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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一身问题的出路何在?
 

 -身问题的当代进展与困难

-身问题乃是心理现象或精神意识之研究的核心问题。若不能正确理解心与身的关系,则心理意识现象将终是一个谜团,因为它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存在始终未曾弄清。不过,心身关系自笛卡尔以来经过了大量的研究,特别是当代心脑科学和心智哲学的研究,已使问题趋于集中和突出化,视心灵的为独立实体的唯心主义和二元论的心身观已逐渐被抛弃,承认心理意识现象为大脑神经系统所产生的唯物论心身观也已逐渐成为主流观点。自然科学在近代和现代的迅猛发展,大大提高了科学精神的威望和信念,并使唯物主义观点得到有力的证实,科学界也达成了物质世界的因果闭合原则。鉴于大脑神经系统是物质系统,而物质的东西只能与物质相互作用乃是科学研究的一贯结论,也为物质世界的因果闭合原则所要求,否则将会违反能量和动量的有关定律。于是,认为心理现象就是大脑神经系统之活动的心身同一论就获得了发展和重视,从科学的观点来看也只能如此。

然而,现在心身同一论也面临着困难,因为它尚不能合理地说明心理意识活动的主观感受性,不能由神经活动的生理—物理机制来具体解释一个痛、痒、冷、热之类的主观感觉的如此存在。因为人们知道,大脑神经物质的电化学活动与自己内心的意识体验状态是不能等同的。现在的问题已经明确且尖锐地出现了:一方面,由必须遵循的科学规律已得出了心身同一的结论;另一方面,现有的科学机制尚不能合理解释内心主观感受经验的存在,而主观感受经验的存在又是不能否认的事实。这就出现了当今心身关系研究的两难局面。鉴于此情,由是一些人试图借用整体论来摆脱困难,因为整体论有一个“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原理——整体结构可以产生出其元素所没有的新质。这样,心理意识现象也可以理解为大脑神经系统的整体论新质了:虽然单个的神经元素不能具有主观感受性,但大脑神经系统的整体结构则可以产生出新质的主观感受现象。突现论和功能主义正是试图克服同一论之困难的两个现代整体论的心身关系理论。

突现论是一个种主张心理现象乃是脑的整体突现特性的心身关系理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有邦格和斯佩里。马里奥·邦格是一位坚持唯物主义的现代加拿大科学哲学家,他发展了一个名为“突现论的唯物论”的一元心身关系理论,主张:(1)一切心理状态、事件和过程都是脊椎动物的中枢神经系统(CNS)中的状态,事件和过程;(2)相对于中枢神经系统中的细胞组成说分而言,心理状态、事件和过程是突现的;(3)所谓心理生理关系是CNS中的不同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1]。简言之,邦格认为,心理现象是脑或CNS中一个子系统的突现特性,它依存于整体结构而存在但不能还原为神经细胞的成分与活动;此子系统是一个亦心亦物的新质存在,并与脑的其他子系统相互作用。罗伯特·斯佩里是美国著名的现代脑科学家,他倡导一种名为“突现论的相互作用论”的心身关系理论,主张心理意识现象乃是脑的最高层次之时间——空间——物质——能量等多元结合系统所突现出来的具有动力学特性的全新的主观经验现象,它作为“心力”与脑相互作用[2]。换言之,斯佩里的突现论主张是由脑的时空整体所突现出的新质心理现象本身与脑的物质过程相互作用,这与邦格的突现论是有不同的。

虽然每个具体的突现理论各有特色,但它们都体现着现代整体论的思想。这里,“突现”一词包含了丰富而深刻的含义,它概括了中枢神经系统高度复杂的整体作用,又包含了某种未知的突变机制,对于神奇的心身关系提供了一种较恰切的现象描述或表达。但也应看到,突现论还只是一种较恰切的现象描述模型,它并没有对于心理意识现象在脑或中枢神经系统中的具体产生机制作出因果解释,而只是将其装入了一个整体论的大黑箱之中以缓和现前的困难与矛盾。心理意识究竟是如何在身体中产生或突现的仍然是一个未解之谜,客观的物质性神经细胞结构如何能够生出主观的精神现象还是有待说明的“巨大一跳”。神奇的心身关系问题不可能由“突现”一词而冰释,我们期待的是由身到心的因果之桥的架设。

功能主义是一派把心理意识现象视为脑或其他智能系统中的一种高级功能的心身关系观点。英国数学家图林最先提出类似思想,N·布洛克等人将其发展成为一种新的心身关系理论,旨在克服心身同一论的困难。因为把心理意识作为大脑神经系统之因果关系网络中的一种高级功能状态,这也是一种整体突现特性,它虽是由大脑神经过程产生的,但又不能直接还原为大脑神经的成分与活动,其因果机制原则上只能由脑的整体结构来说明。可见,功能主义与上述突现论之不同,乃在于它先将心理意识现象认定为一种高级因果功能,而再从功能与结构的关系中指出心理意识功能的整体突现性和不可还原性。但功能主义同样也有其理论困难。因为此理论所依据的大脑神经系统仍然是一个传统意义的物质系统,如何由传统意义的纯粹物质过程来具体解释人的主观感受经验的发生,仍然是一个巨大的理论困难。有论者撰文评述了这个困难,指出功能主义的代表人物都承认他们的理论尚难以说明意识的主观感受性问题[3]

    以上分析表明了借用整体论的突现特性仍难帮助实质地解决心身关系问题,只是一种概念上的推进而已。其他别的一些心身关系理论的情况又怎么样呢?我们知道,心身平行论、心身同型论和副现象论都是把心理设定为一种与大脑神经活动并立存在的非物质东西,但这种非物质东西究竟如何产生出来的,又是如何在脑中存在,这些心身论都未能合理说明之,实际是不同程度地趋于二元论了。两面论也是一种有名的心身关系论,它实质上是设定物质实体内含有心理特性,对此我们后面再另作分析。此外还有一种新副现象论,它一改旧副现

象论的弊端而认为心理活动也是一种能够对生理过程发挥原因作用的大脑物质活动,但它又兼有不可还原的“现象学性质的体验”的主观特性。为此,新副现象论又提出一种新质的“大脑要素”作为心理主观特性的生理载体。但这种新质的“大脑要素”却是一种很成问题的东西,因为脑中究竟是否存在这种新质要素尚无科学证据,而且它从何而来和如何产生等问题也缺乏合理的说明,终是难以服人。所以,鉴于这些原因,当今人们还是倾向于考虑突现论(包括功能主义),尽管它也面临着重大的理论困难。因为人们相信,物质与精神是不同质的存在,心理现象乃是一般物质事物所完全没有的全新东西,那么要让物质的大脑产生心理意识现象就必须经过一个新质创生的突变过程或环节,而整体论的突现论正好提供了这样一个突变环节。由是,虽然现在的突现论还不能给出大脑过程产生心理现象的具体机制,但人们认为心理现象今后还只能寄希望于通过发展整体论的突现机制来予以说明,似乎此外别无他途可循。此话确有道理,但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必须进一步澄清一下。即,整体作用所产生的新质现象,它究竟是其组成元素原来就根本没有的新质呢,抑或它只是其组成元素在孤立或分散状态下所未曾表现但却已内含于身的潜在隐藏性质(在整体条件中)之表现呢?下面我们来作点进一步的分析。

  整体突现新质现象的因果实质

先从性质与表现的关系上分析。我们知道,一切表现出来的现象都是事物内含性质在一定条件下的表现(展开)。这里,性质是内因,条件是外因;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内因通过外因起作用。这也是一条基本法则。没有内因根据的变化是不会发生的,没有相应的外部条件,事物内含的性质也表现不出来。对于整体作用也可以这样来理解。因为物质或元素都是内含着许多性质的,但它们只能在相应的条件下才能表现出来。当元素孤立或分散存在时,它们是处于一种外因条件之下,它们只能表现其与之相应的性质;而当许多元素集聚在一起发生复杂的相互作用时,它们就获得了另一种不同的存在条件,这会使它们的另一些内含性质得以表现出来。由是,这样来看,事物在整体作用中所表现出来的新质现象,只是它们的某种隐含性质在新条件下之表现而已,而非此整体之元素原来就根本没有的新质(即没有相应内含性质作根据的突然创造)。如果元素中根本未内含相应的性质,整体作用也无法创造出相应的表现(现象),因为它没有得以产生的内因根据。这也是内外因法则所规定了的。当然,性质与其表现(现象)是不同的存在状态,但二者有本质上的联系,故非全新的创造,即整体的新现象只是表现上的新,而非本质上的新。

如果认为,只要具备一定形式的整体作用就能够创造一定的新质现象,无须有特定的质料作根据,这是一种唯形式论或外因论。这种观点也许能找到一些支持事例,例如说不同的机器可以执行相同的功能,也即“多重实现”现象。“多重实现”实际上也就是“多因一果”现象,相关研究表明,这乃是在不同结果中剔除了许多差异因素后所所剩的假象(即只抽取不同结果中的相同部分来与不同的原因相对应)[4],世上并无严格的“多因一果”之事。例如,手摇打字机和各种电脑都能够执行打字功能,这乃是由于这些机器都具备有将颜料按字形涂于纸上的基本步骤。由于不同的机器实现这一基本步骤的方式是不同的,故它们的“打字”在速度、排布和字迹上并不完全一样,存在着许多可分辨的差别。这实际上还是多因多果的,每种结果皆有其相应的原因。因此,我们不能认为新质现象完全是由整体的结构条件所创造的,它也应有其完整的原因,是外因和内因相结合的结果(在上述打字事例中,机器是外因条件,颜料是内因质料,如果颜料不同,打字结果定然不同的)。

再从因果关系上分析。因果关系是关于变化的法则,一切事物的演化(包括生命进化)都是时间中的因果变化过程,世上不会有毫无原因的突然发生。在因果关系中还有一个因果同一性原理,它揭示事物的结果状态与其所由的原因状态之间具有着本质上的同一性,即原因与其结果乃是同一本质的不同现象,而非本质不同的两类东西。例如蛋可孵化出小鸡但卵石则不能,芝麻可榨出油脂但沙子则不能。由于整结构中的突现事件也是因果变化事件,这里整体或系统中的相互作用是原因,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突现现象是结果。这也要求突现的现象与整体结构中参与相互作用的元素之间具有着本质上的同一性,而非本质不同的两类东西;只是此突现现象在元素分散存在时是表现不出来的,它必须通过一定结构的整体作用之条件才能发生因果关系而产生或表现出来。

通过上述的性质与表现关系和因果关系两方面的分析,我们已可看到,所谓整体作用突现的新质现象,乃是整体之元素内含的某种潜在性质在此条件下获得表现,它只是一种表现上的新现象,而非与整体之元素本质不同的东西。此道理对于一般事物而言,人们也许能够认可。然而,若要把这个结论用于心身或心脑关系上,认为心理现象在脑物质成分中也应有其内因根据或相应的内含性质,则是很难行得通的。因为长期以来的传统观念是把精神与物质、心理与生理(物理)视为绝然不同的两类东西,精神或心理意识是有感知有灵性的主观存在,物质或生理(物理)过程则是呆滞木然的客观存在,两者天渊之别,本质不同。谁若是设想物质元素中可潜含有心理性质,岂不冒天下之大不题?所以,斯宾诺莎提出的两面论思想人们总难以接受。

  心身两面论的真谛与问题

两面论是斯宾诺莎为正确解决心物与心身关系问题而提出的一个著名哲学原理,设定在世界本原实体内含的无限多属性中也包含有广延属性和思想属性。广延属性表现为物理现象,思想属性表现为心理现象。由于二者是同一实体的两个方面,故而心理过程与物理过程在人脑中可以平行表现、和谐相伴而无需二者有实际的相互作用。这本是一个既符合常识又符合科学知识的心身关系方案,且能符合因果性地说明人之心理意识(之由一般物质)的形成。只是由于它设想一般的物体也内含有原始的思想活动而遭到人们的拒斥。人们对于两面论的批评主要有三种:一是说它有物活论或泛灵论之错;二是说设想本原实体中有心性会引出世界也以精神为本原的结论;三是认为两面论中存在一个中性的第三实体而不具有理论的简单性。

上述三条批评意见真的成理吗?先就第三条而言。说两面论中有一个第三实体之言,实乃是对两面论的一种表面理解。因为两面论的本原实体乃是具有广延性的物质实体,而非中性实体,只是这种物质实体比传统的“纯粹物质”多了一种属性而已——含有思想属性的物质仍是物质。所以,两面论的实质含义乃是设定物质实体内含有思想属性,并非“第三实体”含有物质属性和精神属性。由是,上述的第二条批评意见也不能构成对两面论的真正批判。因为两面论的本原实体本是占有空间的广延性实体,而唯心主义的精神实体则是不占空间的无形幽灵,二者绝然不同。因此广延性的物质实体也不会因为增加了一种思想属性就成为了精神实体或精神本原,它仍然是物质性本原。再则,物质实体中的思想属性也只是一种演化出心理意识现象的内因根据,而非现实存在的心理意识活动,由思想属性到实际的心理意识现象还有很大的距离,还需要外加许多条件因素。因而物质中的思想属性本身也不会成为一种精神性本原。总之,由两面论的原理不会导出世界也以精神为本原的结论,它不会损害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所以,唯物主义的导师恩格斯在回答普列汉诺夫的有关提问时,曾亲口肯定斯宾诺莎的两面论思想是“完全对的”[5]

当然,说两面论思想有物活论或泛灵论之错则是一条至关重要的批评,也是阻止人们接受两面论思想的最大障碍。物活论是一种认为包括泥土沙石在内的一切物质东西都具有感知、思想和欲望等生命活力的哲学观点,泛灵论即万物有灵论,也是一种主张世界万物皆有不同等级的心灵或灵魂的理论。虽然物活论曾经为一些唯物主义哲学家所提倡,但它与泛灵论异曲同工,都赋予低等物体一定程度的灵性与活力,这与人类的传统观念和大众的常识是大相径庭的,现代科学也未发现无机物质具有生命活力。在绝大多数的人们看来,灵性与活力乃是精神生命的特性,是灵魂或心灵的功能;人脑有感知和欲望是因为脑中有心灵(心理)之故,一般物质乃是毫无生命的死东西,故绝对不能设想它们也是可以有感知灵性和欲望活力的。这种精神与物质、心灵与形体绝然分别的传统观念在人类生活经验的长期支持下已经发展得无比强固,实难动摇。物活论和泛灵论只能个别哲人说说而已,一般民众是难以接受的。由于两面论思想设定物质有思想属性,这自然难免有物活论与泛灵论之嫌,大众从心底就抵触它。所以,人们宁愿将大脑为何可以产生出心理(或心灵)的理由永远置于未知,也不愿意去借用两面论思想来对其作出因果说明,尽管两面论是特意为人类心理之由来提供因果说明的一种唯物论思想。

  出路的展望

若换个角度看,如果有一线走出迷途的希望而仅因传统观念之故而断然放弃之,也是不明智之举。因为传统观念和常识都不是绝对真理,历史上不乏传统观念有害和常识之见有错的先例,如大地无限平直和太阳绕地运动等似乎天经地义的传统常识都被科学证伪了。我们应该不持陈见地求知究理。那么人们为什么可以接受大脑或复杂系统中有思想而不能接受物质元素中含有心性呢?这可能是相信复杂结构中藏有未知秘密吧。然而进一步的研究表明,若是拒绝两面论的思想理路,仅凭整体论或突现论终究是难以提供一个严格因果性的心身关系理论的。前面已述及,若置物质与精神(心理)为绝然相异的两界,则任何复杂的整体作用都难以架设连通两界的因果之桥。对此,莱布尼茨有一个生动的比喻,他说:“假如有一部机器,构造得能够思想、感觉、具有知觉,我们可以设想它按原有比例放大了,大到能够走进去……这样,我们察看它的内部,就会只发现一些零件在彼此推动,却找不出什么东西来说明一个知觉。因此,应当在单纯的实体中、而不应当在复合物或机器中去寻找知觉。”[6]此话真切地晓喻了一个道理,复杂性不是连通心物两界的机制。当然,人的大脑与一架普通的机器是不同的,但大脑内部的整体性相互作用也无非是各种物质元素的碰撞、结合与分离以及相关场物质的交换和吸收或肆放能量(而变化为别的粒子)等。但凭这些内部物质相互作用的机制也是难以说明心理意识现象之产生的,如果它们原本是毫无心性的“纯物质”元素的话。企图用一种难以明察的复杂结构来解释心理意识的创生,实际上只是将其置于一个黑箱之内而自慰而已。根据前面所述的性质与表现的关系和因果同一性原理,整体突现作用只是使其元素的某种潜含性质得以表现,而不是创造一种与其元素本质不同的新东西。心理意识活动虽然是不可还原的整体现象,但它毕竟是通过物质进化过程而后再由脑物质活动按照相关规律因果相依地产生出来的。所以,要符合因果关系地说明心理意识的产生,就必须将整体论与两面论思想结合起来,承认脑物质的基本元素中就已潜含有使之产生的内因根据,这种内因根据虽不是真实的心理现象,但它应是一种与真实心理现象本质相同的潜在性质。此潜在性质在特定的整体条件下可表现出真实的心理意识活动。

根据性质与表现的关系原理,我们也可看到物活论与泛灵论的不对之处,因为它们都是设定普通物质中就具有感知和思想等真实心理活动,这与事理不相符。列宁指出:“明显的感觉只和物质的高级形式(有机物)有联系,而‘在物质大厦本身的基础中’只能假定有一种和感觉相似的能力。”[7] 这种“和感觉相似的能力”,在我们的理解中,应该是指使感觉得以产生出来的内因根据,一种与感觉具有相同本质的潜在性质。那么这种潜在性质是什么呢?我们的研究认为,它乃是一切心理现象所共有的“知”(或觉知)这种最基本的性质。因为一切心理现象都是有知的,失去了知也就失去了心理功能;但“知”又不就是现实的心理现象,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想象和意志等心理活动都是“知”的发展或复合形态,单纯的“知”或觉知不能成为一种现实的心理活动,而只是一切心理现象的共性或本质。因此,我们认为,基本物质元素中可以潜含一种微弱的“知”或觉知性质,它在动物和人的脑中才可以发展成为感觉、知觉、思想和意志等心理活动。但在一般物体中,觉知性质深藏于内而得不到任何表现,故它们是没有心理的东西。这里,我们也可以把两面论的原先表述形式改写为:物质实体具有许多性质,其中包括广延性质和觉知性质。此觉知性质是物质进化后产生心理意识现象的内因根据。这种观点在当代脑科学中也可以找到相应的支持。有关研究发现,大脑后部的各感觉皮层区均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它们的那些主要部位的颗粒层(第Ⅱ、Ⅳ两层)特别发展,其中密集着大量同向排列的星形细胞[8],使大脑各感觉皮层区可以产生巨大数量的同步神经电活动,这可视为一种加和机制,可以把有关脑物质内含的微弱觉知性质复合成各种明显的感觉活动[9]。整体论(突现论)和两面论在此结合起来了。这样,脑物质的广延性质和觉知性质在脑中相应形成了神经生理结构和心理感知活动,并相应具有了两种观效:即从外部观之脑是一个神经物质系统,从内部自观之这是一个主观现象世界;二者本是一体,依视角转换而两现,故心之所欲乃相关脑组织之动势(能)。这种心脑关系,也可称为“一体两观”关系,是两面论的一种改进形式。

到此,我们已经明确看到,解决心-身问题的关键乃在于究竟怎么看待物质和精神(心理、意识)。若是坚持心物两界对立之旧观,将物质视为呆木的死东西而将心理视为灵明实体的话,则心-身问题永无解决的出路,永远找不到连通两界的因果之桥。只有改变对物质的陈见,视“心”为物之性,才可能对心物与心身关系作出符合科学规律和主观经验的因果解释。一位古希腊哲人说过,找到一个原因,胜过当上波斯人的国王。探索原因乃是人类的崇高本性,也是科学精神的真谛。我们不能满足于整体突现论的黑箱解释,而应坚定深追下去,直到求得真正的因果答案。所以,改变传统习见,建立新的物质观已势在必行。这不仅是需要的,而且也是应该的。我们千万不要看不起物质而以“哑木顽石”而鄙之。因为整个大千世界包括高贵的人类自身都实际是由物质自己演化出来的,井然有序的天体星系和千奇百态的地上万物以及令人惊叹的生命形体均为物质演化的成果。特别是当我们进一步了解到,大脑无比复杂而巧妙的神经活动、眼睛和耳朵极其精致合理的构造以及高度协调配合的人体发育过程,这些都是物质进化的杰作,由之不能不令人信服:物质原本就是深含玄妙的东西,其中潜藏着整个世界的奥秘。所以可以说,物质基元中已经蕴涵着产生世间一切奇妙的丰富性质,只是在一般场合中不能表现出来而已。正象人的毛发和指甲中隐含着整个生命的奥妙(DNA)一样,石头和泥士中也是隐含着整个世界发生之奥秘的(因为地球万物乃是由士石和水气进一步演化而成的)。由是,认为一般物体或物质中隐含着某种程度的活力与灵性就并非不可思议的了,这倒是因果同一性原理的必然结论。斯宾诺落和霍尔巴赫等大智哲人也正因此旗帜鲜明地反对偏看物质的传统习见而提出整个自然界都充满活力的思想,并大胆发表物质实体具有思想属性或感觉能力的哲学理论。这样,用物活论和泛灵论来批评两面论,显然是不得要领的。换言之,物质本原中不仅具有广延性质和运动能量,而且也应可以具有知或觉知的性质,灵秀智慧的人类和景象万千的世界乃是物质本原内在潜能充分展开的结果。总之,物质与精神决不是对立的两界,心物本是一体。让我们面对真象、摈弃陈见,努力建立新的物质观,将整体论与两面论的思想结合起来,开拓心-身问题因果解决的出路。

 

【参考文献】
[1]M.Bunge.TheMind-Body problemA Psychobiological
Approach[M].Oxford: Fergaman Press, 1980.22.
[2]R.W.Sperry.Mental Phenemenon as Cousul Determinants in Brain
Function[J].Consciousness and the Brain,N.Y.,1976.
[3]陈晓平.从心-身问题看功能主义的困境[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6(12):17-21
[4]维之.因果关系研究[M].北京:长征出版社,2002.297-299.
[5]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2卷)[C].北京:三联书店,1961.404.
[6]西方哲学原著选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479.
[7]列宁全集(14)[C].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34.
[8]秦震.临床神经生理学[M].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4.405.
[9]维之.精神与自我现代观[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205-258.

     

(原载《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7年第5期,录入编辑: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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