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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要回到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范式
 

先从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正名问题说起。

辩证唯物主义,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及《自然辩证法》中提出了“唯物主义的辩证法”。而且,在彻底清算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拯救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并确立现代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基础时,恩格斯明确指出“现代唯物主义本质上都是辩证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364),并提出“要确立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同上,349)。以上引文可以看成是恩格斯提出并支持辩证唯物主义这一说法的依据。但问题是,在这里,“辩证的”与“唯物主义的”只是用来规定“自然观”的定语,我们并不能由此就直接推论出“辩证唯物主义”的命名。而且,把作为现代唯物主义的一个特征(认识论与方法论上)的辩证法,作为现代唯物主义的全部的、并且是先于且外在于唯物史观的本质规定性,其实是站不住脚的,也违背恩格斯的初衷。说恩格斯提出了唯物辩证法并没有问题,因为恩格斯正是在认识工具的意义上强调唯物辩证法,并注重发挥这一方法在社会主义运动中的重要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恩格斯晚年,即使“辩证唯物主义”一词已经流行,他也很少使用这一称谓。

1886,工人哲学家狄慈根在《一个社会主义者在认识论领域的漫游》中首次提出“辩证唯物主义”,用来指称马克思恩格斯的“现代唯物主义”,这也使得在恩格斯那里作为认识论或方法论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或唯物辩证法提升成了哲学形态。随后,辩证唯物主义这一说法即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中流传开来。依普列汉诺夫的说法,“我们用‘辩证唯物主义’这一术语,它是唯一能够正确说明马克思的哲学的术语。”(普列汉诺夫,198)出于批判第二国际的需要,普列汉诺夫等人特别强调辩证唯物主义同经济唯物主义及其庸俗社会学的区别。对于早期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而言,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同义语。

“历史唯物主义”这一术语当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同一时代的早期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所命名,并在19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流行。在《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以下简称《费尔巴哈论》)以及《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恩格斯都是称“唯物主义历史观”或“唯物史观”,他也多次明确把唯物史观确定为马克思两个伟大成就中的第一个(第二个成就即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同时也把他们有关唯物史观的理论称为“历史科学”[1],以与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历史主义以及实证主义及其社会达尔文主义区别开来。在《费尔巴哈论》中,恩格斯更直接地说“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要“使关于社会的科学,即所谓历史科学和哲学科学的总和,同唯物主义的基础协调起来,并在这个基础上加以改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241230)。这里已经包含着使唯物史观理论化系统化即建构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从

唯物史观这一新世界观发展到建构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与哲学形态,乃是展开马克思主义哲学学说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学说称为历史唯物主义并没有什么问题。不过,在强调历史唯物主义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时,也需要注意从历史唯物主义向唯物史观的回溯。历史唯物主义毕竟不是如黑格尔逻辑学那样自我封闭的理论体系,而是面向社会存在及其社会现实问题不断开放的现代实践哲学;从本质上说,无论马克思还是恩格斯都是反对体系论的。

在列宁那里,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两种称谓被进一步确定下来:辩证唯物主义被看成是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历史唯物主义则被看成是“科学的社会学”、“唯一的科学的历史观”以及“社会科学的唯一科学方法”,甚至明确提出“唯物主义历史观始终是社会科学的同义语”。(《列宁选集》第1,10)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列宁也暗示历史唯物主义乃唯物主义“贯彻和推广运用于社会现象领域”的结果(《列宁选集》第2,425)。这看起来像是为教科书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叙述模式打下了伏笔;很多研究也都把这种模式归咎于列宁。不过,在列宁那里,辩证唯物主义依然只是在认识论与方法论的意义上被把握的;他很清楚历史唯物主义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的地位与意义。

如果说先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只是一般地把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等同起来,并且主要还是通过社会历史领域来深化对唯物辩证法的理解与阐释,而历史唯物主义无论如何都是被看成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第一原理,那么,苏联模式的教科书则赋予唯物辩证法以逻辑先在性,并使辩证唯物主义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第一原理和第一大哲学形态,而历史唯物主义则被看成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的推广与运用,也被看成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次级形态。然而,这一模式遮蔽了唯物史观以及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主导地位,因而不仅引起了国外马克思主义的批评,在改革开放之后也引起了中国学界的批判。这一批判带来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积极变革与创新,但此后的进路是形成了实践的唯物主义范式,而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则变得相对冷清。

从马克思哲学的存在论性质看,应当把马克思主义哲学标示为唯物史观或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在存在论问题上最根本的突破及其贡献,就是把传统的哲学基本问题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转换或提升为社会存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并把社会存在决定意识确定为对哲学基本问题第一个方面的解答———这正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第一条原理。“物质生活的生产关系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32)当马克思把工业看成是人的本质的展开的活生生的书本时,其实是将工业看成是现代性的基本条件并进而展开了对资本主义的历史批判。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赋予了历史科学一种统领科学的高度。马克思所讲的历史科学不是指基于自然科学成就而来的社会进化论,而是指通过在自然科学成就基础上进行的人的批判、政治批判、政治经济学批判以及资本主义批判而展开的历史唯物主义。也正是通过历史唯物主义,“唯心主义从它的最后的避难所中即历史观中被驱逐出来了,一种唯物主义的历史观被提出来了,用人们的存在说明他们的意识而不是像以往那样用人们的意识说明他们的存在这样一条道路已经找到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365)

在马克思那里,社会存在是一个独立的并且是第一性的哲学范畴,其存在的合法性并不是由传统哲学那种抽象和超验的存在所决定,而是由人们的“实际生活过程”所决定。社会存在就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经济基础或广义的市民社会及其社会关系等。“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73)在存在论层面,生活正是由社会存在所统摄的。因而,“物质”这一范畴正是在社会存在意义上确定的,是从属于历史唯物主义体系的;它不只是存在的实体形式,也不只是自然哲学的范畴。而“物质”与“意识”的关系,同样要求置于社会存在与意识的框架内进行理解。实际上,旧唯物主义正是由于撇开社会存在,而只是达到对“物质”的“客体的、直观的认识”,达到“对市民社会的单个人的直观”,它才不可能在社会存在及社会关系中展开对物质的实践批判,揭示物的关系所遮蔽的人的关系,揭露资本主义及其拜物教,全面展开对人的活动的存在论分析,从而也不可能在社会历史的分析中贯彻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当然有其认识论与方法论的意义,但不应该把它与唯物史观分离开来,并扩张为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哲学的认识论化是欧洲近代哲学的特征,而存在论、认识论与逻辑学的统一,则是德国古典哲学的理论追求。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性地吸取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与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在总结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思维科学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了唯物辩证法。在这个意义上,唯物辩证法的确有必要提升到更高的哲学形态进行理解,而在充分肯定认识论与方法论的意义上,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为辩证唯物主义也无可厚非。但这种提升要求在一个更为基础性的地平上进行理解,这个地平正是唯物史观及其历史唯物主义。不管马克思还是恩格斯,都不只是在认识论以及自然科学的意义上展开其现代唯物主义,更不是要在纯粹思维领域实现存在论、认识论与逻辑学的统一,而是立足于唯物主义历史观这样一种现代性的哲学视域,并深入到社会历史领域,实现对辩证法的彻底改造,把黑格尔的观念辩证法改造为社会历史辩证法。因而,基于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建构起来的唯物辩证法,不可能是凌驾于社会历史之上的先验哲学,更不存在一个先于并外在于社会历史的辩证唯物主义。马克思有关“人体解剖是猴体解剖的一把钥匙”的论述,实际上就已经明确告示人们,自然规律不可以代替人类社会的规律,而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揭示则可以再现自然界发生发展的一般规律。

当恩格斯强调“事情不在于把辩证规律硬塞进自然界,而在于从自然界中找出这些规律并从自然界出发加以阐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351),他并不是强调所谓自然辩证法对社会历史辩证法的优先性,而恰恰是批判把辩证法当成是万能方法的做法。的确,恩格斯曾经强调:“一旦对每一门科学都提出要求,要它们弄清它们自己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仍然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同上,738)这里,恩格斯强调的是实证科学,也在一定程度上默许了逻辑学与辩证法方法的独立性。在当时为破除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及其观念主义,这样做是非常必要的。但随着第二国际及其庸俗社会学把历史唯物主义误解为经济唯物主义,恩格斯便开始强调历史唯物主义的批判性,对他与马克思先前强调社会历史的经济方面的做法也作了反思,明确反对将唯物辩证法从社会历史中独立出来:“如果不把唯物主义方法当作研究历史的指南,而把它当作现成的公式,按照它来剪裁各种历史事实,那末它就会转变为自己的对立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688)唯物辩证法当然是概括和总结自然科学成就的结果,但也只有在自然科学的发展进一步成就了社会历史科学的前提下,唯物辩证法才成为自觉的思维科学与方法论;如果没有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唯物辩证法的形成是不可能的。因此,如果没有唯物史观或历史唯物主义的总体框架,仅仅在自然领域中贯彻唯物辩证法是不够的,并且从根本上说来不可能;因为所谓唯物辩证法就体现在唯物史观中,唯物辩证法本质上就是社会历史辩证法,是渗透于社会历史活动中的具体的辩证法。马克思绝不是先创立了所谓辩证唯物主义,然而再创立历史唯物主义;恰恰相反,正是通过唯物史观,马克思才彻底地贯彻了唯物辩证法,并实现了现代哲学的重大变革。

人们经常把恩格斯以及列宁探讨唯物辩证法的有关著作(如《自然辩证法》、《反杜林论》、《费尔巴哈论》以及《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看作辩证唯物主义的确立并进而推广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当然依据。这种看法需要辨析。《自然辩证法》当然是对自然科学唯物主义的概括和提升;在这部著作中,自然辩证法本身被作为一种积极的理论思维而确证为思维科学,并被本质地看成是历史科学。“关于思维的科学,也和其他各门科学一样,是一种历史的科学,是关于人的思维的历史发展的科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284)在《反杜林论》第3版的序中,恩格斯直接交待了创立自然辩证法的一个目的:“在自然界里,正是那些在历史上支配着似乎是偶然事变的辩证法运动规律,也在无数错综复杂的变化中发生作用;这些规律也同样地贯串于人类思维的发展史中,它们逐渐被思维着的人所意识到。这些规律最初是由黑格尔全面地、不过是以神秘的形式阐发的,而剥去它们的神秘形式,并使人们清楚地意识到它们的全部的单纯性和普遍有效性,这是我们的期求之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349-350)恩格斯是借用历史来描述自然辩证法的科学性质,是通过肯定社会历史的规律反过来肯定自然界的规律。

正是基于这一理解,恩格斯肯定了先前自然哲学及自然科学的一般成就,并断定“在这方面,黑格尔远远落后于康德”(同上,351)。至于《反杜林论》的主题,显然不是自然哲学,而是要进一步阐述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政治经济学批判以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以揭穿杜林的唯心主义历史观。在《反杜林论》中,除了“唯物主义的辩证法”外,恩格斯谈的更多的是“唯物主义的历史观”!《费尔巴哈论》的主题则正如恩格斯在序言里所讲的,乃是基于唯物主义历史观而对自己“从前的哲学信仰”———黑格尔与费尔巴哈哲学的“清算”。(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210)在《费尔巴哈论》中,恩格斯也对唯物主义历史观以及辩证法作了精当的论述:“这种历史观(即唯物主义历史观———引注)结束了历史领域内的哲学,正如辩证的自然观使一切自然哲学都成为不必要的和不可能的一样。……这样,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257)。顺便说一句,在晚年致约·布洛赫的通信中,恩格斯指出:《反杜林论》与《费尔巴哈论》“对历史唯物主义作了就我所知是目前最为详尽的阐述”(同上,697-698)。至于《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恰恰是要把辩,证法约束为认识论问题,并且强调马克思哲学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方面的重要性。列宁强调说:“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学说是从费尔巴哈那里产生出来的,是在与庸才们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自然他们所特别注意的是修盖好唯物主义哲学的上层,也就是说,他们所特别注意的不是唯物主义认识论,而是唯物主义历史观。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特别强调的是辩证唯物主义,而不是辩证唯物主义,特别坚持的是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历史唯物主义。”(《列宁选集》第2,225)列宁这段话的实质是,如果仅仅从外部输入一种认识论从而达到对社会历史的唯物主义把握,那就根本不是历史唯物主义;列宁强调的依然是恩格斯所说的“辩证的和唯物主义的历史观”。

自上一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新的命名开始在中国学界流行,这就是“实践的唯物主义”。这一命名的根据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一个众所周知的论断:“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75)细究起来,用“实践的唯物主义”来命名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值得商榷的。第一,在这一论断中,“实践的唯物主义”其实是隐含于“实践的唯物主义者”中的,并非专门的术语;马克思所讲的是“实践的唯物主义者”,而不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当然可以看成是“实践的唯物主义”的实践者,但马克思是在没有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进行理论论证及建构时就径直地给出“实践的唯物主义者”这样一个判断的,由此可以断定,马克思并没有明确地意识到要从理论上建构所谓“实践的唯物主义”,用“实践的唯物主义”来命名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太说得通。第二,“实践的”乃马克思给新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的一个特征性的描述,是一种强调(参见广松涉编注,16),所谓“实践的唯物主义者”也不是一个专门称谓。马克思用“实践的唯物主义者”来描述共产主义者,正是要强调共产主义者的激进性质,以与空想共产主义者区分开,也与费尔巴哈那种远离尘嚣而且本质上崇奉神秘主义的所谓直观的唯物主义者区分开。因而,与“行动的唯物主义者”以及“战斗的唯物主义者”一样,“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只是对马克思主义者及共产主义者的一个泛称。第三,“实践的唯物主义”在马克思那里还没有其它任何直接的文本根据;在马克思的全部著述中,关于“实践的唯物主义()”的说法仅只上述一处。

但以上看法并不意味着否定“实践的唯物主义”。

新时期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通过切入全球化时代中当代中国的现实问题及其启蒙语境,展开对马克思唯物史观形成时期的著作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及《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等有关对旧唯物主义的批判、主体性、感性关系、社会生活、实践及其实践批判思想的研究,并进而展开对人、人道主义、异化问题、主体性、实践观、价值、人、文化、社会、发展、生存等问题的研究,包括更为深入地反思传统的教科书模式,并重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丰富了马克思实践观的内容,形成了一个有一定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范式。这一研究范式已经成为新时期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学科基础。

当然,肯定实践的唯物主义研究范式,并不意味着满足于这一范式。实践的唯物主义的兴起,正是要挑战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实践的唯物主义所重视的人及主体性问题,击中了辩证唯物主义的一个症结:见物不见人———这一症结正是旧唯物主义把人齐一化的实质;也挑明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一条基本道理:历史是人的生成史———这一道理曾为先前那种宏大的历史唯物主义范式所遮蔽。但实践的唯物主义也走入了一种解释学循环困境:实践的唯物主义所使用的范畴,诸如实践、人、主体性、文化、价值、生存,以及由此建构的种种理论努力,如实践本体论、人学辩证法、实践辩证法、实践生存论、实践生成论等等,都存在着理论上自我阐释的缺陷;而由此所构成的诸如实践哲学、人学、主体性哲学、文化哲学、价值哲学以及生存哲学等等,虽然看起来具有一定的竞争性质,但它们实际上不仅自我循环,也是交互解释的。

在批判和破解辩证唯物主义方面,在领会与阐释历史是人的自然史因而唯物辩证法乃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具体化方面,实践的唯物主义是较为成功的。相比于辩证唯物主义而言,实践的唯物主义范式更接近于历史唯物主义。本来,实践的唯物主义范式的最初生成,正是历史唯物主义试图突破辩证唯物主义范式的尝试;但实践的唯物主义范式却同时沉浸于自身的解释学循环,从而难以进一步转化为历史唯物主义。因此,关于实践的唯物主义范式与历史唯物主义范式的相通性问题,本质上必须通过将前者还原或提升为后者才能解决。目前的有关研究还依然只是停滞于实践的唯物主义范式,历史观的问题被抽象成思维方式的问题,实践问题依然还是理论问题。

所谓实践的唯物主义范式,在马克思那里也是阶段性的和内涵性的。其阶段性是指它特别隶属于1845年前后的一个特定时期;其内涵性是指实践的唯物主义范式作为一种涵摄了政治解放、社会解放与人类解放的批判资源,已融入其整个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为主旨的关于唯物史观的发现、建立及系统研究的活动中,这一性质是通过历史唯物主义体现出来的。当马克思真正进入其唯物史观的系统阐发时,他实际上扬弃了被指认为实践的唯物主义的那一套话语系统。人们已注意到,早期经典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如卢卡奇、柯尔施以及葛兰西等人的问题,就在于他们重视了早期马克思的人道主义以及实践观而疏于历史唯物主义。阿尔都塞摒弃人道主义及其实践话语而肯定历史唯物义的结构性不无合理之处,但是否由此制造了马克思思想发展史上的认识论断裂,则是一个问题。在笔者看来,马克思在1845年提出的实践批判既巩固了早年的政治批判,也作为一种总体性与批判前提贯彻到此后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活动及其历史唯物主义的建构中。也正是这种实践批判,使得在阿尔都塞看来是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依然贯穿着在本质上不同于实证主义的批判性———结构主义正是实证主义的现代形式。

历史唯物主义更加彻底地贯穿了实践批判活动。因此,在实践的唯物主义名目下展开的那些主题,诸如人、主体性、实践、价值、文化、发展、生存,其实都应当自觉地置于历史唯物主义总范式之下。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人、主体性以及实践等概念,淹没在历史唯物主义范式所强化的历史总体性中,而新时期以来基于(或借势于)实践的唯物主义研究而展开的领域哲学,虽然一般性地承诺了唯物史观,但因对先前历史唯物主义范式的逆反,以及一定程度上受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影响,也存在着疏离、回避或悬搁历史唯物主义范式的倾向。从很大程度上说,一度盛行的“××哲学”建构热,尽管看起来更像是“理论想像”或“学科建设”的需要,但也可以看作是远离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症候。如同对实践的唯物主义的评价一样,笔者在这里并没有否定领域哲学的意思。但是,从实践的唯物主义向历史唯物主义的回复或深化,也要求反思和限定领域哲学。事实上,如果能够自觉地同历史唯物主义及其当代状况结合起来,从问题、文本、理论、学科、当代性及中国性等各个层面深入研究,那么这些本属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领域哲学研究是可望做实做强的。

【参考文献】

广松涉编注, 2005:《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彭曦译,南京大学出版社。

《列宁选集》, 1995,人民出版社。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1995,人民出版社。

普列汉诺夫, 1961:《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博古译,三联书店。

 (责任编辑:华 敏)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是在两个意义上使用“历史科学”的:一是指当时科学化背景下广义的“历史科学”,有直接的实证主义背景,相应于“自然科学”而言,也相对于黑格尔的“历史哲学”以及历史主义(历史学派)而言,是指关于历史发生发展规律的科学(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73-74);二是特指唯物史观及历史唯物主义。广义的历史科学已包含着建立唯物史观及历史唯物主义的含义。比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只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这段话中,“历史科学”就是指历史唯物主义。

原文载《哲学研究》2010年第1期,录入编辑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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