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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价值的本质和形态
   

 “价值”,又被叫做“效用”、“意义”或“财富”,是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中被广泛使用的概念。研究劳动问题,迎头就碰上价值问题:劳动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什么作用和意义?劳动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什么有价值的东西?这属于哲学层面的探讨。经济学层面的劳动价值论则更是绕不过去的问题。

一、价值理论的源流

关于价值的思考源远流长,但从逻辑思路上基本可以归纳为三类:

1、自然主义、客体主义、唯物主义、客观主义的价值观

自然主义把价值看作是自然事物本身的属性,客体主义进一步把价值看作是包括自然事物在内的所有客体(自然客体、社会客体、精神客体)本身的属性。唯物主义强调自然和社会事物的物质性,否认柏拉图的理念和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一类的“精神客体”。客观主义和客体主义在英文中是同一个词(subjectvism),但强调的是认识对象不以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性。撇开这四个概念的诸多细微差别不谈,其共同之处就是把价值看作是不以主体和主观意识为转移的客体性和客观实在性。比如,食物具有何种营养价值、自然景观具有何种审美价值、社会现象具有何种道德价值,这都是由这些事物本身的性质、结构、内在联系和规律决定的,对所有的人都是普遍的和一视同仁的,与人的需要、欲望、感受、认知等等无关,如果非要说与人的需要有关的话,那也是因为人的需要本身也是自然的、物质的和客观的,与外在事物具有某种异型同构性——人是一个微缩的小宇宙,与大宇宙是相通的。

2、人类主义、主体主义、唯心主义、主观主义的价值观

人类主义(humanism),又叫做人本主义、人道主义、人文主义,与主体主义基本同义,认为价值纯粹是一种与人相关的现象,是一个出自人的、属于人的、为了人的意义领域,一切外在事物之所以对人具有价值和意义,仅仅是因为它们能够满足人的需要。没有人和人的需要,世界上就没有所谓价值:没有好坏、没有利害、没有善恶、没有美丑。唯心主义和主观主义比人类主义和客体主义走得更远:只有人的主观意识并且归根结底是个人的主观意识才是价值的最终创造者和评判者。人类主义和主体主义基于对共同的人性和人类需要的认可,会承认价值的共通性和普遍性,与此不同,唯心主义和主观主义则否认客观的、普遍的、共同的价值标准,走向彻底的个人主义和相对主义。不过,这四种价值观都是紧紧地围绕着人来言说价值的,都以人作为价值的出发点和归宿,因而与自然主义、客体主义、唯物主义、客观主义的价值观形成鲜明的对比。

3、自然与人类、客体与主体、物质与精神、客观与主观相统一的价值观

如同在存在论和认识论上,古代和近代哲学基本上陷入自然主义、客体主义、唯物主义、客观主义与人类主义、主体主义、唯心主义、主观主义的二元分裂和对立一样,在价值观上也是如此。现代哲学看到了这种二元分裂和对立的片面性,于是试图扬弃这种分裂和对立,而寻求一种自然与人类、客体与主体、物质与精神、客观与主观相统一的存在论、认识论和价值观,这种努力肇始于康德,成型于马克思,而在20世纪蔚为大观。

在这种总的思想潮流中,如以人类实践活动为轴心,又形成了三种不同的致思路径:

1)前实践哲学(pre-practical philosophy)的致思路径

这种路径也反对自然主义、客体主义、唯物主义、客观主义与人类主义、主体主义、唯心主义、主观主义两个极端,但还是比较强调自然历史与人类历史的连续性和统一性,试图在自然与人类的某种直接同一中揭开价值之谜。

我国学者王志华在其《大系统价值学说——政治经济学的变革》(香港国际政治经济出版社,1998)就做过这样的努力。他认为,价值是由事物之间的供求关系表现出来的,这种供求关系存在于宇宙运动从微观到宏观的一切物质运动之中,因而价值是存在于宇宙中的共同规律。从各种事物的相互关系中发现任何事物都存在“从外界吸收能量”和“向外界输出能量”的两极,由此而构成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正是“吸收能量”和“输出能量”的两极构成了整个宇宙运动各个层次、各个事物之间的能量供求关系。一件事物所需能量是特定的,而外界能量是多种多样的,这就决定了只有其中某些能量合乎该事物的特定需求,对该事物具有价值。一件事物的价值,取决于该事物在所处的特定的环境中所形成的能量供求关系。因此,所谓价值,就是事物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能量供求意义。

一种物、一件事或一个人的价值,首先取决于自身的功能,其次取决于作用对象的需求,供需双方的存在决定价值的存在。商品种类繁多,每种商品有各自的使用功能即所谓使用价值,但不管其功能差异有多大,都表现为一个共同的功能,即满足人类的消费需求。因为人类的生存发展需要吸收外界能量,具体表现为依赖于物质与精神的消费,而商品的功能正是满足人类的这种消费需求。那么,商品的价值就完全取决于商品功能对于人类消费的需求意义。每一种商品都在消费需求总值中占有相应的比例,那么商品价值的定义又是:商品的价值是商品的消费需求值。

从这段论述可以清晰地看到作者的致思路径:从自然事物“从外界吸收能量”和“向外界输出能量”的运动出发,绕过人类实践这一绝对中介,直接过渡到人类主体与外界客体之间的供求关系,从而得出一个普遍适用于万事万物的价值定义。这种致思路径还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自然主义、客体主义、唯物主义、客观主义的遗产。各种各样的生命哲学、生命伦理学、生命美学也都走在这条路径上。

2)后实践哲学(post-practical philosophy)的致思路径

后实践哲学对价值在漫长的人类劳动和实践中孕育、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存而不论,而直接面对耸立于劳动和实践基础上的、相对独立的文化价值世界。我们以新康德主义哲学家卡西尔的符号哲学和文化哲学为例来说明此种致思路径。

卡西尔也是反对物质与精神、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自然与人类的二元分裂和对立的。这种分裂和对立应当统一于“存在”之中。不过,卡西尔不是从劳动、实践出发而是从符号、象征出发去理解这种统一。从人类的生存状态和存在方式来看,人不仅像其他动物一样生活在物理世界中,而且也生活在人自己创造的新的维度之中。这种所谓“新的维度”,是指外界刺激在人的思维过程中被符号化的过程,思维在这里一方面主动接受和摄取外界刺激,另一方面,思维同时给予外界刺激以不同的指称形式,各个指称形式之间有相互联系,并形成一个特有的整体结构。符号的根本特征就是以各种方式从感性的材料提升、抽象出某种普遍形式,以表现出一定的意义,它们既是物质的可感性的显现,是可以知觉的形式,也是人类精神活动的表现,表现为人类创造的文化和知识产品。

这种人类思维符号化的过程,不仅仅是一个认识过程,而首先是人类存在的历史过程。这就是说,符号是在人类历史中形成的特有现象,人类通过创造语言、神话、艺术等等符号,建立了一个“人类的意义世界”。卡西尔由此得出其文化哲学的基本观念:符号是人类存在的本质特征,符号化的思维和符号化的行为是人类生活中最富有代表性的特征,以至可以说人就是“符号的动物”[[1]];符号不只是人类把握世界的一种基本方式,而且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人创造了各种文化形式,如寓言、神话、宗教、科学、艺术等等,有了这些文化,人类才有了赖以存在的条件,人的生存环境才是人的环境,人类赖以存在的社会才是人类社会;符号不是臆造的本体,不是超越时空的、绝对观念性的东西,而是具体的、历史的、相对的、附着于物质材料之上的,同时,又只有符号才使感性世界获得一定的规律性和统一性,从而让人类与世界相互适应和相互调节;研究符号的生产、变化和发展,本质上就是研究人类的存在和发展历程[[2]]

波普尔的“三个世界”理论与卡西尔的符号哲学有异曲同工之妙,他把整个世界划分为三个:物理对象或物理状态的世界是“第一世界”或“世界1”;意识状态或精神状态的世界是“第二世界”或“世界2”;思想的客观内容的世界,尤其是科学思想、诗的思想以及艺术作品的世界是“第三世界”或“世界3”。世界3中的知识是客观的,因为它们不是主观精神本身,而是人类精神活动的成果;虽然它们是人类创造的产物,但也成为一个自成一体的自主性的领域,并反过来对世界2和世界1产生影响[[3]]

卡西尔和波普尔不是孤例,在20世纪西方人文哲学和科学哲学两大领域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的“语言学转向”,就是一种后实践哲学的路向。在我国20世纪50年代的美学大讨论中,针对蔡仪的客观论和高尔泰的主观论,朱光潜就提出过主客观统一论,与西方的这种主流思潮不谋而合。

3)实践哲学(practical philosophy)的致思路径

由马克思开创的实践哲学,在20世纪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举其要者,有葛兰西的实践哲学、卢卡奇的以劳动为核心的社会存在本体论、南斯拉夫和东欧马克思主义中的实践本体论、哈贝马斯的交往实践论。

在中国,实践哲学的代表人物首推李泽厚。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李泽厚就独辟蹊径地提出了美学中的客观社会说,把美的主观性和客观性统一于社会实践。在1979年出版的《批判哲学的批判》中,他进一步提出了“人类学本体论的实践哲学”或“主体性的实践哲学”[[4]],对哲学史上物质与精神、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等等二元分裂和对立给予了人类学本体论的实践哲学的问答:“人类的最终实在、本体、事实是人类物质生产的社会实践活动。”[[5]]从前的种种哲学家之所以陷入“二律背反”,正因为未能把“实践”引入本体论中,所以哲学家们或者偏执于物质,或者偏执于精神,或者诉诸于上帝。然而,正是以使用和制造工具的劳动为核心的人类实践活动化解了物质与精神、存在与意识、自然与人性、必然与自由等等长期困扰人们的“二律背反”。在悠久漫长的实践活动中,自然界的规律和结构进入到实践的规律和结构中,而实践的规律和结构又通过自觉注意、自我要求和自我确证等主观环节而内化、凝聚和积淀为智力、意志和审美的形式结构。正是实践,作为绝对的枢纽和中介,打通了物质与精神、存在与意识、自然与人性、必然与自由,一方面使自在之物变成了为我之物,另一方面,精神、意识、人性和自由的方面也消除了自己空疏的主观性,而转化为客观的实在。李泽厚指出,人类实践的成果包括外在物质的方面和内在心理的方面,前者是由生产力、生产关系等等组成的工艺—社会结构,后者是由知、情、意等组成的文化—心理结构;前者相当于康德的不可知的“先验对象”,后者相当于康德的不可知的“先验自我”,康德的这两个“物自体”及其分裂对立正好消融于人类实践这一本体之中了。由此出发,李泽厚一一破解了康德哲学中的悬案:时空直观形式、范畴、先验统觉、理念的范导作用、道德的超越性、自然的合目的性和美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等等,它们都来自于人类主体性的“文化—心理结构”。这个结构具有巨大的独立性和能动性,但又深植于人类的物质实践活动之中[[6]]。这样一来,李泽厚就在人类学本体论的实践哲学的基础上,构筑了他的认识论、伦理学和美学大纲。

不过,在实践哲学的基础上建构一套比较完整的价值理论的人,不是李泽厚,而是李德顺。1987年,李德顺发表了后来对学术界和社会都产生了很大影响的《价值论》一书,该书是国内第一次把价值论当作与存在论、认识论处在同一层面的哲学基础理论来建设的尝试。

 

二、价值的本质

 

《价值论》比较全面而深刻地论述了价值、价值关系、价值事实、价值与真理、价值标准等等问题。

1、价值和价值关系

所谓价值,就是客体的存在、属性及其变化同主体的尺度是否相一致或相接近[[7]]。这个定义还比较抽象,进一步的解释是,“价值关系”和“价值”概念,是对主客体之间特定的关系内容的概括。价值关系,是一种以主体尺度为尺度的主客体关系;价值,则是指这种关系所特有的质态,即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在实践活动中,客体的存在、属性和合乎规律的变化,是否具有与主体生存和发展相一致、相符合或相接近的意义?这种意义依主体尺度而区别为不同的性质:对主体的生存发展具有肯定的作用,或能够按照主体的尺度满足主体需要,即为正价值,反之则是负价值。总之,价值是对主客体相互关系的一种主体性描述,它代表着客体主体化过程的性质和程度,即客体的存在、属性和合乎规律的变化与主体尺度相一致、相符合或相接近的性质和程度[[8]]

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不是一种封闭的、静止的关系,而是主客体之间不断相互作用的过程:主体按其本性即客观需要去同客体发生关系,在观念上和物质形式上使客体为自己服务;客体的自在规定性和规律性则在实践的过程和结果中反作用于主体,促使主体调节自己的需要,调节自己的实践活动;经过“作用—反馈—调节—再作用”的多次反复,主体及其需要和客体属性之间,逐步达到相互适合和接近。这是价值关系运动和价值实现的一般过程[[9]]

2、价值客体和价值主体

一切与人建立对象性关系、一切对主体需要的满足产生某种作用的自然事物和社会事物,都是价值客体。客体具有自身的本质、属性和变化规律,但进入价值关系后,便对人产生正面的或负面的影响。人是一切价值的主体,是一切价值产生的根据、标准和归宿,是价值的创造者、实现者和享受者。客体和主体都具有自己的内在尺度,但在价值关系中,主体的内在尺度是价值的根本尺度,对象同主体一致的程度是价值的基本标志。万物的价值及其等级和次序并不是世界本身所固有的,从来都是人按照自己的尺度来排列的[[10]]

一方面,价值并非客体本身的属性,而是客体属性与主体的一种效果关系:“客体与价值的关系不是实体与属性的关系,而是实体及其属性同主体活动的关系。价值是客体及其属性在主体的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为主体服务的效果”[[11]];另一方面,主体的内在尺度并非主观任意的尺度,主体也具有客观性。所谓主体的客观性,是指人、主体所具有的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的存在、本质、本性、能力、条件和活动方式等客观规定性,它包括人、主体的需要、活动和实践体验等一切并非由人主观随意决定的表现;主体的客观性不仅是价值客观性的前提,而且价值客观性最终要通过主体生存发展的客观变化表现出来并得到验证[[12]]

3、价值事实

价值事实作为评价认识的对象,是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运动所形成的一种客观的不依赖于评价者主观意识的存在状态,它既是客体对主体的价值现实,又是客观的事实,所以叫“价值事实”,而评价则是对价值事实的感受、理解、情感和态度。价值事实存在于价值关系运动的现实的或可能的效果、结果之中,或者不如说,价值关系运动后果的事实,就是价值事实。这对于物质方面的价值和精神方面的价值来说,都是成立的,同科学认识中的“科学事实”具有同样的客观性和效力[[13]]

4、价值与真理

真理使人们懂得“有什么”和“没有什么”、“是什么”和“不是什么”、“怎么样”和“为什么”,从而提供着实践的可能性、基础、权利和运动轨迹;价值使人们明白应该和能够从世界得到什么,通过怎样的付出而获得,从而提供了实践的必要性、选择定向、动机和动力。对于实践来说,真理问题,即主体对于实践中一切因素的有无、实虚、真假、是非等等的把握与处置是否合乎实际及其规律,这一点作为客观必然性决定着实践的命运,而价值问题,即客体的变化满足主体需要的可能性以及主体如何理解、构想和努力实现这种可能性,则通过主体的能动性决定着实践的命运。

5、价值标准与真理标准

真理标准是验证主观对客观、认识对对象、主体对客体之符合的标志和尺度,价值标准是验证客体对主体、现实对需要之符合的标志和尺度。只有在实践中,思维的真理性才能得到检验,而事实的价值也得到检验。因此实践既是唯一的真理标准也是唯一的价值标准[[14]]

此处之所以大篇幅引用《价值论》,是想从这些观点出发为本文概括出一个理论基础:价值是实践主体与实践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是实践主体的力量在实践客体中的实现和实践客体对实践主体的需要的满足。

 

三、价值的形态或类型

 

1、从主体需要角度出发对价值的分类

价值是对主体需要的满足。主体需要可以最粗浅地分为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或自然需要和文化需要。马斯洛思考得比较精细一些,他把人的需要分为生存需要、安全需要、归属需要、自尊需要、自我实现需要五个层次。这样一来,价值作为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就可以分为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或者更细一点,分为生存价值、安全价值、归属价值、自尊价值、自我实现价值。

2、从主体实践活动及其结果的角度出发对价值的分类

价值是主体实践活动作用于客体的结果,不同实践活动相应地满足或主要地满足不同的需要,比如,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主要满足物质需要、生存需要,当然,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安全需要、归属需要、自尊需要、自我实现需要;政治、社会管理、社会变革活动主要满足人的安全需要、归属需要、自尊需要,当然,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物质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文化创造活动主要满足自我实现需要,当然,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生存需要、安全需要、归属需要、自尊需要;日常生活实践主要满足人的生存需要、安全需要、归属需要,当然,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自尊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把第一类实践活动的结果叫做经济价值,把第二类实践活动的结果叫做政治价值,把第三类实践活动的结果叫做文化价值,把第四类实践活动的结果叫做日常生活价值。

把这两种分类结合起来,我们就可以得到一个价值表或价值谱系:

                             

                                             间接的物质资料

                                       生产:投资活动                使用价值

                                物质资料生产                      经济价值                                          

                                              直接的物质资料                交换价值

                                              生产:劳动活动

                                社会变革活动    政治价值

      人类需要结构    人类实践活动                            知识价值

                               

                                    文化创造活动    文化价值  道德价值                                               

 

                                                              审美价值

                                    日常生活实践    日常生活价值

 

这个表可以简化如下:

 

                                              使用价值

                                  经济价值

                                              交换价值

                                  政治价值

                                              知识价值

                         价值   

                                  文化价值    道德价值

                                               

                                              审美价值

                                  日常生活价值

 

    从上述价值表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劳动,作为直接的物质资料生产,与作为间接的物质资料生产的资本活动一起,为人类创造出主要用于满足人类的物质需要、生存需要的经济价值。当然,在物质资料生产所创造的产品中,也包含一定的精神文化价值,不过,创造精神文化价值毕竟不是物质资料生产的主要功能,正如在文化创造活动的产品中也包含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但创造经济价值毕竟不是文化创造活动的主要功能。

社会分工决定了不同实践活动承担不同的社会职能和功能。不过,我们也不能对此作机械的和僵死的理解。在现代社会,在高度发达的社会分工的基础上,不同实践活动和社会生活领域正在走向渗透和融合。因此,对上述价值表应当作出如下补充:任何一种实践活动都能够创造出包含有多种价值的产品,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不同层次的人类需要,反过来说,不同的价值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的。

 

四、哲学的价值范畴和经济学的价值范畴

 

马克思的实践哲学无疑包含了一种一般的价值理论,但他本人又的确没有给出一个哲学的价值定义,这对他的经济学研究造成了不利的影响,最明显的表现就是他从劳动的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推导出商品的二重性(使用价值和价值),在这里,价值由一个一般的哲学范畴降级为一个特殊的经济学范畴。本来,马克思在很多地方也沿用了古典政治经济学把商品价值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做法,但他最终还是在交换价值之下设定了一个价值,而把交换价值看作是处于价值与价格之间的某种东西,或者把交换价值和价格等同使用。这给后人留下了无数的争讼。本文认为,如果我们把哲学的价值范畴与经济学的价值范畴的关系理顺了,上述争讼就可以迎刃而解。

哲学的价值定义适用于一切价值现象和价值类型,所有的价值种类,包括经济价值、政治价值、文化价值、日常生活价值,都是实践主体与实践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是实践主体的力量在实践客体中的实现和实践客体对实践主体的需要的满足。所谓经济学的价值,也就是上述价值表中的经济价值,在分工和交换没产生或不明显时主要指使用价值,随着分工和交换的发展,交换价值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经济价值,以至当某种产品因为没有完成交换而失去交换价值时,其使用价值也会得不到实现。逻辑上前后一贯的说法应该是,经济价值,或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包括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个方面,而马克思却认为产品和服务包括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方面,无异于是说商品价值包括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方面,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是把类概念、大概念、普遍概念当成了属概念、小概念、特殊概念。另一方面,由于马克思把“价值”当成与“使用价值”相对的概念,就大大限制了这个概念的普遍适用性,从而使经济学的价值概念不能与其他社会生活领域和其他学科领域的价值在同一哲学层面上通用,比如,当马克思用“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一般人类劳动”、“相同的人类劳动”、“人类劳动本身”、“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界定商品的价值时,虽然突出强调了商品价值的人为性即劳动改造自然界并创造使用价值的主体性,却完全抛开了商品价值的另一根本属性——为人性,即价值满足人类需要的有用性,他甚至得出了价值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的极端结论。

后世的马克思主义者不去解决马克思的哲学价值观与经济学价值理论之间的逻辑矛盾,反而把这一矛盾推到荒谬的程度,得出一系列有损理性尊严的结论:“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与生活中的价值概念是两码事”——仿佛经济是与生活漠不相关的;“劳动工具创造使用价值而不创造价值”、“土地提供财富而不提供价值”、“未经劳动的自然资源有使用价值而不具有价值”——价值竟然不是效用和财富,而效用和财富竟然不具有价值!

那么,为什么马克思这样的大思想家会出现逻辑上的自相矛盾呢?这应该归因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强烈的阶级立场和意识形态性质:为了证明价值全部由劳动创造这一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并进一步推论出剩余价值理论,他不得不把“财富”和“价值”这两个范畴分开,一方面承认生产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在财富形成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承认它们也是使用价值的来源,另一方面坚决否认它们在价值形成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而把商品价值的形成、创造和增加完全归功于活劳动;如果一定要承认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在价值形成和创造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话,那它们最多也只是作为一个既得的常量从一种形态转化、转移为另一种形态,而绝不增加新的价值,况且生产资料归根到底也是劳动的产物,是积累起来的劳动,是凝固为、物化为物质形态的活劳动,是“死劳动”。

这是一种过度的抽象,就把在经济价值、商品价值或物质财富形成和创造过程中起作用的其他要素统统过滤、排除掉了,只剩下了赤裸裸的劳动作为唯一的要素。这固然得出了在逻辑上自成一体的劳动一元论和劳动决定论,但却牺牲了更大范围内的逻辑一贯性:哲学与经济学的连续性,财富、效用和价值的一致性,整个价值世界的多样统一性。

【注释】



[[1]] 卡西尔:《人论》,甘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35页。

[[2]] 参见叶秀山、王树人总主编:《西方哲学史》第七卷(上),凤凰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36242页。

[[3]] 同上书,第八卷(下),第674676页。

[[4]] 李泽厚:《批判哲学的批判——康德述评》,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版,第429页。

[[5]] 同上书,第76页。

[[6]] 参见王江松:《人性与个性》,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年版,第143页。

[[7]] 李德顺:《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版,第27页。

[[8]] 同上书,第79页。

[[9]] 同上书,第304页。

[[10]] 同上书,第80页。

[[11]] 同上书,第89页。

[[12]] 同上书,第9193页。

[[13]] 同上书,第235236238页。

[[14]] 同上书,第356页。

(原载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201006期,录入编辑:莫得里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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