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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规律与主体选择:社会发展的辩证图景
 

社会发展是以物质生产实践为深刻基础的社会有机体由低级向高级演进的过程。由于人的实践活动既受客观的、历史的诸种条件的制约,又受主体本身的需求结构、价值观念的导引,参与社会发展进程的各种因素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作用关系,因而社会发展的图式不是线性的而是非线性的,社会历史的必然性不是预成的,而是在人类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实践活动中生成和展现的,社会发展是客观规律与主体选择、一元与多线、共性与个性的统一。指出和肯定这一点,对于现时代处于世界历史和全球化背景下的各个国家和民族在尊重客观条件和历史必然性的前提下,发挥主体能动性和主体选择能力,选择正确的社会发展路向,是至关重要的。

    社会是人们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交互作用的产物。我们既要看到经济因素的决定性作用,亦应看到政治的、思想的上层建筑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对于经济基础、物质生产的影响;要对一个特定社会的发展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还必须考虑到自然基础、历史条件、文化传统以及各个国家相互交往所形成的世界性背景。如果只是承认经济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将经济的因素视为社会历史的唯一决定性的东西,否认社会中其他因素的交互作用及其对于经济因素的影响;只是从一个社会的内部寻求其发展变迁的原因,而忽视了周围环境、外部条件以及时代特点对于该社会的影响,就不能对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作出科学的说明。恩格斯说:“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1]“经济条件归根到底制约着历史的发展”,“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并非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而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这是在归根到底是得到实现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的相互作用。”[2]在承认经济因素决定并贯穿于人类社会整个发展进程的前提下承认其他因素的交互作用及其对于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是马克思主义辩证决定论的历史观的基本精神。

    社会发展是共性与个性、一般规律与独特表现的统一。社会发展规律并非社会历史中一切个别情况的规律,而是指从总体上来说不能超越的规律,是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占主导地位的必然性、确定性和大趋势。它作为社会发展进程的理论抽象,是一般的和普遍的东西,它并非以纯粹的形式表现出来,而是以极其错综复杂的、多种多样的具体方式表现出来。列宁说:“多样性不但不会破坏在主要的、根本的、本质的问题上的统一,反而会保证这种统一”。[3]“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发展的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4]若将一般规律作绝对化的理解,认为任何国家和民族只是一般规律得以实现的工具,其社会发展没有自己的特殊道路和特殊方式,是错误的;若只是看到了各个国家和民族社会发展的独特性和多样性,否认其中所蕴涵的普遍性和统一性,以对于社会历史的个别理解代替对于社会历史的一般看法,也是错误的。

      人类社会是从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并最终由经济条件和经济状况决定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5]生产力的状况、水平和发展决定生产关系乃至整个社会的状况和发展。与生产力发展的不同水平、状况和阶段相适应,人类社会也经历了诸种不同的社会形态,“历史上依次更替的一切社会制度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一些暂时阶段”,[6]人类社会从低级到高级发展,由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地域性发展向世界历史性的发展转变,是社会发展的主导性的不可逆转的趋势,而人的主体能力的不断增强和人的解放程度的不断提升则是社会发展的本质之所在。这是社会发展的共性、普遍性和一般规律。由于社会发展不仅由经济必然性所决定,而且受社会内部之政治的、文化的、历史的、传统的因素以及自然条件、时代变迁和其他国家与民族的影响,因而社会发展又呈现出了复杂性和多样性。

    首先,社会发展的道路和历史进程是多种多样的。马克思从物质生产和生产力发展入手研究社会的发展规律,肯认人类社会是一个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不断演进的过程,这种无限演进的趋势意味着人的主体能力的不断发展,生产力的不断进步以及社会愈加走向文明和开放。但这一发展趋势在各个民族、国家的发展进程、发展阶段和发展方式上的表现是千差万别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将人类历史划分为原始的、古代的、封建和现代资产阶级的几种社会形式。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将当时所知道的几种生产方式按照其发展的程度和水平排列为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这样的发展序列;在《资本论》中,研究西欧资本主义的起源和发展进程,梳理出了从原始公社中经奴隶制、封建制向资本主义制度过渡的典型的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序列。这种发展序列作为社会发展的总趋势的逻辑再现,是对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的理论上的修正与抽象,并未囊括各个国家和民族社会发展的道路和阶段的全部丰富性,亦非认定任何国家和民族都要毫无例外地依次经过各个历史阶段。再之,这种理论抽象是以现实的历史为依托的,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是存在和展现于各个国家、民族和地区的社会发展的多样性之中的。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发展,离开了发展的多样性,理论的抽象就没有任何价值,社会发展的总趋势就无从展现。马克思从未将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社会形态序列作为社会发展历程的逻辑公式,并不认为其间具有一个产生一个、一个来自一个的必然性,更不认为各个国家和民族都必然按照这样的演进顺序和线性轨迹发展上升,马克思本人也没有把西欧资本主义起源与演进的顺序普遍化和绝对化为各个国家和民族都必然要走的道路。与此相反,他“明确地把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7]。“当代西方的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也认为马克思关于历史发展的观点从来就不是单线式的,他从来没有把它视为一种单纯的进步纪录。社会发展的方向、道路是多维的,如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关系就是通过三条不同的道路产生的。马克思指出:“在现实的历史上,雇佣劳动是从奴隶制和农奴制的解体中产生的,或者像在东方和斯拉夫各民族中那样是从公有制的崩溃中产生的,而在其最恰当的、划时代的、囊括了劳动的全部社会存在的形式中,雇佣劳动是从行会制度、等级制度、劳役和实物收入、作为农村副业的工业、仍为封建的小农业等等的衰亡中产生的。”[8]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表征也是多种多样的,并非任何国家和民族都毫无例外地经过原始的、奴隶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诸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几个历史阶段而走向共产主义,而没有任何变异性和独特性。有的国家、民族和地区的历史发展是渐进的、连续的,比较完整地展现了历史演进的常规性;有的国家、民族和地区的社会发展则是隔断的、非连续的和跳跃式的,越过了某一社会形态和历史阶段而直接进入较高级的社会发展阶段。特别是近代以来,由于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交往的普遍化以及世界历史的真正形成,各个国家、民族和地区之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交往、冲突与融合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这种一体化趋势既给落后国家的独立与生存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同时也给它们吸收、利用资本主义的一切肯定成果,实现跳跃式发展带来了历史性的机遇。前资本主义国家若利用和它同时并存的资本主义生产给它提供集体劳动的一切条件,就“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享用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成果”[9],走上“缩短的发展过程的道路”[10]。既使是在大体相同的生产力水平和经济条件下,由于历史文化传统、自然地理条件以及世界性环境的不同,其发展方向和道路也表现出差异性。马克思曾经指出:“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的事实,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程度差别”。[11]此外,社会发展也并非总是连续性、直线性上升的过程,而是有进有退,有渐进有间断,有连续上升有停滞不前。

    其次,社会生成与发展的方式和形态是多种多样的。马克思作为实践的唯物主义者,注重运用辩证思维,从历史的经验事实出发来研究社会发展,而不是以线性思维,从概念、原则和抽象的逻辑图式出发来研究社会发展;以宽阔的理论视野、从宏大的世界历史背景来研究社会发展,而不是将理论的触角限定在某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狭小范围之内。对于生产关系,他不仅关注其原生的、典型的形态,也十分重视“第二级的和第三级的东西,总之,派生的、转移来的、非原生的生产关系。国际关系在这里的影响”[12]。在考察社会发展的样式时,马克思认为其有自然的、派生的和超越的三种形态。在人类的主体能力与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活动范围相对狭小、各个国家和民族基本上是作为一种地域性存在而处于孤立与封闭状态时,社会的发展主要是由本民族内部各种因素和关系的交互作用而决定的,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各个阶段是自然发生的。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既以自然的和原生的形态重复同一的历史必然性,又具有各自的独立性、特殊性,具有独特的发展道路和历史文化传统。多样性是人类和人类社会的丰富性和创造性的表现,其作为一种社会性遗传,将会不断发生历史的与现代性的转换,对社会发展发挥促动作用。各个国家和民族在孤立封闭状况下的社会发展形态是自然的和原生的,这些原生形态既重复着同一的历史必然性,又展示了其丰富性和多样性。当人们的社会交往超出了国界而在相毗邻的国家和民族之间进行时,处于不同或相同阶段的征服者和被征者的社会形态和民族文化或剧烈冲突,或交汇互融。被征服的民族或被导入了先进的、完备的交往关系、社会形态和文化观念,或者其古老文明被入侵的蛮族所破坏。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社会发展的派生的、变形的、第二级或第三级的关系。由于这种交往是在生产力比较低下的社会背景下进行的,主要表现为军事征服、政治统治和商业上的互通有无,因而具有外在的性质,“各个国家和民族的联系尚未达到互依共存、不可分离的程度,这种交往仍然带有地域性特点,世界性的交往和历史尚未形成,社会发展的形态只能是派生的,或者说是原生态的变形,还没有达到产生超越性社会形态的程度。近代以来,由于生产力的巨大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起以及世界市场的开辟,各个国家和民族超越了地域性的狭隘界限而在广阔的世界背景上相互作用,“各个相互影响的活动范围在这个发展进程中愈来愈扩大,各民族的原始闭关自守状态则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此自发地发展起来的各民族之间的分工而消灭得愈来愈彻底,历史就在愈来愈大的程度上成为全世界的历史”[13]。在世界历史条件下,每一个国家和民族都有可能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多样性发展中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同其他国家进行物质的、信息的、智力的、科学技术的交流,从而使社会发展的特点在这种内在的交互作用中发生前所未有的、根本性的变化,特别是在后发或迟发的国家和民族中,超越性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当然,社会的超越性发展并不是离开客观条件、摆脱客观规律的任意行为,而是以物质条件为根本起因,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其一,社会的超越性发展是以世界范围内的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矛盾为前提的。社会发展在各个国家和民族中具有不同步性。在交往普遍化和世界历史形成之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和民族同时并存且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借鉴和相互补充。一个国家的社会发展不仅决定于其内部的社会基本矛盾,而且受世界范围内的生产力与交往关系的矛盾的影响。其内部冲突的发生和社会变革完全没有必要等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在这个国家中发展到极端的地步。“由于同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进行广泛的国际交往所引起的竞争,就足以使工业不发达的国家内产生类似的矛盾”。[14]在国内矛盾和国际矛盾的相互激荡下,比较落后的国家就有可能跳过先进国家已经走过的一些历史阶段,或缩短自身的发展行程,避免发达国家所经历的曲折。其二,社会的超越性发展并非对人类的总体历史进程和总的历史顺序的否定。从人类社会的总体历史发展来看,社会形态之由低级向高级演进的顺序是不可超越的,落后国家和民族的超越性发展是以人类的总体历史进程的不可超越性为前提的。其三,业已存在的更高级的社会形态规定着超越的限度和可能,一个国家或民族的超越性发展是以世界上已经存在着更先进的社会形态为前提的。马克思说:“一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都取决于它的生产以及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15]其具体的超越方式或者是由先进国家将较高水平的生产力和较进步的交往关系导入落后国家,使后者越过一定的社会形态而进入更高级的社会形态;或者是当一个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受先进的国家和民族的导引与启示,自觉地学习、借鉴先进国家的科学技术和历史经验,建立先进的交往关系和制度体系,从而超越某种社会形态而进入更高级的社会形态。

    再次,社会发展的基本内容和实现模式是多样化的。近代以降的社会发展突出表现为现代化的过程。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现代化是一种源自特定地域的社会运动、历史过程和文化变迁。具体说来,现代化就是指从欧洲文艺复兴开始而至今仍在进行着的、由西欧和北美渐次向整个世界推进的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社会制度的变迁和价值观念的递嬗。现代化是一种总体性社会历史运动,它囊括了经济、政治、社会、法律、文化等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这些领域的变化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缠绕。现代化是经济领域的工业化、市场化,政治领域的民主化、法制化,社会生活领域的城市化、世俗化,文化与价值领域的功利化、科学化、理性化。总地来说,现代化是社会结构的重建、社会范式的转型、文化形态的变革以及人的心理结构、价值观念和生存方式的转换。二战后一段时间里的现代化理论本质上是欧美中心论或西方中心论,现代化就是西方化。将西方现代化的历史经验抽象化和普遍化为一般社会发展图式,本身存在着无法解决的逻辑难题,面对来自各个方面的挑战和批评,现代化理论开始自我修正和自我变革,衍生出了各种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发展理论,并且改变了传统与现代、西方与非西方的思维框架,突破了西方中心论的社会发展模式,日益关注时代变迁、世界局势以及各个国家的国情特点,探索现代化的不同道路和模式。现代化理论研究的这一重大转向,既是对初期现代化理论的矫正,同时也是对于线性社会发展观的超越。

    马克思主义是从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出发来理解社会发展的必然性和规律性的。社会发展的历史不同于纯粹的自然界发展的历史,自然界的本然结构和联系构成了自身存在和发展的根据、条件和运行机制,自然界的运动过程和规律是在没有人的参与的情况下形成和展开的。社会发展的过程和规律与自然界不同,它不是一些盲目力量自发作用的结果,而是人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的产物。恩格斯指出:“在自然界中(如果我们把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撇开不谈)全是不自觉的、盲目的动力,这些动力彼此发生作用,而一般规律就表现在这些动力的相互作用中。……反之,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但是,不管这个差别对历史研究,尤其是对个别时代和个别事变的历史研究如何重要,它丝毫不能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历史进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16]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一书中也指出:“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并不拥有任何无穷尽的丰富性’,它并‘没有在任何战斗中作战!’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7]在人们的自觉能动活动中,物质生产实践是最基本的活动,它作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最深刻的基础,首先是人以自身的活动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和能量的变换过程。而为了使这一过程变为现实,人们还必须通过交往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以互相交换其活动,而且还必须在体察自身的内在需要和反映客体对象之本质和规律的基础上形成作为实践观念的目的。实践内在地包含着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意识这三重关系。而这三重关系是社会整体建构的基本关系,这些关系的交互作用,便构成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由此看来,实践是人类的全部社会关系和整个社会历史进程的基础,历史实际上是人的实践在时间中的展开。历史必然性和规律性并非某种预成的永恒不变的东西,而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得以形成和实现的。

    社会发展规律具有客观性、总体性、辩证性和主体选择性等特点。首先,社会规律具有客观性。社会规律尽管是人类实践活动的规律,而人的实践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能动创造活动,但社会规律的这种属人的性质并不是其客观性的否证。实践,特别是物质生产实践的主体、手段、对象和结果,都具有感性物质性。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受自然条件、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尤其是受既定的、先前已经获得的生产力以及现实的经济条件的制约。在人的物质生产的基础上形成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既内在于人的实践活动,又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其次,社会规律具有总体性。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历史的必然性、规律性就是经济运动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行程及其基本走势的根本制约性。但我们不能把经济因素对于历史的根本决定性等同于历史行程和历史事件之发生的唯一因素。政治条件、自然环境、历史文化传统等等都对社会发展起着一定作用。经济的必然性既不能脱离人与人的实践而成为独立的实体,也不能脱离政治的、文化的乃至自然地理环境的因素而独立地发挥作用。经济必然性本身就具有社会历史性,以经济必然性为基础的历史必然性因而也就具有了总体性的特征,它实际上就是经济、政治、文化、自然地理环境等诸种因素交互作用的产物。再次,社会规律具有辩证性。如果承认了社会发展的必然性和规律性,也就承认了历史决定论。但我们所理解的决定论是辩证决定论。生产力、经济条件在历史发展中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但由生产力和经济的条件所生成的经济必然性也会在政治、文化等因素的作用下发生某种程度的变形,并且历史必然性只有通过大量的偶然性并由其他偶然性作补充才能表现和实现出来。社会的建构和发展表现为各种因素的交互作用,在这种交互作用中是经济运动作为必然的东西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向前发展。“如果‘偶然性’不起任何作用的话,那末世界历史就会带有非常神秘的性质。这种偶然性本身自然纳入总的发展过程中,并且为其他偶然性所补偿。”[18]历史必然性作为社会发展的总趋势,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实现,而历史必然性并不能自由地选择这些条件,它将遇到什么样的条件只是一种机遇、条件或偶然性。因此,每一种历史必然性都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且由其他规律和必然性系列的偶然性所补充。必然性、规律性蕴藏于众多的条件、机遇、偶然性和无穷无尽的历史事件之中,我们只有在对偶然性进行大量概括的基础上,才能将必然性和规律性揭示出来。复次,社会规律具有主体选择性。历史必然性、社会发展规律本质上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必然性和规律,而人的实践作为有目的有意识的、自觉能动的感性物质活动,其本身就是基于对主体、客体以及主客体之间的关系的认识而从事的有选择的活动。选择是人们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利益,自觉能动地对由诸种因素、条件、力量的交互作用而生成的多种可能性进行认知、判断、取舍和行动、创造的过程。在这里,条件、必然性、规律性以及由其生成的各种可能性为主体提供了活动的前提、基础和选择空间,人们在认知和实践两个方面的选择与活动则使必然性、规律性得以形成、展示和实现。以人的物质生产实践为基础的社会发展,由于受主体与客体、历史与现实、内部与外部诸多因素的影响,其发展的趋势是多重的,由此所形成的可能性空间也是多维的。社会历史将沿着哪一种趋势前进,哪一种可能性将变为现实,社会朝哪一个方向变迁或实现哪一种可能性将更有利于人的需要的满足和发展完善,取决于人的选择。选择作为人的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表征,便成为社会发展的关键性环节。在这里,人的需要是选择的内在动力,人的价值观念是选择的坐标,人的认识能力和感性物质的实践能力则使所选择的趋势、路向和可能性维度变为现实的社会运动。如果没有主体选择,便不可能有人的认识与实践,不可能有社会历史的发展。

    主体选择在社会发展中起着关键性作用,但选择不是主观任意的行为,而是受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条件制约的。其一,选择以一定的客观条件为基础。人类在其为生存和发展而从事的创造性的实践活动中,既要与自然界发生联系,与其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变换,又要通过交往而结成经济的、政治的和思想的关系,以互换其活动;既要进行代内交往,又要进行代际交往,这就形成了横向与纵向的物质的、制度的和思想的关系。这些关系以生产力的、制度体系的和思想文化的形式积淀下来和展示出来,每一代人都是在既定的前提和条件下,以生存于其间的自然条件、生产力水平、社会关系系统、历史文化传统以及世界历史背景为根据和出发点来创造自己的历史。马克思说:“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是以往的活动的产物。可见,生产力是人们应用能力的结果,但是这种能力本身决定于人们所处的条件,决定于先前已经获得的生产力,决定于在他们以前已经存在、不是由他们创立而是由前一代人创立的社会形式。后来的每一代人都得到前一代人已经取得的生产力并当做原料来为自己新的生产服务,由于这一简单的事实,就形成人们的历史中的联系,就形成人类的历史,这个历史随着人们的生产力以及人们的社会关系的越益发展而越益成为人类的历史。”[19]恩格斯也曾经指出,人们自己创造着自己的历史,但他们是在制约着他们的一定的环境中,是在既定的现实关系的基础上,在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进行创造的。其中经济的前提和条件是决定性的,政治等等的前提和条件,甚至那些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传统,也起着一定的作用,尽管不是决定性的作用。[20]其二,主体选择是在由多种趋势和可能性构成的可能性空间中进行的,而可能性空间的形成具有客观性和必然性。马克思说:“如果他要进行选择,他也总是必须在他的生活范围里面、在绝不由他的独自性所造成的一定的事物中间去进行选择的。”[21]主体选择的社会发展的取向、道路、模式乃至战略、政策,都以主客观条件、内外部关系、历史与现实前提、人的需要与动机的方式存在于既定的可能性空间之中。一定的可能性空间是主体选择的前提,而这种可能性空间是由人们不能自由选择的生产力、经济条件所决定,并由经济的必然性与其他诸种因素的交互作用而形成的。人们不能离开生产力这一社会发展的最深刻的基础而随意选择某种社会制度、社会发展道路和社会发展模式。其三,主体选择可以影响历史的面貌和历史事件的景观,但不能改变人类历史的进程,不能从总体上超越由经济必然性所决定的社会发展阶段和社会形态演进的顺序性。在世界历史和全球化时代,一些国家和民族可能会超越某种社会形态和发展阶段,越过某个甚至几个社会发展阶段而直接进入较高的社会形态。但这种超越并不是对于经济必然性的否定,而恰恰是以由经济必然性所决定的社会发展大趋势为前提的。当然,对于这种前提条件,我们不仅要从这一国家和民族的内部来理解,还要从世界历史背景下的各个国家和民族的社会基本矛盾及其相互作用来理解。落后国家和民族所发生的超越现象,正是由于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有了较高的生产力和较先进的社会制度以及由各种条件与因素所生成的超越趋势和超越机遇。其四,任何特定主体的选择都要受到其他社会活动和选择主体的制约,受历史进程的一般规律的支配。这种制约性和支配性可以从选择与活动主体之行动的预期性和结果的非预期性来说明。在社会历史领域,每一个特定的活动与选择主体都出于自己生存发展的需要和利益考虑有意识地追求某种目的。然而,在社会历史领域进行活动的人们是互为主客体的,每一个特定主体的选择与活动都通过自然的和社会的中介而与其他的活动与选择主体发生交互作用。无数个别愿望和个别行动的冲突在历史领域中造成了一种同没有意识的自然界相似的状况。行动目的的预期性和行动结果的非预期性表明,从表面上来看,历史事件似乎由偶然性支配着,但在表面上是偶然性起作用的地方,这种偶然性始终是受内部隐藏着的必然性支配的。特定主体的选择和实践是自觉自主的,但同时又受其他选择主体的制约和影响,其结果往往是非预期、非自主的,于是社会历史便形成了既内在于人的主体选择和主体活动又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性,其中每一个主体的意志、选择、实践都被整合于社会发展的大方向和整体性运动之中。正如恩格斯所说:“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22]其五,主体选择还受人的自身状况的影响。人的自身状况、主体的内在素质主要表现为人们对于规律系统的认知能力和对于自身的需要和利益的自我意识程度。人的选择以自身的需要和利益为内在尺度和选择动力,以必然性、规律性和条件为选择的客观根据。人的主体选择不仅要遵循对象性尺度,还要遵循自身的价值尺度,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确定好行动的目的和社会发展的理想目标。

社会发展是规律性、必然性与主体的能动性、选择性的统一。在当代社会发展中,为了正确地选择社会发展的路向、道路和模式,制定正确的政策和策略,第一,要尊重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全面认识规律系统。社会发展的规律和必然性是经济、政治、文化、自然生态、国内、国际诸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因而具有总体性特征。为了在诸种因素的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可能性空间中作出正确选择,谋划社会发展的路向和模式,就必须既要认清国情,清醒地认识当前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社会结构和矛盾体系以及人口、资源、环境和生态状况,又要充分了解世情,认清世界范围内经济的、政治的以及文化的交往对于本国社会发展的可能的影响。既要充分认识到历史文化传统对于国民的心理结构、思维方式的影响以及在现代化进程中正反两方面的作用,又要把握当今时代的特点。在人的主体能力以及对于自然界的作用力度越来越强的情况下,还应当充分考虑到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于生态环境所带来的压力,使经济社会的发展同环境与生态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只有综合考虑了影响社会发展的诸种因素,在诸种可能性维度中作出比较和权衡,才能保证社会选择的科学性和正确性。第二,确立科学的、理性的尺度与人文的、价值的尺度相统一的坐标系,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目前与长远、代内与代际等诸方面的关系。社会选择应当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满足人民大众生存与发展的需要;要实现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使人民普享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成果,并且在满足当代人生存与发展需要的同时,不能危害后代人满足其生存与发展需要的能力;要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目前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既不能只讲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无视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也不能片面强调全局的和长远的利益,无视局部的和现实的利益。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作为社会普遍利益之代表的国家在作出社会发展的整体性选择时,应将生产力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目前利益和根本而长远的利益作为历史的和价值的尺度,在此前提下,兼顾其他社会阶层的特殊利益。第三,致力于提高作为社会发展的活动主体和价值主体的人的素质。人的发展既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更是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人的发展的全面性和丰富性与社会发展的全面性和丰富性是互为因果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的发展为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而人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需求结构的现代转换,人的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及对于全球生态的责任意识的提高,则是社会全面发展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协调、共生共荣的主体条件。如果人们只是把自己作为一种生物有机体、经济实体或消费者,专注于物质需求,而社会的、精神的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却在其视野之外,社会的全面发展便无从谈起。如果人们只是运用日益发展的科学技术和日益增强的主体能力去征服和改造自然,没有认识到由于从防御性的、多半服从自然抉择的位置上升到占统治地位的位置而负有的保护地球生态环境和调控人与自然之关系的责任,就无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界有机进化的统一。因此,提高人的主体素质和能力,特别是提高人的认知、判断和实践能力,开发人的各种潜能,培养人的多方面需求,提升人的需求层次,即“培养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并且把他作为具有尽可能丰富的属性和联系的人,因而具有尽可能广泛需要的人生产出来,——把他作为尽可能完整的和全面的社会产品生产出来”,[23]才能在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自觉选择和能动实践活动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荣以及社会的全面而持续的发展。

【注释】

    [1][2][19][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5696732532697页。

     [3]《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2页。

      [4]《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70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页。

      [6][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08341页。

      [7][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30438页。

      [8][12][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447392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02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892页。

      [13][14][15][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18324355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18119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210页。

      [20]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2——733页。

 

原载《理论学刊》2000年第6期,《哲学原理》2001年第3期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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