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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反腐倡廉理论的创新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改革开放这场新的伟大革命中,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三十年来的反腐倡廉建设,一直在为改革开放伟大进程清除道路障碍,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保驾护航,为建设一个永葆先进性的执政党提供政治保障。在反腐倡廉的丰富实践中,党的反腐倡廉理论得到了创新发展。

反腐倡廉理论创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对着极其复杂的新矛盾和新问题。从计划经济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封闭半封闭状况到全方位开放,从集中发展经济到推进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全面建设,我国的经济社会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世界形势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党及其领导干部能否经受住改革开放的严峻考验,我们这样一个长期执政的党能否提高执政能力和永葆先进性,是摆在全党面前的重大历史课题。实践是理论的源泉,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正是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在不断清除腐败和纯洁党的肌体的斗争中,我们党逐步探索适合国情的反腐倡廉建设道路,不断推进了反腐倡廉理论创新。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我党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在党的建设理论方面,发展了毛泽东同志关于跳出“周期律”、“两个务必”和防止“糖衣炮弹的攻击”防治腐败等重要思想,形成了反腐倡廉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这些理论创新成果,其核心思想是“执政为民”,基本要求是“为民、务实、清廉”,关键措施是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制约,战略方针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现阶段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些理论成果明确回答了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 “为谁执政”、 “怎样执政”,“为什么要抓反腐倡廉建设”、“怎样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等基本问题,丰富了党的建设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反腐倡廉理论具有丰富的科学内涵

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理论创新成果,是三十年来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实践经验的升华与概括,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其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关于反腐倡廉建设战略地位的观点。处于改革开放的新时期,能否拒腐防变,关系到人心的向背,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反腐倡廉建设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根据世情、国情和党情的变化,党把反腐倡廉建设不容置疑地放在了重要的战略位置上。改革开放之初,针对改革开放大潮冲击下“腐败这股风来得很猛”的形势,中央明确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针对一些领域出现的腐败现象易发高发的问题,我们党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明确提出“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总结国外一些共产党丧失执政权力教训的基础上,我们党揭示了人心向背与执政地位兴衰的内在联系,及时阐明了“执政为民”的核心思想。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党更加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反复强调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落实。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更加深刻地分析了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形势,从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高度,明确提出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进一步丰富了党的建设理论内涵。这些重要思想是对古今中外正反两个方面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对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建设“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总体态势的准确把握,体现了党对于反腐倡廉建设极端重要性的清醒认识,为党和国家制定符合国情的防治腐败的法规和政策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

基于这样的思想理论,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地位不断增强。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之后我国相继重建国家监察部,建立了检察院反贪局和国家预防腐败局。各级党委建立了以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和中纪委全会报告中,都要强调“反腐蚀斗争”、“反腐败斗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或“反腐倡廉工作”。2006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使用了“反腐倡廉建设”这个提法,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党的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概念,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并列,载入新修改的党章,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总体布局。党对反腐倡廉的认识和采取的重大举措表明,反腐倡廉建设已经在党的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第二,关于加强拒腐防变教育的观点。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必须把廉洁自律教育作为基础工作常抓不懈,从思想道德和法规纪律教育抓起,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观,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我党历来把思想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首位。党的干部具有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具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的品格和表现,才能提高党的自身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

为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充分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党中央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明确指出,克服腐败现象,“根本问题是教育人”。20世纪90年代以来,党中央进一步指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是一项很重要的预防措施,同打击和惩处违法犯罪、加强制度建设相辅相成。党的十六大以来,为了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中央在2005年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在2008年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都把反腐倡廉教育置于各项措施的首位。中央领导同志一再强调,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落实“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必须顺应民心,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党员干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这些要求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本质的深刻把握,是对我们党光荣传统的继承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集中开展了“三讲”教育、党的先进性教育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全党,持续开展了理想信念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党规法纪教育,强化了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切实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着力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促进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和党风、政风和行风的改善。

第三,关于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的观点。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要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的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是遏制权力腐败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前,我们党把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主要归结为党内骄傲自满情绪的滋长和党外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改革开放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党进一步分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运行的新特点,认识到由于对权力缺乏监督制约,商品交换原则渗透到党的政治生活中,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原因。

在借鉴古今中外反腐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新思想。中央领导同志不断指出,“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强调监督的重点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了“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党内权力制衡新思想,并要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党提出的这些权力制衡新观点,区别于西方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思维,是执政党在制约权力腐败方面的重大理论突破。

为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党建立健全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推行了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建立健全了党内专门监督机构,先后成立了派驻纪检组并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并实行了巡视制度;实行了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和扩大了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推进了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同时,党中央强调要形成监督合力,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使各种监督力量有效配合,以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

第四,关于注重源头治理腐败的观点。反对腐败,既要惩戒于后,又要防范于前。必须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持用改革统揽和推进制度创新,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

以始终坚持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捍卫党的纯洁性为基本要求,从源头上主动自觉地防治腐败,是我党反腐倡廉建设的又一重大理论创新。改革开放之初,党中央就提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靠教育和法制的思想,强调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和完善制度来防止官僚主义的滋生,“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20世纪90年代,针对体制转换过程中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态势,我党明确提出了“从源头抓起”的思想。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源头治腐思想,强调要“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针对反腐倡廉的严峻形势,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中央指出,“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明确提出了“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坚持改革统揽”的新思路,要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新论断,更是从内涵、功能、机制等方面对源头治腐思想的精辟概括,反映了党对反腐败斗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依据源头治理腐败的思想,我党不断建立健全有利于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持续推动了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投资体制、司法体制、金融体制和国有企业等改革,完善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努力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第五,关于严厉惩处高压威慑腐败的观点。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相当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者管党治党不严。坚持从严治党,最根本的是严格按照党章办事,依法治理国家工作人员队伍,以高压态势坚决惩处腐败分子。

改革开放初期,党中央就提出了“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的论断。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中央更加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党执政时间的增加和党的队伍的变化,“管党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 “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也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只有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上个世纪80年代末,党中央提出“依靠党章从严治党”,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新世纪新阶段,进一步提出了“党章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要“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强调“要通过法规制度建设,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将原则性的要求转化为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法规制度”,提出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新理念。针对中高级干部腐败案件增多的情况,党中央明确提出,不论职务多高,对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必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坚决惩处腐败分子”,“要深挖腐败分子,震慑腐败分子,使腐败分子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这些思想和主张,体现了从严治党的方针,抓住了从严治党的关键,宣示了我们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

在实践中,我国先后开展了严厉打击走私活动,集中治理了房地产热、开发区热、集资热、党政机关办企业热中违纪违法问题,持续纠正了教育乱收费、医疗服务中收受和索要红包等不正之风和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特别是突出重点严厉查处了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坚决查处了极少数党政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矿产资源开采或充当不法矿主的“保护伞”案件以及生活用水污染、企业违法排污、假冒伪劣农资、不合格食品药品等问题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并加强专项治理,着力治理了商业贿赂,惩处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仅200212月到20076月,全国纪律检查机关共立案677924件,结案679846件,给予党纪处分518484人,严厉惩处了陈希同、王宝森、成克杰、胡长清、慕绥新、陈良宇、杜世成、郑筱萸、刘志华等一批严重腐败分子。在惩处腐败的实践中,实行经济和政治措施并举,法律、纪律和组织处理手段并用,有力地打击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

第六,关于系统整体科学反腐的观点。要不断探索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以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的建设,运用系统的观点和方法使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实效。

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党坚持系统整体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从反腐败斗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到纪检监察工作格局,从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都体现了系统整体防治腐败的新思路,推动反腐倡廉建设进入到科学发展的新阶段。

党的十五大正式确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005年中央3号文件明确指出,“这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我们党加强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形成反腐倡廉建设整体合力的有效机制,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保证”。作为一个完整的组织系统,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具有整合党委、纪委、党政各部门和人民群众各方力量的功能。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明确提出了“治标和治本,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的辩证思想,强调既要坚决惩治腐败,又要有效预防腐败;既要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又要重视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党的反腐倡廉方针,从改革开放初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到十六届四中全会概括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并载入十七大修改的党章加以固定。这“十六字”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提出,揭示了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适应了反腐倡廉形势的新变化和党的建设的新要求。

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与推进、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具有整合党委、1993年中纪委第二次会议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 确定为反腐倡廉工作的“三项格局”。在反腐倡廉建设理论和实践的交互推进中,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格局不断丰富。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国反腐倡廉建设呈现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六项工作格局,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纠风的影响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推进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的有机结合。

党的十六届三中提出,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5年中央3号文件颁布实施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党的十七大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目标和重点载入党章。2008年中央9号文件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对我国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进入科学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增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前瞻性[MU1] 与系统性,有利于反腐败工作整体推进、统筹协调和科学发展。

反腐倡廉理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我党30年反腐倡廉理论的创新发展,是在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条件下,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推进的。它既有不同于西方廉政理论的鲜明中国特色,又有改革开放新时期的鲜明时代特征:

在政治保证上,始终不渝地坚持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反腐倡廉工作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立正确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领导体制,作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这是我国反腐倡廉建设需要始终坚持的一条基本经验。坚持这一基本经验,我党始终重视加强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各级党委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总揽全局的领导作用。

在建设力量上,始终不渝地坚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依靠群众、加强民主监督是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成效的法宝。在30年反腐倡廉实践和理论创新中,我党始终把依靠群众、发扬民主置于重要位置,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民主制度,拓宽民主渠道,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选举权、监督权,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保证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序参与,使反腐倡廉建设获得了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

在根本要求上,始终不渝地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科学分析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要求党的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发展的大局。依据这些思想,党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同改革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出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使反腐倡廉建设发挥着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反腐倡廉建设紧紧围绕中央关于科学发展的重大部署,着力解决影响和干扰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

在方法途径上,始终不渝地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寓于各项改革措施中。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必须通过改革的办法来解决。改革开放之初,我党就明确提出了“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的科学论断。30年来,我党反复强调“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把反腐倡廉建设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努力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不断从源头上开展了治理腐败的工作。

在新的实践中继续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创新

我们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深入发展,反腐倡廉理论也必将在新的实践中继续发展。纵观古今中外,“官贪则政危、官廉则政举”,搞腐败必然垮台,治理腐败无实际成效也会垮台。应当清醒地看到,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在权力与利益的考验面前,一些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放松了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革命意志衰退,经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目前,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仍然处于易发高发期,特别是一些中高级领导干部的严重违纪违法甚至贪桩枉法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党群和干群关系。同时,社会上也弥漫着严重的“腐败泛化”情绪,影响着对我党的执政信心。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滋生腐败的复杂社会土壤和条件;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但使之更趋成熟完善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伴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西方敌对势力利用腐败问题对我进行分化和演变的图谋一刻也没有停止,与经济全球化相伴随的腐败跨国化,也向我党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更为复杂的新挑战。反腐倡廉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建党87年、执政59年、拥有7400万党员的大党,能否跳出“周期律”,经住长期执政的考验,是摆在全党面前需要不断解决的重大历史课题。我们必须根据发展变化着的党情、国情和世情,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特点、新趋势和新规律,借鉴国际反腐败有效经验,从我国实际出发,继续探索并着力回答反腐倡廉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比如:怎样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和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怎样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优越性,怎样充分发挥党内和社会民主监督作用,怎样充分发挥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作用,等等。要认真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办法,使反腐倡廉建设的思路和对策更具针对性、预见性和科学性,在实践创新中继续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创新。

(录入编辑  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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