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在考察近现代西方哲学的发展历程时,常常忘记了一位思想家晚宴上不可或缺的人物。他就是被人称为“19世纪下半叶最重要的思想家”, 1] “人文科学领域里的牛顿”[2]的德国哲学家威廉•狄尔泰(Wilhelm Dilthey)。
狄尔泰生于1833年,卒于1911年,在大学工作长达40 多年,终身从事哲学、史学、心理学及相关学科的研究。他知识渊博,兴趣广泛,勤于探索,著作等身,先后获得多个国家的科学院院士或名誉院士的称号。但是,人们在阅读狄尔泰著作的时候,如果不深入研究,却很难把他归入哪一类哲学家。这是那个时代的特点和狄尔泰本人的性格使然。
十九世纪的西方文明,经过急风暴雨般的启蒙运动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进入了一个迅猛发展的时代。不仅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日新月异,“百年锐于千古”,而且各种各样新思想层出不穷,涌动不息,交织成一幅既宏伟壮观,又错综复杂的景观。西方哲学在经过形而上学的高峰——黑格尔哲学以后,在科学主义、实证主义、非理性主义的冲击下,反叛传统,否定和颠覆形而上学已经是潮流涌动。恰逢此时的狄尔泰面对着这些形形色色、各种各样的思潮,作出了他自己特有的选择。他所开创的“精神科学体系”涉及哲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思想史等多门学科,几乎汇集了当时所有的思潮,形成了一种“创造性的综合”。[3]狄尔泰的这些研究成果承上启下,既继承了德国理性主义哲学的传统,又吸收了其他学科的内容,予以新的发挥和创造,独辟蹊径,自成一派,对后来的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从哲学上讲,现代西方哲学的一些重要流派,如胡塞尔的现象学、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伽达默的解释学都受到狄尔泰思想的影响。本文旨在通过阐述狄尔泰的精神科学的思想,探讨处在形而上学与非形而上学之间的狄尔泰对现代西方哲学的贡献。
一、精神科学的概念
在19世纪,哲学和社会科学不仅需要解答新出现的社会、政治、经济和一切与人相关的问题,而且还面临着自身学科的基本理论、方法论和学科地位的问题。许多研究者在考察17世纪以来自然科学所取得巨大进步和成就的时候,不得不把目光投向哲学和社会科学本身,感到哲学和社会科学在理论精确性和实际效用方面有许多地方亟待改进。他们向自己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哲学和社会科学能否象自然科学那样系统、那样可靠,换言之,哲学和社会科学能否成为“科学”?
狄尔泰对这些问题的兴趣由来已久,他在开始自己的哲学事业的时候,就已经试图把研究人的问题的不同学科集中起来,并使之与自然科学加以比较和区分,建立一门崭新的精神科学,他论证了这门科学的理论、方法、对象、目标等问题,并想在此基础上构造这门科学的结构和体系。
狄尔泰通过对整个哲学史的考察,非常关心的问题是:哲学家所处的时代环境和哲学家本人个性对哲学体系的制约,哲学体系对这个时代环境和个性的反映方式,以及哲学在各个时代对社会和个人所产生的作用。他认为,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哲学始终在发挥着它理应发挥的作用,在科学技术相当发达的现在,哲学仍然应当对生活发挥它理应发挥的作用,哲学应当干预时代的生活。将这个主张扩展到我们对社会的认识之中,我们就必须解答下面这个问题:我们对现实的认识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思想?随之而来的问题则是:当先前我们关于生活本身的意识——一切先验的、形而上学的东西黯然失色之后,我们应当凭借什么去干预生活。这样,狄尔泰就提出了自己的基本思想,生活本身就是我们的理想和评价的源泉,“从生活本身去认识生活”。[4]由于狄尔泰持有这种哲学观,所以,他在构思精神科学的时候,就有意识地把经验知识与哲学思想结合起来。
对狄尔泰来说,穆勒和孔德的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是绝对不可以接受的。穆勒曾经提出,要把从自然科学中得到的以归纳法为中心的逻辑推理机械地应用到精神科学中,对此狄尔泰予以断然的拒绝,并提出相反的一个设定:精神科学的方法“不可以掌握,而首先只能认识”。[5]他认为穆勒的实证主义方法并不认识社会、历史和把社会、历史当作研究对象的精神科学的内在逻辑的联系,只能从外部进行修修补补。精神科学的关联不同于自然科学,它不形成一个逻辑结构上的整体,其内在发展和外在表现都是极其错综复杂的。因此,精神科学在方法论上的假设就应当是:“研究的关联应当与历史发展的联系相一致”。[6]同样,狄尔泰也不承认孔德的纯粹逻辑分析,他认为,纯粹逻辑分析只是以不充分论证的方式接近认识的客体,因此也不能反映事物的实在性。狄尔泰批评实证主义说:“现在,在英国人和法国人那里充满了大胆进行科学建造的乐趣,却没有注意历史真实性的内在感受”。[7]狄尔泰以一种极强的历史使命感说,实证主义从一开始就否定正在兴起的精神科学研究的自治范围,实际上就是否定精神科学存在的必要性。与之相反,狄尔泰则是想通过历史的和现象学的方法建构精神科学,使之与社会和历史的真实性相吻合,从而确保精神科学的自治范围,提高精神科学的价值。
为了把精神科学从自然科学对科学(die Wissenschaft)和科学性(die Wissenschalichkeit)规定的定义中解放出来,狄尔泰企图通过“语言应用”的方法,把“科学”理解为“诸定理的总和,它的各个环节之概念得到充分的规定,在整个思维关联中是恒久和普遍有效的,它们的联系得到论证,其中的各个部分合乎传动目的,最终与整体连接在一起,因为在这里,要么是通过这种定理的联系而考虑真实性的某一个部分的完整性,要么是通过这种定理的联系而规定人的行为的某一个侧面。”[8]我们在这里注意到,狄尔泰对科学的定义不仅在意义上与传统哲学非常相近,而且还应用了先验哲学的语词。狄尔泰本人对使用“精神科学”这个术语也曾经发生过动摇,他一度使用过“道德与政治的科学”的概念,后来感到这个概念与其表述的对象相比太狭隘了,才放弃不用,改为“精神科学”。他解释说:“这里选择的这个名称,至少有这个长处,它合适地表述了核心事实领域;从这个名称出发,在实际上就看到这门科学的同一性,勾画了它的范围,确定了它与自然科学的区分,尽管这种区分还不完全”。[9]显而易见,狄尔泰最终采用这个概念的原因,就是因为精神科学这个概念含义广泛,而且与狄尔泰想要表达的思想相一致;此外,这个概念在德国应用得比较普遍,相当于人们常说的“人文科学”,易于为人们所接受。
狄尔泰所说的精神科学,在德文中是“Geistwissenschaft”。“Wissenschaft”的含义比英文中的“science”(科学)要广泛,它既有现代科学的意思,也有知识或认识的意义,我们既可以把物理学、化学等自然科学学科称为“Wissenschaft”,也同样可以把历史学、文学等人文学科称作“Wissenschaft”,所以,“Wissenschaft”是包括一切形式的学问。在这个词的用法上,他与古典哲学家费希特是相同的,费希特就把自己的哲学称着知识学(Wissenschafts-lehre)。而“Geist”则是一个多义词,它除了“精神”的含义以外,还有“灵魂”、“精灵”、“智慧”、“心智”等多种含义。狄尔泰在这里应用这个词,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它是指抽象思维、逻辑推理、概念判断等理性的思辩能力和创造能力,这样的能力把人与一切其他生物区分开来;另一方面,它是指精神这种能力所生产和形成的一切东西,狄尔泰称之为“精神的客体化”。狄尔泰在初期把后一方面的意义称为“精神的世界”,晚年则接受黑格尔的思想,把它称为“客观精神”。我们由此看到,狄尔泰所说的精神既有人类特有的理智、文化现象,也包括社会、历史等多方面的内容。
但是,狄尔泰又不同于古典哲学家,他在构思精神科学的概念时,特别希望给予“客观精神”这个概念一种清晰和实际的含义,而不让人们把“客观精神”看作是绝对理念之外化的纯思辩的概念。他一再强调,“客观精神”所描述的东西是我们经验范围的实体。就象人们感受自然对象和自然过程一样,精神的一切客体化都能被人们的感官所感受和辨别。不过,精神的客体化是不同于自然对象的,它们是人类精神活动过程的产物。对狄尔泰来说,“客观精神”这个概念是相当重要的,它有助于哲学家确定这样的事实:精神科学必须研究人与某个实体的关系,比如,人们受到某种社会制度的影响,受到某种文化系统的熏陶,以及人们对这些社会制度和文化系统的作用等。这正如狄尔泰自己所说,精神科学不能局限于人的行为,它必须涉及像社会制度、文化、意识形态那样的实体。这就清楚地表明,狄尔泰在对精神科学的概念进行规定时,接受了历史学派的影响,考虑了精神科学研究的实定性和精确性,祛除了形而上学的一切从主体意识出发的观点;但是,他又不愿意按照在自然科学活动中形成的标准去衡量精神科学的研究。在他看来,“精神科学的整体是以历史和社会的现实性为其对象”,[10]精神科学的研究对象不同于自然科学,因此,精神科学的认识论基础和方法也不同于自然科学,以此去规定精神科学,才是最终有效和可以得到保证的。
我们通过上面的论述,必然会得出这个结论:精神科学是研究人的精神能力及其产物的学问。这个定义表明,这门科学适用于哲学、文学、宗教学等传统的人文科学的学科;它还表明,那些研究人的自然属性的学科,如生理学、生物学,不属于精神科学。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通过这个定义在各自研究的主题和范围上就得到划分,前者研究精神,后者则与自然打交道。为了不让人们误解自己的这个概念,狄尔泰对此还作了一些解释和限制。他特别说明,精神科学包括各种研究人的学科,除了上述学科以外,心理学、历史学、人类学、政治学、社会学等都是精神科学的各个具体学科。狄尔泰强调,人是有血有肉的生物体,除了精神东西以外,还有许多物质东西,精神世界并不能代表人类世界的全部,不过,精神对人类世界特别重要,只有世界充满了精神,才是真正的人的世界。人和其他动物的区别在于,人始终处在自己的精神产品——“文化关联”之中,人创造了文化,同时也被文化所制约,这样的精神产品对人类发挥最重要、最深刻的作用是“启迪”。所以,精神科学是对人类自己的精神产品进行反思和研究,这样的科学无论如何是不需要科学主义的“度量”的。
狄尔泰对精神科学概念的界定,决定了精神科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和历史的现实性,那么,精神科学的“材料”就是社会和历史现实性的外在化或客体化,具有社会和历史知识的形式。在这方面,人类生命的一切精神产品,无论其是有意或无意的,是自觉或不自觉的,都是社会和历史现实性的载体,因而都有可能成为精神科学的研究对象。这就是说,不仅在文字上固定下来的传统知识构成精神科学工作的必不可少的材料,而且在各种文化传统中所积淀的东西,如言语、信仰、乡规民俗、道德戒律及其在历史中的变革,它们所展现和揭示的东西,都可能是精神科学的材料。
精神科学如此广泛的研究领域,一方面给自己创造了无限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它也带来许多无法度量和验证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些材料对精神科学的研究,有些是可以充分利用的,有些则是不完整的,研究条件是不充分的。此外,社会和历史事实的非直观性,也给精神科学的研究工作造成困难,往往使研究者陷于迷惘不清的困顿之中。对此,狄尔泰是有清醒认识的,虽然他也为精神科学的研究工作很难获得成就感到愤愤不平,但他还是说,精神科学的工作意义就在于,“批判地审视传统,确定事实和收集事实,在建构历史和社会世界中实现目标”。[11]这样,狄尔泰在确定精神科学这个概念时在实际上就使自己处在先验与经验、形而上学与非形而上学之间。
二、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分
如何区分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是狄尔泰在建构精神科学时在认识论和方法论方面所遇到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狄尔泰回顾了哲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过程,他指出,在古代和过去的岁月中,对人和人类社会的研究服从于神学和形而上学,进入19世纪以后,随着自然科学和技术的进步,人文科学的研究正在日益服从于自然科学。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就是最好这方面的例证。现在,历史已经发展到这样的时候,必须从认识论上考察哲学和人文科学的研究领域,看看它们与自然科学有哪些异同,使之既吸收自然科学的成果,又不同于自然科学,从而使精神科学的方法奠定在一个坚实的基础之上。
正如狄尔泰自己所说,一矣我们使用“精神科学”这个概念,我们在实际上就把自然科学从自己的研究范围中排除出去,这不仅确定了精神科学的界限,而且还对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进行了区分,而划分的基础就是“精神生活的事实与自然过程的事实在原则上的不同”。[12]狄尔泰认为,进行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划分有其深层原因,而最初的、先于理论的动机就存在于“人类整个自我意识的深层”。[13]人在自身中很早就看到这样一个范围,“它把客观必然性的关联——自然从自身中切除出去”。[14]这就是说,人在这个范围里“具有意志的自主性、行为的责任心和让一切事情服从于思想的能力,并且能够与人自身中的无拘无束相对抗”。[15]生命的一切目标、价值和目的都蕴涵在这个独立发挥效用的精神世界之中,自然不属于这个与历史王国密切相关的精神世界。
在认识论方面,狄尔泰则从以下几点对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进行区分:
1. 狄尔泰承认在人的主观世界以外有客观的外在事实,但是,外在世界是用来证明内在世界的实在性和自主性的。按照狄尔泰的说法,人们必须对“外在的或感性的事实与内在的经验事实”加以区分。内在经验给出的材料是通过外在的自然过程的诱因而形成的,其目的是通过同等价值过程的类比给内在经验赋予一定意义。由此形成的独特的经验王国在内在体验(das innere Erlebnis)方面有其独立的起源和材料,因此,它就是一门特别的经验科学的研究对象。狄尔泰在这里试图通过外在世界来证明内在世界的实在性和自治性,这种认识既有传统形而上学的痕迹,也有实证主义的影响。
通过外在事实赋予内在经验一定意义的过程,被狄尔泰称为“再现”(Nachbilden )或“理解”。对精神科学来说,作为生命世界之基础的“理解”能够发挥建构对象的作用,外在客体只有根据内在经验才具有精神的内容和意义。理解在这里被看作精神科学研究的基本方式,而不是其研究方法,在理解的过程中,外在经验与内在经验共同发挥效用。因此,我们不可以说,“精神科学的关联的基础就是内在的感受和理解”。[16]精神科学的研究基础是社会和历史的生活实践,由此形成的研究方法要求理解及据此所做的“解释”具有普遍有效性。对精神内容的客体化和外在化的体验,理解和解释就是精神科学的基础。狄尔泰因此根据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不同的研究内容区分了这两个不同的科学群。
对于狄尔泰的这些论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卢卡齐曾经评价说:“狄尔泰有了这样正确的感觉:只有通过实践的道路,才能在认识论上解答人与客观外界的关系。”[17]这就告诉我们,狄尔泰从认识论上对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分在感觉上是正确的,但是,由于他把外在世界确定为依赖于内在的体验,所以,“狄尔泰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客观的、独立于意识的现实”。[18]说到底,狄尔泰还是没有彻底摆脱西方形而上学的传统。
2.对精神科学的独立性的论证,狄尔泰主要是通过分析精神世界的整体体验、尤其是分析这种体验与自然的感性经验不可比较性来进行的。不可比较性不是指内在经验与外在经验在认识行为的作用上的简单区分,而是指精神世界的事实不可能从机械的自然秩序中推演出来。狄尔泰在这里主要是针对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试图把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混为一谈而提出这个问题的。他认为,为了阻止把精神世界纳入自然世界体系的行为,我们就需要证明,精神世界的事实之间的关系方式在原则上与表面上相类似的自然事实过程是不可比较的。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狄尔泰提出了这样的命题:精神作用对人类世界的基本影响是什么?换句话说,这个问题涉及哪些自然界没有的,惟有人类精神世界所独有的特性。狄尔泰认为,下面四个特征就是人类精神特有的。首先,人类生活的目的性。虽然有些宗教和和哲学把整个自然界也看成是有目的的,但近现代科学反对这样的解释;把有些动物的行为看成是符合目的的,迄今仍然是无法证实的假设,狄尔泰因此坚持从目的或意图来解释人的行为。其次,人类的价值评判。所有生物都有对外部环境作出反映的能力,但是,只有人才能在这个基础上建立价值尺度,只有人才能对善与恶、美与丑、利与害、高尚与卑贱等作出各种形式的价值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对人、社会、日常事物、历史事件展开讨论。再次,在人类社会中发生重要作用的规范,它包括从道德伦理、政治原则到交通规则、日常礼仪规矩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尽管在自然科学中也有定律,但那是对自然现象进行解释,而人类世界的规范则对人们行为具有约束力,它们是约定俗成的,并且富于变化。最后,人类生活在事实上是历史的,不同的传统铸成了不同的人群,这就是为什么会有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信仰的重要原因。所以,在对社会现象进行解释时都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必须作出历史的说明,解释当今的状况是如何从以往的事件发展而来的。
显而易见,狄尔泰所说的这四个特征是互相关联的。目的、价值、规范都是在历史上形成的,都受到历史的影响,反过来,它们又促进历史的进步。同理,价值讨论产生了目的,而为了实现目的就必须对行为作出规范,它们不仅相互关联,而且相互促进。狄尔泰由此说明了精神世界不同于物质世界和这两个世界的事实不可比较性,而这些区别决定了精神科学必须具有自己独特的理论和方法,“由此就产生了独立的,从自身中形成的精神科学”。[19]在晚年,狄尔泰还把目的、价值、意义与他的“时间性”和“历史性”结合起来,把它们当作思维范畴,在这其中,价值、目的和意义分别与现在、未来和历史相对应。这点恰恰是后来的海德格尔最为欣赏的。
我们在此看到,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分的关键是“对精神事实与相类似性状的物质过程的关系进行确定,对它们之间的不可比较的特定方式进行确定。这种确定排除了把精神事实纳入自然过程的安排,排除了把它们看作物质的某种性状或方面的理解,因此,这种确定必定完全不同于存在于物质规律中的各个领域之间的差异性,比如,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等表现为一个连续发展的从属关系。”[20]狄尔泰在这里再次强调了人的意识的自发性和独立性,他认为,精神事实与自然事件的不可比较性和精神过程不能属于自然过程的不可能性,其基础就在于人的意识、意识同一性和与之相关的意志及道德生活。
3.尽管狄尔泰在原则上区分了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而且这种区分对其理论建构至关重要,但是,他在进一步的论述中还是缓和了这两个截然分开的领域。他指出,精神领域和自然领域始终处在交互作用的关系之中,这点尤其表现在个人的生命同一性方面,“在从自然研究通往精神研究的两个过渡点上,即自然关联对精神发展的作用和自然关联接受精神的作用方面,或者说,在对其它的精神实现作用方面,这两种知识到处都交织在一起。自然科学的知识与精神科学的知识交织在一起”。[21]这就是说,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的各自研究对象在原则上是不同的,这是区分这两种科学群的出发点,但是,“每一个人都是生理和生物的统一体”,[22]人除了精神活动以外,当然还有生理功能,人还必须经常与自然相抗争,只有从这种双重的观察出发,才能正确认识人的生命。从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各自研究角度而言,自然世界表现为客观的、确定的关联,与之相对的则是精神世界,由于各自的对象不同,它们的经验方式也不同。自然是由感性经验或外在经验来认识的,精神世界和精神内容则是由内在经验来认识的。内在经验所开启的精神世界并不导致一个独立的、自治的存在,因而也不由自然的关联来建立或取消,而是始终与自然发生联系。
人的生命就是这方面的一个抽象,人既有精神生活,也有生理功能,还必须与外部世界发生关系。所以,狄尔泰说:“实际上每一个个人都是这样发生的,他的存在和发展都是建立在动物有机体的功能和这种功能与周围自然进程的关系的基础之上。他的生命感情至少有一部分是建立在这种功能之上的;他的印象受到感官和感官对外部世界的意向的限制;我们认为人的丰富表象及其变化、人的意志的强度及其方向都依赖于人的神经系统的变化。人的意志冲动使肌纤维变短,因此,对外在的作用受到有机体各个部分的关系变化的制约;人的意志行动的持续结果只能存在于物质世界之内的变化形式之中”。[23]我们由此可以明确地知道,精神科学的真实性并不是纯粹精神的王国,只有“生命同一性的体系才是这样的现实性,它构成历史和社会科学的对象”。[24]这就是狄尔泰不同于传统哲学的地方,他在自觉和不自觉间受到实证主义的影响。
4.在狄尔泰看来,作为精神科学的对象,生命同一性并未将社会和历史的现实性一览无遗地展现出来,而是表现为不透明的,人们不可能洞察它。他因此认为,分析个人和社会的关系,对于区分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认识社会和历史的现实性都是十分重要的。狄尔泰把社会理解为过去、现在和通往未来的整体,认为它比作为有机体的人们更加错综复杂、迷茫不清。人既是社会这个整体的一个分子,同时也作为主体把社会当作观察的客体。社会是由许多个人组成的,个人作为社会的一个分子与其他分子交互作用,共同活跃在生命的舞台上,人既是主体,也是客体。但是,社会是一个整体,个人不能建立和代表整个社会。个人是历史的过客,匆匆地出现在生命的舞台上,匆匆地与之告别。在社会和历史的长河中,作为某一时间阶段的任何个人,恰恰由于他既是主体又是客体的原因,不能或者很少能够认识个人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及其规律。人或许能够借助于内在感受能力,根据这种作用的内容,知道这个过程。但是,社会是如此复杂,完全不同于可以度量和试验的自然规律,所以,把握社会和历史的现实性遇到的困难或许更大、更多。
这种情况决定了人与社会的关系在原则上是不同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对此,狄尔泰在建构精神科学的早期和晚期都是这样说的,“我们可以从内在理解社会的事实,我们能够在我们自身中依据对我们自己情况的感受,在一定程度上再现这些社会事实;我们带着爱与恨,带着兴奋的喜悦,带着我们反复无常的情绪,直观地伴随历史世界的表象。而自然则是缄默不语的。”[25]这就是说,由于人直接参与社会活动,建构社会,所以,人可以从内在理解社会。自然对我们则是陌生的,因为它是外在世界,而不是内在的。我们对自然只能进行试验和度量,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征服自然,但我们永远是外在的。我们由体验社会而理解社会,这就是个人与社会的基本关系——它决定了精神科学研究的基础,同时从原则上排除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式。精神科学为此付出了代价,与自然科学相比,精神科学由于其客体的性状不同,对定律或者对规律的表述,明显少于自然科学,而且表述的不确定性比较多。但是,狄尔泰认为,“这样的不足是可以用这种事实来抵偿的:我自身是社会群体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我能够从内在来体验和认识我自己,而其他人与我一样,也是社会群体的组成部分,对我来说,他们的内在是可以把握的。因此,我理解社会的生命”。[26]
这里有两点尤其值得注意:首先,人是社会交互作用体系中的一个要素,他既作用于其他人,也对其他人的作用作出反应,同时人还对这种交互作用和一切社会情况作探索和研究,因此,人既是主体,也是客体,这种情况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是绝对不可能存在的。在后者那里,人永远是主体,而自然永远是研究对象。其次,作用在自然界中是原因,只要有某种动因,就必然会造成一定的结果,因为自然界是“没有灵魂的”,因果关系是必然的。但在社会的交互作用中,并不一定有因果关系,这是由于社会关系的错综复杂及社会生活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同时,人的情绪因素和价值判断在这里也起到很大作用。
很显然,狄尔泰的这些论述是对传统的形而上学的扬弃。他对因果性在自然界和社会中具有不同意义的区分是对康德的“自由与因果性的二律背反范畴”的继承和批判;他提出的“人既是主体、也是客体”的观点则是对费希特的主体多数性概念的发展;而他对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分就是对黑格尔以绝对精神的演变来涵盖万事万物的彻底否定。我们从狄尔泰的这些论述中,看到了他的精神科学具有强烈的非形而上学的因素,即精神科学并不是完全根据主体的意识对社会关系和社会发展作纯粹的理论反思,也不是对多种多样的世界进行美学的直观,而是出自实践动机企图对社会和历史进行思考和调节。由于狄尔泰强调精神科学来源于社会生活和人的体验,这在实际上就是想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的一种尝试,对精神科学的基本理论框架和各门具体学科的合作与分工都是具有开创性和建设性的思想。此外,狄尔泰不仅看到科学技术的进步给哲学和社会科学带来的变革,而且看到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的区别,提出社会生活不同于自然界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反对哲学和社会科学照搬照抄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这在当时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占据上风的时候,不仅十分难得可贵,而且对保持哲学和社会科学的独立性也有重要意义。
三、精神科学的理论意义和历史意义
狄尔泰在1883年发表《精神科学导论》第一卷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始终未能完成建立精神科学体系的计划。尽管如此,“第一卷”和他以后发表的一系列著作,尤其是他晚年写的《精神科学基础研究》和《历史理性批判》手稿,在西方哲学和社会科学的近现代转型中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对现代西方哲学发生了重要影响。
狄尔泰精神科学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他不象叔本华和尼采那样试图彻底颠覆传统,而是在坚持理性主义的哲学传统的前提下,以开放的心态接受各种思潮的影响,兼收并蓄;同时能够独立思索反省,不为其所左右,强调所谓的“内在的批判”,对他所吸收的思想体系作批判性的修正,以谨慎的批判精神开创出自己的思想道路。
在狄尔泰对传统形而上学既有继承、又有改革的精神科学中,他不是从纯粹的主体意识出发,而是把对人和社会的经验研究置于研究的核心地位。在他看来,在以人和人类文明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与人类文明的变革之间,存在着一种深刻的相互作用的联系,与自然科学和其结果之间的联系相比,前者的联系对合乎目的的塑造外在世界,发挥着更大的作用。狄尔泰把这种联系看作是精神科学的基本关系和其认识论的出发点,因为在这种关系中,我们自己就是发生作用的因素,同时也知道自己的这种作用。因此,我们一方面合乎目的地行动,制定规则,努力去实现理想;另一方面,我们还会建构与作为正确行动者的我们相适应的抽象概念。[27]观察和认识行动着的生命和科学地把握生命的相互作用,就是狄尔泰精神科学的重要课题。
在方法论上,由于狄尔泰把人、社会及其中的关联当作精神科学的基本研究对象,所以,他对历史学和心理学予以特别的重视。他认为,精神科学的历史研究是政治和历史的一个组成部分,解决好这个问题,对精神科学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同时,精神科学的本质是人进行自我反思,自我澄明,为此狄尔泰把当时还不成熟的心理学引入精神科学之中,他认为,以人为研究对象的心理学在这里是最适合不过的,他把心理学称为精神科学的基础科学或第一科学。狄尔泰在这里还提出了由具体过渡到抽象的分析方法,并且认为精神科学建构关系的标志就是由具体到抽象。[28]尽管狄尔泰在这里采取了哲学史的形式,但他反对总体观察(Tatalansicht)或整体直观(Gesamtschau)的方法,他认为,社会和历史的错综复杂性不允许采用这种过时的方法,任何总体观察或整体直观都会落入形而上学的窠臼中。只有受到规定和保证的所有学科的合作,才有能力认识社会和历史的现实性。当然,这里的前提是要关注各个学科在精神科学内部的相互建构和依赖关系,探讨精神科学的各个学科的相互关联,从而保证不同科学组群的自治性。狄尔泰充分估计到精神科学在研究方法上的困难,他清醒地看到,精神科学关注的焦点是人,而人不是一个抽象的、孤立的个体,是一个具有知、情、意的整体,并且是不断与自然和社会进行交互作用的行动者,所以,精神科学是对社会和历史进行返观,因此,在其研究主体和客体之间就具有一种研究的交互性,不仅研究周期长,往往需要几代人付出艰辛的努力。
狄尔泰的这些努力说明,他试图限制实证主义的范围,消除抽象理论与自然科学和技术之间的隔阂和争论;注重对哲学传统的批判和继承,注重吸取历史学、心理学、人类学的最新内容,在这哲学上拓宽了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范围。狄尔泰想建立的是一门既不同于自然科学、却又从其中吸取某些原素,既不同于以往形而上学、却又不放弃哲学固有的关心人类、关心社会的传统的精神科学。这样的精神科学当然是近现代哲学开拓创新的尝试,它改革创新、又不流于世俗,继承传统、又不圄于传统,对维护哲学和社会科学的独立性,并对现代西方哲学后来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就是理所当然的。
从狄尔泰与胡塞尔的关系而言,他们之间是互有影响的。与狄尔泰相比,胡塞尔是后起之秀,但狄尔泰在世时就非常重视胡塞尔的现象学。对胡塞尔来说,虽然他始终坚持哲学是一门严格的科学的看法,但他从狄尔泰的精神科学中体察到哲学具有世界观的意义。他在当时和以后的研究中都承认狄尔泰著作中所表述的观点是哲学的重大课题,因为“理智、教化和人性都是不可或缺的”。[29]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一版中就把其中应用的方法称为“描述心理学的方法”,而这个方法恰恰就是精神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标志。根据胡塞尔在1929年6月的一封信中的叙述,1905年狄尔泰与他在柏林的几次谈话,给他很多启发,结果使他从“逻辑研究”的胡塞尔变成“现象学观念”的胡塞尔。这个转变就是促使他更加注意透视历史,观察经验世界,分析和研究哲学与经验问题的关联,努力在实践哲学与理论哲学之间搭起一座合理的桥梁。[30]胡塞尔后来在审读他的学生朗德格雷贝(L. Landgrebe)的博士论文《狄尔泰精神科学的理论》时还意识到,他从狄尔泰那里学会了如何评价“直觉在历史关联中的显示和描述”,他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狄尔泰这位杰出的思想家的所有著作”。[31]1931年6月,胡塞尔在所做的《现象学与人类学》的演讲中再次承认,狄尔泰的生命哲学是一种新的人类学,在当时具有很大影响,现象学运动也被狄尔泰的理论所打动,所以,他又把狄尔泰的精神科学工作看作是现象学的天才的前瞻和准备。
反过来说,胡塞尔的《逻辑研究》对狄尔泰阐明精神科学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胡塞尔对“世界”、“结构”、“自我”等概念的精密分析和严格的逻辑推理,给狄尔泰带来很大启发,促使他在不容怀疑的认识论基础上重新构造精神科学的理论基础。其次,胡塞尔是一个富有创造性的逻辑分析者,他对思维历程的分析使得狄尔泰的“体验”概念得到逻辑的澄清。胡塞尔对思维进行了三个层面的分析,既思维的对象、思维的内容和思维活动本身。这样,狄尔泰的“体验”概念可以借此获得新的解释和拓展,也就是说,体验可以包含体验活动本身和体验的内容,我们需要理解的,并非是体验活动过程,而是体验的内容及其意义,这样的“体验”概念就不再是原先的心理学概念,而是解释学的概念。再次,由于“体验”概念的转变,与此相关的“理解”概念也发生了变化,“理解”不再是把握心理学意义上的过程(wie ),而是去把握体验的内容和意义(was)。可以说,狄尔泰精神科学在晚期的这种被称为“解释学的转向”,其动力就来自于胡塞尔的思想。
当然,他们两人的哲学观还是有很大不同的,旨趣相殊。他们的出发点看起来相似,但结果却有很大差异,胡塞尔要建立的是“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而狄尔泰则是为其精神科学奠定理论基础,并且希望精神科学对人的行为有指导作用。这样,胡塞尔1910年出版的《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已经表明他们之间的区别。胡塞尔在书中指出,任何世界观都受到历史的限制,因此,所谓“世界观”只是人生观一个层次。这些言论实际上是在批评狄尔泰的“世界观哲学”具有相对主义的倾向。狄尔泰在看到该书以后写信给胡塞尔,表示不能接受他的批评,并且指出,一个有效的知识理论的同一性可以分为两条道路:一是纯粹的现象学,它从严格的普遍性上把握世界;二是关于历史的生命形式的哲学,它并不认识超越时间的、理念的有效同一性,而只认识在人类历史发展长河中生成而后又消亡的、受时间限制的文化条件和环境。胡塞尔回信给狄尔泰,不仅表示继续沟通,而且提出消除矛盾的建议,即把现象学看作是以描述方式解释基本概念的方法,是一种返回内在生命的解释,而历史事实在这里无非是纯粹理念的本质性例证。尽管狄尔泰对他的建议还有所保留,但还是基本同意胡塞尔的观点。对于他们之间的争论,伽达默在85年以后总结说,狄尔泰所倡导的应当重视理论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效用关联和结构关联是十分重要的,虽然这并不意味着非要完全拒绝胡塞尔所说的“经验的最终证明”,但它却向人们提供了另外一条认识世界的思路。正因为如此,狄尔泰的观点在当时不仅得到知识界的认可,而且也得到胡塞尔的学生们的承认,这其中就有海德格尔。[32]
海德格尔对于狄尔泰与胡塞尔之间的争论是十分清楚的,他在后来的论著中并没有倾向于其中任何一方,而是经过自己的分析,对他们的思想分别予以扬弃。对海德格尔来说,狄尔泰是一个具有开拓精神的哲学家,虽然他在《存在与时间》中批评狄尔泰的生命哲学不够彻底,说他具有明显的相对主义倾向,但他又认为,狄尔泰理论是现代哲学的预演,“当今一代仍然面临着学会狄尔泰的研究,并且要以开拓的姿态从自身这里推进这个研究”。 33]他把狄尔泰的研究划分为三个范围:一是精神科学的理论和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分,二是关于人的科学的历史,三是理应表现人的全部事实的心理学。所有这些研究都指向一个目的——开启生命,即企图揭示人之特有的存在状态。这既是狄尔泰精神科学的目标和根基,也是海德格尔试图通过分析此在、进而考察人之存在的目的。狄尔泰对海德格尔的启迪意义在这里不言而喻。
正如海德格尔自己多次承认的那样,狄尔泰对他的启发主要是对历史性和时间性的分析。在狄尔泰的视野里,时间不仅仅是客观时光的流逝,对一个个活着的人来说,时间更是内在的体验,所以,从根本上来讲,生命是一个体验之流,它的“第一范畴规定就是时间性”,在时间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三个维度中,“现在是这种体验的无可奈何的流动”。[34]狄尔泰虽然也重视现在,把它看作是联系时间三个维度的关键,但他并没有像一般常识那样赋予现在在这三个维度中的优先地位,而是根据他的精神科学原理对此予以新的揭示。狄尔泰正确地看到,体验不是简单地按照时间顺序来排列的,而是作为一个时间整体的各个部分被人们所经历,对具体的生命来讲,这个整体的本质和意义并不是在当下就可以全部表现出来的。这样,狄尔泰就从生命的范畴规定进展到思维的范畴规定,即:价值、目的和意义,它们分别与时间的三个维度现在将来和过去想对应。狄尔泰认为,我们在当下不可能充分认识现在的价值和未来的目的,我们真正能够做到的,就是可以通过回忆去把握已经流逝的生命历程,并且通过它去挖掘生命的价值和目的,也就是说,生命的意义只有通过回顾才是可以解读的。同时,狄尔泰还从历史对现实的影响进一步分析说,如果历史是人类产品的堆积和积淀,那么,历史也同样存在于和伴随着人类的产品,因为历史不只是过去的生命,历史同时还是正在被理解的生命,这就是所谓的历史和社会的现实性。这样,在时间的三个维度中,历史因为它所具有的意义而占据优先的地位。
狄尔泰对时间性和历史性的这种分析深深打动了海德格尔,后者从狄尔泰的“自由漂浮的主体体验序列”[35]中看到,历史已经成为体验的、自省的历史,并由此展开作为存在的历史,凸显了此在的时间性和历史性的意义。海德格尔对时间性的思考是与他的存在论联系在一起的,他不同意时间具有无限性的传统看法,认为不仅此在在时间上是有限的,而且存在也是有限的。与狄尔泰一样,海德格尔也认为时间是绵延不断的整体,时间的三个维度是同一个整体中的三个不可分离的部分,即他所说的时间的绽出(Ekstase)。存在或生命是连绵不断的,它同时处在现在、未来和历史之中,只是由于这三个维度的区别,人们才建构起这个特有的范围,经历着正在发生的事情,体验着时光的飞逝。但是,在时间的三个维度孰占优先的问题上,海德格尔既不同意传统哲学所说的现在优先的定式,认为这是不承认存在和时间的有限性的非哲学倾向,也不同意狄尔泰的历史性优先的看法。海德格尔认为,在时间的诸绽出中,未来应当具有优先地位,他说,“未来是原初和本真的时间之第一现象。”[36] 他之所以这样看,就在于他把时间性和历史性与人的存在、尤其是与存在的本真性和非本真性的区分联系在一起的。对海德格尔来说,存在于世界中的人同样是历史的人,这并不在于人在自己独特的体验之中理解历史和融入历史,也不在于人的思维受到各种作用关联的束缚;它仅仅在于,人一来到这个世界上(Existenz)就面临着被存在所抛弃的命运,或者说面临着拒绝原始存在的命运,而人恰恰因此而与未来相联系。在这里,人的历史性是指人脱离原初的存在以及对这种脱离的历史觉察,而注重现在则是把未来当作无限的一种错误的认识,正是由于我们把未来当作有限的,所以,未来就是对今后的一种决断(Entschlossenheit),它关乎我们的命运。这样一来,历史就与尚未决断的未来联系在一起。
由此来看,狄尔泰和海德格尔的时间性和历史性概念都具有哲学的反思性,只是前者主要表现在认识论方面,而后者不仅如此,更多的是指一种决断,是对自己未来命运的一种主动建构,这显然具有新形而上学的特点。
狄尔泰对当代哲学解释学、尤其是对伽达默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尽管伽达默对狄尔泰一般解释学的克服、并由此进展到哲学解释学是因为海德格尔把理解与人的存在同一起来的观点才得以实现的,但如果没有狄尔泰把施莱尔马赫的以避免误解为核心的传统解释学发展为认识论的解释学,那伽达默的哲学解释学则是不可想象的。
伽达默非常重视狄尔泰关于“体验”的论述,因为“精神科学就建立在体验、表达和理解三者的关系基础之上”,[37]而“体验”则是把人的内在意识与外在事实、个体与社会结合起来的关键,此外,“体验”的时间性还凸显了生命的现实和历史意义。从解释学上说,我们只有经过“体验”才能达到理解。所以,伽达默在《真理与方法》用了很多篇幅专门研究“体验”,并且认为“体验”是通过其意义而得到建构的,反过来它对解释学又具有建构的意义。[38]但伽达默并不赞同狄尔泰过分依赖心理学去解释“体验”的做法,认为这样做夸大了他人在理解中的作用。
关于“自省”,伽达默坦承,“这或许是让我最费力的一个概念”。[39]“自省”在晚年狄尔泰那里得到高度重视,他把“自省”看作是对全部生命和意识事实进行描述和分析,是在与意识事实相关的联系中发现和研究对象的关键,它具有普遍意义的特征,所以,“自省”不仅是他的描述心理学和认识论的基础,最终也是精神科学的基础。伽达默通过自己对“自省”的研究,发现“自省”本来就是实践哲学的一个由来已久的命题,当苏格拉底提出“善”的问题时,“自省”就不是一个纯粹理论问题,而是涉及具体对象。狄尔泰晚年过分张扬“自省”,并把它当作精神科学的一个核心概念,这既是因为他受到新教影响,在钟爱浪漫主义和施莱尔马赫的情愫下而作出的选择,而更重要的原因则在于,他已经意识到,精神科学没有这样的形而上学的基础就不可能成立,他于是就像同时代的洛采或费希纳那样,企图以此给精神科学罩上一层目的论式的形而上学的外衣,为精神科学构造基础。这说明,狄尔泰的“自省”不再像心理学那样只注重心灵生命的形式和规律,而是在努力认识和把握心灵关联的同时,通过客观精神、社会、历史和艺术使其得到内容上的丰富。这样,狄尔泰实际上是在一定程度上回到实践哲学伟大传统那里,为后来的具有现代形而上学典型特征的现象学创造了条件。
关于精神科学与现代解释学的关系,伽达默说,我们不要以独断的和教条的观点去看,而是要有广义的、科学的词语理解。狄尔泰所说历史生命性的概念是我们理解这个关系的工具。狄尔泰曾经举例说,当人们在美术馆里欣赏绘画时,随着时间的绵延,不仅欣赏者的理解会不同,而且这些艺术品本身的生命、意义也会提升,狄尔泰以此来强调,我们要从具体时间的效用关联和结构关联来理解生命、目的、结果、意义等。伽达默认为,狄尔泰的这个观点已经揭示了存在与理解是相互统一的,它对现代解释学是完全不可或缺的。这正如伽达默本人说得那样,虽然狄尔泰试图建立的作为精神科学的方法论和认识论的解释学最终没有获得成功,但他提出的“体验”、“内省”、“历史生命性”等概念及从结果、目的、结构关联去认识和解释生命世界的观点对现代解释学则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从狄尔泰对现代西方哲学的影响来看,他显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渡型的哲学家,而应当被承认是一位具有独立意义的思想家。他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大胆进行的变革,对今天的哲学发展仍然具有现实意义;他所提出的哲学既是理论的、也是实践的,哲学必须与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主张,今天仍然对我们所说的“哲学”发生冲击。如果还要说这样一位思想家是“过渡的”,那么,这也是狄尔泰历史相对主义意义上的“过渡”,因为在思想史发展的长河中,任何思想都不过是一簇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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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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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里克曼《狄尔泰》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1989年,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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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参见《瑞士大学学报》1963年,第36卷,第2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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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曼海姆《思想的结构》Shurkamp出版社,第1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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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狄尔泰全集》图宾根,1974年版,第一卷,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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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同上,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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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同上,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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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同上,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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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同上,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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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同上,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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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同上,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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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同上,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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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同上,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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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同上,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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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同上,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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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同上,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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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狄尔泰全集》第八卷,第2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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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卢卡齐《理性的毁灭》山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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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同上,第3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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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狄尔泰全集》第一卷,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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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同上,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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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同上,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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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狄尔泰全集》第七卷,第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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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狄尔泰全集》第一卷,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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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同上,第1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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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同上,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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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同上,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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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参见《狄尔泰全集》第十八卷,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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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参见《狄尔泰全集》第七卷,第1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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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参见《现象学特刊》卡尔•阿尔贝出版社,弗莱堡/慕尼黑,1985年,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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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参见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先验现象学》1970年版,第1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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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胡塞尔全集》第九卷,1961年,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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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参见伽达默《150年后的狄尔泰》,载《现象学特刊》,第166页,出处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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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德文版)图宾根,1979年,第3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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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狄尔泰全集》第七卷,第192-1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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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3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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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同上,第3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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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狄尔泰全集》第七卷,第1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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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参见伽达默《真理与方法》(德文版)图宾根,1965年,第56-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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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伽达默《150年后的狄尔泰》,载《现象学特刊》,第172页,出处同前。
(原载《哲学研究》,2000年第12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