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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体之分与新世纪美学的建构
 

90年代中期以来,对美学研究中的所谓“主客体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的批判与超越成为中国美学界的新的潮流。一些美学家打出返回美学的原初性思维或本源性思维的旗号,尝试超越美学的对象性思维方式,而建立一种主客一体、超越对象性思维的新的美学思维方式和美学理论。这是继80年代的实践美学之后中国美学家们对美学的本体问题的又一思考方向,从发展中国美学精神、推进美学理论与实践的角度来说是值得称道的。无论如何,它是美学家们对美学学科和现实审美文化精神的一种理论把握和寻找人类精神家园的一种努力。但是,就具体学科建构和理论思维方式来说,笔者不能同意把研究分析审美中的主客体关系与审美的本源性特质对立起来的观点。

美学作为一门关注人的心灵与精神状况、试图在现代性的物化社会中为人类保留和守护一块精神家园的人文学科,必须为人提供本原性的精神归依和指向,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美学之所以能提供这种精神归依并不在于它泯灭主客体之分,恰恰相反,美学作为直接联系主客体的中介或桥梁,正是要在主体与客体之间架起一座精神之桥,消除主客体之间的冲突和对抗。主客体的区分是自有人类以来就不可更改的事实,只要人具有自我意识,只要人以实践方式同世界打交道,就不可避免地存在主客体之分。这种区分正是人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前提,也是人之为人的前提。把自己从自然界里提升出来,把自己从一般动物中区别开来,正是人类的精神和意识的特殊性的表征。可以说,没有主客体的区分,也就没有人类。只是,在长期的社会历史进程中,随着人类所掌握的科学技术手段的提高和主体性的加强,人的自我意识过度膨胀,超过了自然所能容纳和忍受的限度。人们忘了自己本身也是自然的一员,无限度地向自然索取,掠夺式地开发和利用自然,遭到了自然规律的惩罚。美学和其它人文学科的作用正在于提醒人,不能一味地自我膨胀,人终究还是自然之子。但这绝不是要泯灭主客体的区分。

我以为,所谓主客体划分是一种二元对立的说法论者犯了双重错误:一是对二元论的含义的误用;二是对主客体的含义本身的误解。

二元论本是人们对以笛卡尔为代表的一种哲学学说的概括,意指笛卡尔在世界本源问题上把物质与精神、心灵与肉体等同和平行看待,即把物质与精神同样看作世界的本源,而没有在二者之间区分出最终的决定性的因素。二元之“元”在哲学上只能用在世界的本源问题上。超出这种范围使用这一概念只能导致概念的乱用。

主体与客体是对某种特定的活动的承担者的称谓。主体(subject),意即某种动作、活动的倡导者、发出者,是活动中主动积极的一方。主体本身包含有积极、主动之意;客体(object)则是主体所发出之动作的承受者或活动所施加于其上的对象,客体比起主体来说有更多的消极、被动之意。从理论上说,凡是主动发出某种动作或主动进行某种活动的存在者都可以成为主体。但是只有人的活动才具有明确的目的性,也只有人才具有明确的自我意识,在意识中确立主客体的区分,把自己当作主体,而把自己之外的世界当作其活动的客体。因此,只有人才能成为主体。

可见,主客体之区分只在于活动的发出者是否具有自觉的自我意识,跟本体论所探讨的世界之“元”完全是两个层次或两个系统的概念。“元”属于本体论概念,而主体、客体属于实践论、认识论和价值论概念。“元”概念可以跟人无关涉,可以没有人而成立,而主客体概念则不可能离开人而成立。美学研究的对象是人的审美活动,审美活动是一种对象性活动,必须有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之分。正是由于主客体关系的不同性质区分了审美活动跟人的其它活动如认识活动、评价活动或宗教活动之不同。因此,认为在美学中区分主客体关系就是犯了所谓二元对立的错误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从审美活动中主客体的性质来看,审美活动中主客体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并没有改变,但在审美活动中主体的确改变了客体的精神性质,主体与客体之间发生精神上和心灵上的交流,主体把自己的情感和审美欣赏寄托在客体上,这样,客体不再是原来的客体,而是被赋予了主体性的新的存在物。因此,审美活动是一种主体性非常强的活动,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直接体现主体性的活动。

不过,审美活动作为一种注重和强调个性的活动,它所突显的主体性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类主体性,而是每一个个体的特殊的主体性。在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是一种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审美主体把对象当作自己的欣赏的对象,从对象中吸取精神力量,也把自己的理念、理想、信仰、文化教养等灌注或输入到客体之中。但是,当观照的对象是人而非物时,主体——客体的模式便不再适用,因为所观照的是跟主体同样的人,同样有思维有意志有目的的人。如果再以主体——客体的模式来分析人与人的关系,便不可避免地发生把他人当作物、当作异己存在的尴尬。这时所适用的应是主体——主体的模式,所张扬的也不单是主体性,而是主体间性。

因此,审美活动作为一种以个体为单位、以张扬人的个性为目的的活动,它的哲学基础是实践论,它的目的不仅是个体主体性的张扬,而且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主体间性的协调。

从审美活动本身的性质来看,它仍是一种实践活动。但它是一种广义而非狭义的实践活动。狭义的实践的是传统意义上的,指的是人改造世界的现实的物质性活动。在前现代社会,人对世界的关系中最重要的就是这种物质性实践关系。但随着科学技术普遍向生活实践渗透和工业社会对人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实践的内涵也极大地拓展了。对于现代和后现代社会中的人来说,实践不再仅仅意味着物质性的改造世界的活动,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制度的改造与变革同样重要。在某种意义上说,制度的制定与变革,人际关系的合理化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对于现代社会来说可能是更为重要的。一个社会先进与否固然要看它的物质生产力水平,它的生产方式,但在现代社会,有一些更为软性的因素对社会的性质、对这个社会中人的生存质量也许更为关键。比如,人们的交往关系。因此,在现代社会,不仅是物质性的实践活动成为人类存在的基础,交往的、心理的、精神的、想象性的实践活动同样构成了现代社会的基本元素。

由此,实践概念的涵义可以界定为:实践是人或人类与对象世界之间所进行的一种物质的或精神的交流活动。这种交流可以体现为物质性或制度性的对对象世界的改造、变革,也可体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物质的、信息的或精神的交流,还可以呈现为精神性的对对象的体验、感受。实践活动可以是现实性的,也可能是想象性、虚拟性的。

经过重新界定的实践概念仍是建立美学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美学理论的基础。

实践论是全部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基础,当然也是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基础。从实践观点出发建构的美学,不是把审美看作孤立的精神和心理现象,也不是把它看作某种绝对精神运动的阶段,更不是把它看作一种低级的认识方式或阶段。它把审美现象放到整个历史实践过程中,从它在这个过程中的位置和特征出发去考察它的特性。从这个角度看,审美活动是一种精神性实践活动。

但是,以实践概念作为美学的哲学基础并不等于美学理论本身必须从实践概念出发去建构。正如选择好一栋楼房的地基不等于盖好了楼房本身一样,美学学科找到了实践这一哲学基础不等于它本身也必须从实践概念出发。在我看来,完整的美学学科应该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包括三个相互支持和关联方面的整体,这三个方面缺了任何一个方面,美学都是不完整的。这三个支点是:审美感性论,审美思维论和审美文化论。这样,可以说,新世纪的马克思主义美学是以实践论为哲学基础、由审美感性论、审美思维论和审美文化论三个部分所构成的关于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的学说。

 

 

(原载:《学术月刊》,2002期第9期。录入编辑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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