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悖标准问题是悖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是衡量一个解悖方案是否成功的重要尺度。在西方近百年的悖论研究史中,罗素、策梅罗和哈克三位著名的学者都分别探讨并明确提出过悖论的消解应该达到的要求。罗素、策梅罗和哈克的表述虽有差异,但却有许多共同之处,三者有关的思想被合称为RZH解悖(标准)。[1]
RZH 解悖标准内含一个重要条件——逻辑矛盾消失。很久以来这一点都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近年西方解悖研究中出现的语境迟钝方案、语境敏感方案与次协调逻辑方案的分野也正因此而起。黄展骥先生在最近撰写的《形式派的“解悖偏见”——略评RZH 标准》(以下简称《形式》)一文中,更直接针对“逻辑矛盾消失”的要求,明确指出坚持不矛盾律的普适性只是形式派的“解悖偏见”而已!理由是:形式派解悖方案(以其中著名的情境语义学解悖方案为例)失败了,因为它通过压制矛盾来消解悖论,且同时犯了稻草人谬误![2]本文就此展开讨论。
一、形式派解悖:并未压制矛盾
《形式》一文指出,“形式派”解悖的重要代表——情境语义学解悖方案实质上通过压制矛盾而达到消解悖论的目的。该文引用赫兹伯格的观点(不应千方百计地压制悖论的产生而应积极地鼓励悖论的产生……让悖论自己透露自己的内在原理)来批判情境语义学方案,认为赫兹伯格的这番言论似乎也很适合用来批判比它稍后冒升起来的伯奇、巴威斯和德福林德观点。[2]
所谓“压制矛盾”,大约可以理解为竭力限制或制止矛盾的出现。“形式派”解悖的重要代表——情境语义学解悖方案是否如《形式》一文所说,通过压制矛盾的方法消解说谎者悖论了呢?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简略地了解一下情境语义学解悖方案。概括地说, 情境语义学解悖方案消解强化谎者的前提是引入了一种新的命题观,认为一个语句所表达的命题由该命题所处世界的部分模型s(situation,情境)及表达该命题的的自然语言的语句普型T(type)两部分组成,即p={s,T}。在不同的情境下同一语句可以表达不同命题并具有不同真值。强化的说谎句“p:p不是真的”也不例外,其所表达命题及真值也因相关情境的变化而变化。这样可以证明,说谎句“p:p不是真的”在相关的真实情境(假设为s)中所表达的命题fs={s;[Tr,fs;0]}只能为假;说谎句所表达的命题也可以为真,但因为此时的“真”已属于不同情境不同命题的“真”,所以并不构成矛盾,强化谎者悖论由此被消解。[3]
情境语义学派通过对强化谎者的消解指出,“说谎者悖论产生的真正根源就在于未被认知的情境。一旦能够正确地处理情境,原来被认为是悖论的命题便不再构成悖论”。[4]这表明,悖论的消解并不需要以牺牲不矛盾律的普适性为代价,在尊重不矛盾律的普适性的基础上仍然可以合理地消解强化谎者悖论。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对“情境”的认知。忽略情境,将动态的真值静态化,就必然会导致矛盾等价式的建立(矛盾的出现)。换句话说,悖论中矛盾等价式的建立完全是在狭隘的视野中将动态的真值静态化导致的片面结论:在形式逻辑的视野中“矛盾”产生了,“矛盾被证了”,但“矛盾被证”的根本原因在于视野的局限性。一旦突破静态方法的局限,结合语句相关的情境,从语用的角度动态地刻画语句所表达命题及其真值的变化,矛盾将不再能够“被证”,悖论自然会被消解。所以,从根本上讲,情境语义学解悖方案并没有“竭力限制”矛盾的出现,并没有“压制矛盾”,而只是解释了说谎者悖论产生的根本原因,揭示了导致悖论的矛盾产生的根源所在!这种解悖方案,正如台湾中央研究院数学所研究员、中正大学哲学所教授李国伟先生说,不仅能使我们从说谎者悖论这个千古难题中解脱出来,而且“解放得非常自然”。[5]
二、形式派解悖方案:并未攻击稻草人
《形式》一文在评析情境语义学解悖方案过程中,提出的一个重要观点是,它“误中副车”,“攻击稻草人”!理由如下:作为克岛人的伊氏所构造的“所有克岛人说的话皆假”这一语句相关的情境必然有两种,一种包含而另一种不包含伊氏本人所说的这句话。根据情境语义学消解强化谎者的思路,可以推断,该方案大概会通过选择“不包含伊氏本人所说的这句话”的情境,以回避问题的实质。但是,一旦创造语境,选择“包含”的情境作为讨论对象,情境语义学解悖方案便会束手无策。[2]
我们知道,情境语义学解悖方案关注的主要对象是强化的说谎者悖论,它的确没有涉及伊氏悖论的分析。但根据情境语义学消解强化谎者的思路,可以推断该方案并不会通过禁止自指的方法,即通过选择“不包含伊氏本人所说的这句话”的情境来消解悖论,因为倘使这一方法可行的话,它同样适用于强化谎者的消解,而情境语义学消解强化谎者的过程中并未采用这一方法。所以,《形式》一文所说的“情境语义学大可创造‘语境’,把P1(所有香岛人说的话皆假,笔者注)解释为‘拟似矛盾’”[2]是值得进一步商榷的。
更为重要的是,在允许“所有克岛人说的话皆假”相关的情境包含伊氏讲这句话的情境的条件下,情境语义学解悖方案仍然可以合理地消解伊氏悖论。以下是我们的证明:
用p 表示伊氏的话语(“所有克岛人说的话皆假”),s´表示与p相关的真实情境,则伊氏所表达命题可以记作Ps´。用Q表示“所有克岛人说的话”,s表示与Q相关的真实情境(其中s´属于s),则伊氏所表达命题Ps´={s;[<Tr,Qs;0>]}。
(1)假设Ps´是真的,则Ps´所描述的事态应属于s,由此,<Tr,Qs;0>Îs;
(2)据<Tr,P;1>(s当且仅当P是真的,可知如果Ps´是真的,则有:<Tr,Ps´;1> Îs;
(3)因s是一个真实情境,故它不能既包括一个事态又包括这个事态的否定。而(1)和(2)却表明,在情境s 中所有克岛人所说皆不是真的(<Tr,Qs;0>Îs),但克岛人中的一员,伊氏所言却为真<Tr,Ps´;1>Îs。两个相互矛盾的事态同时出现在真情境s中,这是不可能的,因此Ps´必然是假的。
如上证明表明,与真实情境s´相关的命题Ps´只能为假。事实上,Ps´也可为真,但只能是在另外的不同情境中的真(扩展s´到一个新的情境s1,并使得s1= s´∪{<Tr,Qs´;0>},则Ps´可为真),所以并不构成矛盾。看来,情境语义学方案并不是通过选择一个不能自指的情境达到消解悖论的目的。相反,它直面自指现象,在坚持不矛盾律的普适性的前提下,通过对语句在不同情境中所表达命题及其真值变化的深刻分析,揭示了说谎者悖论产生的根本原因——对相关情境的忽略,从而合理地消解了它。
三、否认不矛盾律的普适性未必能合理解悖:次协调逻辑方案的尴尬
次协调逻辑方案是近年西方出现的三大解悖方案之一。在对待悖论问题的态度上,次协调逻辑方案可谓颇具特色,它直接把矛头指向不矛盾律,并公然否认它的普遍有效性。由此,它把悖论中所包含的矛盾视为“真矛盾”,从而提出了容忍悖论、与悖论好好相处的解决方案。然而,从次协调逻辑学派的代表人物,普利斯特1979年构造的直接运用次协调逻辑来解决悖论的逻辑系统LP来看,它并没有合理解决悖论问题。美国学者西蒙斯(Keith Simmons)在1993 年出版的《说谎者》一书中,阐释了试图接受矛盾、容纳悖论的普利斯特系统所面临的困难:[6]
在普利斯特看来,“A是真的”和“A是假的”真值条件可以被描述为:
A A 是真的 A A是假的
T T T F
P P P P
F F F T
这样,设L为一个说谎者命题,即,L:本命题不是真的。据普利斯特对语句的分类,L是悖论性的,它既真又假;再根据上面的真值表,可以推出:
L是真的↔L,
并且,L是假的↔L,
因此,“L既是真的又是假的”等值于L。因为“L既是真的又是假的”是悖论性的,所以,“L是悖论性的”是悖论性的。这就是说,“L是悖论性的”这个断定自身也是悖论性的,故:“L是悖论性的”既是真的,又是假的。
再根据上述真值表,如果“L是悖论性的”是真的,那么,L是悖论性的;如果“L是悖论性的”是假的,那么,L就不是悖论性的。西蒙斯由此断言,既然根据普利斯特,我们所得出的结论是:L既是悖论性的,又不是悖论性的,他又为何只断定L是悖论性的呢?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西蒙斯的最终结论是:“普利斯特所付的代价对我来说太高了:我们不愿我们关于真理论的语言被悖论和不协调性所感染。”[6]可见,以牺牲不矛盾律的普适性作为代价,也未必能合理地解决悖论问题。次协调逻辑学派所谓的“解决”,实质上是一种不解决的“解决”,这种解决并不能从根本上给悖论问题提供一个圆满的答案。
四、结语
RZH 解悖标准内含的一个重要思想是消除悖论中所包含的逻辑矛盾。学者们在解悖标准问题上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共识,是希望能够通过行之有效的方法合理消解悖论(而不愿因悖论的出现否定不矛盾律的普适性)。笔者以为,从次协调逻辑学派解悖所遭遇的尴尬与情境语义学解悖方案成功解悖的对比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坚持不矛盾律的普适性并不是形式派的“解悖偏见”!作为RZH 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逻辑矛盾消失,应当成为衡量一个解悖方案是否成功的尺度!
【注释】
[1] 张建军. 逻辑悖论引论[M]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第28页.
[2] 黄展骥. 形式派的“解悖偏见”—— 略评 RZH 标准[J] .河池师专学报,2003,(1).
[3] Jon Barwise & John Etchemendy. The Liar,an Essay on Truth and Circularity[M].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7,p132,p137.
[4] 德福林. 笛卡儿,拜拜[M].李国伟、饶伟立译.台北:天下远见出版社,2000,第330页.
[5] 李国伟.把脉络带进来[序].德福林.笛卡儿拜拜[M].台北:天下远见出版社,2000,第3页.
[6] Keith Simmons. Universality and The Liar,an Essay on Truth and The Diagonal Argument[ M]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3,p80-81.
(原载《安徽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