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马克思哲学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把经济学研究中的某些重要的概念和问题提升到哲学的普遍性的层面上,这使马克思对任何哲学问题的探索都显示出与众不同的眼光。马克思对实践问题的探索也是如此。事实上,只要我们深入地研究马克思的实践观,就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大量出现的“生产”概念。而在传统的哲学教科书的解读方式中,人们通常把“生产”理解为单纯经济学意义上的概念,认为它指称的只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我们不能说这种解读方式是完全不适当的,因为马克思在许多场合下使用的生产概念确实需要从经济学的角度加以理解,但至少可以说,这种解读方式是片面的,因为它忽略了马克思使用的另一种生产概念,即哲学含义上的生产概念。在哲学上,马克思提出了“全面生产”的理论,即把人类的全部活动,乃至整个社会的延伸都理解为生产的过程和结果。马克思对生产概念的后一种理解和阐释,既构成他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学说的核心,也是他对哲学研究、特别是实践问题研究的划时代贡献。只要人们在理解马克思哲学时忽略了这一维度,那么通向马克思哲学的实质性的路径就仍然处于被遮蔽的状态中。
为便于理解起见,不妨把马克思的生产理论划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是单纯经济学意义上的、狭义的生产理论,即关于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的理论;二是哲学意义上的、广义的生产理论,即关于整个人类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全面生产”理论。显然,马克思的狭义生产理论只是他的广义生产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本文的目的则是通过全面生产理论对马克思哲学作出新的阐释。
一、概念含义的澄清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出现过“全面生产”、“生活的生产”、“两种生产”等重要概念。必须先行地弄清楚这些概念各自的含义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
先来看“全面生产”的概念。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写道:“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einseitig),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universell);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97页)在这段论述中,马克思不仅区分了“动物的生产”和“人的生产”,而且把它们作为“片面的”生产和“全面的”生产对立起来。然而,光凭这段论述,人们对“人的生产是全面的”这句话还不能获得清晰的认识。
在同书的另一处,马克思以明确的口吻指出:“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1页)这就告诉我们,“全面的”生产不光包括前面的论述中提到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蕴含着“再生产整个自然界”),也包括人的生产(家庭)、精神生产(宗教、法、道德、科学、艺术)和社会关系的生产(社会、国家)。众所周知,马克思把社会理解为人和自然界的本质的统一。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全面的”生产也就是整个人类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
在马克思那里,“全面的”生产并不是一个偶然出现的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当马克思谈到个人的精神财富取决于他的现实关系的财富时,进一步指出:“仅仅因为这个缘故,各个单独的个人才能摆脱各种不同的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包括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并且可能有力量来利用全球的这种全面生产(人们所创造的一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2页)尽管马克思这里提出的“全面生产”(diese allseitige Produktion)概念中的“全面的”(allseitige)这个形容词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使用的形容词“全面的”(universell)不同,但其含义完全是相同的。“全面生产”也就是指人们所创造的一切,也就是指整个人类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
再来看“生活的生产”和“两种生产”的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也提出了“生活的生产”的新概念。他写道:“生活的生产(die Produktion des Leben)——无论是自己生活的生产(通过劳动)或他人生活的生产(通过生育)——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同上,第33页)显而易见,马克思这里说的“生活的生产”包括以下两种生产:一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表现为社会关系;二是人的生产,表现为自然关系。但马克思并没有把“生活的生产”称作“两种生产”。
我们知道,恩格斯后来发挥了马克思的“生活的生产”的理论,并直截了当地把它称之为“两种生产”。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第一版序言中,恩格斯写道:“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beide Arten der Produktion)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页)由此可见,在恩格斯的理论话语中,“生活的生产”,即“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也就是“两种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人的生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也使用过“两种生产”的概念,但却赋予它不同的含义。马克思把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简称为“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合称为“两种生产”。他在批判地总结亚当·斯密的生产理论时曾经指出:“最后,这两种生产的相互作用和内部联系,也不在他的考察范围内。”(马克思,第306页)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引申出如下的结论:第一,马克思所说的“全面生产”乃是指整个人类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而马克思的广义生产理论也就是全面生产理论。第二,马克思把物质生产和人的生产合称为“生活的生产”,恩格斯则把它称为“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并进而称之为“两种生产”。马克思也使用过“两种生产”的说法,但与晚年恩格斯不同,他把“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合称为“两种生产”。第三,无论是恩格斯意义上的“两种生产”,还是马克思意义上的“两种生产”,在内涵上都不过是“全面生产”的一部分,因而不能代表马克思的广义生产理论。
二、全面生产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哲学本质上是生存哲学,下面这段话也许是对他哲学的这一根本属性的最好说明:“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aller menschlichen Existenz)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die Produktion des materiellenLebens selbst)”。(《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1页)这段话不仅显示出马克思哲学的生存论属性,而且启示我们,马克思的生存哲学不同于其他任何类型的生存哲学的地方在于,马克思同时把“生存”(Existenz)理解为“生产”(die Produktion),并进而把生产理解为人的本质性的、始源性的历史行动:“这些个人使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的第一个历史行动并不是在于他们有思想,而是在于他们开始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同上,第23页注1)。①当然,马克思在这里说的“生产”乃是狭义的生产,即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如果说,狭义生产理论构成马克思哲学的基石,那么,广义生产即全面生产理论则构成整个马克思哲学。换言之,马克思哲学就是全面生产理论。全面生产主要是由以下四种生产组成的:
一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即“物质生产”。这种生产作为奠基性的生产形式,不仅是人类第一个始源性的历史行动,而且也是任何社会结构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第一个前提。正如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时所强调的:“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只要它哪怕只停顿一年,费尔巴哈就会看到,不仅在自然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整个人类世界以及他(费尔巴哈)的直观能力,甚至他本人的存在也就没有了。”(同上,第50页)在这一基础性的意义上可以说,人类的生存活动也就是物质生产活动;人类的历史也就是物质生产活动的历史。
二是人的生产,即人的生育。我们知道,单纯的物质生产可以使生产者和通过生产可能被养活的人生存下去,然而,一代人乃至数代人的生存仍然无法解决整个人类种族繁衍的问题。所以,马克思强调:“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活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增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这个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后来,当需要的增长产生了新的社会关系,而人口的增多又产生了新的需要的时候,家庭便成为(德国除外)从属的关系了。”(同上,第32-33页)按照马克思的看法,在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下,人的生产,正如任何其他商品的生产一样,是由社会的需求来调节的。
三是精神生产。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写道:“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同上,第29页)在这里,马克思既使用了“精神生产”的概念,也使用了“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的概念,这两个概念究竟有什么区别呢?如果我们借用黑格尔的术语来表达,可以说,“思想、观念、意识”属于主观精神的范围,是人们对周围世界的主观认知。所以马克思说:“我对我的环境的关系是我的意识。”(同上,第34页注2)而“精神”实际上指的就是客观精神,即“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要言之,在马克思当时的理论话语中,“思想、观念、意识”主要是主观性的,尚未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而“精神”则主要是客观性的,已经为人们所普遍地接受。我们不妨把“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看作是“精神生产”的准备,而把“精神生产”看作是前者的提升和完成。因此,“精神生产”在内容上可以涵盖“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也可以涵盖马克思在其他场合下使用的“艺术生产”的含义。不用说,精神生产也是马克思全面生产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四是社会关系的生产。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在分析异化劳动时指出:“通过异化劳动,人不仅生产出他同作为异己的、敌对的力量的生产对象和生产行为的关系,而且生产出其他人同他的生产和他的产品的关系,以及他同这些人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9-100页)正如马克思在前面已经指出过的,社会关系的生产最初表现在家庭中,随着需要的发展和地域性的、血族关系的打破,它开始更多地表现在市民社会和国家中。在马克思的全面生产中,社会关系的生产同样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综上所述,四种不同种类的生产相互渗透、相互关联,构成了马克思全面生产理论的基本内容。
三、全面生产的结构分析
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在马克思所说的全面生产中,上述四种生产究竟是以何种结构关系共存共处的?我们发现,这一结构关系展现为三个不同的层面——基础层面、最高层面和中介层面。
所谓“基础层面”,是由物质生产和人的生产这两种生产构成的。如果说,物质生产是个人、家庭、社会、国家存在的根本性前提,那么,人的生产则是人类种族繁衍的根本性前提,从而也是家庭、社会、国家以历史的方式不断向前延伸的根本性前提。要言之,这两种生产尤其是物质生产,乃是全面生产中最根本的生产形式。
这两种生产,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可以称之为“生活的生产”,而按照晚年恩格斯的看法,则可以称之为“两种生产”。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初期阶段上,这两种生产中究竟哪一种生产发挥着更为基础性的作用呢?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见解存在着某种差异。在恩格斯看来,人类社会越往前追溯,人自身的生产,即人的生产所起的作用就越大,从而社会制度就在较大的程度上受到血族关系的支配,而随着私有制、交换和劳动生产率的发展,物质生产的作用就越来越大,血族关系的主导地位则渐渐地被社会关系所取代。而当马克思谈到物质生产时则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的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4页)显然,在马克思看来,物质生产作为“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即使在初民社会中,比起人的生产来,也处在更为基础性的位置上。事实上,恩格斯所说的血族关系在人类社会早期阶段的社会制度中之所以能起支配性的作用,归根到底也要用当时的物质生产的落后状态来加以说明。
所谓“最高层面”,也就是精神生产的层面。之所以说精神生产在全面生产中居于最高的层面上,不仅因为精神生产从属于“整个思想上层建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32页),而且在全面生产的整个结构中,它一般地处于被奠基的位置上。以青年黑格尔主义分子为代表的唯心主义者力图把精神、精神生产和精神发展理解为某种独立自足的、甚至是奠基性的社会现象。马克思尖锐地批判了这种错误观念,强调精神不过是物质生活的必然升华物,“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失去独立性的外观”。(同上,第30页)马克思还通过对人类历史的深入研究引申出如下的结论:“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同上,第52页)所有这些论述都表明,一般说来,精神生产在全面生产中处于被奠基的、最高的层面上。当然,马克思也十分重视精神生产的相对独立性。众所周知,在叙述精神生产中的艺术生产时,马克思就提到过“物质生产的发展例如同艺术生产的不平衡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7页)。
所谓“中介层面”,也就是社会关系的生产的层面。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关系的生产介于生活的生产和精神生产之间,起着极为重要的中介作用。一方面,社会关系的生产与生活的生产,特别是其中的物质生产之间存在着本质性的联系。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马克思写道:“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44页)显而易见,社会关系的生产与物质生产同样具有始源性。也就是说,既不存在着无一定的社会关系的物质生产,也不存在着无一定的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事实上,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宗旨就是要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涉及的物与物之间的关系下揭示出人与人之间的真实的社会关系。
另一方面,社会关系的生产与精神生产之间也存在着本质性的联系。马克思在批判施蒂纳关于个人的欲望取决于意识或善良意志的错误观点时指出:“这不决定于意识,而决定于存在;不决定于思维,而决定于生活;这决定于个人生活的经验发展和表现,这两者又决定于社会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95页)这段重要的论述表明,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对人们的意识乃至整个精神生产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种作用还反映在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独特的理解中。与费尔巴哈不同,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页)既然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社会关系的生产就必定会给一切精神生产和精神消费活动打上自己的烙印。
总之,无限丰富的人类现实生活使上述四种生产处于活跃的互动关系中,而我们上面对它们之间的结构关系的分析则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理论出发的。当我们从一般理论下降到对任何具体对象的考察时,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四、对马克思哲学的新阐释
马克思的全面生产理论不但为我们重新阐释马克思哲学提供了一把钥匙,而且这种重新阐释必定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即马克思哲学也就是全面生产理论。以往对马克思哲学的阐释都是以马克思的狭义生产理论,即物质生产理论作为出发点的。由于这种阐释方式割裂了物质生产与其他三种生产形式之间的有机联系,通常会导致以下两个结果:
一是“经济决定论”。由于物质生产主要是在经济领域内得到阐释的,因而在强调它的基础性作用时极易导致“经济决定论”的发生。恩格斯在逝世前已经意识到这种倾向的危害性,他在1890年9月21日致约·布洛赫的信中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是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95-696页)恩格斯告诉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如阶级斗争的政治形式,法律、哲学、政治理论,宗教观念等,也会发挥重要的作用,必须认真地考察一切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否则把理论应用于任何历史时期,就会比解任何一个最简单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了”。(同上,第696页)恩格斯的批评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他停留在“生活的生产”、即物质生产+人的生产的层面上,而没有提到精神生产和社会关系的生产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论”。由于物质生产涉及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而人的生产又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自然关系,所以,只要人们停留在对马克思生产理论的狭义的、片面的理解上,就必定会把他的哲学的基础部分理解为以自然为对象的理论,这正是以自然作为自己对象的辩证唯物主义应运而生的一个原因。然后,人们再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推广出以社会作为对象的历史唯物主义。这种“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论”不仅使马克思哲学二元化了,而且磨平了它与一般唯物主义的本质差别。有人也许会申辩说:辩证唯物主义不同于一般唯物主义,因为辩证法已经融入到唯物主义中去了。但众所周知,辩证唯物主义仍然是以抽象的物质作为自己的基础的,只要它不更换这个基础,即使给它穿上辩证法的外套也是无济于事的。
必须指出,造成这种阐释结果的决定性原因之一乃是对与物质生产和人的生产同步的精神生产和社会关系的生产的忽视。举例来说,当人们在辩证唯物主义中的认识论部分讨论人的认识机制时,如果人的精神生产、特别是社会关系的生产的维度是缺席的,那么认识机制、甚至于认识者和认识对象的本质就完全不可能得到正确的把握。马克思曾经说过:“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他才成为奴隶。纺纱机就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脱离了这种关系,它也就不是资本了,就像黄金本身并不是货币,砂糖并不是砂糖的价格一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44页)所以,认识论的研究如果脱离先行地制约着认识者和认识对象的社会关系,它就是一个空洞的、无意义的领域。
当我们把全面生产理论阐释为马克思哲学的时候,不但可以避免像“经济决定论”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论”这样错误的阐释结果的出现,而且也克服了把马克思哲学二元化的阐释方式,从而使马克思哲学的整体生命获得了再现。众所周知,马克思哲学的出发点不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的活动,而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0页),而人的全部实际活动也就是全面生产。正是从全面生产,即物质生产、人的生产、精神生产和社会关系的生产的有机统一的理论出发,马克思哲学的全幅内容得到了完整的显示,因为马克思所思索的一切哲学问题,如人、家庭、市民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阶级、国家、意识形态、权力、社会革命、实践、物质、世界、自然、异化、时间、空间、认识、真理、科学、辩证法、价值等,无不可以通过全面生产的理论得到合理的说明。
然而,在现代社会生活的背景下,我们对这四种生产之间的结构关系的理解和阐释必须从马克思那里获得新的引导。马克思在谈到现代土地制度的变迁时指出:“一切关系都是由社会决定的,不是由自然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34页)同样地,马克思在谈到现代社会中的个人只有作为交换价值的生产者才能存在时,也指出:“这种情况就已经包含着对个人的自然存在的完全否定,因而个人完全是由社会所决定的。”(同上,第200页)那么,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又是什么意思呢?他告诉我们:“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同上,第220页)也就是说,马克思所说的“社会”本质上就是“社会关系”。这就启示我们,应当把马克思对一切哲学问题的思索都恢复到社会关系的框架中去。我们这里之所以用“恢复”这个词,因为这一框架始终内在于马克思的全部哲学理论中,只不过是马克思哲学的阐释者们把它完完全全地遗忘了。也就是说,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关系的生产是最具本质性的生产形式,因为它像一只看不见的手,不仅贯通在物质生产、人的生产和精神生产的整个过程中,也贯通在马克思所探索的一切哲学领域和哲学问题中,并深刻地凸显出马克思哲学的基本倾向和革命态度。要言之,在现代社会中,哲学本质上是社会哲学,因此,应该充分认识社会关系的生产在全面生产中的前提性的地位和作用。
综上所述,为了恢复马克思哲学的本真精神,必须对它重新进行阐释,而全面生产理论正是重新阐释马克思哲学的尝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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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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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马克思指出:“我们的生产同样是反映我们本质的镜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37页)这就启示我们,对人的本质的任何探讨都无法离开人的生产这面“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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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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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克思,1975年:《剩余价值学说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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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马克思,1960年、1979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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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马克思,1995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
(原载《哲学研究》2003年第8期。编辑录入:百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