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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与历史
 

在社会历史中形成了两种机制,一是累积的机制,二是相互作用的机制,实践正是在这两种机制中获得了基础和现实力量,从而得以生成和展开。累积的机制是指前代人的活动成果不会随前代人个体的死亡而消失,反而会借助各种物化形式或手段累积起来,成为后代人活动的前提和可以汲取的现实力量。这样,每一代人的实践活动都是站在前辈的基础之上的,他们不仅不必从零开始去重复祖辈的历程,反而有可能把以往前辈的全部能力总和都包容到自身之中。相互作用的机制是指前、后代人之间,同代人之间,他们在活动中并不是彼此不相干系,或者简单相加,而是彼此相互作用,在相互作用之中,只是抵销了彼此的特殊性,而他们的共同性反而会明晰、扩大了,这种相互作用会进一步增强实践超越性的指向和力度。如果没有社会历史的这两种机制,实践的发展和超越根本无从谈起。因此,历史才能真正生成、发展实践,只有在社会历史中,实践才是有基础的、现实的、具体的,而非历史的抽象的个人实践、直接实践是不存在的。

实践的结构和要素是人们山于经过历史生活“亿万次的重复”的固定和程序化而产生的“逻辑的格”。实践的结构和要素的丰富和发展也必须依托于历史生活的丰富和发展。因此,实践的结构和要素回复到历史中才是具体的。离开历史理解实践的结构和要素,只能是进行横断面的静态分析。

接受的历史累积不同,所处社会关系不同,就使每代人之间、每个人之间的实践呈现出彼此差异的多样性。从前代人与后代人来看,后代人所接受的历史累积比前代人所接受的历史累积更加丰富,后代人获得了更多的现实力量,因此比起前代人的实践活动,后代人的实践活动往往会更丰富、更高级—其实践主体的能力会更强,其实践客体的范围会更大,其实践手段会更充分;从每个人的具体实践来看,每个人的具体实践也是历史的不同累积的结果,所以仍然根源于历史。因此,历史性才是规定着实践多样性的尺度。

历史是“应然”(理想)与“实然”(现实)的统一,历史的实践也是“应然”与“实然”的统一,实践的内涵应该包括作为应然的目的性要求和作为实然的对象性活动两个方面。目的性要求和对象性活动都是在历史中被规定和展开的。

规定和展开人的目的性要求的历史内容有两个,一是历史性的社会具体客观现实.二是历史性的文化观念。目的性要求作为人在观念中创造性地建构未来的应然状态的自觉意识,是既有的社会具体客观现实的自觉反映。人的目的性要求形成于对历史性的社会具体客观现实的认识程度和人的历史性的文化观念背景两个方面。而且,这两方面历史内容的差异决定了人的目的性要求的多样性,社会具体客观现实的差异,人的文化观念背景的差异,都会规定和展开不同的目的性要求。因此,人的目的性要求并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

对象性活动是将作为“应然”的目的性要求实现出来的“实然”过程。规定和展开人的对象性活动的历史内容也就是这两个方面,即历史性的物质条件和历史性的活动方式。

人的目的性要求付诸对象性活动的结果是,一方面,人的目的性要求经过校正和实现后转化为新文化观念,在历史中传递和累积,另一方面,通过对象性活动产生的新的对象存在又构成新的社会具体客观现实和新的物质条件,以物化的形式形成在历史中新的累积,这些又将成为规定和展开后人的目的性要求和对象性活动即实践的新的历史内容。

社会历史性是实践的真正本性,实践正是这种本性的现实展开。如果我们仅从一般意义上谈实践是主观之于客观的活动,或者划分出诸如实践的主体、客体和手段的结构和要素,却不溯诸历史,那必定会流于抽象和空洞。

(责任编辑:刘晓英)

原文载《理论探讨》20016期,录入编辑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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