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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平衡论”与“意识形态论”
   

马克思关于“不平衡关系”的著名论点,马克思本人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说得很清楚。但近40年来,有些文章对它的阐释,却是不清楚的,有一些说法,我认为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是不对的。现陈浅见,提出友好探讨。如有不当,欢迎指正。

最近,读到《文艺理论与批评》1991年第6期上在“理论探索”栏发表的一篇文章《体系框架中的意识形态论》(下简称《体系》),文中有一大段说到“不平衡关系”。文章的主旨是说:“不平衡关系的理论是不能独立于意识形态论之外的,它只是进一步说明意识形态的复杂性,而不是去推翻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的根本适应性。”这是有针对性的,就是针对“在马克思主义文论研究中,曾经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于马克思的不平衡理论强调了艺术生产的独立性,强调了艺术的‘繁盛时期’不同社会的一般发展和物质基础成比例,那么,也就否认了马克思的经济基础一上层建筑模式(意识形态论),于是,意识形态论的真理性似乎成了疑问”。

这些意见我是同意的。我也认为,不能以马克思关于“不平衡关系”的理论去否定马克思关于“经济基础制约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理论,两个理论都是正确的,可以同时存在的,并不矛盾和对立。

应该怎样理解和说明这两个理论并不矛盾和对立呢?《体系》一文认为,两个理论说的是一回事,“不平衡关系”论从属于“意识形态论”,所以两个理论不矛盾。它的原文是这样说的:“实际上,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之间的不平衡关系,仍然要运用经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模式才能解释清楚。马克思的贡献决不在于只给我们提供了不平衡关系的现象,科学的解释才是更为重要的。”

应该怎样给予“科学的解释”呢?

《体系》一文说:“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艺术起源、美感形成的理论,人类的艺术创造最初是与物质生产劳动的方式和水平直接联系在一起的。自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人们的社会关系更为复杂,社会上层建筑系统更为庞大而相对独立,社会制度的变更频繁而剧烈,这都强有力地影响到艺术的发展。由于与艺术发生关系的媒体不再是生产劳动这一因素了,艺术也就不再与物质劳动保持直接联系了,出现了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之间的不平衡关系。而那些在以后影响到艺术发展的非物质劳动因素,恰恰主要是诸种社会意识形态。比方说,在一种社会经济制度消亡后,代表复辟势力的意识形态会影响某些文学艺术作品,从而形成不平衡的现象。”

这就是说,艺术不再与物质劳动保持直接联系时,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就不平衡了;与前者保持直接联系时,则是平衡的。这样解释是不符合马克思原意的。马克思并不是说,原来两者平衡,后来不平衡。马克思是说:“关于艺术,大家知道,它的一定的繁盛时期决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马克思紧接着还举例说明这一点,“例如,拿希腊人或莎士比亚同现代人相比。就某些艺术形式,例如史诗来说,甚至谁都承认:当艺术生产一旦作为艺术生产出现,它们就再不能以那种在世界史上划时代的、古典的形式创造出来;因此,在艺术本身的领域内,某些有重大意义的艺术形式只有在艺术发展的不发达阶段上才是可能的。如果说在艺术本身的领域内部的不同艺术种类的关系中有这种情形,那么,在整个艺术领域同社会一般发展的关系上有这种情形,就不足为奇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12113页)

这就是说:艺术的繁盛时期不等于社会物质生产的繁盛时期,两者不是成比例相应

发展的。例如古希腊史诗,很繁盛和发达,小说并不繁盛和发达;古希腊艺术繁盛发达,那时的社会物质生产并不繁盛发达。这就是两种“不平衡”:“不同艺术种类”的不平衡,和艺术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

马克思还明确地这样说:“希腊人是正常的儿童。他们的艺术对我们所产生的魅力,同它在其中生长的那个不发达的社会阶段并不矛盾。它倒是这个社会阶段的结果,并且是同它在其中产生而且只能在其中产生的那些未成熟的社会条件永远不能复返这一点分不开的。”(同上书第114页)

我的体会是:古希腊艺术是人类童年时代(不发达的社会阶段)的产物,它是“发展得最完美”的“正常的儿童”,“作为永不复返的阶段而显示出永久的魅力”。以古希腊艺术来说,例如史诗,显露出正常儿童的完美和发达;相对社会发展阶段,两者是不平衡的,是不成比例发展的。并不是社会物质生产与艺术同时发达繁盛或同时不发达不繁盛。现代社会更发达了,却写不出比古希腊更发达的史诗和神话。古希腊史诗和神话,是那个不发达的社会阶段的产物(这与“经济基础制约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理论相通),但古希腊史诗和神话,与社会阶段的发达繁盛却不是成比例地平衡发展的。

因此我认为马克思说的“经济基础制约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包含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随经济基础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这个理论,与马克思说的“艺术的繁盛时期决不是同社会发展成比例”的“不平衡理论”,说的是两件事。

然而,《体系》一文却把两个理论理解成一件事。该文明确地这么说:“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论中,不平衡现象已经提及。我们应注意到马克思经典表述中的这一说法,‘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或快或慢,之说就是指不平衡关系。”

“或快或慢”之说,就是指“不平衡关系”吗?

《体系》一文把这两者用“就是”等同起来,可以解决“意识形态”论与“不平衡”论不矛盾对立的间题,但却取消了“不平衡”论,对“不平衡”论做了不符马克思原意的理解。

表面上看,“或快或慢”在讲发展,“不平衡”似乎也在讲发展,很容易混为一谈。实际上,两者所指是不同的。

《体系》一文,把“或快或慢”概括在“意识形态”论里,这是可以的。《体系》一文说:“意识形态论的表述,最早见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指一切思想、观念、意识(‘理论产物和意识形式’),包括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等,是与人们的物质生产过程相对应的……此后,最为完备的经典表述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说的一大段话,可以概括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关系中总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经济基础,其上竖立着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及其社会意识形式。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及意识形态也或快或慢地发生变化。”

《体系》一文认为这里说的“或快或慢”就是马克思说的“不平衡”。我不这样认为。理由是:马克思的意思是说上层建筑“一定要”或快或慢地随经济基础变革,不可能不变。而马克思在说“不平衡关系”时是说:艺术的繁盛时期“决不是”同社会发展“成比例”的。这两者显然不是说一件事。

马克思在说意识形态时的中心精神,我认为是要说明:意识形态“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己经存在或者至少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83页)         

按我的体会,这就是说,革命的意识形态,根源于有革新的生产力要突破旧的生产关系,反动的意识形态则根源于旧的生产关系。如果旧的生产关系被推翻了,那么旧的意识形态也或慢或快会发生变革。这里说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我的体会,主要指的是社会存在的性质决定意识形态的性质,而不是指社会的繁盛发达决定意识形态的繁盛发达。这是说的两件事。

这两个理论是有联系的,但,第一不能说两个理论“就是”一个意思,第二,也不能按《体系》那样说成是“不平衡”论包含在“意识形态”论内,或说“不平衡关系论实质上只是意识形态论的一个补充说明”。我认为,两个理论的联系就在于:两个理论有区别,不能把“存在决定意识”理解成就是社会存在的繁盛时期决定意识形态也一定“成比例”地同样是繁盛时期。如这样理解,就是误解了“存在决定意识”的理论。我们既不能因为“存在决定意识”就说社会的繁盛决定意识形态的繁盛,又不能因为社会的繁盛决不是与意识形态的繁盛成比例地平衡发展,就说社会存在不能决定社会意识。因为,这两个命题说的是两件事。两个理论的关系是可以并存而并不矛盾对立的关系,这就是他们的联系。

《体系》一文认为两个理论命题不矛盾对立,是对的;但它证明的办法是说两个命题是“不平衡”论从属于、包容于、就是“意识形态”论,这就不对了,这样就等于取消了“不平衡”论。文艺或快或慢一定要随着经济基础而变革,只是速度上有些参差,并非马克思说的“不平衡”;马克思说的“不平衡”是两者的繁盛“决不是”成比例。所以,“或快或慢”不等于“不平衡”论,二者不可混同。

《体系》一文这样做的动机,可能是为了确立“意识形态”论在马克思主义文论中的核心地位,但是,这样做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也不符合实际。《体系》一文实际上取消了“不平衡”论,用这样的办法来确立“意识形态”论的核心地位,并不是正确的做法。

我们把两个理论命题区别开来,说明它们各自起作用的范围,既能符合马克思原意,正确理解两个命题,又有现实的指导意义。我们要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又不因此强求文艺各品种都与社会繁盛成比例地平衡发展。有些文艺种类(例如史诗、神话、古诗)在现代不再繁盛,是正常的,我们不能要求各地的戏曲、数来宝、莲花落、快板书等品种都和电视剧、电影、卡拉OK等同样繁盛,也不能要求各地不同的戏曲都同样的繁盛。文艺各品种的繁盛,有很多原因,决不是和社会生产经济的繁盛成比例地平衡发展的。同时,我们又不能因此就怀疑和取消“存在决定意识”论。因为两个理论命题说的是两件事:存在决定的主要是意识的性质,不平衡主要指的是繁盛的程度。“思想倾向的性质”与“繁盛的程度”是两件事。

以上探讨如果是对的,那么也还说明:我们还要不断地学习和探讨,以求正确地理解马克思的原著及马克思主义精神实质。理解有不正确之处,是经常可见的。例如,关于马克思说的“艺术掌握”,40年来也常见有不正确的阐释。最近有一个大型学术刊物发表的一篇文章还在说“艺术掌握”就是“实践一精神掌握”,这是显然不符合马克思原意的。假如两者相同,那么马克思又何必把它们列为两种掌握方式呢?还有对马克思说的头脑的“专有方式”,也还有不正确的理解,等等。详细谈论这个问题,有待另写文章专论“艺术掌握”。这里只是说明,双百方针很必要,对待马克思主义,要不断学习,并展开同志式的友好探讨。                     (原载于《文艺理论与批评》1992年第4期,录入编辑:莫得里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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