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计算机网络方面的事情真出了不少。先是去年恶性病毒事件,再是“千年虫”被炒作得沸沸扬扬,最近又是美国的各大著名网站被“黑”,据传已经造成巨大损失。计算机网络自90年代以来日益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种东西,从发展的角度看,网络将是我们的生存环境之一,它是将是我们的一种生活方式。电子商务及其相应的安全问题也是近来报刊经常讨论的问题之一。商务活动首先与钱与物相关联,试想有谁敢在一个不安全的环境中从事商务活动呢?
今天,信息技术及其形成的相关产业,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容纳就业大军的领域。金融、银行、保险、证券、财会、管理、咨询、法律、教育、统计、设计、医疗、中介、通信、出版等诸多服务性行业都已经离不开信息技术。因而,对在这些领域的从业人员的要求也就相应不同。信息技术,尤其是以网络为中心的计算机技术,只是90年代才在中国生根的一种新事物。我国联入因特网的时间才五年左右,但网络的发展却是其他发展中国家所不能比拟的。由于这是个新崛起的高科技领域,所以在这个领域从业的人员也就比其他传统行业更富有生气,更年轻化和富有想象力。
因而,对于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服务业的从业者而言,便提出了独特的伦理道德问题。这并不是说,以往的那些职业道德原则就失效了,需要重新建立一套新原则。需要特别强调,任何信息过程都是控制过程,所以,一但进入信息过程,你既可以控制别人,也同时被别人所控制。说明白一点,再精明狡猾的黑客,也会在计算机网络中露出马脚和破绽。有的黑客的确很聪明,可就是由于他们的聪明,使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对于信息业的从业人员而言,则需要培养自己良好的素质。在我看来,这就是要养成合理而良好的信息行为,也就是说,在作业中要形成良好的习惯。这一点非常重要。有许多人并非出于故意,而是出于好奇,一旦养成了不良习惯,或许会给自己招来意外的法律诉讼。我以为,养成良好习惯在对从业人员的非正式约束中是最为基本的。实际也是确立一些标准化程序的基础。从行为科学的角度看,一种行为若能成功地应用于反复出现的某种条件,就有可能被固定下来成为一种制度。即使在在我国信息化的初级阶段,养成这类合理而良好的信息行为也是极为重要的。将来的法规制度就是建立在这类良好的行为之上,它们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从业人员应为自己确立一种易于实行的伦理道德目标。用中国的老说来说就是“非礼勿”原则。也就是说,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情一定要动脑子想一下这是否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利益。这其中包括数字泄露、网络安全级别、非法拷贝和传播、电子监控、破译密码、制造和传播病毒等等。尤其是一些我所谓的“灰色区域”,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在伦理道德方面也摸棱两可的地带,就更应引起注意甚至警惕。计算机及其网络是迷人的,但是对于从业人员而言,应该将其视为一种基础性的工具,而不是一种好玩的消遣娱乐场所。千万不要由于无知、不在意、无所谓的态度而落入“陷井”。在我看来,这既非危言耸听,也不是劝人行善,而是根据信息业从业者的“稻粮谋”的角度出发来说这番话的。
不久以前,中央编出版社出版了一部名为《世纪道德棗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的书,据了解,这是我国出版的第一部系统论述信息伦理方面的著作,该书从伦理学的角度仔细分析了信息技术所引起的道德问题的主要方面。这本书的一大特色便是理论原理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将大量的案例结合规范性伦理学以及技术问题的背景予以讨论。看一下哪些行为是恰当的,哪些行为是有害的。在网络的法律法规尚不见全的今天,信息业从业人员首先应想到的是自我保护。如果没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在这张硕大无边的“网”中,或许就会迷失方面而不自觉。
(录入编辑 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