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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伦理学引导人类生活向上的伦理学
 

在当今世界,随着发展实践的推进以及诸多全球性问题的出现,人们开始对于工业革命以来的发展观念与发展模式进行反思,日益将发展视为一个综合性、总体性实践过程,将发展指标体系扩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个领域以及人的基本需要、独立与尊严、民主与自由、公平与正义等各个方面,众多非经济要素渗入发展理论与发展实践之中。研究发展伦理,为发展实践提供科学的价值导向和道德规范,对于正确处理人与发展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的身心关系,促进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伦理研究缘起

伦理道德是一个关系范畴。道德不仅关乎自我,而且关乎他人;不仅关乎个体,而且关乎社会;不仅关乎心灵,而是且关乎行为。道德并非价值中立,而是要作善恶评价。为了过一种有价值的人生,我们就要对自己的思想、情感与行为、生活进行反思,思考我们应当确立什么理想,选择什么目标,追求什么生活,拥有什么德性。同样,我们要实现一种有价值的发展,也要对何为发展、为何发展、如何发展以及如何分享成果等问题进行反思,并对发展的方式、结果进行价值的、道德的评判,以使发展符合客观规律与人的本性,使人们通过合理的、合道德的发展而过一种美好的生活。发展伦理学,是关于发展的目的追求、价值取向、伦理原则、道德规范的应用伦理学分支学科,是对于发展所作的一种反思性、规范性研究,是对于实然的发展理论与发展实践的道德反思,是对于符合自然本性和人的本性的、理想的和应然的发展理论与发展实践的追求与畅想。发展伦理学是使个人与全人类生活向上的伦理学,是引导人们过一种美好生活的伦理学。

发展是有机体内生的、结构和功能日趋复杂和完善化的、不断产生新质的前进和上升的运动与变化。社会发展是人类在实践中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追求解放、自由、进步、幸福的历史过程,“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1]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大时空视野来看,近代以来的社会发展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并进而向信息社会、后工业社会过渡与转变的过程。当代社会发展不仅是一种经济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而是以经济增长、经济发展为基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整体转型;当代社会发展不再是各个国家的孤立发展,而是在世界历史和全球化背景下各个国家相互依赖的共同发展;当代社会的发展已经越出了见物不见人的物本论的偏见,而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根本目的和终极价值;当代社会发展已经超越了绝对人类中心论的视界,而关注并谋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谋求人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发展是蕴涵一定的价值取向、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的,是与好和善相关联的。并非任何发展理念和发展实践都是好的、善的和天然合理的,人类能够做和已经做的,并非都是应当做的。由于人们片面追求物的价值而忽视人的价值,片面追求一己价值而忽视他人价值,片面追求功利价值而忽视精神价值,片面追求眼前价值而忽视长远价值,片面追求经济价值而忽视生态价值,由此导致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自身关系的紧张,并进而引发诸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问题与环境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对于发展进行伦理道德审问与考量成为必要,发展伦理学也就应运而生。

国外的发展伦理研究,既关注基于伦理道德的发展的内涵、原则、取向、标准,又关注发展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发展代价和成本的合理分担以及发展效益与好处的公平分配。发展伦理学作为以发展理论与实践作为研究对象的具有综合性新兴学科,应研究发展的基本伦理原则以及制定和实施发展目标、模式、政策、策略的价值取向与道德追求。发展战略的制定应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和顺序,发展应当有助于解除人类痛苦、增益人类福祉、促进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若一个社会的经济增长趋于最大化,却不用所创造的财富为本国人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仅仅能够满足人们的生理需要,而以人们政治自由的丧失为代价;仅以收入作为衡量权利的尺度,而压抑、剥夺人的其他权利,这样的发展就是不合理、不道德的。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2]这部被誉为“二次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的著作中,以研究社会在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分配、决定合理利益或负担之划分方面的正义问题为主题,反映20世纪50年代以来美国对外陷于战争泥沼,国内民权运动如火如荼、豪富与贫困交织的社会现状,以探讨平等自由、公正机会、合理分配、差别原则等问题,为解决美国社会的问题提供了建议和指引,并从根本上为美国社会提供一个为人们所广泛接受的道德基础。罗尔斯认为,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其“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一是平等自由原则,二是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其中第一个原则优于第二个原则,而第二个原则中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这两个原则的要义,是平等分配各种权利和义务,同时尽量平等地分担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坚持各种职务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只允许那种给最少受惠者带来补偿的不平等分配,任何人或团体除非以一种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方式谋利,否则就不能获得一种比他人更好的生活。美国圣母大学荣誉教授、经济学讲座教授德尼·古莱,提出了发展的三个基本因素和核心价值,即生存、自尊、自由。他在《发展伦理学》[3]一书中指出,发展必须有益于人类的当下生存和长远发展,发展的目标是改善人类生活和社会安排,以便为人们提供日益广泛的选择来寻求共同的和个人的福祉,并系统研究了发展目标确定、战略选择、业绩评估的基本原则、价值导向和根本标准等问题。剑桥大学三一学院院长、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从“可行能力——实质自由”的视角,建立了一个以追求人的自由为核心并强调社会公平的新的发展理论。发展是为人的发展、人的福利服务的。财富、收入、技术、现代化固然也是人们所追求的目标,但其最终只具有工具性价值。发展是以人为中心的,其最高的价值标准就是自由,发展可以看做是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过程。而所谓真实的、实质的自由,就是享受人们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实质自由包括免受困苦诸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等基本的可行能力以及享受政治参与、接受教育、获得社会救助等可行能力。评估发展,关键在于考察能够允许每个人去追求他们自己所认为的有价值的生活的可行能力是否得到扩展,其中最基本的可行能力包括健康与长寿、教育水平以及体面的生活。阿马蒂亚·森将自由作为价值标准,试图提出一个综合的、全面的标准,以此判定人的生活与社会状况是否合乎理想,或者是否在向理想的方向改善。他重建了经济学的伦理维度,对世界上遭受苦难的人们深表关切,被誉为“经济学的良心”。

发展伦理学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以当代中国的发展实践为现实基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方法论为理论指导,由此就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特点:一是对于当代人类的发展实践进行深刻哲学反思,探究诸多世界性发展问题的深层思想理论根源,将发展伦理学奠基于新哲学的基础之上;二是自觉界定发展伦理学的学科视界,确定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三是对于发展进行规范性研究,建立发展伦理学的原则、规范体系。四是与当代中国发展实践相互促进、相互引发,发展实践为发展伦理学提出问题、提供经验,发展伦理学则为发展实践提供价值取向与道德规范。但综观我国的发展伦理学研究,有些学者主要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其研究视野局限于环境伦理、生态伦理范围之内。鉴于这种情况,需要拓展学术视野,将发展伦理学的触角伸延到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自身等多重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之中。

二、发展伦理的基本原则

发展伦理学的产生基于发展中出现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的紧张关系所引发的伦理关切与道德追问。它必须面对和回答为什么发展以及人类应当如何生活、如何共同生活、如何幸福生活的问题,由此也就生成了发展伦理的四个基本原则,即以人为本的原则、天人合一原则、公平正义原则以及身心和谐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

人是发展的主体,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和核心动力。发展是为了人并且是通过人的创造性实践而实现的。1、人是发展的前提。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整个世界历史不过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人为了追求生存和发展的目的而创造历史、拥有历史。若离开了现实的人及其活动,就无所谓社会及其发展,无所谓社会历史及其规律。2、人是发展的动力。人是创造社会财富的物质生产过程中唯一能动的因素,没有人的参与,社会的物质生产,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就不可能发动和进行。人本身的天赋、创造性和主体能力的充分发展是社会财富中最本质的东西,因为一切社会财富都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都是人的主体力量的创造性成果。早在100多年前,马克思就曾预言,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的标准将不再是劳动的消耗,即不再是工作时间和数量,而是组成社会的个人能力和素质的发展。人力资源不仅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人的素质、人格、品质也是社会制度与体制的改革创新和高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先进的制度要获得成功,取得预期的效果,必须依赖运用它的人的现代人格和现代品质。3人是发展的目的。社会系统的建构,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人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深刻的内在一致性。人在改造自然、进行物质资料生产时,一方面,按照自己的需要、本性等内在尺度,影响、改变自然界的运动方式和存在形式,使其发生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的变化;另一方面,也改变着自身的生理与心理结构,提升着自身的主体能力,优化着自己的行为方式和活动过程。人是发展的本质和目的,人的多层次需要的满足,人的整体素质的提高,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发展所应追求的最高价值。4、人是发展的标准。人的合理需要是否得到了满足,人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是否得到了实现和维护,人是否得到了全面发展,是衡量发展的最高尺度。以人作为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评价尺度,不仅是指社会个体的多层级需要的满足和价值实现,而且是指多极主体的需要的满足和价值实现。

人是发展的前提、目的、动力和标准,表明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目的性价值。将关于人在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理论转换为在领导发展的过程中应当确立的道德原则与规范,就是要在谋划发展、促进发展的过程中,做到尊重人、为了人、依靠人、提高人。1、尊重人。首先,要尊重人的生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创设人民群众放心工作、安心生活的安全的生产与生活环境。漠视生命尊严,不顾人民群众生命安危,以人的生命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企业利润,换取GDP的高速增长,这样的发展就是一种卑劣的、缺德的伪发展。其次,要尊重人的劳动与创造。能动创造是人的本质属性,是人之所以为人、人之所以区别于世间其他一切事物的显著标志,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只有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发展,才是符合道德的发展。一个社会,只有提倡和保障劳动的自由性、创造性、道德性、高尚性,保障体面劳动、诚实劳动、愉快劳动,保障勤劳致富、劳动致富,而不是劳动导致愚昧和贫穷,不是劳动者的低于和投机者、食利者、当权者的天堂,这个社会才是道德的,这样的发展才是正当的。再次,要尊重人的权利,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其他一切正当的和合理的权利。不仅要尊重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而且要尊重人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尊重人的政治上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等民主权利。2、为了人。在人与物、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问题上,从发展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取向的意义上,要始终把人当作发展的目的,而不是把人仅仅当成经济增长的纯粹的手段。3、依靠人。人是社会发展的实践主体,人的发展和现代人格的塑造,是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和必要条件。阿历克斯·英格尔斯在《人的现代化》一书中说,那些先进的制度要获得成功,必须依赖运用它的人的现代人格、现代品质。无论哪个国家,只有人们的心理、态度和行为能够与各种现代形式的经济发展同步前进,相互配合,现代化才能真正得以实现。4、提高人。发展必须把提高人的素质作为根本途径。提高人,就是要不断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在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之上。

(二)天人合一原则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发展伦理学坚持天人合一原则。这里的人,是作为发展主体的人;这里的天,则是作为我们生产和生活环境的自然界。自然界是人类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是生养、承载、庇护人类的家园。人类不是超越于自然界之外,而是繁衍生息于自然界之中。“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 [4]由于人类是有意识的存在物,能够认识到自己与自然界不可分割的联系,认识到自身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和作用,因而应当自觉地承担起保护自然环境、维系生态平衡的责任。人类具有能动自觉、自由创造的本性,能够将自己的活动作为对象来认识、设计和反思,并按照规律性与目的性相统一的原则进行实践活动,再造既符合人的需要和目的、又符合环境良性运行和生态有机进化之规律的环境——生态系统。

人类不仅能够适应自然,这无疑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自然基础;还能够改造自然,使自然适合自己的需要。人类在与自然界的长期斗争中,产生了以人为中心的主体意识,这是人从动物界提升出来而成为人的一个重要显著标志。但从近代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的主体能力大大提高,人类在改造自然的道路上凯歌猛进,日益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变成一种主人与奴隶、统治与被统治、剥夺与被剥夺的关系,并以宰制自然、否定自然作为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当代人类的主体性极度扩张,突破了人类行为的限度;对自然界则极度蔑视,否定其存在论根基和自身价值。人成为无伦理约束的绝对主体,物则变成无本体论根基的纯粹的为我之物人们片面运用科学技术的成就,向自然界无休止地索取,造成了资源耗竭、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使人类日益陷入了环境与生态困境。海德格尔将地球比作一棵美丽的开花树,树为什么要开花?因为它是开花的树,那纯粹源于生命的自性。但在工业时代,实用主义、工具理性成为一个社会的主导思想,树的天然本性就被破坏、遗忘、障蔽了,被迫隐匿在世界的幽暗之处。人类却单纯从技术的效用、从自身的狭隘利益去看待地球,为了实现一时的目的,就可以动用技术的力量“砍倒开花树”,而事物之在自然进化链条中的意义以及在维系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中所起的作用,则长期在人们的视野之外。人类理性的力量被片面地理解为对于大自然索取的能力,人越能征服自然、宰制自然,便意味着更发达、更文明。

人与自然休戚相关、荣衰与共,自然界繁荣兴旺是人类之福,自然界枯萎衰落是人类之祸。自然之死,也就意味着人类的灭亡。人类不应当是站在自然界之外的统治者和主宰者,而应当是自然界的看护者。要重建人与自然的新型的和谐关系,确定技术对于自然干涉的限度妥善保护自然界,从而使人类诗意地栖存于地球上的蓝天碧水之间。发展伦理学要对人类整体行为进行反思、评价与规范,将人类如何对待自然作为道德考量的对象,正确处理能够做应当做的关系,解决人类应当如何生活的问题能够做有能力做应当做则是由人类生存发展需要决定的有价值的、的伦理选择。发展伦理学应思考天与人、天道人道的关系,规范和约束人类行为,厘定人类实践的限度,将发展观念和发展实践奠基于天人和谐的哲学基础之上。这里的天、自然并非与人没有任何关联的自在自然,而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它先于人类,孕育人类,承载人类,养育人类。人类既依赖自然,又以自己的主体能力改造自然,使之发生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变化。但人类必须在天道、自然规律、自然限度的规约下进行活动。发展伦理学并非一般地反对人的主体性、人的价值、人的生存发展权利,而是在承认人的主体性、人的价值、人的生存发展权利的前提下,探寻人的主体性、人的价值实现与发展的合理限度,为人的主体活动、为人与社会的发展提供一种道德规范和价值尺度,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与持续发展。

(三)公平正义原则

在人类应当如何共同生活的问题上,发展伦理学坚持公平正义原则,使发展的好处应当惠及所有的社会、所有的个人。若发达成为少数人的特权,贫困成为多数人的命运,这种发展就是反发展”、伪发展。我们用正直、正当、公正来表示个人的德性,用公平正义来表示社会的制度、体制、政策的德性。公平正义是指在解决社会个体之间、群体之间以及个体与群体、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时,体现公正、正义的原则和精神,使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每个人都能各尽其分、各得其所、各得其值。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就是不道德的社会。在罗尔斯看来,生存、自由、平等,构成了正义的基本内涵。生存原则是最优先的原则,首先要生存,身体不受任意侵害,生命不受威胁,拥有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自由原则要求社会平等地保障所有人的基本自由权利,尤其是人身自由、良心自由、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政治自由等。平等原则要求在保障基本自由和机会公平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兼顾利益平等,关怀那些处境最差者。而德沃金等一些学者则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理解平等,认为平等应体现在人的生存权利、经济政治权利、文化社会权利等各个方面,政府要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平等地关怀和尊重它治下的所有人,不能以某些公民更有价值、应得到更多关怀为理由而不平等地分配机会和产品;不能以某些公民的生活计划更高尚更优越为理由而限制另一些人的自由。若以平等的理念为中心,就分出三个正义原则的顺序,即对生命的平等关怀,对公民权利的平等尊重,对经济利益的平等分配。给所有社会成员以平等的待遇,是现代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

公平尺度是衡量一个社会在尊重人的基本权利、满足人的基本需要、促进人的共同发展方面所达到的水平。一个社会应当通过适当的制度与体制安排,使社会成员获得充分发展与发挥自己的主体能力的平等机会,并通过公平的财富分配,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效率,则是一个社会在发展经济与社会事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政府通过有效、公正的社会资源的分配和再分配,保证各社会主体的基本利益,建设一个既具有高效率又体现公正公平精神的社会,就会调动各社会主体的积极性,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注入活力;反之,如果政府不能采取行之有效的政策,特别是不能采取公正而有效的社会资源、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的政策,就会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和剧烈的利益冲突。公平和效率在本质上是统一的而且也是能够统一的。无论是机会公平,还是结果公平,与效率的提高都具有一种内在相关性。资源的最优配置,市场主体的创造精神、效率意识、自主意识、风险意识的培育,都是以机会均等的市场竞争为前提的。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遵循按效益分配的原则,能力强、努力多者能够从市场中获取较多的收益,反之,则只能从市场中获取较少的收益。机会均等的公平,既优化了资源配置,又肯定了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个人能力和个人努力程度,因而与效率具有直接的一致性。我们在强调起点公平和机会均等的同时,还要注意结果的公平,避免个人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因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造成贫富悬殊的两极分化。如果没有为社会所认可的结果的公平,就无法建构和维持稳定的上秩序,而在一个缺乏稳定秩序的社会中,是没有高的效率可言的。

经济与伦理上的公平又是以政治上的公平为前提的。对社会资源进行公正、合理、有效的分配,不仅需要道德的力量,而且需要内蕴着公正、公平、正义等道德含量的政治权力的权威、政治法律制度以及政策法规的力量。政治上的公平原则保证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不允许任何人以政治上的特殊地位而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享有特权。按照政治上的公平和伦理上的公平的原则,政府要保证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每个人都有同等的权利支配社会稀缺资源和参与市场竞争,阻止资源垄断和行业垄断;要投资教育事业,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合理的分配结构和分配形式必须以制度和法律的方式固定下来。我们必须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这样的分配方式和分配秩序,逐步建立和完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机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实现各社会主体的协调一致,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四)身心和谐原则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发展的终极目的和最高价值。马克思经典作家所设想的未来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5]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6]恩格斯在修改英国北方社会主义联盟纲领时,认同纲领中这样的话:“我们的目的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充分的自由。”[7]列宁也认为,无产阶级革命的最终目标不仅在于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还在于实现社会全体成员的自由的全面的发展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就是身心并完的人。

人具有多重属性和多层级的需要。在人的身上,整合着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具有生存需要、发展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人的多层次需要的满足,人的整体素质的提高,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发展伦理学的最高价值原则。人德尼·古莱在《发展伦理学》一书中指出,真正的发展是追求美好生活的发展。而美好生活的主要因素有三:一是生存。满足人们对食物、居所、治疗或生存基本要求的一切事物都是维持生命的好事。二是尊重。每个人都努力寻求尊重、认同、尊严、尊敬、荣誉、承认。三是自由。社会成员有更多的选择,追求美好事物时受到较少限制。经济增长不等于发展,物品富裕并不等于生活美好。幸福的内涵是丰富的,不仅指物质生活的丰裕、公民权利的保障以及内心世界的丰富。人不仅要有健康的体魄,还要致力于求知、践行、审美,要有知识、有道德、有信仰,有智慧、善良、高尚、美好的心灵。引领人们追求美好生活,实现身心和谐,是发展伦理学的职责所系。

三、发展伦理与当代社会发展

发展伦理学为发展实践提供伦理原则、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调谐天人关系、人人以关系以及人的身心关系,以实现天人合一、公平正义和身心和谐。若没有明确、系统、科学的伦理原则与道德规范,人们就无法作出自觉、理智、正确的思考与选择,无法保持发展实践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的持久、一贯、坚定。列宁指出:“如果不先解决一般的问题,就去着手解决个别的问题,那末,随时随地都必然会不自觉地‘碰上’这些一般的问题。而在每个场合盲目地碰上这些问题,就必然会使自己的政策发生恶劣的动摇和丧失原则性。”[8]发展伦理学不能仅仅满足于宣讲道德理想,不能只是从外部评估发展战略、策略、政策及其结果;更重要的是要成为指引发展决策和实践的道德灯塔。

1、当代社会发展应当是以人为本的发展。发展的正当性与公民权利密切相关,我们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制定政策,就必须明确在现代社会公民拥有的各种权利。人的权利是作为个体的人对于自己的基本利益的要求和主张。德国公法学家耶利内克(Georg Jelinek)将人权分为消极权利、主动权利和积极权利。消极权利是公民针对国家暴力侵害的防御权利,如禁止酷刑、不能非法剥夺公民的生命、维护公民私人空间、信仰与言论自由等。主动权利是公民主动参与共同体政治决断过程的权利,如选举、结社、进入公职的自由权利等。积极权利是公民的生存保障、健康、教育、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德国人权伦理学家罗曼(Georg Lohmann)将人权分为个体自由权利、政治参与权利和社会分享权利。德国神学家哈斯佩尔(Michael Haspel)将人权分为政治参与权利,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以及发展权利与环境权利。人权原则是一切社会与政治行为的指导性原则,人权价值规范是其他一切社会规范的基础和标准。能否有效地维护人权,是判断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式是否正当的标准。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发展经济,满足人的生存需要,使人们能够过一种体面的生活,并为满足人的更高层级的需要,为人的全面发展,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就必须改革、调整、完善、优化人的各种社会关系,创造公正、平等、民主、和谐的社会环境,提高社会成员的参与意识,增强其尊严感、归属感和成就感;就必须发展科教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事业,不断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就必须尊重、保护和发挥人的自由自主的能动创造本性,为人的潜能发挥和自我实现提供广阔空间和社会条件。人的自我实现也就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具有物质的和精神的天赋能力,具有生产、消费、认知、交往、道德、审美等各种潜能,个人能力的全面发展就是致力于发展、培育和发挥人的各种潜能,追求更为丰富和全面的个性、更高的生存状态和更高的价值。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既体现了个体人格的丰富性和全面性,又体现了人的开放性和无限超越性。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人的发展的最高境界,是衡量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的最高价值与道德尺度。以人作为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不仅是指人的多层级需要的满足和价值实现,而且是指多极主体的需要的满足和价值实现。作为主体的人分为个体性存在、民族和国家等群体性存在以及人类总体性存在,因而也就有个体的、群体的和人类总体的需要、利益和价值。各个不同的个体、群体之间有共同的需要和利益,即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类的利益,也有不同的需要和特殊利益。为此,就要在承认主体多极性的前提下正确处理个体利益、群体利益以及人类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任何个体、群体、国家、民族,在谋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时,既不能危害其他个体、群体、国家、民族的生存与发展,也不能危害后代人的生存与发展。

2、当代社会发展应当是全面协调的发展。坚持全面协调发展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人作为总体性的社会存在物,不仅有物质需要,还有精神等其他需要。客体对于人的价值,不仅有物质的、经济的价值,还有制度的、精神的价值。在各种价值中,物质价值是最基本的价值,是其他一切价值得以创造和实现的基础。没有经济的发展,没有物质价值的创造,政治、文化以及教育、科技、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就失去了物质前提。而民主政治、先进文化以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所创造的政治价值、精神价值、社会价值既促进了物质价值的创造,又满足了人的劳动、自主、安全、健康、求知、践行、审美的需要,造就了人的全面而丰富的个性。(2)坚持全面协调发展是实现社会主义价值理想的需要。社会主义要创造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消灭私有制和雇佣劳动,消灭阶级压迫和剥削制度,消灭城乡对立,实现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主义价值理想,显示了人类批判私有制度、建构理想社会、创造新型文明的超越性追求和不懈努力。坚持社会主义,我们不仅要发展经济,还要发展民主政治、先进文化、社会事业;不仅要建设物质文明,还要建设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与生态文明。经济发展、政治民主、社会公正、文化繁荣以及平民教育、充分就业、社会保障、人民福利、个性发展等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文化的、人性的、生态的价值理想,激励、指引人们为争取富裕、民主、自由、文明、和谐的美好社会和美好生活而不懈奋斗。

3、当代社会发展应当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人类来自自然界,也永远依赖于自然界。人与自然之任何一方的健康存在与兴旺发达都依赖于对方的健康存在和兴旺发达。在人类的主体能力越来越强的情况下,自然界的进化与繁荣,日益取决于人类对于自然界的态度,取决于人类作用于自然界的方式。人类作为自然界进化的最高产物和自然界达到自我意识的存在物,应承担起保护环境与生态系统的责任,使自己的生产与生活在同自然界的和谐、平衡中进行。为此,就要确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既要通过持续的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类的需要,又要维护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自然资源基础。就要建立新的制度形态,使环境保护制度化、法制化、民主化。就要创立新的技术形式和生产、生活方式,用生态工艺代替传统工艺,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提倡新的生活方式,以适度消费、绿色消费代替过度消费,以满足基本的和合理的需要为目标,减少为满足人们的高额消费而对环境和资源造成的压力。使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同资源环境、生态系统的支持能力相适应,使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速度同开发利用可替代资源的能力和速度相适应,使对于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同其再生产能力相适应。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74页。

[2]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3]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高铦、温平、李继红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3839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49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30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70页。

[8]《列宁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76页。

 

原载《伦理学研究》2010年第6期,《伦理学》2011年第3期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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