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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建设与市场经济:适应、引导、超越
   

唯物史观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我国新时期道德建设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这一方面,自从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确立了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来,一直是我国道德建设的发展方向,也是学术理论界研究道德建设的聚焦点。但是,唯物史观还指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强大的反作用,故新时期道德建设不仅仅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还应当引导、超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这一方面,长期以来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被忽视,从而导致我国新时期道德建设发展的片面性。本文就此谈点拙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道德建设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道德在本质上是由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反映一定社会经济基础要求,为一定社会经济基础服务的一种特殊的思想上层建筑形态。经济基础对道德的这种决定性,从整个人类社会道德发展史可以看的非常清楚:每一个不同时代和社会的经济结构不同,其道德状况也就不同。在原始社会公有制条件下,形成了维护氏族公社和部落的共同利益的道德要求,平等、互助是最基本的道德原则。而随着奴隶社会私有制的出现,社会分裂为两大阶级,产生了两种根本对立的道德要求。占主导地位的奴隶主道德,其基本特征是维护奴隶对奴隶主的绝对屈从和人身依附关系,奴役、奸淫、买卖、屠杀奴隶被认为合乎道德的。取代奴隶社会私有制的封建社会私有制,产生了新的两大对抗性阶级道德——封建地主阶级道德和农民阶级道德。占统治地位的封建地主阶级道德其基本点是维护封建的宗法等级关系,最典型地反映了封建社会私有制要求的中国封建地主阶级道德,确立了“三纲五常”的道德原则。在资产阶级战胜了封建地主阶级之后而建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依然出现了两大对立的阶级道德——资产阶级道德与无产阶级道德。反映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根本要求,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个人主义确立为资本主义的基本道德原则,并在资本至上的前提下,资产阶级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道德追求。而无产阶级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反映无产阶级根本利益要求的集体主义,不仅成为无产阶级道德的基本原则,而且成为反映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本要求的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并在人民利益至上的前提下,确立了“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五爱”道德规范。由此可见,道德的性质、基本内容和表现形态,是被一定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变了,道德也必定发生相应的变化,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从而可以说,道德建设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这是道德建设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当然,这并不是说,道德建设只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作为道德主体的人就没有主观能动性,也没有必要发挥其主观能动性。道德主体是否认识规律,顺应规律,乃至利用规律去主动建设道德,同样直接关系到道德对经济社会发展能否发挥作用、能否及时发挥作用,能否充分发挥作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是否顺利、需要付出多大的代价等重大问题。也就是说,作为道德主体如果能够认识规律,顺应规律,乃至利用规律去主动建设道德,就能够使道德对经济社会发展及早、充分地发挥作用,从而推动经济社会比较顺利发展,使经济社会在变迁中付出相对最少、最小的代价。

在新中国60年来的发展历程上,我国经历了两个经济体制完全不同的时代:前一个时代是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后一个时代是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在这两个时代中,虽然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是其主要内容、侧重点等都相应地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并且增添了许多新的内容。在变化方面,诸如“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在计划经济时代,突出强调了集体利益的至高无上性和个人利益对集体利益的绝对服从,在客观上阉割了个人利益的正当要求;而在市场经济时代,则突出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兼顾性和相结合要求,强调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共同发展。又如“为人民服务”这一道德核心,在计划经济时代,突出强调了牺牲精神和克己利他精神,在客观上把个人幸福与为人民服务对立起来,严重打击了广大人民群众自我发展、自我价值实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在市场经济时代,则突出强调了为人民服务与自我发展、自我价值实现,利己与利他的统一与兼顾,推动个人与他人共同富裕和共同幸福。再如“平等”观念,在计划经济时代,突出强调了平均主义精神,客观上极大地压抑了人们生产劳动工作的积极性;而在市场经济时代,则突出强调了在法制基础上的公平、公正,以保护先进,帮扶后进,把市场经济的竞争精神与社会主义的共同进步和共同富裕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增添新内容方面,正如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利于增强人们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精神,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进一步发挥出来。”事实上,正是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崛起,许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而同时,也由于我党和政府主导的道德建设主动积极地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才使得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从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到1996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再到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辱”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都十分清楚地展示了我党和政府主导的道德建设主动积极地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这一轨迹。它不仅直接推动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蓬勃发展,而且也推动了市场经济时代的整个经济社会繁荣发展。

二、道德建设要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892002年以来的十三年的经验时指出,重要的经验之一就是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并进一步指出,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这些经验和要求无疑是极其宝贵的,为改革开放以来的伟大实践所证明。但是,道德建设的重点主要是放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之所以这样,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善,因而“适应”的问题还远未完成;另一方面与此相应的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也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尽管如此,我们必须看到,无论是从道德建设方面来说,还是从市场经济方面来说,我国的道德建设都不能只停留在“适应”的层面上,还应当充分发挥它的引导作用。

从道德建设方面而言,道德是一种特殊的“价值”,它与“真理”不同;“真理”强调的是人的主观认识要与客观实际相一致、相符合,而“价值”强调的是人的价值认识要能够引领社会进步。因为“价值”不仅来源于现实,奠基于人的实践基础上的真理性认识,具有现实性和适合性;还高于现实,饱含着人的理想追求,具有理想性和引导性。因此,道德作为一种以善恶为评价标准的特殊“价值”,是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统一,是适应性与引导性的统一。没有现实性和适应性,道德建设就失去其存在、发展和发挥其作用的前提和基础;而没有理想性和引导性,道德建设就不是一种“价值建设”,也同样丧失其存在、发展和发挥其作用的条件和“价值”。因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引导,是道德作为“道德”的本性所然。同时,社会经济基础对社会上层建筑无疑有着决定性的意义,不承认这一点,就不是唯物主义;但社会上层建筑并非只是一种被动的存在,它必然对社会经济基础产生巨大的能动作用,不承认这一点,就不是辩证法。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思想上层建筑形态,也一定会对社会经济基础产生巨大的能动作用,这一点是必然无疑的。而“引导”作用,恰恰是这种巨大的能动作用之一。

从市场经济方面来说,我国的市场经济是一种特殊的新型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有着自身的特殊性。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一种市场经济,也就使它又有着市场经济的一般性。没有特殊性,就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没有一般性,就不是市场经济。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有着市场经济的一般性,那么,它也就具有了市场经济的一般优点和一般缺陷。无疑,社会经济形态、经济体制不能超越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我国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及其梯级状的社会生产力状况,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成为我国富民强国之路,这一点已被改革开放30年来的社会实践所充分证明。但是,市场经济并不是人类社会发展最高的和最佳的经济形态、经济体制。它本身有着自身不可克服的巨大缺陷。这些巨大的缺陷与市场经济的一般本质及其三大基本规律有着内在的联系。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和最高形态。市场经济与其他的经济形态、经济体制(例如自然经济、计划经济)根本不同的核心点,就是它的生产、交换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使用价值,而是交换价值;市场经济的时代宠儿是资本,资本的本性不是为了“服务”社会,而是为了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因此,追求最大限度的交换价值和“利润”,乃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和本性,而“最佳的资源配置方式”只不过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效果。市场经济这种追求最大限度的交换价值和“利润”之本质和本性,在客观上必然负面地导致“货币拜物教”、“拜金主义”、“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等消极思想道德观念和行为的产生与泛滥。而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和供求规律,在其运行的“目的”上也是同样是指向追求最大限度的交换价值和“利润”,它在客观上不仅同样必然负面地导致“货币拜物教”、“拜金主义”、“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等消极思想道德观念和行为的产生和泛滥,而且还必然负面地导致“两极分化”、“投机倒把”、“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思想道德观念和行为的产生和泛滥。即使是我们高度评价的由价值规律决定的“等价交换”的“平等”原则,一旦离开了经济领域,走入了政治领域和精神领域,也同样带来巨大的的负面作用。对此,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早就清醒地看到:“同时,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也会反映到精神生活中来。”

改革开放30年来,虽然我国道德建设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所引发的消极现象滋生蔓延,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在经济领域,假劣伪冒行为比比皆是。诸如毒米(例如使用剧毒农药的米被污染后验出含剧毒性杀虫剂成分及致癌物质等)、毒酒(例如用工业酒精造成等)、毒血(例如震惊中外的“爱滋病村卖血事件”等)、毒油(例如以下水道的溲水油提炼而成等)、毒奶(例如震动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等)、毒肉(例如含有瘦肉精的猪肉等)、毒鱼(例如含有苏丹红的鱼等)、毒饼(例如以毒米制作而成等)、毒针(例如将回收的针头不经消毒就重新包装卖回给医院等)、假药(例如著名的“齐二药事件”等)、劣房(例如建筑行业中的豆腐渣工程等)等等。在社会领域,唯利是图的行为也不胜枚举。诸如教育行业的乱收费现象、医疗行业的高价药和收红包现象、政府部门的乱摊派和乱罚款现象、文化部门的低俗和恶搞现象等等。从而造成许多人类公认的最基本的真善美行为和荣辱观都被颠倒过来。诸如“雷锋精神”被视作“傻瓜精神”,利他行为被看作是“作秀”甚至是“神经病”,讲诚信说老实话被人评说成“笨蛋”,不媚俗不低俗讥讽为“假清高”,讲道德被人视为“可笑无知”等等,似乎一切高尚美好的行为都是“假大空”,唯独“人不为已,天诛地灭”才是“真理”。这些由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所引发的消极现象,不仅搞乱了市场经济本身,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毒化了人们的灵魂。如果我们不重视道德建设对市场经济的引导,那么,我们就必将要继续为我们自己的错误付出惨重的“代价”。当然,我们有着悠久道德传统和生活智慧的民族,是不可能任其发展下去的。科学发展观是我们民族智慧的结晶,它是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贯穿着科学发展观精神的党的十七报告就明确指出,“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主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从此可见,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目标,市场经济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经济基础,在这个意义上,市场经济是“手段”,人的全面发展是“目的”;目的引导和规约手段,手段要为目的服务。道德建设的本质是人的建设,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关键环节。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是辩证的关系,道德建设要为市场经济发展服务,这是它存在发展的现实物质基础;但是,道德建设必须要引导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也要为道德建设服务。

三、道德建设要超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道德是人之为人的规定性之一,道德素质是人的综合素质的核心内容,道德建设的本质是人的建设,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关键环节。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就不仅仅是“适应”和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

正如前述,目的引导和规约手段。然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引导和规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义理,就在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能够而且必须超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之所以能够而且必须超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在于道德本身所具有的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的理想性特质(关于这一点已有前述,在此不再重述),也在于市场经济本身不能提供这种理想性特质的资源。如果把道德分成不同的层面的话,可以分成“底层性道德”和“高层性道德”。“底层性道德”是社会生存所必须的最起码的道德要求,也可称之为“生存性道德”;“高层性道德”则是社会发展所追求的高尚道德要求,也可称之为“发展性道德”。如果从现实与理想的角度来划分的话,也可以分成“现实性道德”与“理想性道德”。“底层性道德”与“生存性道德”更多地涵有“现实性”故亦可称之为“现实性道德”;而“高层性道德”和“发展性道德”则更多地涵有“理想性”,故亦可称之为“理想性道德”。“理想性道德”具有现实超越性,故又可称之为“超越性道德”。而由市场经济这一经济基础所能提供给道德建设的资源,基本上是一种“底层性道德”、“生存性道德”、“现实性道德”,这种道德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生成的,故又可称之为“适应性道德”。正如前述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精神”以及“平等、自由、诚信、公平、公正”等等,都是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而生成的“底层性道德”、“生存性道德”、“现实性道德”、“适应性道德”。

但是,市场经济这一经济基础却不能提供给道德建设的“高层性道德”、“发展性道德”、“理想性道德”、“超越性道德”的资源。其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市场经济本身所特有的本质与本性。市场经济的中心是“交换”、“交易”,商品经济正是在人类的经济“交换”、“交易”中发生、发展,最终走向了其最高的表现形态——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可说是人类经济“交换”、“交易”最充分的一种经济形态和经济体制。而这种交换和“交易”是遵循商品经济的“三大基本规律”而进行的。其最基本的规律——价值规律,要求交换和“交易”必须具有“等价交换”的“平等”性,没有这种“平等”,交换和“交易”就不可能进行。围绕着“等价交换”的“平等”原则,就衍生了诸如“自由”、“民主”、“法治”、“诚信”、“公平”、“公正”、“自主”、“自立”、“竞争”、“效益”等等一系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内在需要的道德观念、道德准则。值得关注的是,这些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内在需要的道德观念、道德准则,一是市场经济运作必须的最起码的道德观念、道德准则,无此,市场经济不可能真正运行;故它们本质上都是一种“底层性道德”、“生存性道德”、“现实性道德”、“适应性道德”。二是它们都是围绕着直接的“物质利益”而旋转,讲究的是义务和权利的对等与平衡。三是它们的出发点都从经济人的“自我利益”或“个人利益”出发,其根本就是如何保障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当然,由于交换和“交易”必须“等价交换”的“平等”性,因此,损人利己的行为为市场经济道德所不容。同时,由于交换和“交易”必须“等价交换”的“平等”性,就必须在客观上要兼顾他人利益。因此,在这一点上,市场经济所生成的道德,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具有“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性质。这也正是市场经济时代文明的本质所在。相反,一切超越自我利益、超越物质利益的行为和“道德”资源,并不是市场经济本身能够直接供给的。在一定的意义上,它还“违反”了市场经济的本质和本性之要求。

也许有人不服气,反驳说,经济人(典型代表者是企业家)不是也有不少超越自我利益、超越物质利益的行为和“道德”吗?例如他们的公益性或慈善性的行为。的确,许多企业家特别是著名的企业家都做过不少公益性或慈善性的行为,然而,这些企业家做这些公益性或慈善性的行为,通常有三种情况:第一,其直接目的是追求更大的或更长远的利益。例如企业家做这些公益性或慈善性的行为,可以直接给他们及其企业带来更大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而知名度和美誉度可以给他们带来更大的或更长远的利益。这本质上相当于一个成功的企业广告。第二,其间接目的还是追求更大的或更长远的利益。例如企业家做这些公益性或慈善性的行为,可以进“政协”或“人大”,从而“隐性地”“潜在地”给他们带来更大的或更长远的利益。第三,他们出自于某种信念和信仰。例如企业家做这些公益性或慈善性的行为,可能会出自于“佛教信仰”、“基督教信仰”、“博爱信念”等等,而这种行为,已经与市场经济没有任何关系了。

那么,“高层性道德”、“发展性道德”、“理想性道德”、“超越性道德”的资源来自何方呢?

资源之一,人类的理想追求。人类自从在这个地球上出现以来,她与其他所有的动物根本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她的主观能动性。正是这种人类特有的主观能动性,使人类成为地球的真正“主人”,成为自己的真正“主人”。她不仅能够认识世界,而且能够改造世界。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历史实践中,人类永远不会满足于现状,永远都朝向于更理想的未来前进。理想是人类的本质所在,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强大精神动力。这种理想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儒家的“大同世界”到莫尔的“乌托邦”、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再到傅立叶的“和谐社会”,欧文的“新和谐公社”,圣西门的“实业制度”,最后到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主义”。在这些理想追求中,都无一例外包涵着道德理想的追求。这种理想性道德既来之人类的社会实践,又高于当时的社会实践。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共产主义”理想,从空想到科学,它生成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无产阶级革命实践之中,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彻底否定。这种包涵共产主义道德在内的“共产主义”理想,自从其产生以来,一直都是无产阶级政党率领全体人民进行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强大精神支柱。共产主义道德吸收了以往人类一切理想性道德的合理成份,具有超越性,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理想性道德的最重要资源。

资源之二,人类社会的共同美德。人类自从组成社会共同生活以来,虽然一方面,由于社会在私有制基础上分裂成两大阶级,并在长期的阶级社会中产生出根本对立的阶级道德。另一方面,由于不同的民族生存发展的具体社会条件不同,也产生出千差万别的民族道德。因此,恩格斯在批驳杜林的永恒真理论时指出,“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更得这样厉害,以致它们常常是互相直接矛盾的。”在阶级社会中,“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1]但是,一方面由于人类都是“人类”,而不是别的什么“类”,就必然有“人类”的共同性,就有“人类社会”共同生活的道德要求和共同的道德追求。另一方面,即使在阶级社会中,由于共同的历史条件,共同的经济基础,也必然会有共同的道德要求。因而,恩格斯在批驳杜林的永恒真理论的同时也指出,封建贵族道德、资产阶级道德和无产阶级道德“这三种道德论代表同一历史发展的三个不同阶段,所以有共同的历史背景,正因为这样,就必然有许多共同之处。不仅如此,对同样的或差不多同样的经济发展阶段来说,道德论必然是或多或少地互相一致的。”对于人类来说,善恶不仅具有相对性,也具有绝对性,“如果有人反驳说,无论如何善不是恶,恶不是善;如果把善恶混淆起来,那么一切道德都将完结,而每个人都将可以为所欲为了。”[2]所以,道德具有特殊性,也具有共同性。这种共同性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根本需要,它不仅指向现时,也指向未来,也包涵着人类共同的理想性要求,而凝结成“人类社会”的共同美德。

资源之三,人类的其他社会领域生活的理想性要求。人类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人类道德的坚实物质基础,但这并不是说,人类社会中只有“经济伦理”和“经济道德”,在其他社会领域,如政治领域、文化领域、家庭生活领域、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等等,都有着相应的伦理要求和道德追求。“经济伦理”和“经济道德”是建立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之上的,但其他社会领域的伦理道德并非都是建立在、至少不是直接建筑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道德无疑是直接建立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之上的道德,因而也就有了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可能是“道德”的行为,泛化为各个领域的“道德”时,就有可能变成不道德的行为。例如前述的市场经济的中心原则:“等价交换”的“平等”原则,泛化为政治原则时,就可能造成“权力”与“金钱”的“等价交换”的“平等”行为,演化为权力寻租的腐败行为;如果进一步泛化为其他社会领域的“道德”原则,就会否定人类生活中的“奉献精神”、“慈善精神”、“利他精神”、“助人为乐美德”、“见义勇为美德”等等道德精神和人类美德。而正是后者,它超越了“物质利益原则”,超越了“义务与权利平等原则”,一句话,超越了市场经济的局限性,是人类的其他社会领域生活的理想性要求,也是经济生活中的理想性追求。

道德建设只有超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才能实现它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使命,才能使经济社会的发展走向更高的文明,才能使社会主义社会变得更加和谐,也才能为世界变得更加文明与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版,第433-434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版,第434页。

(原载《伦理学研究》2009年第6期。录入编辑:红珊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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