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理论形成之前,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首先用异化概念来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的剥削现象。马克思所使用的异化概念虽然直接来自于黑格尔、费尔巴哈,不过他对这一概念的使用已经远远超出了前两者。他不仅用异化概念来解释人的本质对象化,而且将这一概念引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揭示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的剥削现象。但是,此时的马克思并没有将主体本质对象化的两种表现方式:异化与外化区别开来。因而,当他试图去理解私有财产的产生与异化现象的关系时,这一概念使用上的模糊便直接导致了理解上的矛盾:例如,一方面认为异化现象的存在是私有制产生的原因,另一方面又认为私有制的扬弃将带来异化现象的扬弃。其实,这一理解上的困惑产生于对不同概念的涵义没有加以严格的区分。
一、 异化与外化
异化与外化(德文的相应词汇是:Entfremdung, Entauerung 英文的相应词汇是:Estrangement, Elienation)是一对相近而又不同的概念,马克思早期往往在同一意义上使用这两个概念,又用这两个概念来表示不同事物之间的关系。这使得他在解释异化现象的产生与私有财产现象的产生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时发生了困难。
异化与外化这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都是指人的本质的对象化,然而,人的本质的对象化与人自身之间存在着不同性质的关系。如果说外化概念所描述的是一种最基本的对象化过程和对象化存在,那么马克思用异化概念所表述的则是人的对象化存在与人自身相对立的状况。
根据马克思的论证来看,一方面,他从对象性角度描述的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状态:在他看来,人在本质上是对象性的存在物,不仅人的活动依赖对象性的存在,而且人的劳动结果以对象化的方式存在着,这是外化的意思;另一方面,他从对象性角度描述的是这种最基本的生存状态在一定条件下发展成为一种对抗性的状态:主体本质的对象化转化为主体自身的否定力量。在这种情况下,人的对象化的本质力量以感性的、异己的对象的形式,以异化的形式呈现在人们面前,这是异化的意思。马克思对此分析道:“对象化竟如此表现为对象的丧失,以致工人被剥夺了最必要的对象──不仅是生活的必要对象,而且是劳动的必要对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1页。)这里的对象既包含着劳动的结果,也包含着劳动赖以进行的手段,这是两种不同的对象性存在。
主体性对象化的劳动结果──主体本质的外化存在,与劳动手段的对象性存在──劳动赖以进行的外在化对象,显然具有不同的内涵。后者不是一种主体性的对象化,只是用以占有他人主体性对象化结果的不可缺少的手段,只有占有这一劳动手段,才能占有他人的异化劳动。
异化主要是针对第一个意义上的对象化、外化而言的,马克思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异化概念的涵义:其一,异化既表现为我的生活资料属于别人,我所希望的东西是我不能得到的、别人的所有物,其二,也表现为每个事物都是不同于它本身的另一个东西,我的活动的另一个东西,……表现为一种非人的力量统治一切,这是被异化了的外化存在。马克思分析了异化概念的两个基本涵义:宗教意义上的和经济关系中的,他用以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是经济关系中的异化。
异化虽然是在外化基础上形成的,但并不是一切外化存在都能够在一定的条件下转化为异化,因为外化的涵义本身也是有所区别的。
二、 外化存在与对象性存在
相对于人自身来说的外化存在,在人们的经济活动中有两种涵义:其一是劳动结果的对象化存在,这是主体本质的外化,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用“外在化”概念来表示异化了的外化。其二是劳动手段的对象性存在,这是人类劳动依赖的对象,但它不是主体本质的外化(在一定意义上被改造了的自然包含着主体本质的外化)。异化是主体本质的外化存在发展为自己的对立面,因此,只有第一个意义上的外化才能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异化──“外在化”,而第二个意义上的对象性存在,在通常情况下,只是异化现象能否发生的前提条件。
显然,为了理解私有财产与异化现象的关系,不仅对异化与外化概念的区分是极为重要的,而且对外化存在与对象性存在这两个概念的区分也是非常重要的。
所谓外化是主体本质的外化、对象化,或者说是“对象化的本质力量”,是人们劳动的直接结果,反过来说,这一对象性的存在,渗透着主体的付出。在马克思看来,劳动的结果,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物化为对象的劳动,这是劳动的对象化。
对象性存在是自然界存在着的对象,虽然经过人们的劳动改造而成为人化的自然,人化自然凝结着主体的付出,这一对象化的存在是人的本质能否对象化的前提。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指出,私有财产一方面是外化劳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劳动借以外化的手段,是这一外化的实现,没有这一手段,人的劳动本质就得不到实现。
然而,外化的劳动并不等于异化的劳动,困扰着马克思的问题是“人怎么使他的劳动外化、异化?这种异化又怎么以人类发展的本质为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02页。)这里,马克思想要认识的问题,显然不是人怎么使他的劳动外化,这是人类劳动的自然特征(人的劳动结果首先以一种对象化的方式存在着),而是人怎么使他的劳动异化。
马克思说:“我们把私有财产,把劳动、资本、土地的互相分离,工资、资本利润、地租的互相分离以及分工、竞争、交换价值概念等等当作前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89页。)在这一前提下,“工人的贫困同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成正比。”(同上)因此,异化现象是有历史前提的、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当劳动主体与劳动对象具有普遍的、直接的联系时,异化现象并不能发生。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劳动主体与劳动对象的关系由使用权阶段发展为所有权阶段,主体与客体的占有关系也就逐渐地得到了明确和确定。完全的占有在一定条件下就意味着完全的失去,劳动与资本、劳动与土地的互相分离,使得失去劳动对象的主体不得不受雇于他人而从事生产劳动,异化现象由此而产生。
劳动主体与劳动客体对象性关系的明确确定,也就意味着私有财产的形成,尽管日常生活用品的私人占有现象要早得多,但是这不可能构成占有他人劳动的基础。只有对劳动手段的私人占有,才能占有他人的劳动。
马克思在分析异化现象的产生时,首先考虑的是私有财产的起源问题。然而,当马克思说,“我们把私有财产的起源问题变为异化劳动同人类发展的关系问题,也就为解决这一任务得到了许多东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02页。)他是在外化的意义上使用异化概念。
马克思接受了国民经济学关于劳动是私有财产主体本质的论证,“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作为自为的活动、作为主体、作为个人的私有财产,就是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12页。)不过仅仅从国民经济学家所揭示的劳动是财富的主体本质这一意义来看,主体本质的异化与外化这两个不同概念的差异在这里并没有体现出它的重要性。因为仅仅揭示财富的主体本质在于劳动,并没有说明劳动者是否与自己外化了的主体本质相统一。
与国民经济学家不同,马克思的意图正是要揭示两者之间发生的背离,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所要论证的就不仅仅是劳动本质的外化现象,而是劳动本质的异化现象了。马克思试图通过对主体本质──劳动与私有财产关系的分析,来寻找主体本质与自身发生异化的原因。
这样,问题似乎就明朗地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主体本质的外化存在与私有财产的关系,第二,主体本质的外化存在与异化的关系。在这两种关系中,私有财产起着中介作用,也就是说,主体本质的外化通过私有财产现象的产生而发生异化。
三、 私有财产与外化、异化
然而,私有财产的存在并不直接就意味着异化现象的产生。人是对象性的存在物,人的主体本质在不断的外化和内化的过程中得到实现,所以对象化与外化的方式是人的一种自然存在方式。私有财产不过是对这种对象化和外化的存在与主体自身关系的确定,当劳动主体直接与劳动对象发生关系并占有自己的劳动结果时,马克思所说的异化现象是不存在的。
私有财产现象的出现在最初的意义上只是意味着主客体对象性关系的确定。马克思说:“如果撇开私有财产的异化,那么私有财产的意义就在于本质的对象──既作为享受的对象,又作为活动的对象──对人的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50页。)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对象性存在与人的关系。劳动主体本质的对象化最初是与劳动主体自身直接同一的,这里既指劳动对象的外化性结果,又指劳动的对象,私有财产可以同时包括这两种意义上的对象性存在。
对象性关系的法的确定意味着私有财产的存在,但这同时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异化现象的存在,异化现象的产生以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的分离为前提条件,私有财产的产生就为这种分离提供了可能性。异化现象的出现──说明对象性的存在转化为一种否定性的存在,这种转化的过程是有历史条件的,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还没有开始对这样的历史条件进行分析。
外化是异化的前提,劳动者主体本质的外化存在,他的劳动结果的对象化存在,为他人的占有提供了可能,如果没有这种外化的过程和结果,他人的占有也就没有可能。而劳动主体与劳动对象的分离,则使他人占有劳动者的外化劳动由可能变为现实。因此,异化是对象性关系的确定──私有财产关系产生的直接结果,而不是其原因。人们只有通过占有劳动对象而占有他人的劳动,所以,占有劳动对象是前提。这也就是说,伴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的分离才是异化现象产生的直接原因。
在弄清楚了这些基本概念及其涵义后,我们再来看看马克思是如何使用这些概念的:当马克思说:“私有财产是外化劳动即工人同自然界和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00页。)以及当他说:“与其说私有财产表现为外化劳动的根据和原因,还不如说它是外化劳动的结果,……后来,这种关系就变成相互作用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00页。)时,他是将外化劳动看作是私有财产的原因。
当他说:“我们通过分析,从外化劳动这一概念,即从外化的人、异化劳动、异化的生命、异化的人这一概念得出私有财产这一概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00页。)以及当他说:“从私有财产同真正人的和社会的财产的关系来说明作为异化劳动的结果的私有财产的普遍本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02页。)时,他是在外化的意义上使用异化概念。
然而,当马克思说:“工资是异化劳动的直接结果,而异化劳动是私有财产的直接原因。因此,随着一方衰亡,另一方也必然衰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01页。)时,马克思这儿说的私有财产,不是指能够攫取他人劳动的生产手段的私人占有,而是指物质财富在少数人手中的积累是通过占有他人的异化劳动而得以实现的。因此,随着异化劳动的衰亡,少数人能够积累的物质财富也将随之衰亡。否则,按照马克思自己的理论,异化劳动只能随着私有财产的消亡而消亡,而不是相反。
首先,正是劳动的对象化、外化,才能被他人占有劳动结果。不过,私有财产不是先占有他人的劳动产品,而是先占有劳动对象,只有占有了劳动对象,才能占有他人的劳动。因此,劳动的对象性存在与主体本质的对象化是私有财产形成的条件,而异化劳动只能是私有财产产生的结果。只有这样,才能合乎逻辑地推论出随着私有财产的消失,异化劳动也将随之消失的结论。如果异化劳动是私有财产产生的原因,那么,随着私有财产的消亡,产生私有财产的原因并不能相应地消亡。
其次,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这只有在劳动的对象性条件被他人占有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否则,对象化的过程也就是劳动主体自我实现的过程;而被对象所奴役,则只有在对抗性的经济关系中才存在。
由此可见,私有财产与外化和异化的关系,视其确切涵义的不同而大有差异。不对这些概念的不同涵义进行区别,就难以区分历史性的异化现象与人类生存的自然状态──外化现象。
四、 私有财产的扬弃与异化的扬弃
如果说私有财产的存在是异化现象产生的原因,那么对私有财产的扬弃就是扬弃异化现象的前提条件。扬弃私有财产的历史条件,与形成私有财产的历史条件是一致的,这就是社会生产的发展,所以马克思说:“自我异化的扬弃同自我异化走的是一条道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17页。)
然而,对私有财产关系的扬弃并不意味着人与劳动对象关系的废除,私有财产关系体现的是人与劳动对象的占有方式,扬弃私有财产只是设法将这种对抗性的占有关系变为真正人的占有关系。马克思早期接受的空想共产主义思想虽然已经把共产主义概念与私有财产占有方式的废除联系起来,不过他这时使用的私有财产概念还没有对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进行区分,能够攫取他人劳动的只能是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
当问题涉及到废除私有财产以后的劳动对象与劳动主体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时,马克思认为,私有财产将以一种真正人的和社会财产的方式出现,作为其普遍本质的异化现象将不再存在。在他看来:“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0页。)至于这种真正人的和社会的财产与人之间能够具有一种什么样的具体关系,马克思此时还没有形成自己的观点,只是重申当时流行的空想共产主义观点,把共产主义的最初阶段看作是私有财产的普遍化和完成。
问题在于,如果能够占有他人劳动的只是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那么,共产主义要废除的也只能是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现象,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劳动主体与劳动对象的普遍占有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以某种方式占有劳动对象,没有人与劳动对象发生分离,由此而产生的异化现象也就不再存在了。在马克思看来,这时,人与感性对象的关系就不应当仅仅被理解为直接的、片面的享受,不应当仅仅被理解为占有、拥有。“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3页。)
由此可见,马克思关于消除异化现象的思想,不仅仅是否定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对抗性经济关系,而且是从一个理想化的境界上去理解人的本质和潜能的解放:人虽然通过对象性的存在使自己的本质得到实现,但是,对象性关系的占有和拥有还不能使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只有从这种占有和拥有的片面束缚中解脱出来的人,人才能“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这种思维方式当然还带有强烈的德国思辨哲学的色彩,但是它又是基于对人的理想生存状况的期望。
(原载《马克思主义研究》,1998年第5期。录入编辑:神秘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