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分析从墨子辩术的应用逻辑、对象逻辑,到墨辩元逻辑,从墨辩元逻辑,到诸子辩术逻辑应用的飞跃,说明中国古代逻辑从应用到理论,再到应用辩证运动的原由、过程和脉络.从墨辩逻辑的产生、发展过程,探索逻辑理论和应用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机理,寻求现代逻辑理论和应用的历史借鉴。
[关键词] 墨辩;逻辑;理论;应用;对象逻辑;元逻辑
一、墨子应用逻辑、对象逻辑,到墨辩元逻辑
(一)墨子应用逻辑、对象逻辑
继老子、孔子之后,生活于前5世纪的墨家创始人墨子,首创自觉的辩术,为战国前期初具规模、自成体系的应用逻辑,是后期墨家著作《墨经》总结系统辩学的丰富素材。借鉴希尔伯特、塔尔斯基、罗素等把理论、科学、语言和研究分为对象和元不同层次的观点,把墨子辩术和应用逻辑,称为对象逻辑,把后期墨家的系统辩学,称为中国古代逻辑理论,用古汉语元语言工具表达的第一层次元逻辑,墨辩的现代研究,运用贯通古今中外的现代语言和方法,是第二层次的墨辩逻辑。墨子辩术、应用逻辑和对象逻辑,包含中国古典元逻辑的理论因素,是墨辩逻辑质变过程的量变积累和局部质变。
1.墨子自觉运用归谬法和归谬式类比推理。《墨子·公输》载,鲁班为楚国造云梯,准备攻打宋国。墨子见鲁班说:“北方有人侮辱我,请您帮我把他杀掉。”鲁班说:“吾义固不杀人。”墨子说:“义不杀少而杀众,不可谓知类。”
《尚贤下》载墨子说,天下君子,日常说话做事,知道尚贤使能:有一牛羊不能杀,必索良宰。有一衣裳不能制,必索良工。有一疲马不能治,必索良医。有一危弓不能张,必索良工。治理国家,不知尚贤使能,用王公大人骨肉之亲、无故富贵、面目美好者,像让哑巴当外交官,聋子当乐队指挥,是明小不明大。
《鲁问》载墨子说,世俗君子,知小不知大:窃一犬一彘叫不仁,窃一国一都叫义,像看见一点白说曰,看见很多白说黑。
《非攻上》载墨子说,窃桃李、鸡犬猪、马牛、衣裘、戈剑,天下君子说不义。杀一人,一重不义,有一死罪。杀十人,十重不义,有十死罪。杀百人,百重不义,有百死罪。大不义攻国说义,像少尝苦说苦,多尝苦说甘。这是归谬式类比推理。
2.墨子用比喻,具体、形象、生动说明对方议论的自相矛盾、荒谬和背理。用“命人包而去其冠”,形容儒家“教人学而执有命”;用“无客学客礼”、“无鱼做鱼网”形容儒家“执无鬼而学祭礼”;用“禁耕求获”形容统治者“用厚葬久丧求富”;用“负剑求寿”形容统治者“用厚葬久丧”求人丁兴旺;用“掩目祝视”形容统治者勾心斗角、祷告神灵。墨子比喻,与韩非“矛盾之说”异曲同工,有启发逻辑思维、避免逻辑矛盾的意义。
3.墨子用“悖”的元逻辑语义概念,说明对方议论的自相矛盾、荒谬和背理。《耕柱》载墨子说:一人贫穷,说他“富有”就愤怒,无义说他“有义”却喜欢。《贵义》载墨子说:世上君子,让他杀狗猪,不会就推辞,让他做宰相,不会却不推辞。这都包含自相矛盾、荒谬和背理。
古汉语“悖”从言或从心,指思维、表达的逻辑矛盾、荒谬和背理。《说文》:“悖,乱也。”《玉篇》:“悖,逆也。”《集韵》、《韵会》:“悖,音背意同。”背、北通。北,古背字。《说文》:“北,乖也,从二人相背。”五代宋初徐锴说:“乖者相背违也。”《集韵》:“北,违也。”清段玉裁说:“乖者戾也,此于其形得其义也。”“悖”是自相矛盾、荒谬和背理。
归谬式类比推理、自相矛盾的比喻等,是墨子辩术和应用逻辑,《墨经》概括“辩学”元逻辑的对象逻辑,包含“不知类”、“明小不明大”(知小不知大)和悖概念等中国古典元逻辑的理论因素,是墨辩逻辑质变过程的量变积累和局部质变。
(二)墨辩元逻辑
《墨经》用古汉语作为元语言工具,对墨子辩术的应用逻辑、对象逻辑,进行元研究,作出理论概括,建构“辩学”的元逻辑。其对归谬式类比推理的概括,舍弃当时争鸣、辩论的具体内容,呈现纯理论的形态。
1.归谬式类比推理的定义。《小取》:“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推”是墨家对归谬式类比推论的命名。它在范围和外延上,比现在所谓“推论”的概念小。现在所谓“推论”概念,范围和外延包括演绎、归纳和类比等推论形式,《小取》所谓“推”,指与归谬法相结合的一种特殊类比推论。
《小取》所谓“推”的推论根据,是“其所不取之”与“其所取者”两组命题类似程度的比较。“其”指辩论对方。“取”指赞成。“其所不取之”,指对方所不赞成的命题。如在辩论开始,鲁班不赞成“杀多人(宋国百姓)是不义”的命题。“其所取者”,指对方所赞成的命题。如在辩论开始,鲁班赞成“杀一人是不义”的命题。
《小取》所谓“推”的推论程序,是我方给出论证(“予之也”):对方对于两组同类命题,一“取”,一“不取”,构成矛盾、荒谬。如墨子论证:“杀多人(宋国百姓)是不义”和“杀一人是不义”的命题同类,鲁班赞成“杀一人是不义”的命题,不赞成“杀多人(宋国百姓)是不义”的命题,陷于“不知类”的矛盾、荒谬。根据强调重点的不同,《小取》所谓“推”,可以叫归谬式类比,或类比式归谬。
2.归谬式类比推理的规则。《小取》总结归谬式类比推理的规则,是“以类取,以类予”和“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以类取,以类予”规则的含义是:处于思维交际中的各方,对某一命题的证明和反驳,都应根据事物类同和类异的原则。《经说上》对类同和类异的定义是:“有以同,类同也。”“不有同,不类也。”即事物在某方面有共同性,叫做类同。事物在某方面没有共同性,叫做“不类”(“类异”)。如墨子在说服鲁班和楚王时,遵守“以类取,以类予”的规则:论证“杀多人(宋国百姓)是不义”和“杀一人是不义”,都是“不义”一类,批评鲁班赞成“杀一人是不义”的命题,不赞成“杀多人(宋国百姓)是不义”的命题,陷于“不知类”,楚王“攻宋”与“有窃疾”的富邻人“同类”。
“以类取,以类予”的规则,坚持在证明、反驳中,对同类命题,采取同一肯定和否定的断定,相当于遵守逻辑同一律的要求。《荀子·正名》说:“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即凡同是人类,具有同样的性质,其天生认识器官对事物形成的认识,也相同。同理,凡同类事物,具有同样性质,处于思维交际中的各方,对反映该事物的命题肯定和否定的断定,应该相同。如鲁班肯定“杀一人是不义”,就应该肯定“杀多人是不义”,因为“杀一人”和“杀多人”,同属“不义”一类。这是思维交际中,保持语义、概念、命题逻辑同一性的本体论、认识论和语义学根据。
“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规则的含义是:甲、乙命题同类,对方肯定甲命题,就不能非难我方肯定乙命题;对方不否定甲命题,就不能要求我方否定乙命题。如“杀一人是不义”和“杀多人是不义”的命题同类,鲁班肯定“杀一人是不义”的命题,就不能非难墨子肯定“杀多人是不义”的命题;鲁班不否定“杀一人是不义”的命题,就不能要求墨子否定“杀多人是不义”的命题。
“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的规则,表明处于思维交际中的各方,对于同类命题,具有同等肯定和否定的权利义务。在真理和逻辑面前人人平等。“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规则的逻辑含义,相当于遵守矛盾律的要求。鲁班肯定“杀一人是不义”的命题,而非难墨子肯定“杀多人是不义”的命题;或者不否定“杀一人是不义”的命题,却要求墨子否定“杀多人是不义”的命题,必然陷于逻辑矛盾,违反矛盾律。
坚持“以类取,以类予”和“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的规则,是坚持同一律、矛盾律的要求,以保持议论的一致性、一贯性,避免逻辑矛盾和混乱,是正确思维和成功交际的必要条件。
墨家用先秦古汉语,对“推”这种归谬式类比推理定义和规则的论述,言简意赅。“推”这种归谬式类比推理的论证方式,既有归谬论证的逻辑必然性,有很强的逻辑力量,又具类比推论的生动性、形象性,富有说服力、感染力,是争鸣、辩论的得力工具,行之有效,为诸子百家喜用常用。
诗以咏之:墨家论推意深长,定义规则有高论。归谬反驳理必然,类比推论意感人。类取类予同一律,有无人己勿矛盾。中外逻辑理相通,铺路搭桥古为今。
3.自觉运用墨子“悖”概念,从百家争鸣中总结典型悖论。如“言尽悖”悖论、“非诽”悖论、“学无益”悖论和“知知之否之足用”悖论,进行归谬反驳。
4.用古汉语元语言工具,总结矛盾律的元逻辑规律。《经上》说:“辩,争彼也。”《经说上》举例解释说:“或谓之牛,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辩论是针对同一个对象(彼),所发生的一对矛盾命题的争论。如一人说:“这个动物是牛。”一人说:“这个动物不是牛。”这是针对同一个对象(彼),所发生的一对矛盾命题的争论。辩论就是“争彼”,争论矛盾命题的是非。
《墨经》用元语言的语法概念(否定词“不”,全称量词“俱”,特称量词“或”,模态词、必然推出关系“必”)和语义概念(“当”、“不当”,相当于真、假),对逻辑矛盾律作出理论概括。这是《墨经》用古汉语的元语言工具,对墨子运用矛盾律的议论,进行第一层次的元理论概括。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说:“对立的陈述不能同时为真。”“相反论断不能同时为真。”墨家的表述,同亚氏逻辑本质一致。“不俱当,必或不当”用符号表示为:
¬(p∧¬p)→(p∨¬p)
并非“p”和“非p”同真=“p”或“非p”必有一假=矛盾律
可导出:
或“p”真,或“非p”真=“p”或“非p”必有一真=排中律
这是用现代逻辑和科学语言,对墨辩进行第二层次的元理论分析。
二、墨辩元逻辑,到诸子百家逻辑应用
(一)明察秋毫,不见舆薪:孟子学墨
墨家运用和总结的归谬式类比推理,为百家争鸣提供普遍有效的辩论工具,对诸子百家有重大影响。《孟子·梁惠王上》载,孟子游说齐宣王,说服齐宣王实行仁政理想,向齐宣王设问:假定有一人向您报告:“我的气力,能举起3000斤的重量,但拿不起一根羽毛;我的眼睛明亮,足以看清秋天鸟兽新生毫毛的末端,但看不见一车柴火。”您相信吗?齐宣王回答:“不相信。”孟子联系齐宣王施政中的矛盾,指出:“如今您的恩情好心能使动物沾光,却不能使百姓受惠,这就像‘拿不起一根羽毛’是不肯用力,‘看不见一车柴火’是不肯用眼,百姓生活不安定,是您不肯施恩。您不实行仁政,是不肯做,不是不能做。”
在辩论中,从对方议论引出矛盾,从而驳倒对方的方法,叫归谬法。孟子的归谬说词,在思维逻辑和语言艺术上占优势,有很强的论证力和说服力。孟子用“明察秋毫,不见舆薪”的比喻,成为众所周知的成语。
孟子“善辩”,与墨子学术观点不同,攻击墨子“兼爱”,是“无父”,是“禽兽”,但孟子在辩论方式上,熟炼运用墨子首创的归谬法。《孟子·告子上》说:无名指不如人知恶,道德不如人不知恶,是“不知类”。“不知类”,是墨子首创的应用归谬法的代名词、惯用语,用来说服鲁班,止楚攻宋,被孟子继承,发扬光大。
诗以咏之:力举百钧举一羽,明察秋毫见舆薪。化为成语传千古,家喻户晓到如今。不肯做非不能做,恩及禽兽当惠民。孟子非墨又学墨,辩技传承无相分。
(二)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庄子和司马迁学墨
墨子首创归谬反驳,有强大逻辑力量、必然性和说服力,在诸子百家争鸣、辩论中迅速普及应用。庄子攻击墨子,但他喜用墨子的归谬论辩方式,语言简练,词锋犀利。《庄子·胠箧》说:“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窃带钩杀头;窃国做诸侯。司马迁《史记·游侠列传》简化为:“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唐司马贞《史记索隐》说:“以言小窃,则为盗而受诛也。”小偷小摸,被称为盗贼杀头。窃国大盗,不被称为盗贼,做诸侯。这个归谬论式,已变为成语流传。
(三)不知类:诸子学墨
《吕氏春秋·听言》载吕不韦说:现在有人说:“某氏富有,屋后墙湿,守狗死,可挖洞偷。”会遭非议。说:“某国饥,城墙矮,守具少,可偷袭。”不被非议,是“不知类”。东汉王充批评墨子,也惯用归谬论式。《论衡·祭意篇》说:“知祭地无神,犹谓诸祀有鬼:不知类。”。《淮南子·泰族训》载西汉淮南王刘安说,指头弯曲会设法伸直,心思不通却不知打通,是“不明于类”,即“不知类”。诸子百家反驳,都以“不知类”为说,辩驳形式和语言运用,是墨子归谬论式的传承。墨子论辩方式对各家的影响,说明逻辑工具和方法的共同性。
归谬式类比推理,今人常用。加拿大人朗宁出生于中国,在加竞选议员时,有人说:“你是喝中国人的奶长大的,你身上一定有中国血统。”朗宁反驳说:“根据你们的逻辑,你们是喝牛奶长大的,你们身上一定有牛的血统。”归谬反驳,极富逻辑论证力和语言说服力,是不可或缺的辩论工具。
(四)墨子归谬法意义
墨子首创归谬法,是墨家逻辑的精髓,是有效的辩论工具,影响深广,遍及古今。在逻辑史上,归谬法的广泛应用,极大刺激系统逻辑的诞生。古希腊的芝诺、苏格拉底、柏拉图,都善应用归谬法,为亚氏的逻辑概括准备条件。古希腊辩证法dialectic,指归谬法的论辩方式,被作为论辩术、逻辑学的总称。在中国,墨子和墨家率先系统运用矛盾律,进行归谬反驳,在中国逻辑史上占据重要地位。
诗以咏之:归谬之花遍地开,先哲载籍不绝书。窃国大盗做诸侯,小窃为盗却受诛。不知类别不明类,诸子百家语如珠。古今中外重归谬,逻辑硕果从中出。
三、应用逻辑、逻辑理论和逻辑应用
中国古代应用逻辑、逻辑理论和逻辑应用的辩证运动,原由来自百家争鸣辩论的需要,过程是从量到质的对立转化,脉络是由个别到一般,再到个别,由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由具体到抽象,再到具体,呈现螺旋式前进上升的轨迹。
中国古代诸子百家的应用逻辑,是墨辩逻辑理论产生的基础。墨辩逻辑理论,是诸子百家应用逻辑的升华、提高和系统化。诸子百家的逻辑应用,是墨辩逻辑理论的宗旨、目的、服务对象和发展动因。荀子接续《墨经》,总结“正名”的逻辑体系,从概念论角度,把中国古典逻辑的墨辩形态,向前推进。
从墨辩产生、发展和作用的进程,可看出中国古代逻辑理论和应用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机理,是现代逻辑理论和应用的历史借鉴。
参考文献:
[1]孙中原:《中国逻辑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
[2]孙中原:《中国逻辑学》[M],台湾:水牛出版社2003年版。
[3]孙中原:《诸子百家的逻辑智慧》[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
(原载《重庆工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第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