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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价值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价值哲学的关系是怎样的?关于这一问题,国内学术界有三种截然不同但却都很有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价值哲学历来都是哲学的一个研究领域即哲学的分支学科或部门哲学,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同样也有自己的价值哲学;第二种观点认为,原生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是没有专门的价值哲学的,价值哲学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创立后产生的一个哲学流派,它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是处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视野之外的,但马克思主义哲学实际上为我们研究价值问题提供了基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1];第三种观点认为,虽然价值哲学产生于19世纪中叶的哲学变革,但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中,狭义的价值哲学即作为一个哲学流派的价值哲学的创始人是新康德主义者洛采(Rudolf Hermann Lotze, 18171881),而广义的价值哲学即作为一种新的哲学理念和哲学立场的价值哲学的创立者,不仅有洛采,还有马克思[2]

不难看出,上述三种观点都是以各自对价值哲学的不同理解为前提的,其中,有的把价值哲学理解为一种分支哲学或部门哲学,有的把价值哲学理解为一个哲学流派,还有的把价值哲学理解为一种新的哲学理念和哲学立场,它们正是从这些对价值哲学的不同理解出发而得出其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价值哲学之关系的不同看法的。在我看来,尽管持上述观点的人中也有人试图区分广义的价值哲学与狭义的价值哲学,但他们所理解的价值哲学实际上都只是一种狭义的价值哲学。而如果仅仅满足于这样一种对价值哲学的狭隘理解,必然会误解价值哲学乃至全部哲学的本性,从而也必然会误解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价值哲学的本真关系。

 “价值哲学”本身是一个充满陷阱的概念,必须小心地加以使用。价值哲学的确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价值哲学(Philosophy of Value)只是哲学的一个研究领域或分支学科,它以价值概念和各种专门的价值问题为研究对象。价值哲学之成为哲学的一个独立研究领域或分支学科,当归功于产生于19世纪中后期的作为一种哲学流派的价值论(Axiology,又译“价值学”),而后者又是与洛采、里奇尔、尼采、布伦塔诺、迈农、艾菲尔斯等一大串名字联系在一起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称:“价值论(Axiology)”是“对于最广义的善或价值的哲学研究。它的重要性在于:1.扩充了价值一词的意义;2.对于经济、道德、美学以至逻辑方面的各种各样的问题提供了统一的研究,这些问题以往常常是被孤立开来考虑的。”[3]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这些人在他们的论著中曾使用过“价值论”、“一般价值论”或“价值理论”等概念,但并没有把他们的学说和理论称为“价值哲学”。只是由于这一流派对价值概念和各种价值问题进行了集中的、统一的研究,引起了人们对价值概念和价值问题作专门研究的重视,并使得20世纪20年代以后出现了一系列以“价值哲学“为题的著作,因而它客观上促成了价值哲学这一哲学分支学科的的独立。就此而论,作为一种哲学流派的价值论的确为哲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若像某些论者那样说它将人类生活的价值问题提升为哲学的核心问题,从而提供了一种新的哲学理念和哲学立场、引起了一场哲学变革,那就未免太夸大其词了。其实,哲学于价值问题并不陌生,反倒历来都以对价值问题的探讨为自己的核心内容。哲学本身就是一种广义的价值哲学,哲学也只有作为一种价值哲学才是可能的。从真正广义的价值哲学的角度来看问题,一切哲学皆为价值哲学;在“哲学”前面加上“价值”这一定语,既未给“哲学”增添点什么,也未使它减少点什么。

“价值”是一个只与人类及其活动有涉的关系范畴,价值问题是一个专属人类生活中的问题。价值范畴所标示的是对象对人的意义,亦即客体的存在、属性或功能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关系,这种意义关系是唯有对人才存在的。马克思曾说:“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4]从常识的观点看,动物与其周围的事物或某一动物与其他动物之间似乎也有某种客观的关系,如空间上的并存关系、同类关系等等。但实际上,所有这些关系都只有对人而言才存在。动物与其他事物之间是未分化的,对象对动物而言根本就不是对象,因而对动物来说也就不存在任何性质的关系,当然也不存在什么价值关系。与动物不同,人不仅能在思想和意识中把自身与外物区别开来,能够明确地区分自身的需要与需要的对象,而且还能使自己为满足需要而进行的活动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因此,对人而言处处都存在着价值关系,人的活动也总是表现为对价值的自觉追求。所以,马克思说:“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5]

人类活动与动物活动的这一重要区别,是有其深刻的文化人类学根源的。动物活动的典型特征之一,就在于它的直接性。为了保存自己,动物也会对来自环境的刺激作出某种形式的应答,但这种应答必定在时间上直接伴随着刺激,并且总是以同样的方式进行的。我们通常所谓的动物“本能”,不外就是这样一些固定的连续行为。因此,一切动物,包括最高等的动物类人猿都“生活在一个狭小的世界中,在空间上限于它的感觉范围之内;在时间上则局限于眼前,也许间或会产生预感的萌芽与意念的闪烁”[6]。而当我们步入人类活动领域时,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在最简单和最原始的形式中,人类行为就具有一种间接性特征。“这一行为方式上的变化最明显不过地表现在人类向工具使用转变的过程中。因为,人类要发明工具,就必须使其视野超出他的直接需要的领域之外。当他制作工具时,他的行为不是只根据一时冲动或只根据当下之急需,不是为一种实际的刺激所推动,他尚顾及到一些可能的需要,以及为满足这些可能的需要而预先需要准备的手段。工具所要服务的目的本身包含着一特定的‘预见’。这一动力不仅是来自眼前的压力,相反,它也属于未来,而这个未来之‘预示’是所有人类行为之特征。”[7]因此,与动物世界根本不同,人类世界“不仅由当下构成,而且也由过去和将来构成”[8]。值得指出的是,过去、现在(当下)和未来这三个时间向度对于人类活动的意义是根本不同的,其中,过去和现在都是既成的现实,只有未来才是尚未确定的、可选择的,才属于一个充满多种可能性的领域。正因为未来充满了多种可能性,所以人们面对未来就必然会提出一个“应该”的问题,就必然要为自己的活动确立一定的目的,而目的就是人们对于那种与自身的需要最相符合的可能性“应该”成为现实的确认。在未来这个时间向度上,人们实现目的的活动亦即依循“应该”而进行的活动就是一种价值创造活动,人们对目的或“应该”的追求就是对价值的自觉追求。

哲学是关于人与世界关系的学问,是对于人与世界的关系及其未来发展的理性反思和理性自觉。哲学也是人类观念地把握世界的一种基本方式,但它与人类观念地把握世界的其他理性方式即科学有着重大的区别,它们的理论旨趣迥异,并因此而在思维方式上也根本不同。一切科学,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其目的都在于把握对象的客观规律,形成关于对象客观规律的知识。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一切科学研究都必然以事实为其中心关注点,都属于关于对象是什么(对象的本质、属性、关系、状态、原因及发展趋势等是什么)问题的研究。科学也研究人及人与世界的关系,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如环境科学)、人与人的关系(如社会学、经济学)以及人与自身的关系(如心理学),但作为科学研究的对象,人及人与世界的关系与别的自然事物和社会事物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就是说,科学对人及人与世界关系的研究也始终是立足于事实层面的,是一种关于对象实然状态的研究,即关于对象是什么问题的研究。科学研究也会涉及到对象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等时间向度,但对科学研究而言,它们都只是事实的不同时间向度,是对象的不同“是”态。例如,关于对象的未来,科学研究仅限于揭示出对象的客观发展趋势或种种可能性。因此,虽然在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是否价值中立的问题上人们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分歧和广泛的争论,但我们至少可以说,科学研究的根本旨趣在于揭示事实,在于回答对象是什么的问题。也正因如此,科学研究可以使用并且也只能使用实证的方法。与此不同,哲学是对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对象的世界之间的关系的研究,其目的是要从总体上教导人们如何驾驭和处理人与世界的关系。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哲学研究必然以价值、以对象对人的意义为其中心关注点,哲学研究本质上属于关于人与世界的关系应该如何问题的研究。人是通过自己的活动与世界发生关系的,全部人与世界的关系都是由人的活动建构起来的,人与世界关系的应然状态也必须通过人的自觉活动去实现,就此而言,哲学对人与世界关系的研究也就是对人的活动的研究。为了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为了说明人的活动,哲学当然也要研究人和世界本身,甚至也要研究支配人和世界的一些普遍性的规律,但哲学对人与世界及其普遍规律的研究决不止于事实本身,而总是要进一步追问如此这般的事实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有何意义。在时间向度上,哲学本质上是面向未来的。尽管哲学研究也必然会涉及到人与世界关系的过去和现在,但哲学对人与世界关系实然状态的探索,终究是为了回答人与世界的关系在未来这个时间向度上应该如何的问题。总之,虽然哲学研究贯注着尊重事实的理性精神,虽然哲学理论也需得到经验事实的支撑,但哲学研究总是以探究和发现价值、对人与世界的关系或人类活动应该如何的问题作出回答为根本旨趣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哲学本身就是一种广义的价值哲学,哲学只有作为一种价值哲学才是可能的。也正因如此,哲学的思维方式不可能是实证的,而只能是反思的和批判的。

哲学本身是一种广义的价值哲学,意味着哲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也就是广义价值哲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换句话说,如果我们能够突破对价值哲学的狭隘理解的话,我们就会发现,价值哲学并非晚至19世纪以后才出现,而是与哲学本身共始终的。

在哲学即广义价值哲学这一点上,即使是古代哲学,情况也不例外。古代哲学执著于探求那种存在于一切现象背后并作为一切现象之根据的超验的、绝对的本体或本原,乃是为了对纷繁复杂、变动不居的自然万物作出统一的理解,以便消释古代人类对外部世界所特有的那种惊异和恐惧,使人们确立起最基本的生存信念,从而能够从容、泰然地面对外部世界。中世纪的哲学和近代哲学也基本上是沿着古代哲学的思路向前探索的,只不过人们用以对世界作出统一理解的根本原则不再是“本原”,而是“上帝”或“理性”(或“理性”的别名,如“绝对精神”等)。并且,与古代哲学一样,中世纪的哲学和近代哲学用“上帝”或“理性”来对世界作出统一理解的目的,也仍然是要对人与世界的关系或人类活动应该如何的问题提供某种解答。当然,近代哲学与古代哲学有很大的差异。例如,有人认为,古代哲学是一种本体论哲学,而近代哲学则属于一种认识论哲学。但是,即使把近代哲学视为一种认识论哲学,它同样也不是游离于广义的价值哲学之外的。认识本身就是人与世界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近代哲学对人的认识活动、特别是对人的认识能力(“理性”)的探讨,其目的在于规范人们的认识活动、促进科学认识的深入发展,使其更好地满足近代人类实践的需要,因而它更加鲜明地体现了哲学以对人与世界的关系或人类活动应该如何问题的探讨为核心内容的广义价值哲学性质。

不过,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前,旧哲学对各个时代人与世界关系或人类活动所面临的价值问题的探讨是存在着严重缺陷的。对此,18世纪的休谟已有所觉知。休谟曾说:“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确定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事作了一番议论;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与‘不是’等联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9]他指出,如何能够从“是”过渡到“应该”,即如何能够从事实判断过渡到价值判断,是需要作出论述和说明的,但以往人们并没有作出这种论述和说明。“我相信,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10]。休谟的这一批评完全适用于以往的各种哲学理论。尽管各种旧哲学都力图为人与世界的关系或人类活动应该如何的问题提供某种解答,但它们都普遍地陷入了如何从“是”过渡到“应该”、从事实判断过渡到价值判断的困境,它们都没有说明、事实上也无法说明这种过渡是如何可能的,因为从“是”到“应该”、从事实判断到价值判断根本就没有逻辑通道,就是说,任何人都不可能从“是”合乎逻辑地过渡到“应该”或从事实判断合乎逻辑地推导出价值判断。“是”与“应该”、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之间逻辑链环的缺失构成了旧哲学作为广义价值哲学的意义的极限,它使得旧哲学作为广义价值哲学的性质和种种理论上的努力如此不被信任,以致人们认为19世纪以前的西方哲学史上根本就未曾有过什么价值哲学,亦即认为价值哲学是19世纪中叶以后才产生的。

旧哲学之所以出现并无法解决如何从“是”过渡到“应该”、从事实判断过渡到价值判断这样一个难题,其根本原因由马克思作了深刻揭示。马克思认为,以往的一切哲学都只是在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也就是说,旧哲学在理论本性上属于一种“解释世界”的哲学,它们都致力于探寻某种能够对世界作出统一解释、终极解释的最根本的原则,并把这种根本原则或者归结为“本原”,或者归结为“上帝”或者“理性”。而当旧哲学致力于这样那样地对世界作出统一解释、终极解释时,它们实际上已偏离甚至放弃了哲学的本务,实际上是在进行一种特殊意义上的科学研究,其所得出的种种结论实际上都是一些臆想的、并没有事实根据的事实判断。旧哲学这种“解释世界”的理论本性通常被人们称为“哲学的知识论立场”。这种哲学的知识论立场,把哲学视为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和概括性的知识体系,亦即把哲学视为关于整个世界的普遍规律的知识系统。于是,哲学就成了构成全部科学之基础的、具有最大普遍性的科学,成了“科学的科学”。因此,虽然旧哲学也以探究和回答人与世界的关系或人类活动应该如何的问题为根本旨趣,但其“解释世界”的理论本性却是与这一根本旨趣相悖谬的,就是说,旧哲学“解释世界”的理论本性决定它最多只能回答世界是什么的问题,而根本无法解决人与世界的关系或人类活动应该如何的问题。不过,旧哲学并不懂得这一点。在旧哲学看来,“解释世界”的根本原则必然同时也是规范世界的根本原则,因而只要发现了“解释世界”的根本原则,也就自然而然地能够回答人与世界的关系或人类活动应该如何的问题、得出关于人与世界的关系或人类活动应该如何问题的种种结论。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黑格尔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这一名言中看得很清楚。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在黑格尔看来,“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要得到证实,人类就要马上把他的哲学从理论转移到实践中去,并按照黑格尔的原则来改造整个世界。这是他和几乎所有的哲学家所共有的幻想”[11]

与各种旧哲学根本不同,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理论本性上属于一种“改变世界”的哲学。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2]从“解释世界”到“改变世界”的转变,是哲学理论本性的根本变化,也是哲学即广义价值哲学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变革。

从“解释世界”到“改变世界”的转变,意味着哲学主题的根本转换。哲学主题是哲学探讨的核心问题,它从根本上制导着哲学的提问方式,并由此鲜明地体现着哲学的理论本性。古代哲学的主题是世界的统一性问题,古代哲学的典型问题是“世界的本原是什么”,古代哲学通过对这一问题的回答而直接对世界的统一性问题作出断言。随着哲学的认识论转向,近代哲学不再直接对世界本身作出断言,而是对关于世界的认识或思想何以真的是关于世界的认识或思想的问题作出断言。近代哲学的主题是认识或思想的客观性问题,其典型问题是“认识或思想的普遍必然性的基础或根据是什么”。而无论是古代哲学对世界本身的断言,还是近代哲学对关于世界的思想的客观性的断言,都只是一种关于事物实然状态的断言,都没有也不可能超越事实判断的范围。作为“改变世界”的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题则是现存世界或人与世界关系的合理化问题。正如马克思所说:“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13]而对于现存世界或人与世界关系合理化问题的回答,也就是对于人与世界的关系或人类活动应该如何问题的回答。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直接面对人的生活世界,直接切入人类生活中的根本价值问题即人与世界的关系或人类活动应该如何的问题,从而有效地突破了旧哲学所面临的如何从“是”过渡到“应该”、从事实判断过渡到价值判断的难题。

从“解释世界”到“改变世界”的转变,也意味着哲学思维方式的根本转换。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14]对于马克思这段广为人知的论述,以往人们只是从认识论上加以理解和解释,即认为它阐明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观点。其实,马克思的这一论述是针对旧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思维方式而发的。近代哲学的主题是认识或思想的客观性问题,也就是“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问题。从解释世界的要求出发,近代哲学把这一问题当做是一个纯粹理论问题,并且仅仅局限于理论的范围内来讨论这一问题,因而不仅根本无法解决这一问题,而且还使得这一问题成为“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即无意义的问题,因为人们只有超出理论的范围即在实践中才能证明自己的认识、思想或思维的客观真理性,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展示出具有客观真理性的认识、思想或思维的价值和意义。因此,马克思这一论述的意义决不仅仅局限于认识论,而是提出和确立了一种全新的哲学思维方式,即“改变世界”的哲学所必然要求的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正是通过运用这种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马克思主义哲学透辟地论述了现存世界或人与世界关系的合理化这一人类生活中的根本价值问题。在马克思看来,实践不仅是解决认识、思想或思维的客观真理性问题的根本立足点,而且也是全部人类生活的奥秘之所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5]实践是人类活动的基本形式,作为一种高度有目的的活动,它是人类基于对现实的不满足并依循关于未来“应该”如何的理想而进行的活动,是人类永不停息地追求价值、创造价值、将价值理想不断地转化为现实的过程。实践也是全部人与世界关系的基础,现存的人与世界关系的种种不合理状态说到底都是以往的不合理实践的结果,而理想的人与世界关系或人与世界关系的应然状态也必须通过实践的合理化、革命化才能实现。因此,现存世界的合理化问题、人与世界的关系或人类活动应该如何的问题,归根到底也就是人类应该如何实践的问题。

从“解释世界”到“改变世界”的转变,还意味着哲学功能的根本转换。我们说旧哲学是解释世界的哲学而不是改变世界的哲学,并不意味着旧哲学从未想到过要改变现存世界、毫无变革现实的意愿。事实上,近代的许多哲学家都曾对宗教和现存社会进行过猛烈的批判,表现出变革现实的强烈愿望。但是,这些哲学家给自己提出的任务是如何去理解和说明现存的东西,而不是回答改变现存世界的实践活动所提出的问题。他们至多也只是致力于改变人们的意识或观念,即致力于以某种新的方式去理解和说明现存世界。“这种改变意识的要求,就是要求用另一种方式来解释现存的东西,也就是说,借助于另外的解释来承认它”,尽管他们“满口讲的都是‘震撼世界的’词句,却是最大的保守派”[16]。因此,旧哲学尽管也有探究现存世界的合理化或人与世界关系应该如何问题的意愿,甚至也曾为这一问题提供了某种答案,但由于其解释世界的理论本性,它们只能或者像前述那样堕入于现存世界无关痛痒的、关于“应该”的空洞说教,或者沦落到单纯为现存世界辩护的境地,从而失去了哲学作为广义价值哲学引导人类生活前进的功能。与此不同,作为“改变世界”的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觉地探讨人类应该如何实践的问题,并立足于“革命的实践”,努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价值追求,其现存世界或人与世界关系合理化的价值指向,亦即共产主义的价值理想,是引领人类生活不断前进的精神向导和激发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

总之,作为一种“改变世界”的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比以往任何哲学都更加鲜明地体现了哲学的根本旨趣,更充分地体现了哲学作为广义的价值哲学的性质。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价值哲学中实现了一次重大变革。

 

【注释】

[1] 参见王玉梁:《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价值哲学》,载《价值论与伦理学论丛》第1辑,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 参见冯平:《重建价值哲学》,《哲学研究》2002年第5期。

[3]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4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年版,第306页。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1页。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6页。

[6] A•怀特:《文化的科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6页。

[7] 恩斯特•卡西尔:《人文科学的逻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62页。

[8] A•怀特:《文化的科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6页。

[9] 休谟:《人性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09页。

[10] 休谟:《人性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10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5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1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5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5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0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6页。

 

(原载《社会科学辑刊》2004年第2期。录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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