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国内学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进入到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各个领域内的理论探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譬如经典文本的文献学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当代解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现实路径、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前沿问题等研究领域都涌现出了一批高质量的学术成果。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楚地看到,随着新实践语境的开拓及由此而带来的新问题域的提炼,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面的一些重要理论问题尚未得到认真的梳理与探讨。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讨论,就会影响到我们在这一领域内的下一步发展能否得到一个坚实的思想平台。笔者在此想就如下的问题提一些自己的看法,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
马克思恩格斯当年是把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当作为党的胜利提供科学的依据的,因此,他们着重研究的是历史的发展规律。他们从经济关系的人格化的角度,即从阶级的角度来界定历史主体,相对弱化了日常生活中的个人的维度。在他们的理论视域中,个人是由阶级关系所规定的,个人的自由也是以阶级关系为核心的社会生产关系发展到后来的结果。在当时的语境中,马克思恩格斯这样做应该说是很自然的。我们知道,马克思当时的主要理论对手是德国唯心主义历史观和英国古典经济学家所代表的经验主义观点。为了批判这两个理论对手,马克思恩格斯当然是强调唯物主义的历史本质论,即从阶级关系这一当时生产关系的核心内容的角度,来深刻地梳理私有制社会历史过程的本质逻辑。这种作法起到了一箭双雕的作用:一方面有力地抨击了上述两种错误的历史观,另一方面又为工人运动提供了哲学历史观上的理论支撑,因为雇佣工人身上所体现的,正是私有制社会的矛盾着的本质内涵。可以说,马克思恩格斯所研究的,不是个人这一客观事实,而是个人在历史观维度上所体现的“意义”。一旦站在这一维度上,就不难理解他们要从阶级的角度来解读个人了,因为当时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个人之所以会跟交往形式、价值、货币、资本这些概念联系在一起,就是因为他们是以阶级的身份而存在的,或者说,阶级这一范畴体现了这些个人在历史观维度上的“意义”。
当然,在体现历史深层逻辑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与对当下具体的现实问题的解读之间,还是有一段空间的,还是需要由某些中介形式来加以链接起来的。而这种反映中介环节的理论研究,在马克思那里,客观地说还不是很系统。尽管在五十年代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等文献中,马克思的确也谈到过这种中介的问题,但毕竟没能成为他的理论阐述之重点。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带来了一些问题:马克思在理论批判的时候已经完胜了对手,但在现实的工人运动中却常常不得不面对工人在革命主动性方面与自己的理论设想不完全一致。这一线索在当时就碰到了问题,主要集中在作为革命主体的工人阶级为什么在关键时刻不能像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那样担负起历史任命(如1848年、1857年等)?后来的西方马克思主义集中研究的就是这个问题,即阶级意识、意识形态霸权等问题。这条思路继续向下走,便成了对认识主体而不是历史主体的研究,研究的重点落在认识主体是如何被不断地再生产出来的,如法国的鲍德里亚、布尔迪厄等。这条解读线索因为忽略了主体身上所负载的生产关系等内容,因而很容易被界定为唯心主义。但正如有的西方学者所说的,生产关系等客观性的社会内容正是由其主观认识已经被建构的现实主体本身的活动而建构出来的。也就是说,正是由于主体的观念或认识被建构了,所以,他们才会以自身的活动建构出客观性的社会关系。因此,在解读的逻辑顺序上,首先是认识主体,其次才是历史主体。
对这种观点的分析应该说不是像表面上看起来的那么容易。到底是认识主体建构了历史主体及历史现实,还是反过来?我们一般可能会说,当然是后者,尤其是当我们习惯于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角度来谈这一问题时更是如此。但日常生活中的人们所感受到的,往往是前者,因为他们从当下的日常经验出发无法体会到历史发生学维度上的社会存在对当下个人意识的决定性。当个体主体对自己的主观认识进行反思时,所能捕捉到的恰恰是其他的社会意识对他的影响或决定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对这一问题的解读难度。
其实,这里反映的正是历史本质论与历史运行论之间的复杂关系,这两者之间是不完全直接对应的。历史哲学家可以从内在逻辑的角度来梳理历史过程的本质内涵,但历史过程中的当下主体有时却无法领悟到这一点,他们往往会站在经验主义的角度来解读当下的事实。日本著名学者广松涉所讲的体制内的当事人与体制外的学者在解读历史过程时的思维差异,讲的就是这一点。那么,既然如此,这一问题是否就无法解决了呢?或者像有的西方学者所说的那样,就应该放弃第一线索而专注于第二条线索了呢?我看不是。在我看来,我们应该做的恰恰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内容丰富化,即在原有的对历史规律的探讨的基础上,再加上对日常生活层面的个人在现代性展开过程中所遭遇的文化效应的解读与批判。当下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应该从上述两个层面上全面地展开自己的思想演绎,以期获得足够的话语权,以此来为中国的社会文化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如果我们只专注于第一条线索而忽略了第二条线索,那么,虽然我们对历史发展的规律有了深入的把握,但鉴于日常生活中的个人可能遭受的观念拜物教的束缚,因此,他们的行为模式除了基于经济关系或阶级关系的决定性之外,还可能因上述这种观念拜物教而产生行为方式的偏移。譬如,一个雇佣工人在特定的经济关系或阶级结构中,从理论上说应该是起来革命的,但由于受到货币交换制度所建构起来的“平等”观念的影响,最终导致了他对现实剥削制度的忍受。这样一来,历史发展规律的实现路径也会变得更为复杂。这就是我们要关注上述第二条线索的原因。当然,如果我们因此而放弃了第一条线索,那么,所付出的理论代价就会更大。因为在缺失了经济关系之内在逻辑线索的前提下,研究者很容易仅从观念或话语的角度,来理解现实主体之行为方式的动因。沿着这一解读线索再往下走,就会把原本体现了历史过程之本质逻辑的历史唯物论,理解为生产力、生产关系等范畴似乎拥有了其自身的内在逻辑,似乎是一种范畴的形而上学逻辑了,而看不到这些范畴所反映的,其实正是社会历史中的个人所必然承载的本质规律性。站在这种解读线索上的学者,自然不会理解日常生活中的个人之所以受到某些话语权力的束缚,不只是因为这些话语本身具有某种力量,更重要的原因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产生这些话语的现实土壤。在封建社会中是不可能产生资本拜物教的。也就是说,观念拜物教的背后所隐藏的,是物质拜物教的客观现实。因此,仅通过对话语权力的的批判,而不注重对物质拜物教关系的消解,是不可能真正使人获得发展的。
二
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那里讲究社会历史的矛盾运动所起的作用,资本家再厉害,再狡猾地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也会通过经济危机而受到历史规律的惩罚。人类历史将在历史规律的支配下继续向前发展。但现在,像齐泽克所说的那样,随着生态危机、核危机等的出现,人类现实主体的行为有可能直接导致人类的灾难性毁灭,有可能等不到历史规律来惩罚并获得新生了,“到现在为止,历史实体都是作为所有主体性干预的中介和基础发挥作用的:社会和政治主体的任何作为,都是经过历史实体的中介、最终支配和多元决定的。今天的地平线隐约出现的则是这种前所未闻的可能性,主体干涉将直接干预历史实体,通过触发一种生态危机、一种致命的基因突变、一种核或相似的军事-社会灾难等等,这种干涉将灾难性地扰乱历史实体的运转……我们不再相信‘理性的狡计’这种标准逻辑,严格说来,这种逻辑是以历史实体对行动主体的优先性为先决条件的:我们不能再采用‘让威胁我们的敌人施展其能量进而自我毁灭’这种立场了——让历史理性自我运转的代价太高了,因为在此期间,我们可能会与敌人同归于尽。”[1]在这种情况下,哲学或社会理论的研究视域是否要从历史观转向主体的研究,并放弃对历史规律的研究?
转向主体的研究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从主体本身上找到出路。此处就有唯物和唯心两条思路了。前者注重从社会制度关系的调整的角度来理顺主体发展的方向,而后者则注重从主体的思想的角度来思考这一问题。于是,后者强调达成某种共识,而前者注重推动现实关系的调整。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我们必须要思考这么一个问题:如果从主体所负载的社会关系尤其是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的角度来解读上述这一问题,那么,思考的重点仍然会回到从经济矛盾运动所推动的社会关系调整的维度;当然,如果是从主体思维或认识的角度来思考这一点,那就会走向对主体的思想启蒙等思路。但试想,在当下的实践语境中,仅通过思想的启蒙,能换来人类主体本身对行为模式的改变或调整吗?西方自近代以来的不少思想家在尚未对这一问题获得清晰解读思路的情况下,就急于去思考能够赋予事实常项以意义的各种形而上学,如实体性形而上学、非实体性形而上学等。即使是那些无法认同形而上学思路的思想家,也大多走向了对历史事实之演变史的非辨析性认同,如法国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阿尔都塞。阿尔都塞在放弃从形而上学的角度对历史过程展开本质性思考的同时,也放弃了对任何形式的历史本质的认同,因此,他除了转向对历史事实及关系的实证式研究或者说对其中所表现出的偶然相遇式关系的关注外,恐怕别无其他选择了。如果他想把这种偶然性的事实关系提升到意义的层面,或者说赋予这种事实关系以意义,那就只能强行引入一条政治的线索了。客观地说,这种论证方法在学理的层面上并没有获得多大的推进。
导致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这些理论家混淆了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任何的历史过程都要由具体的个人来推进;二是思考历史过程的切入口都要从个人的思想或观念入手。我们不否认第一种观点的正确性,但不认同第二种观点的科学性。因为当我们在说任何一种历史过程都由具体的个人来承担的时候,并不意味着研究个人之外的任何事情都是无意义的。相反,去研究那些从表面上看起来是个人之外的事情,如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历史进程的客观矛盾等,恰恰是准确地抓住了具体的个人在现实历史进程中的表现形式,对这些表现形式进行了深入解读的结果。譬如,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具体的个人是由资本家、雇佣工人等所构成的,既然如此,如此不研究资本主义历史中的客观矛盾及其发展规律,那就根本不可能了解资本家、雇佣工人等这些具体的个人的客观现实情况。并且,当这些具体的个人要发挥历史作用时,他们也是以阶级的身份而表现出来的。既然如此,就像对于单独的个人来说,观念或意识是很重要的,因为他或她正是在特定观念的驱使下来行事的,对于以阶级身份而行事的具体的个人来说,历史规律或历史客观矛盾的揭示同样也是很重要的,因为对这些规律和矛盾的把握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的很重要的内容。这实际上就是说,纯粹的个人意识和具体的阶级意识所承载的内容是不完全相同的。如果你相信在当下的实践语境中,要想解决我们共同面临的难题,不能只依赖于个人的觉醒或努力,而是要依赖于主要社会阶级的理性发展,那么,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我们现在依然需要更加深刻地研究和把握客观性的历史发展规律。
对于一个阶级的觉醒来说,最重要的不是源自于各种形而上学支点的唤醒或启蒙,而是在历史客观矛盾运动基础上的经济关系调整或变革。马克思早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就已经明确地指出过这一点,而且,直到现在,这一点依然是十分正确的。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这一点所对应的是政党领导下的阶级运动或政府行为支撑下的社会实践活动。应该说,在个人主义文化传统影响深远的西方社会理论界,上述这种解读思路并不能得到很好的重视。这导致即使是像阿尔都塞这样关注到无产阶级的理论地位的思想家,也无法对这一理论质点作出正确的解读,而只能停留在把政治维度上的无产阶级硬塞进学理维度的社会历史理论之中,“这些人就是无产阶级,他们是我们的审判者,是不会篡夺上帝位置的人类的审判者,哲学家却常常相反……这些无产阶级也许可以回答您:一个能够决定一块铁是否合适打造成一把犁的铁匠,他相信自己只不过是在已有知识的基础上做一件极为简单的人的差事罢了——这个铁匠会因为他掌握了铁和犁以及人类的知识积累就说‘先验于生成的判断’吗?”[2]阿尔都塞没有想到的是,掌握了铁和犁的知识的人,并不一定就能掌握铁和犁在其中被运用的社会历史过程的本质和规律,就像每天都用货币去买东西的普通大众,并不一定就懂得货币的本质及规律一样。而要想真正推动历史前进,所需要的恰恰是对社会历史本质规律的把握。阿尔都塞不了解这么多,因此,他尽管把自己的理论面向了无产阶级这一主体,但仍然只能从“秘密运动”的角度来理解历史过程,“如果我们试图去确定这个后黑格尔时代的智力结构,我们的目标就不可能是重建一种确定性的先验图式。对我们来说,未来存在于当前内容的秘密运动之中;我们陷入了一个至今仍是模糊的整体性之中,我们必须使这个整体性显露出来。”[3]
实际上,凡是从社会事实本身或经验联系的层面来解读历史过程或马克思历史观的学者,大凡都会用这样的思路来应付对历史过程的解读。日本著名学者望月清司这是这样,在对马克思历史理论的解读中,他过于专注于交换关系和交往关系,而有意弱化阶级斗争和阶级对抗关系的理论重要性,结果,当他需要解读对抗关系的出处时,就只能依赖于魔术般的理论演绎了,“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马克思还提出了一个新的视角,即不是直接将资本家社会中的结合理解为阶级对抗,而首先是从‘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交换’这一契机,换句话说是从市民社会层面出发去展开论述……即不是让社会联系与敌对关系无缘,将社会联系仅仅视为表皮,而是要从积累起来的劳动和活劳动的等价交换出发,在结果上让社会联系如同变魔术一般引了敌对关系=不等价交换。”[4]应该说,这是从历史学的角度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及整个社会历史理论进行阐释所付出的代价。而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恰恰是要对这一历史过程的本质作出阐释的,并且用这种科学的阐释来为工人运动或整个社会历史发展提供坚强的理论基础,而不是只要抓住了一个“工人阶级”,就可以万事大吉了。
三
在马克思的哲学文本中,实践与经济规律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很清楚的,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重点谈论了“实践”的理论地位,并强调了它所具有的革命的、批判的功能。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则阐述了由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矛盾运动所构成的历史发展规律。根据我们一般的理解,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后者是对前者的内在本质的阐明,也就是说,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及其客观规律是对社会实践活动的本质内涵的揭示。在这种解读框架中,就学理层面而言,“实践” 必然只会是一个过渡性的概念,它体现了新唯物主义世界观的起始性理论平台,但不可能是一个终极概念,因为作为关注历史发展之本质规律的理论,历史唯物主义在基本概念上必然会从“实践”推进到“物质生产”,并进而深入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的理论层面。正因为如此,当科尔施等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在阐释马克思哲学时,试图抬高“实践”的理论地位时,也至多只能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来阐发他们的观点,如科尔施在其代表作《马克思主义和哲学》中所说的,“理论上的批判和实践上的推翻在这里是不可分离的活动,这不是在任何抽象的意义上说的,而是具体地和现实地改变资产阶级社会的具体的现实的世界。这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新唯物主义原则的最精确的表达。”[5]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外学界的一些学者在强调“实践”的重要性时,其用意和出发点发生了重要的转变,他们不再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意义上的“实践”的重要性,而是试图直接用“实践”来取代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理论层面,并以此来改写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基本解读模式。在这其中,除了像哈特、奈格里等后现代主义者从经验唯物主义的层面来展开对历史的所谓后现代主义解读之外,较有代表性的恐怕就要算艾伦·伍德等人的观点了。伍德在对马克思《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解读中,强调了马克思思想中关于资本主义之独特性的论述,而弱化了他关于私有制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论述。伍德由此得出结论说,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内容其实并不是关于历史发展整体规律的思想,而是关于具体的实践语境中人类主体实践活动的相关进程的论述,“在他有关政治经济学的成熟著作中,特别是在《大纲》和《资本论》中,他更为一贯地阐发了他的唯物主义第一原则的含义,这条原则从早期到最后始终如一。这含义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底线不是某种无实体的经济‘基础’或‘结构’,而是‘实践活动’。这种物质基础本身是由人类实践构成的……一种描绘马克思所做工作(在《大纲》中就已经开始了)的特征的说法是,他用历史替代了目的论——这里的历史不是偶然性,也不是预先规定好的各个阶段的机械性接替或者一些静态结构的序列,而是一个具有其自身因果关系的进程,这种进程是由人类主体性在社会关系和社会实践的情境中所构成的,这些社会关系和社会实践本身又向参与其中的那些人们施加自己的要求。”[6]
艾伦·伍德上述观点的思想背景是:马克思唯物史观中的“五阶段说”在西方学界被认为存在着历史错误。而伍德、霍布斯鲍姆等人为了维护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因此对马克思的这一理论进行了新的阐释,这里的“新”便是强调历史唯物主义只要求存在着各种生产方式的连续过程,而不强调这些生产方式之间存在着特殊的排列顺序。这样一来,历史唯物主义的重点便转到了历史学意义上的“历史”上面,并进而把对具体的、特定的生产方式本身内部的因果关系的研究提到了重要的地位上来。伍德在上述引文中所说的马克思用历史替代了目的论,就是这个意思。只不过他忘记了:并非任何强调历史内在规律的理论都是目的论,只有像费尔巴哈那样从抽象人性出发、像黑格尔那样用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来演绎历史过程的理论,才是抽象的目的论,而马克思从生产方式内部矛盾运动的角度来阐释的历史发展理论,不但不是抽象目的论,而且还是阐明现实历史运动的深层本质的科学历史观,因为现实历史过程中无疑正在客观地发生了这种矛盾运动进程。严格地说,伍德的上述观点仍然滞留在事实常项与意义或本质常项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之中,她试图通过排挤意义常项,来构建完全由事实常项所构成的历史观。这种观点尽管在表面上呈现出了具有实证科学性的特点,但却难掩其无批判性的缺陷。它不仅无法回答在特定条件下人类主体性实践活动的不自觉性及其背后的深层历史原因,而且还容易倒向对历史事实的无原则性肯定。因此,伍德的这种替代目的论的历史观,其实只不过是经验唯物主义的历史观。这在本质上与哈特、奈格里等人的后现代性历史观是相似的。在《帝国》一书中,哈特与奈格里说,“显然,当我们谈论一种唯物主义的目标时,我们在谈论一种由主体构建、由民众用行动组成的目标。这涉及到一种对历史的唯物主义的解读,它认可了社会机制通过社会力量自身的遭遇与冲突而形成。此种情况下的目标并没有预先决定,而是在过程中构建起来。”[7]说到底,他们所主张的对历史的唯物主义解读,并没有给予历史内在本质以应有的重视。应该说,对历史的唯物主义解读有两种:一是对历史的经验唯物主义解读,二是对历史的历史唯物主义解读。马克思的历史观应该是后者,而不是前者。这是我们在解读这一问题时应该重点关注的方面。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当马克思哲学中的实践概念被提升到不恰当的地位时,它就会跟马克思哲学中的历史客观规律理论相冲突,并进而为经验主义历史观提供生长的土壤。为了对这一问题有一个更为清晰的了解,我们现在回到《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这一文本中去。在《提纲》的第一条中,马克思的确讲到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都没有把对象、现实和感性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9]学界的不少学者把马克思此处的观点界定为对主体的能动实践活动的重视。从广义上说,这种解读应该说是正确的,费尔巴哈等唯物主义者正是因为不把感性现实理解为感性的人的活动,而仅仅理解为感性的存在,因而才从对基督教的信仰的角度来解读现实社会的功利主义特性。马克思到1845年初的时候已经明确具有了从现实的主体实践的角度来理解社会历史过程的观点。但此处要提出来的问题是:马克思此时难道仅仅具有这样的思想吗?也就是说,此时的马克思难道只把社会主体的能动实践仅仅理解为主体的某种能动活动吗?如果是这样的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已经具有的劳动异化的思想,即在私有制条件下工人的劳动是异化的,也就是说,表面上看起来体现了工人的能动主体实践的活动,其实只是一种异化的劳动,这种穿透经验性实践活动的分析思路在《提纲》中难道完全遗忘了吗?再者,在与《提纲》差不多同时期写的《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马克思就已经认识到只有通过作为社会的物质活动而存在的劳动本身,才能废除私有财产,而“一种‘劳动组织’就是一种矛盾。这种能够获得劳动的最好的组织,就是现在的组织,就是自由竞争,就是所有它先前的似乎是‘社会的’组织的解体。”[10]既然如此,如果《提纲》中的马克思的理论水平只是在于指出主体的能动实践活动的重要性,那这显然跟《评李斯特》中已经达到的理论水平不相符合。因此,我以为,马克思在《提纲》第一条中所阐述的,只是针对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理论局限而提出的关于主体实践的一般性说明,它是用来批评费尔巴哈等旧唯物主义者的。我们不能把它理解为是对马克思此时关于社会实践问题的完整理论水平的全面揭示。此时的马克思在劳动活动或实践问题上的理解水平,已经不仅仅停留在能动活动的层面上了,而是已经透过这种主体能动性,看到了更深层面的矛盾着的社会物质活动的内容。而这一点恰恰是跟《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矛盾运动理论相呼应的。
因此,在对马克思历史观的解读中,用“实践”来排挤“历史规律”是很值得商榷的。再进一步,即使把这一问题放在当代的解读语境中,情况也是一样。试想,如果没有对整个私有制社会的发展规律有一个深刻的解读,那么,要想像伍德那样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因果关系的独特性作出正确的把握,显然是不可能的;如果没有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有一个深刻的解读,那么,要想像哈特和奈格里那样,对由人类主体行为所构建起来的历史过程作出彻底的唯物主义的解读,显然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在真实的历史过程中,除了显现出人类主体的能动性之外,还深藏着比这更多的东西,而这些东西真是历史规律论所要研究的。
【注解】
[1]齐泽克:《资本主义的界限》,参见《社会批判理论纪事》(第3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4-25页。
[2]阿尔都塞:《黑格尔的幽灵——政治哲学论文集[1]》,唐正东、吴静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6页。
[3]同上,第224页。
[4]望月清司:《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韩立新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44-245页。
[5]科尔施:《马克思主义和哲学》,王南湜、荣新海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52-53页。
[6]马塞罗·默斯托主编:《马克思的〈大纲〉——150年后看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创立》,闫月梅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32-133页。
[7]麦克尔·哈特、安东尼奥·奈格里:《帝国》,杨建国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49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55页。
(原载于《南京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