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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
 

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诞生于80年代初期。1984Nel Noddings提出最初及主要理论模型,这个理论模型以Carol Gilligan的心理学研究和伦理学为基础。Carol Gilligan1977年开始至1982年的研究后提出:男女两性有着不同的伦理推理方法。男性的伦理推理方法是:以普遍道德原则为基础进行抽象逻辑分析;女性的伦理推理方法应用的是一个集中于实际关系和感情的,对于事件发生情境进行细节分析的推理方法。由此,Nel Noddings对女性和男性的自然特性、社会特性进行了进一步分析,找出了可应用于男女两性的关怀伦理学。(Helen Bequaert Holmes et al., 1992, p.18)

女性主义伦理学家将生命伦理学诸理论,如恩格尔哈特的把自主性放在第一位的“世俗多元伦理学”,Robert Veatch的“契约论伦理学”,Pellegrino以有利或行善原则为基础的伦理学,罗尔斯的“正义论”伦理学;道义论伦理学,后果论伦理学,以及BeauchampChildress的原则伦理学等统称为“正义伦理学”(justice ethics),其理论模型称“工程模型”(engineering model),将它们与“关怀伦理学”及“关怀模型”相对立,以女性主义的视角,对生命伦理学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批评。审视女性主义对生命伦理学的批评,对照和比较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我们发现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的理论和内涵,确实给人以清新的感觉,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如能互补, 将对伦理推理和伦理难题的解决,提供较好的伦理理论和实践方法。

一、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对生命伦理学的批评

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对生命伦理学的批评主要体现在如下三方面:

(一)、关系自我与独立自我

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的个体论是在关系基础上的个体论。女性主义重新考察了自我的概念,提出自我不是独立的个体而是关系中的自我或关系自我。自我与具体的他人处于种种关系中。因此人的自主性也不是独立的自主性而是关系自主性和相互依赖的自主性。(Virginia Held,1993, Pp.57-62) 从这个意义上,女性主义者对自由平等也持与西方传统不同的观点,即由于社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和复杂的关系,以及存在着具有不同程度能力的人。因此人的关系不是平等的自主的关系。而是相互依赖的、情境变化的不平等关系。(Helen Bequaert Holmes et al., 1992, p.98)

由人与人相关的自我观,女性主义伦理学家提出了在关系中实现关怀的关怀伦理学。女性主义的关怀有比英文和中文的关怀具有的照顾、关心等更丰富的内容和意义。按照西方女性主义伦理学家Nel Noddings的观点,关怀是人类的自然特性,去关怀就是保护权益、提供福利、维护或支持某事某人。关怀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关怀与人的特性相关的内容,即关怀人的感情、情绪和态度等;一方面是关怀与人的特性不相关的内容,即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结果、社会文化制度等。(Helen Bequaert Holmes et al., 1992, p.98)

Nel Noddings认为人有两个与关怀相关的基本感觉,并以此作为关怀伦理学的中心价值或理论基础。第一个感觉是自然关怀感。这种自然关怀感是一种要为他人谋利益的状态,并以此发出行动。例如,母亲照顾自己的孩子是出于自然关怀感,而不是伦理关怀感。母性动物照顾幼仔也是出于自然关怀感。 第二个感觉是伦理关怀感。这个感觉是对自然关怀感记忆的反应。人对于接受过的某些关怀以及曾从事过的某些关怀有强烈的感受。这种感受使人产生一个我必须对他人所遭受的不幸起反应和满足自我服务期望的情感,这个感觉便是伦理关怀感。这种感觉发生后,可因随之而来的对于情境的判断而产生或不产生行为. (Virginia Held,1995, Pp. 9-10)

女性主义的关怀发生在关系中,并在关系中注重情境、感情和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伦理推理。关怀产生于相关人的关系、相关人与情境的关系中。这种“关怀”具有接受性、相关性和反应性。接受性发生于被关怀的一方;反应性发生于给予关怀的一方;相关性发生在被关怀和关怀者两方。人与人通过关怀相关联并由此得到快乐。(Helen Bequaert Holmes et al., 1992, p.98)

由关系基础上的个体论,女性主义伦理学家考察了生命伦理学的原则及诸理论并对它们进行了批评。女性主义伦理学家认为:以自主性为基础的生命伦理学诸理论把人看作与他人独立的个体或自我,并据此强调个人利益,个人自主权等。这种脱离社会关系去思考个人权利的作法实际上与现实相去甚远。比如生命伦理学三个基本原则自主性原则、有利原则及公正原则都是以个体为指向,并以满足个人利益及权利要求为目的。如有利原则保护个人的利益,自主性保证个人的自由和自我决定,公正原则保证个人都能公平地得到应得的资源,尽管有的生命伦理学家认为公正原则已经包含有社会协作、互助的倾向。(Renzong Qiu, 1993, P.120) 然而按照女性主义的关怀理论,这种协作、互助也是个体对个体的协作、互助,而没有像女性主义伦理学认为的那样从人与人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中去理解和解释。罗尔斯的公正理论支持抽象的个体论,使道德主体与他人的关系分开,使人与人之间成为陌生人关系,进入抽象的契约领域中,其中人人以自我为中心。每个人相互独立,没有什么内在的不能摆脱的联系,他们主要追求自己的利益,并只在契约的限制下才为他人谋利益。这种原子主义伦理学与关怀伦理学形成鲜明的对照。(Julia Tao, 1995,p.6)

(二)、情境伦理与原则伦理  

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的另一重大特征是注重情境分析。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从人与人相关的认识论出发,强调正确的伦理学结论存在于与道德事件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中及情境关系中,强调依据情感、态度、情境作为道德推理基础的重要性。女性主义从女性解决道德问题的经验中发现,女性倾向于注意与道德事件中人的关系如何,事件发生情境的特殊性如何,并且常常不是求助于规则或原则而是注意同情和关怀的感情去决定应该做什么。由于现实中的人和人际关系中不能排斥情感,因此情感在道德推理中十分重要。比如以关心、同情的态度对待事件相关人会增加对道德事件的了解,促进理性分析,并知道在此种情况下的道德需求是什么。女性主义认识论还认为:人们对真理的判断是从个人的经验和周围人的经验中得出的,即道德理论是从生活经验中来,道德理论受道德经验的检验,根据道德经验来调整用以作出道德判断的理论依据。(Alcoff and Potter,1993, p.245) 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注重在个人关系情境中进行伦理分析可见下例:

1.不抢救案例。一个大城市医院的一位负责的医生把一个病例交给了医院伦理学委员会。这个病例涉及到一个已陷于昏迷的87岁的老年男性,病前他与最小的女儿生活在一起,生活得非常愉快。有一天因胸病住院,在住院确诊期间他反复说他不愿意遭受医疗器械之苦,如果他成了植物人不要让他再活下去,他已享受到了好生活,到了该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了。经过检查他患有心脏病和癌症,已是不能治疗的临终病人,医生准备不予抢救。医生随即从患者生前生活最密切的最小女儿那里争得了同意。按照医学伦理学的权利和公正的理论,此时伦理委员会的工作已经完成了。但按照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此时的工作并没有结束。关怀伦理学认为每个人都有一个关怀网络。在这一关怀网络中的成员如有人不同意不抢救会产生冲突。为了避免冲突,做出最佳的关怀决定,伦理委员会召开了家庭子女会议,全体家庭成员讨论了父亲的价值观、信仰、言论、对于母亲去世的态度等,最后经过较多的感情上的折磨、思考、回忆和眼泪,子女们都同意可以实行不抢救的治疗方案。这样做避免了事后冲突。(Helen Bequaert Holmes et al., 1992, Pp.119-121)

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除了注意事件相关个人之间的较小情境关系以外,还注意事件发生的较大情境关系,注意对社会背景关系的分析。例如:女性主义伦理学家Judith Lorber从社会政治这个大情境关系对妇女的影响中探讨了为什么有生育能力的妇女会同意忍受体外授精带来的种种痛苦和危险给丈夫生孩子的原因。体外授精程序很复杂,首先妻子要服用激素促使卵的生成,然后需要在腹腔上切两个口,腹腔镜通过一个切口观察卵巢是否已经排卵,通过另一个切口取出卵。然后将卵放在试管中用丈夫的精子授精,等受精卵发育到48细胞阶段,再植回到妻子子宫内。但着床成功率只有29%。在整个过程中妻子焦虑、不安、紧张,生怕失败。如果失败,一切又要从头做起。从表面上看这是妇女对丈夫表示的爱,给予丈夫一个爱的礼物,但从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来看,这是因为我们的社会是一夫一妻制,社会把夫妻二人看做一个单位,社会只承认生物学后代,为了更好地维护这样的一夫一妻制必须有一个生物学的孩子。这导致妇女忍受痛苦去接受体外授精。因此表面上妇女同意接受体外授精是基于她的自主权。实际上是在男性家长主义统治下的一种交易。(Helen Bequaert Holmes et al., 1992, p.23)

女性主义伦理学家认为占主流地位的生命伦理学是原则伦理学,甚至是伦理学原则主义。伦理学原则主义很难考虑道德问题的具体情境,也很难考虑行动者的道德经验和道德情感。尽管生命伦理学常试以基本原则解决利益冲突,力图找到一个使个人利益更好地与社会利益相协调的、减少利益冲突的伦理学理论及方法,但这种原则方法太抽象化、普遍化,不能考虑情境关系。如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是Beauchamp(比彻姆)Childress(奇尔德雷斯) 是为解决伦理学争端提出的,但这些原则是他们从理论中抽象出来带有普遍意义的原则,并不适于解决实践中的特殊问题。(Tom L.Beauchamp, James F.Childress, 1983, p.45)康德的伦理学理论尽管也要求对道德问题的具体情境进行解释,以决定应用什么原则,但是这些原则一旦找出,便应用于许多类似的道德问题中,而无法对不同问题中的特殊性进行分析。以个体论为基础的古典功利主义伦理学关心功利,对于利益关系采取了一个计算苦乐总数的模式,这样就不能关心特殊环境下特殊个人的需要,根据特殊关系的特殊细节来权衡各方利益。(Helen Bequaert Holmes et al., 1992, Pp.20-21)

(三)、关怀视角与利益视角

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认为由于生命伦理学的推理特征是以自主性和促进个人利益为中心价值和以权利为基础,这种利益视角不注意事件发生的关系和情境,在寻找解决利益冲突理论中,难以解决、协调各方利益的矛盾以及原则之间的冲突。在应用生命伦理学基本原则解决利益冲突时,因原则之间常常发生矛盾而无法协调各方利益。为此有些伦理学家从利益视角试图采用一些方法加以解决。如绝对原则法把几种规则可看作是绝对的:(1)涉及到美德的规则,如照顾病人、爱护病人等;(2)包含例外的规则,如除了紧急情况和危险情况,总应得到病人的知情同意;(3)某些没有阐明例外的规则,如谋杀。可应用这些绝对原则去解决一些例外道德事件。然而这些绝对原则并不能解决所有的矛盾冲突。

生命伦理学解决利益冲突的另一种方法是参照罗斯的方法,将义务分为“显见义务”(或称初始义务)和实际义务。“显见义务”在与其它义务不抵触时应用,在特殊情况下则履行与显见义务相抵触的实际义务。如“不说谎”是显见义务,如果没有其他更重要的义务与之相抵触,就应履行“不说谎”的显见义务。但如果医生将病情如实告诉给病人,病人可能因而发生休克,那么我们有责任履行“不伤害”这一更重要的实际义务,而免除“不说谎”的显见义务。然而有时很难区分这两种义务,于是应用它们也就十分困难。(Tom L.Beauchamp, James F.Childress, 1983,p.45)

生命伦理学家发现,在寻找一个能较好地解决各方利益冲突理论的过程中,“道义论”的某些伦理学原则太普遍、太绝对,不但不考虑后果,而且很难解决特殊情境下的问题。应用“美德论”这个塑造“好人”的理论于解决尖锐的利益冲突,则美德一时很难达到。现代功利主义对事件发生总体境遇的正负后果的权衡是一个优点,但以个体论为基础对总体境遇进行比较,对各种不同利益进行轻重缓急的排队,仍有难度,而且不能兼顾各方利益。

伦理学界和生命伦理学界还有这样一种倾向:当个人利益,尤其是当某种正当需求应当满足,而因种种条件限制而不能满足的一些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发生矛盾时,常常不加分析地提倡个人应当以自我牺牲精神让位于他人利益或社会的利益。当要求牺牲个人利益时,不去提供充分的辩护理由。当人们作出了牺牲后,也不考虑对被牺牲的个人利益的补偿及兼顾。

在解决协调各方利益的矛盾以及原则之间的冲突时,女性主义以关怀作为道德判断的新视角,通过对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境和相关人员关系的分析,来得出对事件处理的结论。关怀视角强调对事件情境关系进行细致分析的推理模式,意图使与事件发生相关的每一个人员的利益兼顾,力争形成一个使各方利益冲突达到最小的事件处理方案。关怀视角用以纠正原则伦理学只着眼于利益冲突的不足,增加道德经验、道德情感、道德情境在解决利益冲突中的作用,期望达到一个不同的兼顾各方利益的道德结论。

女性主义的关怀视角使道德注重点发生了向关怀、防护、教育等的新转移。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认为:医学伦理学或生命伦理学注意权利、地位、权力之间的竞争,在竞争中常常力图得出谁应赢得这个权利或权力。女性主义称这竞争为权力竞争(power struggles)。比如,在自主性和家长主义问题上竞争的双方是病人、受试者或医务人员;在人工流产问题上竞争的双方是母亲和胎儿。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认为,应该考虑的不是谁赢得权利、权力,而应该是怎样防止这种竞争,即要采用预防伦理学(preventive ethics)。这个伦理学旨在制定一个教育政策,教育每一个人建立起不基于损害别人利益或以权力控制他人或弱者的自尊自爱和关怀他人的意识,培养这样的意识有利于利益矛盾冲突的化解,逐渐消除权力、地位的竞争。

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提出医学伦理学或生命伦理学应较多解决“管家问题”(house keeping issues),而较少注意“危机问题”(crisis issues)。危机问题是那些能立刻引起人们注意的,只有较少选择可能性,并需要立刻做出最终道德结论的问题。管家问题是那些似乎不紧急的、看起来无关紧要的、并在发展中不能立刻解决的问题。然而这类问题却十分重要,并需要得出结论。管家问题需要我们应用女性主义的关怀理论重新估计我们生活的许多方面。如我们应该怎样思考我们自己?怎样与他人相联系?应具备哪些特性?等。危机问题与管家问题是相对应的。以艾滋病为例:危机问题是指某些人群的抗体试验是否应该被强制进行;而管家问题是指怎样防护艾滋病病人的性伴被感染。在知情同意的例子中危机问题是怎样在治疗前获得知情同意;而管家问题是怎样提供使知情同意更加可能的条件。(Helen Bequaert Holmes et al., 1992, Pp.37-39) 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以关怀作为道德判断的新视角可见下例:

2:耶和华见证人案例。耶和华见证人是基督教内一个小教派,他们根据《圣经》中的一段话,认为输血就是喝别人的血,是绝对不容许的。在美国法律上对于持有这种宗教观念的、有行为能力作出决定的成人,在危害生命的状态下不接受输血的决定的处理是有争议的。大多数法律规定尊重宗教观念和自主性。但也有持异议者认为此时患者的自主权不是绝对的,应遵循生命神圣原则,给予输血。当医院面对这样一个难题时应当怎样解决?此时患者坚决不同意输血,按法律他这样做是合法的,但医学作为神圣事业又不允许对本来可以治疗的疾病不去治疗而引起死亡。这时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可应用关怀模型去关怀、关心患者的全部生活境遇,如了解患者的价值观、信仰和生活方式,以及他与具有相同信仰的周围人建立了什么样的联系等等,通过这些了解,出于关怀患者的利益、尊重患者的权利和法律上的先例,伦理委员会委员放弃了个人的价值观和信仰,变成了患者关怀网络中的一员,并据此得出结论。

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关怀视角使道德注重点发生新转移可见下例:

案例3:偷盗对错案例。A太太与她的小儿子正在对话。小儿子问:“妈妈,假如我为了使你幸福而去商店为你偷东西,并且不伤害任何人,行不行?”A太太回答说:“你可以。”但是她同时说明这样做店主将惩罚贫穷的看门人。“那么,”孩子又说,“假如我去偷一个富豪,他可以很快地再获得我拿走的东西。”“等一等,孩子。……”A太太说,“谁在遭受痛苦?你偷盗是为了解除什么痛苦?你可以通过偷盗去使人幸福吗?”她的儿子仍然坚持着。于是A太太耐心地解释了“关怀”的观点。她说:“我们应视每一个人为关怀者,当我为了要使X快乐时,我求助于Y作为一个关怀者。我不关心他是否富有,作为关怀者,我不去通过拿走他的东西而引起他的痛苦。”孩子说:“但是如果我去偷一个以偷别人为生的坏人呢?A太太笑着说:“除非他马上就要伤害你或他人,你也必须视他为关怀者,因为你遇到的每一个人也视你为关怀者。”(Virginia Held, 1995, p.21)

二、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的互补

从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对生命伦理学以上三个不同方面的批评所见,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从特殊性、经验性及情感性方面对生命伦理学的自主性、普遍性、原则性及理性的偏颇给予了补充,但我们认为,女性主义对伦理学原则主义及对伦理推理中的演绎主义的批评不应导致对演绎推理的拒斥;对道德经验、道德情感、道德情境的注重不应导致对伦理原则的摒弃;在解决伦理难题时,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的关怀视角与生命伦理学利益视角相互结合可更加有利于伦理学的理论和实践。

(一)原则与经验

在生命伦理推理中,关怀伦理学的道德经验或道德直觉在伦理推理中有其应有的地位和作用,但生命伦理学的伦理原则仍是伦理推理所必须的。伦理原则对伦理推理施加某种理性约束,使推理保持在理性轨道内,但伦理原则并不给我们提供对伦理问题的现成解法,往往是道德经验或道德直觉给我们提供对伦理问题的解法。关怀伦理学提倡的道德经验或道德直觉可为伦理问题提供解法,达到一个初步的假说性的道德判断,它们也可以通过归纳推理反过来作用于生命伦理学的伦理原则,对它们提供支持或提出挑战。但通过道德经验或道德直觉达到的假说性道德判断,需要依赖伦理原则的辩护,接受演绎推理的理性审查。

在进行伦理学家分析的过程中,普遍性原则是十分必要的。几乎每个人都有这样的体验:当面对一个道德问题时。人们会直觉地想起某个伦理原则来。例如我们听到某个人说了一件我们明知是谎言的事,我们立即会在脑中闪现这样的推论:他说了谎,人不该说谎,他不该说谎。这一推论,就是普遍原则的应用。女性主义伦理学在进行道德推理中尽管强调关系也是应用普遍原则的。Noddings曾说,我们不是不接受任何普遍性原则。在她所举的偷盗对错案例中,尽管她力图说明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是应用关系理论和关怀的态度从事件的发展去得出道德结论,不轻易判断对错,但她还是承认在这个过程中应用了规则或原则。在这个例子中A太太用的是康德“视每个人为目的而不是工具”的绝对命令。或“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伤害”、“不偷盗”等这些普遍的道德原则或规则,即体现了凭经验得出的关怀情感,但体现了应用原则的不可避免性。因此,有些女性主义伦理学家认为关怀人可以不应用或摆脱原则而仅凭感情、经验是错误的。女性主义伦理学家Sara Ruddick描述的对关系中的人及境遇关系的“审慎裁夺”,也是关怀理论与原则相互作用的复杂的道德推理活动过程。普遍道德原则尽管在对特殊性情境中应用起来有缺点,但在伦理学推理中不可缺少。   

实际上,在生命伦理学中存在两个派别,一派强调原则在伦理学推理中的作用,认为原则是解决一切伦理问题的依据,甚至是出发点。因而这一派有时被人们称为“道德原则主义”。这种道德原则主义必然在伦理推理中强调演绎,因而又是伦理演绎主义。另一派认为人们的道德经验(或体验)是解决所有伦理问题的依据,这里指的经验或体验并不是科学哲学中的感性经验,通过观察和实验获得的经验,而是指道德经验或道德体验,这与一个人的道德直觉有关。这一派也可被称为“道德经验主义”,道德经验主义一般强调归纳在伦理推理中的作用,所以又是伦理归纳主义。 根据在伦理推理中存在着反复发生的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这双向过程的特点,原则伦理学和经验伦理学都应在生命伦理学中占有一席之地,而不致达到“有我无他”的势不两立的地步。由此,生命伦理学道德原则主义和类似的女性主义的道德经验主义都因其各有片面性而不足取。

(二)、普遍性与特殊性

在生命伦理推理中,生命伦理学基本原则是一个抽象化、普遍化的基本原则,而每一个伦理问题却是特殊性的,普遍化的基本原则在应用于解决特殊性的伦理问题时应有所变动。当普遍化的伦理框架与现实应用出现不一致时,人们要设法对普遍化的伦理框架进行修改、补充、改进,此时,注重关怀和大小情境关系的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可以发挥较好的作用。

在中国目前的控制艾滋病工作中现在我们正处于类似的情况。艾滋病中的不少伦理问题是人类遇到的新问题,难以仅仅靠生命伦理学通用的不伤害、有利、尊重自主性、公正等基本原则来解决,因为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有一个根本性的预设,即所有人在社会和道德地位是平等的,这在一般的医患关系中确实是如此,因此应用这些原则一般不存在问题。但当我们将这些原则应用于解决艾滋病预防工作中的伦理问题时,我们就发现与艾滋病病毒感染特别有关的人群,正好不被认为具有与其他人相等的社会和道德地位。促使人们考虑现有的伦理原则或伦理框架需要改进、完善,但应做的工作不是要推翻原有的伦理框架,而是应用女性主义的关怀伦理学进行补充和改进。

与艾滋病预防相关的人群有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同性恋者、卖淫者、吸毒者等。他们或被认为是非法的,或被认为是不道德的,或被认为是反常、怪诞的,他们在主流社会构成亚文化人群,是主流社会中的边缘化人群,长期处于软弱、脆弱、受歧视和无权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当我们谈到对他们的“不伤害”、“有利”、“尊重”、“公正”时,许多人认为他们没有资格享有这些权利。当一位同性恋者遭到冒充联防队员的人敲诈时,或一位妓女遭到皮条客或嫖客欺凌、强奸时,人们最可能的回答是:“他/她活该!”更谈不到什么尊重、自主权。当人们始终以歧视的态度视社会那部分与艾滋病病毒感染特别有关的人群与在主流人们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时,艾滋病预防工作便无法进行。另一方面,某些伦理学家花大气力为这些人群进行关于应给予公正的社会地位的辩护,不但在学术界达不到共识,公众也难以接受。

以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为理论基础,来源于女性主义的关怀伦理学的关怀原则,可以饶过有关对待与艾滋病预防相关的人群公正不公正的伦理争端,提供切合艾滋病预防特殊性的生命伦理学理论框架和相应的预防策略。关怀原则有一般性关怀的含义即, 在艾滋病向人类的空前挑战中,对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他们有关的人、属于高危人群中的人,以及更多的没有受到感染正在努力防止染上病毒的人,身体和精神上遭受的痛苦和苦难给予关怀、照顾、关心。唯有在人与人之间加强关怀、互助、团结,才能更有效地对付艾滋病这一全人类面对的严重挑战。关怀原则的的另一含义为,以关怀作为道德判断的出发点,通过对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境和相关人员关系的分析,来得出对事件处理的结论。关怀原则强调对事件情境关系进行细致分析的推理模式,意图在于关怀与事件发生相关的每一个人员的利益,并力争使各方利益冲突达到最小,形成一个事件处理的最佳方案。关怀原则要求中国政府工作人员、公安执法人员、医疗卫生工作者及社会各界实行医学人道主义,暂时置放对艾滋病相关高危人群的道德观念,不要阻碍政策贯彻实施。关怀原则可使中国政府工作人员、公安执法人员、医疗卫生工作者及社会各界除了注意与与艾滋病预防相关人群事件发生的个人之间的较小情境关系以外,还注意事件发生的较大情境关系,注意对社会背景关系的分析,如目前卖淫者增加的社会原因,由此,携起手来对付艾滋病这一共同敌人。当然,用女性主义关怀原则对普遍化的伦理框架进行修改、补充、改进时,要注意伦理框架体系的一致性。(Yanguang Wang, 2000, p. 49)

(三)、情感、美德与规范

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与当代伦理学中情感主义强调道德陈述离不开情感和态度类似,强调道德陈述不是来自事实和原则,而是来自关怀的态度。确实,获得正确的道德判断需要理性指导,也需要情感的支撑。情感对道德认识可以有消极作用,也可以有积极作用。在生命伦理学应用原则的伦理推理中需要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提倡的积极情感。不管是有利、自主还是其它原则,都需要有积极情感的支撑。拿有利原则来说,“有利”是要达到不伤害他人、对他人确有助益的后果。但是要做到这一点,也必须有仁爱的积极情感。有利原则的“有利”源自“行善”,行善需要有帮助人、同情人的情感。生命伦理学规范的实现更需要情感的参与。

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抛弃抽象的和普遍的原则,强调体验、关系、关心人们的欲望、需要和情感,具有当代美德论的特点。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的关怀是从经验中产生的同情和仁慈,而美德伦理学也提倡同情和仁慈。因为,所有的情感,如快乐和痛苦、恐惧和希望、爱与恨、蔑视与祟敬等都具有由同情来传播的倾向。同情可称为对痛苦的怜悯。同情和情感是从其他人身上转移给我们的,在所有的情感中,痛苦似乎最能唤起同情。人的心灵易于感受同情的兴奋,每个人的心灵都深深地渴望与他人的心灵进行交流。一般情况下及一般人际关系中,当人们高兴和痛苦的时候都渴望他人对此也表现出高兴及痛苦。当人们与周围的他人情感不同时会感到痛苦。当他人接受了并分担分享了痛苦和快乐时,人们的心灵会得到释放,痛苦会减轻,使生命变得可以忍受。另一方面,当不幸的人被排斥并碰到苛酷的待遇时他们的心里就充满了辛酸的情感,并因此而变得愤世嫉俗和刻毒。例如有许多罪犯都是在遭遇不幸时,受到不友好和冷遇,于是他们自暴自弃,假如能宽容地伸出一只帮助之手,就会从毁灭中拯救他。因此对已遭受惩罚痛苦并愿意悔改的人施以同情有利于他减少痛苦并痛改前非。仁慈比同情更进一步,即它要求人去阻止干扰和创造有利的生活条件并以此来增进人们的幸福。仁慈能够以行为去防止或减少有罪人的痛苦,使人能鼓起勇气,并对未来充满信心。因此注重情感和关怀的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可以有助于造成一个宽松和睦的气氛,容易使生命伦理学的诸原则在多元社会中得以实现。

占主流地位的生命伦理学是规范伦理学,为行动规范提供依据,但它几乎不考虑美德。有人认为,以伦理学上的义务、责任及原则来约束个人行为就足够了,用不着提倡什么美德,或者换句话说,只要用规范伦理学所规定的应该做、允许做和禁止做的规则,原则、准则来要求人人遵守就可以制止恶行,形成一个有效的道德秩序。但如果一个人没有美德,可以想尽一切办法来钻伦理学和法律约束的空子。人们具备美德,才能自觉地去履行义务和责任,减少恶行,达到社会稳定合作这一目的。还有人认为,美德不能保证一个人干好事,不干坏事。这是对的。但一个具有美德的人干好事的概率肯定要比一个邪恶的人更大。一个具有优秀品格、具有美德的人会在遇到事情时有良好的感觉去作出判断。这种感觉和能力内在于他的品性当中。他在判断时会考虑他人的权利,权衡后果的轻重,但他不会仅仅机械地遵照权利义务的命令或功利的准则去行事。有人也许会提出疑义说,美德也许只局限于少数人之中,他们是社会中的优秀分子,不仅个人有才能而且品格优秀。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及现代科学理论,美德是可以通过伦理训练而获得的一种气质或品性。

西方美德研究的复兴始于八十年代初,主要由美国伦理学家A.麦金泰尔所倡导。在1981年发表的《德性之后》一书中麦金泰尔大力提倡亚里士多德的美德论。亚里士多德的传统伦理学把美德与城邦体制相联,努力使每个人在实践理性之下都成为好公民。美德的回归确为当代社会所需要。复兴美德的传统思想是要把“好人”的概念重新提到议程上来,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的积极情感和美德内涵对美德的培养和行动规范的制订都是不可缺少的。当然只谈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的情感和美德的重要,而摒弃生命伦理学规范,也无法为人们的行动提供道德指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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