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研究》上近期发表的两篇文章(《中国的自由主义和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之关系的历史、现状与未来》1999年第11期》)与(《也谈中国的自由主义与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之关系》2000年第6期)反映了已持续10年之久的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的论战在逐渐向深处发展。20世纪初,这场论战就随着马克思主义传入我国而在我国展开,由于它体现了两种不同的社会发展道路,每当社会处于动荡和转折关头,这场论战就趋于白热化。这两篇文章追述和分析了这段历史与现实。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社会体制的差异,国内外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论战的内容也逐渐有了很大的差异。从国外来看,资本主义体制在西方世界早已站稳脚跟,贫富差异的现象在不断扩大,自由主义不必为了捍卫私有制而论争,他们反对的是国家为了社会的安定而“劫富济贫”的社会福利政策。因而,国外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的论战主要是围绕着其严峻的现实问题——社会不平等与自由主义理论的核心——自我所有原则而展开的。与此不同的是,这一论战再次在我国的复苏,并具愈演愈烈,是拌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与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立而来的。自由主义的核心杠杆是自由,其前提是财产私有,也就是所谓的“无财产即无自由”,因此,国内自由主义者为之而论争的首先是财产私有化。尽管国内外自由主义者的侧重点不同,但是,对于自由与结果不平等之间的必然联系,两者的观点几乎是不约而同的。国内自由主义者也是在为经济浪潮中的少数幸运儿呐喊,这样的幸运儿显然与仗着权势、违法乱纪的暴富分子不能相提并论。
或者是不自由而大家平等,或者是自由而不平等,这并不是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分界线。马克思主义同样把自由看作是理想社会的标志,自由主义者的理论并不关注大多数人的自由。我们是否能够取得自由与平等的协调?这是国内外马克思主义者共同关注的问题,本文在此简述国外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的论战,希望能对人们的思考起到一点启发和参照作用。
一、自由主义的核心——自我所有原则
自我所有(self-ownership)原则是西方自由主义者对私有制存在的合理性、及其所导致的不平等结果进行辩护的最终依据。美国的自由主义者诺契克(Robert Nozick)在他的<<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Anarchy, State, and Utopia)一书中,对自由主义的这一基本原则进行了详尽的描述:所谓的自我所有原则,也就是每个人拥有他自己(其引申涵义包括拥有自己的财产),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没有义务向别人提供任何服务和产品,也就是说,不欠别人什么;国家的职责只是局限于防范武力、偷窃和欺诈,以及对合同的强制执行,任何超出于这一范围的行为,将不可避免地侵犯个人权利。这一原则的提出不仅被自由主义者用来捍卫个人的基本权利以反对国家对个人权利的任意侵害;而且被自由主义者用来捍卫资本主义社会自由竞争体制下不可避免产生的不平等现象(反对调节性税收)。在他们看来,对自我所有原则的认可是获取自由的前提,因为这一原则强调每个人对自己的支配权。这一原则的实现,意味着每个人能够自行其是,其结果自然就是不可避免的不平等,因为,人们的天生才能和机遇等等是不一样的。而国家用强制性税收的办法向富人征税以资助穷人,以取得某种意义上的平等,就是对富人自我所有权利的侵害。
这样,自由主义者就以每个人对自身的所有为前提,在自由与不平等之间划上了等号。
二、自我所有、自由与平等
分析学派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之一,英国牛津大学的柯亨(G.A. Cohen)教授,针锋相对地撰写了论战性著作<<自我所有、自由与平等>>(Self-Ownership Freedom and Equality)一书, 对自由主义者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批判。在柯亨看来,否定自由主义理论的立论前提――自我所有原则似乎是不可能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接受这一前提,只是说,他还没有找到能够对此进行挑战的突破口。因此柯亨将批判的火力集中于由前提到结论的推论过程:即自由主义者在自我所有与自由和不平等之间建立起来的必然联系,论证自我所有原则并不一定能实现它所承诺的自由,因此对自由的追求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应该拥护资本主义社会并接受其所产生的不平等。
诺契克以自我所有原则为前提,论证了自由与不平等之间的必然联系,柯亨同样以自我所有原则为前提,却相反地论证了在自我所有与自由和平等之间建立起平等关系的可能性。我们现在就来分析他的批判思路是如何展开的。
首先对于自我所有原则,柯亨分析道: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对资本主义社会剥削关系的谴责蕴含着对自我所有原则的肯定。根据马克思的观点,雇主从工人那里偷去了本该属于工人的东西,因为工人生产了它。这就是说,马克思主义者用于批判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理论前提同样是自我所有原则,即工人应该拥有自己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而雇主将其中的一部分无偿地攫为己有就是剥夺。因此,一个深刻的不平等主义的概念(自我所有)蕴藏于平等主义之中。由此也可以说,由自我所有原则出发,既可以产生自由主义者的理论,也可以产生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论。柯亨认为,用社会主义的思想净化自我所有这个概念,就能够建立更加协调的社会主义理论。
是否承认自我所有原则,只是双方论战的第一步,而且是非常抽象的第一步,由这一步出发,既可以推导出自由与平等的理论,又可以推导出自由与不平等的理论,因此它本身还没有涉及到任何实质性的利害关系。一但这一抽象的原则涉及到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双方的分歧就充分展现出来了。
三、自由,就一定意味着不平等?
柯亨在接下来的批判过程中,深为震惊地发现:当自由主义者以自我所有原则为前提坚持每一个人完全拥有他自己时,这一论证本身并没有包含自我所有的人拥有自然对象的权力,更没有包含拥有他人的权力。而离开对自然对象的占有,离开自然的能量和物质,人们就不能生产它所需要的东西。
自由主义理论的致命弱点在于,为什么自我所有原则必然导致分配生活物品的不平等,而这一原则只是论证人们对自我的拥有,而且这一原则将每一个自我所有的人都放在平等的位置上。显然,平等的起点只有借助于对自然的不平等占有,才能导致不平等的结果,而诺契克的自我所有原则并不能够证明这一点,即同样平等地拥有自我的人,却不平等地拥有自然对象。
为什么同样平等地拥有自我的人,却不平等地拥有自然对象,在诺契克看来答案似乎是:自我所有原则已经蕴含着这样一个规则,它允许人们对身外自然资源的不平等的私有权:这就是所谓的“自由攫取”规则,即任何人可以占有世界的任何部分(除非它已被他人占有)。
柯亨指出,建立这样的规则必将导致分配生活物品的广泛不平等,于是他集中火力向这一论点开战,他试图论证,自我所有原则并不能够象诺契克所论证的那样,必然要导致结果的不平等,尽管产生不平等的原因很多,但是诺契克没有能够成功地论证不平等是自我所有原则的必然结果。
四、平等,就一定意味着不公正?
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诺契克诉诸于公正的概念,对此,他有一段经典的表述:在公正的条件下,通过公正的途径产生的结果本身是公正的。他反对马克思关于工人因为没有生产资料而被迫受雇于资本家并受其剥削的理论。他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自己的观点,假如一边是国有企业,一边是私有企业,如果私有企业给工人付的工资比国有企业高,那么工人会逐渐地转向私有企业,而国有企业将不复存在。他进一步论证到,现在的工人不能组成自己的企业,不是没有钱,而是没有能力。其主要观点就是由于人们的能力是不同的,人们通过自己的活动所产生的结果也是不同的,因此对自我所有原则的承认,不可避免地要产生不平等的结果,而这一结果是公正的。
诺契克进而认为,社会主义的平等原则将导致不公正和不自由,因为,这一平等是通过对有能力者的自我所有及其自由进行侵犯而取得的。显然,诺契克又进一步用公正的概念来强化自由与不平等的呼应关系。以自我所有原则为核心,借助于公正的概论,来论证自由与不平等的必然联系。
柯亨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对诺契克所谓的“公正的条件”和“公正的途径”进行了分析,他重申了马克思的观点,工人之所以不得不向资本家出售自己的劳动力,并因此而遭受资本家的剥削,是由于工人被剥夺了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而资本家享受着对生产资料的阶级垄断,这样的条件显然不能说是公正的。如果问题只是涉及到最初自然资源的分配,似乎,对马克思主义者来说,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公正性来源于最初的对外在自然资源的分配不平等,因此对剥削的限制并不要求放弃自我所有原则,只要将最初自然资源的不平等分配加以修正就足够了。
柯亨认为,实际上的情况并不仅止于此,如果仅仅将资本主义社会不公正的来源归咎于自然资源最初分配的不平等,马克思主义将被描述为一种解毒药,那么左派自由主义者不仅会接受马克思主义,而且将它看作为自己的一种原则。事实上,没有马克思主义者能够忍受一个世界,在这一世界中,允许具有不同才能的、自我所有的个人分化为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即使这种状况最初是通过对自然资源的平等占有发展而来的。
这样,柯亨的批判就又由所谓“公正的条件”——对自然资源的最初平等分配(这让人想起前苏联的解体,他们试图在平等分配财产的基础上起步,然而,现在谁都知道,他们的贫富差距有多大!),进一步指向所谓“公正的途径”,----劳动产品的分配。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资本主义社会不公正的根源是对剩余产品的剥夺,而生产资料的不公正分配使得这一剥削成为可能。
自由主义者对此反驳到,一方面,你们把生产资料的分配不公看作是资本主义社会“根本的不公正”的根源,另一方面又将剩余产品的剥削看作是资本主义社会“根本的不公正”的根源,你们似乎提出了两个不一致的陈述。美国分析学派的马克思主义学者约翰罗默(John Roemer)指出,只要通过对两种“根本的不公正”概念——即偶然的根本的不公正和通常的根本的不公正——加以区别就能避免这种不一致,不平等的资源分配属于第一种,而剩余价值的剥夺属于第二种,这样就能够击溃对自由主义者剥削的通常意义的怀疑。
然而,这毕竟只是一种语义上的解释。真正的问题在于,如果资本主义社会不公正的根源主要在于最初自然资源的分配不平等,那么,只要通过对自然资源的重新分配,问题似乎就得到解决了。显然,事情并不是那么简单,由各种因素带来的差异,会很容易地重新转化为对自然资源的不平等占有。对于马克思主义者来说,无偿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是不公正的,而自然资源(生产手段)的私人占有,是资本主义社会不公正的最根本的根源,一个人只有占有了生产手段,才能进而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即使是对自然资源最初平等的私人占有,这种占有也会在一定的条件下发生分化,因此,马克思主义者对资本主义社会不公正性的批判矛头是指向私有制的。
自由主义者也正是通过对私有财产合理性的论证来捍卫自我所有原则及其所导致的不平等现象,否则抽象的、平等的自我所有原则不可能导致分配物质生活资料的不平等。他们把财产的私人占有看作是自我所有原则能够得以自由实现的基本条件。
五、有财产就有自由?
在自由主义者内部,对于“平等只能以牺牲自由和公正为代价而获得”这一结论似乎没有太大的分歧,但是对于什么是真正的“自由”,他们的意见并不一致。
其右翼赞美自由资本主义社会给所有人带来的自由;其左翼认为,对于穷人来说,他们所能享受到的自由是非常有限的。对此,其右翼的回答是,左翼混淆了自由与手段的关系,在他们看来,自由仅仅意味着你可以自由地去做你所要做的,没有人干涉你的意愿,如果你没有条件实现你的意愿,那并不意味着有人干涉你的意愿,只是因为你没有能力或手段去实现它。左翼认为能力至少与自由同样重要。右翼却说,你们可以这么想,但是,自由在我们看来更重要。
这样的自由,并不是抽象的自由,而是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财产。然而,一但问题涉及到具体的物,他人的自由就不可能与此不相干了。柯亨分析了其右翼使用的自由概念及其所陷入的困境,指出:在诺契克看来,干涉别人使用他们自己的私有财产是不可取的,因为这样做很明显地损害了他们的自由;至于为什么保护私有财产并没有损害非财产所有者的自由的理由,是因为财产所有者有权排除他人使用自己的财产,非所有者没有权使用它。这样,诺契克就陷入了一个循环论证,对他来说,一方面是公正,根据它,在没有强力的情况下,不能侵犯任何人的权利,这是说,在自由不被限制的情况下,存在着公正。但是另一方面,自由被定义为,不侵犯一个人的权利。柯亨认为,这是一个自我封闭的圈子,“自由”是通过“公正”来论证的,而“公正”是通过“自由”来论证的,这样的论证是无效的。
六、反其道而行之
柯亨的分析意在说明,自由主义者没有能够成功地论证私有财产与自由和公正之间的必然联系,由此推论,他们在自我所有与不平等之间建立起来的必然联系也是难以成立的。不仅如此,柯亨尝试着论证与之对立的观点,即自我所有和平等是相协调的。
他的主要论据是,平等地分配自然资源的思想并不侵害人们平等地拥有自己权利的思想,如果这是可以成立的,那么自我所有和平等的协调就是可以获得的。与诺契克关于外在世界的“自由攫取”假设理论相对立,柯亨提出了每个人都联合地占有外在资源、并且对它的使用具有否决权的设想。他试图证明,当平等主义关于外在资源的所有权与自我所有的前提相结合时,最后的条件平等是能够得到保证的。
柯亨满意于这一理论,直到他注意道,这一理论受到了一个严峻的挑战。平等主义可以在不破坏自我所有原则的基础上得到,但是对外在世界的联合占有使得自我所有原则只是形同一种虚设。因为,人们不能使用他们的自我所有权利对他们的生活进行实质性的控制,既然他们想要做的每一件事都要受制于其他人的表决权。但是柯亨很快意识到,自由主义不能够抱怨对外在世界的联合占有侵害自我所有原则,既然这一自我所有原则被联合占有世界的人所享受,至少不亚于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如机器人一样仅仅拥有自我而没有财产的无产阶级,他们,不象联合的占有者,对外在世界的自然资源根本没有权力,而且同样对自己的生活缺乏真正的控制。
自由主义者不甘示弱,对此反驳道,作为自我所有原则的实现,资本家自己也是由无产阶级发展而来的。我们知道,在某种意义上,这是事实,然而,资本家只有通过占有他人的劳动才能成为资本家,这也是事实。从他人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自我所有原则,并没有得到实现,不仅如此,无产者为了生存,不得不向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出卖自身的劳动力,这时他们的自我所有还有什么自由可言呢?这就是马克思说的,无产阶级被剥削的不仅是劳动果实,他们的劳动活动本身也被异化了。以自由契约为信条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迫使无产者的劳动力都成了商品,其结果不仅是严重的不平等,而且也是对所谓“自由”的最大讽刺。
柯亨进一步揭示了自由主义者所陷入的两难推论:他们不能既反对联合占有世界(彻底的平等主义者)、坚持自我所有并占有外在世界的原则,又为不受限制的资本主义世界辩护,在这个世界中,很多人的自我所有只是一个虚设。并且这一两难推论,在他所建构的推论中,反映为一个更加深刻的问题:自由主义者现在必须对此作出选择:或者是坚持这样的自我所有原则,它体现为纯粹的司法条件,而无论关于资源、物质条件的规则是否意味着自我所有原则保证了它所允诺的自由和自主;或者是正如它实际体现出来的那样,自我所有原则并不能够保证自由和自主。
自由主义者的观点是不彻底且自相矛盾的,他们的理论并不能预示大多数人的自我所有原则都得到充分体现。左翼自由主义者肯定完全的自我所有原则,只是提出将自然资源进行最初地平均分配,但是他们不能解决的问题是,自我所有具有产生不平等的趋势。柯亨认为,对这一趋势的唯一制服方法,是国家对自然资源的占有,然而这一体制又是这样的严厉,以致于排除了独立个体对自身权利的自由行使。其结果似乎是,如果马克思主义者要坚持平等和自主,那么他们就必须在某种程度或某种意义上限制自我所有原则。这样,他们就必须更加清楚地将自己与左翼自由主义者区别开来。
在马克思设想的美好社会中,自然资源的公共占有与个人的自我所有是相协调的,此时生产资料虽然不再为私人占有,但是个人仍然拥有他自己,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不仅不妨碍别人的发展,而且是别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柯亨认为,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使得为了维持平等而强迫天赋优秀的人为天赋较差的人提供服务变得不再必要,因此,压制自我所有原则以便获得平等也就显得不再必要(这是针对西方国家向富人征税以资助没有工作的穷人这一现象而言的)。这样的丰富,在目前是没有可能的,但是人们仍然有可能尝试着建立一个公平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没有人被强迫去做为了他人而他不原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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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国外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的论战主题是针对当今资本主义社会两极分化的现实,紧紧围绕着自由与平等的关系而展开的,其核心问题是财产关系与自我所有原则的实现。马克思主义者与自由主义者的观点泾渭分明。从自由主义者这方面来看,他们所为之辩护的自由,不仅离不开现实社会的对抗与冲突,而且并不能够为大多数人带来自由和自主;从马克思主义者这方面来看,柯亨的忧虑与顾忌并不是毫无根据的,前苏联和东欧的社会体制,已经使人们充分地体验到高度集权和高度单一的所有制模式,确实极大地遏制了人们的自由。绝对平均主义虽然早已为人们所唾弃,但是先富之后的共同富裕仍然是社会主义国家人们的共同梦想。社会主义的改革实践是一种大胆的尝试,它给了我们一个机遇,使我们有机会克服传统社会主义体制的弊端,但是如何创建更加理想的社会主义模式,期待着人们更大的勇气和智慧。
(原载《哲学研究》,2001年第4期。录入编辑:神秘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