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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梦秋 曹志平】技术规范的特征与内涵
 

人的生存与发展,既受到社会规律的约束,受到来自社会关系方面的风俗习惯、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法律规范、规章制度等等的调控、指导和制约,也受到自然规律的控制,受到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的、人在认识和实践中形成的技术规范的指导和调整。因此,开展关于技术规范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关于技术规范的研究,有三个基本路径:一是从其他类型的规范如“科学规范”领域迁跃到“技术规范”领域,以比照、类推的方式开展研究;二是运用一般规范论的范式和方法,以演绎的方式开展技术规范研究;三是从技术规范的现状和形成发展史入手,提炼出关于技术规范的一系列基本问题来加以研究。近十年来,我们先后开展了一般规范论和科学规范论的研究,完成了两个国家课题———《规范论研究———规范的发生学研究与合理性研究》(01BZXO35)和《默顿的科学规范研究与当代科学规范的的建构》(06BZX027),并在此基础上把上述三种路径结合起来,开展了关于技术规范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本文拟对技术规范的性质和特征、技术规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阐述,是我们关于技术规范研究的系列论文之一。

一、技术规范与社会规范

规范是调控人们行为的具有不同程度的普适性和稳定性的指示或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是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调整人类行为的具有相对普适性和稳定性的指示系统,它是与社会规范既有本质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另一类规范。

1.技术规范与社会规范的区别

(1)调整的对象和内容不同。社会规范的作用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技术规范的作用则是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人与外部自然之间的关系,二是人与自己的物质躯体之间的关系,三是上述两种关系中都存在的人与活动工具,如仪器设备、运动器材等物质条件之间的关系。与这三类关系相对应,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技术规范可以分成三类。一是调整人与外部自然之间关系的规范,如“严禁在林区抽烟”、“当金属在火焰中变成蓝色时就进行淬火”等。二是调整人与自己的物质躯体之间关系的规范,如“进行剧烈的体育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三是调整人与工具、设备等物质条件之间关系的规范,如我国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在制件的尺度允许的情况下,钢铁制件的热浸镀锌层的厚度的测量不应在离边缘少于10mm的区域、火焰切割面或边角进行”,就属于这样的工业技术规范。又如,医疗技术规范———“进入病人口腔中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也是调整人与工具的关系的规范。这三类技术规范所调整的对象,同以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社会规范,如“近亲不得结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等明显不同。

(2)调整的手段不同。技术规范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一般要通过以工具为核心的物质中介系统,而社会规范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信仰、习惯、权威、赏罚等非物质手段来进行。其中的赏罚固然往往以物质的要素(如奖品或体罚)为后盾,但物质要素仍然要通过人的心理因素(如自豪或恐惧)起作用。法律是以强力为后盾的,但它是万不得已才动用强力工具的。而技术规范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基本上要借助物质中介系统来进行,甚至可以说,技术规范就是指导人们处理人、物质中介系统和自然界三者之间关系的指示或指示系统。

(3)调整的目的不同。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主要目的在于,指导人们更好地适应、改造、利用和保护自然,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物质资料(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更好的自然环境,而社会规范的目的在于通过合理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互助合作,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如我国《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规定“煤质采样要根据不同煤类及其可能的工业用途、煤质主要指标的变化程度来确定”等,目的在于利用自然资源以满足人类的物质需要。我国古代工匠总结出“灌钢”冶炼技术规范,是为了获得一种含碳量比较高的优质钢,为人们提供更有效率的工具。社会规范通过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虽然也鼓励或者授权人们去追求、维护某种物质价值或精神价值,禁止某些人对公共或他人的物质或者精神利益的损害(前者如“爱护公物”、“舍身取义”,后者如“禁止偷盗抢劫”、“禁止侵犯他人署名权”等),但隐藏在这些社会规范背后的促进人们的互助合作、和谐共处,形成文明、公正的社会秩序的意图,才是社会规范的真正目的。社会规范的这种价值目标,通常都表现在它们所隶属的元规范之中,如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标准、穆勒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等规范中。

2.技术规范与社会规范的联系

当然,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又是关联密切的。

首先,技术规范在内容上虽然以客观的因果关系为基础,但它作为规范,本身就包含包含着对某种价值如工作效率的追求和评价,包含着某种自然规律通过群体的认知和共同意志转化为群体的合规律的行为模式的环节,从这种意义上说,任何技术规范不仅在形式上是社会性的,而且在内容上也必然包含着社会的评价和选择。

其次,由于现实社会中并不存在纯粹的人与自然的关系,现实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必然依存于人与人的关系,而人与人的关系往往又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基础。因此,技术规范的实施需要以社会规范为辅助,社会规范常常包含着技术规范的内容,许多社会规范本身就是由技术规范转化来的。“近亲不能结婚”这个社会规范就包含着“近亲繁殖必然导致遗传病的高发生率、人种退化”这样的自然事实。而像“不能乱砍乱伐”、“严禁将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接排入自然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必须植树种草”等技术规范的实现,则依赖于国家制定的相关的社会规范来保障。而且,技术规范,如医学、生物学、海洋、外层空间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往往采取了法律的形式。

最后,技术规范的确立本身受社会规范的制约。技术和科学不同的一点在于,技术总是体现着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状况。一个国家的生产力水平、经济发达程度、技术发展水平、教育水平、劳动力结构、人口素质等,都是决定其技术战略、技术选择、技术规范的制定的基本因素。这样,技术规范的制定就会受到社会规范的制约,如“技术规范的制定,既要反映技术的先进性,又必须与本国的实际相结合”这个制定技术规范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一个社会规范。宋应星在《天工开物·五金》卷中,将明代的“灌钢”技术规范描述为:“凡钢铁炼法,用熟铁打成薄片如指头宽,长寸半许。让铁片束包尖紧,生铁安置其上,又用破草覆盖其上(粘带泥土者,故不速化),泥涂其底下。洪炉鼓鞴,火力到时,生钢先化,渗淋熟铁之上,两情投合。取出加锤,再炼再锤,不一而足。”[2]

总结起来,技术规范与社会规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作为两大类规范,它们在调整的对象、手段、目的上都存在区别;但作为规范,它们又都具有规范的本质属性,相互联结、相互包含,形成一个规范整体。

 

二、技术规范与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

 

如果把技术规范定义为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调整人的行为的指示系统,那么,所有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如“晚霞不出门,朝霞行千里”,就都可以称为技术规范。这合适吗?“晚霞不出门,朝霞行千里”这样的指导出行的规范,能成为技术规范吗?有技术含量吗?

人对自然关系的技术,可以做“狭义”与“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自然技术是指专门的生产工艺、操作方法和技能,如电工技术、焊接技术、激光技术、育种技术等等,以及相应的生产工具和其他物质设备。它可以分为实验技术、专业技术、工程技术、生产技术和医疗技术等;广义的自然技术,是人对自然的各种有效用的手段和方法,除了狭义的专门性的技术,还包括人类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总结、传承下来的,人类适应、利用、改造和保护自然的传统的农业耕作技术、传统医疗技术、传统的建筑技术,以及在吃饭、穿衣、起居等日常生活方面的方式、方法和技巧等。

所以,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技术规范,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技术规范包括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一切规范,狭义的技术规范则专指关于改造自然的专门的生产技术、工艺、操作方法以及生产工具的操作规范。在狭义的意义上理解技术规范,这一般不会引起歧义。而在广泛的意义上,将技术规范等同于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可能就有人不赞成。的确,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各种各样的,有知识形态的关系,其代表是自然科学和自然常识;有信仰形态的关系,其代表是拜物教;有实践性关系,其代表是生产劳动和技术。但我们认为,将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称作技术规范却是合适的。这是因为,规范调整的是人的行为,人的行为是与具体的“做”相联系的。规范以祈使句的形式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怎样做。规范的这种本质规定,推广到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时,就会很自然地将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鼓励、指导、调控、制止、限制人“做”的指示或指示系统,称作技术规范。因为,根据广义的技术定义,对于自然的一切“怎样做”的有效用的手段和方法都是技术,所有关于人类对于自然怎样做的一切方法和手段的规范都可称为技术规范。这也就是说,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一切规范都可括入广义的技术规范。

这同时也揭示了技术规范与生产劳动的规范、科学规范、关于自然的常识性规范等之间的关系。这就是,技术规范是包含在人的生产劳动、科学活动、日常生活中的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调整人的具体行动()的规范,它不全等于生产劳动的规范、科学规范、关于自然的常识性规范,但却是它们的有机构成部分。技术规范与关于自然的常识性规范的关系。自然常识既包括知识,也包括规范。自然常识中的知识,是人们普遍认同的、在共同的生活经验中分享和重复的知识,如“久雨大雾晴,久晴大雾雨”;自然常识中的规范,是关于人类生存的普通的、日常的、基本的指示,是人类生存的一种重要手段,如“饭后百步走,活到九十九”。

自然常识中的知识,是人类广泛的、长期经验的产物,反映了事物间真实的因果关系,当这种知识经过长期的提炼、过滤,转化为指导人的行动的规范时,它就变成了人类便利的生存手段。比如,当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发现了动物(如燕子、蚂蚁、癞蛤蟆等)的一些活动、表现与天气(如下雨)之间的因果关系(知识),如“燕子低飞,蚂蚁搬家,雨来到”,就将它们转化成了“燕子低飞,蚂蚁搬家,癞蛤蟆叫,要防雨”的规范;当人们掌握了关于庄稼的长势与粪肥之间关系的知识后,就产生了像《荀子·富国篇》中记载的技术规范:“多粪肥田,是农夫众庶之事也”。自然常识中像这样的规范还很多,如“清明前后种瓜种豆”、“晚霞不出门,早霞行千里”等等,这些规范都可以归入广义的技术规范之内技术规范与科学规范的关系。

和技术一样,科学也表现了人对自然的能动关系,不过这种关系是认识关系、理论关系。如果我们将支配科学活动的各种规范统称为科学规范,那么,它就应该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即科学共同体的成员之间及其与非共同体成员之间关系的规范;二是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规范,包括研究主体与被研究对象及实验仪器等物质条件之间关系的规范;三是协调各种知识,特别是新、旧理论之间关系的规范。“第一类规范是社会性规范,第二类规范是技术性规范,第三类规范是逻辑规范”[3]。科学活动中的实验技术是根据科学理论和科学目的,利用仪器设备,设计实验,在人为条件下控制或模拟自46然现象的手段、方法和方式的总和,因此将调整研究主体与实验仪器等物质条件之间关系的规范归入技术规范是不成问题的。例如,“使用完显微镜应以软质布料沾95%酒精擦拭镜头、镜台和聚光镜”、“长时间不用显微镜时要关闭电源”等,就属于具体的实验技术规范,“科学测量所采用的计量单位、测试设备、技术文件、符号等必须是标准化的”等,则属于一般性实验技术规范。

科学活动中人与自然对象的关系,在现实性上表现为人对自然对象的作用。人对自然对象的作用,既可以形成人与自然对象的直接关系,也在更深入的层次上(微观领域)形成了人操作实验仪器作用于自然对象的关系。在第一方面,指导人作用于自然对象的规范直接就是技术规范,在第二方面,规范则演变成了调整人与仪器、实验的关系的实验技术规范。

总之,科学规范是指导科学活动的各种规范的总称,科学活动中的技术规范是科学规范与技术规范交叉的领域。它是在科学活动中,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不是从人与人的关系方面),指导、调控科研人员的行为的规范。技术规范与生产劳动规范的关系。生产“实际上就是借助包括劳动手段、工具及其技能、方法在内的技术,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过程”〔4〕。没有不应用技术的生产,生产劳动中的技术就是生产技术,调控着生产劳动过程中劳动力与劳动对象、劳动工具结合方式的规范就是生产劳动的技术规范。但生产劳动的技术规范并不等于生产劳动规范,后者是调控人的生产劳动行为的所有规范的总称,包括调整生产者与自然对象关系的规范(如关于自然资源的利用、保护的规范等),调整人与物质设备、原材料、能源等关系的规范(如关于设备的安装与操作的规范、关于原材料的运输、储藏的规范等),调整生产者之间以及生产者与社会的关系的规范(如关于商业竞争的规范)等。在这些规范中,凡是涉及到生产者作用于自然对象(包括工具)的规范,都属于技术规范;而调整生产者与社会关系、生产者内部关系的规范,则属于社会规范。生产劳动规范由生产劳动的技术规范和生产劳动的社会规范组成。

综上所述,技术规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技术规范对应于工程技术、生产技术和医疗技术等专门性的技术,广义的技术规范则包括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各种规范。在存在形式上,狭义的技术规范是技术规范的集中体现。除此之外,技术规范普遍地存在于关于自然常识性规范、科学规范和生产劳动规范之中。

 

三、技术规范与技术

 

 

技术规范从技术中来,而技术规范又有别于一般的具体技术。技术规范与技术既有本质区别又密切联系。

1.技术的适用范围相对狭小,而技术规范具有概括性和普适性。

技术是具体的、实践的、特殊的,相同的技术目标可以由许多不同的技术来实现。桥梁的建造技术不仅在不同企业可能不同,即使同一企业在不同的地点施工,其实施的技术也可能不同。当工匠或个别工人在生产劳动中摸索出某种新技术的时候,当技术人员根据科学原理和技术原理创造了某种新技术的时候,这种新技术仅为个人或少数人所掌握,因而只是技术,而不是技术规范。而技术规范指导的范围是一个行业甚至更广。只有在某种技术得到推广、应用,为同行业的人所普遍接受和采用时,它才成为该行业的技术规范。

例如,1855年英国发明家贝塞麦发明了炼钢的“转炉吹炼法”,1856年在自己的工厂中建造了一座固定式能盛350千克铸铁的熔炉,成功检验了自己发明的新的炼钢法,1857年取得了该技术的发明专利权,之后贝塞麦又于1860年建造了第一个可移动的转炉,但这时的“转炉吹炼法”仍然只是一种炼钢技术,还不是技术规范。当该技术在铁矿石含磷、硫较低的瑞典、美国被广泛推广,并由于1879年托马斯发明用碱性炉衬脱磷的技术,从而在欧洲广泛推广应用之后,该技术就转变成了一种近代炼钢的技术规范。在上述第一种情况中,某种技术只是一种行为方式,只有个人或个别企业采用这种技术。在第二种情况下,这种行为方式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为模式,成为同行所普遍认可而采用的技术模式,是一种集体的行为模式。可见,技术的适用范围和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不一样的,前者狭小,后者则具有普适性。

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这类技术规范也是如此。不同企业建造桥梁的技术可以不同,但桥梁建造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试验规则、勘探规范、验收程序等却都是普适的,是所有相关企业都必须遵循的。再如,我国不同企业生产普通照明用钨丝灯的技术可以是不同的、特殊的,但钨丝灯技术规范却在全国范围内是普适的,进入流通领域的普通照明用钨丝灯必须达到我国“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钨丝灯安全要求”这一国家标准。因此,我们说,技术是具体的,技术规范是概括的;技术的适用范围相对狭小,而技术规范则具有普适性。

2.技术规范是技术选择和技术淘汰的结果。

技术规范是各种技术相互竞争,优胜劣汰的结果,是新技术、“好技术”淘汰旧技术、“坏技术”的结果。技术选择和技术淘汰,发生在“共时态”与“历时态”两个层面上。

共时态的技术竞争导致技术规范产生,是指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出现了几种技术,某种技术在竞争中淘汰了其他技术,不断地改进、成熟,并为同行业普遍接受和采用,从而成为该行业的技术规范的情况。比如,蒸汽机技术规范的形成就是这样。托马斯·纽可门的蒸汽机技术淘汰了托马斯·萨弗里的“蒸汽泵”技术,而瓦特对纽可门的蒸汽机结构作了重大改进,最终形成了近代蒸汽机技术规范。蒸汽机发明前的工业动力,主要是人力、畜力和水力。到17世纪末18世纪初,畜力排水导致的昂贵的排水费用几乎使煤矿的开采失去了价值。

1698年英国的托马斯·萨弗里发明了第一种可实际用于矿井抽水的动力机即蒸汽泵,并获得了专利。受到蒸汽压力的限制,萨弗里的蒸汽泵只能适用于扬程较低(如将河水泵到较高的蓄水池等)的场合。以后,对萨弗里的“蒸汽机”进行改进的,有迪斯葛勒斯和帕潘。1705年托马斯·纽可门发明了和萨弗里的蒸汽泵不同的可实用于矿井排水的蒸汽机,并于1712年在英国斯特福德郡的卡斯特列矿山投入使用,同年萨弗里的蒸汽泵被淘汰。到18世纪40年代,纽可门蒸汽机已经有了很多的类型,被广泛应用在奥地利、法国、比利时、匈牙利、德国、西班牙等国家的煤矿。尽管纽可门蒸汽机存在耗煤量大、蒸汽损耗严重,热效率低等缺陷,但它“在煤矿中应用长达60年之久,它是英国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动力机,因此它成为18世纪工业发展的技术基础”([5],p.64)。在这一例子中,强劲和广泛的社会需求,和萨弗里的蒸汽泵相比所具有的较大效益,使纽可门蒸汽机的技术成为18世纪前半叶欧洲矿产开发的动力技术规范,而瓦特对纽可门蒸汽机结构所做的重大改进,使相应的技术进一步成为大工业普遍应用的动力机技术规范。这说明,在共时态的角度,新技术成为技术规范,不仅存在一个技术竞争、技术淘汰的过程,而且存在一个新技术不断地改进、完善,不断得到社会认可,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效用的过程。

共时态的技术竞争导致技术规范产生,还有一种特殊情况,这就是相互竞争的技术实质上是不同发明人创造的同一种技术。如有线电话技术规范的形成就是这样。1876214,贝尔向美国政府申请专利后的几个小时,另一发明人格雷也提出了专利申请。由于两人的发明有许多相同之处,贝尔又申请在先,美国最高法院判定电话发明的专利权属于贝尔([5],p.183))。同时出现实质的相同(或者说核心技术相同)的几种技术的竞争,说明这种技术已经比较成熟,社会也比较需要,因此比较容易上升为技术规范。历时态的技术淘汰导致技术规范产生的情形,则发生在不同历史阶段,这是指在某一技术领域出现了新技术,和原有的成为技术规范的技术相比,它的技术手段更先进,具有更好的效用,随着新技术在实践中的成熟、推广和普遍化,新技术就取代原有技术规范成为新的技术规范。由于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不断推广,不同时代就涌现出不同的技术规范。比如选矿,浮选和磁选技术取代重力选矿技术而成为新的选矿技术规范就是这样。在浮选和磁选技术出现之前,重力选矿技术已经沿用了很长时间。直至19世纪,欧洲仍使用重力选矿技术,并且设备和技术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尽管如此,重力选矿技术的局限性仍然很大,它对不少矿物的选别效果差,选矿回收率低,遇到复杂矿就更是如此了。而浮选和磁选技术的选矿效果就好多了。比如磁选技术,它利用磁铁矿、锌铁矿、钛铁矿等具有较高磁化率的金属矿物容易被磁铁吸起的性质,将有用的矿物与脉石分开,采用适当的设备能从锡石中选出钨矿,从磁铁矿中选出钛铁矿,从红锌矿中选出锌铁矿等。正因为这样,19世纪6080年代浮选和磁选技术的发明,使选矿技术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它们的应用是新技术取代原来占规范地位的技术的过程。新技术淘汰旧技术,效果好的技术取代效果差的技术,当这种淘汰、取代具有普遍性时,新的技术规范也就形成了。

再如,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早期,炼钢的技术规范是贝塞麦的“转炉吹炼法”与“西门子—马丁平炉炼钢法”并存,20世纪50年代开始,“氧气顶吹转炉”炼钢成为新的炼钢技术规范。究其原因,还是由于技术的发展和竞争。贝塞麦的“转炉吹炼法”和“西门子—马丁平炉炼钢法”虽然奠定了钢铁工业发展的基础①,但它们各有优缺点:平炉炼钢质量好,但效率低,投资高;转炉炼钢效率虽高,但即便是改进后的碱性转炉,仍存在吹入空气带来的高氮问题。而20世纪50年代发展的“氧气顶吹转炉”却可以避免上述炼钢技术的缺点。它用纯氧喷枪从转炉顶部或底部把氧气直接吹入,避免了过去的转炉炼钢因吹入空气而出现的高氮问题,具有投资少、效率高、炼出的钢质量好的特点,被看作“20世纪炼钢技术最重要的突破”(5,p.134))。于是,这一技术被普遍推广,成为钢铁行业的新的技术规范。

3.技术具有易变性,技术规范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技术的发展以科学的发展和生产实践为基础,而技术规范的变化以技术的发展和技术的推广应用为基础。因此,一般地,技术规范的变化总是滞后于技术的变化,新技术的出现并不必然引起技术规范的变化。技术是易变的,而技术规范具有相对稳定性。

首先,技术在性质上并不都是一样的,有的技术属于能够导致某一技术体系根本变革的“技术革命”,和原有的技术规范相比,它的技术手段更先进,实践效果更好。这种技术的推广、普及会导致技术规范的变化,但更多的技术可能只是对原有技术的局部革新、补充,它不会推翻原有的技术规范,只会使原有技术规范更加完善和成熟。例如,在斯蒂芬森确立了蒸汽机车的技术规范后,蒸汽机车在使用中仍在不断地发展完善,主要的技术发明有:改进了锅炉补水系统,为了节约燃料、提高蒸汽利用率而研制了各种多级膨胀装置和蒸汽过热装置,为改善配气系统的自动运行而研制了各种阀机构,以及根据列车的性质和线路的特点研制适应各种不同要求的走行机构,如导轮、动轮、从轮的对数和大小等([5],p.232)。正是这些技术,推动着蒸汽机车技术规范不断地完善、发展。

其次,即便是出现了可能淘汰原有技术规范的新技术,也并不必然立即导致技术规范的更替。在引起技术规范变化的诸多因素中,新技术只是其中的一个。此外,还有新技术推广应用从而被社会接受的程度、新技术所要求的制造设备和最终决定这种接受进程的社会的生产力水平等。进一步讲,由于技术规范的变化往往是和制造设备等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在许多情况下,即使新的技术规范出现了,旧的技术规范也并不立即退出技术领域,往往会出现新旧技术规范并存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旧设备往往是应用新技术规范的障碍。比如,“氧气顶吹转炉”炼钢技术规范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形成,但在我国,“氧气顶吹转炉”一直与“平炉”、“电炉”炼钢并存。我国钢铁工业的局面长期是:老钢厂多用平炉,新建钢厂多用氧气转炉,优质钢和特殊钢多用电炉。2000,我国钢铁工业提出的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全部淘汰平炉炼钢。因此,和易变的技术相比,技术规范是相对稳定的,这种稳定性既根源于技术内在的因素,如新技术的成熟与应用、制造设备的更换都有一个过程,也来源于技术的外部,如企业的利益、社会对新技术的承认等。

4.技术规范是技术总体中的一部分

技术与技术规范的关系表现为“历时态”与“共时态”两个方面:从历时态的角度看,技术规范是在技术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从共时态的角度看,技术规范是技术的一部分。从共时态的角度看,既然技术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需要,在生存实践中根据科学原理或实践经验所创造的改造自然的各种手段、方式和方法的总和,那么,技术在定义上就包含着技术规范,因为技术规范也是一种技术,是一种全行业普遍采用的标准化的技术。这种技术不仅是一种行为方式,而且是一种普遍必须遵循的行为模式,所以成为一种规范。技术属于实践范畴,它主要回答“做什么”、“怎样做”。在结构上,技术“由设计方案、规程(规范、规章)、准则、程序、标准等操作单元构成,旨在造成合目的的现实性。设计方案首要的是说明应当去做什么,规程和准则等主要是处理应当怎样做”([1],p.163)。这里的规程、准则,都是技术规范的存在形式。

从实际来说,现代的技术体系也都包含着技术规范的内容,它是标准化技术实施的核心部分。从18世纪开始的标准化运动,成为了工业化时代最典型的特征之一。这里的“标准化”,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我们关注的技术标准,20世纪中期开始,含义发生了变化。近代和现代早期的技术标准,是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括基础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检验试验方法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和当代技术标准的特征相比,这种类型的技术标准最大的不同是,它不包括制造产品的技术①。而当代的技术标准却往往采用了这样的形式,即对一个或几个生产技术设立的必须符合要求的条件以及能达到此标准的实施技术。它将传统的关于产品、工艺、检验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与制造产品的专利技术捆绑在了一起,技术标准变成了一项系统的知识产权工程。20005月国际电信联盟(ITU)确定的3G的三大标准,WCDMACDMA2000TD-SCDMA,都是这样的技术标准。

由于全球性、区域性的许可,不仅标准,而且其中的专利技术,也都变成了技术规范。与专利技术捆绑的技术标准,成为了当代技术体系的核心内容。综上所述,首先,技术规范是一种调控人的行为的指示或指示系统。作为人的行为模式,它以祈使句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其次,技术规范是与社会规范不同的规范类别。它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调整对象,包括人与天然自然的关系、人与工具、对象及自然力的关系;技术规范不具有社会规范具有的意识形态性,它的基本价值目标是为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提供物质资料。再次,技术规范是从人与自然关系的方面,调整人对自然物的创造、控制、操作等行为的规范,它是关于自然的常识性规范、科学规范、生产劳动规范的组成部分。最后,技术规范是技术总体中的一部分,但技术规范又是由不同层次的要素构成的结构体。和技术的易变性、具体性、针对性的特点不同,技术规范系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概括性、普适性。技术规范依赖于技术的发展,是技术创造、技术选择、技术淘汰的结果。这样,就得到了我们关于技术规范的定义:技术规范是与社会规范相对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的总称,它是人类在与自然长期的互动过程中形成的、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调控人类行为的具有稳定性、

普适性的指示或指示系统。

【参考文献】

[1]陈昌曙.技术哲学引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

[2]于光远等.自然辩证法百科全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

[3]徐梦秋.科学规范的内涵、类别、功能、结构和形式〔J.自然辩证法通讯.2004(3).

[4]黄顺基.自然辩证法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84.

[5]高达声等.近现代技术史简编〔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1994.

〔责任编辑 胡志强〕

 

原文载《自然辩证法通讯》2 0 0 8年第5期,录入编辑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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