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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意之辩的逻辑哲学意义
   

摘要:言意之辩已持续两千多年,涉及逻辑哲学、语言文学诸多领域。通过概论“言尽意”和“言不尽意”正反两方在言意之辩长期历史进程的若干关节点,讨论了双方的得失,期待双方继续调整各自的论点,深化论证,实现互利双赢,阐发了言意之辩的逻辑哲学意义

关键词:言意之辩;言尽意;言不尽意;逻辑哲学

中图分类号:B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924200705-0001-07

 

言意之辩,即语言能否充分表达思维意义的辩论,从春秋战国至今,已持续两千多年。辩论正方主张“言尽意”,反方主张“言不尽意”,涉及逻辑哲学和语言文学诸多领域。笔者在本文中概言意之辩长期历史进程的几个重要环节,阐发其逻辑哲学意义

一、言不尽意论

(一)庄子的论点

《庄子·天道》载“轮扁斫轮”的寓言:齐桓公在堂上读书,轮扁在堂下做车轮,他放下手中的锥凿,上前问道:“您读的书写什么?”桓公说:“写圣人之言。”轮扁说:“圣人还在吗?”桓公说:“死了。”轮扁说:“您读的书是古人的糟。”桓公说:“我读书,你怎么妄加评论?说出道理可以,说不出道理治你死罪。”轮扁说:“我做车轮,榫眼对榫头,偏宽则甘滑易入而不牢;偏紧则苦涩难入而不成。不宽不紧,得心应手,无法用语言表达,却有技巧存在。我不能给儿子说清楚,儿子也不能不经琢磨,就得到传承。我年届七十,还得砍削车轮。古人和他们不可言传的意思,已经死去,我说您读的书是古人的糟。”宋林希逸《庄子口义》卷五评论说,庄子的寓言极为精妙,妙就在于用比喻说明“言不尽意”的论点。

《庄子·天道》说:“世之所贵道者书也。书不过语,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世人所看重称道的是书,书不过是记载的语言,语言自有其珍贵之处。语言可珍贵的是意义,意义有其所追随的道理。意义所追随的道理,不能用语言传达。

换言之,世人都说书最贵,语言比书更尊贵。贵于语言是意义,意义比语言更尊贵。贵于意义是道理,不可言传难描绘。这里的公式是:书籍→语言→意义→道理。唐成玄英解释:“道者言说,书者文字,世俗之人”,“因书以表意”,“以为贵重,不知无足可言也”。“所以致书,贵宣于语。所以宣语,贵表于意也。”“随,从也。意之所出,从道而来。道既非色、非声,故不可以言传说。”认为抽象道理无色无声,不能用语言传达。

《庄子•秋水》说:“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也。”认为有形事物的粗糙一面,能够用语言论说。无形事物的精微所在,能够用意念想象。抽象道理的精妙意义,语言不能论说,意念不能体察想象。

《庄子·知北游》说:“道不可闻,闻而非也。道不可见,见而非也。道不可言,言而非也。”“所以论道,而非道也。”认为道理不能听、看和说,能听、看和说,不是真道理。

又说:“论则不至。”成玄英解释:“若论说之,则不至于道。”《庄子•则阳》说:“可言可意,言而愈疏。”成玄英解释:“可以言诠,可以意察者,去道弥远也。”认为能用言论解释和心意体察,离道理越远。

《庄子·天道》说:“智者不言,言者不智。”即真正有智慧的人不说话,说话的人未必有真正的智慧。《知北游》说:“至言去言。”即最高明的言论是取消言论。又说:“辩不若默。”即能言善辩不如沉默无语,主张去除言谈辩说,沦于荒谬。

(二)魏晋玄学的发挥

三国魏学者荀粲认为精微奥妙的道理,不能用语言表达。王弼《老子指略》说:“名必有所分,称必有所由。有分则有不兼,有由则有不尽。不兼则大殊其真,不尽则不可以名。”“然则言之者失其常,名之者离其真。”“是以圣人不以言为主,则不违其常。不以名为常,则不离其真。”即有名称就有分别,有分别就不能把握整体。名言不能把握整体真相。这是用语词、概念的相对性,论证“言不尽意”论,走上另一极端,认为不名不言,才不失常道和远离真相。蒋济、傅嘏和钟会的著作,都以“言不尽意”为立论根据。

“言不尽意”论,指出言词表达意义的局限,对文学创作有重大影响。语言是人类的创造,但用语言表达世界有不足一面。创作力求达意,诉诸言内,寄诸言外,运用启发联想,唤起读者体味言外的深意,以便收到“言有尽,意无穷”的效果。苏东坡说:“言有尽,而意无穷者,天下之至言也。”欧阳修说:“状难写之景,如在目前;含不心之意,见于言外。”锺嵘《诗品》说:“使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心动,是诗之至也。”陶渊明《饮酒》诗:

 

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

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

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

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

此中有真意,欲辩已忘言。

 

诗作既设法言说,以诗言志,又昭示言外有欲辩的真意,表达“言尽而意未尽”的境界。

“言不尽意”论强调语言的相对性,有反对绝对主义、独断论的合理一面。但真理向前多走半步,会陷于谬误。夸大语言的相对性,会走向相对主义、怀疑论和不可知论的极端。唐欧阳询《艺文类聚》卷十七载西晋张韩著《不用舌论》,说:“留意于言,不如留意于不言。”把“言不尽意”论发挥到极致:既然“言不尽意”,不如“不用舌”说话。《春秋·谷梁传·僖公二十二年》说:“人之所以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为人?”语言是人猿相揖别的标志性特征,人如果倒退到“不用舌”、不说话的地步,人将不成其为人。

古希腊有从辩证法走向诡辩论的案例。列宁说:“辩证法曾不止一次地作过――在希腊哲学史上就有过这种情形――通向诡辩论的桥梁。”[1]亚里士多德说:“如那个闻名已久的赫拉克利特学派克拉底鲁执持的学说,可算其中最极端的代表,他认为事物既如此变动不已,瞬息已逝,吾人才一出言,便已事过境迁,失之幻消,所以他最后,凡意有所指,只能微扣手指,以示其踪迹而已;他评议赫拉克利特所云‘人没有可能再度涉足同一条河流’一语说,在他看来,‘人们就是涉足一次也未成功’。” [2]

列宁说:“这一点质朴地绝妙地表现在赫拉克利特的一个著名公式(或格言)中:‘不可能两次进入同一条河流’——其实(像克拉底鲁——赫拉克利特的学生早就说过的那样)连一次也不可能(因为当整个身体浸到水里的时候,水已经不是原来的了)。”“这位克拉底鲁把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弄成了诡辩”,“关于任何东西都不可能说出什么来”。克拉底鲁只“动了动手指头”,便回答了一切[3]。这种“万物变动难言说,微扣手指示踪迹”的论调,同张韩的《不用舌论》,可谓异曲同工。

二、言尽意论

(一)墨辩的论点

针对“言意之辩”中反方的主张“言不尽意论”,正方的回应是“言尽意论”。墨家倡导“言合于意”,“以辞抒意”,“循所闻而得其意”,“执所言而意得见”,发挥“言尽意论”的命题。这是“言意之辩”中正方应对“言不尽意论”的第一次高潮。

《经上》第14条说:“信,言合于意也。”《经说上》解释说:“不以其言之当也。”“信”和“当”有不同的定义和标准。“信”的定义是“言合于意”,即口里说的“言”(语句),符合心里想的“意”(判断),怎么想就怎么说,心口如一,语言和思维一致。“信”是语言准确表达思维,这是发挥语言的表意功能、交际功能的目的和标准。

     《淮南子·说山训》说:“得万人之兵,不若闻一言之当。”“当”的定义是“意合于实”,即心里想的“意”(判断),符合客观存在的“实”(实际),事实是什么就怎么想,思维和实际一致。“当”是判断和语句符合实际,这是认识的目的和标准。“当”、“是”、“正”、“真”的含义一致,指语言和思维符合现实。“信”不以语句的“当”为必要条件。言、意、实(语言、意义、实际)三者的对应,有以下情况:

第一,判断符合实际,语句符合判断,语句既当且信。

第二,判断不符合实际,语句符合判断,语句不当而信。

第三,判断符合实际,语句不符合判断,语句可能不信且不当,也可能偶然“当而不信”。例子是:“使人视城得金。”即甲骗乙说:“城门内有金,你到那里能拾到金子。”乙去一看,碰巧拾到金子。这是判断符合实际,是“当”。实际上甲并不真的知道那里有金子,只是随口胡说,这是“语句不符合判断”,是“不信”。

《小取》说:“以辞抒意。”即用语句、命题抒发、表达意义、判断。“辞”即言,是语言、语句、命题。“辞”本意是诉讼的供词。《说文》:“辞,讼也。”“犹理辜也。”《周礼·乡士》:“听其狱讼,察其辞。”“辞”又指言词、语句。《史记·魏公子传》:“一言半辞。”唐欧阳询《艺文类聚·人部·言语》:“《释名》曰:‘言,宣也,宣彼此之意也。语,叙也,叙己所欲说述也。’《说文》曰:‘直言曰言,论议曰语。’”

“抒”:抒发、表达。《楚辞·九章》说:“发愤以抒情。”“意”:意义。《荀子·正名》:“天官之意物。”古注:“意,从心、从音。意不可见,因言以会意也。”“意”字由“心”和“音”合成,意为心音,言为心声,即用语言表达意义。

王充《论衡·书解篇》:“出口为言。”扬雄《法言·问神》:“言,心声也。”宋俞琰《周易集说》卷二十三:“在心为志(意)。出口为言。言,心声也。”清龚自珍说:“言为心声。”朱熹咏《意》诗:“意乃情专所主时,志之所向定于斯。要须总验心情意,一发而俱性在兹。”

《经上》第9093条说:“闻,耳之聪也。循所闻而得其意,心之察也。言,口之利也。执所言而意得见,心之辩也。”这是“循闻察意”、“执言辩意”的方法。言是语句,由说者用“利口”说出,听者用“聪耳”听到。“意”是心智的判断,借助说出的语句,可以察知、辨别语句其所表达的判断。俗话说:“听话听声,锣鼓听音。”语句的说出,凭借人的健全发音器官。语句的接受,通过人的健全听觉器官。把握语句中的判断,要依靠心智思维的辩察、分析作用。

(二)吕不韦的论点

《吕氏春秋》发挥“言尽意论”命题说:“言者以喻意。”“辞者意之表。”“以言观意。”这是“言意之辩”中正方迎辩反方“言不尽意论”的又一高潮。

《吕氏春秋·淫辞》说,有一天,庄伯叫父亲“看看太阳”,意思是叫他去看看太阳的位置,确定时间早晚。父亲转移话题说:“太阳在天上!”庄伯进而解释:“看看太阳怎么样了?”意思是叫他去看看太阳的位置,父亲转移话题说:“太阳正圆着呢!”庄伯第三次解释:“去看看什么时候了。”父亲第三次转移话题说:“恰恰是现在这个时候。”庄伯叫传令官通知车夫“预备马车”。传令官转移话题说:“我没有马。”庄伯叫侍臣把帽子从头顶上“取”下来,侍臣却又“取”来一顶帽子说:“请戴上!”庄伯问养马人:“这马的牙口多少?”意思是问马的年龄,养马人转移话题说:“十二颗齿(门牙),三十颗牙。”

黑格尔说,“在柏拉图那里,我们也发现有这样的一些开玩笑的、双关的话,用来嘲弄智者们。” “他们成了宫廷里的弄臣。” “曾被用在公共场所,也被用在国王们的宴席上作为游戏。” “在国王们的宴席上,有哲学家们的聪明的谈话和聚会,他们在互相嘲弄和寻开心。希腊人异常喜爱找出语言中和日常观念中所发生的矛盾。”《吕氏春秋》把庄伯身边的诡辩故事放到《淫辞》篇,把其中每一问答方式(答非所问、转移话题)看成诡辩。

《吕氏春秋·离谓》说:“言者以喻意也。言意相离,凶也。”“辞者意之表也。鉴其表而弃其意,悖。”“听言者,以言观意也。听言而意不可知,其与桥言无择。”语言的功能,是表达意义。语言和意义相背离是不正常的。语言是表达意义的工具。只根据语言的表面意义,而抛弃其真实语义是荒谬的。听人说话是通过语言观察意义。听到语言如果意义混淆难知,就跟诡辩无异。“桥言”即“言意相离”(语言和意义背离),是用语句字面意思,架空偷换具体语境下确定语义的诡辩。

《吕氏春秋·离谓》说,齐国人某甲,受雇作别人的保镖,规定主人有危难,保镖应该以死相救。后来主人有危难,某甲没有以死相救,反而临阵脱逃。逃跑途中遇到老朋友。老朋友说:“主人有难,你怎么不以死相救呢?”某甲理直气壮地说:“是的。凡受雇于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以死相救,对自己不利,所以我要逃跑。”老朋友根据一般规定和通常的道德标准问他:“你这样做,还有脸见人吗?”某甲回答说:“你以为人死了,反而可以看见人吗?”前一“见人”是道德方面的含义(指没脸见人),后一“见人”是生理方面的含义(指人死了,眼睛闭上,不能用眼睛看人)。这是用偷换概念的手法进行诡辩。

《吕氏春秋·淫辞》说:“非辞无以相期。从辞则乱。辞之中又有辞焉。言者,心之谓也。言不欺心,则近之矣。凡言者以谕心也。言心相离,而上无以参之,则下多所言非所行也,所行非所言也。言行相诡,不祥莫大焉。”即没有言辞,无法相互交流。《说文》:“期,会也。”仅听信言辞,会发生混乱。混乱的言辞,生出新的混乱,造成恶性循环。语言是思维的表达。语言不违背思维,就接近于理想。所有语言都是表达思维的。语言与思维背离,上者无法参考检验,下者语言和行为脱节,行为和语言脱节。语言和行为互相违反,是不希望出现的情况。这说明语言指谓事物、交流思想和引导行动的功能。

“淫辞”即诡辩。“淫”:邪僻、惑乱。《孟子·公孙丑上》:“淫辞知其所陷。”语言之所以能作为交际工具,与其指谓对象、表达思想的功能相关。语言的指谓性是交际性的基础。语言离开其所指谓的对象和确定的思想内容,会引起语义混乱,产生偷换概念、转移论题的诡辩。《吕氏春秋》把语言离开其所指谓的对象和所表达的思想叫“离谓”,即“言意相离”。《精谕》说:“言者,谓之属也。”语言从属于其所指谓的对象和所表达的思想。“离谓”,“言意相离”,即语言离开其所指谓的对象和所表达的思想,则徒有其表,会受到诡辩论者的曲解。指谓对象和表达思想二者密切相关。思想是对象的反映,言辞离开了其所指谓的对象,也就离开了其所表达的思想。“离谓”导致“言意相离”。

《经说上》第32条说:“言,谓也。”语言的功能是指谓的对象,表达思想。《广雅·释言》:“谓,指也。”指同旨。《说文》:“旨,意也。”“离谓”即“离意”。《吕氏春秋》讨论对象、思想和语言的关系,用意在于批评使语言和思维、对象相脱离的诡辩。

阴阳家代表邹衍批评公孙龙及其门徒“白马非马”之类的诡辩,是“饰辞以相悖”,“引人声(引用别人的话)使不得及其意”(即言意相离),是有害于大道的“缴言纷争”的根源。司马谈说,名家一派“苛察缴绕”(诡辩),“使人不得返其意”(违反别人原意,偷换概念或论题)。这都从语言和对象、思维相背离的角度,指明诡辩的实质。

解决“言意相离”即使语言和思维、对象脱节的问题,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说话人应把意思说明白,让人听其言而知其意,不容歪曲篡改;二是听话人应理解说话人话语所指谓的对象和原意,避免“望文生义”和“断章取义”。

《吕氏春秋·察传》说,鲁哀公听到“夔一足”的话,从字面上理解为“夔这个人天生只有一只脚”,迷惑不解,向孔子请教:“夔这个人,天生只有一只脚,您相信吗?”孔子解释说,过去舜想借用音乐教化天下,命令重黎(尧时掌管时令的宫,后为舜臣)推举人才。重黎从民间把夔举荐给舜,舜叫夔作乐官,规范音律,调和五声,贯通八方风俗,天下服从。重黎又想再找一些像夔这样的人。舜说:“音乐是天地的精华,得失的关节。所以只有圣智的人,才能调和音乐的根本。夔能调和音乐的根本,以教化天下。所以像夔这样的人,有一个就足够了。”所以说“夔一足”(像夔这样的人,有一个就足够了),非“一足”也(并非夔天生只有一只脚)。

“夔一足”语句的意义切分有两种可能,一是:“夔一/足”(夔有一个,已足够)。二是:“夔/一足”(夔这个人,有一只脚)。鲁哀公不理解“夔一足”这句话的具体语境,“鉴其表而弃其意”,只根据字面上的可能意义,理解为“夔这个人天生只有一只脚”,脱离了具体语境下的确定语义,导致“言意相离”,构成“望文生义”、“断章取义”的谬误。

《吕氏春秋·察传》说,宋国丁先生,家中没有水井,经常需要一个劳动力到外边取水。后来丁先生家打了一口井,于是告诉别人:“我家打井得到一个人。”在具体语境下的确定语义是:“我家里打井得到一个劳动力的使用(节省一个劳动力)。”但听话、传话者脱离具体语境,从字面上理解为:“先生打井从中捞出一个活人。”这使国人和宋君迷惑不解,直到查清真实语义,才解开疑团。这是“望文生义”、“断章取义”的案例。

《察传》说:“传言不可以不察。”“是非之经,不可不分。”缘物之情及人之情。”在对话辩论中,离开语境而篡改语义的现象常见,这是诡辩产生的语言认识论根源。为了克服这种脱离语境篡改语义的诡辩现象,对于语言的传播要仔细审察。语言数次传播导致信息失真。如以下连锁推论,越推离事实越远:“狗像玃。玃像母猴。母猴像人。所以,狗像人。”这里,“像”、“似”的语义、角度和标准不统一,经语言的数次传播,越来差别越大,离事实和真理越远。这是人犯错误的原因。是非界限要分清。如果能够根据物情、人情、事理,即结合广义的语境,就有助于了解语言的确定语义,有助于揭露篡改语义的诡辩。

(三)欧阳建的论点

欧阳建《言尽意论》说:雷同君子问于违众先生曰:“世之论者,以为言不尽意,由来尚矣。至乎通才达识,咸以为然。若夫蒋()公之论眸子,钟()、傅()之言才性,莫不引此为谈证。而先生以为不然,何哉?”先生曰:“夫天不言,而四时行焉。圣人不言,而鉴识存焉。形不待名,而方圆已著。色不俟称,而黑白已彰。然则名之于物,无施者也。言之于理,无为者也。而古今务于正名,圣贤不能去言,其故何也?诚以理得于心,非言不畅。物定于彼,非名不辨。言不畅志,则无以相接。名不辨物,则鉴识不显。鉴识显而名品殊,言称接而情志畅。原其所以,本其所由,非物有自然之名,理有必定之称也。欲辨其实,则殊其名。欲宣其志,则立其称。名逐物而迁,言因理而变。此犹声发响应,形存影附,不得相与为二矣。苛其不二,则言无不尽矣。吾故以为尽矣。

这是“言尽意论”的代表作,是“言意之辩”正方论点的发挥,构成回应“言不尽意”论的第三次高潮。欧阳建的论证像一面镜子,反映“言意之辩”的历史发展和影响。“言不尽意”论是当时多数人的见解,欧阳建假托为“雷同君子”,即与别人雷同。“言尽意”论是与众不同的创见,欧阳建假托为“违众先生”,即违背众人见解。

欧阳建肯定对象的客观性,语言的被决定性。事物运行不依赖于语言。人对事物的认识不说出来,也已存在于意识中。没有名称,事物的形体颜色等性质是客观存在。名称对于事物及其规律没有增减。事物及其规律的名称不是固有和必然。欧阳建从语言与认识、事物的相互关联,探讨语言的性质。欧阳建的议论,涉及事物、认识和语言三者的关系。事物反映为认识,认识形之于语言。考察名称的根源,追溯语言的起源,可以了解名称、语言的派生性、社会性和主观性。

人们设法把名称搞正确,圣人贤者也不能不说话。心里明白道理,不用语言不能清楚表达。没有名称,不能辨别事物。语言不能清楚表达思想,无法相互交际。不用名称辨别事物,精辟的认识就不能显露。把真知灼见显露出来,而名称类别都区分开来,人们就能通过语言相互交际,思想感情就能清楚表达。要想辨别不同的实体,就应该使用不同的名称。要把思想表达出来,就应该建立不同的称谓。这是语言的指谓和交际功能。

名称跟随事物而迁移,语言依据规律而变化。事物的名称、规律和语言之间的关系,就像声音发出来而回响呼应,形体存在而影子跟随,不能把它们分成两个互不相干的东西。这里用“声发响应”和“形存影附”的比喻,形象说明名称、语言来源的客观性,说明名称与事物、语言和规律的联结和一致性。欧阳建指出名称、语言的灵活性、变动性。所谓“言尽意”的“尽”,不是照镜子式的一次完成,而是有跟随事物迁移变化的过程。欧阳建的“言尽意”论有很大影响,论点为许多人所接受。

(四)刘昼的新意

北齐刘昼《刘子·崇学》说:至道无言,非立言无以明其理。”即最高的道理,自己不会说话,不依靠语言,不能明白道理。”《审名》)说:“言以绎理,理为言本。名以订实,实为名源。有理无言,则理不可明。有实无名,则实不可辨。理由言明,而言非理也。实由名辨,而名非实也。今信言而弃理,非得理者也。信名而略实,非得实者也。故明者课言以寻理,不遗理而著言。执名以责实,不弃实而存名。然则言理兼通,而名实俱正。”即用语言解释道理,道理是语言的根本依据。名称确定实体,实体是名称的本原。有道理不说出来,道理就不能明白。有实体无名称,则实体不能得到分辨。道理由语言说明,但语言不等于道理本身。实体由名称分辨,但名称本身不等于实体。现在相信语言而抛弃道理,实在不是获得道理的方法。只相信名称而忽略实体,就不能得到实际情况。所以明智的人通过考核语言以便探寻道理,不抛弃道理而只突出语言。用名称来检查实体,不抛弃实体而只保存名称。这样来做到语言和道理两方面的贯通,而名实关系双方都得到纠正。

《刘子·審名》说:“世人传言,皆以小成大,以非为是。传弥广而理逾乖,名弥假而实逾反。”“古人必慎传名,近审其词,远取诸理,不使名害于实,实隐于名,故名无所容其伪,实无所蔽其真。此之谓正名也。”即世人传言,通常会把小说成大,造成是非颠倒的结果。言论传得越广,而道理越乖戾荒谬,名称越假,而与实际越相反。古人一定慎重传达名称,近审察词句,远探求各种道理,不使名称有害实体,或者实体被名称掩盖。这样名称就不会容纳虚假,实体也不会被掩盖真相。这就叫做“正名”。刘昼用大量案例,说明传言必须察明语境,以确定真实语义,避免望文生义,断章取义。刘昼的论述,在前人基础上有所发挥,颇具新意。

(五)欧阳修的质疑

《易·系辞上》说:“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即书面文字不能完全表达自然语言,自然语言不能完全表达内心深意。北宋欧阳修《欧阳文忠公文集·系辞说》提出质疑说:“‘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自古圣贤之意,万古得以推而求之者,岂非言之传欤?圣人之意所以存者,得非书乎?然则书不尽言之烦,而尽其要言,不尽意之委曲,而尽其理,谓‘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者,非深明之论也。予谓《系辞》非圣人之作,初若可骇,余为此论迨今二十五年矣,稍稍以余言为然也。六经之传,天地之久,其为二十五年者,将无穷而不可以数计也。予之言久当见信于人矣,何必汲汲较是非于一世哉?”即《易·系辞上》假托孔子说“书不尽言,言不尽意”,但古代圣贤的意思,难道不正是通过语言的传承,才得以推求把握?圣人意思的保存,难道不正是得益于书籍的记载?书籍虽不能穷尽语言的烦琐细微,但可以穷尽语言的精要。不能穷尽意义的底细原委,但可以穷尽其道理。说“书不尽言,言不尽意”,不是深刻明智的论断。

欧阳修说《系辞》不是孔子圣人的作品,这种论点的提出,最初似乎骇人听闻,但经过多年的考验,他更坚信其正确,自信历时愈久,会愈为人相信,而不在乎当世的认可。欧阳修用理性分析和批判的方法,疑古怯惑,质疑问难,提出异于众人的创新见解。

《论语·卫灵公》载:“子曰:‘辞达而已矣。’”清刘宝楠《论语正义》解释说:“辞不贵多,亦不贵少,皆取达意而止。”孔子作为杰出的教育家,肯定语言能够表达意义。《易·系辞上》假托孔子说“书不尽言,言不尽意”,与《论语》所载孔子的思想不合。这是用归谬法进行反驳,是“言尽意”论点的重要发挥。

三、结论

(一)双方得失

言意之辩反方主张“言不尽意”论,有见于语言表达意义的相对性、过程性和阶段性,而失之于对语言达意功能的怀疑,有陷于相对主义、怀疑论和不可知论的可能。正方主张“言尽意”论,有见于语言的达意功能、目的和结局,而失之于对语言达意功能相对性、过程性和阶段性的忽视和过于乐观,有陷于语言达意功能一次完成的形而上学片面性和简单化的可能。

(二)期待综合

未来辩论,期待双方继续调整各自的论点,深化论证,互相汲取对方的合理因素,在思想的对立碰撞中,实现更高层次的综合提升,使论点逐步接近,最后获得统一的新认识,实现互利双赢。

诗以咏之:听话听声锣鼓音,言意之辩两千年。正反双方竞创新,言不尽意反独断。言意相离成淫辞,离谓结果为诡辩。传言必须察语境,言尽意论属乐观。[5] [6]

 

参考文献:

[1]列宁全集:22[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302-303.

[2]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 [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74.

[3]列宁.哲学笔记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390.

    [5]孙中原.中国逻辑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6]孙中原.中华先哲的思维艺术[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原载《重工学院学2007年第5期,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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