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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概念
 

不同的唯物主义哲学体系对于物质概念的规定,不仅体现着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而且也深刻体现着不同时代唯物主义之间的根本性区别。因此,为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概念的深刻含义,不仅必须关注这一概念所体现的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根本区别,而且必须同时关注这一概念所体现的马克思主义的现代唯物主义哲学与其它唯物主义哲学的深刻区别。但遗憾的是,以往人们对物质概念的阐发多有偏差,即过多地关注了前一方面的区别,而严重地忽视了后一方面的区别,从而使得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概念与旧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失去了原则性的区别。而这当中,最为严重的偏差是对列宁物质概念的旧唯物主义式的理解。鉴于此,本文试图在与旧唯物主义哲学物质观的对比中,从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核心的实践观点出发,对列宁的物质概念进行新的解读,以便能对纠正流行的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基础性概念的误解有所裨益。

依据对物质概念规定的深度和广度,可以把唯物主义哲学划分为三种形态,即古代的朴素唯物主义、近代的机械唯物主义和以马克思主义为代表的现代唯物主义。就以时代来划分唯物主义的形态而言,“现代的”唯物主义显然不止马克思主义哲学一种,例如至少还有邦格的“科学的唯物主义”。但邦格的“科学的唯物主义”并未真正达到超越近代唯物主义的水平,它仍然在某种意义上是“近代的”。(参见邦格,30-31)这三种不同形态的唯物主义代表着对物质的哲学规定从直观到深刻、从片面到全面的三个发展阶段。

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物质观是哲学物质观发展的第一个历史阶段。古代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们试图从世界本身的某种规定出发说明世界的统一性,提出了把世界上的万事万物归结为某一种或几种物质性本原的命题。这种物质性本原在古希腊自然哲学家那里被认为是“水”、“气”、“火”、“原子”等;在中国古代哲学家那里,则有关于世界由“水”、“火”、“木”、“金”、“土”五种相克相生的本原物质构成的“五行说”,世界由作为本原物质的“元气”构成的“元气说”等。

古代哲学与近、现代哲学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其朴素的直接性态度。在这种态度之中,自我意识尚未自觉,因而古代哲学通常是一种非反思的直接性哲学。这样,古代哲学中的基本问题就只能直接是存在论或本体论范围内的,也就是说,只能是终极的、不变的、本原的、一般的存在与直接可感的、流变的、个别的存在之间的关系问题,可归结为一般存在与个别存在的关系问题,也就是用某种一般原则去说明个别存在的问题。因而,古代哲学就通常是一种独断论的本体论哲学。在这种哲学观念的制约下,古代唯物主义也就只能是一种独断论的本体论唯物主义。这种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用具有空间特征亦即原则上可感知的事物去说明世界。由这类基本原则出发,把世界设想为这类基质运动的产物,设想万事万物皆源于此,又复归于此,循环不已,而这类基质就是变中所不变的“实体”。以原则上可感的具有空间特征的存在去说明世界,这就是古代唯物主义与以某种超时空的、原则上不可感的存在去说明世界的古代唯心主义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古代唯物主义哲学在原则上是符合从世界自身寻求解释的科学精神的。但就其对物质性世界本原的规定还带有浓厚的直观色彩而言,这些哲学理论的主要缺陷是基于经验直观而把世界本原归结为一种或数种有形的具体物质形态,这就难以说明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另外,这些唯物主义还往往把物质性本原与推动其运动的动力相分离,在物质性本原之外另找动力因素,这就为唯心主义将“理念”、“形式”等视为世界本原留下了缺口。

近代机械论唯物主义的物质观是哲学物质观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它是建立在近代科学发展的基础之上的。在伽利略、牛顿等人所奠定的近代科学中,世界被视为一架数学机器,伽利略的名言是:宇宙这部大书是用数学的语言写成的。(参见伯特,6)这样,只有能以数量关系表示的性质才是客观的“第一性质”,而凡是不能用数量关系表示的性质便只是主观的“第二性质”(参见丹皮尔,201)。这种原本作为科学研究之预设的“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的理论,在哲学家们那里得到了进一步详尽的阐发。不仅唯理论者笛卡尔据此将世界归结为物质实体与心灵实体的二元对立,为近代哲学奠定了基础,就是经验论者洛克也致力于阐发这种二元学说。

这种“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的区分,意味着近代哲学意识到了“思维与自然的对立”(黑格尔,7)。这样,近代哲学便不能直接地采取一种独断论的态度直接地考察本体论问题,而是必须首先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对立问题,证明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证明我们知识的客观性,进而在此基础上才能够考虑本体论问题。于是,在近代哲学中,认识论取得了空前重要的地位,成为哲学关注的中心,而一切本体论问题都必须在此基础上重新透视。这是近代哲学在方法论上的一个根本性转换。我们看到,不仅笛卡尔是从“我思”出发去证明“我”的存在、证明上帝和世界的存在的,贝克莱是用被感知去规定存在的,而且唯物主义者如霍尔巴赫亦是从我们的思想与外部存在的关系上去规定物质的,他说:“物质一般地就是一切以任何一种方式刺激我们感官的东西,我们归之于不同的物质的那些特性,是以不同的物质在我们身上造成的不同印象或变化为基础的。”(18世纪法国哲学》,587)一个二元对立的世界已经完全取代了古代以人为中心的统一的世界。

在近代科学观念和一般哲学观念的影响下,近代哲学的物质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首先,与古代和中世纪不同,在笛卡尔那里,物质实体被归结为只是空间或广延,其他性质则一概被归之于主观。这一变化体现在唯物主义哲学中,便是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一书中评论近代唯物主义哲学中发生的变化时所描述的那种情况:在培根那里,尚保留有古代哲学物质观的特征,“物质带着诗意的感性光辉对人的全身心发出微笑”;而在钦慕伽利略的霍布斯这里,“感性失去了它的鲜明的色彩而变成了几何学家的抽象的感性。物理运动成为机械运动或数学运动的牺牲品;几何学被宣布为主要的科学。唯物主义变得敌视人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64)这也就是说,首先,近代唯物主义将物质的本质理解为抽象的广延性或空间性,而不再是具体的物质存在形态,这就能够从原则上适用于说明任何事物。其次,近代唯物主义还与近代力学的惯性原理相一致,将运动归结为物质的本质属性,这就在某种意义上排除了古代哲学从外部寻求动力因的缺陷。

但近代唯物主义的物质观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那就是它把广延性理解为物质的最根本规定,从形体方面去理解物质存在,其中隐含了严重的漏洞,不能抵御唯心论和怀疑论的挑战。此外,这一漏洞还有可能把某些不具有形体的自然现象如能量等排除在物质过程之外。更为严重的缺陷则是,近代唯物主义的物质观是不彻底、不完备的,它不理解人的实践活动的意义,因而导致无法将唯物主义贯彻到历史领域中去,不能说明社会运动的物质性,从而在社会历史领域中陷入了唯心主义。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与实践观是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人类实践是以客观物质世界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的:正是物质世界的发展产生了有意识从而能从事实践的人,并提供了实践得以进行的客体,以及世界自身所具有的物质统一性,这使得实践成为可能,因而对于实践观的阐述必然以对物质世界先在性的承认为前提;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又是建立在实践观的基础之上的,不从实践观出发就不能现实地、合理地理解物质概念,因而对于物质概念便必须从实践观的角度予以把握。马克思在哲学上实现的革命性变革的一个根本之点,便是一方面将实践概念奠定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另一方面则从实践的观点对于物质概念作重新规定。这两个方面是紧密相关、合为一体的,对这种结合的任何理解上的偏差都将导致无法正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谛。

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批判地继承了以往唯物主义的理论传统,提出了全新的现代唯物主义的物质观,为新世界观奠定了基础。马克思在其“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即《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针对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对于感性世界的错误观念,提出了理解物质概念的正确的方法论原则:“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54)旧唯物主义只是从受动的方面直观地理解世界,不理解人的实践活动对物的作用;而新唯物主义则不仅从受动的方面、客体的方面去理解世界,而且同时“从主体方面去理解”,从感性的人的活动、从实践上去理解,即从主客体的统一上去理解物,把人的实践活动本身理解为一种客观的活动、客观的存在。马克思的上述论断是明明白白的,问题是如何理解马克思上述论断与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关于物质的定义的关系。我们看到,正是在这一关键问题上,人们往往将马克思与列宁对立起来。人们或者为了坚持其所狭隘地理解的列宁的物质概念,而置马克思上述论述于不顾,从而将列宁的物质概念解释成了一个与上引霍尔巴赫的物质定义没有什么区别的东西;或者为了坚持马克思上述论断,而将列宁归之于旧唯物主义之列。虽然这两种理解在理论趋向上是截然相反的,但有一点却是高度一致的,那就是二者都认为马克思与列宁是完全不同的。因此,面对这种理解上的对立,我们要特别予以注意的是,列宁是如何理解马克思上述观念的。如果列宁的理解表明了在此问题上二人是完全一致的,那么我们就有可能引出完全不同的结论来。

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谈到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时,列宁首先引证了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研究者莱维的话:“马克思认为遗憾的是:唯物主义曾经让唯心主义去评价能动力〈即人的实践〉的作用。”“马克思认为:应当把这些能动力从唯心主义手中夺过来,也把它们引入唯物主义的体系,但是,当然必须把唯心主义不能承认的那种实在的和感性的特性给予这些能动力。所以马克思的思想是这样的:正像同我们表象相符合的是我们之外的实在的客体一样,同我们的现象的活动相符合的是我们之外的实在的活动、物的活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人类不仅通过理论认识而且还通过实践活动参加到绝对物中去;这样,整个人类活动就获得了一种使它可以同理论并驾齐驱的价值和尊严。”(《列宁选集》第2,80)在引证了上述话之后,列宁指出:“当莱维说马克思认为‘物的活动’和人类的‘现象的活动’相符合,即人类的实践不仅具有(休谟主·5·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概念义和康德主义所谓的)现象的意义,而且还具有客观实在的意义的时候,他的话在本质上是正确的。”(《列宁选集》第2,81)可以看出,列宁这里关于“人类的实践不仅具有(休谟主义和康德主义所谓的)现象的意义,而且还具有客观实在的意义”这一断言,与前面引证的马克思的论述是完全一致的,因而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列宁还指出:“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这种观点必然会导致唯物主义”。(同上,103)不言而喻,对于物质概念的认识和规定,也应该从“生活、实践的观点”出发。在后来的著作中,列宁对这一方法论原则还有过更为明确的表述:“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整的‘定义’中去。”(《列宁选集》第4,419)本文认为,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概念,应该依据这一方法论原则去理解和阐发。

正是基于这一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原则,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提出了其著名的物质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列宁选集》第2,89)列宁还特别强调,“物质的唯一‘特性’就是,它是客观实在,它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之外。哲学唯物主义是同承认这个特性分不开的。”(同上,192)这里首先应该指出的是,对于列宁的这一定义,不能仅仅从这一句话孤立地去看,而是必须依据上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原则,去作完整的把握。这样就会发现,这种物质概念正是根据实践的观点得出来的:“对象、物、物体是在我们之外、不依赖于我们而存在着的,我们的感觉是外部世界的映像。这个结论是由一切人在生动的人类实践中作出来的”。(同上,78)很明显,与马克思一致,列宁是从感性的人的活动、从实践上去理解物质概念的,是以实践范畴为中介来规定客观性原则的。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定义,从根本上不仅划清了与一切唯心主义的界限,而且划清了与一切旧唯物主义的界限。

把客观实在性理解为物质的唯一特性,首先涉及到如何确证客观实在的问题。旧唯物主义从感官感觉出发规定物质,但感官感觉本身的不确定性必然导致不可知论。事实上,法国唯物主义也确实有不可知论的倾向。要想超越法国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便必须寻求真正能够确证客观实在的出发点。而一种能够确证客观实在的出发点,其本身不可能不是客观实在的。这就是马克思发现人的实践活动的客观实在性的意义之所在。正因为生活实践本身是实在的,我们才能够因此而确证作为我们活动对象的事物的客观实在性,才能够进而在此基础上抽象出作为世界本质的物质概念来。而从生活实践出发确证客观实在,又进一步涉及到实践第一的观点与一切蔑视生活的形而上学观点的对立,或者说实践哲学与理论哲学的对立。关于实践哲学与理论哲学或形而上学在哲学致思理路上的对立,笔者曾在别处有过一个简单的描述:“一种哲学理路,如果认为理论思维是生活实践的一个构成部分,理论思维并不能从根本上超出生活,并不能在生活之外找到立足点,认为理论理性从属于实践理性,它就是实践哲学的理路;一种哲学理路,如果认为理论理性可以超越于生活,在生活之外找到自己的阿基米德点,认为理论理性高于实践理性,它就是理论哲学的理路。”(王南湜)对于生活、实践的直接现实性的承认,是实践哲学的基本信念、基本出发点,而这是与一切旧形而上学只承认抽象的原则的实在性对立的。列宁在唯物主义的意义上,关于“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但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列宁全集》第55,183)的论断,所表达的正是一种实践哲学的基本原则。离开了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实践这一基础,将物质理解成一种抽象的原则,那就在事实上陷入了形而上学或理论哲学,从而也就失去了能够确证物质作为感性客观实在的前提。唯心主义者贝克莱也不得不承认:“要说我们吃观念、饮观念、穿观念,那是很难听的。”(贝克莱,36)换言之,如果现代唯物主义放弃了实践的观点,背离了实践哲学原则而退回到理论哲学的立场,那就不仅无法与旧唯物主义相区别,而且也无法反驳唯心主义对于唯物主义物质概念的攻击。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作家关于物质概念的基本思想是,物质是标志着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是对一切在生活实践中可从感觉上直接或间接地感知的事物的共同本质的抽象,因而它既包括一切可感知的自然事物,也包括可感知的感性的人的活动即实践活动;这种客观实在独立于我们的意识,为我们的意识所反映。

上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于物质概念的规定,坚持了唯物主义哲学路线,继承了以往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并将其提高到了现代唯物主义的理论水平。旧唯物主义只是从客体方面去理解事物,未能把感性的人的活动理解为客观的活动,首先导致了在社会历史观上的唯心主义。由于它不理解实践的客观性,便只能陷入“人是环境的产物”和“意见支配世界”的二难困境,并最终导向诉诸个别“贤明”君主之类的唯心史观。“旧唯物主义在历史领域内自己背叛了自己,因为它认为在历史领域中起作用的精神的动力是最终原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248)。其次,旧唯物主义在理论上的这种缺陷还导致了认识论上的不可知论或怀疑论倾向。近代唯物主义一般是经验论的,而经验论贯彻到底则必然导向怀疑经验之外的存在的不可知论。因此,旧唯物主义对于物质概念的规定是不完备、不彻底的,它虽包含着合理因素,但却不能把唯物主义贯彻到底。马克思主义哲学由于引入实践概念,由于把人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理解为客观的实在,便克服了上述缺陷,使对于作为唯物主义基石的物质概念的理解完备化了、彻底化了。由此出发,进而把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理解为一个实践的问题,把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理解为革命的实践,于是困扰着旧唯物主义的不可知论和人与环境的二律背反问题都不复存在了。这表明,通过实践概念的引入,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于物质概念的理解在一个更高的水平上更为彻底地坚持了唯物主义的客观性原则,或者说,旧唯物主义的客观性原则以扬弃的形式包含在了马克思主义的现代唯物主义哲学之中。基于实践观点对于物质概念的规定,不仅克服了上述困扰旧唯物主义的根本性问题,而且由于物质概念是任何唯物主义哲学的最为基本的范畴,它对于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根本性的奠基意义。对于这一意义,我们至少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把握:

首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概念体现了自然观与历史观的统一,是构成彻底化的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出发点。在旧唯物主义那里,自然观与历史观是相互分离甚至是相互对立的。旧唯物主义在对自然事物的说明中坚持了客观性原则,尽管坚持的只是一种抽象的客观性原则,即把自然事物理解为独立于人的意识的存在,但对于社会事物,则由于不理解人类的实践活动本身即是一种客观实在,因而不能坚持客观性原则,把历史过程理解为一种主观的存在,导致自然观与历史观的分裂,成了“半截子”的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于物质概念理解上的革命性变革,就在于它揭示了人类实践的客观实在性,从而把客观性原则贯彻到了历史领域,建立起了能够统一地说明自然过程和历史过程的唯物主义原则,实现了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使唯物主义成为彻底的、完备的理论。在这里,是否把人类实践理解为一种客观的活动、客观的实在,是全部问题的关键。“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54),旧唯物主义也不理解实践的客观实在性,因而在历史观上便与唯心主义殊途同归。这表明,从实践的观点出发,把人类实践视为一种客观实在并将其包含到对物质概念的理解中去,对于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何等重要的意义。

其次,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于物质概念的理解体现了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正是以对物质概念的 这种理解为基石,马克思主义的现代唯物主义才成为辩证的唯物主义。旧唯物主义理解事物、物质的原则,是一种纯粹受动性原则,它把事物仅仅理解为一种能够刺激我们感官的东西。在这种理解中,人就是一种完全受动性的存在。而与旧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抽象地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为了克服旧唯物主义的单纯受动性、直观性,消除旧唯物主义哲学中客观性与能动性原则相分离的状况,如莱维所指出的那样,“马克思认为:应该把这些能动力从唯心主义手中夺过来,也把它们引入唯物主义的体系,但是,当然必须把唯心主义不能承认的那种实在的和感性的特性给予这些能动力”(转引自《列宁选集》第2,80)。导入这种“能动力”的根本之点,就是把作为一种客观实在的人的感性活动或实践概念引入到对物质概念的理解之中。而实践作为一种客观实在,是人的能动的客观的活动,是能动与受动的统一或受动性制约下的能动。这样,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对于物质概念的理解原则就不再是一种纯粹的直观性、受动性,而是受动性与能动性的统一。在这一基础上,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主体与客体的对立统一或相互作用的辩证法,也就合理地被导入唯物主义体系之中,从而实现了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

再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概念体现了本体论或存在论与认识论的统一,为认识论奠定了唯物主义的坚实基础。任何认识论都是以一定的本体论为前提或基础的。作为唯物主义基石的物质概念,就构成了唯物主义哲学认识论的根本性前提。近代唯物主义作为一种感觉论、经验论的唯物主义,把物质理解为“一切以任何一种方式刺激我们感官的东西”(霍尔巴赫语,见《18世纪法国哲学》,587),抓住了物质的可感觉性,这有其合理性。但以一种作为主体的内部状态的感觉经验为中介去规定作为客观实在的物质,在逻辑上必然要引向无法肯定感觉经验之外的存在的不可知论,如在洛克和拉美特利那里便有着十分明显的不可知论倾向。因此,在旧唯物主义那里,其本体论与认识论是不一致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把人类实践理解为一种客观实在并将这种理解包括到对物质概念的理解之中,这就为克服旧唯物主义的不可知论倾向、实现本体论与认识论的统一提供了理论前提。由于实践既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同时它本身又是一种客观的实在,因而它就能够合理地沟通主客体,使主体超越内部状态而达于客观实在,成为人的思维的客观真理性的证明。这样,以具有客观实在的能动性的实践为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就把旧唯物主义直观的、消极的机械反映论改造成了能动的反映论。

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概念是与其实践观内在相关的,是奠定在实践观的基础之上的——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概念的真谛。

【参考文献】

邦格, 1989:〈科学的唯物主义》,上海译文出版社。

贝克莱, 1973:《人类知识原理》,商务印书馆。

伯特, 2003:《近代物理学的形而上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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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1958,人民出版社。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1995,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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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南湜, 2000:《新时期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理路之检视》,载《天津社会科学》第6期。

 

(责任编辑:杨桂青)

《哲学研究》2006年第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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