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霍耐特与批判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
   

在几十年历史演变过程中,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经历了三期发展:第一期发展侧重于批判理论建构与工业文明批判;第二期发展侧重于批判理论重建与现代性批判;第三期发展完成了批判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那么,批判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意味着什么?这个转向是如何出现的?霍氏对这个转向做出了哪些贡献?这就是本文试图阐发的问题。

所谓“转向”,一般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一是指研究思路、基本观点转变;二是指研究领域、研究侧重点转变。这里的“政治伦理转向”,主要是从研究领域、研究侧重点来说的。所谓批判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就意味着在这之前,政治伦理向度在批判理论中至多处于边缘地位;在这之后,政治伦理向度在批判理论中取得了核心地位。从这个角度看,早期批判理论中确实存在政治伦理向度,不过,它只处于边缘而非核心地位。这有两层含义:一是政治伦理向度为社会研究所外围人员所拥有;二是政治伦理向度在社会研究所核心成员那里只处于边缘地位。在早期批判理论家中,尽管社会研究所外围人员,如诺伊曼、基希海默研究了与后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相联系的法治国家形式变化,以及宪法秩序形成等问题;本雅明力图使美学政治化;弗洛姆阐发了人道主义伦理学。但由于他们在社会研究所的边缘地位,使得他们的思想对批判理论没有发生重要影响;相反,他们力图克服历史哲学功能主义的思想动机,以及交往行为理论洞见,始终处于社会研究所核心成员历史哲学模型阴影之下。社会研究所核心成员,除后期马尔库塞外,政治伦理问题一直不是他们思考的中心。霍克海默试图在跨学科研究基础上创立批判理论,并借此展开对工业文明的社会哲学批判。尽管阿多尔诺出版过《权威人格》、《最低限度的道德》等著作,但终其一生他都力图超然于政治之上,并以否定辩证法为武器对文化工业、工业文明进行哲学、美学批判。即使马尔库塞对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进行分析批判,但也很少从伦理角度考虑问题。所以说,政治伦理向度在早期批判理论中始终不处于核心地位;毋宁说,从20世纪30年代初到60年代末,批判理论第一期发展侧重于批判理论建构与工业文明批判:

确定社会哲学研究方向,确立批判理论基本纲领。霍克海默力图改变格律恩堡的研究思路,将社会哲学确定为新的研究方向;并与马尔库塞一道确立批判理论基本纲领,强调“批判理论”概念不是在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意义上使用的,而是在青年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辩证批判意义上使用的。因而,批判理论又称之为“批判的社会理论”、“批判的马克思主义”。 系统阐发否定辩证法,为早期批判理论奠定哲学基础。否定辩证法最初蕴含于阿多尔诺《哲学的现实性》,以及早期音乐批评文章中。如果说《理性与革命》标志着否定辩证法真正萌芽;那么《启蒙辩证法》则预示着否定辩证法雏形基本形成。当然,否定辩证法经典形态是由《否定的辩证法》最终完成的;《美学理论》使之进一步拓展。阿多尔诺强调,否定辩证法的关键就在于改变概念形成方向,使之从同一性转向非同一性。这样,它就要致力于通过概念而超越概念,从根本上清除对概念的崇拜,即从概念转向非概念,阐发由一般支配的异于一般的特殊性[[1]];应该摆脱任何肯定的特征,最终成为否定的。总之,否定辩证法以非同一性原则为理论基础,以反概念、反体系、反传统为基本特征,以绝对否定为核心,以瓦解的逻辑为最后归宿。 对工业文明进行反思与批判,使批判理论进一步系统化。在《启蒙辩证法》中,霍克海默、阿多尔诺以人与自然关系为主线,以神话与启蒙关系为核心,揭示神话已经是启蒙,启蒙退化为神话的主题,并围绕这个主题对启蒙精神进行了批判。他们断言,启蒙精神的实现是进步和退步相交织、文明与野蛮相伴随的过程,最终启蒙精神就走向了自我毁灭。与此同时,他们还尖锐批判文化工业,认为一切文化工业都是相似的;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它只注重经济效益,并异化了人的人格;它通过广告诱导消费者,并通过娱乐活动或不断向消费者许诺公开欺骗消费者。这样,文化工业就支配了社会生活一切领域,“整个世界都经过了文化工业的过滤”[[2]]。就是说,文化工业已经成为欺骗大众的意识形态,它不仅不能触动资本主义制度,相反还为现存社会秩序辩护。马尔库塞也对工业文明进行了批判性反思,认为文明产生于基本压抑,工业文明产生于额外压抑;因而,工业文明是一种压抑性文明,发达工业文明则是压抑性文明的顶峰。不过,与霍克海默、阿多尔诺的悲观态度不同,马尔库塞一度乐观地试图重建非压抑性文明,并强调这不是回到原始自然状态,而是求助于文明进一步发展。当然,他最终没有逃脱悲观主义结局:社会批判理论并不拥有能在现在与未来之间架设桥梁的概念;它不作许诺,不指示成功,它仍然是否定的。它要仍然忠诚于那些不抱希望,已经并还在献身于大拒绝的人们。[[3]]

20世纪6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以前期哈贝马斯为代表的批判理论第二期发展,侧重于批判理论重建与现代性批判: 对早期批判理论进行反思,对历史唯物主义进行重建。哈氏认为,早期批判理论存在三个缺陷:一是局限于工具理性批判,陷入抽象的文化哲学批判中,从而使批判理论缺乏规范基础。二是未能扬弃黑格尔的理性概念,不能真正把握理性的含义。三是未能认真对待资产阶级民主,不能客观评价后期资本主义福利政策所取得的成就。总之,早期批判理论是一种带有悲观主义色彩的文化批判,它仍然以马克思历史哲学为依据,始终未跳出主体哲学窠臼。然而,以意识哲学范式反思现代文明问题,已经进入了死胡同。在哈氏看来,历史唯物主义至少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非反思的历史客观主义;二是马克思社会理论的规范基础从一开始就是不明确的;三是只注意生产力而忽视学习机制尤其是道德规范在社会进化中的作用。哈氏断言,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后期资本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由此,马克思根据自由资本主义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基础就消失了,历史唯物主义许多基本原理也就过时了。因而,历史唯物主义要想成为一种具有普遍生命力的社会进化论,就必须进行重建。然而,经过哈氏的重建,历史唯物主义已经变得面目全非。 对现代性话语进行反思与批判,对现代性进行重建。自笛卡尔以来,西方哲学就强调主体性。主体性原则作为现代性基本原则,确立了现代文化形态。不过,主体性原则是一种统治原则,它使现代世界进步与异化共存。所以,现代性自我理解包含着现代性批判。哈氏指出,黑格尔首先提出现代性自我批判与自我确证问题,创立了启蒙辩证法原则;有了这个原则,现代性自我确证问题就能够万变不离其宗。这样,黑氏就是第一个意识到现代性问题、并清楚阐释现代性概念的哲学家。在黑氏那里,现代性自我确证包含自我意识、自我决定、自我实现三个层面。黑氏之后,现代性话语出现了三个视角,即黑格尔左派、黑格尔右派和尼采。从尼采开始,现代性批判第一次不再坚持解放内涵。尼采之后,现代性批判在两个方向上被发扬光大:一是海德格尔、德里达;二是巴塔耶、福柯。如果说,尼采打开了后现代的大门;那么,海德格尔与巴塔耶则开辟了两条通往后现代的道路。但是,从黑氏到马克思,从尼采到后现代主义,他们对现代性的批判始终没有走出主体理性模式。哈氏试图通过交往合理性重建,走出主体理性模式,并重建现代性。 创立交往行为理论,为批判理论奠定规范基础。《启蒙辩证法》“泛泛而论没有充分注意到文化现代性的本质特征……根本没有告诉我们如何才能摆脱目的理性的神话暴力” [[4]],就是说,霍克海默、阿多尔诺把现代性批判化约为工具理性批判,因而失去了批判的规范基础。对于重建现代性,他们已经无能为力。这样,就必须转变理论范式:从侧重于主体与客体关系、崇尚主体性的意识哲学转向侧重于语言与世界关系、崇尚主体间性的语言哲学;从传统批判理论转向交往行为理论。如果说,为批判理论奠定规范基础是交往行为理论的出发点;那么,交往行为理论的中心问题就是对现代工业文明进行反思、对后期资本主义进行批判。对现代工业文明进行了全方位批判是哈氏与早期批判理论家的共同点,不过,在摆脱文明危机的途径、走向未来文明的出路上,他们是不同的:霍克海默、阿多尔诺激进地批判工业文明,但没有找到摆脱文明危机的途径,没有指出通向未来文明的道路。马尔库塞更加激进地批判发达工业文明单向度性,并致力于非压抑性文明重建,但他设想的摆脱文明危机的途径、通向未来文明的道路,具有一定空想性。哈氏试图在现代工业文明校正中重建后期资本主义文明。他认为,既然后期资本主义文明危机在于生活世界殖民化,那么摆脱文明危机、拯救现代文明的途径,当然在于克服生活世界殖民化。为此目的,必须重新协调系统与生活世界关系,平衡工具理性与交往合理性关系。惟如此才能实现社会合理化,关键在于重建交往合理性。这样,重建交往合理性、实现社会合理化,就成为哈氏交往行为理论的最终目标。哈氏强调“理解”在交往行为中的核心地位,主张用理解、宽容、和解态度处理不同信仰、价值观、生活方式、人际关系、文化传统和国际关系,认为符合交往合理性的话语民主与平等是社会交往、文化交流的行为准则,是建立理想、公正、稳定社会秩序的前提条件,是未来文明发展方向。

应该说,批判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始于哈贝马斯。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哈氏就系统研究了公共领域的产生、结构、功能、转型等问题,并将它置于古典政治哲学曾经关注的比较开阔的视野中进行跨学科探讨[[5]];此外,他还分析了古典政治哲学与现代社会哲学关系、自然法权与政治革命关系,以及黑氏政治哲学思想。到70年代,他研究了道德发展与自我认同关系,尤其考察了后期资本主义合法化危机等问题。但这些研究在前期哈氏学术视阈中不处于核心地位,对批判理论的发展没有产生像交往行为理论那样大的影响。不过,后期哈氏侧重点转向了政治伦理问题。话语伦理学、协商政治学,意味着批判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一定程度实现。

话语伦理学的基础是交往合理性理论(从一定意义上说,交往行为理论就是交往合理性理论),它是交往行为理论在伦理领域里的拓展。

尽管哈氏交往行为概念不是从伦理角度提出的,但却具有伦理的意义。这样,理解交往行为就成为理解话语伦理学的前提。所谓交往行为,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语言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通过语言或其他媒介所达到的相互理解和协调一致行为,实质上是主体之间以语言或其他符号媒介通过没有任何强制的诚实的对话而达到共识、和谐的行为。哈氏强调,交往行为三个有效性要求,即真实性、正当性、真诚性是交往合理性得以重建的前提条件。交往合理性以语言行为为基础,以相互理解和相互协调为基本机制,以达到交往主体之间的共识为目标。因此,交往合理性不仅注重交往行为的可能性与目的性,而且把道德诉求视为人人必须遵守的规范。这样,交往合理性就是交往行为理论、话语伦理学的核心概念之一。

如果说交往合理性理论是话语伦理学的基础,那么普遍化原则与话语伦理原则,就是话语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与核心。所谓普遍化原则(U原则),就是指“每个有效性规范必须满足这个条件,即该规范的普遍遵守对于每个具体的人的利益满足所可能产生的预期结果与附带效果,能够为所有参与者非强制地接受”[[6]]。毫无疑问,话语伦理学否定道德怀疑主义,也反对道德独断主义,主张一种道德普遍主义。那么,道德普遍主义是如何可能的?哈氏认为,从U原则可以直接得出:每个论证的参与者原则上能够对行为规范可接受性达成共识。只有通过论证这一搭桥原则,才能走向话语伦理。所谓话语伦理原则(D原则),就是指“对作为实践话语者的所有参与者来说,每个有效性规范都将会得到他们的赞同” [[7]]

总之,话语伦理学是以交往合理性理论为基础、具有认知主义特征的道德普遍主义,是以U原则与D原则为核心的规范伦理学,是具有康德先验主义色彩的形式主义义务论。哈氏强调交往合理性、话语伦理普遍性、道德规范有效性,这是当代伦理学向规范伦理学回归过程中,自罗尔斯《正义论》以来道德普遍主义的又一次强力张扬。因此说,哈氏话语伦理学开辟了当代伦理学研究新视阈,从一定意义上说,实现了当代伦理学的范型转换,并成为协商政治学的基准点。

协商政治学,是哈氏自90年代以来一直思考的重点,这主要体现在《事实与价值》、《包容他者》等文本中。

《事实与价值》对批判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主要贡献在于: 将交往行为理论视为法权话语理论的基础,并试图澄清交往行为理论的多元主义特征。哈氏强调,现代性自我理解不仅存在于普遍主义道德意识的种种证明之中,而且存在于自由民主法治国家的建制之中。尽管自20世纪以来,人们对理性的本质主义信念荡然无存;但是,已经意识到自身种种不确定性的现代性,更加依赖一种程序合理性概念。于是哈氏首先在基础层面上阐发事实与价值关系,即在交往行为理论基础上阐发法权话语理论,并试图澄清交往行为理论中经常被人低估的多元主义特征。 运用话语伦理学阐发法权话语理论的内容,并重新解释道德与法律关系。在多元主义社会中,宗教、形而上学世界观、具有约束力的道德规范瓦解了,所以法律规范合法性的惟一来源是由民主立法程序提供的。但这个程序的合法性来自何处?对此,法权话语理论认为,民主立法程序确保政治意志形成过程具有协商性质,从而论证了这个假设:从正当程序产生的结果多多少少是合理的。在哈氏看来,道德与法律当然都调节人际关系冲突,而且都应该平等地保护所有参与者和相关者的自主性。然而,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有不同的调节对象:道德保护个体人格完整,法律保护法权共同体成员人格完整;道德与法律调节问题的外延也不同。但是,在后形而上学论证基础上,法律与道德应该协调一致。 阐发话语民主理论协商原则,提出程序主义法权模型。哈氏认为,通过获得法权形式,话语伦理学的普遍化原则就成为话语民主理论的协商原则,即“只有那些所有相关者,作为合理协商的参与者,都可能同意的行为规范才是有效的” [[8]]

总之,他提出一个超越现代资产阶级形式法与当代福利国家实质法的程序主义法权模型。在这个模型中,一个富有生机的公民社会与一种健全的政治公共领域必须承担相当一部分的规范期待。因为像维尔默所说,法律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它需要民主伦理生活形式的滋养和自由的政治文化的呼应。

《包容他者》对批判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主要贡献是: 进一步阐发对差异十分敏感的道德普遍主义。《交往行为理论》阐发的一些基本概念,已经蕴含着对差异十分敏感的道德普遍主义。话语伦理学对平等尊重与人人团结的道德内涵做了论证。在《包容他者》中,哈氏强调,“对差异十分敏感的普遍主义要求人与人之间相互平等尊重,即对他者的包容、对他者他性的包容。”[[9]]。就是说,包容他者意味着共同体对所有人开放,包括那些陌生人或想保持陌生的人。它要求平等尊重每一个人——并非仅指同类而是包括他者;要求所有人都相互团结,共同为他者承担义务。因此,构成这个道德共同体的原则就是消除一切歧视和苦难,包括对陌生人、边缘群体,都应该尊重。 强调话语理论更适合把握道德直觉观念,这是哈氏与罗尔斯论争中提出的看法。哈氏高度评价罗氏正义论,认为《正义论》是当代实践哲学一部里程碑式著作。如果说《正义论》主要反对功利主义立场,那么《政治自由主义》则针对语境主义立场。哈氏赞同罗氏基本意向,承认罗氏结论是基本正确的;但怀疑罗氏是否始终如一地以最有说服力的方式运用规范直觉。因此,在肯定正义论基础上,哈氏批评政治自由主义,并力图将罗氏政治自由主义与自己的康德式共和主义区分开来,强调话语理论更适合把握他们共同关注的道德直觉观念。 进一步拓展公民身份与民族认同观念,并探讨全球范围及一国范围的人权承认问题。哈氏指出,在多元主义社会中,多元文化矛盾日益尖锐,政治文化统一性与亚文化多样性矛盾越来越突出;民族国家中潜藏着共和主义与民族主义冲突,民族国家丧失了国际国内主权,成为一个跨国共同体;世界社会已经成为一个风险共同体。在这种背景下,公民身份与民族认同问题越来越迫切;国际人权承认问题日益凸显;主流政治文化压制少数民族文化倾向遭到抵制。针对社群主义,哈氏认为,承认政治应当能保障不同亚文化、生活方式在一个法治国家内平等共存;没有共同体的权利与生存保障,承认政治也应该能贯彻下去。 在阐发三种规范的民主模式基础上,进一步论述民主与法治国家之间的内在关联,完善协商政治理论。哈氏认为,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主要分歧在于对民主进程作用的不同理解,从而导致了三个不同:公民地位理解不同;法权概念理解不同;政治意志形成过程本质理解不同。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各有优缺点,协商政治理论吸收了两方面优点,将民主程序与规范内涵融合起来。这种民主程序在协商、自我理解话语与正义话语之间建立起了内在关联。因此,协商政治理论作为民主与法治国家的基本观念,有助于揭示人民主权与人权同源同宗这一事实。在此,哈氏试图超越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对立,并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争表征为人权与人民主权之争,进而将关涉正义问题的商谈规则与论证形式视为民主政治核心。

如果说,哈氏话语伦理学、协商政治理论意味着批判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一定程度实现;那么,霍氏承认理论及其多元正义构想则标志着批判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最终完成。毋庸讳言,奥菲福利国家危机理论、维尔默民主伦理生活形式观念推进了批判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然而,批判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无疑是由霍耐特最终完成的,其主要贡献在于: 对批判理论进行批判性反思,阐发批判理论的“承认理论转向”必要性。为了避免批判理论社会规范的缺失,又防止弗里德堡经验情结的误区,霍氏从梳理社会哲学两条路径出发,对从霍克海默到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进行批判性反思。霍氏认为,早期批判理论试图把哲学的时代诊断与经验的社会分析融合在一起,不过从一开始就陷入了困境:从霍克海默批判理论的社会性缺失,到《启蒙辩证法》自然支配批判模型的局限,直至后期阿多尔诺批判理论对社会性的最终排斥。他说,尽管自70年代以来,批判理论两个最有影响的分支——福柯权力理论与哈氏交往理论可以视为早期批判理论历史哲学模型所导致困境的两种不同解决方式,但是,福柯、哈氏通过告别劳动范式解决早期批判理论困境并不是成功的;即使交往行为理论也没有为批判理论奠定规范基础。霍氏强调,批判理论的规范基础需要到人类学中去寻找。为此,必须走规范研究与经验研究相结合道路。这样,就必须对交往范式进行重释,从语言理论转向承认理论。就是说,批判理论的“承认理论转向”是必要的。 对青年黑格尔承认学说进行社会心理学重构,阐明批判理论的“承认理论转向”可能性,并建构承认理论基本框架。从社会冲突两种模式出发,霍氏借助米德社会心理学对青年黑氏承认学说进行重构,从而使黑氏承认观念实现自然主义转化,以此阐明批判理论的“承认理论转向”可能性。在此基础上,霍氏认为爱(情感关怀)、法权(法律承认)、团结(社会尊重)是三种相互承认形式,它们分别对应着自信、自尊、自豪三种实践自我关系;强暴、剥夺权利、侮辱是个体认同所遭遇的三种蔑视形式,它们摧毁了个体基本自信、伤害了个体道德自尊、剥夺了个体自豪感。此外,霍氏还以蔑视与反抗为主题,论述社会冲突的道德逻辑,断定蔑视体验是社会反抗的道德动机,并试图在社会冲突中重建道德规范,将人际关系道德重建视为承认理论目标。这样,霍氏就描述了社会承认关系结构。 提出一元道德为基础的多元正义构想,并试图建构正义与关怀为核心的“政治伦理学”。在承认理论进一步拓展过程中,霍氏把黑氏法哲学重构为规范正义理论;通过分析再分配与承认关系,断定分配冲突是承认斗争的特殊形式,并考虑到文化承认作为第四种承认形式的可能性;针对弗雷泽的指责,霍氏强调承认理论并非“文化主义一元论”,而是“道德一元论”[[10]],并试图在一元道德为基础上建构多元正义构想。在与当代实践哲学对话中,霍氏不仅明确提出“政治伦理学”概念,并以承认与正义、承认与道德关系为主线,阐发自由、民主、人权、共同体、正义、关怀等问题;而且试图建构正义与关怀为核心的“政治伦理学”,从而最终完成批判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

如果说,霍氏承认理论已经构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那么,其多元正义构想只能说还处于初创阶段,既不能与罗氏正义理论相比肩,甚至连沃尔泽多元主义正义理论也不如。如果说,霍氏试图将规范的承认理论构想从交往理论进一步发展为道德一元论,使之“处于康德传统的道德理论与社群主义之间”[[11]] ;那么,霍氏多元正义构想及其“政治伦理学”则试图在康德道德哲学、后现代伦理学与哈贝马斯话语伦理学之间进行调和。尽管霍氏承认理论及其多元正义构想,意味着批判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最终完成,标志着批判理论最新发展阶段,体现着批判理论最新发展趋势;但是,它至少面临三个问题:一是如何处理批判理论与后批判理论关系?二是如何处理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关系?三是如何处理一元主义与多元主义关系?这三个问题解决不好,霍氏承认理论及其多元正义构想就会陷入困境;如果处理好了这三个问题,霍氏承认理论及其多元正义构想就能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限于篇幅与本文主题,这里只谈第一个问题。

诚然,霍氏是在德国文化传统,尤其是批判理论传统浸淫中成长起来的批判理论家。但是,从承认理论与批判理论关系看,他又不是一个正统的批判理论家,至少可以说,在霍氏那里,批判理论与后批判理论是纠缠在一起的,甚至可以说,霍氏已经成为一个后批判理论家。因为从总体理论取向看,霍氏既不同于第一代批判理论家,也不同于第二代批判理论家。作为第三代批判理论家,霍氏所处的社会历史背景和文化氛围要宽松得多。因而,霍氏批判理论的批判情结并不浓厚,批判激情并不强烈。如果说,批判理论第一期发展侧重于批判理论建构与工业文明批判,批判理论第二期发展侧重于批判理论重建与现代性批判;那么,批判理论第三期发展则是以话语理论、承认理论为核心重构批判理论,以此实现批判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如果说,批判理论第一期发展主要贡献是:确定社会哲学研究方向,确立批判理论基本纲领;系统阐发否定辩证法,为早期批判理论奠定哲学基础;对启蒙精神、工具理性、文化工业、单向度文明进行系统反思与批判,从而使批判理论进一步系统化。批判理论第二期发展主要贡献是:对早期批判理论进行反思,对历史唯物主义进行重建;对现代性话语进行反思与批判,对现代性进行重建;创立交往行为理论,为批判理论奠定规范基础。那么,批判理论第三期发展主要贡献就是:哈氏话语伦理学、协商政治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批判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奥菲福利国家危机理论、维尔默民主伦理生活形式观念,进一步推动了这个转向;霍氏承认理论及其多元正义构想,则标志着批判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最终完成。霍氏的决定性贡献就在于,对批判理论进行反思与重构,阐发批判理论的“承认理论转向”必要性;对青年黑氏承认学说进行社会心理学重构,阐明批判理论的“承认理论转向”可能性,并建构承认理论基本框架;提出一元道德为基础的多元正义构想,并试图建构正义与关怀为核心的“政治伦理学”。如果说,第一代批判理论家的批判理论对待技术理性主义文化和工业文明畸形发展的态度是:否定多于肯定,批判多于建设,批判的锋芒甚健,甚至可以说,只有毁灭性批判而无建设性意见,但在当时却有重要作用,乃至今天仍有启发意义;第二代批判理论家的新批判理论对待现代性的态度是:批判与重建并重,既批判又重建,批判的锋芒已大大弱化。那么,第三代批判理论家的后批判理论对待现代性的态度则是:揭示资本主义现代化的悖谬,批判的锋芒聊胜于无。如果说,第一代批判理论家霍克海默、阿多尔诺对工业文明只是激进批判,没有找到摆脱文明危机的途径,没有指出通向未来文明的道路:要么在早期资本主义文明的悲观认同中自我安慰(霍克海默),要么在现代资本主义文明的悲观否定中自我折磨(阿多尔诺);马尔库塞则是在对未来文明的憧憬中自我陶醉。第二代批判理论家尽管也批判现代性,但是,哈氏对现代工业文明具有辩护和认同倾向,并试图在现代工业文明的校正中重建后期资本主义。那么,第三代批判理论家霍氏尽管还扛着批判理论大旗,并试图重振批判理论雄风,不过,实际上,霍氏对待现代工业文明的态度已经是:肯定多于否定,认同多于批判,而且这种批判已经变成隔靴搔痒。因为霍氏兴趣中心乃津津乐道于如何在现有体制内自我实现,这也是后期哈贝马斯的路数。因此,与其称霍氏为批判理论家,倒不如称为后批判理论家;与其将霍氏承认理论及其多元正义构想称为批判理论,倒不如称为后批判理论。

 

 

 

 

【注释】



[[1]] T.W.Adorno,Negative DialektikFrankfurt/M.:Suhrkamp1975,S.18.

[[2]] M..Horkheimer/T.W.Adorno,Dialektik der Aufklärung,Frankfurt/M.:Fischer1988,S.134.

[[3]](美)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刘继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第234页。

[[4]](德)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131页。

[[5]] J.Habermas,Strukturwandel der öffentlichkeit,Untersuchungen zu einer Kategorie der bürgerlichen

Gesellschaft,Frankfurt/M.:Suhrkamp1990,S.51.

[[6]] J.Habermas,Moralbewusstsein und Kommunikatives Handeln, Frankfurt/M.:Suhrkamp1983,S.131.

[[7]] J.Habermas,Moralbewusstsein und Kommunikatives Handeln, Frankfurt/M.:Suhrkamp1983,S.131.

[[8]] J.Habermas,Faktizität und Geltung. Beiträg zur Diskurstheorie des Rechts unddes demokratischen Rechtsstaats,Frankfurt/M.:Suhrkamp1992,S.459.

[[9]] J. Habermas, Die Einbeziehung des Anderen. Studien zur politischen TheorieFrankfurt /M.:Suhrkamp1997,S.51.

[[10]] N.Fraser/A.Honneth,Umverteilung oder Anerkennung? Eine politisch- philosophische Kontroverse,

Frankfurt/M.:Suhrkamp2003,S.292.

[[11]] A.Honneth,Kampf um Anerkennung.Zur moralischen Grammatik sozialer Konflikte Frankfurt/M.:Suhrkamp2003,S.276.

 

原载《现代哲学》2007年第3期。录入编辑:佳贝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版权所有 亿网中国设计制作 建议使用IE5.5以上版本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