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毛泽东的辩证法常常碰到这样一个问题:从毛泽东一生的伟大实践和宏富著述中,人们不难看出“矛盾”是个很关键的东西,它蕴藏着毛泽东哲学的秘密,“从中可以引出如‘阶级斗争,、‘社会革命’或‘文化革命’等其他一切术语的含义来。”[1]但是,当你翻遍现有的文字材料,又会发现毛泽东只是频繁地运用矛盾这个概念,说什么什么是矛盾以及矛盾如何如何,却不曾告诉人们“矛盾”本身究竟是什么,至于矛盾的哲学规定更是无法找到。这就使毛泽东的“矛盾”显得既平凡又不易捉摸,很为研究者们苦恼。怎样解决这个间题?一个可能的途径是借助语义和语用分析,从毛泽东对“矛盾”一词的各种不同用法中析出几种最主要的含义作为基本范型,然后把这些范型放回到他的全部理论和实践活动中去理解,通过它们的区别、联系和转化,发现他的整个体系的构造特征,在了解体系的秘密时把握“矛盾”的实质。本文正是这样尝试的。笔者把毛泽东在各种不同场合广泛使用的矛盾概念归纳为三种基本含义:(1)作为思想方法的一物内在的两重性,其对立面是主体与主体的关系,(2)作为本体结构的不同事物之间的动态相关,其对立面是客体与客体的关系;(3)作为实践逻辑的对象化的活动原则,其对立面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这三种矛盾概念在毛泽东那里各有区别而又相互联系,从而构成独特的毛泽东哲学体系,成为他的全部理论一实践活动的深层结构。关于矛盾问题的许多争论分岐和逻辑障碍,在我看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仔细区分这三种不同的矛盾概念并找出联结它们的相应理论环节。
毛泽东的第一种矛盾概念:一物内在的二重性或两面性
毛泽东明确指出:“世界上一切事物无不具有两重性(对立统一规律)”。根据这个规律,他断定:“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也有两重性,它们是真老虎又是纸老虎。”[2]同样,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是一个两面性的阶级,一面是革命性,一面是妥协或动摇。此外,他还经常谈到“坏事有两重性,一重是坏,一重是好”;“成绩有两重性,错误也有两重性”,[3]等等。现代物理学中著名的波粒二象性,似乎也属于这种矛盾。
这种矛盾的基本特征是它的两个对立面不是两个存在于时间和空间之中的不同质的事物如帝国主义与殖民地,也不等于一个物质系统内部两个不同质的构成部分如原子核和核外电子。我们把它规范成“一物内在的两重性”,其实这“一物”只是对象的一种质的规定性,“两重性”不过是这种规定性的正反两面。例如帝国主义的两重性只是指它的“实力”这种规定性的正反两面—强大的一面和虚弱(二非强大性)的一面,而不是指两个不同的帝国主义,其中一个是强大的,另一个是虚弱的。既然这矛盾的两个方面不是两个不同质的存在物,那么它们究竟是什么?这个间题只能从认识论上回答。所谓“一物的两重性”不过是同一主体从不同的角度或方面对同一客体对象进行观察的结果。就是说,同一个东西,从不同的时间关系或空间关系上去看,可以显出两种相反的性质来。例如帝国主义就眼前看是真老虎,从长远看则是纸老虎;民族资产阶级相对于帝国主义是革命的,相对于工人阶级又是害怕革命的。这说明事物的两重性与认识主体有关,是在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中突现出来的。离开了主体,一物就是一物,“是”就是“是”,“非”就是“非”,不会有什么两重性出现。
由于时间关系和空间关系都具有对称性,这种以主体为轴心的客体的两重性,总是以“两极相反”、“一分为二”的形式呈现在主体面前,在这里争论事物到底是“一分为二”还是“一分为三”是非常可笑的。同时,我们还看到,客体虽然表现出两重性,但它始终是作为一个整体出现在主体面前的,这就使得事物的两重性严格限定在“一物内部”,真正是自我相关,而不是不同事物之间的彼此相关。相关的两个方面其实只是主体对客体的两种相反的观点、看法、意见、评价、判断,而不是主体之外独立存在的两个客体对象。如果进一步追间这两重性的客观所指各是什么,那么只能把它们理解成一个事物之中的两种相反性质。但是必须指出,这两种性质不是由该物内部两个不同质的构成部分或要素分别承担的,它们实际上只是这个事物的某一整体性质的正反两面,用毛泽东的话说叫“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否则,我们就会误以为微观粒子的波粒二象性可以在对象系统内找到两个相应的物质构成部分,其中一个部分具有波的特征,另一个部分具有粒子的特性。
毛泽东的这种两重性概念比马克思所说的商品的两重性远为宽泛。它可以适用于一切对象和情境,因此更接近于老子的一系列相对性概念(如阴阳的两极对立、相互转化),与黑格尔的辩证对立面(正题和反题、肯定和否定)也很相似。在毛泽东看来,事物的质并不是一个坚硬的实体,它是可以分析的,肯定中含有否定,否定中含有肯定。所谓一种质的规定性或一个问题的正反两面,用黑格尔的语言就是“某物自身及其反面之物”。其逻辑形式是典型的“亦此亦彼”,即“是—否,否—是”。它所强调的是认识的相对性,所反对的是绝对化:要么肯定一切(“是”就是“是”),要么否定一切(“非”就是“非”)。运用这种方法可以全面地关照到对象的各个不同方面,从而避免片面性和走极端。在必要的时候,这也是一种及时平衡心理所需要的方法,比如在强敌面前要不被吓倒就必须看到它的虚弱的一面。在实践活动中,毛泽东提出的一系列“两条腿走路”方针,也是这种方法的具体运用。毛泽东曾把这种思想方法称作“两点论”,他在很大程度上认为两点论就是辩证法,与此相反的“一点论”即绝对化、片面性方法,则被他屡屡抨击为形而上学。
运用两点论(既是又不是,不是而又是),在论辩过程中可以驳倒对方的一切命题,因为一切都是相对的,任何问题都可以找到它的反题。这说明两点论方法本身也有两重性:它可以使自己在辩驳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同时又容易导致相对主义。怎样避免相对主义?毛泽东采取的办法是在两点中强调有一个重点,即矛盾的主要方面,它决定着事物的本质。这样,在看到坏事的两重性时就不致于把它混同于好事,好事和坏事有质的区别,但又各含有好坏两重性,可以相互转化。两点论和重点论结合,既避免了绝对主义,又避免了相对主义。这样一来,毛泽东就有了一个更高层次_L的两点论:两点和重点、相对和绝对的对立统一。它的逻辑形式应为“是一(是一否),否一(否一是)”,即“亦此亦彼”和“非此即彼”的辩证统一。毛泽东非常重视相对与绝对的关系,把它称作“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可能与这一层认识有关。两点和重点的结合,相对与绝对的统一,为毛泽东开展两条战线上的思想斗争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它象一把双刃宝剑,可以左右开弓,不管来自内部还是外部、左边还是右边的进攻,都可以驳倒。这种结合也是毛泽东在实践活动中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的方法论基础。在这种方法支配下,人的思想和行动可望在两个极端之间保持必要的平衡,使之不左不右,恰到好处。但是怎样才算恰当、才能恰当?这个间题追问到底无法从理论上回答。因为两点和重点、相对和绝对、灵活性和原则性等等本身也是两点,既是两点就也是相对的,既是相对的就只能在实践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靠主体自觉的能动性灵活地加以掌握,想给出一个供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情况下普遍通用的操作标准或固定公式,既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这恰好说明两点论的本质正在于它的灵活性,它给主体留下相当大的活动空间,是一条“万应的原则”(马克思语)。
两重性或两点论赋予主体极大的能动性和灵活性,这说明它不可能是外部世界的本体结构,而只是主体用以调整自身与外部世界关系的思想方法。借重这种方法,主体可以全面地关照现实,及时地平衡心理,灵活地反击论敌,能动地应变环境,从而达到主体和客体的能动的积极的统一。毛泽东能够在错综复杂、纷纭多变的军事搏斗、政治较量和思想交锋中游刃自如,屡居主动,常胜不败,直至取得伟大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得益于这种方法。但是也应看到,正因为这种方法是主体能动性的反映,它并不能保证每个人在实践中永远取得成功。要取得成功,有效地应用这种方法,还需要一个前提,那就是从实际出发,获得关于外部规律的真知识。如果舍弃这个前提,这种万应的方法就会导致随意性和自我辩解,即使在‘客观规律面前碰了壁也不知道回头。
毛泽东的第二种矛盾概念:不同事物之间的动态相关
在一篇讲话中,毛泽东说:“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统一。所谓对立统一,就是不同性质的对立的东西的统一。”接着他举例:“化合物都是不同性质的东西的对立统一。”“比如水,是由氢和氧两种元素结合的。”“原子核和电子的关系,也是对立统一。”“社会上的事情也是这样。中央和地方是对立统一,这个部和那个部也是对立统一。”“两个国家也是对立统一。”[4]另一篇讲话还说到:“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对立统一的,有人民内部的对立统一,有敌我之间的对立统一。”“有对立的阶级,对立的人们,对立的意见。”[5]此外,他还谈到世界上三种力量组成的两大矛盾:帝国主义与帝国主义,帝国主义与殖民地;抗战时期中日双方的民族矛盾,国共两党的阶级矛盾,经济活动中生产与消费、工业与农业、企业与企业的矛盾等等。在一段哲学批语中,毛泽东把这种矛盾概括为“诸对立物间在时间和空间中互相联系。”[6]
毛泽东的这种矛盾概念曾被弗朗西斯·苏综述成“相互作用的动态关系。”[7]我们把它规范为‘不同事物之间的动态相关”,或者进一步简化成“两物之间的相关性”,以与上节所说的“一物内在的两重性”相对应。整个地看,“一物的两重性”和“两物的相关性”是毛泽东矛盾概念的两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用法。但是比较起来,毛泽东更多的是在后一意义上使用矛盾概念,因此最能体现毛泽东辩证法特色的也是这种矛盾。如果我们把这种矛盾同“两重性”作一些比较,它的独特内涵就显得更加突出。
首先,这种矛盾的两个方面是“在时间和空间中互相联系”的两个“不同性质的东西”。这就是说对立双方都是客观的、实在的、肯定的,而不是一个肯定一个否定,否定其中的一方不等于另一方。更确切地说,这是一个事物(客体)与另一个事物(客体)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一个事物的某一规定性与其反面的关系。在这里使用肯定和否定概念,只能理解为矛盾的一方对另一方的依赖、促进或者削弱、破坏。而这显然是在实际的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功能关系,而不是思想中的逻辑关系。
其次,这两个“不同性质的东西”,每一个都是多样性的统一体,即都有自身的质的和量的规定性。只是把两个同质的规定(如实力)加以对比,这两个不同性质的东西才处在相互反对的关系(一强一弱)中。但这只是这两个不同性质的东西的区别性特征。从总体上看,这两个东西只是程度不同的“差异”关系。程度较高的差异可以称作“对立”,在差异和对立的基础上还可以发展成“冲突”。冲突和对立就是毛泽东所说的“对抗性”矛盾,差异则是“非对抗性”的矛盾。有时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也被看作同一矛盾的不同发展阶段。
第三,这两个不同质的东西是在时间和空间中彼此关联的。如果它们是指某一事物与其周围环境或其他事物的关系,就是毛泽东所说的“外部矛盾”。当它指的是一个事物内部的不同质的要素的结构关系时,也被称作“内部矛盾”。但这种内部矛盾与“一物内在的两重性”不同,在这里,“内”与“外”只有相对的意义,所谓“内部矛盾”在要素这个层次上还是外部的。而两重性则始终是内在的矛盾,因为它是一物“自身与其反面”的自我相关。
不管是哪种矛盾,在表述时都要使用相对性或对称性的概念。这些概念从形式上往往很难区分哪是指一物的两重性,哪是指相关的两个事物。但是,如果联系语用环境,分析它的实际所指,我们还是可以找到适当的判别方法。首先,我们假定一对概念(如正确与错误)既有内涵又有外延和所指。如果这两个概念仅仅是从内涵上使用的,那么它的所指就是一物的两重性(一种意见的正确方面和错误方面)。如果联系到它的外延,那么它们所指的就是具有这两种性质的两个相关的事物(一个正确的意见和一个错误的意见)。其次,从语言结构上看,两个相对性概念当其用作谓词陈述对象的两种相反性质时(强的和弱的),所指的是一物的两重性。当其放在主词前面起修饰作用(强国与弱国)时,所指的就是两个相关的事物。可见,这两种矛盾不仅有区别,而且区别很大。“一物的两重性”只是主体的一种认知结构或思想方法,矛盾的对立面是主体内的两个相反映象,它们的客观所指尽管不是不可以谈论的,但是谈起来总有些勉强。“两物的相关性”所揭示的则是现实世界的本体结构或存在方式,矛盾双方是两个不同的客体,它们的客观所指是可以通过经验加以确证的。毛泽东把这两者都看作矛盾,并且不太关心它们的区别,这是由他的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前提所决定的。按照唯物论,任何概念都是现实的反映,那么主体的思想方法与世界的本体结构、概念之间的关系与事物之间的关系,自然应该是一致的。
如果我们把一物的两重性具体化、实证化,即落实到两个不同的客体对象之上,不仅使辩证法与唯物论结合起来了,而且还使辩证矛盾发生了方法论的转移:由分析的方法转化成划分的方法。毛泽东喜欢用“一分为二”来表述矛盾,其实这里的“分”在两种不同的矛盾中有不同的含义。对“一物的两重性”来说,“分”就是“分析”。而在“相关的两事物”中,“分”则是指“划分”或“区分”。在这里,“两点论”的概念用毛泽东的另一术语“两分法”来表征更切合字义。
“矛盾两分法”用作划分对象时,相当于传统逻辑中的“二分法”。它通常是主体从特定的角度或需要出发,选择对象系统中的某一要素的某一性质作为标准,把它规定为正面,而该性质的缺乏则是相应的反面。这样把对象一分为二,有此性质的部分和无此性质的部分就构成矛盾的两个对立面。某些对象按照它的两重性很难把它从空间上分解成两个不同质的构成部分,但是只要我们有兴趣,把它从时间上分成两个不同质的阶段(如前期的和后期的)仍然是很容易的。对于双要素系统,这种划分实际上是把“一物的两重性”直接转移到两个不同质的事物即要素上去,使两种结构重合起来。如果对象系统的要素在两个以上,这种两分划法就属于“分类”。
但是,按两重性来划分对象与“凡物皆具有两重性”的原则是相矛盾的。两重性的逻辑是“亦此亦彼”,两分划法则要求“非此即彼”。按两重性原则,被划分的每一个对象都具有两重性,即使是极性系统,即使是处在两极上的个体,也都具有比重不等的两重性。处在两极中间的过渡状态,就更带有亦此亦彼的特征。怎样解决这个矛盾?毛泽东的办法是应用重点论,同时借助于多分法。
根据重点论,我们可以把正性质为主的要素作为一极,负性质为主的要素作为对立的另一极,正负两种性质不相上下的要素作为中间状态。中间状态如果进一步划分,也可以归于两极,这样就形成“一分为二”的结构,如革命和反革命,香花和毒草。但是毛泽东常常把中间状态保留下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类别,从而形成“一分为三”的结构。比如他说:“话有三种:一种是正确的,二是基本正确或不甚正确的,三是基本不正确或不正确的。两头是对立的,正确与不正确是对立的。”[8]关于“左、中、右”,“先进、中间、落后”等分法也是如此。三分划法为毛泽东在社会领域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制定革命的战略和策略提供了方法论基础。两分法和三分法的区别只在于对中间状态和连续性的处理不同。如果进一步考虑到三分法中每两个状态之间的过渡类型,或者把中间状态再加以二次或三次划分,还会出现“一分为多”的局面。这与两重性的两极对立现象相比,又是一个重要特点。在这里,争论矛盾到底是一分为二还是一分为多显然是没有必要的。一分为多是很自然的现象,而“多”可以归结为“三”,“三”又可以归结为“二”,一点逻辑障碍也没有。许多人认为毛泽东的矛盾论近似于系统论,如果是针对这种矛盾而言的,完全说得过去;但如果指事物的两重性,那就风马牛不相及。
但问题不仅仅是区别。在毛泽东那里,这两种不同的矛盾还存在着联系和转化。把一物的两重性实证化、具体化,就变成两个相关的事物,这相关的两物已经不是一物的两重性了。但是,这种矛盾本身是否存在着两重性呢?回答是肯定的。毛泽东把这种两重性称作“矛盾的两重性”。所谓“矛盾的两重性”,是指矛盾着的两方面或诸方面(=相互作用着的两个事物或各个事物)之间的斗争性和统一性、排斥和吸引、区别和联系、个性和共性等等。这种“矛盾的两重性”本身也构成一对矛盾,而这种矛盾与前述“事物的两重性”在形式上是完全一致的。联系到毛泽东关于“事物即是矛盾,矛盾即是事物”的论断,这种一致就更好理解了。这里我们又看到毛泽东所谓“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之说在他的矛盾理论体系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正是这个精髓,把本来很不相同的两种矛盾巧妙地综合到一个体系之中。同时我们还看到,斗争性和统一性等等也构成一个两点论,毛泽东在处理各种矛盾关系时,很注意这个两点论。而斗争是绝对的,统一是相对的,这又体现了毛泽东在两点论中所坚持的重点立
场。
毛泽东的第三种矛盾概念:主体对客体的对象性活动
毛泽东的第三种矛盾概念从形式上说只是第二种矛盾的逻辑延伸,我们之所以单独加以强调,是因为它存在于一个全新的领域—主体的对象化活动之中。如果说第二种矛盾所揭示的是客体的存在结构,那么这第三种矛盾所展示的则是主体实践活动的结构。前面说到,对立面一旦实证化、具体化,矛盾两分法就由分析的方法转变成划分的方法。但划分有两种。一种是中性的划分,其特点是划分者站在对象系统的外面,尽可能排除主体的非认知因素的干扰,以客观的超然的态度进行划分。划分的标准仅仅取决于对象的自然属性和研究的方便,保持着中立性,可以由不同的主体共同操作。这种划分经常被自然科学和某些中性的社会科学所采用。另一种划分与此不同,其划分者本身即处在被划分的对象系统之中,既是旁观者又是参与者,既是划分者又是被划分者,既是天平又是祛码。划分的标准完全依划分者特定的利益立场和价值尺度转移,带有强烈的主体性,不可能为不同类型的主体共同操作。在意识形态领域特别是阶级斗争中,常常实行这种划分方法。这两种不同的划分形成两种不同的矛盾:前者是客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主体作为旁观者隐没在矛盾结构的后面;后者则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主体作为参与者直接出现在矛盾结构之中。
毛泽东作为无产阶级革命家和劳苦大众的代言人,当然超出了他个人的主体性。但是他不能超出他所代表的阶级和党派的主体性。这就决定他对社会系统的划分不是中性的,而是有鲜明的党派性的。如果说矛盾由分析的方法转移到划分的方法,体现了毛泽东矛盾学说的唯物主义特征,那么划分由客体与客体的关系转移到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则体现了他的矛盾学说的阶级性和实践性特征。这一特征集中表现在他对中国社会所进行的阶级分析和革命改造之中。1957年有人向共产党提出疑问:“你们把人们划分为左、中、右,未免不合情况吧?”毛泽东回答:“除了沙漠,凡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左、中、右,一万年以后还会是这样。为什么不合情况?”“我们从来就是把人群分为左、中、右,或叫进步、中间、落后,不自今日始,一些人健忘罢了。”[9]确实,早在此前三十年,毛泽东就是这样分的。在他第一篇成熟著作《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他落下的第一笔就是:“无论那一个国内,天造地设,都有三等人,上等,中等,下等。详细分析则有五等,大资产阶级,中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半无产阶级,无产阶级。……各种人各有不同的经济地位,各有不同的阶级性。因此对于现代的革命,乃发生了反革命、半反革命,对革命守中立,参加革命和为革命的主力军种种不同的态度。”[10]毛泽东以此为起点,开始了他的“漫长的革命。”[11]尔后他所制订的全部革命路线、方针策略,几乎都发源于这个简单的三分划法。
这里“左、中、右”或“上、中、下”的划分显然不是独立于主体(划分者)之外的本体结构,它实际上是个以主体为参照物的“敌、我、友”关系。其中“敌”和“我”是对立的两极,“友”则是介乎两者的中间状态。这一基本划分的伟大意义在于解决了依靠谁团结谁打击谁这个中国革命的首要问题,同时也是确定各革命阶段的总路线总任务总战略的基础。按照毛泽东的观点,不仅“敌”与“我”构成一对矛盾,“我”与“友”之间、“友”与“敌”之间也互为矛盾。不过“敌”与“我”是贯彻始终的主要矛盾或根本矛盾,后两者则是受其制约的次要矛盾。后来关于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区分,也是源自这个三分式的结构。
根据两重性原理,敌、我、友都不是铁板一块,可以进行多次划分,或者一分为二,或者一分为三,从而形成一个多层次的两分式或三分式的系统结构。这种划分的意义是为毛泽东提供了具体的革命策略。“敌”在首次划分中属于“右”,将“右”再次划分,有“左右、中右、右右”之别。相应的策略是争取左翼之敌,分化中间之敌,以便孤立打击最主要的右翼之敌。必友”在首次划分中居于“中”,基本特征是动摇于“敌”“我”两极之间,但程度不同,也是“左中、中中、右中”。总的方针是团结教育争取,但要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逐步地争取到“我”这边来。“我”在首次划分中位于“左”,但仔细区别,其中有“先进、中间、落后”,‘上游、中游、下游”,“积极、不太积极、消极”,‘正确、部分正确、错误”等区别,也是“左、中、右”的关系。相应的解决矛盾的办法是抓两头带中间,即鼓励先进,批评落后,促进中间。
此外,“左、中、右”都有总体上的两重性。这个两点论思想方法转化成具体的革命策略,就是毛泽东的一系列两手政策。比如对敌人又战又和,又打又拉;一对动摇不定的中间派,又斗争又联合;对犯错误的同志,又批评又团结。毛泽东认为这两只手缺一不可,并且自始至终强调批评、斗争、打击是手段,而团结、教育、改造是目的。这反映了他的原则性
和策略性的统一,同时也是他关于矛盾的两重性(斗争性和统一性)思想的具体运用。
“敌、我、友”就具体内容来说,只是一个政治和政策的规范。但是抽取它的一般形式,可以看出毛泽东蕴涵在其中的一个重要哲学原则,这就是主体的有目的的对象化活动。“我”是主体,“敌”就是主体要改造的客体对象。从哲学高度上说,这个主客体的矛盾关系可以代入一切矛盾,不管是人与人的矛盾,还是人与物的矛盾。弗朗西斯·苏曾注意到毛泽东在动态相关这层意义下面还有两种有细微差别的矛盾含义:问题和困难。毛泽东在不少场合是用矛盾来表述间题和困难的。所谓问题和困难,不管发生在自然界,还是发生在社会中,都表明主客体之间存在着某种距离。这种距离就是矛盾,解决了矛盾,距离也就缩小了。毛泽东经常教导他的干部要善于树立对立面,并说对立面有自然界的,比如建一座水库,也有社会中的,比如揭发反革命。在毛泽东看来,无论是征服自然,消灭敌人,争取盟友,团结同志,“洗脸洗澡”,都是做矛盾的转化工作,都是改造客体对象,消灭对立面原有的某些规定性,使之符合主体的目的和要求,解决主客体之间的矛盾。问题只在于不同的矛盾要用不
同的办法去解决。
毛泽东相信“两头小、中间大”这条朴素真理。在他看来,真正的右派或敌人和真正的左派或坚定的革命者都是极少数,绝大多数是中间状态。如果我们把上述多层次的三分式结构展开为一个连续的系列,就会发现在它的一端是少数最主要的敌人,他们是革命活动的最终对象或客体;另一端则是少数最坚定的左派,他们是革命活动的最初驱动力或主体。毛泽东确信历史就是通过这两极之间的抗争而前进的。但这个对立面怎么转化呢?毛泽东勾画的基本战略是:由少数先进分子形成革命中坚,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把主体扩大到最大范围,孤立打击最主要的敌人。这是由左端向右端的运动。与此同时,从最主要的敌人开始,一步步地解决矛盾,转化对立面,深入革命,使敌人悉归消灭,使广大的中间状态都成为“我们”的一个部分,使“我们”内部的每个成员都进入先进的行列。这是从右端向左端的运动。毛泽东相信一个人(“我”)无法改变整个世界,但通过这种链式传递关系,一个人可以逐步改变一些人,一些人可以逐步改变所有的人,而所有的人(“我们”)是可以改变整个世界(客体)的。“我们”作为社会实践的主体和动力,负有改造客体对象、促使矛盾转化、推动历史车轮的使命。但是“我们”是谁?它可以指几个人、一个党、全体干部、革命阶级、广大人民、整个民族、全世界受压迫者,乃至进步人类,也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结构。在这个圈层结构中,每一个层次对于它的外邻层次来说是主体,对于它的内邻层次来说又是客体,因此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客体又是主体,既是对象又是动力。改造客体世界的同时也就是改造主体世界。于是形成这样一个循环: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改造,靠我们每一个人去改造。通过这个循环,环境的改造和人的活动统一了起来,而统一的主体(“我们”)则分化出主体与客体的多层对立,主体内部的关系也就转化成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也是分层次的。某一圈层的矛盾对于它的内一圈层来说是客观矛盾:客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这个矛盾又与它的内邻圈层构成客体与主体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当然都有待解决。在解决了某一圈层内的客观矛盾的同时,也就解决了这一圈层与内一圈层即客体与主体之间的矛盾。这就是毛泽东所说的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的关系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体现在主体的能动的革命的实践过程中。而实践,在毛泽东看来,就是不断地解决矛盾,做矛盾的转化工作,达到革命的目的,使丰体的力量对象化。这与马克思的下述论断存在着惊人的一致性:“对于世俗基础本身首先应当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然后用排除这种矛盾的方法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12]
现在我们可以从总体上回顾一下毛泽东的矛盾学说:首先,发现对象的两重性,这是主体用以观察对象的方法,通过这个方法确立主体在客体面前的相应位置。其次,从“一”中分出“二”,这是揭露矛盾,树立对立面,确定革命目标或对象。再从“二”中划出“三”,这主要是寻找动力,谋求革命的策略即解决矛盾的途径。这两步是认识矛盾、研究矛盾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建立起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信息关系。但认识矛盾是为了解决矛盾,达到革命的目的。所以还需要一个从“三”到“二”再到“一”的解决矛盾的实践过程,这个过程建立起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功能关系。主体通过能动的革命的实践活动,做矛盾的转化工作,使不甚理想的对立面不断地朝着有利于“我们”、接近于目标、顺应于主体的方向转化,从而解决主体和客体、人与外部世界的矛盾。
【注释】
[1][7]弗朗西斯·苏:《毛泽东的辩证法理论》,中共中央党校科研办公室1985年3月发行,第124、113页。
[2][6]《毛泽东著作选读》第806、847页。
[3][4][5][9](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55、329一520、352、;25页。
[8]李锐:《庐山会议实录》,春秋出版社、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4月版,第165页。
[10]日本毛泽东文献资料研究会编:《毛泽东集》第1卷,苍苍社1983年7月第2版,第162页。
[11]埃德加·斯诺记叙中国“文革”的一本书名《漫长的革命》。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7页。
(责任编辑 涂货墟 何天齐)
原文载《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4期,录入编辑乔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