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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的经济伦理学解读
   

我曾经在一篇拙文中说过,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政治经济伦理学,其主要理由是因为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经济现象过程中,以其特有的伦理视角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矛盾和经济规律。可以说,《资本论》就是一部资本主义经济背景下的经济伦理学著作和一幅经济道德生活画卷[1]

一、经济现象的辩证分析法与道德分析法

《资本论》的研究方法可谓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之典范。首先,马克思在第二版跋中明确指出,《资本论》应用的研究方法是辩证法,并说:“我的辩证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甚至被他在观念这一名称下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2]。”同时马克思指出:“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空论主义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2]。”由此可见,马克思在撰写《资本论》过程中,面对的是资本主义的现实,探讨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及其矛盾运动规律,任何主观臆造都不可能使《资本论》成为“工人阶级的圣经。”其次,《资本论》始终坚持从抽象到具体的研究方法,资本主义的本质也因此才得以完整地科学地被揭示出来。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说:“不过这里涉及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2]。”这就说明了马克思在探讨资本主义经济现象及其规律的过程中,不是就经济谈经济,就人谈人或就关系谈关系,而是把经济看作人的经济,人的关系之经济,是人化了的自然经济过程,是把人和人际关系看作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正如马克思自己所说:“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2]。”第三,《资本论》从不主观臆造空洞的结论,始终坚持具体的历史分析法。正如马克思称之为正是描述了自己辩证方法的俄国伊·伊·考夫曼写的《卡尔·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观点》一文所说的,“根据他(指马克思——笔者注)的意见,恰恰相反,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它自己的规律…… 一旦生活经过了一定的发展时期,由一定阶段进入另一阶段时,它就开始受另外的规律支配……对现象所作的更深刻的分析证明,各种社会有机体像动植物有机体一样,彼此根本不同…… 由于这些有机体的整个结构不同,它们的各个器官有差别,以及器官借以发生作用的条件不一样等等,同一个现象就受完全不同的规律支配。例如马克思否认人口规律在任何时候在任何地方都是一样的。相反地,他断言每个发展阶段有它自己的人口规律…… 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同,生产关系和支配生产关系的规律也就不同。马克思给自己提出的目的是,从这个观点出发去研究和说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这样,他只不过是极其科学地表述了任何对经济生活进行准确的研究必须具有的目的……[2]。”

事实上,纵观马克思全部《资本论》,马克思的辩证分析法始终是与道德分析法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道德分析法堪称马克思的经典分析法。

道德分析法即主体性与价值关系分析法。马克思的《资本论》的研究视角和基本切入点始终是经济现象中(背后)的人和人际关系。正如恩格斯所说:“经济学所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关系”,同时指出,“这个或那个经济学家在个别场合也曾觉察到这种关系,而马克思第一次揭示出它对于整个经济学的意义,从而使最难的问题变得如此简单明了,甚至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现在也能理解了[3]。”因此,如果就经济谈经济,看不到资本主义条件下人和人际关系的特殊本质,就无法揭示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及其规律,就不可能产生科学的政治经济学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是从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财富的元素形式即商品开始,进而展开了庞大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架。然而在这一科学理论体系创造的艰难过程中,马克思自始至终把握住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经济主体和经济关系的本质,并由此克服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尤其是庸俗经济学理论的见物不见人的原则性或根本性错误。

马克思在考察商品属性时,揭示了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展示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在研究商品交换和商品流通的内在规律的过程中,探讨了货币转化为资本的特质,并进而发现了资本家所有的转化为资本的货币的价值增殖的本质,那就是劳动力成为商品。至此,作为货币占有者的资本家占有了“没有可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对象化在其中的商品,而不得不把只存在于他的活的身体中的劳动力本身当作商品出卖”的工人。由于这两个对立的经济主体的存在,使得资本家所有制条件下的经济关系内部形成了不可调和的利益矛盾,“在生产过程中,资本发展成为对劳动,即对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或工人本身的指挥权。人格化的资本即资本家,监督工人有规则地并以应有的强度工作。”并且“资本发展成为一种强制关系,迫使工人阶级超出自身生活需要的狭隘范围而从事更多地劳动[4]。”而且,处在被压迫被剥削地位的工人阶级的劳动出现了异化现象,劳动异化同时产生了人的异化和人际关系的异化,使得工人阶级的劳动成果不仅不能说明和肯定自身,而且成为更多的异己力量或更多的资本来对抗剥削、摧残自身,并使得人际关系的利益对立越来越严重,以至于不通过暴力革命就无法使得经济主体都作为真正自由的理性主体而存在着,从而实现经济关系的和谐与协调。

可以说,没有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经济主体的本质的充分认识,也就不可能揭示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对立关系的本质,也就不可能弄清楚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怎么成为了异己的力量。正因为《资本论》所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的关系,才有可能发现剩余价值理论,也才有可能使面对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成为科学。

二、资本是资本主义的道德实体

资本即能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这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所独有的。资本家作为人格化的资本,只有在资产阶级所有制社会才能得以存在并发挥着资本的作用。

首先,货币向资本的转化的前提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力的买卖。一方是资本家有能力买,而且能买到,一方面是工人愿意卖,而且必须卖。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是货币占有者,资本家只有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的时候,资本才产生。工人一无所有,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不过,工人是自由人,工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而且工人必须出卖自己的劳动才能生存下去[4]。然而“为什么这个自由工人在流通领域中同货币占有者相遇,……自然界不是一方面造成货币占有者或商品占有者,而另一方面造成只是自己劳动力的占有者。这种关系既不是自然史上的关系,也不是一切历史时期所共有的社会关系。它本身显然是已往历史发展的结果,是许多次经济变革的产物,是一系列陈旧的社会生产形态灭亡的产物。”“这种情况只有在一种十分特殊的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才会发生[4]。”

其次,资本原始积累使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分离,并造成了特殊的资本关系。前文已经谈到,货币转化为资本,“只有在一定的情况下才能发生,这些情况归结起来就是:两种极不相同的商品占有者必须互相对立和发生接触;一方面是货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他们要购买他人的劳动力来增殖自己所占有的价值总额;另一方面是自由劳动者,自己劳动力的出卖者,也就是劳动的出卖者[4]。”马克思接着指出:“商品市场的这种两极分化,造成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条件。资本关系以劳动者和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之间的分离为前提。资本主义生产一旦站稳脚跟,它就不仅保持这种分离,而且以不断扩大的规模再生产这种分离。因此,创造资本关系的过程,只能是劳动者和他的劳动条件的所有权分离的过程。这个过程一方面使社会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另一方面使直接生产者转化为雇佣工人[4]。”同时,马克思强调指出,这种特殊的资本关系的形成,“首要的因素是:大量的人突然被强制地同自己的生存资料分离,被当作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抛向劳动市场。对农业生产者即农民的土地的剥夺,形成全部过程的基础[4]。”这样,“原来的货币占有者作为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占有者作为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4]。”因此,资本就意味着剥削和压迫,资本关系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是物对人、人对人的统治和支配关系。

第三,资本的运作使经济主体和资本关系相反或“颠倒”地表现出来。首先,工人的劳动不是在说明和肯定自身及其存在的价值,而是一方面,“工人在劳动中耗费的力量越多,他亲手创造出来反对自身的、异己的对象世界的力量越大,他本身,他的内部世界就越贫乏,归他所有的东西就越少[5]。”另一方面,工人通过劳动所得的工资,表面上是工人生活所必需,是工人自己消耗掉了,而实际上是工人自己生产的可变资本。正如马克思所说,“可变资本不过是工人为维持和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基金或劳动基金的一种特殊的历史的表现形式;这种基金在一切社会生产制度下都始终必须由劳动者本身来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基金所以不断以工人劳动的支付手段的形式流回到工人手里,只是因为工人自己的产品不断以资本的形式离开工人。但是劳动基金的这种表现形式丝毫没有改变这样一个事实:资本家把工人自己的对象化劳动预付给工人[4]。”再一方面,“商品生产按自己本身内在的规律越是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商品生产的所有权规律也就越是转变为资本主义的占有规律[4]。”因此,“剩余价值是资本家的财产,它从来不属于别人。资本家把剩余价值预付在生产上,完全像他最初进入市场的那一天一样,是从他自己的基金中预付的[4]。”换句话说,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更大或更多地成了剥削自己的异己力量。同时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成为占有更多剩余价值的条件。其次,我在一篇拙文中说,“作为关系的资本”缺乏科学的经济德性。因为“在作为关系的资本中——即使撇开资本的流通过程来考察这种关系——实际上具有特征的是,这种关系被神秘化了,被歪曲了,在其中主客体是颠倒过来的,……。由于这种被歪曲的关系,必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出相应的被歪曲的观念,颠倒了意识,而这些东西由于流通过程本身的变形和变态而完成了[6]。”最明显表现是“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他的劳动属于资本家。”[4]即劳动者丧失劳动成果,资本家不劳而获。并且,资本主义的工厂实际上把工厂变成了工人的“监狱”,“在工厂中,死机构独立于工人而存在,工人被当作活的附属物并入死机构”,“机器劳动极度地损害了神经系统,同时它又压抑肌肉的多方面运动,夺去身体上和精神上的一切自由活动。甚至减轻劳动也成了折磨人的手段,因为机器不是使工人摆脱劳动,而是使工人的劳动毫无内容。”而且“不是工人使用劳动条件,相反地,而是劳动条件使用工人[4]。”再次,在资本关系中,物统治着人。马克思指出:“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4]。”马克思还有针对性地指出:“在资本—利润(或者,更恰当地说是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中,在这个表示价值和财富一般的各个组成部分同其各种源泉的联系的经济三位一体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化,社会关系的物化,物质的生产关系和它们的历史社会规定性的直接融合已经完成:这是一个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资本先生和土地太太,作为社会的人物,同时又直接作为单纯的物,在兴妖作怪。[7]”尤其是在工场手工业的生产过程中,由于分工,“每一个工人都只适合于从事一种局部职能,他的劳动力就转化为终身从事这种局部职能的器官,[4]”因此,“工场手工业工人按其自然的性质没有能力做一件独立的工作,他只能作为资本家工场的附属物展开生产活动[4]。”其实,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物统治的不仅仅是工人,从《资本论》中可以体会到,资本家的头脑和灵魂客观上也被牢牢地禁锢在物欲中。物或剩余价值的目的,不仅能使资本家丧失人格和良心,必要时可以铤而走险。

三、经济的人格化

《资本论》在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及其规律过程中,从没有就经济谈经济,而是始终保持经济人格化(即经济主体的经济范畴人格化、经济行为人格化、物的人格化等)的基本思维定势。这的确也是马克思完整、科学地认识资本主义经济、创立科学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的一个重要前提。不把资本看成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关系,就无法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规律。在这里,我们再从资本主义的主要的经济主体、经济实体和经济范畴的分析中就能发现经济人格化之特点。

首先,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经济主体都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马克思说:“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不过这里涉及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4]。”又说:“人们扮演的经济角色不过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人们是作为这种关系的承担者而彼此对立着的[4]。”资本家之所以为资本家,工人之所以为工人,既不是天生的,也不是由谁主观设定的,他们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必然“产物”,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主体化”。因此,资本家、工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本质地内涵着经济利益、经济关系、阶级关系等。资本家、工人也是“经济本身”。正如马克思在谈到资本论时说到的:“资本——而资本家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在生产过程中只是作为资本的承担者执行职能——会在与它相适应的社会生产过程中,从直接生产者即工人身上榨取一定量的剩余劳动,这种剩余劳动是资本未付等价物而得到的,并且按它的本质来说,总是强制劳动,尽管它看起来非常像是自由协商议定的结果[7]。”这种剩余劳动体现为剩余价值。在这里,资本家和工人体现对立的经济利益关系。

其次,商品与货币是“经济关系”之“化身”。一是商品必须“交换”,是商品本质地包含着必然发生的关系。“一切商品对它们的占有者是非使用价值,对它们的非占有者是使用价值。因此,商品必须全面转手。这种转手就形成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使商品彼此作为价值发生关系并作为价值来实现[4]。”二是商品交换必然出现货币。这是因为“对每一个商品占有者来说,每个别的商品都是他的商品的特殊等价物,因而他的商品是其他一切商品的一般等价物。但因为一切商品占有者都这样做,所以没有一个商品是一般等价物,因而商品也就不具有使它们作为价值彼此等同、作为价值量互相比较的一般的相对价值形式。因此,它们并不是作为商品,而只是作为产品或使用价值彼此对立着”,“只有社会的行动才能使一个特定的商品成为一般等价物。因此,其他一切商品的社会的行动使一个特定的商品分离出来,通过这个商品来全面表现它们的价值。于是这个商品的自然形式就成为社会公认的等价形式。由于这个社会过程,充当一般等价物就成为被分离出来的商品的独特的社会职能。这个商品就成为货币[4]。”“正是商品世界的这个完成的形式——货币形式,用物的形式掩盖了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以及私人劳动者的社会关系,而不是把它们揭示出来[4]。”

第三,生产、协作造成“畸形物”。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实际上是在同一个资本同时雇佣人数较多的工人,因而劳动过程扩大了自己的规模并提供了较大量的产品的时候才开始的。人数较多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同一劳动场所),为了生产同种商品,在同一资本家的指挥下工作,这在历史上和概念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4]。”“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叫做协作[4]。”然而,这种由分工而形成的生产协作,其主要功能和目的是为资本家合理使用和节约生产资料,并进而尽可能多地生产剩余价值,因而也就是资本家尽可能多地剥削劳动力[4]。这样一来,“由许多单个的局部工人组成的社会生产机构是属于资本家的。因此,由各种劳动的结合所产生的生产力也就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真正的工场手工业不仅使以前独立的工人服从资本的指挥和纪律,而且还在工人自己中间造成了等级的划分。简单协作大体上没有改变个人的劳动方式,而工场手工业却使它彻底地发生了革命,从根本上侵袭了个人的劳动力。工场手工业把工人变成畸形物[4]。”在资本主义生产、协作造成“畸形物”的同时,必然地加剧了资本家与工人阶级的对抗性矛盾。

第四,资本主义的劳动资料是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指示器。马克思指出:“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4]。”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资料的发展归属和发挥作用的状态如何,直接受制于资本主义的制度,并由此直接展示资本主义的劳动力水平和特有的社会关系。事实上,劳动资料归资本家所有,劳动力水平不可能随劳动的机械化水平提高而提高,反而可能由于劳动的机械化水平的提高而削弱了劳动力水平;同时,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也往往是非理性状态的,因为这受到对立的阶级关系的影响和支配。为此,资本主义生产力水平也是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指示器。因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力内部的人与物的关系,说到底是工人与资本家的关系。因此,资本主义生产力水平实际上反映着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

第五,资本主义的物的人格化。我在一篇拙文[8]中曾指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商品作为劳动产品是‘人手的产物’,‘在拜物教这种意识中,都被反映成为他自身具有生命、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自存的东西,反过来成为统治人的东西’。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也在人们的意识中成为独立的东西,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钱是从人异化出来的劳动和存在的本质;这个外在的本质却统治了人,人却向它膜拜’。”除商品、货币实际在促动和支配着人的行为外,在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发挥作用过程中,尤其是“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机器行使着资本家的剥削功能,实现着资本家压榨工人而赚钱的目的。因此,不仅工人的生存条件受到机器的限制,而且工人完全依附或依赖于机器。这在表面上是机器的应用造成了工人的痛苦,实际上机器的运用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代表了资产阶级的意志,这样的机器体现了资本家的人格。

物的人格化的另一个视角是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物化。马克思说:“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其实,“商品形式和它借以得到表现的劳动产品的价值关系,是同劳动产品的物理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物的关系完全无关的。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4]。”马克思进一步解释说:“使用物品成为商品,只是因为它们是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这种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社会总劳动。因为生产者只有通过交换他们的劳动产品才发生社会接触,所以,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独特的社会性质也只有在这种交换中才表现出来。换句话说,私人劳动在事实上证实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只是由于交换使劳动产品之间、从而使生产者之间发生了关系。因此,在生产者面前,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就表现为现在这个样子,就是说,不是表现为人们在自己劳动中的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4]。”同时指出:“只有商品价格的分析才导致价值量的决定……但是,正是商品世界的这个完成的形式——货币形式,用物的形式掩盖了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以及私人劳动者社会关系,而不是把它们揭示出来[4]。”

由此可见,在资本主义社会,物与物的关系掩盖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物与人的关系被颠倒了。这恰恰也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矛盾的一个重要现实和佐证。

四、劳动和人、人际关系的异化

马克思的异化思想和理论说到底是在揭示资本主义条件下的非人化、非我化、非正常关系化等。

马克思指出:“劳动过程,就我们在上面把它描述为它的简单的、抽象的要素来说,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对自然物的占有,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因此,它不以人类生活的任何形式为转移,倒不如说,它为人类生活的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4]。”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在商品市场上购买了劳动过程所需要的一切因素: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他用内行的狡黠的眼光物色到了适合于他的特殊行业(如纺纱、制靴等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于是,我们的资本家就着手消费他购买的商品,劳动力;就是说,让劳动力的承担者,工人,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消费生产资料。”这样一来,“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他的劳动属于资本家”,“产品是资本家的所有物,而不是直接生产者工人的所有物”,就是说,“劳动过程是资本家购买的各种物之间的过程,是归他所有的各种物之间的过程[4]。”工人在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中始终处在被动的、被压迫和被剥削的地位,这种不合理的劳动关系造成了特有的资本主义的劳动异化现象。

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对劳动异化理论作了系统的阐述,《资本论》中以丰富的实例更深刻地佐证和分析了这一理论。首先是物的异化。马克思指出:“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殖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劳动不仅生产商品,它还生产作为商品的劳动自身和工人,而且是按它一般生产商品的比例生产的。这一事实不过表明: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工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的关系就是同一个异己的对象的关系。因为根据这个前提,很明显,工人在劳动中耗费的力量越多,他亲手创造出来反对自身的、异己的对象世界的力量就越大,他本身、他的内部世界就越贫乏,归他所有的东西就越少[5]。”就拿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和获得的工资来说,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越多,就越加强了资本家剥削压迫工人的手段和力度,工人获得的仅能维持生存的工资,也只是“通过花费他的工资和消费他购买的商品,来维持和再生产他不得不出卖的惟一商品——他的劳动力;就像资本家为购买这个劳动力而预付的货币回到资本家手中一样,劳动力作为可以和货币交换的商品也回到劳动市场上来[9]。”

其次是人的异化。“劳动对工人说来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的东西;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在这里,活动就是受动;力量就是虚弱;生殖就是去势;工人自己的体力和智力,他个人的生命(因为,生命如果不是活动,又是什么呢?),就是不依赖于他、不属于他、转过来反对他自身的活动[10]。”因此,“异化劳动使人自己的身体,以及在他之外的自然界,他的精神本质,他的人的本质同人相异化。”正因为劳动使工人非人化、非我化,“所以,成为生产工人不是一种幸福,而是一种不幸[11]。”

再次是人际关系的异化。马克思说:“如果劳动产品不属于工人,并作为一种异己的力量同工人相对立,那么,这只能是由于产品属于工人之外的另一个人。如果工人的活动对他本身来说是一种痛苦,那么,这种活动就必然给另一个人带来享受和欢乐。不是神也不是自然界,只有人本身才能成为统治人的异己力量。”“人同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同他人的关系,才成为对他来说是对象性的、现实的关系。因此,如果人同他的劳动产品即对象化劳动的关系,就是同一个异己的、敌对的、强有力的、不依赖于他的对象的关系,那么,他同这一对象所以发生这种关系就在于有另一个异己的、敌对的、强有力的、不依赖于他的人是这一对象的主人。如果人把自身的活动看作一种不自由的活动,那么,他是把这种活动看作替他人服务的、受他人支配的、处于他人的强迫和压制之下的活动[12]。”说到底,资本主义的所有制,使得资本主义社会的人际关系,尤其是工人与资本家的关系始终处在对立状态。劳动者不得,不劳动的资本家不劳而获;劳动者创造越多越痛苦,资本家恰恰在这种情况下越是一种享受和快乐[13]

五、信用制度的道德审视

马克思认为,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它可以“对利润率的平均化或这个平均化运动起中介作用”,可以使流通货币量减少,“加速商品形态变化的速度,从而加速货币流通的速度”,“进而资本形态变化的各个阶段加快了,整个再生产过程因而也加快了。”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信用制度固有的二重性是:一方面,把资本主义生产的动力——用剥削他人劳动的办法来发财致富——发展成为最纯粹最巨大的赌博欺诈制度,并且使剥削社会财富的少数人的人数越来越减少;另一方面,造成转到一种新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14]。”

就股份公司来说,“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15]。”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单纯的货币资本家。因此,即使后者所得的股息包括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也就是包括全部利润……,这全部利润仍然只是在利息的形式上,即作为资本所有权的报酬获得的。而这个资本所有权这样一来现在就同现实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完全分离,正像这种职能在经理身上同资本所有权完全分离一样。因此,利润(不再只是利润的一部分,即从借入者获得的利润中理所当然地引出来的利息)表现为对他人的剩余劳动的单纯占有,这种占有之所以产生,是因为生产资料已经转化为资本,也就是生产资料已经和实际的生产者相异化,生产资料已经作为他人的财产,而与一切在生产中实际进行活动的个人(从经理一直到最后一个短工)相对立。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另一方面,这是再生产过程中所有那些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职能的过渡点[16]。”在这个过渡点上,会产生出一整套投机和欺诈活动,“这是一种没有私有财产控制的私人生产[17]。”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撇开股份制度不说,“信用为单个资本家或被当作资本家的人,提供在一定界限内绝对支配他人的资本,他人的财产,从而他人的劳动的权利。对社会资本而不是对自己的资本的支配权,使他取得了对社会劳动的支配权……在这里,剥夺已经从直接生产扩展到中小资本家自身……但是,这种剥夺在资本主义制度本身内,以对立的形态表现出来,即社会财产为少数人所占有;而信用使这少数人越来越具有纯粹冒险家的性质。因为财产在这里是以股票的形式存在的,所以它的运动和转移就纯粹变成了交易所赌博的结果;在这种赌博中,小鱼为鲨鱼所吞掉,羊为交易所的狼所吞掉[18]。”

按照马克思的思想,信用制度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是资产阶级获得更多财富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它使得利益矛盾和阶级矛盾更加突出和激烈。因此,“信用加速了这种矛盾的暴力的爆发,即危机,因而促进了旧生产方式解体的各要素[19]。”

 

【参考文献】

[1]参见王小锡:《经济伦理学学科依据》,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

[2]《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210821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页。

[4]《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59197821822823205655677678676216104105-10693374378384417210899093215217、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1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90-91页。

[7]《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40页。

[7]《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27页。

[8]王小锡:《简论马克思恩格斯的经济伦理观》,载《伦理学研究》2002年第1期。

[9]《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98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395页。

[11]《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82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9页。

[13]参见《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07216页。

[14]参见《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93500页。

[15]《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94495页。

[16]《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95页。

[17]《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97页。

[18]《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97498页。

[19]《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00页。

 

(原载《清华哲学年鉴(2004)》河北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录入编辑:红珊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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