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以人为本”的理念建构与实践贯彻是当代中国最为深刻的一场价值革命,其中深蕴着马克思人的解放理论旨趣。应当立足于科学发展观,从与马克思人的解放理论的逻辑同构关系中深刻探求、挖掘内含于“以人为本”原则深层结构中的解放意蕴,从理论与历史、学理与现实的逻辑统一中阐释“以人为本”解放旨归的价值功能;应当立足于唯物史观立场,依据“以人为本”的内在解放旨趣,辩证分析与反思当代中国历史转型过程中以资本逻辑、政治权利逻辑为典型形态的一系列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
[关键词]以人为本 资本逻辑 政治权利 人的解放
一
批判、推翻与人的存在和发展、人的自由个性的塑造、人的自我解放之内在需要相抵触、相背离的一切社会关系、制度原则,构筑有利于激发人的主体性力量、提升人的地位、维护人的权利、推动人的自由个性的生成的新型社会关系与社会运行法则,是马克思主义一以贯之的价值立场与理论主旨。正是立足于人的自由与解放,马克思为我们点明了解放的实质与真谛:“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1]这就为我们指示出:挣脱各种枷锁、追求自由、追求人自身的解放,是人在一切社会中皆不可放弃的、贯穿一切制度改造的刚性价值逻辑。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看,对“人”的存在与发展即“人的解放”具有积极的肯定性意义还是消极的否定性阻碍作用,是我们判断一切社会关系与制度的价值属性,也是社会发展理念和原则必须遵循的根本价值路线。
从马克思主义的解放视野中审视“以人为本”,更显示出其宽广的理论图景,为我们切实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实的价值保证。
首先,“以人为本”价值原则的提出是当代中国最深刻的一场价值革命。“以人为本”是当代中国以人的自由、平等和权利为内在逻辑的实质性人权宣言,因为它启动了对传统价值观的全面反思与批判,预示与推进着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对“物”、“财富”、“资本”和“特权”的理性判定,从而对之加以否定与超越,真正实现了人支配物、资本与权力从而使之服务于“人”,确认、倡导、鼓励与张扬了人的主体性地位,落实了活动着的个人之“独立性和个性”的生成与实现。从这一意义上看,“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是在对当代中国社会现代性之内在逻辑充分把握的基础上,矫正与防范“见物不见人”所引发的无视、蔑视甚至敌视人之偏颇的重要方案。“以人为本”将“人”置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主题的价值核心地位,确保了社会发展内在的人道主义精神坐标,从实质性保证了人的权利的落实。这样,贯彻“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本质上就是解除各种对人的束缚、钳制甚至蔑视,达到对人的本位价值的确认、保证与落实,即对人的解放。
其次,“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决不是抽象的和非历史的,而是现实的和具体的。
1.“以人为本”鲜明地确认了解放的主体与对象决不是抽象的、超历史的“人”,也不是仅指“人民群众”,而是生活于当代中国现实中“你”、“我”、“他”这样的“现实的个人”。这种解放的主体与对象的确立,既破解了以“敌对”的二元思维或以强调“人民群众”而“制造”出来的“官民”对立原则,也在弱化或消解等级的意义上体现了其最普遍化的人道逻辑。实际上,“以人为本”的“人”之所以既不是少数人也不是多数人而是每一个“个人”,是因为它是从人的权利与义务、尊严与价值的多维统一层面对全社会所有成员的本质性肯定。既然当代中国已不再是在对抗性阶级关系与矛盾中运行的社会,那就要求我们超越在传统对抗性社会矛盾关系中审定与划分人的思维定势。同样,检验“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在生活世界各个领域实现状况与程度的尺度与准则,也绝不是抽象的、超历史的,而是历史、现实与未来的有机统一,事实与价值、合理性与合情性的有机统一,因而也就绝不是外在于“现实的人”生存境遇的,而是具体的“每一个个人”的实际解放。
2.“以人为本”既凸显了马克思关于人是历史的剧作者的历史主体性思想,又超越了过去长期忽视“人民群众”以外的其他阶层的历史价值的偏颇,既坚持了马克思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思想,又在社会主义新实践的基础上丰富与发展了这一思想,从而将人的历史主体性付诸于“人的解放”的现实过程之中。这就既彰显出社会所有成员创造社会财富、推进社会发展的责任与义务,同时也从发展的维度肯定了社会转型期新生社会阶层的社会价值与地位,从而更有利于动员社会一切阶层的力量,使其积极置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把民族的复兴、社会的和谐进步与
自身人生价值的实现历史地关联起来。
3.“以人为本”意味着由社会全体成员共享社会发展的财富与成果,凸显出社会主义在财富占有与享用方面的公平、正义,内在地表达了占有与享受社会财富是人作为社会主体参与社会行为的巨大内驱力。私有制社会财产占有关系的私有性,使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悬置于永恒的可能性之中,导致了两者在应然与实然、可能与现实之间的绝对性断裂。相反,社会主义公有制切实达成了公平与正义从可能到现实的真实性桥梁与路径,这就把人的解放从一个可能性领域引向社会主义制度中的现实性空间,从而在价值论层面和实践维度上激活了社会主义全体成员创造历史的内生性活力。
再次,以人的“需要”为前提、“能力”为本位、“权利”为轴心、“价值实现”为目的、“自由与解放”为宗旨、“社会的公正”为构架、“现实的个人的生存处境的改善与提升”为尺度,形成了“以人为本”解放逻辑的内在价值运思法则。其中,“需要”的历史限度、“能力”的个体可能、“权利”的展开空间与实现可能、“价值实现”的方式与判断标准、“社会公正”的实现状况以及“现实的个人的生存处境的改善与提升”的认证等,都不是先验的,而是以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历史进程为根本限度的,而这也正显示了“以人为本”解放“人”的现实主义原则与历史原则。不言而喻,“以人为本”的解放指向与目标牢固地根植于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将社会发展与“人的解放”紧密地关联起来,强调社会发展是“人的解放”之保证,杜绝了奢谈“观念解放”的误区,超越了解放的乌托邦思维,实现了人的解放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历史生成逻辑。总之,“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与现实构建体现了马克思价值观的辩证法则。在此,“人”的目的性与工具性、主体性与客体性、个体性与群体性、理想性与现实性、受制性与创造性,在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得到了历史与逻辑、可能与现实的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人为本”展示了人的自我解放的历史性特质与未来可能。
二
“以人为本”的终极价值诉求,在实践中则转化为人的解放“何以可能”的问题。在此,我们仅从资本逻辑和政治权利两个维度给予考察,相信问题将得到充分说明。
1.资本逻辑维度。在全球化与市场经济背景下,资本逻辑的主导性霸权日渐凸显。学界对此多从批判的视角予以考量。但是,尽管资本逻辑具有消解人的主体性甚至将人物化的可能性,然而不可否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充分利用资本逻辑,又有助于人的主体性的凸显和自由个性的解放。“以人为本”价值理念的提出,本质上是以批判技术理性、工具理性和资本逻辑为具体对象,表达了对技术逻辑、资本逻辑和生活世界全面物化逻辑的超越,由此显示出当代中国人自我解放的具体路径。
“以人为本”之根本在于倡导与强调人的权利至上,而“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2]。只有具有强烈的“中国问题”意识,“以人为本”才能具有现实的批判力,也才具有使这一价值原则真正现实化的前提与基础。这是一个方法论原则。我们看到,当代中国所遭遇的最大问题是“资本”与“社会主义”两种价值系统之间如何协调、整合的问题,而这一问题是相关的其他问题之根源。邓小平关于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论断昭示,在当代中国真正地践履“以人为本”,首先必须改变物质财富匮乏状况所造成的人的贫瘠的生存境遇。因之,社会财富的充分涌流与极大丰富乃是实现“以人为本”从而实现人的解放的物质性前提,而“以人为本”又成为评价社会财富的一个重要尺度。为此,就必须客观地正视与利用资本逻辑。
事实上,置于全球化资本逻辑的社会主义中国,欲实现“贫穷”→“富足”→“强大”,就决不能简单否定资本的积极价值,而是应该充分利用资本的功能来创造与积累财富,真正解决当代中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就这一层面而言,当代中国的情形与马克思当年所言的德国并无二致:“我们也同西欧大陆所有其他国家一样,不仅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且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发展。”[3]马克思固然对资本进行了无情批判,然而也充分肯定了资本对人类解放、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资本带来的对社会的巨大改造效应,形成的新的社会改造和整合理路与方式,对于欲挣脱传统的纠缠、开启解放的未来的当代中国,具有其他任何力量所不可替代的积极功能。事实上,资本关系带来的生活世界的变动性与偶然性,随着资本关系的扩张与渗透而全面地颠覆与改写着生活法则,使过去那种泛道德主义、道德浪漫主义和乌托邦思维视域下的“人”以及社会的价值观与信仰都随着资本逻辑扩张渐渐崩塌了。人被物化,人与人的关系被货币化、物化与计量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然而,资本逻辑所遵循的竞争、资本积累和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所形成和构造出来的各种强制法则,客观上必然将其内在的价值特质彰显为(商品、货币、资本和土地)拜物教,进而蜕变为拜金主义,造成大量“作为物,我们没有使用价值。作为物,我们具有的是我们的价值”、“我们彼此之间作为交换价值发生关系”[4]的生活事实。更为重要的是,资本所具有的天然的优势积累原则,必然带来社会利益格局的严重分化和贫穷差异日益拉大的倾向,造成不同利益集团的人的生存境遇的鲜明对比,形成资本关系支配与操纵下的多样化的生活世界图景。
无疑,当代中国必须直面因资本逻辑而生成的“一切问题”。也就是说,面对生活世界遭遇资本逻辑洗礼的事实,“人们终于不得不用冷静的眼光来看他们的生活地位、他们的相互关系”[5]。
从价值关系论的视角来看这“一切问题”,固然与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实质性自由、平等、公正与人道原则冰火相悖,但这又的确是当代中国人追求解放之旅的“现实”。然而,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如前所言,看不到不同制度下资本逻辑的异质性是片面的,忽略社会主义制度下资本逻辑的负价值是非辩证的。因此,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资本逻辑在扩大社会差距、消解社会公平、吞噬人的主体性、耽置“人的解放”等层面的负面效用与价值危险性。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在当代中国真正落实“以人为本”,就必须历史而辩证地处理好“资本”对当代中国的双重功能。使异化的“财富”回到“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中来,从而体现出当代中国社会财富创造与积累的人道指向。只有这样,才能既利用资本的力量改造传统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论“以人为本”的解放旨归的积弊、实现财富的累积,同时又驾驭、控制资本而避免其僭越进而操纵“生活世界”,从而保证“以人为本”的解放空间得以深度开拓。
2.政治权利的维度。真正落实“以人为本”
对人的解放意蕴,还必须从宏观和微观两个维度上深入到对现实的政治权力与权利关系的反思、批判与重构中,追寻“权力”伦理的生成基础,从而保证“以人为本”的权力品质。这也是当代中国建立民主法治社会、建设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与题中之义。
政治生活是人的生活世界融“工具性”与“价值性”于一体的重要之维,人的解放逻辑地包含并体现为“政治解放”。为使政治制度成为“政治人”的“真实共同体”,为使政治生活真正成为体现人的价值追求、实现人的政治诉求的规则领域,必须将“人的尺度”内置于现实政治价值理念、政治思维与政治运行规则之中。只有这样,才能消解政治关系对人的吞噬,防止现代政治再次成为“利维坦”,从而通过保障人的“政治权利”来实现人的政治解放。
从宏观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的品质上来看,要在现代政治生活中实现人的政治解放,实现与保障人的权利,就必须加强民主—法治政治和现代政治文明的建设,而“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就具体地落实于民主—法治政治和现代政治文明的建设之中。因为民主政治既以“人”为目的和尺度,也以“人”为基础,这就要求我们审视当代中国政治历史背景与现实发展态势,解蔽官民对立的政治思维格局,扭转“官本位”的政治历史惯性,消除“特权政治”,夷平“等级制”,斩断政治生活中的血缘—宗法关系链条和“金钱政治”生成的畸形脐带,矫正错误的权力思维定势,防范政治权力异化和实际的僭越,杜绝置换政治权力主体,真正落实民主精神、法治精神于政治生活的各个环节之中。一句话,按照“以人为本”的内在价值规定与要求对现有的政治观念、政治思维、政治制度、政治行为等进行多层面、多维度的改造,牢牢树立“人”是第一位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障政治权利主体的合法与正当,使政治生活彰显出对人的价值的充分肯定与尊重。
从微观的维度上来看,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设为“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在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得以贯彻与实现提供了基本的保证。在政治权力微观运行的过程中,常常更为直接地引发与导致一系列严重违背“以人为本”价值内涵的“怪事”不断地生成与累积,其结果致使人们对政治缺乏正确的理性判断,形成一系列非理性的政治情感与政治心理,从而带来人们对政治生活的潜规则无限迷恋,对权力的微观腐败习以为常,最终导致行政成本的增大和效率低下,使政治应有的伦理品质丧失殆尽。因此,保证“以人为本”在政治权利维度上的落实,必须狠抓微观上政治权力的人道取向与伦理品质。唯有如此,方可保证“以人为本”的善性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彰显出来,使政治生活真正成为当代中国人自我解放的整体性价值理念的具体路径。
总之,正确处理好因“资本逻辑”、“政治权利逻辑”所生成的一系列问题,使“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在当代中国体现出对人的解放意蕴,而这也是其所内具的批判力、改造性与建设性得以展现的重要保证。在此基础上,只有走“宽容”之路,使整个文化心态、文化性格在社会生活中体现出更为深厚的“宽容”精神来,才能聚集各种资源、整合各种力量,形成从价值立场上肯定、张扬人的创造性、自由性,从思维方式上落实人的轴心与根本地位的文化态势,从而推进人“自由个性的人”的生成。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10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305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3卷第8—11页。
[4]同上书,第100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275页。
(责任编辑:苑 洁)
原文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双月刊)》 2008年第2期,录入编辑乔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