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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新伦理学的建构及其理论特质
   

20世纪在人类伦理思想史上留下了许多的辉煌、悲壮和困惑,无论辉煌、悲壮亦或困惑都将对21世纪伦理学的建设产生特有的影响和制约。20世纪人类伦理学已经创造的辉煌,21世纪的伦理学理应继承并加以光大,同时也将成为21世纪伦理学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的预设性前提;20世纪伦理学所留下的悲壮与困惑,无疑将直接成为21世纪伦理学建设的目标与任务,激励21世纪的伦理学作修远征途上的奋力求索。就21世纪新伦理学的建构及其理论特质而言,它是立于20世纪伦理学辉煌与困惑基础之上的新的扬弃与升华,同时又是基于新的时代精神和历史使命而作的新的创造与开拓,带有“坐集千古之智”而又自成一体的涵蕴与特征。新的世纪是中华民族伦理文化全面振兴和复兴的伟大世纪。中国伦理学建设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也充满着新的希望和无限光明的前景,需要我们从世纪之初就着力以求,在理论和实践诸方面作艰辛的探索和创造。

一、学科类型:理论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以前的传统伦理学,从学科性质上讲主要是一种规范伦理学。这种规范伦理

学致力于美德的探寻和人类行为原则和规范的制定,大量地表现为道德诫命的宣说和道德

要求的张扬,而不太关注于学理的阐发和义理的论究,因此相对来说,理论伦理学并未得到应有的拓展。20世纪初,在西方国家产生的元伦理学从对传统规范伦理学的批判起步,试图增大伦理学的理论含量,将伦理学改造成为一门如同数学和逻辑学一样严密的科学。在元伦理学的研究中,对道德概念和判断进行了颇有成效的分析,对传统规范伦理学的弊端也进行了深入的批判,但是元伦理学既不以经验的历史的方法研究伦理学,也不重视经验或历史叙述的理论概括,更不提出人们行为的具体规范,严重地脱离了人类道德生活的实践,因而使伦理学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传统的规范伦理学不是科学,但却是伦理学;现代元伦理学是科学,但却不是伦理学。伦理学的发展必将突破元伦理学的樊篱,寻求自己的出路。整体地看,现代西方伦理学就是一种解脱困境的努力,但是由于其社会历史条件和阶级的局限,使得现代西方伦理学不可能真正走出自己的困境。

中国在马克思主义传入之前的伦理学本质上也是规范伦理学。尽管伦理学在中国古代

同心性之学和义理之学密切相关,但是从总体上看特别是从其理论的表述系统上看,它是综合的而非分析的,是粗疏的而非严密的,是隐涵的而非明显的,存在着许多自己不可克服的弊端。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使中国伦理文化发生了历史性的变革。经过毛泽东、刘少奇等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论创造,中国产生了具有东方特色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人把坚持马克思主义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伦理学的命题和任务,标志着伦理学发展的新阶段,也是对世界伦理学发展所作出的巨大贡献。

新世纪中国伦理学是在毛泽东、邓小平伦理思想基础之上的再创造和再发展,同时也必

须批判继承人类历史上一切有价值的理论成果,特别是现代西方伦理学发展所取得的成果,

把批判继承与超越创新结合起来。从学科类型上讲,新世纪中国伦理学,既不是纯粹的理论

伦理学,也不是缺乏理论基础和理论深度的规范伦理学,它应当是也只能是理论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和实践伦理学的有机统一。这种统一首先表现在理论伦理、规范伦理与应用伦理的统一和升华方面。道德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一般意义上的伦理学是一种以理论伦理学为基础、以规范伦理学为核心、以实践伦理学为旨归的特殊的价值科学或实践理性学科。与此相关,道德也是理论伦理、规范伦理与实践伦理的有机统一。

所谓理论伦理,实质是指一种被认识和理论化的道德,在其中贯注着人们的许多理想、

信念和意识,熔铸着人类道德思维的成果,体现着人们对道德本身的认识。伦理伦理,就其涵义而言是伦中有理与理中有伦的合一。无论是伦中之理或者是理中之伦,都包含了理性思维的因素,确证着人类认识力、思维力、理解力的程度和水平。道德作为人类实践—精神地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是人类精神世界和精神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人类也总是依据自己对生命、生活的理解来认可道德、创造道德和革新道德的,人类的道德生活浸润着深邃的自我反思、自我认识、自我体悟和自己为自己立法的精神因素的。惟其如此,道德才是主体性与客体性、主观性与客观性、理想性与现实性、知与行的辩证统一。理论伦理即是立于道德的意识性和理想性因素,进而追问道德的应有内涵和本质,反思道德的功能、效用与特质,进而建构起关于道德的基础理论或道德形而上学部分的。

所谓规范伦理,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基本点予以解说。从狭义上说,规范伦理是指道

德体系中涉及社会的道德原则、规范和范畴的伦理,旨在为人们的道德生活确立正确的行为

准则。狭义的规范伦理总是同引导、指导和教导人们怎样去具体行动密切相关,这些规范本

身即是人类道德生活实践的证明并为人类的道德生活所必需。从广义上说,规范伦理因人们

对传统规范伦理学的理解而有不同,一般地说凡是运用理论研究、论证人们的行为和相互关

系应当怎样、不应当怎样,提出人们行为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伦理,都属于规范伦理。广义的规范伦理包含至少是部分包含了理论伦理的内容,并且有同实践伦理相关的因素。如同传统的规范伦理学一样,广义的规范伦理本质上是一种以理论伦理为基础、以狭义的规范伦理为核心、以实践伦理为目标和宗旨的伦理类型。我们在这里使用的规范伦理,主要是一种狭义的规范伦理。

所谓实践伦理,实质是指规范伦理在现实的道德生活中的具体应用,是理论伦理经过规范伦理而向现实的道德生活的转化,同时也是检验理论伦理和规范伦理是否真切实用的标准和尺度,是形成和产生新的理论伦理和规范伦理的伦理场所和领地。实践伦理也即应用伦理,主要探讨理论伦理和规范伦理在具体情景和场合中发生作用的实践问题和应用问题,解决实践精神中跟实践相关的伦理道德问题。

新世纪中国伦理学本质上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伦理学特别是毛泽东、邓小平伦理学理论

在当代的新发展,它凝聚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邓小平伦理思想的精华,同时又是面向现实、面向世界和未来的伦理学。从伦理类型学上讲,它是理论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和实践伦理学的有机统一。与此相关,新世纪中国的伦理也是理论伦理、规范伦理与实践伦理的辩证结合。它克服了道德生活中的准则主义、科学主义和经验主义的片面性,强调从理论、规范和应用多方面去把握和理解道德,强调将这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它是有准则和规范的,但是它的准则和规范既立足于客观的科学分析,同时又是指向道德生活的实践;它是有理论和自身的逻辑结构的,但是它的理论和逻辑结构始终为论证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服务,并且同道德生活的实践和应用密切相关,既指导一定的道德生活实践又在经受道德生活实践考验的过程中获得发展与完善;它是突出和强调道德的实践和应用的,但是它所强调的道德实践和应用本质上是在一定的道德理论指导下对道德原则和规范的一种创造性应用和贯彻,具有向道德理论转化并提升和健全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功能。正是这三者的完整统一和辩证结合,使得新世纪中国伦理学不仅要对社会主义道德进行描述性的研究,总结和概括社会主义道德生活的伟大实践,而且要进行解释或分析性的研究,探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内在机理及其规律性,更要确立和健全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及其主要规范,建构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规范体系。就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的内容而言,即是要使为人民服务的核心观念,集体主义的基本原则,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主要道德规范不仅具有科学理论的依托,而且化为人民群众的道德生活实践。惟其如此,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才能取得应有的成功,达到理想的目的。

二、价值追求:道义论伦理学和功利论伦理学的统一

人类以往的伦理学在基本的价值取向上总是各执一端,要么过分地强调义务而忽视功

利与效用,要么片面地推崇功利效用而贬损义务或道德原则,从而形成了义务论与功利论的分离和对立。

所谓义务论,亦称道义论,是指以义务或道义作为行为的最高价值目标,强调正当、应当的道德价值并依此为道德评价的标准的伦理学理论。义务论有许多不同的类型,有所谓行为义务论、准则义务论、绝对义务论、相对义务论、神学义务论、人学义务论之分,但其共同特点均强调以义务或道义作为行为的准则和标准。所谓功利论,亦称功利主义,是指以功利、效用作为人们行为的准则和价值并依此为道德评价的标准的伦理学理论。功利论属于目的论的一种形式,可分为狭隘的功利主义、一般的功利主义、行为功利主义和准则功利主义等派别。

功利论肯定道德对利益的依赖关系,并坚持从利益出发来说明道德。义务论则意识到道德与利益的不一致关系,强调义务和准则在人们行为中的重要作用。从理论上考察,功利论与义务论之间的论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功利论以善作为伦理学的基本概念,诉诸于价值方面的考虑,关注着人类幸福总量的增加;义务论以正当或应当作为伦理学的基本概念,诉诸于义务方面的考虑,关注着每一个人所应尽的责任。第二,功利论主张以外在的非道德价值作为判断道德行为的价值的标准,因而特别看重行为的效果和功用,在道德评价问题上往往持效果论的观点;义务论主张从人的内在理性去寻找判断道德行为的价值标准,认为人的善良意志或某种理性化的道德诫命或原则即是人们道德行为的依据,在道德评价上往往持动机论的观点。第三,义务论肯定义务和正当的无上价值,强调纯化道德动机,主张为义务而义务,拓展出一种普遍主义、绝对主义和严肃主义的伦理精神;功利论着重善和功利的价值,把道德视作增进善和功利的手段,彰显出的是一种实用主义、相对主义和自由主义的道德精神。如果说义务论常常把道德本身视为目的,赋予道德以至善论和目的论的意义,那么功利论则总是把道德视为达到幸福或功利目的的手段,赋予道德以工具论的意义。第四,功利论关注善和善的积累,总是提出关于达到最大善和最小恶的聚集性标准,把一物善超过恶的盈余视为有道德价值的,因而强调效果、效用和效益;义务论关注于正义和应当的实现,总是提出如何在人们之间处理善与恶的分配性标准,把公道、正义、公平看得比善的积累更重要。功利论与义务论之间的理论分歧,也许还表现在其他一些方面,但主要有上述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总的来说取决于对道德与利益关系的认识及其回答,功利论坚持利益对道德的优先性和决定性,使道德为利益服务,义务论则把道德提到利益之上,强调道德对利益的优先性和至上性。它们代表了道德与利益关系的两极,二者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其合理之处值得肯定,其偏弊之处也值得防范和警惕。

新世纪中国伦理学在基本的价值取舍和价值追求上理应超越功利论与义务论的对立,在新的基础上把功利论与义务论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起一种义利并重的伦理价值观。它从利益与道德的辩证统一论出发,强调利益对道德的决定作用和道德对利益的能动作用,既肯定“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认为“道德一旦离开利益,就会使自己出丑”,并由此而肯定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物质财富、推动社会经济向前发展的重大意义;又强调发展社会的生产力和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离不开伦理道德精神的支持,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弘扬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为主旋律,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的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人们树立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同时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对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推向新的阶段和水平,无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其本质就是要实现中国的繁荣富强,摆脱近代以来贫穷落后的状况,复兴我们的民族和国家,它肯定要凸显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集体利益,含有功利主义的因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内在地包含有社会主义的伦理道德建设,它要求人们树立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的观念,当着个人利益与国家民族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能够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以维护国家民族利益,因此它又需要或者说离不开义务论。但是,社会主义的功利主义不同于资产阶级的狭隘的功利主义,它置重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中华民族的集体利益,同时又是与社会主义的道义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主义的道义论不同于封建主义的义务论和康德式的义务论,它始终是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密切联系在一起并为其作伦理论证或理论辩护的。因此,新世纪中国伦理学在超越了传统功利论与义务论对立的基础上必然要求将功利与道义二者有机地整合为一,实现功利论与义务论的统一与升华。这是它在理论特质上的根本表现,同时也确证着它的伦理学类型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完整性。

三、伦理精神:道德目的论伦理学和道德工具论伦理学的统一

与功利论和义务论的统一和升华相关联,新世纪中国伦理学在对待伦理道德的态度和

价值认识上是道德目的论与道德工具论的有机统一。

道德目的论与道德工具论是伦理思想史上两种最主要的道德价值理论和伦理学说。它

们根源于人对道德性质、功能、作用和价值的思考,反映着人们的道德立场、道德觉悟和道德思维趋向,是道德观中两种彼此诘难互相对垒且有一定联系的伦理学理论。德国著名哲学家马克斯·韦伯曾把合理性区分为工具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将道德伦理区分为责任伦理和信念伦理。他所谓的信念伦理,实质上是指以行为者的内在信念和理想为内在善的伦理,本质上是一种道德目的论;他所谓的责任伦理,强调人对行为后果的责任,认为善本质上是一种对他人和社会有利的行为,故是一种道德工具论。英国伦理学家乔治·爱德华·摩尔在其《伦理学原理》一书中认为,伦理学以善为研究对象,而善又具有目的善与手段善或者内在善与外在善两大类。目的善是自身具有善性质的事物,即“善事物本身”,它自身就是内在地善的;手段善是指本身并不具有善性质但与善事物本身具有某种因果关系的事物,它可以作为达到善事物的工具或手段。如果说目的善是事物之内在本性的展现,它即使孤立地存在,其善的性质也不会消解,那么手段善则依赖于它同善事物的联系,自身不能单独地存在,一旦单独地存在,它在道德上就成为“中立”的或非道德的。根据韦伯和摩尔的道德类型说,我们可以给道德目的论和道德工具论下这样的定义:所谓道德目的论,是指一种以道德为目的,认为道德本身即具有内在价值和目的善的道德理论;所谓道德工具论,是指一种以道德为某种更高目的的手段,认为道德只具有外在价值和手段善的道德理论。

道德目的论和道德工具论作为两种既有一定联系又彼此诘难互相斗争的道德观和伦理

学说,各有自己的理论特质和价值取向。第一,道德目的论肯定道德自身即具有无上的、至高的价值,是人必须孜孜不倦地追求、信守并躬行践履的,人是道德的动物,道德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规定性,人的价值和人生的意义就在于遵循并讲求道德。为道德而生,生得有意义;为道德而死,死得有价值。道德工具论则否认道德自身具有最高的或终极的价值,它认为人生最高或终极的价值在道德之外或道德之上,道德是人达到某种更高目的的工具或手段,人生并不是为道德而活着的,道德只具有工具或手段的价值。第二,道德目的论肯定道德的内在价值和目的价值,往往主张为道德而道德,要求纯化道德动机,端正道德意向,拓展出一种绝对主义和严肃主义的伦理精神。道德工具论只承认道德的外在价值和手段价值,主张“为某个更高或至高无上的目的而讲道德”,蕴涵有“实现某个更高或至高无上的目的不需要讲道德时,则可以不讲道德”的因素,彰显出的是一种实用主义和相对主义的伦理精神。第三,道德目的论主张从人的内在道德理性去寻找判断道德行为的价值标准,看重人对道德本身的态度和意向,在道德评价上往往与动机论合一或持动机论的立场。道德工具论则主张以外在的非道德价值作为判断道德行为价值的标准,是故特别看重行为的效果和功用,在道德评价上持效果论的立场。第四,道德目的论只承认道德自身的内在价值和至上价值,而其他一切价值相对道德价值来说都是从属的、派生的,本质上是道德价值的产物和表现,因此道德目的论可以说是一种价值一元论。而道德工具论眼中的价值无疑是多元的,道德在多元的价值结构体系中不仅不具有至高或终极的意义,相反地还是从属于其他目的价值的,是受目的价值制约的诸工具价值中的一种,因此道德工具论无疑是一种价值多元论。

道德目的论和道德工具论的理论差异和区别,也许还表现在其他一些方面,但上述差异和区别,足以确证它们各自内在的理论规定性,也使它们在自完其身的同时获得了长足的发展。道德目的论和道德工具论本质上是对道德的功能和作用的两种不同认识。前者从目的上探讨道德的价值,赋予道德以目的性的意义,认为道德本身即是人们追求的目的,具有崇高或至高无上的价值,因此“人为什么应当讲道德”的理由在道德之内而不在道德之外,在道德自身而不在其他。道德之为目的是人应当遵循道德的最好理由,舍此便会使道德的目的性价值受到损害。这种理论强调了道德的内在价值和目的价值,有助于确立起道德的尊严、权威和神圣性,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助于人们抵抗非道德因素的侵蚀和进攻,培养追求道德的坚定信念和纯洁性。后者从手段或工具上论及道德的价值,将道德与其他非道德的目的或非道德的价值联系起来,赋予道德以手段或工具性的意义,认为道德的价值不在道德自身,而在于能促成其他非道德目的的实现。道德对人来说仅仅只具有手段或工具的价值,在人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应当是道德为了人而不是人为了道德。道德只是人类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不是全部,没有道德,人类固然不可能完全实现自己的目的和实现社会生活的和谐,但仅仅有道德是远远不够的,只有道德的生活实质上是非常不圆满的生活。这种理论强调人是道德的主体而不是道德的客体,人的生活需要道德但不仅仅只是道德,无疑有助于强调人的丰富性和人在道德面前的主体性,有助于深化人们对人与道德关系的认识,破除人们对道德的神化或神化道德,建构起人本主义的道德观。就其理论缺失和偏弊之处而言,道德目的论常常把人的物质欲望和功利幸福同道德对立起来,似乎道德的追求必须以牺牲人的物质欲望和功利幸福为代价,道德天生即是反功利反幸福的。它在理论上总是同权威主义和绝对主义的道德观不谋而合,甚至互为表里、互相确证、互相补充。而权威主义和绝对主义的道德观完全有可能扼杀人的个性和现实幸福,否定功利效果的真正意义和价值。否定功利效果的真正意义和价值,就势必无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使道德成为反社会最终变成非人性的,这也正是道德目的论在近现代受到诸多批判的原因。道德工具论是作为道德目的论的对立面而出现的,它置重人的非道德目的,主张将这些非道德的目的置于道德之上,要求道德服务并服从于这些非道德的目的,认为道德的合理性及其价值就在于促成这些非道德目的的实现。如果不能促成这些非道德目的的实现,道德的存在就是多余的或不必要的。道德工具论所确立和论及的非道德目的,常常表现为世俗生活的功名利禄、富贵荣华、幸福快乐、舒适安逸等,这就意味着在道德工具论者眼里,功利幸福这些非道德目的的价值远远高于并优于道德本身的价值,道德应当成为人们谋利计功或追求人生幸福的工具或手段,为人们追求功利和幸福进行论证和伦理辩护是道德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这就势必大大强化人们和社会的功利意识和功利追求,导致道德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的泛滥,甚至造成整个社会的道德堕落和道德危机。这也正是现当代许多深明大义的伦理思想家所深感忧虑并对道德功利主义和道德工具论持批判态度的原因之所在。

道德目的论和道德工具论对道德功能和作用的认识各抵一端,各有所长亦各有所短,它们之间的利弊都同样明显。其实,他们只认识了道德功能和作用的一部分真理,而未能洞察其全部要义。从道德之为道德的根本意义上讲,道德是目的与手段、目的价值与工具价值的辩证统一。没有没有目的的手段,也没有没有手段的目的,将道德的目的性价值与手段性价值割裂开来本质上是在割裂或肢解道德。真正尊重道德应该是将道德的目的性与手段性、目的价值与手段价值有机地结合起来,超越道德目的论与道德工具论的对立,对二者的合理因素作辩证的综合。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伦理学学科建设,从对道德的认识和态度上讲,既不能简单地复兴道德目的论,亦不能重蹈道德工具论的覆辙,应当体现出对道德的全面理解和真正尊重,建构起一种道德目的论和道德工具论统一的道德理论。这种道德目的和工具合一论既有视道德为目的和内在价值的一面,也有视道德为工具和外在价值的一面。它在把道德视为目的和内在价值的同时不忘道德还有作为工具和外在价值的属性,在将道德作为工具运用的同时亦不忘它还有目的和内在价值的属性。道德目的的实现离不开道德手段的运用,道德手段的运用又是为了更好地实现道德目的。正因为如此,道德目的与非道德目的才不是彼此对抗的,它们的相互渗透与相互补充,拓展了人的目的的丰富性与全面性,使人成为真正名副其实意义上的理性动物或道德动物。道德目的和工具统一论是人与道德关系的科学求解,确证着人的道德或道德的人的地位、价值和尊严。道德是人的道德,道德渗入人的本质和内在心灵,构成人生所必须追求也应该追求的目的,并由此彰显出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但道德又是人所创造并不断更新的,人既需要道德却又在不断地运用和发展道德,由此而论,人既是道德的主体亦是道德的客体,而且人的主客体地位常常是互相转化的。人作为道德的主体,总是能够表现出对道德的批判性审视、辩证性理解和创造性利用,显现出道德之为工具或手段的一面。同时,人作为被自己所创造出来的道德的客体,也有自己服从自己所订立的目标和规范的内在需要,有弘扬道德的内在价值,使道德更好地成为人的使命和义务。作为目的,道德无疑是人所应当追求和向往的,自有其神圣性和崇高性,因此人不能嘲笑和蔑视道德。嘲笑道德也就是嘲笑人自身,道德充实着人的内在心灵,提升着人的精神境界,也确证着人的价值和伟大。作为手段或工具,道德无疑是人所应当利用和把握的,自有其本身的功利性和实用性。将道德的目的性价值和工具性价值统一起来,要求人们既要崇尚敬慕道德和追求向往道德,又要学会运用驾驭道德和创造发展道德,使道德为人的自由、和谐、全面发展和完善服务,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腾飞和中国社会的进步服务。

中国伦理学自古以“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著称于世,显示出“和而不同”、“厚德载物”的无限雅量、大度和品格。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经历了近代的苦难和现代的抗争与建设之后,中国伦理学更会懂得民族伦理精神挺立的意义,更会珍惜内蕴于民族伦理精神中的创造性价值,在新的世纪创造无愧于伟大的国度和时代的新的伦理学,为世界伦理学的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原载《中国矿业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第6期,《新华文摘》2002年第4期详摘。录入编辑:红珊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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