有他们自己。

可以明显感受到的一个直接现实是我国的信贷消费制度在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仍难以全面推广和展开,这是社会普遍信用危机的典型表现。对像银行这样的金融企业来说,它们既担心企业不讲信用,为企业担保存在很大的风险,又担心消费者不讲信用,对消费者能否及时还贷存有疑虑。在对企业和消费者的信用度作出这样的判断之后,几番权衡,反复计算,作为经济人的银行最可能采取的做法,或是加大信贷消费的难度,抬高信贷消费的门槛,对信贷消费设置种种的限制;或者是干脆放弃某些业务来避免因企业和消费者的信用不佳而需要自己承担的风险。结果是,不仅企业和消费者不能享受信贷消费的好处,而且银行本身的信用也受到社会的质疑,其经济利益也不能达到最大化,银行在市场经济中没有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这样的社会普遍信用危机导致的是一种恶性循环,当彼此的不信任成为普遍的社会心理时,市场经济又怎么能够得到健康而有序的发展呢?因社会普遍信用危机带来的市场成本的加大,对所有参与市场活动的人来说,都是利益上的损失。

在凯恩斯的《自由放任主义的终结》一文中,他批判了自由放任主义的哲学基础 ——“看不见的手的理论。他说:让我们把那些时常作为放任主义根据的抽象或一般原则,彻底澄清一下。认为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一向拥有天赋自由,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世间并没有合约,对于有所占有或有所取得的那些人,曾给以永恒权利。说是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一定互相一致,这一点并无根据,上天并不是这样来统治世界的。说是两种利益实际上互相一致,这个说法也不确切,在下界并不是这样来管理社会的。说是开明的利己主义总是为公共利益努力的,这也不是根据经济学原理得出的正确的推论。况且利己主义一般也并不是开明的;当个人各自从事于争取实现他自己的目的时,往往会过于愚昧,或过于脆弱,甚至连这方面的目的也难以实现。经验没有能证明,说是当许多个人组成一个社会单位时,比他们单独进行活动时,其精明干练的程度就一定会差些。”[8]

前面提到,自亚当·斯密以来的古典经济学派都深信:人们在追求私人利益时,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无形中就增进了公共利益。凯恩斯不同意这种说法,他认为,利己主义是否能够推动公共利益的发展,需要取决于市场主体对自身行为后果的伦理考量。凯恩斯指出,利己主义并不总是明智的,它一旦丧失理性,就会造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破坏。这是凯恩斯对古典经济学哲学基础的怀疑和挑战。正如凯恩斯所言,在上天下界并没有根据来说明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必然达成一致,由于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客观存在的,因而,基于个人利益的合作联盟并不总是能够实现的,经济人不会也不能够为那些与个人利益相冲突的公共利益而采取自觉行动的。

三、市场缺陷与公共伦理

按照美国哲学家和经济学家艾伦.布坎南的理解,理想的市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人们能够获得关于产品与服务的性能和质量的知识、关于生产它们的所有方法的费用的知识,并且获得这些知识的费用为零;2.强制人们实施契约和维护财产权利的费用为零,并且财产权利,包括生产资料的财产权利是确定的和稳定的;3.人们是有理性的,其含义是:他们的偏好是有序的,并且他们有能力选择适当的手段以实现他们的目标;4.交易费用为零,或者竞争是完善的,而且没有外差因素;5.市场上的产品是没有多少差别的,买者不能辨认各个卖者的产品,反之也一样。 (9)

布坎南认为,只有当所有这些市场条件都满足了,市场才能产生帕累托最佳结果。一旦满足了这些条件,生产和交换就将导致平衡状态,在这里不可能会一个人境况变好而令别人境况变坏。

理想的市场是令人向往的,但市场的发展现实又是怎样的呢?市场毕竟是现实的市场,而现实的市场总是与理想的市场存在着差异,理想的市场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不可能存在。当理想的市场条件在现实中不能充分满足时,市场的缺陷便暴露出来。经济学家看到了市场的缺陷,而且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也逐步显现出了它自身存在的问题。从经济学角度看,市场的缺陷主要表现在:第一,现实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经常处于不完全竞争的状态,完全竞争的市场体制并非现实社会的事实。第二,规模报酬递减导致垄断的形成。市场有产生垄断的倾向,从而抑制市场机制功能的有效发挥,妨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效率的提高。第三,交易成本、信息交流的障碍以及知识的缺乏。第四,经济周期和经济危机。第五,外部经济效果和公共产品的存在。第六,分配上的不公平。

上面列举的六方面市场缺陷,前四方面基本上是经济领域的问题,随着市场不断的发展和完善,这些问题是可以通过市场的手段逐步加以解决的,即使不能达到理想的市场状态,也会逐渐向理想的市场接近。市场缺陷的后两个方面就不仅仅是经济领域的问题了,它涉及到市场与伦理的关系问题,即这两方面的市场缺陷实际上反映的是社会伦理问题,是经济与伦理如何调和与结合的问题。外部经济效果和公共产品的存在以及分配上的不公平,这两个市场缺陷问题不是市场本身能够解决的,从根本上说,这是公共伦理问题,是由市场引起、但市场本身又解决不了的问题。公共伦理的确立、发展和完善需要整个社会及其成员的共同努力,市场是不能自发演进出顾及到社会所有成员利益发展的公共伦理的。

公共伦理在市场中的具体表现就是公共产品的提供是否能够满足人们的生活和精神需要、能否为市场参与者提供良好的伦理对待。公共产品具有以下特征:1.消费的非竞争性。即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或妨碍他人的消费,公共产品一经提供出来,其生产者就不能决定谁消费其产品;2.消费的非排他性。在市场中要排除某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很困难(成本高昂),甚至是不可能的,消费者可以不经任何人同意免费享受该产品;3.生产的边际成本很低或甚至为零,即增加一个人口消费并不会引起边际成本的增加。这些特征都表明了公共产品的利他性不能用市场的自利准则来衡量,也不能要求将利益最大化放在第一位的经济人来提供,能够提供这些公共产品的政府、组织或者经济主体一定是不以自身的利益为目标的,而是把公共伦理的发展作为行动的动力。

公共产品对于公共伦理的突出贡献是它明显的正外部性效应。在经济学上,外部性是指某个经济主体生产消费物品及服务的行为不以市场为媒介而对其它的经济主体产生的附加效应的现象。由于公共产品很难排除他人消费,一旦生产出来将惠及社会成员,公共产品就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效应。如果将具有上述特征的公共产品通过市场制度来组织供给,就会产生供给失败,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对于公共产品,消费者通常不愿显示出自己的消费偏好,也不可能为消费公共产品付费。如果依然按市场原则进行公共产品交易,不是交易失败就是交易实现不了资源的最佳配置,最终导致无人生产公共产品。但公共产品又是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必须在市场原则之外由政府或者其他组织来提供,并通过政府的权威以特殊的方式向受益者收取费用。

由此可以看出,市场很难计划和实现公共产品,当然也就不能达到社会公共的伦理目标。按照经济人假设,人是有理性的,并能够作出对自身最为有利的行为选择,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公共伦理目标在许多情况下并不对自身最为有利,或者并不能带来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公共物品的提供是不能依靠市场的,注重个人私利的看不见的手很难自觉地预计到它对全体人的益处,也就缺乏计划和实现这一公共伦理目标的动力。市场在这些方面的伦理缺陷,单凭市场力量是不能解决的,就需要在市场之外的政府和社会组织发挥其重要职能。

市场的另一个缺陷是分配上的不公平,这是市场自发伦理不能解释和解决的问题。即使在市场作用发挥得很好的地方,分配的结果也不可能完全按照社会所接受的公平标准来实现,单靠市场机制的作用,财富分配过分悬殊和社会成员的两极分化是不可避免的。从长期趋势看,在财富日益向少数人倾斜的同时,穷人和富人在人力资本上的积累也将出现越来越大的差距,形成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马太效应,这对于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来说不能不是一个很大的缺陷。如果任凭分配的不公平长期存在下去而不加以适当的调控,将会引起社会的不稳定,最终也会导致经济增长的波动或停滞。

市场分配上的不公平从广义上看,还包括不能有效解决在就业选择、福利安排等经济活动中的伦理压力。市场主张竞争、提倡适者生存,市场的竞争规则看起来是公平的。但是,在不完全的市场机制下,如果考虑到各个经济主体在市场中的生存和发展状态上的差别,那么,市场的竞争规则在实质上并不总是公平的,当市场经济力量悬殊严重时,适者生存有可能变为弱肉强食,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市场弱势地位的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呢?伦理并不是要牺牲市场规则来追求某种公平,而是要解决市场的伦理问题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为了实现社会公共伦理发展目标,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合伦理性的社会公共政策,在市场分配的基础上,对涉及分配不公平的市场领域进行必要的干预,发挥推动社会公共伦理发展的作用。

市场被公认为迄今为止不可逾越的资源配置方式,从理论上讲,市场经济本身有一种自洽的功能,在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的作用下,会自动趋向和谐、有序、均衡的最佳效率状态。但是,完全竞争的假设几乎没有一条符合生动活跃的现实经济生活,不完全竞争甚至某些领域的垄断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成为市场运行的经常性问题。市场存在着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市场机制的调控功能仍然有力所不能及的领域或者说存在着某些功能上的缺陷,这就是所谓的市场失灵。由于市场失灵,社会的利益关系和伦理关系就不可能通过市场的自然发展而完全得以协调和处理,因而,市场的自发性与伦理的社会性之间存在着某些必然的矛盾和冲突。市场具有伦理性特征,能够自发产生一些对市场主体有益的重要的伦理资源,但又不能解决市场自身带来的其他伦理性问题。因此,市场既有合社会和个人发展的伦理性目标的方面,又有与伦理性目标相冲突的方面,市场的伦理特征带有鲜明的矛盾性。

 

【注释】
[1]《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七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321-322页。
[2]参见许宝强等选编:《反市场的资本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65页。
[3]萨缪尔森等:《经济学》(第12版),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70页。
[4]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252—253 页。
[5]理查德·布隆克:《质疑市场经济》,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18--119页。
[6]参见孙春晨:“‘看不见的手与经济伦理,《道德与文明》,2000年第5期。
[7]参见理查德·布隆克:《质疑市场经济》,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19页。
[8]凯恩斯:《劝学集》,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236页。
[9]参见艾伦·布坎南:《伦理学、效率与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1—22 页。

 

(原载《中国应用伦理学2001》,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录入编辑: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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