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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性和理性的区分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意义
 

关于人类认识的发展阶段,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历来采用感性和理性的两分法,而西方哲学自康德以来包括马克思和恩格斯都采用感性、知性和理性的三分法。这一认识论基本原理上的重大差异,无论对于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的对话,还是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都是不能回避的问题。因而可以说,对这一问题的深人探讨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的探讨将从寻找两分法和三分法差异的根源人手,通过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两个方面的比较,最后回到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主题上来。

一、两分法和三分法差异的关键在于知性和理性有没有区分和要不要区分

讲到认识的发展阶段,几乎所有主流中国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都是按照毛泽东《实践论》中的提法,将其概括为“三个阶段”和“两次飞跃”。“两次飞跃”指的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再从理性认识向革命实践的飞跃。将这两次飞跃连起来看,就构成认识发展的“三个阶段”,即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和革命实践。可以说,这已经成为一种理论模式,而且极具中国特色。但是任何中国模式,要想具有普遍意义,就必须走向世界,参与和接受同其他模式的对话和竟争。一旦采取这种眼光,我们就会发现在德国古典哲学中也有一个类似的三分法,那就是感性、知性和理性。这是两个极其相似而又极不相同的三分法,因此就免不了要纳人中西比较的范围。两相比较,首先会发现我们的“实践”同西方的“理性”完全对不上号。因为我们的“实践‘,是指“做或行动”,而不是德国古典哲学中的“实践理性”,若比照西方认识论模式,与我们的“实践”环节相对应的,应该是“感性”而不是“理性”。把“实践”环节撤开不论,我们的三分法模式中只剩下“感性”和“理性”两项。于是中西方的差异就呈现为两分法和三分法的区别:西方哲学自康德以来关于人的认识能力和阶段就有感性、知性、理性的三分法,毛泽东和我们中国人则只有感性和理性的两分法。

这种差异因为涉及到认识论的基本原理,所以不能简单地用民族特色来解释。

随着西方哲学的中国化和中国哲学的现代化,这种哲学基本原理上的差异,在中西哲学的对话活动中,势必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除非我们根本不与别人对话,只是关起门来自说自话。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西方哲学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具有因承关系,如何解释三分法和两分法之间的差异,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可是长期以来,我们对这个重要问题一直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由于有了严重的实践教训,我国理论界才开始有人正面提出这一问题。

1983年,在马克思逝世一百周年之际,我国著名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周扬,在总结“十年动乱”的理论教训时,提出“要重视认识论问题”,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在这篇公开讲话中,周扬正是针对我国哲学界长期习惯的感性和理性的两分法,而提到德国哲学从康德到马克思所实行的感性、知性、理性的三分法。周扬批评了两分法的不足之处:“长期以来,我们几乎把知性这一概念完全摒弃,以致常常使它和理性的概念混淆起来。从而知性的分析方法也就往往被视为正确的方法而通行无阻,以致成为简单化、概念化的思想根源之一。”鉴于这一重大理论教训,周扬建议在我国认识论研究中也应该划分知性和理性,他说:“我认为可以考虑用感性、知性、理性三范畴代替感性和理性两范畴,这样就可避免前面所说的那种缺陷”。[1]

周扬的观点发表后不久,我国另一位著名马克思主义哲学家肖前先生起而回应.肖前称他完全赞成引人“知性”范畴的研究,但是坚决反对“把感性、知性、理性三范畴同感性和理性两范畴对立起来”[2]。反对把三分法和两分法对立起来,目的是反对用三分法来代替两分法。之所以要这样,可能是因为顾虑到:三分法源于西方哲学,而两分法是毛泽东讲过的;若用三分法代替两分法,将会导致不良的政治后果。这种顾虑与当时人们思想解放的程度是相关联的,因此不足为怪。由于肖前既不能否认西方哲学有三分法之事实,也不好说人家的三分法是错误的,所以他只有在肯定西方三分法的同时,强调我们把认识过程划分为感性和理性两个阶段也是正确的。

为了说明三分法和两分法都是正确的,肖前竭力淡化和回避三分法与两分法的区别。他的基本思路是:认识分感觉和思维两部分,而思维即是理性;理性(广义的)可进一步分为知性和理性(狭义的),因此知性和理性同属于思维、逻辑、理性的范围或阶段。该理论中有两点值得商榷。一是肖前把理性等同于思维。实际上属于理性的东西,除了思维还有意志。黑格尔认为“思维和意志的区别无非就是理论态度和实践态度的区别”[3]、也就是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区别,而不是什么理性和非理性的区别。把意志排除在外的思维,是纯粹形式逻辑意义上的思维;这样的思维只属于知性的范畴,不属于理性的范畴。肖前把这种思维归于广义的理性,说明他的理性等于知性,知性等于理性,两者确实没有什么区别。其次,肖前认为知性和理性同属于思维、逻辑、理性的范围或阶段。这样说当然也是不错的。但是要知道知性和理性所从属的是两种性质极为不同的逻辑(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因而是两种在许多方面有根本对立特征的思维方式(形而上学和辩证法),而这正是人们主张区分知性和理性的

理由所在。

肖前注意到三分法和两分法的区别,取决于人们在感性和理性的两分法中,要不要将理性进一步区分为知性和理性。但是为了论证两分法的合理性,从而论证三分法和两分法并无实质性的区别,肖前在知性和理性的关系问题上采取了相互矛盾的观点:一方面他承认知性和理性的区分的确有其合理性、必要性和重要性,另一方面他又通过反对把三分法和两分法对立起来而反对这种区分。这里有三点明显的矛盾:(1)如果知性和理性的区分很有必要很有意义,那就说明三分法优于两分法,因而就不好说两者都是正确的。肖前说三分法和两分法都是正确的,那就意味着知性和理性的区分是可有可无、无关紧要的。(2)既然知性和理性的区分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那么只要采取了这种区分,两分法就会自动变成三分法,因此并不存在把两分法和三分法对立起来的问题。事实上无论是西方哲学家还是周扬,在讲知性和理性的区分时,都没有把三分法和两分法对立起来的意思。说区分两个概念,就是把两者对立起来,这是没有道理的。(3)在论证过程中;肖前认可主张三分法的康德和黑格尔都没有把三分法和两分法对立起来,但却批评周扬主张采用三分法是把两者对立起来了,这也是很奇怪的。其实周扬是针对过去“不分知性和理性”而提出“区分知性和理性”的建议,这里并没有把三分法和两分法对立起来的意思,问题只在于要不要区分知性和理性。

可见三分法和两分法的根本区别,最后落脚于知性和理性有没有区别以及要不要区分。因此我们在下文中着重要讨论的问题,并不是认识的阶段应该采用三分法还是采用两分法,而是知性和理性有没有区别以及要不要区分。在这个问题的引导下,我们会看到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采取了完全不同的路数。

 

二、中国哲学向来没有知性和理性的区分

 

正视了西方的三分法和中国的两分法的差异以后,紧接着我们要做的第二件事情,就是要在中西哲学的对话和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过程中,来考虑如何正确地解释这种差异,进而超越这种差异。在此,我们可以以毛泽东为例,因为毛泽东哲学既是中国哲学现代化的产物,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产物,足以代表中国人的思想方式。毛泽东是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分法的典范。由于我们现在要讨论的问题是知性和理性的关系,所以我们只重点考察毛泽东的理性范畴。具体办法是把毛泽东的理性概念放到知性和理性的关系中加以比较,从中判断它究竟属于什么性质.毛泽东认为感性认识的主要形式是感觉和印象,理性认识的主要形式是思维,而思维活动的方式有概念、判断和推理三种。“这个概念、判断和推理的阶段,……也就是理性认识的阶段”[4]。我们知道形式逻辑中所讲的“思维形式”也是这么三种。毛泽东的“理性认识”又被他称为“论理的认识”。在《实践论》写作的年代,所谓“论理的”就是“逻辑的”,“论理学”就是“逻辑学”,而且多指普通逻辑即形式逻辑。但是在黑格尔那里,形式逻辑正属于知性的范畴,黑格尔甚至称它为“知性逻辑”。如此看来毛泽东的理性认识形式,只是作为知性的理性,而不是那种高于知性的理性.恩格斯说:“只有辩证的思维才是理性的”,“因为它是以概念本身的本性的研究为前提”[5]。辩证思维当然也要使用概念、判断和推理等形式·,但是它们同知性思维即形式逻辑的概念、判断和推理是很不一样的,比如它的概念是具体概念,它的判断是对立面的同一,它的推理是否定之否定等等。但是这些都不是《实践论》关注的内容。

毛泽东说:“认识的过程,第一步,是开始接触外界事物,属于感觉的阶段。第二步,是综合感觉的材料加以整理和改造,属于概念、判断和推理的阶段。”[6]这个第二步就是“经过感觉而到达于思维”的过程,或者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关于飞跃的方式,毛泽东这样描述:“必须经过思考作用,将丰富的感觉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工夫,造成概念和理论的系统”[7]。可见毛泽东的理性认识方式就是对感觉材料进行加工整理,其具体方法包括分析、综合、归纳、演绎、抽象、概括等等。根据恩格斯关于“知性活动”的方法和特点的论述[8],毛泽东的这些分理性认识”的方法,都应属于“知性活动”的范畴。毛泽东说的16个字的“改造制作功夫”,正相当于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中“范畴演绎”讲的知性范畴如何把感性材料综合统一为经验知识的问题,只是毛泽东的讲法比康德的讲法简单得多。

简要地说,毛泽东所说的理性认识就是对感性认识(感觉经验)的抽象概括。按照康德的观点,由抽象概括得来的知识只能是经验知识;而经验知识若比照西方哲学恰恰是知性作用的范围。这说明毛泽东的理性认识正是西方人所说的知性认识。毛泽东对“知识”的看法更表明他的理性观是知性的,他说:“什么是知识?自从有阶级的社会存在以来,世界上的知识只有两门,一门叫做生产斗争知识,一门叫做阶级斗争知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就是这两门知识的结晶,哲学则是关于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此外还有什么知识呢?没有了。”[9]在毛泽东看来,人类的整个知识系统也是三个层次、两次概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是对生产斗争经验和阶级斗争经验的总结概括,哲学则是对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的进一步总结概括。因此无论是科学还是哲学,都是由抽象概括得来的,只是抽象概括的层次与程度不同罢了。可是柏拉图那里,科学认识和哲学认识,正是知性与理性的区别所在。通过以上比较,我们发现中国人的“理性”不同于西方的“理性”,倒是颇相当于西方的“知性”。可是如果我们说中国人的“理性”就是西方人的“知性”,那也是很不对劲的。在中西对比中,有不少人持这种看法,认为中国人的理性相当于西方人的知性。这种说法只就中西方思想的某些特点来说是可以成立的,从总体上说则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知性主要是人认识自然的能力,知性的形式结构就是形式逻辑,知性科学的积极成果就是数学和自然科学。如果说中国人的“理性”相当于西方人的“知性”,那么中国的形式逻辑和自然科学为什么远不及西方发达呢?爱因斯坦说过:“西方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的成就为基础的,那就是:希腊哲学家发明形式逻辑体系(在欧几里德几何学中),以及通过系统的实验发现有可能找出因果关系(在文艺复兴时期)。”[10]这两个东西恰恰是中国人所缺乏和不重视的,然而它们恰恰是知性的功劳。

中国传统学术很推崇“理”,甚至出现过“理学”。张岱年说:“理的概念起源于先

秦,其本来意义是形式、模式,引申而有行为准则与自然规律之义”[11]。“理”有“区分”、“条理”、“秩序”等含义。韩非说:“理者,成物之文也”,如“方圆、短长、粗靡、坚脆之分也”(《解老》)。朱熹说:“阴阳五行错综不失条绪,便是理”(《语类》卷一)。王夫之说:“理者,天所昭著之秩序也”(《张子正蒙注》卷三)。因此从字面上讲,像“天地万物之理”确有指称“自然规律”的意思。但是杨振宁认为,中国传统学术追求的“理”与西方近代科学追求的“自然规律”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国传统学术求“理”的方法与西方近代科学求规律的方法不同。西方近代科学求规律的方法是归纳和演绎并用,高度重视逻辑推理。中国传统学术求“理”则独倚重于归纳法,极不重视逻辑推理。具体说来,中国传统学术求“理”的方法是从具体到抽象,即通过一些精简化、抽象化、浓缩化、符号化的步骤,把所有的现象都归纳成一个最终的“理”。归纳和抽象本来是最典型的知性活动,但是我们却不能据此把中国的“理”归人知性范畴,因为中国的“理”和西方的“规律”还有第二个区别,那就是它们的表现形式极为不同。西方人通过归纳和演绎的方法从现象中总结出来的规律、规则是一些数学方程式,或者是一些公理、定义。中国传统学术所达到的“理”则是凭借归纳和抽象把所有的现象都归纳成几个基本的字词,如“太极”、“阴阳”、“金木水水土”。中医对人体的了解也是如此,总结出几个字:“阴阳”、“表里”、“寒热”、“虚实”.代替西方的“一诫”的也是几个字:“忠”、“孝”、“信”、“义”、“福”、“禄”、“寿”、“气”、“韵”。杨振宁认为这种用几个字提炼出精神内核的思想方式是中国传统学术所独有的[12]。这种用几个高度概括的字词表达出来的“理”,显然不是西方意义上的“知性”,但也很难说它是西方意义的“理性”。

通过以上比较,我们发现中国人的“理”或“理性”既不同于西方的“理性”,也不同于西方的“知性”.那么它究竟相当于西方的什么呢?对这个问题有两种回答方式.一是什么也不相当,从而说明中西哲学没有可比性,还是各说各的为好。二是继续比下去,那就有可能得出这样的结论,认为中国人的“理性”既有西方的“理性”的成分,同时又有西方的“知性”的成分。或者说,中国人的“理性”同时含有西方的“知性”和“理性”两种因素。善于做“辩证概括”的人,还可以把中国人的这种介于两者之间的理性概念,描绘成西方的知性和理性二者的“辩证统一”。这种说法听起来很舒服,因此也最容易为国人所接受。前述肖前的观点之所以能够轻易驳回周扬的合理化建议,其原因可能就在这里。这种说法的最终目的当然是要把西方的三分法和中国的两分法之间的差异模糊掉或掩盖掉。但是它在这样做的时候也有不利之处.因为说中国人的理性概念同时包含了知性和理性两种因素,这与说中国哲学至今尚无知性和理性的区分是同一个意思。后一个判语听起来就没有那么舒服了。

 

三、知性和理性的区分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重要成就

 

与中国哲学不同,西方哲学中很早就有知性和理性的区分。柏拉图分“可见世界”和“可知世界”,对“可知世界”又有科学和哲学两种不同的认识能力,后者即是知性与理性的区分。亚里士多德关于“直观的理性”和“积极的理性”的区分也可以看作知性和理性的区分。但是,最早明确地提出知性与理性的区别的人是康德。康德之前的唯理论和经验论都没有明确地区分知性和理性,这既是两派理论对立的根源,也是近代形而上学发生危机的原因。康德正是为了解决经验论和唯理论的矛盾,回答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的问题,才被迫做出这一区分。康德关于知性与理性的区别.涉及到有限与无限、现象和本体、自然和自由等一系列区分。“他明确地指出:知性以有限的和有条件的事物为对象,而理性则以无限的和无条件的事物为对象。”[13]但是对康德来说,知性和理性最根本的区别在于:知性是为自然立法,理性是为自我立法.换言之,知性是人认识自然的能力,理性则是人认识自我的能力。因为知性只关心客体对象是什么,理性则指向主体自身应如何;这样才有认识的自我批判,也就是人的自我认识,主体的自我意识,意识到自然万物的秩序乃是人为自然所立的法,而人自己的活动则是人自己决定的,因此人是一个能动的自由主体。可见知性和理性的区分,在一定意义上等于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区分。知性本身也是一种理性,只因为它在人对物的认识中起作用,所以属于理论理性。实践理性则是人认识自我和决定自我应如何的能力。

黑格尔认为区分知性与理性是康德哲学的一个“重大成果”[14]。所以他自己的哲学,不但继承了而且发展了康德关于知性和理性相区分的积极成果。黑格尔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来区分知性和理性的。一是在大小《逻辑学》中,“知性”和“理性”是作为逻辑思维的两种不同形式或发展阶段。二是在《精神现象学》和《精神哲学》中,“知性”和“理性”是作为个体意识或主观精神的两个不同发展阶段。通常人们只知道黑格尔在逻辑学中的区分,而忽略了他在现象学中的区分。周扬和肖前的论辩文章都没有谈到现象学中的区分,这本身就是一大遗憾。因为按照马克思的观点,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是在现象学中而不是在逻辑学中[15]

在《精神现象学》和《精神哲学》中,黑格尔认为“知性”高于“感性确定性”和“知觉”,因为“感性确定性”和“知觉”局限于对象的个别性和特殊性,而到了“知性”阶段,“意识就第一次成为形成概念的意识或者能用概念来把握对象的意识”[16]。其所达到的结果就是独立于主体之外的无条件的共相,实际上只是一般的对象意识。这种抽象静止的对象意识,由于内在矛盾和自己运动而接触到了无限性的概念。“当这种无限性的概念成为意识的对象时,于是意识就是差别的意识同时又立即是扬弃了差别的意识”[17].这样,意识就在对象或他物中认识出了自身,也就是扬弃他物与它(意识)自身的差别而返回到了意识自身。于是意识就由“对象意识”过渡到“自我意识”阶段,也就是由知性阶段进人到理性阶段。在此,“知性”实际上就相当于“对象意识”;“理性”则是对象意识和自我意识的统一,也可以说是主体和客体的同一。就主客体关系来说,知性因为仅仅是对象意识,所以主体和客体是两相对立的。“理性”因为是对象意识和自我意识的统一,所以主体和客体是同一的。因此知性和理性的区别,又表现为主客对立和主客同一的区别。这样知性和理性的区别就和形式逻辑与辩证思维的区别联系上来了。

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知性和理性是作为逻辑思维的两种不同形式。“知性”作为逻辑思维的“第一种形式”,同感性直观和感觉相区别,其作用是对感性具体物的分解,从中抽出某种特性,然后用普遍性概念加以规定。黑格尔指出这种分析“只能分析出已知的固定的和静止的规定来”[18]。黑格尔批评知性思维不懂得有差别的诸规定的具体同一,而以抽象的同一性作为自己的原则。因此知性思维的定律就是形式逻辑的同一律[19]。黑格尔并不否定和排斥知性思维和形式逻辑的地位,相反,他指出知性思维无论在理论或实践范围内都有其权利和优点。但是他认为,如果停滞在知性阶段而不再前进,那就会把有限的规定绝对化,从而陷人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因为“知性形而上学的独断论主要在于坚执孤立化的片面的思想规定”[20]。正因为如此,消除知性思维的抽象性、片面性和凝固性,人的思维就由知性阶段进人到理性阶段。按照黑格尔,这个“理性认识”又有两个小阶段。首先是“否定的理性”阶段,其特点是“将知性的规定消融为无”[21]。于是原来由知性专门考察的有限规定,由于其自身的矛盾而扬弃自身,否定自身,从而过渡到自己的反面[22]。其次是“肯定的理性”阶段,其特点是“在对立的规定中认识到它们的统一,或在对立双方的分解和过渡中认识到它们所包含的肯定。”[23]“否定的理性”阶段实际上是从“知性”向“理性”过渡的环节。仅就“知性”和“肯定的理性”这两个环节来说,它们在思维方式上的根本区别就在于:知性思维的特点是“抽象同一”和“彼此对立”;理性思维的特点是“具体同一”和“对立同一”。可见知性和理性的区别,就是形式逻辑或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和辩证法的区别。正如列宁所总结的:“辩证法不在人的知性中,而在‘观念’中,即在客观的现实中”;因为在黑格尔那里,“观念可以被理解为理性(这是理性的真正的哲学意义)[24]。可见周扬说得对:“划分知性和理性的区别很重要,因为这有助于辨清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界限”[25]。由此也可以看出知性和理性的区分对于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意义。

 

四、知性和理性的区分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意义

 

康德反复讲到他区分知性的概念和理性的概念乃是哲学成败的关键。康德哲学之所以称为“哥白尼革命”,因为它是西方哲学由传统走向现代的转折点,而康德哲学的逻辑起点就是知性和理性的区分。因此知性和理性的区分不仅是整个德国古典哲学的逻辑起点,而且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逻辑起点;不仅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和黑格尔看重知性和理性的区分,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批判继承者马克思和恩格斯也十分看重这一区分。我们知道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哲学思想有一条很重要的线索,那就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思维方式的对立。从黑格尔那里我们已经看到,这种对立其实就是建立在知性和理性的区分上面的。知性思维就是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用到哲学上就是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因此知性和理性的区分在哲学层面上就是形而上学和辩证法的区别。这条线索在黑格尔那里已经很明确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对黑格尔哲学虽多有批判,但是这条知性思维和辩证理性思维的线索却被

继承卞来并且发扬光大了。我们先看恩格斯如何对待知性和理性的区分。在《自然辩证法》一个札记中,恩格斯写道:“知性和理性。黑格尔的这一区分—其中只有辩证的思维才是理性的—是有一定的意义的。一切知性活动,即归纳、演绎,从而还有抽象,对未知对象的分析,综合,以及作为二者的结合的实验,是我们和动物所共有的。就性质来说,所有这些行为方法—从而普通逻辑所承认的一切科学研究手段—在人和高等动物中间是完全一样的。它们只是在程度上有所不同.……相反地,辩证的思维—正因为它是以概念本身的本性的研究为前提—只对于人才是可能的,并且只对于已处于较高发展阶段上的人(佛教徒和希腊人)才是可能的,而其充分的发展还要晚得多,通过现代哲学才达到。”[26]恩格斯这篇札记至少向我们传达了五个信息:(l)明确肯定了黑格尔关于知性和理性的区分是有意义的。(2)明确指出了知性活动的范围包括归纳、演绎、抽象、分析、综合、实验等。(3)明确指出了所谓理性就是指辩证的思维方式,其特点是以概念本身的本性的研究为前提。(4)明确指出了知性和理性的区别就是普通逻辑和辩证思维的区别.(5)明确指出了知性和理性分别处于人类认识发展的不同阶段或层次,理性大大地高于知性。这种评价与恩格斯关于辩证法和形式逻辑以及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的评价是完全相一致的。

马克思没有恩格斯那样注重哲学概念的精确分析,而更看重哲学方法的实际运用。在他最重要的运用,即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中,同样显示出知性和理性区分的重要性.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提出科学认识中有两条不同的道路:“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27]这两条道路的区别,正是知性和理性的区别。第一条道路,从完整的表现中抽象出一般的规定,这是典型的知性思维方法。第二条道路,把这些抽象的规定综合统一为具体的整体,这是典型的理性思维方法。马克思认为“第一条道路是政治经济学在它产生时期在历史上走过的道路”,也就是17世纪古典政治经济学所采用的方法。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等著作中对国民经济学的全部批判,例如批判它的抽象规律观,批判它见物不见人,都是针对第一条道路即知性思维方式所做的批判。批判的武器当然就是辩证思维即理性的方法。通常认为第二条道路只是“叙述方法”,仿佛它没有第一条道路即“研究方法”重要。马克思却认为“后一种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这也是马克思用来批判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并在《资本论》中贯彻始终的方法。马克思曾经把这种“辩证的方法”称为“在材料中的自由运动”[28]。可见在马克思这里与在康德黑格尔那里一样,知性和理性的区分标志着必然与自由的区分。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在知性和理性的区分中包含着认识自然和认识自我、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对象意识和自我意识、主客对立和主客同一、形式逻辑和辩证思维等等区分。其中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最有意义的是形式逻辑和形而上学与辩证法的区分。这些区分都是我们原有的理性概念中所没有的。从而说明我们的哲学中没有知性和理性的区分。由此带来两个不良后果:一是把知性的东西当成了理性。例如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正相当于马克思说的第一条道路,显然是知性的方法,我们却视为理性的方法。二是把理性的东西降低为知性。最突出的例子就是把辩证法知性化,形而上学化。所以在大讲辩证法的年代,恰恰形而上学猖撅。辩证法沦为变戏法,理论根源就在这里。我们不知道这是我们的理解出了差错.反而把它归咎于辩证法本身的过错,就因为在我们的哲学思维中至今尚无知性和理性的区分。区分知性和理性,不仅有利于我们正确地总结过去年代的理论教训,对于指导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是很有现实意义的。例如我们现在说的“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这两个理念要想合理地建构起来和成功地实现出来,就只有通过超越知性思维,凭借辩证的理性才有可能。知性因为是对象意识,具有见物不见人的特点,因此即是以物为本的思维方式。理性因为是自我意识,具有主客同一的特点,因此即是以人为本的思维方式。可见“以物为本”和“以人为本”的深层学理就是知性和理性的区分。黑格尔早年曾经说过:知性到处制造对立,如精神与物质、灵魂与肉体、信仰与理智、自由与必然,理性与感性、心智与自然、主观与客观等等,“知性在这些对立物上筋疲力尽”,而“理性的唯一兴趣”就是扬弃这些对立,使之走向对立面的统一[29]。所谓“和谐”从哲学上说无非就是对立面同一的状态。因此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呼唤辩证理性的回归。过去搞“斗争哲学”则是因为知性思维即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在作怪[30]。可见“斗争哲学”与“和谐理念”的深层学理也是知性和理性的区分。

【注释】

[1]周扬:《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几个理论问题的探讨》,《人民日报》19833164版。

[2]肖前:《关于认识的发展阶段和知性、理性间题》,《光明日报》19839123

[3]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2.

[4]《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285-286.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331.

[6]《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290页。

[7]《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291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331页。

[9]《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815-816页。

[10]《爱因斯坦文集》第l卷,许良英、范岱年编译,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574.

[11]张岱年:《中国哲学范畴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23页。

[12]杨振宁:《中国文化与科学》,1999123香港中文大学新亚书院演讲

[13]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版,第126页。

[14]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版,第126页。

[1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版,第97页。

[16]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89.

[17]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版,第113.

[18]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版,第20.

[19]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版,第173页。

[20]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版,第101.

[21]黑格尔:《逻辑学》上卷,杨一之译,商务印书馆1966年第l版,第4页。

[22]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版,第176.

[23]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版,第181.

[24]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版,第168-169.

[25]周扬、《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几个理论间题的探讨》,《人民日报》19833164版。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331.

[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18页。

[28]《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1版,第672

[29]黑格尔:《费希特与谢林哲学体系的差别》,宋祖良等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页。

[30]参见萧诗美:《“对立同一”的实质是“和”而不是“斗”》,《晋阳学刊》2007年第2期;《和谐哲学的三种诊释模式》,《哲学研究》2007年第10期。

原文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2008年,湖北人民出版社,录入编辑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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