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S是Discourse Representation Structure的简称,是DRT的灵魂部分。DRT即Discourse Representation Theory,在国内它至少有四种不同的译法:话语表征理论[1]、篇章表述理论[2]、话语表达理论[3]和话语表现理论[4]。对DRT有多少种译法对DRS就有多少种译法,本文的宗旨只是对DRS与一阶谓词逻辑的公式进行比较,所以可以不必纠缠于这些译名中哪个更准确。通过DRS与一阶谓词逻辑的公式的比较,我们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到DRT与一阶谓词逻辑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差异,从而加深我们对DRT这一理论的了解,为将这一理论运用于汉语的语义分析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5]。
一、DRS——DRT的灵魂
DRT由“句法规则”、“DRS的构造规则”和“DRS在模型中的解释”三部分构成[5]。句法规则给出的是英语的句法算法,DRS的构造规则给出的是语言形式和语义之间的转换模式,DRS在模型中的解释部分则是用真值条件模型论语义学方法对DRS进行解释。在这三个组成部分中,居于核心位置的是DRS,因为DRS就是DRT对英语句子序列的语义刻画。
DRS究竟是何模样的呢?每个DRS都含有两部分的内容:话语所指(discourse referent)和与话语所指相关的各种条件,即DRS-条件(DRS-condition),分别组成话语所指集和DRS-条件集。其中话语所指集又称论域(universe)。以语句“Mary owns a dog”来说,其DRS如下图所示:
(1) x y
Mary(x)
dog(y)
x owns y
该DRS中有两个话语所指x和y,分别表示Mary和dog,它们位于框图的上部,所以,该DRS的论域是集合{x , y},记作UK = {x , y}。DRS-条件有三个:Mary(x)、John(y)、x owns y,按顺序排成三行,所以,该DRS的DRS-条件集是{ Mary(x),John(y),x owns y },记作ConK = { Mary(x),John(y),x owns y }。为节省空间,该框图还可以用线形方式表示,(2)就是这一表示的结果,显然(2)是UK和ConK组成的有序对。
(2) á{x, y},{Mary(x),dog(y),x owns y}ñ
这里,话语所指集包含多少元素,条件集中又包含哪些元素,都是由“Mary owns a dog”的句法结构决定的,因为它们都是根据该语句的句法结构而引入的。怎样由语句的句法结构过度到DRS呢?这是DRT所关注的一个焦点。在DRT中,对应于每一语类都有相应的DRS-构造规则,如针对专名有规则CR.PN,针对不定摹状词有CR.ID,针对代词有CR.PRO,等等。有了这些规则,任何人都可以根据英语中句子的句法结构,在有穷步骤内得到句子的DRS。“Mary owns a dog”的DRS就是分别施用规则CR.PN和CR.ID的结果。
如果要刻画的是句子序列S1,S2,…,Sn而不是单个语句的话,只需按如下的方式操作即可:先处理S1,得到DRS1;再处理S2,对S2的处理就是把S2所含的语义信息加进DRS1中,从而得到DRS2;……对Sn的处理就是把Sn所含的语义信息加进DRSn-1中,从而得到DRSn。DRSn就是整个句子序列的语义。比如说,要刻画“Mary owns a dog, she owns it”的语义,此时n=2,由于S1即“Mary owns a dog”的DRS为(2),所以要得到该序列的DRS只需把S2即“she owns it”的语义信息添加进(2)即可。S2含有两个代词,对这两个代词先后施用规则CR.PRO所得到的就是S2的语义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两个话语所指:u和v,包括三个DRS-条件:u = x,v = y,u likes v。把这些信息加进(2)就得到了如下的DRS:
(3) á{x, y, u, v},{Mary(x),dog(y),x owns y, u = x,v = y,u likes v }ñ
显然,(3)不过是在DRS1即(2)的基础上添加S2的语义信息的结果,由此而形成的DRS就是整个语句系列的DRS。
二、DRS与一阶谓词逻辑公式间的互译
从DRS的模样可以看出,它和一阶谓词逻辑的公式是十分相象的,由此人们自然会提出这样的问题:DRS和一阶谓词逻辑的公式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二者之间可以进行互译吗?下面我们就按照通常的思路来回答这一问题。所谓通常的思路是这样一种思路:先给出要互译的两种对象的严格定义,然后再在此基础上对二者间的翻译进行定义,如果可以做到这两点的话,就证明二者之间是可以互译的。
(一)DRS的定义
(ⅰ)若U是属于话语所指集合R的有穷集合,且Con是在V、R范围内的有穷DRS-条件的有穷集合,则U,Con是V、R范围内的有穷DRS;
(ⅱ)V、R范围内的有穷DRS-条件是下列表达式之一:
(a)x = y , 其中x 、y属于R;
(b)π(x),其中x属于R且π是V中的一个名称;
(c)η(x), 其中x属于R且η是V中与通名相对应的一元谓词;
(d)xζ, 其中x属于R且ζ是V中与不及物动词相对应的一元谓词;
(e)xξy , 其中x、y都属于R且ξ是V中的二元谓词;
(f)ØK,其中K是V与R范围内的DRS。
(g)K1ÞK2,其中K1、K2是V、R范围内的DRS。
(h)K1∨…∨K n,其中n≥2,K1,…, K n是V、R范围内的DRS。
(ⅰ)是对DRS的限定,是为了把目光锁定在有穷DRS上,因为话语所指集和DRS-条件集都可以是无穷的。这一特性虽然赋予了DRS强有力的刻画效力,使之相当于一种无穷逻辑的语言。但是,这一特性又使得我们难以讲清楚从DRS到一阶谓词逻辑公式的翻译。因此,为了便于理解,这一限定是必不可少的。
(二)一阶谓词逻辑的公式的严格定义
一阶谓词逻辑的公式对我们来说是非常熟悉的,鉴于一阶谓词逻辑有多个不同的版本,这里还是有必要对之进行严格的定义。为叙述的方便,我们不妨称即将要用到的这个版本为PL1。PL1的非逻辑词汇由两类符号构成:c1, c2,…, cn,…;P , P ,…, P ,…其中n≥0。前者表示个体常项的无穷序列,后者表示n-元谓词的无穷序列。PL1的逻辑词汇则由变项(x, y, z, u, v,…, x1, x2, x3, …)、逻辑常项、联结词(Ø、&、®、∨)、等号、量词($、")和括号构成。有了这些,就可以对PL1的公式进行如下定义了:
(ⅰ)如果 p 是n-元谓词,x1, x2, …, x n是变项或个体常项,则p(x1, x2, …, xn)是PL1的公式。
(ⅱ)如果 s 、t 是变项或个体常项,则s = t 是PL1的公式。
(ⅲ)如果j是PL1的公式,则Øj也是PL1的公式。
(ⅳ)如果j1, …, jn是PL1的公式,则(j1 & j&…&jn)是PL1的公式;
(ⅴ)如果j1, …, jn是PL1的公式,则(j1 ∨ j∨…∨jn)是PL1的公式;
(ⅵ)如果j1和j2是PL1的公式,则(j1® j2)是PL1的公式;
(ⅶ)如果a1,…, a n是变项,j是PL1的公式,则 a1,…, a n j和"a1,…, a n j都是PL1的公式。
(三)翻译规则
有了DRS和一阶谓词逻辑公式的严格定义后,我们还需要对它们之间的翻译进行定义,这一定义相当于给出翻译规则:
(ⅰ)令K是限于V和R范围的一个DRS áU, Conñ
(a)假定U={ },则j是在PL1里对DRS K的翻译,当且仅当,j的形式为(j1 & j2 & …& jn),其中ji是gi翻译(i = 1,2,3,…,n)且 ág1, g2,…, gnñ 是Con的排序。
(b)假定U={a1, a2,…, an },则j是在PL1里对DRS K的翻译,当且仅当,j的形式为$a1a2…an(j1 & j2 & …& jn),其中ji同于(a)中的ji,且 áa1, a2,…, an ñ 是U的排序。
(ⅱ)假定g是限于V和R范围的DRS-条件。
(a)假定g的形式为n(a),其中a是R中的话语所指,n 是V中的专名,则j是在PL1里对g的翻译,当且仅当,j是公式“a=n”。
(b)假定g的形式为n(a),其中a是R中的话语所指,n 是V中的普通名词,则j是在PL1里对g的翻译,当且仅当,j是公式“n(a)”。
(c)假定g的形式为n(a),其中a是R中的话语所指,n 是V中的不及物动词,则j是在PL1里对g的翻译,当且仅当,j是公式“n(a)”。
(d)假定g的形式为an b,其中a和b都是R中的话语所指,n 是V中的及物动词,则j是在PL1里对g的翻译,当且仅当,j是公式“n(a , b)”。
(e)假定g的形式为a=b,其中a和b都是R中的话语所指,则j是在PL1里对g的翻译,当且仅当j是公式“a = b”。
(f)假定g的形式为Ø K,其中K是限于V和R的DRS,则j是在PL1里对g的翻译,当且仅当j是公式“Øj”,其中j是K的翻译。
(g)假定g的形式为K1Þ K2,其中K1 = áU1, Con1ñ,U1由话语所指a1, a2,…, an构成,Con1由条件g1, g2,…, gm构成,则j是在PL1里对K1ÞK2的翻译,当且仅当j是形式为“"a1a2…an ((j1 & j2 & …& jm)® f)”的公式,其中ji是gi翻译(i = 1,2,3,…,n),且f是K2的翻译。
(h)假定g的形式为K1∨K2∨…∨Kn,则j是在PL1里对K1∨K2∨…∨Kn的翻译,当且仅当j是形式为“j1 ∨j2 ∨…∨jn”的公式,其中ji是Ki翻译(i = 1,2,3,…,n)。
我们已经有了DRS和PL1公式的严格定义,也有了二者间的翻译规则,这说明二者间是可以实现互译的。下面我们就以已提到的DRS(2)来说明DRS到PL1公式的翻译。为叙述的方便,我们把(2)在此复制一遍:
(2) á{x, y},{Mary(x),dog(y),x owns y}ñ
(2)的话语所指集里有x、y两个元素,DRS-条件集里有三个条件。根据翻译规则的(ⅰ- b),如果我们有了与这三个条件相对应的翻译,就可以很顺利地把(2)翻译成一阶谓词逻辑的公式了。(2)中的第一个DRS-条件是Mary(x),根据(ⅱ- a),它的翻译为x = Mary 。第二个DRS-条件是dog(y),根据(ⅱ- b),它的翻译为dog(y),与DRS-条件完全相同。第三个条件是x owns y,根据(ⅱ- d),它的翻译为owns(x, y)。这样,按照(ⅰ- b)就可以写出与(2)对应的公式了:
(2¢) $xy(x = Mary & dog(y)& owns(x, y))
由此可见,DRS其实只是一阶谓词逻辑的公式的一种变体,每个DRS都可以看作是一个乔装的谓词逻辑公式,都可以翻译成谓词逻辑的公式。
三、“算”的结果与“感觉”的结果
DRS与一阶谓词逻辑公式间有没有差异呢?回答是肯定的,不仅有差异,甚至可以说是有质的差异的。这一论断与二者间可以进行成功的互译并不矛盾,因为这种质的差异不在DRS与一阶谓词逻辑公式本身,倘若单从DRS与一阶谓词逻辑公式本身的“长相”来看,DRS确实只是一阶谓词逻辑公式的一种变体,可是当我们不只是局限于其“长相”的时候,当我们把DRS置于DRT中,并把一阶谓词逻辑公式置于一阶谓词逻辑中,再对二者进行比较的时候就会发现,这二者之间的差异竟如此巨大:一个是算出来的,一个是感觉出来的!
DRS是算出来的。DRT作为一种自然语言逻辑理论,它非常关注句法到语义的过度问题。如前所述,DRT这一理论有三个构成部分:句法规则、DRS-构造规则、DRS在模型中的解释,其中前两个部分都是在解决这样一个过度问题。为实现这样一个过度,DRT特设计了“DRS-构造算法”(DRS-Construction Algorithm)[6]。所谓算法,是表示计算程序的一个明晰的能行的指令集,它提供的是解决某一类问题的一种能行的方法,这种方法对每一步该做什么都有明确的规定,以保证在有穷步骤内求得答案。DRS-构造算法就规定了要想得到DRS应该从哪一步做起,每做完一步之后下一步该怎么做,只要按照它所规定的步骤去做,在有穷步骤内我们总可以得到有穷语句序列的DRS。所以说,DRS是算出来的。面对同一个语句序列,只要大家都严格按照DRS-构造算法去求其DRS的话,所得到的DRS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DRS是否准确是有客观标准的。
一阶谓词逻辑的公式则全然不同。一个语句或一个推理该怎样用公式刻画出来,一阶谓词逻辑里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操作步骤,这个过程是凭经验来完成的,往往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对同一个语句序列不同的人会用不同的公式来表示,这就使得这一过程有很大的随意性,在判别对错的时候也就没有了客观标准,一切都只能凭感觉来进行。
一个是算出来的,一个是感觉出来的,这就是DRS和一阶谓词逻辑公式间的根本差别。透过这一差异我们可以看到DRT与一阶谓词逻辑的差异,乃至自然语言逻辑理论与一阶谓词逻辑的差异,因为DRT是自然语言逻辑理论的代表。从句法到语义的过度是DRT关注的焦点,也是自然语言逻辑的其它理论所必须解决的问题,这是信息时代对自然语言逻辑所提出的要求,也是信息时代赋予自然语言逻辑的历史使命,但在一阶谓词逻辑中,这一问题是完全被忽略的。了解二者之间的这种差异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把握DRT这一理论,并为最终把这一理论用于汉语的语义分析奠定基础。
【注释】
[1]沈家煊(译). 现代语言学词典(戴维.克里斯特尔).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p.112。
[2]蒋严、潘海华. 形式语义学引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p.454。
[3]方立. 逻辑语义学. 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2000年。p.360。
[4]邹崇理.自然语言逻辑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p.95。
[5]夏年喜.话语表现理论与一阶谓词逻辑----自然语言逻辑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2005。p.108-118。
[6] Hans Kamp. A Theory of Truth and Semantic Representation. Paul Portner & Barbara H. Partee(eds.). Formal Methods in the Study of Language. 2002.p.86。
(原载《哲学动态》2005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