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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的主体性与非经典认识论论纲
 

在揭露旧唯物主义的致命弱点时,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而不能说明人的活动的能动特点。马克思批判旧唯物主义的基本精神也适合于我们今天对整个认识论史的批判反思。公允地说,旧唯物主义认识论和经典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都没能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认识活动。那么,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哪里?究竟应该怎样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认识活动?从主体方面着眼,认识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具体机制是什么?重视认识的主体性,在哲学认识论和方法论上有何重要意义?对这些问题的尝试性探讨,就构成了本论纲的内容。

一、问题的提出:经典认识理想的破灭

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反映事物,这是数千年人类认识史上经久不衰的古老理想,它对于唯物主义哲学家有着无穷的魅力。古希腊唯物主义哲学大师德谟克利特的“影象说”是这一理想的最初表述。

近代伊始,洛克的“白板说”直接把认识、观念看作是对象在心灵白板上的印记,认为通过经验就能完成这一过程。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者和19世纪的唯物主义代表人物费尔巴哈,虽不再幼稚地认为实现认识理想的途径如此坦荡,却丝毫没有动摇对这一理想的天真信念。最后,这一理想在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得到了经典的表述:认识所追求的“客观真理”,就是在人的表象中具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1]

这一认识理论中的美好愿望,不过是一种理想状态,实际上是难以达到的。一方面,人们通常相信,在认识的演进中,主体的认识能力会不断提高,主体对事物的认识必定愈来愈接近事物的本来面目,就是说,认识中依赖主体的内容将变得愈来愈少,以致最后趋于消失;另一方面,在逻辑上同样成立的是:随着主体的能动性的提高,在认识过程中主体投入的自身因素及其作用就会不断增长,认识结果中凝结的主体因素就会愈来愈多,其结果是认识发展的方向偏离包含“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的“客观真理”愈来愈远。而正是问题的后一方面,鲜为人们注意。

如果说在现代自然科学革命到来之前,这一逻辑矛盾还只是潜存于经典认识理想之中,那么,现代自然科学革命则直接宣告了这一理想的破灭。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诞生,标志着人类认识从经典阶段转入了非经典阶段。作为非经典阶段特有认识对象的宏观高速领域和微观领域,在时空框架和客体属性方面具有一系列全新的特点,使得认识活动的性质和面貌完全改观。相对论揭示出,处于不同观察系统的主体,对于客体的属性(广延性、持续性、惯性等)会得出全然不同的认识;量子力学表明:在微观领域中,主客体的相互作用构成了待认识现象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因而给在认识的结果中区分出哪是主体的观测效应与哪是客体的本来性质的理想要求加上了绝对的限制。可见,在相对论和量子力学中,主体因素已成为认识中无法分离出来的一个内在要素。

非经典认识阶段上认识中主体因素的空前突出,提出了能否排斥任何主体因素以及能否做到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反映事物的问题。

二、反映论是经典认识阶段的历史产物

经典认识阶段所追求的认识理想,其所以与历史上的唯物主义哲学家有着不解之缘,乃是因为这一理想原是反映论的必然追随物。只要人们将认识看作是对客体的“反映”,就必定会将按照客体的原貌即不带任何主体因素地映现客体作为认识的目标和理想。以往所有的唯物主义者在认识论上都是反映论者,因而他们都自觉不自觉地集结在“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反映事物”的认识理想周围。

然而,从人类认识发展史上看,这一理想连同各种形式的反映论,都是经典认识阶段的特有产物。在经典认识阶段,认识的对象是仅凭自然感官就可直接感知的宏观低速运动物体。面对这类客体,认识活动呈现出一种历史性的假象:主体虽是被结合在认识关系之中,却仿佛是置身于认识过程之外,单纯地通过接受关于客体的感官印象,至多再加上思维对这些感官印象的加工整理,就能获得客体的完整映象。在自然科学中,牛顿理论的长期占统治地位,更是使得这一假象登峰造极。正是基于该历史性假象,并经由向人类整个认识领域(包括现有的和可能的)的推广,于是产生了认为在一切认识活动中客体都是经由感觉而“反映”到人的思维中来的认识论观点即反映论。人们进而认为,认识愈发展,就愈能摆脱主体因素的纠缠,“反映”就愈清晰和逼真,从而建立了认识水平反比于认识中的主体因素(或说是依赖于主体的内容)成份的认识发展模式,并由此构想出“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反映事物”的理想蓝图。

经典认识论即产生于经典认识阶段的旧唯物主义认识论和经典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虽然都是反映论,都为经典认识理想所驱使,但它们对于实现这一理想的具体途径即认识过程的理解毕竟是不同的。总的说来,旧唯物主义反映论的态度是过于乐观了。在旧唯物主义哲学家看来,主体反映客体,犹如镜子映现物像,认识理想的实现看不出有多大的疑难。因此,在旧唯物主义反映论那里,人的认识活动,与其说是主体认识客体,倒不如说是客体倒映于主体之中或客体进入主体之内即客体"主体。

经典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没有重复这种对于认识过程的极端简单化的理解。并且,由于它在哲学基础上的变革,的确它也不可能同意这种理解。它看到了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直观性和机械性,把辩证法引入认识论,试图用以说明认识活动的辩证特点,然而它与旧唯物主义认识论同样受着经典认识阶段这一历史知识背景的限制;它批判了旧唯物主义认识论忽视主体在认识中的能动性,提出应该从主体方面去理解事物和感性,但它毕竟与旧唯物主义认识论有着共同的反映论根基;它总结和概括了它创立时期的最新自然科学成果——巴甫洛夫的条件反射学说,无奈这一学说的基本公式竟是刺激"反应,其间由于缺乏中介环节,形成不了反馈通路,仍无补于理解认识活动的具体机制。

这一系列矛盾深深地困扰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早期作者,使得他们对于认识过程的理解显得异常艰难。普列汉诺夫曾说:马克思认为,“我们的‘我’因为自己对客体的影响才认识了客体”[2]。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早期作者的有关著作看,上述通过“对客体的影响”而“认识了客体”的过程大致是这样的:主体在实践中主动地作用于客体、变革客体;客体经由各种感官印象而反映到人的头脑中来,形成关于客体的认识;然后这种认识又回到实践中去,得到修正、丰富和发展,于是反映愈来愈正确。这种关于认识过程的理解,体现出了认识活动的能动性。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这种能动性是从外部输入的。换句话说,认识活动只是分享着实践活动的能动性。实际上,认识的能动性与实践的能动性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上述过程确实也强调了主体对客体的能动作用即主体"客体,但这不过是对实践过程的定性描述;至于认识,只是被理解为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映象的接受(“复写”、“摄影”)即仍是客体"主体。

于是,经典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对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批判反思,其结果竟是这样的:它想要说明认识过程的辩证本性,将认识过程看作是实践和认识的无穷反复递进,但由于它只是在反映论的引申上做文章,而不是从认识活动的具体机制揭示认识活动的本质,因而对认识的理解仍然没有避免直观性和静态感;它力图强调认识活动的能动特征,但由于经典认识理想与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认识本质上是势不两立的,因而“从主体方面”最后也只好是从“实践”去理解认识的能动性;它建立于其上并直接证明了它的,的确是它产生时期的最新自然科学成果,因之它把握住了时代的最强脉搏,然而该脉搏却是发生在经典认识阶段这个躯体上的,它至多是经典认识阶段的认识论总结。

可见,经典认识论,包括旧唯物主义认识论和经典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都没能解决认识的主体性问题。事实上,在反映论的理论框架内也决不可能真正解决它。因为一切形式的反映论都不可避免地要追随经典认识理想,后者与肯定认识中的主体因素是完全不相容的。所以,反映论不可能真正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认识,由此也就失去了理解认识能动性的钥匙。随着人类认识从经典阶段向非经典阶段的转变和认识理想实现困难的出现,反映论也就有进一步发展的必要。而具有长期历史的反映论,到今天仍然只能通过对认识能动性的某种解释(如“能动的‘反映’”)来力求发展自己的理论,这也就是因为它不能解决认识的主体性问题。因此,在认识中的主体因素和认识能动性空前突出的非经典认识阶段,扬弃反映论及其认识理想,从主体方面探究认识能动性的内在源泉,并通过对认识的本质和具体机制的揭示去内在地体现认识的能动性,便成为我们创立和发展非经典阶段认识论理论的前提和任务。

三、认识的主体性是非经典认识论的出发点

恩格斯说:“随着自然科学领域中每一个划时代的发现,唯物主义也必然要改变自己的形式”[3]。在哲学理论诸领域中,认识论相对于自然科学的时效性尤为突出。随着人类认识从经典阶段进入非经典阶段,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也必然要改变自己的形式。我们说产生于经典认识阶段并作为这一阶段的理论总结的经典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应该发展,并不是一般地否定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而只是否定其经典形式即反映论。换句话说,经典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只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人类认识相对不发达时期所采取的一种初期形态,而非经典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我们简称为非经典认识论)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发展的一个新阶段。

非经典认识论必须在经典认识论不足的地方下功夫,它必须以非经典认识阶段主体因素空前突出这一基本事实为立足点。就是说,它必须从认识的主体性出发,然后彻底反思认识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具体机制。

主体性,作为认识论的一个属性范畴,指的是认识论意义上的人性,即处于一定认识关系中的人——认识主体的属性。所谓认识的主体性,则是指主体在认识活动中将自身因素即主体因素投入认识过程、融合和凝结于认识结果而使认识不可避免地带有的主体属性。

认识中的主体因素,实际上就是认识主体的结构要素。任何现实的主体,其结构必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1.生理水平上的神经系统结构——功能要素,这是主体结构中的物质基础。现代科学揭明:人脑神经网络系统的活动方式是从低到高的多级信息整合或重组。这为我们后面对认识本质的揭示提供了生理机制上的证据。

2.心理水平上的主体意识要素,这是主体结构中的驱动系统。主体意识包括主体的自我意识和需求意识。所谓自我意识,是指主体对自身不同于客体、自身作为主体的地位的意识,它趋向于逃离客体,以达到与客体的对立;所谓需求意识,是指主体对自身外向冲动即对客体的需求的意识,或者说是对主客体价值关系的意识,它趋向于接近客体,以便满足自身的外向冲动。处于自我中心状态的婴儿,没有自我意识,不能区分自身与外部对象,因而不是现实的主体;人对某一对象没有需求意识,也就不能成为该对象的认识主体。

3.理性水平上的经验——知识要素,这是主体结构中的核心部分。它包括个体在成长发育过程中从活动推演的、从实践中总结的经验知识和在学习中积累的经验知识。然后,通过前者的内化和后者的积淀,形成主体的认识结构。我们之所以说经验知识是主体结构中的核心要素,因为它既是主体结构中的信息系统,又是主体结构中认识结构的构造“材料”。

4.非理性水平上的情感——意志要素,这是主体结构中的调节系统。它包括本能、潜意识、习惯、欲望、信念、情感、意志等。作为调节系统,情感意志要素在主体结构的上述各个水平上和各个水平间起着协同作用。

上述诸主体因素构成了完整的主体结构。一切认识活动都是主体结构通过一定的中介工具而加之于客体的活动,知识就是这一活动的结果。该活动过程的具体机制,我们将在本文下一部分探讨。在这里,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要指出的是,认识过程和认识结果中包含着主体因素这—为现代自然科学(相对论和量子力学)明确地提出来的问题,原来对于人类一切历史阶段的认识活动(包括经典认识阶段对宏观低速物体的认识)都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只不过在非经典认识阶段变得空前突出罢了。因此,认识的主体性是认识的本质属性。

认识中的主体因素是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统一。在此,我们应将认识过程中的主体因素和认识结果中的主体因素加以相对区分,而且二者的含义也略有不同。认识过程中的主体因素,指的是进入认识活动的主体结构中的诸要素。其中,神经系统结构功能要素属客观因素,而其余要素则属主观因素。认识结果中的主体因素,则是认识过程中诸主体因素综合作用的后果,是这种综合作用在认识结果中的积淀物。它也包括两个方面:其中,一个方面是与主体的特定价值目标、现有的经验知识以及各别的情感意志的作用结果联系在一起的,这属于认识结果中主体因素的主观方面;另一个方面则同主体为了特定的价值目标所选择的认识参考系和物质认识工具的作用结果相关,这可说是认识结果中主体因素的客观方面。认识结果中主体因素内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任何认识结果中的主体因素都是这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不过,往往其中一个方面更加引人注目。

作为人类的认识成果,相对论和量子力学中突出表现出来的主体因素,就是属于认识结果中的主体因素。狭义相对论效应(“尺缩”、“钟慢”)表明:处于不同惯性参考系的观察者对同一物体的时间和空间会测出不同的值,尽管被测客体在结构上并无变化。根据量子力学,主体对微观客体的认识,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测量仪器才有可能,而测量仪器与微观客体间必然会发生“不可控制的相互作用”,微观客体状态必然受到干扰,产生“波包收缩”等变化,从而使我们认识到的客体状态已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客体状态;而且,正如“测不准原理”所指出的那样,主体使用不同的测量仪器会得到关于微观客体的不同认识结果。统而观之,相对论和量子力学中的主体因素都是其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统一,而后一方面更为突出。顺便指出,量子力学的哥本哈根派关于主客体不可分的思想,正是从认识论角度对于认识结果中包含着主体因素(而且主要是主体因素的客观方面)这一在微观客体领域异常明显事实的定性刻画,决不可轻率地将其看作是量子力学的唯心主义结论。

在对宏观低速物体的认识中,认识结果中主体因素的客观方面十分微弱,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因为:这类对象是同一太阳系中与我们作相对运动的宏观物体,其速度远远小于光速,因而它们可以被近似地认为是与主体处于同一惯性参考系中;而“被研究客体和我们的观察工具之间的相互作用,在普遍经验中是可以忽略或单独考虑的”[4]。这样,在关于宏观低速运动物体的认识结果中,主体因素在表观上仅呈现为主观因素。这大概就是经典认识论因害怕主观性而排斥认识中的主体因素特别是认识结果中的主体因素的深层认识根源。

实际上,对于认识结果中主体因素的两个方面的意义,都应该进行双重分析。认识结果中主体因素内的主观因素,诚如前述,是与主体的特定价值目标、现有经验知识以及个别情感意志的作用结果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上述诸因素以历史的和个人的界限为界限,因而使“作用结果”带有主观性;另一方面,该“作用结果”毕竟是这些因素与客体有机整合的结果,而不仅仅是主体内部的产物,所以又带有客观性。即使是认识结果中主体因素内的客观因素,它也不像外部对象那样表现为纯粹的客观性,勿宁说它具有的是离不开主客体关系的客观性。

同样,对于认识过程中主体因素的两个方面的功能,也必须作具体分析。认识过程中主体因素内的主观因素既是认识结果的主观性的渊薮,正如分析认识结果中主体因素内主观因素的意义时看到的那样;同时又与主体结构中的客观因素一道构成认识能动性的“作用因子”。所谓认识活动的能动性,就是遵循主体合目的性和客体合规律性的原则,主体结构内诸主体因素的最积极调动和各因素功能的最充分发挥。

认识过程中主体因素的功能两极性和认识结果中主体因素的意义双重性,导致了认识的主体性的作用的两面性:一方面,它是能动性之源,对认识活动起激活建设作用;另一方面,它又是主观性之根,对认识活动起耗散破坏作用。总的说来,前者是主要方面,所以才有认识的不断进步;后者永远不会消失,所以才会不断发生从认识主体到认识客体的回复运动。

从认识的主体性出发,将认识的主体性看作认识的本质属性,在方法论上必然导致主体性原则。经典认识论的根本原则是客观性原则,它以客体为轴心;根据客观性原则,认识应是对客体的原物映现或复写描摹,因而认识的能动性只能求助于外在的声明。非经典认识论的首要原则是主体性原则,它以主体为轴心;按照主体性原则,认识是主体的创造性活动,认识的能动性内在地体现于这一活动之中。在客观性原则的支配下,经典认识论仅只看到了也只可能看到认识的描述功能,而且它将认识的描述功能仅仅理解为对客观事物本来面目的“反映”;而主体性原则的确立,必将使非经典认识论达到对认识的描述功能和规范功能的同时而正确的把握。

四、“重构论”是非经典认识论的理论形式

经典认识论的理论形式是“反映论”,它把认识活动的本质理解为“反映”,因而认识也就被定义为“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从我们的观点看,这一定义是不能同意的。正如前述,按照主体性原则,我们将认识看作是主体的创造性活动。我们认为,这一活动的本质是“重构”。因此,非经典认识论实质上是“重构论”。非经典认识论在揭示认识活动的本质的基础上提出新的认识定义:所谓认识,就是主体在思维中对客体信息的重新构造。这一定义既是特性定义,又是功能定义。

那么,主体到底是怎样在思维中对客体信息进行重构的呢?重构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可以说是哲学史上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认识活动的先行思想的逻辑发展结果。

在西方哲学史上,欧洲大陆的唯理论率先将主体作为审察认识的坐标轴心。笛卡儿开其先河,莱布尼兹步其后尘,从主体方面去研究认识现象,将认识看作是主体的演绎推论活动,开始走上了真正理解认识能动性的正途。康德承继并拓展了这一思路,直接从认识的主体性出发,把认识的本质理解为主体的“综合统一”活动。如果把认识能动性比为一座神秘的宫殿,那么康德已在开启它的大门。最后是皮亚杰沿此思路的凯旋进军,他通过对认识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内部调节机制的细致入微的分析,窥探到了认识能动性这座神秘宫殿的富丽堂皇。也正因如此,我们有必要对皮亚杰的思想作一概略分析。

在非经典自然科学的历史背景下,皮亚杰作为哲学史上重视认识的主体性思想的集大成者,独创了“发生认识论”。他首先改造了康德的“综合统一”概念,提出了新的“建构”概念。皮亚杰说,他的“这种认识论首先是把认识活动看作一种继续不断的建构”[5]。建构必然是双重的:一方面,主体总是运用其内部结构(认识结构)对客体进行建构,此为外部方向的建构,它产生关于客体的知识;另一方面,主体在运用内部结构建构客体的同时并作为对客体建构的结果,主体又总会对其自身的内部结构进行建构,此为内部方向的建构,它形成新的认识结构。在皮亚杰看来,认识的本质是建构,认识活动的发展过程则是主体内部结构的建构和主体运用内部结构对客体的建构这种双重的不断建构的有机统一。

皮亚杰进一步从微观上探讨了认识活动的双重建构机制。他按照康德把“认识形式”称为“先验图式”的做法,也把主体内部结构称为“图式”,它是主体动态可变的认识结构。但他剔除了康德的先验论观点,认为儿童最初的图式是动作协调组织及其内化的产物。以后每遇到新的刺激,主体总是力求用原有图式去同化它,如获得成功,原有图式便得到巩固和加强,图式即认识结构就得到平衡;如同化失败,主体便作出顺应,调整或创造新的图式去适应新的刺激,直至达到图式即认识结构的新的平衡。因而,主体原有图式通过同化或顺应新的刺激而不断达到平衡的过程,也就是皮亚杰所说的主体内部结构的不断建构和主体运用内部结构对客体的不断建构的统一过程。至此,皮亚杰最终揭示了认识活动双重建构过程的内部调节机制:主体认识结构的动态平衡过程。其中,同化和顺应是这一调节机制的中介环节;“同化与顺应之间的不平衡所生的张力”,实即认识结构与客体的矛盾,是这一调节机制的动力因素。皮亚杰说:“平衡过程具有自我调节作用”。正是由于以同化和顺应为中介环节的认识结构的动态平衡过程这一调节机制的存在和作用,主体认识结构才得以不断发展,主体对客体的建构能力才得以不断提高。

皮亚杰的研究是卓越的。如果说唯理论者和康德是认识论史上忽视认识的主体性的漫漫长夜中几颗明亮的新星,那么皮亚杰则是沿着他们足迹的杰出后继者。不同的是,前此几位哲学家只是天才的思辨者,而皮亚杰则是一个伟大的实验哲学家。皮亚杰的高出一筹,不仅表现在他对其先驱的认识论基本概念的批判改造,更重要的是他运用实验心理学的方法,揭示了其先驱眼界之外的儿童认识活动的双重建构特征及其内部调节机制,并在认识论上作了合理的推广,从而使人们对于认识活动的理解深入到微观水平。

但是,对认识活动具体机制的揭示应该是对认识活动的发生、进行和发展的完整说明。内部调节机制仅只说明了认识活动怎样进行,不能说明认识活动如何发生,因而对于理解认识的发展还是不够的。要说明认识活动如何发生,还必须找到认识活动的外部调节机制。皮亚杰本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并曾简略地提出过“反映抽象”这一概念来加以补充:“反映抽象按照需要提供构造用的材料;平衡作用则提供内部的可逆性组织”[6]。但皮亚杰没有像研究平衡过程那样,去找出他所谓的“反映抽象”过程的中介环节和动力因素,因而没有揭示出认识活动的外部调节机制。对于皮亚杰的特定目标来说,他也没有必要去具体研究认识活动的外部调节机制。因为皮亚杰不过是从心理学角度去研究认识论问题;只是考虑到“儿童表现的思想与成人的科学思维之间,并没有理论上的鸿沟”,他才将其学说“由发展心理学扩展为发生认识论”[7]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产生了从哲学水平上对“发生认识论”进行提炼的内在冲动。“重构论”就是这一提炼和对认识活动进行实际考察的共同结果。

我们的“重构”(Reconstructin)概念渊源于皮亚杰的“建构”(Construction)概念。我们关于重构是认识活动的本质和重构是互反双向(双重重构)的思想,直接接续于皮亚杰的建构论;并且,主体的重构活动以皮亚杰所揭示的建构过程的内部调节机制为内部调节机制。这些方面的内容后文不再重述。

“重构”概念又是对“建构”概念的辩证唯物主义扬弃。它保留了建构论关于认识活动是主体的不断构造过程(规范功能即主体→客体)的思想,这是认识论的辩证法;它克服了建构论容易被误解为唯我论的缺点,强调主体的构造活动并非任意的虚构,而是主体在思维中对客体原型的重新构造(描述功能即客体→主体),这是认识论的唯物主义。就后一方面来说,与反映论这一笨拙的唯物主义认识论不同,重构论是一种精巧的唯物主义认识论。它虽承认主体的重构活动以客体原型的存在为前提,但认为主体总是根据其既得信息并运用其认识结构在思维中对客体进行重构;而且,主体还能将诸多客体的信息加以横向整合,在思维中重构出现实中并不存在的全新的客体形象。因而,认识决不是客体的原物映现或复写描摹。重构论不论是对认识活动规范功能的理解,还是对其描述功能的揭示,都内在地包含着认识能动性观点,而不需附加任何外在的声明。

更为重要的是,“重构论”是在“建构论”基础上的创新,它比后者对认识活动具有更强的解释能力。建构论只说明了认识活动的内部调节机制,而重构论则同时包含着对认识活动外部调节机制的说明。我们认为,客体之所以被主体重构,其根据是主体基于实践活动的多向需要(物质需要、情感需求以及美学需要)。外部世界是多层次的,外界事物是多方面的。主体总是通过对其实践活动需要的意识,首先确立一个认识活动的价值目标,然后按照该价值目标从外部世界诸多对象中选择某一对象或某些对象作为客体,对认识活动进行定向。而某一对象一经被主体选择,就成为现实的客体。接着,认识活动就进入内部调节机制的作用过程。当主体获得了关于所需客体的认识,实现了初始时主体定下的该认识活动的价值目标,内部调节机制的作用过程便自行终止。然后,主体又根据其在实践活动中产生的新的需要,重新确立一个认识活动的价值目标,并按照新的价值目标选择新的对象作为客体,从而实现对认识活动的新的定向。因此,以满足需要为目的的价值目标的定向过程,就是对于理解认识如何发生至为关键的认识活动的外部调节机制。其中,选择是这一调节机制的中介环节;主体的需要与外部对象的矛盾,是这一调节机制的动力因素。对于认识哪些对象而暂时排除哪些对象,这一机制具有自我调节作用。这样,某一特定对象为什么和怎样进入主体的认识活动这一在哲学史上长期未能说明的问题,终于在重构论中得到了合理的解释。

现在,按照重构论,我们可以对认识的本质、特征和具体机制作出完整的说明。从本质上说,认识是主体在思维中对客体信息的重构或重新构造,这种重构带有内外互反双向的特征亦即双重重构。主体的双重重构活动具有上述内外两套调节机制。认识活动的发生、进行和发展的过程,就是这双重的调节机制不断运行的结果。

外部调节机制的运行过程,是认识活动的控制过程,主体的价值目标是其控制目标,主体的选择活动是其控制行为;外部调节机制的运行结果,是形成现实的客体。内部调节机制的运行过程,是认识活动的操作过程,主体的认识结构是其操作工具,同化或顺应活动是其操作方式;内部调节机制的运行结果,是形成关于客体的知识和新的认识结构。

在对某一对象的具体认识活动中,外部调节机制运行在先,内部调节机制作用于后,外部调节机制带动内部调节机制。作为认识活动内外调节机制的动力因素,认识结构与客体的矛盾和需要与外部对象的矛盾,体现了主客体矛盾关系的两个方面,但二者的作用不可等价同观。主体需要与外部对象的矛盾是更为根本性的,它不仅直接推动外部调节机制的运行,而且还通过外部调节机制引发内部调节机制。而认识结构与客体的矛盾只对认识活动的操作过程起作用,即在主体需要与外部对象的矛盾没有得到或没有完全得到解决时,它会推动内部调节机制反复运行,不断使认识结构作出顺应,直至同化客体,实现控制目标,满足主体需要。可见,内部调节机制的动力因素只是由于并参照外部调节机制的作用而发生作用。

从认识活动的发展来看,外部调节机制的运行与内部调节机制的运行是相互交替的。当主体的某一具体需要得到满足,某一具体的控制目标得到实现,对于某一对象的认识活动就告结束。上一阶段获得的认识,作为内部调节机制运行的结果,又会成为主体萌生新的需求意识的知识基础和确立下一阶段认识活动控制目标的依据。于是,又会出现从内部调节机制的运行到外部调节机制的运行的转化,发生新的认识活动。认识活动不断地从外部调节机制的运行进到内部调节机制的运行,又从内部调节机制的运行转向外部调节机制的运行,构成了认识活动的无限发展过程。因为认识活动的价值目标所依据的主体需要总是在实践中产生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实践是认识的前提和最终动力。

以重构为本质,以双重重构为特征的认识活动的双重调节机制的运行过程,也就是前述主体在中介工具的帮助下将自身结构加之于客体的过程。中介工具作用于内外调节机制运行的交接点上,它是主体获取客体的信息以便重构客体的手段。主体的双重重构及其内外两套调节机制的运行发生于认识过程的一切环节上,感性、知性和理性是主体重构活动的不同阶段;就此不同阶段的结果言之,因为它们都是诸主体因素(知、情、意)在价值目标的定向作用下与客体间发生的综合效应,所以在不同水平上都追求着真、善、美的统一。总之,本是从认识的主体性出发而达到的重构论,最终又从认识活动的具体机制上说明了认识的主体性,从而也就说明和体现了认识的能动性。

这就是重构论对于认识和认识活动的完整理解。我们认为,有鉴于“重构论”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性质和对认识能动性的内在解释能力,它就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继“反映论”之后所应采取的新形式,即非经典认识论的理论形式。

认识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因此,它既具有客体的属性,又具有主体的属性。经典认识论以客体为轴心,过分专注于认识的客体属性,因而对认识活动的理解总难深入下去。从人类认识的发展看,认识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越来越突出,认识的主体属性日益强化。我们认为,今天发展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突破口,就在于认识论的轴心的变换即从客体变换为主体,就在于按照主体性原则去考察认识。我们所谓的重构论,旨在扭转认识论研究的轴心,旨在强调认识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我们所谓的非经典认识论,也就是一种主体性认识论。

 

【注释】

[1] 《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l页。

[2] 普列汉诺夫:《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0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8页。

[4] 波尔:《原子物理学与人类知识论文续编》,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2223页。

[5] 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920页。

[6] 皮亚杰:《结构主义》,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43页。

[7] 皮亚杰:《皮亚杰学说》,载《皮亚杰学说及其发展》,湖南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27页。

 

(原载《哲学研究》1987年第1期。录入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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