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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金縢》
   

《尚书》中的《金縢》一篇,今文、古文皆有。该篇所记因为牵涉到周初的重要史实,历来倍受人们重视。但由于《尚书》本身的成书与流传过程比较复杂,加之疑古学风的影响,人们观察《金縢》之篇时也往往带着怀疑的眼光。因此,自来说《金縢》者虽多,而其聚讼亦复不少。笔者近考周公事迹,对《金縢》篇有新的认识,故愿踵继前贤,谈谈个人的管见。

今人说《金縢》者,如赵光贤先生《说<尚书·金縢>篇》、赵俪生先生《说〈鸱鸮〉兼及〈金縢〉》、李民先生《说〈金縢〉》都将该篇分作三段[1](或三个部分):第一段,从“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到“王翼日乃瘳”;第二段,从“武王既丧”到“王亦未敢诮公”;第三段,从“秋大熟”到全文结束。其中第一段记述武王在克商后二年生病,周公遂设坛向先王太王、王季、文王祷告,表示自己愿以身代替武王,去侍奉先王。而后,周公将祷告的祝册放到金縢质封缄起来的柜中。[2]次日,武王的病情有了好转。对于这一段,历来没有争议。而后两段中问题却有不少,争论都集中在这两部分。笔者认为,这两部分本应为一段或一部分,它们间的内容存在着有机的联系。

为了论述的方便,让我们先来节引《金縢》后面部分的内容如下:

武王既丧,管叔及其群第乃流言于国曰:公将不利于孺子。”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无以告我先王。”周公居东二年,则罪人斯得。于后,公乃为诗以贻王。名之曰《鸱鸮》,王亦未敢诮公。

    秋大熟,未获。天大雷电以风,禾尽偃,大木斯拔,邦人大恐。王与大夫尽弁,以启金縢之书,乃得周公自以为功代武王之说。……王执书以泣曰:“其勿穆卜,昔公勤劳王家,惟予冲人弗及知,今天动威以彰周公之德,惟朕小子其新迎,我国家礼亦宜之。”王出郊………。

以上引文,其中的标点、分段都是传统的理解,对这种标点和分段很少见有人提出疑议。笔者认为,“周公居东二年”实际上应为“周公居东。二年”,此六字应属两句,“二年”指周成王二年。以下“秋大熟”一段应紧接上段,“秋”指周成王二年的秋天。人们将“二年”与“周公居东”连言,实在是个关键性的错误,《金縢》篇的诸多聚讼或错误认识都是由此而起。

我们说《金縢》中的“二年”指成王二年,“秋”为成王二年秋天,只要将《金縢》与下引两则材料稍事比较便不难明白。

《今本竹书纪年》:成王元年丁酉春正月,王即位,命冢宰周文公总百官。庚午,周公诰诸侯于皇门。夏六月,葬武王于毕。秋,王加元服,武庚以殷叛,周公出居于东。二年,奄人、徐人及淮夷入于邶以叛。秋,大雷电以风,王逆周文公于郊。

《逸周书·作雒》:武王……崩镐,殪于岐周。周公立,相天子,三叔及殷、东、徐、奄及熊盈以略,周公、召公内弭父兄,外抚诸侯。元年夏六月,葬武王于毕。二年,又作师旅,临卫政()殷,殷大震溃。降辟三叔,王子禄父北奔,管叔经而卒,乃囚蔡叔于郭淩。凡所征熊盈族十有七国,俘维九邑,俘殷献民,迁于九毕。

传统上,《今本竹书纪年》是公认的伪书。但笔者的看法与之相反,我们认为它即使不是根据汲冢原简改编而成,也依据了没有散佚的《竹书纪年》的墓本。其中虽有写定者的个别更动,如改东周时的晋、魏纪年为周王纪年,加进了所谓的“笔法”等等,但细心辨别这些问题之后,该书仍具相当重要的史料价值。[3]况且研究者已发现了其中周武王、成王纪谱中的一处错简,以令人信服的证据说明《今本竹书纪年》的该处错简得以纠正后,成王的纪年相当完整,“从元年到十四年乃至十八年,可以说连一个字也没有失传”[4]。至于《逸周书》,虽然其中各篇成书年代还难确定,但《作雒》篇却已被公认为可靠的早期文献。[5]因此,将《金縢》与《今本竹书纪年》、《逸周书·作雒》进行比较是靠得住的。通过比较,看得出《金縢》通篇所记不过是从武王去世之年到成王二年的史事,而后面的部分实只记周公在成王即位前两年中由被疑忌到被信任的过程。

此外,《公羊传》隐公元年疏引许慎《五经异义》曰:“《古尚书》说云:武王崩时,成王年十三。后一年,管、蔡作乱,周公东辟之。王与大夫尽弁,以开金縢之书,时成王年十四。言‘弁’,明知已冠矣。”由谯周《五经然否论》所引《异义》知许慎同意此说。《宋书·礼志一》曰:“《古尚书》说:武王崩,成王年十三。”又曰:“推武王以庚辰岁崩,周公以壬午岁出居东,以癸未岁反。《礼》:周公冠成王,命史祝辞。辞,告也。是除丧冠也。周公居东未反,成王冠弁以开金縢之书,时十六矣。是成王年十五服除,周公冠之而后出矣。”这里所说的“《古尚书》”盖指孔壁所出古文。我们认为“《古尚书》说”是大体可信的。只是它将开金縢书属之武王去世的次年,显然不妥。《宋书·礼志》似乎也看到了这一点,遂将开金縢之书置于武王去世的第三年,则又超过了实际一年,这极可能是为了凑合“三年之丧”之数。

许慎《五经异义》、沈约《宋书·礼志》俱以“《古尚书》说”而言成王年龄,他们都看到了《金縢》“王与大夫尽弁”所透露的信息。“弁”指古代男子穿礼服时所戴的冠。吉礼之服用冕,通常礼服用弁。古代男子加冠也称弁。所以,成王与大夫们启金縢之书时“尽弁”,是知此时成王已冠。《古尚书》说、许慎、沈约将成王启金縢之书属之武王去世后不久,按《孔子家语·冠颂》曰:“天子冠者,武王崩,成王年十有三而嗣立。周公居冢宰,摄政以治天下。明年夏六月,既葬,冠成王而朝于祖,以见诸侯,示有君也。”知成王于即位之年已冠。《古尚书》说以及许慎、沈约的解释看来都近于情理。因此,我们以《金縢》中的二年为成王二年或者不谬。难怪人们解释“周公居东二年”歧说纷纭,无一令人满意的说法。

纠正了前人标点断句之失,便可对该篇中的一些存有聚讼之处进行重新认识了。

1、“武王既丧”

对“既丧”一语,后人有两种理解:一是认为丧者,亡也,即死亡。如《史记·鲁世家》作“其后,武王既崩”,《白虎通·崩薨篇》云:“丧者,亡也。人死谓之丧何?言其丧亡不可复得见也。不直言死,称丧者何?为孝子之心不忍言也。《尚书》曰‘武王既丧’。”二是谓“既丧”为终三年丧之后。如郑玄云:“武王崩,周公免丧”,孙星衍疏引《释诂》曰:“卒,既也”,所以他说:“既丧谓终三年丧之后。”又曰:“云‘周公免丧居摄者’,郑注《诗·鸱鸮》亦云:‘时周公竟武王之丧,欲摄政,成周道,致太平之功。’是以周公为免丧居摄,则以既丧为终丧也。”

由《金縢》之文,显见后说是不妥当的。因为“二年”既为成王二年,则管、蔡流言,周公居东等都在成王元年,即武王去世的次年。如果依《今本竹书纪年》的说法,武庚以殷叛在成王元年之秋。奄人、徐人及淮夷入于邶以叛也在成王二年秋天以前。武王去世在成王即位的前一年十二月,至武庚之叛不到一年,至奄人、徐人等叛也不过一年半时间。因此“武王既崩”只能理解为武王刚去世。“既”有已、已经之义,如《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宋人既陈列,楚人未既济。”《尚书·尧典》:“九族既睦,平章百姓。”又,《孔子家语·正论解》引孔子曰: “古者天子崩,王世子委政于冢宰三年。成汤既没,太甲听于伊尹;武王既丧,成王听于周公。其义一也。”此处“既丧”与“既没”并言,显见“丧”、“没”都是“崩”的同义语。“既丧”为去世后,与所谓“三年之丧”没有丝毫关系。

2、“我之弗辟”

关于“弗辟”,人们的解说可谓纷纷纭纭,所以有人说:“说此经者,谬乱不可胜辨。”[6]然要而言之,不外以下三种解释:一是司马迁的说法。《史记·鲁世家》曰:“周公乃告太公望、召公奭曰:‘我之所以弗辟而摄行政者,恐天下畔周,无以告我先王太王、王季、文王。三王之忧劳天下久矣,于今而后成。武王蚤()终,成王少,将以成周,我所以为之若此,”是则“弗辟”意为不回避摄行政之责,有不避嫌的意思。二是马融、郑玄的解释。马、郑与司马迁一样,亦读“辟”如“避”,但二者的理解却有显著区别。马融以“辟”为“避居东都”;郑玄则以其意为:“我今不避孺子而去,我先王以嫌让为德,我反有欲位之谤,无以告我先王。”马、郑都把“辟”字解为避位,说周公因避位而居东都。此说与司马迁的理解之不同正如赵光贤先生所说,一是周公对管、蔡流言与武庚叛乱采取积极对策;另一则采取消极的态度。三是伪孔传的解释。谓:“辟,法也。告召公、太公,言我不以法法三叔,则我无以成周告我先王。”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也说:“辟者,《说文》作‘’,云:‘法也,《周书》曰:我之不。’……许氏言我之不法,谓我不以法治管、蔡 ,则天下畔周,无以告我先王。”是辟为惩治、惩伐之意。

以上三说,与《今本竹书纪年》和《逸周书·作雒》相较,当以伪孔传的解释为妥。《逸周书·作雒》篇中言“周公立,相天子,三叔及殷、东、徐、奄及熊盈以略,周公、召公内弭父兄,外抚诸侯”,而后,便于次年临卫征殷,降辟三叔。《金縢》中“我之弗辟,我无以告我先王”可能就是周公内弭父兄的内容之一,因此,《金縢》中的“弗辟”之“辟”,与《逸周书·作雒》中“降辟三叔”以及“《古尚书》说”中的“管、蔡作乱,周公东辟之”之“辟”应该同义。这样,伪孔传的解释既合于《说文》,又合于“《古尚书》说”和《逸周书》。此外,司马迁在《史记·鲁世家》中先具“弗辟”以不回避、不避嫌之义,但其后也说:“管、蔡、武庚等果率淮夷而反。周公乃奉成王命,兴师东伐……杀武庚,放蔡叔,收殷余民……宁淮夷东土,二年而毕定。”如以这些史实来理解初始时周公“我之弗辟”之言,似也应以伪孔传的解释较为妥贴。

3、“周公居东”与“罪人斯得”

周公所说“我之弗辟,我无以告我先王”得到合理解释后,“周公居东”和“罪人斯得”便不难理解了。周公既然认为必须惩罚罪人,只有这样才能向先王交待,可见他下定了决心惩治为乱者。在这种情况下,周公居东显然不应是闲居、回避,而应该是为东征作准备,即调查流言之所由生,因此,下文才有“罪人斯得”,“为诗贻王”。《史记·鲁世家》以“居东”为“兴师东伐”,而且接着说:“遂诛管叔,杀武庚,放蔡叔,收殷余民……宁淮夷东土,二年而毕定。”司马迁于《鲁世家》此处参考了《金縢》,但他对“居东”的理解并不正确,诚如王夫之所说:“经言‘居东’,则其非讨殷可知。”[7]“居”有闲处而无所作之义,然当时的周公却不会是真正的闲居无作。司马迁也没有把《金縢》中“周公居东”与“二年”分开,即没有把“二年”作为周成王二年来理解。不过,他这里的记述却接触到了《金縢》之“罪人斯得”的含义。也就是说,“罪人”乃是发动叛乱的管、蔡等人。居东之前,不少人未知罪人是谁,成王二年,始知流言为管、蔡等人所制造,始知动乱乃是管、蔡与武庚勾结的结果。所以罪人即指武庚、管、蔡等。

周公居东既然是为东征作准备,查找流言所由起,动乱所由生,则所谓“避居东都”说显然不当。郑玄则曰:“居东者,出处东国待罪,以君之察己。”[8]郑玄还解“罪人斯得”曰:“罪人,周公之属党与知居摄者。周公出,皆奔,二年尽为成王所得。”[9]又曰:“谓之罪人,史书成王意也。”[10]这些更是他个人的臆说。与误解“周公居东”为“避居东都”或“出处东国待罪”相联系,另外还有“周公奔楚”或“东处于商盖”等的附会之说。这些,于后还要详谈,此不赘说。

4、“新迎”与“我国家礼亦宜之”

“新迎”有的作“亲逆”、“亲迎”。由于误读《金縢》,不少人遂不知其中“秋大熟”之“秋”何指,从而对“亲迎”一语的解说也出现了分歧。一是以马融、郑玄等为代表,他们深信周公避居东都之说,认为此事发生在周公生前。如郑玄谓《金縢》中的“秋”乃指“周公出二年之后明年秋也”[11]。又解“新迎”为“改先时之心,更自新以迎周公于东,与之归,尊任之”[12]。二是司马迁、班固等的说法。司马迁《史记·鲁世家》、班固《白虎通·丧服》皆认为“秋”在周公死后的某年之秋,因主改葬周公之说。后人持此说者很多,今赵光贤、李民先生也是如此。

笔者认为郑玄等的看法是接近事实的。说周公避居东都虽然不当,但说周公生前成王已经悔悟而迎周公却是对的。持改葬周公说者,有的说《金縢》记成王之语有“昔公勤劳王家”,“昔”为往昔之辞,不应成王说此话时在周公生前。按《今本纪年》,成王即位之年的秋天“周公出居于东”,成王启金縢书在成王二年的秋天,时间已经过去一年,此言彼时为“昔”自然是可以的。

武王崩后,成王刚刚即位,即“命冢宰周文公总百官”,而此时成王尚为十三、四岁的少年,此“命”或者谋在周公。按照《今本竹书纪年》所载,周公在总百官后,又诰诸侯于皇门。《孔子家语》也说“周公居冢宰,摄政以治天下”,葬武王之后,又“冠成王而朝于祖,以见诸侯”,周公此间的种种作为,可能正是管、蔡流言,认为周公不利于成王的借口所在。以成王当时的年幼,他对周公产生疑忌也是很容易的。

次年秋天,“天大雷电以风”,成王亦恐,待与大夫以启金縢之书后,方悟周公当初的摄政乃“勤劳王家”,因此他执书而泣,决定出郊亲迎周公。下言“我国家礼亦宜之”,是言周公摄政(或“总百官”)是合于殷时“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之礼的,我们周家亦应如此。此言“我国家礼”正与“周公勤劳王家”相呼应。昔成王之疑周公,乃因管、蔡流言;管、蔡之流言乃因周公总权。今成王释疑而悔曰:“我国家礼亦宜之。”除了周公摄政之外,不应还有其它解释。

《金縢》所记是成王由疑周公到信周公的全过程,成王对周公由疑而信,“金縢之书”起了直接的作用。《金縢》所记,当为实录。

与《金縢》的内容相关,《史记》等书又有周公为成王祝祷藏策于府的说法。对于此说,历来怀疑者有之,否定者有之,信之者更大有人在。笔者对此是持否定态度的。正确理解了《金縢》篇的记载后,我们以此来讨论周公为成王祝祷之事不可信,比单凭理性进行判断会更有说服力。

周公为成王祝祷而藏策于府的说法首先见于《史记》。《鲁周公世家》曰:初,成王少时,病,周公乃自剪其蚤沉之河,以祝于神曰:“王少未有识,奸神命者乃旦也。”亦藏其策于府。成王病有瘳。及成王用事,人或谮周公,周公奔楚。成王发府,见周公祷书,乃泣,反周公。

《蒙恬列传》所记蒙恬的说法更为详细:

昔周成王初立,未离襁褓,周公旦负王以朝,卒定天下。及成王有病甚殆,公旦白剪其爪以沈于河,曰:“王未有识,是旦执事。有罪殃,旦受其不祥。”乃书而藏之记府,可谓信矣。及王能治国,有贼臣言:“周公旦欲为乱久矣,王若不备,必有大事。”王乃大怒,周公旦走而奔于楚。成王观于记府,得周公旦沈书,乃流涕曰:“孰谓周公旦欲为乱乎!”杀言之者而反周公旦。

清人孙星衍认为:“恬时百篇之《书》未焚,当亲见之而为此说,史公用其言以作《鲁世家》。”[13]他说司马迁因前有此说而采用可能没什么问题,因为司马迁本人也对《金縢》产生了误解。但说蒙恬的说法来自已亡佚的《尚书》却值得推敲。

首先,蒙恬说成王初立时“未离襁褓”便是对《尚书》中“孺子”一词的误解,对此,清人崔述[14]、今人杨伯峻[15]都曾加以指出,他们的论证都很有见地。后来,又有人申论此说。[16]即使周成王初立时果真“未离襁褓”,那么周公摄政七年后成王不到十岁,难道此时周公旦会因成王“大怒”走而奔楚。不然的话,周公的出走又在何时?蒙恬本人所说已不能自圆,他又怎会根据了什么可靠的其它记载呢?然而,蒙恬的这个说法却影响后来很大。司马迁不仅引用了成王“未离襁褓”说,而且也引用了“周公奔楚”说。司马迁如此,其他不少人也是这样。

于此,我们应该比较一下蒙恬前后的一些有关说法,以资观察。

《墨子·耕柱》:“古者周公旦非关()叔,辞三公,东处于商盖。人皆谓之狂,后世称其德,扬其名,至今不息。”

《尚书大传》:“周公致政封鲁,三年之后,周公老于丰。……及周公薨,成王欲葬之于成周,天乃雷电以风,禾既尽偃,大木斯拔,国人大恐。”

《易林·需·无妄》:“载壁秉圭,请命于河。周公克敏,冲人瘳愈。”

《论衡·感类》:“当此之时,周公死。儒者说之,以为成王狐疑于周公。欲以天子礼葬公,公,人臣也;欲以人臣礼葬公,公有王功。狐疑于葬周公之间,天大雷雨,动怒示变,以彰圣功。古文家以武王崩,周公居摄,管、蔡流言,王狐疑周公,周公奔楚。”

《琴操》:“周《金縢》者,周公作也。书曰:武王薨,太子诵袭武王之业,年七岁,不能统理海内,周公为摄政。是时,周公囚诛管、蔡。之后,有谤公于王者,言公专国大权,诈谋,将危社稷。成王闻之,欲囚周公。周公乃奔于鲁而死。成王以公礼葬之,天乃大暴风疾雨,禾稼皆偃,木折伤。成王惧而发金縢之书,见周公所为武王祷命以身赎之书。成王执书而泣曰:‘谁言周公欲危社稷者!’取所谗公者而诛之。天乃反风霁雨,禾稼复起。”

上引材料中,《墨子》在战国时成书,早于蒙恬,其言“东处于商盖”,可能源于《金縢》“居东”之言,此与蒙恬的说法当然不同。秦代以后,《尚书大传》、《易林》、《论衡》、《琴操》所说此事显然都是本源于《金縢》,其中,王充的《论衡》说到“周公奔楚”,但很明显,他并不同意此说。《琴操》的说法显然与蒙恬之言有关,但他却说周公奔鲁,且说成王发金縢书在周公死后,也不同意蒙恬的说法。于此,我们已可断言,蒙恬言“周公奔楚”,乃是他本人的臆说而已。

前引的材料说明,对成王之疑周公,歧说虽多,但都是对《金縢》的误解,因为各种说法都显见得是本于《金縢》篇的。

让我们回过来再看司马迁在《鲁世家》中的记述。司马迁先叙武王病时周公祷告事,且言“周公藏其策金縢匮中”;继叙周公因成王病而祝祷事,又说“亦藏策于府,成王病有瘳”,下接着说“成王用事,人或谮周公,周公奔楚。成王发府,见周公祷书,乃泣,反周公”,是成王已消除了对周公的疑忌;然而,《鲁世家》于周公卒后又记天变示怒,成王开金縢书事。如果两次事件俱为事实,那么不仅“周公奔楚”后“成王发府”的直接导因不明,而且成王在天变而开金縢书时因何“执书而泣”似也为无因之果。司马迁叙天变示怒,成王得书而悟,后“出郊,天乃雨,反风,禾尽起”等之后,又说:“于是成王乃命鲁得郊祭文王。鲁有天子礼乐者,以褒周公之德也。”似乎成王出郊与郊祭文王之间有直接的联系,这便有些牵强了。如果我们对《金縢》的重新认识没什么问题,那么,成王在即位的第二年秋天对周公的疑忌已经消失,不应此后又有成王对周公疑而复释的过程,而且还都是以祷告之后藏策书始,以开府书终。

将周公为成王祝告事的前后与《金縢》对比,不难发现两事很有相通处,或说它们有惊人的相似。所以,明人邵宝《学史》云:“公前事武王,后事成王,病也,祷也,藏策而祝也,谗且谮而居东与奔楚也,天动威发书以泣而反之也,何其同也?史氏之附会,一至于是。”[17]其实,司马迁因误读《金縢》,而将天变后成王开金縢书属之于周公死后,而又见前人对蒙恬附会之说的记载,便据而写入《鲁世家》,以至于缘《金縢》之文而误分为二,致使一事两出。故《史诠》谓《鲁世家》所记周公为成王祝告而藏策,直至成王泣悟而反周公一节错复当删。[18]极是!

对《金縢》篇进行重新理解之后,我们还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启示:

第一,关于《金縢》篇的写作时代

由于误读,有人认为《金縢》篇有脱简、遗漏,从而对该篇的完整性或制作时代便有不当的看法。如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卷十三曰:“此‘秋大熟’已下有脱简,不知何年秋也。”遂以为:“此篇经文当止于‘王翼日乃瘳’,或史臣附记其事,亦止于‘王亦未敢诮公’。其‘秋大熟’以下,考之《书序》,有‘成王作《薄姑》’,则是其逸文,后人见其词有‘以启金縢之书’,乃以属于《金縢》耳。”今赵光贤先生也说:“这段‘秋大熟,未获’,无年月,陡然而起,根本不像史官记事。”赵光贤先生认为《金縢》“文字不明,且有漏洞”、“原文无纪年”,因而认为孙星衍《金縢》之经文应止于“王翼日乃瘳”的说法“甚确”。李民则认为“秋大熟”以下乃是前面所述“又过了数年之后,在某年的一个秋收时节”,因而他认为:“《金縢》虽写成成于战国时代,但现今见到的《金縢》篇,亦并非战国的本子,即非秦火前之底本。”又说:“在司马迁时期,《金縢》篇尚有散乱痕迹,至汉中叶后,才有人复将散乱处加以整理。”

还有学者根本不相信《金縢》。如徐中舒先生说:“盖《金縢》欲以身代武王,及天雨反风禾尽起之说,种种灵异之迹,断非信史所宜有,亦非党羽或其后裔之言。”[19]

赵俪生先生也说“《金縢》很大程度上靠不住”[20]。我们认为,《金縢》中的灵异之说自难据信,然时人却迷信观念浓重,并且相信灵异,周初遇事必卜等等足以说明。因此他们附会偶然的天象变化应是比较正常的,我们不可据此否认《金縢》的可靠性。

《金縢》叙事时间跨度不大,而且从藏书到发书,仅说成王对周公由疑而信一事。所以,《金縢》应该是一篇完整而可靠的西周文献,其间并无脱漏之处。

第二,《鸱鸮》一诗的作者问题

《金縢》篇记周公居东而“罪人斯得”后接着说:“于后,公乃为诗以贻王,名之曰《鸱鸮》,王亦未敢诮公。”此《鸱鸮》一诗,应该是指存于今《诗经·豳风》中的《鸱鸮》。该诗《诗序》曰:“《鸱鸮》,周公救乱也。成王未知周公之志,公乃为诗以贻王,名之曰《鸱鸮》焉。”此说可能即本于《金縢》,这代表了《诗序》作者对《金縢》之言的理解。我们认为这种理解是对的。

但是,近人多不同意《诗序》的说法。如傅斯年先生说:“《鸱鸮》本是学鸟语的一首诗,在中国文学中有独无偶,而《金縢》中偏偏把它解作周公、管、蔡间事,必是《鸱鸮》之歌流行之地与《金縢》篇产生之地有一种符合,然后才可生这样造作成的‘本事’。”[21]顾颉刚先生则说:“这是一个人借了禽鸟的悲鸣来发泄自己的伤感”,“读了这首诗,很见得这是做诗的人在忧患之中发出的悲音”。[22]

赵俪生先生同意傅、顾的看法,认为《鸱鸮》一诗“从自然主义角度来看,它是一只鸟自诉其苦难。用比拟的眼光看,它像是贫苦人民的一篇诉苦。”[23]依笔者之见,由于周公与鲁国的关系,傅斯年认为《鸱鸮》之诗乃至《豳风》都与鲁地有重要关系很是灼见[24]顾颉刚先生所言《鸱鸮》之诗本身的内容也如赵俪生先生所说很是“中的”。但他们都否认周公与《鸱鸮》间的关系,恐未必然。

《鸱鸮》诗毛氏传谓周公以鸱鸮比武庚,以我子比管、蔡,以我室比周室,以叛乱的罪魁祸首为武庚。清人毛奇龄《尚书广听录》说:“《鸱鸮》之诗,管、蔡既诛之诗也,所宜更防者,殷顽未靖耳。”观诗中“既取我子,勿毁我室”等句,毛传和毛奇龄之言都与诗意相合。《金縢》之中,周公作诗以贻成王,时在成王二年“罪人斯得”之后、秋天天变之前。据《今本竹书纪年》,成王二年秋成王迎周公于郊后“遂伐殷”,于三年纪 谱中又曰:“王师灭殷,杀武庚禄父,迁殷民于卫,遂伐奄,灭蒲姑。”而据《逸周书·作雒》“临卫政殷,殷大震溃,降辟三叔,王子禄父北奔”,时在二年,此时恰值毛奇龄所谓管、蔡既诛,殷顽未靖,故后又有“伐殷”、“灭殷”、“杀武庚禄父”等事。所以《金縢》言周公贻诗成王时,“王亦未敢诮公”,意谓此时成王疑周公之意未解,但见《鸱鸮》之诗,虽未信公,亦未责备周公。直到秋天天变而开金縢书后,才彻底解除了对周公的怀疑。周公于《鸱鸮》诗中言武庚为祸首,故成王迎回周公后便“遂伐殷”。至此已可以说,我们既然承认《金縢》是可靠的西周文献,便不能不同意周公作《鸱鸮》诗的说法。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吴公子季札至鲁请观周乐事,鲁国师工为他歌《王风》时,他说:“美哉!思而不惧,其周之东乎!”而为他歌《豳风》时,他说:“美哉,荡乎!乐而不淫,其周公之东乎!”杨伯峻先生说:“季札一言‘其周之东乎’,一言‘其周公之东乎’,意自不同,盖《王风》为东周作品,《豳风》则西周所作,故此周公之东杜解为征东。”[25]《豳风》诸诗是否皆为西周作品,尚存异说,但《鸱鸮》一诗作于周初、成于周公之手应该近于事实。

第三,《金縢》与周公摄政

关于周公摄政乃至他称王与否,古来说解纷纷纭纭。笔者认为,正确理解了《金縢》的记载,对周公摄政问题就会有更为恰当的看法。《金縢》中“我国家礼亦宜之”一语,正是理解该问题的关键所在。这一点,我们前面已经谈到。

为了周室的稳固,周公在武王死后以冢宰的身份总领百官,大权总揽,以至于连他的同母兄弟管、蔡等人都生流言反对,成王也从而对他有所疑忌。

然而,此时的形势却是非常严峻的。《逸周书·成开》记曰:“成王元年,大开告用。周公曰:‘呜呼!余夙夜之勤,今商孽竟时逋播以辅,余何循?何循何慎?王其敬天命,无易天不虞。”朱右曾《集训校释》曰:“孔曰:盖商余纣子禄父竟求是逋逃播越之人以自辅,当敬天命,备不度者也。”当时的主要危险乃是殷余未靖。所以,据《逸周书·皇门》,成王元年正月庚午,周公诰诸侯于皇门时说:“维其开告予于嘉德之说,命我辟王,小至于大。”周公既立成王,因此他一再希望众人“以助厥辟,勤王国王家”;“人斯是助王,恭明祀,敷明刑”;“人斯既助厥辟,勤劳王家”。

但周公“勤劳王家”却遭来了误解,管、蔡作为周公母弟甚至勾结武庚欲乱。周公为了周室,为了不愧对先王,只得东辟三叔。因为周公此时摄政,他必须从周朝新得天下的大局出发。“降辟三叔”之后,周公为诗贻成王,成王虽未尽释对周公的怀疑,但也没敢责备周公。直到开金縢之书,才彻底悔悟, 明白了周公往日“勤劳王家”的良苦用心,认为天象大变也是“动威以彰周公之德”;另一方面,成王认为冢宰在新王初立时总政也应是周朝国家之礼。所以,周公从此继续得以摄政。从上述看,周公“称王”也就无从谈起。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外,我们重新认识《金縢》,还看到周武王死后成王并没有守所谓“三年之丧”;同时,它还有助于对《今年竹书纪年》和《逸周书》的一些篇章的正确认识。

 

 【注释】

[1]赵光贤:《说〈尚书·金縢〉篇》,载《中华文史论丛》1982年第1辑,收入其《古史考辨》,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赵俪生:《说〈鸱鸮〉兼及〈金縢〉》,载《齐鲁学刊》1992年第1 期,收入其《学海暮骋》,新华出版社,1992年;李民:《说〈金縢〉》,载《王玉哲先生八十寿辰纪念文集》,南开大学出版社,1994年。

[2]郑玄曰:“凡藏秘书,藏之于匮,必以金縢缄其表。 ”《孔传》:“为请命之书,藏之于匮,缄之以金縢,不欲人开之。”

[3]详请看杨朝明:《〈今本竹书纪年〉并非伪书说》,《齐鲁学刊》1997年第6期。

[4][美国]夏含夷:《也谈武王的卒年》(兼论《今本竹书纪年》的真伪), 《文史》第二十九辑。

[5]如有人说《作雒》与《世俘》、《度邑》、《克殷》、《皇门》、《祭公》、《芮良夫》等篇一样,“基本是西周文献”。(陈高华、陈智超等著:《中国古代史史料学》第52页,北京出版社,1983)

[6]周秉钧《尚书易解》(岳麓书社,1984)152页引刘申受曰。

[7]《尚书稗疏》卷四上,见《船山全书》第二册,第156,岳麓书社, 1988年。

[8]《诗·七月》疏引。

[9]《诗·豳谱》疏引。

[10]《诗·鸱鸮》疏引。

[11]同注[9]

[12]《诗·东山》疏引。

[13]《尚书今古文注疏》卷十三。

[14]《丰镐考信录》卷四,崔述撰、顾颉刚编订:《崔东璧遗书》第201 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

[15]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362页,中华书局,1981年。

[16]王慎行:《周公摄政称王质疑》,《河北学刊》1986年第6期。

[17]转引自梁玉绳《史记志疑》卷十八。

[18]同上。

[19]徐中舒:<豳风>说》,《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六本第四分。

[20]赵俪生:《说〈鸱鸮〉兼及〈金縢〉》,《齐鲁学刊》1992年第1期,又见其文集《学海暮聘》,新华出版社,1992年。

[21]傅斯年:《周颂说》,《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一本第一分。

[22]《古史辨》第3册,第316--317页。

[23]同注[20]

[24]详请看杨朝明:《鲁国与〈诗经〉》,《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2期。

[25]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1621163页,中华书局,1981年。

 (原载《庆祝杨向奎先生教研六十年论文集》。录入编辑: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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