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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中的推类逻辑与政治伦理思想分析》
   

作为占卜书的《易经》产生于殷周之际,孔子注解发挥《易经》中的思想而成《易传》十篇,合之称为《周易》。《周易》经传自汉代始被列为“六经之首”,蕴含了丰富的古代伦理政治思想并对后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周易》中的逻辑思想又是中国古代逻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逻辑称为推类逻辑。推类逻辑是将要推出的结论与推论的前提看成是同类,如前提A与结论B是同类,A如具有abcd的性质,结论B具有abc的性质,那么就可以推类出B也会具有d的性质。这种推理方法在中国古代在逻辑学典籍《墨经·小取》中也被定义为“以类取,以类予”的方式。通过对《周易》上下经及相关《传》中具有代表性的卦象分析,可以看出《周易》的推类逻辑是《周易》经传伦理政治思想的重要立论方法,《周易》中的伦理政治思想受到其推类逻辑方法的重要影响。

 

首先分析《周易》推类逻辑对《易经》上经及相关《传》中的伦理政治思想的影响。

《讼》,下坎上乾。其卦辞:“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爻辞:“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其《讼·大象传》解释道:     

“天与水违行,讼。”《讼》卦象征“争讼”。争讼必然起源于人与人之间的行为相悖、意见相反。《讼》卦上乾以象天,下坎以象水。古人观测自然,见日月星辰诸天体皆自东向西躔行,而地面水皆由西向东流,遂产生天左转而地右行的宇宙观。《周易集解》中引荀爽曰:“天自西转,水自东流,上下违行,成讼之象也”(卷第三)[1],这是以自然界中的两种相反运动为据,推类出人事中引起“争讼”的原因。从逻辑的角度看,引起“讼”的原因,是从“天与水相违”这样一个自然规律中推类而出的,其爻辞“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高亨先生解释为:“食借为饬,修也。旧德,故有之美德。”(第116页)[2]就是说只要保持旧有的美德,虽历经危险,但终将获得吉祥。这又是为什么呢?《讼·六三·小象》解释道:“食旧德,从上吉也。”所谓“从上”指六三爻阴居阳位,是位不正,位不正又上临九四,只能是采取阴柔上承阳刚即阴顺阳的态度。这是《周易》推类逻辑中根据卦爻象进行推类的方法。《讼》卦以这个原则为根据,对那个时代的伦理政治思想有所推类。卦中阳爻象征君在上,阴爻象征臣在君下,臣下服君上,这就是六三爻辞讲的“食旧德”,即遵从西周以来王权的旧道德,这样做可以获得吉祥。《讼》中六三爻辞实际上反映了那个时代的一种普遍的道德取向。所以,《讼》卦中涉及到伦理思想中的“诚信”问题、政治生活中君臣之间的道德关系问题等,而关于这些问题的结论是根据《周易》中的推类逻辑方法得出的。

 

《比》卦,下坤上坎。其卦辞:“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爻辞:“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六二,比之自内,贞吉。六三,比之匪人。六四,外比之,贞吉。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上六,比之无首,凶。”

《比》卦,下坤上坎,地上有水。水流于地上,亲密无隙,类比人与人之间的亲比关系。《彖传》解释:“比,辅也,下顺从也。”《说文》曰:“比,密也,二人为从,反从为比。”朱熹《周易本义》说:“比,亲辅也。”(第11页)[3]从《比》的卦象来看,五个阴爻,一个阳爻,阳爻居九五尊位,形成《比》卦的中心,整个《比》卦构成一阳居正而五阴向阳的比亲关系。所以卦辞说“吉”。卦辞说:“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高亨先生注为:“后夫,后至之人”,指“反侧不安之国来朝”(第126页)[2],后至者有凶祸。《比》卦反映的是商末周初的礼仪,殷末周初政治统治以天子为尊(在《比》卦指的是九五爻),西周时实行宗法制,要求分封诸侯顺从天子的统治,并承担一定的义务,天下由中央控制和维持。周初还建立起了以血缘关系为主的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一系列等级制度,要求天子之下皆顺从天子统治。《比》卦可以说是这种礼制在思维方式上的集中表现。《比》卦中,以九五阳爻比作天子之尊,其它五个阴爻对阳爻形成顺从的亲辅关系,恰是西周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法制礼仪情况的真实写照。从逻辑上看,以诸阴爻、阳爻的位置关系的“相比”来说明吉凶状况,就是使用了中国逻辑史上固有的“推类”方法。这种推类的方法,为卦辞中所反映的“不宁方来,后夫凶”的诸侯朝觐天子的礼制找到了一个理论根据。《比》卦中的其它爻辞,同样是以该爻所居之位与九五阳爻之位的相互关系来推类出人与人只应采取的道德取向。如六二:比之自内,贞吉。以六二居下卦之中位,推类人应心中自比,坚持内心的道德自觉和操守原则,如此必然贞正吉祥,获得好的结果。如上六:比之无首,凶。以阴爻居最上位而无所承,比喻臣下与君相比当在君下(六四),如在君上(上六),其道穷矣(第168页)[4][1],自然凶险,甚至被所杀而头落地(第130页)[2]。纵观《比》卦,其所反映的道德原则及思想是,与人亲密比辅当有原则(即领先居首),如无原则,即“比之无首”,则失去比辅的意义,必然被人所弃,遭致凶险。这些道德原则及思想都是由卦中上下两体的关系、意义和卦中诸爻的关系推类出的。

 

《履》,下兑上乾。其卦辞:“履,履虎尾,不咥人。亨。”其爻辞:“初九,素履往,无咎。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九四,履虎尾,愬愬,终吉。九五,夬履,贞吉。上九,视履考祥,其旋元吉。”

《履》卦,《周易·序卦传》曰:“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在《周易》六十四卦的排序中,《履》卦排在《小畜》之后,《小畜》卦又排在《比》卦之后。《比》卦为“比辅”之意,比辅则必然有聚集,即“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同上),意即蓄集在一起方可以“比”。事物聚集在一起要有规则,人聚集在一起要有“礼”,即要有行为规范、道德约束才可以行动,这正是《履》卦的要义。《尔雅·释言》:“履,礼也”,含有践履和不可违礼之意。”(第97页)[5]孔子曾说:“不知礼,无以立也”(《论语·尧曰》),又说:“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履》卦由下兑上乾构成。其《大象传》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乾为天,在上最高;兑为泽,在下最低;以天比君,以泽比民,则君处于上,民处于下,是为不可逾越之礼。这里是由乾、兑二卦推类君民,进而推类出西周的道德礼制。尚秉先生指出“礼莫大于辩上下,定尊卑。卦上天下泽,尊卑判然。人之行履,莫大于是。故曰履。”(第71页)[6]《履》不仅由卦象推类出西周当时的普遍道德礼制,而且还推类出在人的践履活动中,按照什么样的道德准则做是行得通的,即卦爻辞中所谓的“亨”、“吉”。例如,卦辞“履虎尾,不咥人。亨。”《彖传》解释为:“履,柔履刚也,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所谓“柔履刚”,柔指六三爻,刚指上刚为乾,是说六三爻行于上乾阳刚之后;所谓“说而应乎乾”,“说”即“悦”,指下卦兑,为和悦,是说以和悦应刚强。人和虎相比,人为柔,虎为刚,以六三之阴爻和下卦兑喻人,并与和悦归为一类;以上卦乾阳喻虎,又与刚强归为一类,这样不仅将阴柔与阳刚相遇类比为“履虎尾”,而且还推类出人民应以和悦态度应对君主的刚强统治的结论,推类出人在实际活动中凡遇刚强当和悦以应之才能不致“咥人”达到“亨”的道德处世原则。“九四,履虎尾,愬愬,终吉”,以九四爻据上卦之始,不当位(阳爻居阴位)而近君(九五爻为君位),有“履虎尾”之危象,但只要保持“愬愬”(恐惧警惕)的态度,终能获吉,推类出人处世应该遵从道德礼仪、畏惧小心、谨慎从事的道理。类似还有初九、九二,也是同理。同样,《履》卦中还指出了哪些是道德准则不允许的。如“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 “眇”此处指目盲或视力不佳之人,看不清,腿又跛,踩(履)在虎尾上,结果被虎咬伤,当然为凶了。“武人”即有勇无谋之人,“为于大君”即作大国之君。清·李道平曰:“三以阴爻居阳位,履非其正,爻不当位者也”,“以阴居阳,‘武人者也’。”(第160页)[7]武人没有才能,而做大国之君,必造祸败。这里将眇、跛、武人归于一类,将“履虎尾”、“为于大国之君”归为一类,将“咥人,凶”和失败归为一类,由此推类出人无其才而强做其职事,必遭殃祸的道理。对此,上九爻辞作了总结,其曰“视履考祥,其旋元吉”,意思是只有认真地详考自己的才德,审视自身行为处世的道德操守,才能获得吉祥而不致失败。其实,视才做事不单纯是上级任人选材单方面的事,而且更重要的是当事人自身道德修养和价值取向的问题。纵观《履》卦,从卦象、爻象出发,以履虎尾为喻,推类出西周社会普遍道德准则和道德的行为取向,包括西周普遍之礼仪、道德准则中的应做与不应做、视才德而后动等方面的内容,反映了西周社会重礼,以恭慎为美德的社会现实,对中国古代伦理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正是对礼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的经典说明。

 

《谦》,下艮上坤。其卦辞:“谦:亨,君子有终。”其爻辞:“初六,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六二,鸣谦,贞吉。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六四,无不利,撝谦。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上六,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

《谦》卦,象征谦虚。其卦辞:“亨”,指谦虚待物,必致亨通。唐·孔颖达所撰《周易正义》对卦辞作了如下解释:“‘谦’者,屈躬下物,先人后己,以此待物,则所在皆通,故曰‘亨’也。小人行谦则不能长久,唯‘君子有终也’。”(上册,第190页)[8]谦虚待人、不事张扬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之一。朱熹在《周易本义》中以卦象推类方法对《谦》作了解释。他说:“‘谦’者,有而不居之义。止乎内而顺乎外”,“山至高而地至卑,乃屈而止于其下,谦之象也。”(第17页)[3]《谦》卦上坤下艮,内艮象征止,外坤象征顺。内艮为止,外坤而顺,由此推类人际交往的内心状态和外在态度。《谦·大象》曰:“地中有山,谦。”是指上坤为地,下艮为山,因此“地中有山”。山本尊高,地本卑下,今山在地中,高者为下,卑者为上,推类出人应有的美德。《周易集解》引郑玄曰:“艮为山,坤为地。山体高,今在地下;其于人道,高能下,下谦之象。”(卷第四)[1]《谦·彖传》中的一段话运用了推类的方法。说道:“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尊谦而光,卑而不可踰:君子之终也。”天地应高高在上,地应卑微在下,但天道下济以见光明,地道正是因为卑微才有山高行,这是自然界的规律,由此推类出人道应该恶盈而好谦,以谦虚为本是不可逾越的道德准则,也是社会应该遵循的一般规律。这里从自然规律推类出谦则亨通之理。纵观《谦》卦六爻之意,同样是由卦爻之关系推类而出。初六为全卦最下,处卑下之位,推类君子要“谦谦”则所往必吉;六二阴爻居阴位,柔顺居中,中心纯正。高亨先生说:“居下卦之中位,象人的正中之道”(第181页)[2],王弼《周易注》:“得位居中,谦而正焉”(上册,第194页)[8],其推理也为推类之法。九三是《谦》卦中唯一阳爻,阳爻居阳位,以刚健承应于上,推类出君子勤劳谦虚,“有终”至吉,故王弼注为:“上承下接,劳谦匪解,是以吉也。”(上册,第194页)[8]六四处九三之上,六五之下,乘三承五,上下发挥柔顺得正,无所不利。推类君子发挥扩散“谦”之美德,不违背“谦”之美德,故“无不利”。正如《易·小象》:“无不利谦,不违则也。”六五阴爻居阳刚尊位,推类君子“不富”即“虚怀谦逊”;“以其利用侵伐”,“‘以’犹‘与’,邻指四、上两爻。”说明六五以阴柔居刚位,推类既能广泛施谦于下,又能协同居上者共伐骄逆,使“天下”共归“谦道”(第141页)[5],体现了古代君子立世的道德境界。上六处《谦》卦极位,推类谦极而声名远播;但是毕竟还有骄逆者,故可用兵“征邑国”。《谦》卦大旨,在于说明“谦虚”之意,它是自古以来的美德。《谦·九三·小象》:“‘谦谦君子’,卑以自牧也。”“谦谦君子”的道德形象,是中国人自古以来追求的楷模。而《尚书·大禹谟》的“满招损,谦受益”更是被中国人自古奉为至理名言。《礼记·曲礼》曰:“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礼记·乡饮酒义》曰:“君子尊让则不争”等都是关于“谦虚”的说明。有关《谦》对道德的影响,周公旦曾说道:“《易》有一道,大足以守天下,中足以守其国家,小足以守其身:谦之谓也。”(第143页)[5]

 

以上是我们对《周易》上经三十卦中有关推类和伦理、政治思想的分析,从中我们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周易》卦象推演中的推类方法确实对古代伦理思想的建立与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下面我们再对《周易》下经三十四卦作进一步的分析。

在相传为孔子所撰的《周易·说卦传》中,孔子提出了建立伦理思想原则的根本方法。他说:“参天两地而倚数,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又说:“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这是说象仁、义等道德基本概念来自于卦象、爻象变化规律的推类的结果,或者说是来自于天地本性推类的结果。《下经》《恒》(下巽上震)第三十二卦,教人立身处世要保持“持之以恒”的精神。其卦辞:“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说明了“持之以恒”必得善果的道理。其《彖》辞注为:“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恒卦由下巽上震构成,震阳刚而巽阴柔,震为雷,巽为风。《说卦传》中有所谓“雷风相薄”,故雷风可以相与相助。《伊川易传》:“雷震则风发,二者相须,交助气势。”(第266页)[5]《易》作者认为像雷风这种自然现象,正是自然中恒久不变的现象。作为圣人长久地观察和掌握这种自然现象,并以之为根据推类出人事的道德原则,即要“持之以恒”,这就是《贲·彖传》中讲的“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对此孔颖达说道:“先举天地以为证喻,言天地得其恒久之道,故久而不已也。”(上册,第327页)[8]

与此类似,《下经》《遯》(下艮上乾)第三十三卦,其卦辞曰:“遯,亨,小利贞。”《遯》卦象征退避、隐退,乃奉身退隐之道也。对弱小者而言,要正确判断形势,当隐则隐、当退则退,则不会有什么害处。《彖》曰:“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小利贞’,浸而长也。”刚指九五爻,应指九五与下爻六二相应。《周易集解》引虞翻曰:“刚为五而应二。”(卷第七)[1] “‘小利贞’,浸而长也”,是指阴柔弱小而居阴爻,慢慢浸长而消阳之情势。《周易集解》引虞翻曰:“小阴谓二得位,浸长以柔变刚,故小利贞。”(卷第七)[1]这是以《遯》卦的九五、六二爻变的进退形势及意义推类君子退隐之道,说君子当审时度势,即“与时行也”,是谓明哲保身之道。《周易尚氏学》云:“阴长阳消。小人道长,君子道消。遯者退也,避也。当阴盛之时,势须退避。”(第160页)[6]《彖·大象》曰:“天下有山,遯,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 《遯》卦下艮象征山,上乾象征天。《周易集解》引崔憬曰:“天君子,山比小人。小人浸长,若山之浸天,君子遯避,若天之远山。故言天下有山,遯也。”(卷第七)[1]以山喻小人,天君子,山愈高而天愈远,推类小人势长,则君子当审时度势,当避则避,如此虽不露威容,依然有威严不可侵犯之势。审时度势,进退应时,是古代政治生活中遵循的通行法则。《遯》卦中的推类方法,深刻地说明了这种法则的思维方式的根据。

不仅如此,《下经》《明夷》第三十六卦中的推类还在思维方式上揭示了政治生活中“韬光养晦”的道理。《明夷》卦辞:“利艰贞。”其卦象“象征光明殇伤:利于牢记艰难,守持正固。”(第294页)[5]《明夷》卦下离上坤。《周易·序卦传》:“夷者,伤也。”离象征日,坤象征大地,日入地中,象征光明殇伤。其《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内文明而外柔顺,文王以之;‘利艰贞’,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日入地中、光明殇伤”本是自然界的规律,《明夷》以此为喻推类人事,喻示当社会处于政治昏弊,真理正义泯灭之时,君子应该不事声张、保持内心守正不移的品格,韬光养晦,以避凶险,历史上的周文王、箕子就是以这种方法晦明守正、度过危难的,即所谓“文王以之”、“箕子以之”。《周易正义》曰:“夷者,伤也。此卦日入地中,明夷之象。施之于人事,暗主在上,明臣在下,不敢显其明智,亦明夷之义也……利在艰贞。”(上册,第353页)[8]君子逢此形势应该明艰知险,不可轻易用事。《周易集解》引郑玄曰:“日出地上,其明乃光,至其入地,明则伤矣……日之明伤,犹圣人君子有明德而遭乱世,抑在下位,则宜自艰,无干事政,以避小人之害也。”(卷第七)[1]这里将日入地下光明晦暗的自然现象推类出人事道理的过程讲述得十分清楚。

《鼎》第五十卦,下巽上离。其卦辞:“鼎;元吉,亨。”《鼎》卦象征“鼎器”。《周易正义》曰:“鼎者,器之名也。自火化之后铸金,而为此器以为烹饪之用,谓之为鼎。烹饪成新,能成新法。然则鼎之为器,且有二义:一有烹饪之用,二有物法之象。”(上册,第466页)[8]因此鼎作为器物之象,有两个含义:一是烹饪之器,二是象征统治权力的“法象”器。鼎为国之重器。相传夏虞收九州之金铸成九鼎,遂成传国之重器。后称建都和建立王朝为定鼎,争夺天下为问鼎。占成此卦,说明圣人烹物成新、革故取新、示物法象,拥有权力制定法度以定天下。《周易本义》曰:“鼎,烹饪之器。为卦下阴为足,二三四阳为腹,五阴为耳,上阳为铉。”(第43页)[3]此以卦形类比鼎形。《鼎·大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鼎》卦下巽在五行为木,上卦离在五行为火,所以是“木上有火”;“木上有火”,燃鼎烹饪,正为鼎之象。《周易正义》曰:“‘木上有火’,即是‘以木巽火’(《鼎·彖》:“鼎,象也。以木巽火,烹饪也。”——自注)有烹饪之象,所以为鼎也”,“‘正位’者,明尊卑之序也。‘凝命’者,以成教命之严也。”(上册,第468页)[8]这里以鼎象为据,推类“君子”应该效法鼎器,端正居位,严守使命。因此《鼎》卦的推类思维方式可以看成是建立古代政治思想的根据。

推类的逻辑方法在《下经》中还有很多是涉及到伦理观念的。如《下经》《家人》第三十七卦,下离上巽。其卦辞曰:“家人,利女贞。”意思是说《家人》卦是象征一家人,利于女子守持正固。《周易正义》说《家人》卦是“名家内之事,正一家之人,故谓之‘家人’。”(上册,第360页)[8]古代社会,家内之事由女主之,家外之事,由男主之,即所谓“女主内,男主外”,遂构成古代传统社会家庭伦理的基本观念之一。因此女子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很重要和关键的,所以是“利女贞”。《家人·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君焉,父母之谓也。夫妇、子子、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这里指明了古代家庭伦理的基本观念,以及由家庭而及国家、社会的普遍伦理思想。《礼记·大学》说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正是这种思想的反应。“女正位乎内”,是指六二爻阴柔,又处内卦得位;“男正位乎外”,是指九五阳刚之爻,处外卦之中而得位。男女位正,合乎天地、阴阳、尊卑之序,即“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这正是《家人》卦所反映的主旨。《周易正义》曰:“家人之道,必须女主于内,男主于外,然后家道乃立。今此卦六二柔而得位,是女正位乎内也。九五刚而得位,是男正位乎外也。”(上册,第361页)[8]由此看出,有关古代家庭、社会的伦理观念是由《家人》卦中的爻位关系推类而出的。《家人·大象》曰:“风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风自火出”,是指《家人》下卦离为火,上卦巽为风,内风而外火,故风自火出。风自火出,即所谓“风化”,而社会风化的根源来自家庭,对君子而言,则言必有实,行必有恒,言行一致,才能做到修、齐、治、平的伦理要求。明·来知德云:“风自火出者,火炽则炎上,而风生也。自内而及外之意。知风自火出之象,则知风化之本,自家而出;而家之本,又自身出也。有物者,言之不虚也。言孝则实能孝,言弟则实能弟也。有恒者,行之不变也。孝则终身孝,弟则终身弟也。言有物,则言顾行;行有恒,则行顾言。如此则身修、家齐。风化自此出矣。”(第278页)[4]这里由《家人》上下卦的关系是“风自火出”,推类了社会风化的根据,以及对君子言行的伦理道德要求。

《姤》第四十四卦,下巽上乾。其卦辞:“姤:女壮,勿用娶女。”其《彖》曰:“姤,遇也,柔遇刚也。‘勿用娶女’,不可与长也。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姤之时义大矣哉。”《姤》卦所放映的是古代伦理生活中对妇女的要求和规范。《姤》卦象征“相遇”。所谓:“女壮,勿用娶女”,是指如果女子遇男过多,过分强壮,则不易娶作妻室。为什么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呢?《姤》卦下巽上乾,下卦巽为长女,上卦乾为男,其卦体是一阴爻在下而五阳爻在上,呈一阴遇五阳之状,由此推类一女当五男,是“阴伤阳,柔伤刚”而淫壮甚之状,这在封建社会的礼教中是绝对不允许的,故得出“勿用娶女”的结论。《周易集解》引郑玄曰:“姤,遇也。一阴乘五阳,一女当五男,苟相遇耳,非礼之正,故谓之‘姤’。女壮如是,健壮以淫,故不可娶。妇人以婉娩为其德也。”(卷第九)[1]《周易正义》中说:“此卦一柔而遇五刚,故名为‘姤’。施之于人,则是一女而遇五男,为壮至甚,故戒之曰‘此女壮甚,勿用取此女’也”,“以初六一柔而上遇五刚,所以名‘遇’”,“女之为体,婉娩贞顺,方可期之偕老。淫壮若此,不可与之长久。”(上册,第418419页)[8]实际上,《姤》卦所反映的是自殷周以来男权社会的宗法礼治对妇女的有意歧视和对妇女社会地位的有意贬低。但有意思的事,《周易》中这种针对妇女的封建礼教的禁锢和有意贬低却是从卦体阴阳爻的排序中推类出来的。

《归妹》第五十四卦,下兑上震。其卦辞曰:“归妹:征凶,无攸利。”其《彖》曰:“归妹,天地之大意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说以动,所归妹也;‘征凶’,位不当也;‘无攸利’,柔乘刚也。”《归妹》指女子出嫁,女子出嫁为人伦大事。《归妹》如何象征女子出嫁呢?《归妹》下卦兑为少女,上卦震为长男,兑为悦,震为动,由此推类女子欣悦上承男子,为动之象,故有“归妹”出嫁之意,即“说以动,所归妹也”。女子长成出嫁,为人伦正事,所以说是“天地之大义也”,“人之终始也”;相反情况“天地不交”是不正常的和有违自然规律的,其结果是“万物不兴”。那为什么卦辞说道:“征凶,无攸利”呢?《彖传》说“位不当”、“柔乘刚”。“位不当”是指卦中二、三、四、五爻皆不当位,即二爻阴位却阳爻居之,三爻阳位却阴爻居之,四爻阴位却阳爻居之,五爻阳位却阴爻居之;“柔乘刚”是指六三爻不当位,又上乘阳刚九四之爻。这里同样是以爻位来推类卦辞之意的。女之出嫁既为人伦之正事,为何卦辞却指明不吉呢?我们在《归妹·大象传》中可以找到答案。《象》曰:“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泽上有雷”是指《归妹》下卦兑泽,为少女,为悦;上卦震雷为长男,为动,来推类泽随雷动,阴悦从阳,女从男“归妹”之象。明·来知德说到:“雷震泽上,水气随之而升,女子从人之象也。”(第350页)[4]这里也是以卦象所代表的自然现象及其之间的关系来推类女子出嫁这一人伦大事。“君子以永终知敝”,是说君子观《归妹》之象,当君子应当自始至终保持夫妇之道,知道哪些情况是影响夫妇之道的弊端。因此,如果明白夫妇之道和造成不好影响的弊端,那么《归妹》就是吉的;相反不明其中道理,《归妹》卦就是凶的。实际上,保持夫妇之道的标准和影响夫妇之道的弊端是什么呢?明·来知德说:“天下之事,凡以仁义道德相交合者,则久久愈善。”(第350页)[4]看来夫妇之道的标准是要符合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夫妇之道要出于真情挚爱,要符合礼制,这样才能保持永终;相反凡是因势结合、因色结合、因财结合,都是影响夫妇长久的弊端。明·来知德说:“故以势合者,势尽则情疏;以色合者,色衰则爱弛……君子立身一败,万事瓦裂,其弊至此”,(第350页)[4]又说:“故君子观其合之不正,而动于一时情欲之私,即知其终之有弊,而必至失身败德相为睽乖矣。此所以欲善其终必慎其始也。”(第350页)[4]清·王夫之曰:“推此志也,贫贱、夷狄、患难,皆可以永焉者也。天下无不可终之交,无不可成之事。君子明之事会之有弊,而必保其终,情不为变,志不为迁,盖体此象以为德。”(上册,第348页)[9]其实,怎样选择伴侣,怎样妥善处理和化解夫妇间的矛盾,怎样保持夫妇间的温馨和家庭的长期稳定,是自古以来人们一直关心行不断探索的问题,也是伦理生活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上面所引古人论述为我们今天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中的道德取向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的作用。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伦理政治思想观念的建立,与《周易》所包含逻辑思想有密切关系。《周易》最初是占卜之书,占卜之术与“推”密切相关,因此有关“推”的方法、规则就构成了《周易》逻辑思想的主要内容。由于中国古代文化自身的特殊性,《周易》在解释有关“推”的逻辑思想时,不可避免地与政治、伦理发生密切的关系,因此《周易》的逻辑思想不仅是中国古代逻辑传统的开端,而且也影响了古代伦理政治思想的形成。《周易》中的推理的种类较为丰富,与伦理、政治观念关系较为密切的是“推类”。道德和政治都产生于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而道德政治活动又深受道德政治认知的影响。逻辑研究的对象是思维中的规律,揭示的是思维中的一般形式。我们所说《周易》逻辑思想对伦理政治思想的形成产生了影响,就是指它在逻辑方法上影响了道德政治的认知活动。这从上面的所举《周易》的实例中已经很清楚地看到了。其实《周易》中的有关推类的逻辑思想,大约还是先秦的一种较为普遍的思维方式。总的来说,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开端的《周易》,也是中国逻辑史的起点。其中有关类与推类的逻辑思想,以及由推类得出的道德政治结论,对中国传统伦理政治观念的建立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起到了开山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唐·李鼎祚撰《周易集解》,中国书店,1984年版。

[2] 高亨著:《周易大专今注》,齐鲁书社,1979年,第116页。

[3] 宋·朱熹注《周易本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4] 明·来知德撰,郑灿校订《易经来注图解》,巴蜀书社,1989年版。

[5] 黄寿祺、张善文撰《周易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5月第1版。

[6] 尚秉和著《周易尚氏学》,中华书局,1980年版。

[7] 清·李道平撰《周易集解篡疏》,中华书局,1994年版。

[8] 唐·孔颖达撰《周易正义》,九洲出版社,2004年版。

[9] 清·王夫之撰《周易内传》九州出版社,2004年版。

 

    原载杨龙主编:《东北亚社会经济文化与区域合作》(2006年东北亚社会、经济、文化与区域合作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380-388页,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 明·来知德原文曰:“乾为首,九五乾刚之君,乃首也。九五已与四阴相为类比。至上六,则不能与君比。是比之无首,其道穷矣。”参见明·来知德撰,郑灿校订《易经来注图解》第168页,巴蜀书社,198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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