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道德是人类观念文化的两种不同形式。科学作为人类反映客观世界发展规律性的知识体系,以真为目标追求,具有认知功能;道德作为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乃至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以善为目标追求,具有规约的功能。科学与道德是有区别的,但确认这种区别,并不意味着否认科学与道德之间的关联性。实际上,在科学与道德之间,存在着内在一致性与融通性,科学有其价值意义和道德义蕴,道德则对于科学的研究和应用起着控御和规约作用。揭示和阐扬科学与道德的内在一致性,对于确保科学的健康方向,促进新道德的生成与发育,是有重要意义的。
一、科学的道德义蕴
科学的道德义蕴与科学的价值属性密切相关,其道德义蕴需要通过其价值属性来说明。总地说来,科学具有工具价值和目的价值,与此相适应,其也有物质功利之善和内在精神之善。因此,我们也应当从工具性和目的性这两个方面来探求科学的价值意义与道德义蕴。
科学作为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之本质和规律性的知识体系,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有力的工具,这种工具蕴含着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的内在本性。这种本性几乎体现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从物质层面来看,科学用于物质生产,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提高劳动资源的效用,改变劳动对象的状况和范围,改善生产组织的形式,从而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并且使生产力呈现出一种合理的构成形态,从而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生产出尽可能多的物质财富,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与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在科学、技术与生产日趋一体化的今天,科学成为生产中的最重要的因素,科学在经济增长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从制度层面来看,科学用于社会改革,可以优化作为社会基本制度之具体化和体现的各种体制,优化经济、政治、科技、文化各个领域的管理制度,使整个社会充满活力,高效协调运转。从物质财富与道德精神的关联性来看,科学以及技术之用于生产,创造出有利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物质财富,减轻人类的贫困、痛苦和灾难,从而造福于人类,这本身就是一种道德之善。正如弗兰西斯·培根所说:“善的定义就是有利于人类。”[1]“科学的真正的、合法的目标”就在于“把新的发现和新的力量惠赠给人类生活。”[2]同时,科学技术用于生产过程所创造的日益增多的物质财富也为人类道德品性的生成和升华提供了物质前提。早在两千多年前,我国一些杰出的思想家就看到了物质生活条件对于道德意识的生成和保持的基础性意义。孔子有“庶、富、教”之论,管子有“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之说,孟子也认为,有足以养生送死的固定产业,是民众能够葆有道德意识和道德节操的物质条件。在当今时代,科学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长,也为人类道德意识和文明程度的提升开拓了广阔的空间,科学与技术作为生产力中的首要因素,对于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的进步正在发生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科学具有其工具性价值,因而内蕴着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的善的性质。但工具价值并非科学的全部价值。科学作为一种观念的或精神的文化,除了具有其工具性意义之外,还有其精神性的和目的性的价值,对于科学的追求与执著,本身就是人的精神生活和道德品性的一部分,就是人的存在方式之一。人是一种有精神生命和精神生活的存在物,具有求真求知的理性需要和能力,这是人类在世世代代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最可宝贵和最值得自豪的能力。文明时代的人类之所以不同于蒙昧时代的人类,其重要原因就在于理性精神的增强和科学技术的昌明。社会发展到了今天,崇尚理性、追求科学成为人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否具有清醒的理性精神和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是衡量人的素质高低和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人的求真求知能力的实现程度,也成为判定人的自我完善程度、全面发展程度以及内心精神生活的丰富程度的重要尺度。过理性的和科学的生活是道德的。我们很难想象,若消解理性,拒斥知识,愚昧无知,会有什么道德可言。当然,以求真求实为目标和使命的科学并不是一朵不结实的花朵,不是家温食足、养尊处优者的消遣,它本身又负有使人类达于善的境界和美的境界的责任。“真”作为对于规律与本质性联系之把握的人生精神层级,限定了人类主体能动性发生作用的范围,昭示了获得自由、达于善的境界的必然性。人类正是根据真的知识和主体自身的目的,遵循目的性与规律性统一的原则,建构主客体的应然关系,并通过实践这一感性物质活动,使客体以及主客体关系发生合目的性的变化,从而达于善的人生境界。而作为活动主体的人类在对于自己的活动成果的观照中,就会体验到自己的本质性力量的存在与意义,从而在内心生发出一种审美愉悦,达于美的人生境界。对于一些科学家来说,由于他们深谙科学巨大的善的价值与审美价值,为发展科学、追求真理而献身,并倾心体验科学这一思想领域最高的音乐神韵,追求无比壮丽和谐的意境和感受,其道德情感和人生境界也在对于科学的追求中得以淳化和升华。
科学作为探求未知、追求真理的创造性活动,在其长期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形成了一种理性化的人格气质——科学精神,即追求真理,坚持真理,为真理而献身。这种科学精神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探索求知、进取创造的精神。科学既产生于生产实践的需要,又源于人类探幽寻胜的好奇心和渴求未知的强烈欲望。“科学是人类心灵的壮丽探险”(波普尔语),是探求未知、追求真理的艰辛事业。如果没有探索未知的好奇心,没有追求真知的强烈欲求,任何科学研究和科学理论体系的建构就失去了内在动力。人们只有具备探索未知世界的渴望和好奇心,坚信世界之因果性和规律性的存在及其可理解性,具有追求真知的热情和痴迷,才有可能从看似迷离混沌的事象中发现世界的本质、规律和内在和谐,建构理解、说明世界的总体框架和知识体系。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探索与创造是科学的动力和灵魂。其二,谦逊诚实、实事求是的精神。科学的直接目的是求真求知,而真知只能是与研究对象的本质、规律、内在建构和内在和谐相一致的那种认识。科学的这一目的要求科学研究主体必须杜绝一切主观臆想,摈弃一切虚妄、轻浮、浅薄和投机,以谦逊诚实、实事求是的态度,倾心于细致的观察、严格的实验、精确的计算、周密的论证和以既有研究成果与事实材料为基础的大胆假设。在科学研究领域,任何虚伪、傲慢和投机取巧都将无济于事。其三,怀疑批判、自我超越的精神。科学研究作为一种追求真知的艰辛而崇高的事业,是一个阶段性与连续性相统一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的每一次进步,每一项研究成果,都只是向对象之本质、规律和内在联系的一种趋近,而不是真理性认识的终结和穷尽。作为一种阶段性的成果,由于受研究者的主观条件、研究手段和研究方法的限制,有其历史的局限性,因而是不完善的,甚至是错误的。为了纠正以往研究的错误,克服其不完善性,将科学研究不断推向前进,就要求科学研究者不唯书唯上,不迷信权威,不囿于成说,张扬理性精神,将一切认识、结论、理论放在理性面前加以审视和批判,既要批判、超越别人,又要超越自身,大胆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从而将科学研究不断推向前进。批判、怀疑和超越的思维与态度是科学的,而唯书唯上、固守成说的思维与态度是不科学的,甚至是反科学的。其四,坚韧不拔、奋斗献身的精神。科学作为一项探索求知的活动,是艰巨而长期的事业,从事科学研究的人们需要付出艰苦的智力劳动,忍受精神的困惑和物质生活的匮乏清贫,敢冒任何科学研究中的风险和危难,甚至还要经受常人的误解以及落后保守势力的排挤、打击与迫害。科学作为一种创造性的活动,其中又充满着诸多挫折、迷误与歧途。由于科学的这种特点,必然养成科学家坚韧耐久、不屈不挠、执著追求、奋斗献身的性格。科学家也只有不畏劳苦,努力在崎岖的小路上攀登,才有希望达于光辉的顶点。其五、互助协作、无私奉献的精神。科学是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和世代相续过程探索客观世界奥秘和自身本性的协同性历史性活动,它需要人们在共同的时代课题前通力合作,在历史的进程中继往开来。从科学史上看,任何一项理论创造都凝聚着前后数代人的心血,现代科技史上任何一项巨大研究计划和工程的成功,都是成千上万科学家卓越智慧的结晶和团结协同的杰作。科学研究的这种整体协同性要求科学家既要以理性精神批判论争,又要学会宽容相处;既要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又要把千万人的身心能力和努力集中于一个共同的目标,这必然会养成科学家的团结协作精神。而科学技术蕴含着造福人类的巨大力量,科学理论成果和各种发明创造作为全人类的财富,其利益可以波及整个人类。一些杰出的科学家发明家之所以为世人所敬仰爱戴,就是由于在他们的创造活动和人格世界中包含着一种崇高普遍的科学精神与道德精神。事实也是如此,许多科学家把追求真理作为自己的天职,不懈探求真理并运用真理为人类造福,而不计较个人的利益和名誉地位,把为人类无私奉献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当然,上述几点并非科学精神的全部,但我们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其中的道德意味。这些科学精神所内蕴的道德含量,影响着科学家的内心世界,孕育着科学家的道德品性,并内化为科学家的道德人格。科学精神不仅对于科学活动主体的德性培养具有重要作用,而且还会通过杰出科学家高尚人格的道德示范,影响整个社会的道德风貌。许多杰出科学家不仅以自己的重大科学创造和建树为人类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还以自己的美德惠行影响世风人心,以自己意志坚韧、谦逊诚实、客观公正、克己自律、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促进了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
不仅科学精神本身具有道德的义蕴,探索未知、追求真理、学习知识也包孕着新道德的生长点,促进新道德的发育。道德的原则和规范具有协调人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的性质,而科学所揭示的规律与真理为人们建立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各种应然关系提供了理性支持。我们不能想象无科学理性支撑的道德建构对于人的生存与发展有什么实质性意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科学理性和真理性认识既能够对以往道德观念的合理性作出新的审视,又能够为道德的发展和丰富增添新的内涵。不仅科学的重大发现能够改变和更新人们的道德观念,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和运用也克服着人们的愚昧、迷信和盲从,使人们深刻认识到科学技术的巨大力量,形成尊重科学、尊重知识的良好社会风尚,克服与愚昧、迷信和盲从相关联的不道德的观念与行为,提高社会个体乃至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而学习和追求知识,又能够养成人们的道德品性,克服人的精神和头脑的缺陷。正如培根所说:“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聪慧,演算使人精密,哲理使人深刻,伦理学使人有修养,逻辑修辞使人善辨。总之,‘知识能塑造人的性格。’”[3]追求真理、运用知识既是道德的基础,亦是道德修养的基本途径。
二、科学的道德规约
在科学与道德、理性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上,有一种观点认为,科学研究客体事物和事件,是求真求实,只关涉事实、理性和真理,而道德则是研究人类的行为、价值观念和信仰理想。科学与道德是两个不同的领域,科学只能够断言是什么,而不能断言应当是什么,科学与道德无涉,在价值上是中立的。然而,随着科学的迅速发展及其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鉴于运用科学与技术在给人类带来巨大财富的同时而造成的社会、生态和人的精神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科学与技术或直接或间接地关涉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关涉到人的生存现状和人类的发展前景问题。科学的发展是要创造出更加美好的事物,创造出更加美好、更加和谐的社会个体与社会生活方式,将人类带入光明的未来,还是使人类沦入物欲横流、精神空虚、战乱频仍、生态恶化的灾难深渊?科学技术的发展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同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又出现了富裕中间的贫穷、环境恶化、对制度失去信心、不加控制的城市扩张、失业、背弃传统价值观念、通货膨胀等问题,更使一些有识之士忧心忡忡。科学与社会、经济、政治、伦理道德的关系问题,尤其是科学与伦理道德的关系问题被鲜明地提了出来。
科学本身具有价值义蕴与道德功能,这已为许多人所参透和揭示。如美国社会学家R·默顿就指出,现代科学具有普遍性、公有性、无偏见性和有组织的怀疑论等精神气质,由于这些精神气质,科学是民主的、无私的、宽容的和理性的。科学的这些气质和特性,便成了规约科学家及其活动的价值尺度与道德规范。然而,科学作为一种求知活动和关于“是什么”的知识体系,并不能直接回答“应当是什么”的问题。对于社会伦理和主体目的来说,科学只是达此目的的手段,而不能创造目的。对于科学家及其活动,还必须从社会与人的发展的角度,作道德的规范和约束。
首先,道德对于科学研究对象的选择起着定向作用。对于科学研究的对象和领域作出界定和选择,在有些人看来是违背科学的自由探索精神的,因而遭到了他们的反对。然而,作为主体的人,作为研究主体的科学家,面对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和越来越多的研究领域,如果不作出自己的选择,一切认识和研究便都不可能。而作出选择所遵循的原则,根据美国物理学家在1936年的见解,应当有两类:其一是属于科学领域内部的原则,即是否准备开发这个领域,该领域的科学家是否能够胜任。其二是科学领域外部的从属于社会目的的原则,即是否有科学价值,是否有技术价值,是否有社会价值。第一类的原则解决认识与研究主体的能力所能达到的程度和问题,第二类原则是要解决某项科学研究能否对于临近学科、边缘学科、横断学科提供重要的观点、理论和方法,是否具有技术上的具化和应用价值,是否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有助于社会与人的发展。每一个人可以由于各种不同的理由选择科学研究这一职业,并从事科学研究。一些最成功、最富有创造性的人,是由于对于自然、对象有一种永不满足的兴趣和好奇心,一些人是由于科学研究能够发挥自己的首创精神和潜在能力,有一些人从事科学研究则是由于纯粹偶然的机会。然而,科学进步的最深刻根源是由于它能够使人类获得新知,能够在其应用中创造出巨大的财富,能够改善人类的生存境况,能够满足社会与人类的需要。正如恩格斯所说:“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4]特别在当今时代,科学的社会功能日益强大和明显。人们总是根据社会需要确定认识对象和研究领域,制定研究计划,组织科学家队伍,筹措科学研究资金。即使最一般、最抽象、看似完全凭科学家本人的兴趣和爱好而从事的研究,也应具有增益人类知识和利益的性质。那些对社会和人类毫无助益、与价值完全无涉的所谓科学研究,只能是经院式的空谈之论。因此,基于社会与人类发展的需要,能够创造物质与精神财富,增益人类幸福,应当成为科学研究对象之选择的一个根本的道德走向。
其次,道德对科学成果的应用起控御作用。科学作为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一种伟大的工具,在影响和改变我们的社会生活方式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承认了科学的社会功能,也就必然要承认利用科学的道德问题。科学作为求真求实的求知活动和知识体系,不将情感因素引入研究过程,不让政治因素影响事实判定,是保证科学的自由探索精神和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性质的重要前提。就科学成果本身来说,它也是以事实判定的形式展现出来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科学在道德和价值上是中立的,更不意味着科学的应用不必受道德的控制和约束。事实上,科学与技术既可以用于建设性的促进人类和平与幸福的目的,也会被用于破坏性的危害人类的企图。在道德和非道德以及反道德之间,科学家必须作出自己的明确选择。前苏联科学家谢苗诺夫曾经指出:“科学为人类提供了一种伟大的认识工具。它使人类有可能达到史无前例的富裕和绝无仅有的平等。这便成了科学的社会功能最重要和最有成效的关键。因此,科学家的社会责任,也就越来越大了。一个科学家不能是一个‘纯粹的’数学家、‘纯粹的’生物物理学家或‘纯粹的’社会学家,因为他不能对他工作的成果究竟对人类有用还是有害漠不关心。也不能对科学应用的后果究竟使人民境况变好还是变坏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然,他不是在犯罪,就是一种玩世不恭。”[5]若在科学的应用问题上保持中立,不能作出明确的道德判断,面对科学的误用所引起的战争灾难、资源浪费、生态危机无动于衷,就会断送科学的精神义蕴,使科学不再是一种活生生的力量,就会使科学对那些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的人们失去吸引力,甚至沦为背离历史发展方向、反社会反人类的力量手中的一种工具。
再次,道德对科学的评价起坐标作用。一般来说,对于科学的评价应遵循两个尺度,即理性的、真理的尺度和历史的、价值的尺度。就前一个尺度来说,主要是解决主体的认识是否与客体的本质与规律相符合、是否把握了客体的规律系统、是否达到了理论具体而获得了全面性认识的问题。就后一个尺度来说,主要是解决合目的性的问题,即从动机和效果的统一上判定科学的研究和应用是否有助于社会历史的进步,是否有利于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如果主体只是片面地揭示和应用事物的真理,满足暂时的、局部的、一己的、当代的需要,损害了人类之长远的、整体的、他人的和后代的利益,那末,这种主体行为就是不道德的。科学的研究与应用只有将人类暂时与长远、局部与整体、个人与他人、当代与后代之利益统一起来,才是合乎道德的。若科学的研究与应用以损害人类为目的,则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三、科学与道德的融通
一般说来,科学作为求真的活动与结果,遵循着理性的尺度;道德作为求善的评价活动和躬行践履,奉行价值的尺度,二者的研究对象、研究领域以及直接目的是有区别的。然而,这种区别并不能成为否定二者内在联系的理由。正如上文所说,科学具有道德与价值的义蕴,内蕴着有利于人的生存发展和人的主体境界提升的性质。如果科学与人的利益无涉,对于社会与人的发展毫无助益,那末,科学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发展动源。同时,科学又要受到道德的规约。当科学尚处于纯学理阶段时,作为关于事物之本质和规律性的认识,其对于人类的价值是潜在的。当这种科学成果被应用于生产活动和其它实践活动时,它的潜在价值就转变为现实的价值。无论是科学的研究还是科学的应用,其活动主体都必然要受到一定的道德观念的影响,其心中总是有一种价值的尺度,尽管不同的活动主体所遵循的价值尺度有很大的差别。科学与道德的这种内在一致,为我们在实践的层面会通科学与道德,促进道德进步和科学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依据和可能。
要使科学与道德融汇契合,有必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其一,充分发挥科学的道德功能,提高社会个体与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科学不仅作为社会之物质生活、经济生活的一部分,在运用于生产的过程中创造出巨大的社会财富,为人类生存发展和以及人类整体道德水平的提高提供物质基础,而且作为精神生活的一部分指引和推动人类前进。我们要利用科学认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本质性联系,在把握规律的基础上合理地建构各种伦理关系和道德规范。我们要利用科学审视人的需要是否合理,协调各种利益和需求,在科学理性的控御下保证合理需求的满足,在与他人、社会和自然的和谐相处中过一种有道德的生活。我们要在全社会树立尊重、研究、学习和运用科学的良好风尚,以科学的理论和认识作为道德建构的理性前提;以科学的精神气质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陶冶人们的道德情操,并将其作为道德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杰出科学家的高尚情操和人格作为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范型,发挥其道德典型的示范作用。我们要大力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破除愚昧、迷信和盲从,普遍解放人们的思想,使道德成为合乎理性的、清醒自觉的、真正有利于个人与社会健康发展的观念、情感和行为。此外,我们还可以利用科学对人类社会以及人类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的发展趋势作出合乎理性的预测,对于人类的需求是合乎实际的还是虚幻的作出判断,对于人类的某些目的是可能的还是虚假的作出说明,使人类对于未来的可能性抱有合理的希望,并以此规约人类的思想道德和现实行动。其二,科学要具有自我反思精神,科学活动的主体要对自己的道德使命有清醒的认识。科学对社会所起作用的程度,固然受社会之经济、政治制度的制约,但也取决于科学活动主体对于科学的功能的自我意识。曾几何时,一些科学家信奉价值中立的原则,只专注于求真求实的研究活动,而科学与社会制度的关系以及科学的社会功能则在他们的视野之外。然而,自从近代以来,一方面,由于科学的广泛应用,在生产出空前丰富的物质产品的同时,也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生态环境的恶化,特别是将科学用于研究毁灭型武器,使人类生活在核恐怖的巨大阴影之中;另一方面,由于一些科学成果得不到应用,使许多人不能摆脱愚昧和贫穷。这些状况动摇了科学家们往昔所信守的价值中立原则,开始思索科学与社会的关系以及科学家的社会责任问题,并主张应当将科学用于建设性目的,以促进世界和平,增益人类幸福。自从英国著名物理学家J·D·贝尔纳于1936年出版《科学的社会功能》一书以来,科学家对于科学所起的作用以及科学所能起的作用进行清醒的思考和构想,科学家的社会良心和社会责任感与日俱增。其三,强化道德对科学成果应用的调控和规范作用。科学具有普遍、公有、无偏、全面、理性等精神特征。但在科学的应用过程中,活动主体可能出于自己狭隘利益的考虑,损害科学作为一种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系统性和完善性,背离科学的内在精神,片面地利用科学,为了一己之私而损害他人、社会、全局以及后代人的利益,而私有制度则使这种可能成为不容置疑的事实。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科学之应用于工业,使科学第一次具有了实用价值,因而对早期科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资本主义对科学的应用是以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给资本家带来利益为前提的。应用科学的目的是获取剩余价值和利润,而不是为了人的真正发展。因而,这种科学的资本主义应用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和环境质量的衰退,造成了人与人、国与国、当代与后代发展的不平等。充分发挥科学为人类服务的功能与科学的资本主义应用是不相容的。为了保证科学的有利于人类发展的性质,必须将为社会公众服务、促进当代人之间以及当代人与后代人公平而协调的发展这样的道德精神贯彻于科学应用的过程之中。同时,为了将道德对科学的调控与规范作用落到实处,还必须超越私有制的狭隘界限,建立使科学的应用既合规律又合道德的社会机制。
科学与道德有区别亦有联系。科学本身具有道德的功能与精神义蕴,科学的研究与应用又受道德的规约;道德对科学研究对象的选择和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起定向作用,道德的建构与发展又以科学的知识体系与精神气质作为理性支持。我们只有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尊重、崇尚科学理性,在科学研究与应用中遵循有利于社会进步与人类发展的价值尺度和道德规范,并建立相应的社会运行机制,才能破除虚妄而不切实际的道德观念,将道德建设奠基于科学理性之上,才能避免科学研究与应用活动中的反社会、反人类行为,使科学沿着促进世界和平、社会进步与人类幸福的健康方向发展。
【注释】
[1] [3]《培根论人生》,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13—14页。
[2] 培根:《新工具》,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04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卷,第505页。
[5]转引自《科学的科学》,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7页。
原载《山东大学学报》1998年第3期,《伦理学》1998年第9期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