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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分工与私有制:非同质的问题
 

直接阅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对于我们准确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研究思路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因为准确地理解一些基本概念,对于完整地理解其思路进程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本文尝试着通过对一些基本概念的理解,分析马克思对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分工与私有制问题的认识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下简称“手稿”)到 《德意志意识形态》(下简称“形态”)的发展历程:马克思在“手稿”中,针对国民经济学的劳动工资理论,揭示了异化劳动问题,并将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加以联系,指出两者消亡的相关性。在与恩格斯共同创作的“形态”中,进一步从分工的角度讨论私有财产(制)的形成和消亡问题。那么在异化劳动与分工之间是否存在着关联,如果存在,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联呢?两者与私有财产(制)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

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制):并非互为因果的关系

马克思的“手稿”继《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之后开始对国民经济学进行批判,他的批判首先以劳动和资本的分离为前提,这一前提也就是国民经济学研究的出发点,马克思因此说到:“我们把私有财产,把劳动、资本、土地的互相分离,工资、资本利润、地租的互相分离以及分工、竞争、交换价值概念等等当作前提。”[1]

国民经济学没有解释分离的原因,而仅仅以分离的现状为出发点、以劳动创造财富为前提,马克思同样以国民经济学的前提为前提,但是却论证了由此产生的悖论:“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2]

在国民经济学那里,私有财产是(占有他人)外化劳动的根据和原因,而马克思认为私有财产首先是他人异化劳动的结果。为了弄明白为什么劳动创造财富的前提会转化为财富与劳动的对立,马克思向自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我们现在必须弄清楚私有制、贪欲和劳动、资本、地产三者的分离之间,交换和竞争之间,人的价值和人的贬值之间,垄断和竞争等等之间,这全部异化和货币制度之间的本质联系。”[3]

马克思实际上提出了两个具有相关性的问题:劳动与资本的分离以及劳动的结果与劳动的对立,马克思用了一个思路来回答这两个问题,即资本是他人外化劳动的结果。这一思路从与国民经济学相反的方面回答了私有财产与他人外化劳动的关系。国民经济学将私有财产看着是能够占有他人劳动的原因,马克思将私有财产本身看着是他人外化劳动的结果。前者的私有财产可能指的是前资本财富存在形态、即准资本,后者的私有财产指的已经是借助于资本获取的利润。

马克思虽然没有直接回答劳动与资本的分离原因,但是从资本利润的意义上用异化劳动回答了私有财产的原因。外化劳动、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的关系这里是国民经济学和马克思共同涉及到的问题。

我们知道在马克思之前,黑格尔已经讨论了财富的外化、异化问题,即一个人将自己的时间、活动外化于对象世界。国民经济学以私有财产的拥有为前提,论证占有他人外化劳动的合理性;与此相反,马克思认为,私有财产本身是(他人)外化劳动的后果。这里前者将前提作为原因;后者将前提本身作为结果。至于“后来,这种关系就变成相互作用的关系” [4],还不是对不同分歧的判断。

在马克思那里,工人对劳动的关系,生产出资本家,因为资本家的私有财产是工人外化劳动的结果,“我们通过分析,从外化劳动这一概念,即从外化的人、异化劳动、异化的生命、异化的人这一概念得出私有财产这一概念”[5]

马克思认为私有财产的这一秘密只是到最后、最高的阶段才被揭示出来,即它一方面是外化劳动的产物,另一方面是劳动借以外化的手段。前者从资本的形成、来源,后者从资本作为劳动的手段来论证资本(私有财产)与异化劳动的关系,并且认为这使至今没有解决的各种矛盾得到说明。

当马克思从私有财产(资本)是工人外化劳动的结果来理解它与异化劳动的关系时,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消灭了异化劳动,也就消灭了私有财产,马克思因此说:“工资是异化劳动的直接结果,而异化劳动是私有财产的直接原因。因此,随着一方衰亡,另一方也必然衰亡。”[6]

然而,问题在于马克思在表述中没有将资本(占有他人劳动的利润)的来源与私有财产(自己劳动的结果)区别开来,更没有将私有财产与私有制概念区别开来。从翻译方面来看,中文的私有财产与私有制概念是用两个不同的词来表达到,在德文那里却同一个词,即Privateigenthum[7],但是私有财产(能够占有他人劳动的手段、或者占有了他人劳动的结果)与私有制本身不是一个问题,在一定的私有制体制下,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一定数量的私有财产。而且私有财产的指称对象是实体性存在、是物;私有制的指称对象是非实体性存在、是体现不同事物之间关系的制度。

我们可以很容易从私有财产与异化劳动的相关性中认识到问题的非同一性:如果异化劳动是私有财产的直接原因,那么所谓“随着一方衰亡,另一方也必然衰亡”的意思就是随着异化劳动的衰亡,私有财产也必然衰亡。

如果随着异化劳动的衰亡,私有财产也将衰亡,那么,首先,产生异化劳动的原因是什么呢?其次,私有财产的衰亡并不能够带来异化劳动的衰亡[8],人们不可以通过消灭结果来消灭原因,那么异化劳动衰亡的可能性何在?。

再如果私有财产与私有制在概念上是等同的,那么我们显然不能够通过私有制(财产)的衰亡来论证异化劳动的衰亡,但这与马克思后来将私有制的扬弃看作是扬弃异化劳动前提的逻辑显然是矛盾的。马克思后来形成的通过消灭私有制来消灭剥削的逻辑正是从相反的方向去思考问题。

这里表面上存在着的循环论证可以通过两个路径来消解:第一,作为异化劳动结果的私有财产与私有制是两个不同涵义的概念,不可以相提并论,马克思在“手稿”时期,还没有直接关注到私有制问题;第二,当马克思同时提到外化劳动与异化劳动的衰亡时,他没有对外化劳动(die entaüsserte Arbeit)与异化劳动(die entfremdete Arbeit[9]的概念进行甄别,如果外化劳动是人类劳动的基本特征,不存在是否衰亡的问题,那么又如何论证它的衰亡呢?马克思要论证的显然只是异化劳动的衰亡。

论证异化劳动是私有财产的原因是一个仅仅面对资本主义历史时期就能够作出的经验性论证,它回答了通过利润途径获得私有财产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异化劳动的形成问题,更没有回答私有制的起源问题。因此在“手稿”中,马克思关于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关系的讨论只是涉及到了私有财产的继生原因,没有涉及到私有财产的原生原因,同样没有直接涉及到劳动与资本的分离原因。

马克思接下来的问题就涉及到我们在上面提到的两个路径:第一,“从私有财产对真正人的和社会的财产的关系来规定作为异化劳动的结果的私有财产的普遍本质。”[10]这里已经由个人占有的私有财产现象发展为私有财产的普遍本质,即私有制(普遍的私有财产,或者说私有制的起源并非是异化劳动的结果);第二,“人怎么使他的劳动外化、异化?这种异化又怎么以人的发展的本质为根据?”[11]

第二个路径蕴涵在第一个路径之中,马克思在这里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我们把私有财产的起源问题变为外化劳动对人类发展进程的关系问题,就已经为解决这一任务得到了许多东西。”[12]这已经在外化劳动的意义上讨论私有制的起源了,此处的“私有财产”显然应该按照其内容翻译为私有制。

马克思没有清晰表达出来的思路应该是外化劳动是私有制的起源,而私有制是异化劳动的原因。如果这样,消灭私有制就能够消灭异化劳动,而并不触及外化劳动本身。于是,马克思关于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关系的表面上的循环论证就不再存在了,在逻辑上就顺理成章了。问题的核心显然就体现为两个具有相关性的问题:第一,外化劳动如何发展为私有制;第二,私有制如何引起异化劳动。这是蕴涵在马克思此时研究思路中的逻辑。

这样,要论证作为私有财产原因(来源)的异化劳动的产生,就必须首先论证私有制的产生,马克思在“手稿”的第三笔记本和随后与恩格斯共同创作的”形态”中对私有制的形成展开了讨论。

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分工与私有制:非同质的问题

这里讨论的前提是我们已经对私有财产与私有制概念进行了甄别,尽管这两个词在德文中是没有区别的,但是正如上面已经说明的,其内容却是非常不同的。当马克思的研究思路进一步由异化劳动是私有财产的原因发展到私有制是异化劳动的原因时,私有制的起源就成为他关注的对象。

私有制意味着私有财产的普遍存在、同时意味着私有财产占有发生社会分化的可能,后者是异化劳动产生的前提。对于这一前提的形成,即私有财产占有的社会分化,而不是私有制本身的存在,马克思不同意国民经济学的解释:国民经济学家假设了劳动和资本在资本家和工人身上的原初统一,并且用偶然的、外部的因素来解释资本和劳动分别作为两个人而互相对立的局面[13]

这种对立意味着私有财产占有社会分化现象的形成,一个人拥有资本,而另一个人只能够付出劳动,这意味着异化劳动现象的出现。问题在这里体现为两个层次,首先是私有制的形成,其次才是私有财产占有的社会分化。当马克思因分析异化劳动的结果和形成原因而论及私有财产问题时,并没有对两者加以区分。

在“手稿”中,马克思不满意国民经济学家对私有财产的性质通过劳动的主体本质以及交换和分工所进行的论证。在马克思看来,国民经济学作出了两个论断:劳动是私有财产的本质,分工和交换是私有财产的形式。马克思从中看到了论断的否定性一面,认为这两个论断已经包含着双重证明:“一方面人的生命为了本身的实现曾经需要私有财产;另一方面人的生命现在需要消灭私有财产。”[14]

马克思的这一论断最起码包含着这样两个意思:其一,马克思并不否认私有财产作为对人的劳动对象化、外化结果的肯定这一国民经济学的前提;其二,马克思在这一肯定因素中看到了否定性因素,由于异化劳动现象的存在,人的劳动的对象化本质不再是对自我的肯定,而是对自我的否定,因此人的生命现在需要消灭私有财产。马克思在这里显然已经将私有制看着是异化劳动的原因,而不是相反了。同时我们看到,与对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是劳动这一国民经济学的论断一样,马克思并不是否定国民经济学的论断本身,而是揭示它在现实中产生的悖论。

马克思在“手稿”中没有更多地从交换和分工的角度讨论私有制的起源,受着国民经济学的影响,对分工所带来的异化问题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是从异化概念的引伸意义上来论证的,本文将在第三部分讨论问题的这一方面。在马克思与恩格斯共同创作的”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才开始从交换和分工的意义上讨论私有制的起源问题。

由于”形态”是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那不完整和受到侵蚀的手稿片断整理出来的,原始手稿顺序难以断定,因此本文只能够在参照不同版本的基础上,尽可能地追寻马克思(恩格斯)的研究思路,展开对问题本身的分析。

在”形态”中,人们的生产方式、财产关系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关注的核心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研究思路从人们的意识到人们的社会存在、从人们的社会存在到人们的交往方式、从人们的交往方式到生产方式,直至提出了生产力的概念。在此基础上,用分工来论证私有制的产生。

这种对私有财产(制)原因的认识从异化劳动到分工的转变,通常被人们认为是马克思的思想由人本主义向历史唯物主义的转变。上面的分析已经说明,从对私有财产的关系来说,异化劳动与分工涉及的是两个不同的对象,前者是作为资本利润的私有财产的来源;后者是私有制的起源。然而这里分工与私有制起源的关系是值得讨论的。

我们先来看看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研究思路:当马克思和恩格斯从生产力与分工的相互促进这一意义上来讨论两者的关系时,非常明确地指出,分工是生产力最初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生产力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了分工的发展。接着他们对分工的形式进行了分类,认为分工在开始是性别分工,当出现了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离时,才称得上是真正的分工,因为只有从这时起,意识才能够摆脱物质世界的束缚去构造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15]

在接下来的论述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将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这三个因素之间的矛盾归咎于分工的形成,因为分工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人来承担成为可能,并且成为现实。要使这三个因素不发生矛盾,就要消灭分工[16]

这里,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这三个因素之间的矛盾与分工的关系是不清楚的,而且分工大有代人受过之嫌,这样的推测思路虽然比异化劳动理论更加开阔、更加丰富,但是较之将异化劳动看作是其余三种引申异化现象之前提,分工与这三个因素发生矛盾的推论在逻辑论证上显然是不成立的。

分工虽然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人来承担成为可能和现实,但它本身不是原因,因此也不可能由分工的消亡来推论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三个因素之间矛盾的消失。同样,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在个人身上受着既成社会条件的制约,而这正是社会关系发生阶级分化的结果,我们不能够反过来,说前者是后者的原因。

而且,如果说精神活动(脑力劳动)和物质活动(体力劳动)还是一种社会分工,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从来就不是社会分工,两者发生分离的原因本身是私有财产发生社会分化的结果,而不是其原因。因为享受和消费集中在一小部分人手上,而劳动由另一部分人来承担,这显然是阶级社会的结果,而不是一种社会分工。

进而,在分工的意义上去论证分配不平等和所有制的产生[17]同样是不合适的,分工不会是所有制形成的直接原因,而只能是伴随着所有制的形成而产生。

在分工的基础上形成阶级与由分工导致阶级是理解分工与阶级关系的两种不同思路,前者并不否认其他环节的存在,而后者在两者之间建立了直接的关联性。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当时将分工形式的发展与生产方式的变化直接联系起来进行论证,即“分工的各种发展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决定个人的与劳动材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有关的相互关系。”[18]这使得分工的发展形式与生产方式的发展变化具有了更加直接的相关性,它能够说明在阶级社会里生产方式发展变化的原因,但是它不能够直接说明私有制的形成。

当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分工的意义上讨论由于分工的发展而在个人或家庭与所有参与交往的个人或家庭利益构成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时,严格说来这样的矛盾是在分工基础上形成的交往关系的结果,只要存在着分工,它就存在,与阶级存在与否无关。

所有制(私有制)的形成是人与物对象性关系的确定,分工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产物,它虽然直接导致物与物之间的交换,但是由物与物交换产生的分配不平等只是具有偶然性,真正的不平等是物权或财产所有权发生社会分化的结果,而这与分工没有直接的关系。

私有财产占有发生社会分化的前提是私有制的存在,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进行了这样的论证,“私有制,就它在劳动的范围内同劳动相对立来说,是从积累的必然性中发展起来的。起初它大部分仍旧保持着共同体的形式,但是在以后的发展中越来越接近私有制的现代形式。”[19]那么分工在这里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呢?分工在这里起着促使资本和劳动分离的催化作用,这可以从分工与生产力的同步发展来理解,分工的发达意味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这必然伴随着积累的增加。“分工越发达,积累越增加,这种分裂也就发展得越尖锐。”[20]但是分工本身不是促使私有制形成、并且私有财产(生产手段)在一部分人身上集聚,而使另一部分人一无所有的原因。

因此,我们现在可以明确地说,分工与异化劳动在与私有财产的关系问题上不是同一个层次的概念,如果说马克思所分析的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私有制具有某种程度的直接相关性,那么分工与私有财产、私有制之间并没有直接相关性。这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够将马克思对私有财产的研究思路由异化劳动的视线转向分工的视线看着是马克思由人本主义转向历史唯物主义的标志;更不能将马克思和恩格斯用分工来说明私有制、或阶级的产生看着是构成了唯物史观的逻辑。

这其中的逻辑关系正如外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的关系一样:外化劳动存在于私有财产之前、之外,分工虽然不象外化劳动一样具有最原初的本源性,但是它在逻辑上也存在于私有制之前、之外,因而它不能够作为解释私有制、阶级形成的直接原因。在分工与私有制的形成之间还存在着更加重要的环节,马克思和恩格斯当时并没有讨论这一环节,这不仅使得他们关于分工与私有制关系的认识存在着模糊性,而且为后人跳越这一环节同样用分工阐述私有制的形成留下了可能性。

分工的技术合理性与异化特征,不可相提并论

分工与私有财产、与私有制没有直接的相关性,分工与异化劳动也不能够直接等同,但是从异化劳动的引伸意义上来说,分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异化。关于分工与异化劳动的这种关系,马克思在“手稿”中就多有讨论,在”形态”中,马克思继续沿着这一思路讨论分工与异化问题。

我们先来看看马克思在“手稿”中的论述,黑格尔的异化理论在两个意义上影响了马克思,其一是他那抽象意义上自我意识异化与回归的理论,其二是他关于现实中财产异化的理论。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从其现实意义上来说受着黑格尔关于财产异化概念的启发,马克思在类似的意义上论证了异化劳动的几个层次:工人与其劳动产品的异化[21];工人与自身劳动行为的异化[22];人与其类本质的异化[23];人与人的关系发生了异化[24]。这其中,后三个层次上的异化是第一个层次异化的结果、或者引申涵义,而类本质异化的概念接近于黑格尔的抽象异化论证。

分工的异化涵义是从异化劳动第二、第三个层次的引伸意义而言,其根据是马克思对人作为类存在物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自由活动所作的定义。而“异化劳动把自主活动、自由活动贬低为手段,也就把人的类生活变成维持人的肉体生存的手段”[25]

在私有财产、异化劳动的条件下,分工也就不得不屈服于对财产的追逐,马克思在“手稿”对国民经济学进行的批判性研究中这样阐述分工与异化劳动的关系:“关于分工的本质――劳动一旦被承认为私有财产的本质,分工就自然不得不被理解为财富生产的一个主要动力······。”人的类活动――劳动被异化了,分工也就成为人的异化活动的设定。分工在这里似乎是私有财产、是异化劳动的形式,消灭私有财产也将消灭分工[26]

在“形态”中,马克思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在两个方面发生了变化:

第一,马克思对人类劳动本质的认识发生了变化,在“手稿”中,马克思假设了人类劳动的本质应该是类存在的有意识的自由自觉活动,异化劳动使这种活动成为维持生存的手段。在“形态”中,马克思恰恰从维持生存的手段这一意义上来定义劳动,因为历史的前提就是人类生存的前提,人类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就必须能够生活,而为了生活就需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27]

这里不应该忽视的是:在“手稿”中马克思受着黑格尔的影响,对人类劳动进行了自由自在类本质的定义,但是并没有忽视劳动的对象性规定。在“形态”中,马克思强调了劳动对于维持生存的手段意义,但是并没有放弃人类劳动作为自由活动的理念。

第二,如果在“手稿”中马克思并不反对国民经济学的断言,认为分工和交换以私有财产为基础,在“形态”中,马克思在探讨私有制起源的原因时关注到了分工,并在某种程度上将分工看着是私有制的原因。

第一个方面的变化,体现出马克思对人类劳动本质的认识更加全面,既看到它是一种手段,又看到它的自由特征;第二个方面的变化,体现出马克思从“手稿”的研究思路,即从异化劳动是私有财产的来源,转向“形态”的研究思路,即从分工入手探讨私有制的起源。

我们在本文的第二节已经分析过,第二个方面的转向是不成功的,分工不能够成为私有制的原因,因为它在逻辑上可以存在于私有制的形成之前、之外。

无论在“手稿”和“形态”中,除了分工与私有财产的关系,马克思还从异化劳动的引伸意义上讨论了分工本身带来的异化问题。分工与引伸意义上异化劳动的关系正是相对于人类劳动的自由自觉特征而言的,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其一,分工使人的活动单一化;其二,由于异化劳动将人类的基本生存活动贬低为单纯的谋生手段,分工的行为本身也就具有了被迫的、异化的性质。

关于问题的第一个方面,在“手稿”中,马克思在原则上没有反对亚当·斯密关于分工对人的才能发展影响的论断:个人天赋才能的差别与其说是分工的原因,不如说是分工的结果,只是马克思从另一个方面强调了“分工提高劳动的生产力,增加社会的财富,促使社会精美完善,同时却使工人陷于贫困直到变为机器。”[28]

关于问题的第二个方面,在“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一方面指出随着分工的发展产生了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矛盾,另一方面进一步强调由于个人的特殊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了分裂,分工就不是出于自愿的,每个人都被囿于一定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御着这种力量”[29]

如果说社会的阶级分化使得分工在这两个方面具有了异化的性质,那么分工本身就不能够用来说明阶级分化、进而私有制的形成。可以说在“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很清晰地对分工的必要性和分工在阶级社会条件下产生的异化特征加以区分。恩格斯甚至认为,“其实,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30]这里有必要说明,此处的“私有制”应该翻译为私有财产,财产当然是劳动(无论分工与否)的结果。但是人们如果因此用分工来解释私有制的形成,就毫无意义了。

区别分工本身与分工在阶级社会条件下的异化特征决定着我们如何看待分工,是要消灭分工?还是要消灭分工的异化特征?正是由于没有对两者进行清晰的区分,马克思和恩格斯将消灭分工的异化特征直接理解为消灭分工本身,并且留下了经常为后人质疑的话语:“而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31]

技术性的分工发展是一个不可逆转的社会进程,分工本身不可能被消灭,但是分工的被迫性能够被人们的自主选择所取代。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形态”中的研究思路本来是要用分工、交换的产生来解释私有制和阶级社会的产生,但是实际上他们所揭示的却是在对抗性的社会关系中,分工本身(尤其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被异化、被物化的事实。

我们现在能够提出的问题是:如果我们不能用分工的形成来解释私有制和阶级社会的产生,对于私有制和阶级社会的产生,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在“形态”中开辟了一个从人们的生存活动、生产劳动中认识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形成和发展的唯物史观思路,但是对这一思路本身的具体论证在“形态”中并没有完成。当人们(非常通常地)将错就错地以分工来论证私有制的产生原因并将此看着是唯物史观的形成根据时,其结果可能会以一个具体的论证错误遮蔽唯物史观理论本身具有的意义和价值。 

【注释】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第2版,第3卷,第266页,参见MEGA2I/2,第363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第2版,第3卷,第267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第2版,第3卷,第267页。
[4]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第2版,第3卷,第277页。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第2版,第3卷,第277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第2版,第3卷,第278页。参见MEGA2I/2,第373页。
[7] MEGA2I/2,第373页。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第2版,第3卷,第298页。
[9] MEGA2I/2,第372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第2版,第3卷,第279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第2版,第3卷,第279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第2版,第3卷,第279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第2版,第3卷,第346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第2版,第3卷,第357358页。
[15] 广松涉:《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0页。参见MARX-ENGELS JAHRBUCH, Akademie Verlag, 2003,第1718页。
[16]广松涉:《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2页。参见MARX-ENGELS JAHRBUCH, Akademie Verlag, 2003,第18页。
[17]广松涉:《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2页。参见 MARX-ENGELS JAHRBUCH, Akademie Verlag, 2003,第18页。
[18] 广松涉:《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82页。
[19]广松涉:《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38页。参见MARX-ENGELS JAHRBUCH, Akademie Verlag, 2003,第87页。
[20]广松涉:《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39140页。参见MARX-ENGELS JAHRBUCH, Akademie Verlag, 2003,第8788页。
[21] MEGA2I/2,第235页。
[22] MEGA2I/2,第239页。
[23] MEGA2I/2,第241-242页。
[24] MEGA2I/2,第242页。
[2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第2版,第3卷,第274页。
[2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第2版,第3卷,第357358页。
[2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第2版,第1卷,第79页。
[2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第2版,第3卷,第231页。
[29]广松涉:《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4页。参见MARX-ENGELS JAHRBUCH, Akademie Verlag, 2003,第20页。
[30]广松涉:《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4页。参见MARX-ENGELS JAHRBUCH, Akademie Verlag, 2003,第19页。
[3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第2版,第1卷,第85页。

(原载《南京社会科学》20062期。录入编辑:神秘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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