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是调控人们行为的具有不同程度普适性的指示或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是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的总称,它是人类在长期的与自然互动的过程中形成的、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调控人类行为的具有稳定性、普适性的指示或指示系统。我们对技术规范的这个界定,有三个基本点:一是技术规范是与社会规范不同的另一个规范类别。二是技术规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技术规范对应于广义的技术,它包括了关于人类利用、改造自然的一切手段和方法的规范;狭义的技术规范则对应于工程技术、生产技术和医疗技术等专门性技术,是专门性调整人类这些专业技术行为的指示系统。三是技术规范作为人类对自然“做”的普遍性的行为模式,本身是技术整体的一部分,但和一般技术的易变性、具体性、针对性的特点不同,技术规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概括性、普适性。本文采用不同的根据,对技术规范进行分类,探讨技术规范的类型,揭示不同类型技术规范的功能[1]。
1 以自然对人的性质和状态为依据
技术规范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对人类行为进行调整,因此可以根据自然对人具有的性质和状态,对技术规范进行分类。
(1)以人为中心,可以将自然分成“人体自然”和“外部自然”,这样,技术规范从整体上就可以区分成两类,即“调整人与人体自然关系的规范”和“调整人与外部自然关系的规范”。
人体自然即人的物质躯体,与人以外的自然同属一个自然。但作为有自我意识的对象性的存在物,人却以自我为中心,将人体自然与外部自然区分了开来,以人与人体自然的关系为基点去感知、领悟、认识、改造外部自然,并最终为认识、维护和改变人体自然服务。“调整人与人体自然关系”的规范在内容和功能上,表现出和“调整人与外部自然”的规范不同的特点。
调整人与人体自然关系的技术规范,比较集中地体现在“运动技术规范”、“日常保健规范”和“医疗技术规范”中。它们指导和调控的是身体的运动、维护、调养等行为。如“进行剧烈的体育运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剧烈运动后要做整理运动”等,就是指导运动行为的技术规范。“不要吸烟”、“脑力劳动者要经常运动、锻炼颈肩背部肌肉”等,是关于日常保健的行为规范。“诊病须望闻问切、辨证施治”,是中医的一个最基本的医疗技术规范。而“进入病人口腔中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则是西医的一个医疗技术规范。
(2)以自然物对人的状态,我们可以将技术规范分为“调整人与天然自然关系的规范”和“调整人与人工自然关系的规范”。
进入人的认识和实践领域的自然,都打上了人的烙印,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因此,天然自然只是相60对而言的。它既包括山脉、森林、江湖、海洋,也包括地震、海啸、雷雨、台风等自然现象。它是在人类出现以前就存在并按照自己的规律演变的自然,虽然被打上了人的印记,但基本上还保持着自己的本来状态或者性质。调整人与天然自然关系的规范的种类很多。例如,登山运动、洞穴探险所必须遵守的保护自然的规范,农牧活动所必遵守的调整劳动者与土地、河流、草场、气候的关系的各种规范,指导人们抗震、抗洪、抗台风、避雷电的一系列规范等,都是指导人们调整人与天然自然关系的规范。
和“天然自然”不同,人工自然是人类制造的自然界原来没有的自然物,如水库、梯田、渠道等。而塑料、化肥、机械等,也是人类所制造的自然界原来没有的物品,但称之为人工自然则比较牵强,称之为“人工物”、“人造物”会更妥当。我们可以根据制造人工自然或人造物的主要环节,将调整人与人造物的关系的规范分成以下几类:
一是关于使用和加工原、辅材料的规范。如我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就规定“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除了危险品,关于食品生产所使用的原材料和添加剂方面的国际、国内技术规范也越来越多。如2004年日本厚生省出台了玩具原料不得使用主要成分以DEHP为原料的聚氯乙烯(PVC)合成树脂的产品规范。在此之前欧盟也出台了类似规定。
二是使用工具、仪器、设备的规范。比如显微镜的操作规范、车床的操作规范等等。在关于车床的一系列操作规范中,“粗车时要选择强度高、耐用度好的刀具,精车时要选择精度高、耐用度好的刀具”,是刀具的选择规范;“要尽量选用通用夹具装夹工件,避免采用专业夹具”,则是车床夹具的选择规范。
三是关于产品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使用说明、回收机制以及包装、运输、储藏等方面的技术规范。这大体上可以分成工业产品规范和日用品规范两大类。前者典型的如危险化学品的包装、运输、储藏、使用规范,后者则广泛地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如药品的服用方法和禁忌,电视、音响等的使用说明等等。在现代社会,电子产品的回收技术规范越来越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如,欧盟1998年颁布了“废旧电器回收法令”,要求制造者必须回收废旧电子电器。日本通产省也于1998年颁布了“家用电器回收利用法”,要求电子产品的制造商在产品的策划、设计阶段,就要像考虑产品的制造成本一样,考虑废弃或回收利用成本。
2 以人作用于自然的方式为依据
人作用于自然的不同方式,造成了人与自然的不同性质的关系。人对自然的作用,可以概括为适应、利用、改造和保护四种,技术规范可以划分为与此对应的四种类型。
(1)调整人对自然的适应关系的规范
这是人类在掌握自然环境变化的规律性的基础上,概括和传承的调整人适应自然变化的规范。例如,“躲避雷雨切勿待在树下”、“早霞不出门,晚霞行千里”、“春捂秋冻”等等,就是这样的规范。
(2)调整人对自然的利用关系的规范
一是利用自然物的技术规范。比如,“颜色鲜艳的蘑菇可能有毒不能采食”、“严禁乱砍乱伐”等,都是指导人们对自然物的直接利用的规范;而用盐将肉腌制存放的技术规范、近代将煤炭炼成焦碳作为炼铁燃料的技术规范、从石油中分馏出汽油用于内燃机的技术规范等等,则是调整人对自然物的间接利用的规范。二是利用自然能量的技术规范。如我国古代出现的牛耕技术规范、利用风力张帆行船的技术规范、用火烧制陶瓷的技术规范和水转龙骨水车的技术规范等等,都是利用自然能量的技术规范。三是利用自然信息的技术规范。利用自然信息,是人类生存的一个基本手段。如“猪衔草,防寒潮”、“猪筑窝,防大雪”、“燕子低飞、蚂蚁搬家、癞蛤蟆叫,要防雨”等,都是利用自然信息的常识性规范。对于像地震这样的重大自然灾害,在长期的实践中,人们形成了诸如“听到地声,看到动物惊慌不安、到处乱窜、牛马不进圈等反常现象,要注意预防地震”的规范。随着技术的发展,人类对自然信息的利用,从感官的直接利用走向了以仪器设备为中介的间接利用,形成了收集、研究、利用自然信息的精确的技术规范,如地理信息系统的技术规范。
(3)调整人对自然的改造关系的规范
这类规范是技术规范的核心内容,它可以分成关于改造的标准的规范和关于改造的方法的规范。关于改造标准的规范,又可以分为关于改造自然的结果的标准和关于结果是否符合这种标准的检验方法的规范。[2]如我国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包装安全标准”等等。关于改造结果的标准可以分成这样两种情况。其一,改造结果是具有确定内涵的标准化的人工产品,与此相关的技术规范就表现为产品标准,包括产品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运行规则等等。如我国国家标准“工业硅技术条件”中的“工业硅技术要求”规定:“粒度小于6mm、大于200mm的工业硅总和不能超过10%”;又如国家标准“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钨丝灯安全要求”规定:“螺口灯头壳体焊点高度不得超出灯头3mm以上”;这些都是关于产品的标准。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这方面的技术规范的国际化特征越来越明显。其二,改造的结果各有其特殊性,因而还会形成一些具体的技术规范。如跨江大桥的建设就是这样,不仅不同地点的地质状况可能不同,而且在不同的时间也会碰到不同的影响工程的气候。人类对自然的这种改造行为,其规范和标准都是根据一般的规范和标准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的。我国正在建设的“三峡工程”,规模空前,其质量国运所系,大坝的技术标准,如三峡工程《混凝土搅拌和生产质量控制及检验》等11个技术标准和技术规定,就是“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
司”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制定的,它们都高于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
另一类是关于改造结果是否达到标准的检验方法的规范。它和下面要谈的关于改造的方法的技术规范又不同,它一般不涉及人工产品的制造技术,它规范的是人对人工产品的测试方法、检验方法、验证方法,以及科学的分析方法,目的是检验产品是否合乎规范。如我国国家技术标准中的“饲料中维生素B1的测定”就是一个关于试验方法的规范,它没有规定饲料中维生素B1的标准含量,只是“规定了用荧光分光光度仪和高效液相色谱仪测定饲料中维生素B1(硫胺素)含量的两种方法”。我国半导体材料“方法标准”中的“硅片弯曲度测试方法”、“硅片直径测量方法”等也都是这样。
关于改造方法的规范,是有关人们改造自然、制造人工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技术的规范。一项技术,当它还只是个人的或者个别性的技术的时候,它虽然也是改造自然的有效的方法、方式,但却不是规范。一项技术要成为具有规范性质的方法,必须得到行业的认可,从而对该行业具有普遍的指导性。如氨碱法(即索尔维法)制碱技术,以及我国化工专家侯德榜在索尔维法基础上发明的“联合制碱法”,就是关于制碱方法的规范。“灌钢”技术是我国古代炼高碳优质钢的方法性规范,转炉炼钢法和平炉炼钢法是近代关于炼钢方法的规范,而氧气顶吹转炉炼钢法则是当代炼钢的方法性规范。1910年美国通用电器公司的库利奇发明的用耐热金属钨丝制造灯丝的方法,以及1913年兰米尔发明的在灯泡内充入惰性气体氨气以延长白炽灯寿命的方法,都成为白炽灯制造的方法性规范。
(4)调整人对自然的保护关系的规范
我们可以进一步将其分为关于保护目的、保护标准和保护措施的规范。保护自然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是关于保护自然的基本规范,是一个元规范。对于具体的保护对象,人们都可以根据这个元标准和具体情况,建立具体的保护标准。如森林的保护规范,就包括原始林恢复和人工林规模的标准;对于自然保护区则有关于动植物存活及其分布的标准。关于保护措施的规范,目前在各国关于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动植物保护等法律中都有比较集中的体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海洋石油勘探和其他海上活动需要爆破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渔业资源”;“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不得向海域处置含油的工业垃圾。处置其他工业垃圾不得对渔业水域、航道造成污染损害”。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
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3 以自然界的基本运动形式为依据
自然界的基本运动形式有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和生物运动,与此对应的技术可分为机械技术、物理技术、化学技术和生物技术,相应的技术规范就是机械技术规范、物理技术规范、化学技术规范和生物技术规范。
机械技术规范是根据机械运动规律和力学方法,指导人们在机械运动、创造人工机械运动过程、改变自然物质的形状和位置的活动中的行为的规范。它广泛存在于人类的日常生活和工程技术实践中。如乘公交车经常听到的“车辆启动,请拉好扶手,注意安全”,就是我们在乘公交车时必须遵循的一个规范,它是在车辆的行驶中防止乘客受损害的必要的指示。工程技术领域的机械技术规范,根据技术作用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矿产地质勘探技术规范、采掘技术规范、机械加工技术规范、交通运输技术规范等等。如我国关于矿产地质勘查的技术规范中就规定:“地形测量和勘查工程测量应采用全国通用的坐标系统和最新的国家高程基准点进行”(地形和工程测量),“砂钻严禁超套管采样,开孔、穿矿、应测钻头内径”(探矿工程)。物理技术规范是根据物理运动规律及相应的方法制定的,它是指导创建人工物理系统及过程,改变自然物质的物理性质(光、电、磁、热、声)的行为的规范。比如,古人“钻木取火”的技术规范,近代选矿的磁选技术规范,现代工业中的电加工、热加工、超声加工、激光加工的技术规范。
化学技术规范是指导人类建立人工化学过程,改变自然物质的成分与结构的实践的规范。在古代,我国的化工技术和颜料制作技术曾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产生于西汉初的炼丹术已接触到多种金属、非金属及其化合物,炼丹家们通过熔融、溶解、蒸馏、升华、取代、复分解、结晶等方式进行化学转换和无机合成,制定和积累了大量的化学技术规范。如我国古代8-9世纪炼丹著作中所记录的“以硫磺、雄黄合硝石,并密(蜜)烧之”,就是那个时代制造火药的化学技术规范。在现代工业体系中,化学技术规范可分成冶炼技术规范、化工技术规范及新材料合成(高分子合成材料、光电子材料、新型金属材料等)技术规范等。
生物技术规范是指导人类改变生命活动过程和形态的基因操作、细胞融合、细胞培养、生物反应等技术实践的规范。它广泛地存在于传统农业技术和现代生物工程如遗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等技术体系中。战国时期《荀子·富国篇》中说的“多粪肥田,是农夫众庶之事也”,就是古代农业的一个基本的生物技术规范。宋应星在《天工开物·乃粒》“稻宜”中的记载:“土性带冷浆者,宜骨灰蘸秧根,石灰淹苗足。向阳暖土不宜也”,这是因土施肥的技术规范。我国国家标准“饲料中维生素B1的测定”中规定的,正丁醇“其荧光强度不超过硫酸奎宁工作液的4%,否则需用全玻璃蒸馏器重蒸馏,取114℃-118℃馏份”,硫酸奎宁工作液“贮于棕色瓶中冰箱4℃保存”等,属于现代生物工程中的技术规范。
4 以技术规范对行为的态度和要求的强弱程度为依据
技术规范作为从人与自然关系方面指导、鼓励、制止、调控人的行为的指示或指示系统,它对人的各种行为的态度是不同的,它所提出的要求的强弱程度也是不同的,从这些方面也可以对技术规范做出分类。
根据技术规范对人的各种技术行为的态度,可以将技术规范分为:肯定性技术规范、否定性技术规范和授权性技术规范。肯定性技术规范希望或要求有关人员做某事。如“对影响矿床开采的主要水文地质、地质工程、环境地质问题要详细查明”,就是这样的规范。否定性技术规范反对或禁止有关人员做某事。如我国“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规定“不得混样、错号,严禁选择性采样”,就是一条关于“采样”的否定性规范。授权性技术规范则把做或不做某事的权利授予行为人,由他自己做出选择。如矿体的“工程间距通常采用与同类矿床类比的办法确定。也可根据已完工的勘查结果,运用地质统计学的方法或用SD法确定”,这就是授权行为人自主选择的技术规范。
根据技术规范所提出的要求的强弱程度,可以将技术规范区分为“提倡性的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技术规范”。前者通过号召、赞扬、表彰、奖励等方式来提倡某种行为,鼓励人们朝着它所指示的方向去努力和践行;而后者则是强制性的,是行为人必须做到的。如,静脉输液时“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输液器及药液应绝对无菌”,这就是强制性的医疗技术规范。而《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1997)》中规定的:“特别应鼓励进行旨在鉴别、预防和治疗遗传性疾病或受遗传影响的疾病,尤其是罕见病和使全世界许多人感到痛苦不安的地方病的研究工作”,就是鼓励性、倡导性技术规范。2004年我国颁布的下一代DVD国家技术标准———EVD,即《高密度激光视盘系统技术规范》,属于推荐性(非强制性)标准,也就是我们这里说的提倡性技术规范。
5 以技术规范的存在形式为依据
根据技术规范的不同存在形式,我们可以将技术规范区分为常规、行规和法规三种。
(1)常规 常识、格言、谚语中存在着许多作为人类的劳动、生活经验之总结的各种技术性规范,我们将这部分规范称为“常识性的技术规范”或“技术性常规”(简称“常规”)。
常规是长期的经验积累和有效检验而形成的,大多与人类的日常生活、生产劳动、天文气象、手工操作和医疗保健等有密切的关系。“吃了端午粽方把寒衣送”、“早霞不出门,晚霞行千里”,这些是关系到人生活、劳动、出行的气象规范。“饭后百步走”、“坐月子禁食生冷”等,是关于医疗保健的常识性规范。农谚中的“清明前后种瓜种豆”、《诗经》中记载的“锄草沤肥”,是指导农活的技术规范。以常识、格言、谚语等形式存在的技术规范,是技术规范的第一个历史形态。
(2)行规 我们将职业活动中的技术规范,如规则、行业规则、技术标准等统称为“行规”。从共时态的角度,可以将行规分成两类:一类是以历史传承为主要途径形成的民间手工业技术规范;二是由依据科学原理的技术转化来的技术规范。前者是经验的零散的不严格的,属于手工技艺的技术规则;后者则是系统的、严格的,属于以标准化为核心的技术规范。
比如,宋应星在《天工开物》《锤锻》卷中记载的“熟铁锻成,熔化生铁淋口,入水淬健,即成刚劲。每锹、锄重1斤者,淋生铁3钱②为率。少则不坚,多则过刚而折”,就是我国民间铁匠行业总结、积累、传承下来的一个行业规范的实例。有评价说:这种技术,自从明代发明以来,几百年间广泛地流传在民间,几乎遍及全国,至今在农村里还用于小农具的制造上[3]。再如,宋应星在《天工开物·燔石》卷中描述的“将巨竹凿去中节,尖锐其末,插入碳中,其毒烟从竹中透上,人从其下施镢拾取者。或一井而下,炭纵横广有,则随其左右阔取。其上支板,以防压崩耳”,是我国古代煤炭行业排除瓦斯和巷道支护的技术规范。
现代大工业的技术规范是以标准化为核心的技术规范。在逻辑上,它有三个层次:一是行业标准或规则,二是被普遍接受的普适性的技术和不包含核心技术的标准,三是与专利技术捆绑在一起的技术标准。比如,电工操作规范是行业标准,它要求“导线在接线盒及灯座中应当打个结,使灯具重量不致加在接线螺钉上”,“电灯的开关必须串接在相线上(必要时还需接入熔断器),开关离地面一般不应低于1·3m”,“当灯具的重量超过1㎏时,就必须用吊链或钢管来悬挂灯具”等等。“氧气顶吹转炉”炼钢技术规范、内燃机车技术规范等,是被普遍接受的普适性的技术。我国半导体材料标准中的产品标准,如“工业硅技术条件”、“锗单晶”技术标准等,以及方法标准,如“半导体单晶晶向测定方法”、“非本征半导体材料导电类型测试方法”、“硅片直径测量方法”等,都是不包含产品核心制造技术的规范。当代的DVD技术规范(包括播放设备技术、读写设备技术、盘片材料制造技术等)、高清晰度电视技术规范(关键技术有:数字压缩编码技术、复用传输技术、数字传输技术、高清晰度显示技术、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高密度数字记录技术)等,则是与核心专利技术捆绑在一起的技术标准。包含核心技术的标准化,强调技术标准与专利的结合,是当代技术规范发展的基本方向。
(3)法规 以法规形式出现的技术标准,即法律体系中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的法律形式,有国内法和国际法两种;内容上一般涉及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采、放射性污染防治、外层空间开发,以及近些年出现的克隆技术的实施等方面。国内法方面,如我国的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都包含着大量的技术规范。比如,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禁止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等等。这些都是以国家法律形式出现的调整生产者、经营者行为的技术规范。
国际法方面的技术规范也是多方面的。在国际水道污染防治、国际海洋污染控制、国际大气环境保护、外层空间活动、野生生物资源保护等国际法中,包含着比较系统的技术规范。如《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第7条就规定:“缔约各国在探测和利用月球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月球环境的现有平衡遭到破坏”[4]。
在人类基因和以人类为受试者的生物医学研究方面的国际法,集中于《国际人类基因组织(HU-GO)关于遗传研究正当行为的声明》、《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赫尔辛基宣言》、《国际医学科学委员会(CIOMS)关于涉及人类受试者生物医学研究的国际准则》等之中。如《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规定的“用克隆技术繁殖人的做法,是不能允许的”,“有关人类基因组研究的应用,特别是在生物学、遗传学和医学方面的应用,均应以减轻每个人及全人类的痛苦和改善其健康状况为目的”等,就是关于现代生物学、医学研究的一般性技术规范。这方面,《赫尔辛基宣言》也规定,“只有在某一医学研究被证明是有潜在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效果时,医生才可以将研究和治疗相结合”,“一种新方法所带来的利益、风险、负担和效用,应当和现行最好的预防、诊断和治疗的方法所带来的利益、风险、负担和效用进
行对照实验”等等。
【参考文献】
[1]凌业勤.生铁淋口技术的起源、流传和作用[J].科学史集刊,
[2]韩健,陈立虎·国际环境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218.
[3]徐梦秋.规范论的性质与对象[J].哲学动态,2000(11).
[4]徐梦秋.规范的类型与功能[J].哲学动态,2006(6).
(本文责任编辑 王建军)
原文载《自然辩证法研究》2 0 0 8年第6期,录入编辑乔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