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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一个关键性的政治概念与实体,对国家如何界定是决定人们进行什么样的政治游戏的基本点。与现代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不同,前现代国家总是一个“社会-国家”(societystate)。在其中,社会和国家存在着互动构成的关系:一方面,国家往往基于一个社会共同体,另一方面,国家又加强甚至创造着它所依据的社会共同体。一个社会-国家要成功地统治和管理它的社会,首要的政治问题就是权力的正当性问题,也就是制度正义问题(柏拉图说是国家正义,孔子则说是政之正)。正义问题或者说政治正当性问题只是涉及一个国家对于它的社会的内部权力问题,而没有涉及国家对于外部世界的权力问题。古代国家之所以是社会-国家,就在于它的政治问题是社会问题,特别是政府与人民的权力和利益分配问题。前现代国家的权力外部边界从来没有构成需要反思的政治问题,因此也缺乏被普遍承认的界定。古代国家的这一模糊面目特别表现为它只有边陲而没有边界。(吉登斯,第4、98页)国家的边陲(frontier)就是国家控制力弱化到几乎消失于无形的地带。边陲很难说清楚属于哪个国家,而且地理位置也不确定,它随着一个国家势力的消长而变化。国家间边陲的无主状态使边陲成为混乱地带,但也使边陲成为自由行动的空间。通常,古代国家之间本来也不禁止人们的自由往来。人们自觉选择归属并忠于某个国家的理由是社会性的而非政治性的,人们主要根据语言相似性、文化兼容性以及交往合作的密切程度而自然地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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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界定了的国家及其人民与明确划定的国家边界(boundary)有着密切关系。由双边或多边国家在共认原则上明确划定的边界以及在这一边界内部行使一切权力的国家主权,使古代国家变成了现代国家。从政治的实体单位上看,现代不仅通过发明个人权利而发明了政治意义上的“权利个人”,而且通过发明主权而发明了“主权国家”。现代政治的这两大发明几乎是同构的,至少具有共同性质。明确界定的权利个人与主权国家奠定了现代政治的基本格局:现代的几乎每个事物因此都有了政治边界,而各种各样的政治边界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和利益。可以说,现代政治的一切问题都是围绕着权利个人和主权国家而展开的。在国家内部,政治的根本问题是权力和权利的正当性;在国家之间,政治的核心问题是为了国家利益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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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国家原则一般追溯到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17世纪上半叶,欧洲封建诸侯国由于宗教分歧而发生了席卷欧洲的争夺领土和霸权的30年战争。当时信奉新教的诸侯和信奉旧教的诸侯分别组成“新教联盟”和“天主教联盟”,在其它各怀野心的国家支持下,进行了“最后一次宗教战争和第一次现代战争”(奈,第4页)。这是一次旷日持久而没有真正胜利者的战争。战争的结束不是因为问题得到解决而是因为资源无法再支持战争。创造性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虽然没有消除冲突和矛盾,却产生了一个影响深远的结果:主权国家的形成,同时也是民族-国家体系的开端。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不仅明确划分了国家领土边界,而且承认在国家之上不再有任何更高权威,各国在领地内享有内政和外交的自主权。该和约还再次确认了1555年的奥格斯堡宗教和约,承认新旧教地位平等,各国有选择宗教的权利。这样就确立了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基本原则,即国家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和价值观的全方位权力。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开创性在于它一方面创造了主权国家,另一方面创造了国际政治。国际政治与主权国家相辅相成:如果没有主权国家,国际政治就没有意义,而国家主权又是通过国际政治而成为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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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政治出现之前,传统国家只有强权而没有主权,只有实力而没有权利。国家以一定的实力在实际上控制着与实力相配的地域,而实力的强弱变化决定了国家权力的大小消长。至于国家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发展成为具有政治意义的国际关系,而只不过是国家之间的自然竞争关系。无论相安无事的和平还是夺地争利的战争,都仅仅遵循了自然法则。强者逻辑是前现代国际关系的唯一法则(仍然是现代国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在强者逻辑作为唯一法则的单纯暴力世界里不存在政治,一切靠力不靠政,这与自然状态是一致的。在修昔底德所记述的“米洛斯人辩论”中,雅典人就坦率地指出:“大家都知道,正义的标准是以同等强力为基础的;同时也知道,强者能够做他们有权力做的一切,弱者只能接受他们必须接受的一切。”(修昔底德,第414页)正是国际政治以及国家主权的发明使国际关系脱离自然状态而进入现代政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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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国家主权意味着不存在更高的政治权威,那么各国互相承认国家主权就等于制造了国际无政府状态。通常以为,无政府状态与自然状态是含义大致等同的概念,只不过表述角度有所不同而已。这种看法是误导性的:自然状态与无政府状态虽有相似之处,但貌合神离。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每个人对任何人的战争状态。这种自然状态的本质(按照霍布斯条件可以推知)是它的非社会性:在所有行为主体之间都不存在任何契约、合作关系以及互相承认的权力和权利。契约、合作以及政府都是为了解决自然状态的无限战争的社会性结果,所以,自然状态是前社会状态。无政府状态则已经是一种社会状态,其中已经存在基于理性的某些约定、合作关系以及互相承认的权力和权利,但由于不存在更高政府,政治实体之间的互相承认和合作关系在信义上终究不可靠,随时会因为实力和利益关系的变化而崩溃或重组。因此,无政府状态是一种缺失可靠秩序的社会状态,它虽然始终面临无序的危险,但已经与非社会性的自然状态有了本质区别。无政府状态的无序是政治性的,所以才相应地产生了国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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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权的确立创造了无政府的国际社会,也同时创造了国际政治。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变化。它在传统的国家政治之外增加了国际政治维度,从此人们有了两种政治生活,即国家政治与国际政治。在国际政治出现之前,政治只是国家政治,更准确地说,前现代政治仅仅是国家-社会政治,因为在国家框架内,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几乎是同一个问题。前现代国家并不是边界闭合国家,而是空间伸缩国家:国家边界以及权力随着实力消长而相应伸缩;人们只会承认某个权力占有某个国家的政治事实,而不会承认某个国家拥有主权的政治权利。因此,前现代国家无论是帝国还是城邦或封建诸侯,都是“权力国家”而非“主权国家”,都是“事实国家”而非“法理国家”。就统治效果而言,权力国家对特定地域的统治事实与主权国家的统治事实表面上好像大致相同,只是缺乏政治承认。对权力的政治承认绝非无聊或多余的游戏,正是政治承认导致了政治事实发生一些奇妙而重要的变化。可以说,国际政治的出现不仅在国家政治之外增加了第二种政治,而且也在不可忽视的程度上改变了国家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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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可以改变物质。占有某物的合法性意识与占有某物的事实意识对人们的得失计算以及行为策略有很大的影响:如果对某物的占有被认为是合法的,人们就会把某物理解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并且会对某物进行充分认真的看护和管理。合法性意识导致人们认真对待事物。主权意识正是这样改变了人们的国家意识,使国家变成一个与外部社会严格分离的内部空间、一个集体的私域,就像是相对于社会的私人空间,国家主权就像个人权利一样具有不可让渡的无条件的神圣价值。于是,国家不再仅仅是一个事实,它已经成为一个原则。假如情势所迫,总有某些利益可以出让,出让某些利益无非是一种损失而已,而原则却不可以出卖。出卖原则就是彻底否定自己的价值和存在,等于否定了绝对不可否定的事情,这是一个事关“存在或毁灭”(to be or not to be)的问题而不是损失的概念。主权使国家不仅是一个实体而且是一个原则。国家因此成为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存在,国家的精神性存在使国家意识成为现代人的一种重要的精神生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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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势必促成国家在内部空间管理上的空前发展。主权使得一个国家有充分合法性和积极性去最大限度地看护和管理作为永久合法的排他性财产的国家。因此主权国家必定强化内政能力、国防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其结果是使主权国家变得比传统国家更强大,使现代政府变得比传统政府更强大。只有当国家有了自觉的国家意识去强化政府能力时,才使政府权力的潜力得到充分实现。现代政府能够事无巨细地全面管理国家,而传统政府其实只能管理一些国家级别的大事,它既无心也无力去管理基层具体事务,因此传统社会的民间自治和地方自主程度都很高。既然主权国家的现代政府能够实现对国家事务的全方位管理,国家在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各种利益就形成了系统性关联,甚至与国家中每个人的利益也形成必然联系。因此,至少在理论上说,主权国家发明并且发展了与全民利益一致并且为全民所承认的整体利益,即所谓国家利益。这种属于整个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国家利益就拥有了超越各个集体或个人利益的至高地位。国家利益与集体或个人利益的关系如此密切和深刻,以至即使有的时候与某个集体或个人利益发生某种冲突,它仍然与集体或个人利益有着更基本或长期的必然联系,尤其是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是非零和的。因此,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一致性总是大于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这与政府利益的情况不同。由于政府也是一个自私群体,因此政府利益往往与人民利益有许多难以化解的零和冲突。如果混淆国家利益与政府利益,无论对于政府还是人民都是灾难性的:自私的政府会以这种混淆去祸国殃民,而不明事理的人民则会因为此种混淆而错误地反对国家。显然,具有高度共享性的国家利益能够有效地盖过或冲淡政府与人民的矛盾。因此,一个更善于促进国家利益的政府总能够维持更稳定的政治秩序。正因为国家主权创造了国家利益,国家的合法性和稳定性都因此得到加强。可以说,主权国家以及国际政治对国家政治的最大贡献就是创造了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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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政治不仅改变了国家性质,还改变了国际关系的性质。如前所论,前现代的国际关系其实是自然状态,强者逻辑是决定战争与和平的唯一根据。但是当国家主权创造了国际无政府状态而替代了国际自然状态时,国际关系就变成了一种政治关系,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外交。作为范例,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了通过国际会议去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外交模式。外交以谈判、以语言代替鲜血,以最小成本完成政治权力、经济利益和文化势力的分配。在理论上说,外交应该能够减少战争和冲突。因此,除非主权受到严重挑战,主权国家一般都愿意以外交代替战争去解决问题,尽管外交在阴谋、欺骗和权力运作上不亚于战争。不过,外交到底能够在多大程度上避免战争,还是个问题。似乎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外交确实减少了战争,因为战争在现代没有明显减少,而最恐怖的世界大战都发生在现代。当然,这一点也并不能证明现代国家更好战,而是证明了现代国家有实力发动更大规模的战争。大规模战争在今天越来越不可能了,最主要的原因并非今天人们更爱好和平,而是核威慑抑制了人们过分的野心。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外交虽然不能完全替代战争,但至少是解决冲突的优先选择,这说明国际政治的出现使人们的生活更依赖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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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索断言:“国际政治和一切政治一样,是追逐权力的斗争”(摩根索,第55页)。他还发现,追逐权力和利益的这种唯利是图的人性从来没有变化过。因此,无论什么样的政治都无法超越可悲的人性规律。现实主义政治理论虽然比较片面,但它体现了更为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有助于消除伪善所导致的自欺欺人。人性虽然可悲,但并非不存在合理的政治对策。这才是政治理论一直试图发现的。在理论和实践中,与国家政治的成就相比,国际政治就比较简陋,缺乏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论,以至于马丁·怀特觉得国际理论过于贫乏而只不过是国家政治理论的附属部分(怀特)。“为什么没有国际理论”这一怀特问题听起来有些诡异,其真实意思可能是说:“为什么国际理论都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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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权国家体系中,国际政治最主要的原则是:(1)尽量以外交手段化解冲突,以谈判方式完成权力分配、利益交换或让步以及势力范围划分等国家利益或安全问题;(2)尽量制造、维持国家间势力均衡,以此最大程度降低战争的可能性。这两个原则所构成的国际政治框架虽非完全不管用,但确实很不够用。它们在能力上根本不足以解决国际冲突问题。这意味着国际政治远不及国家政治那么成熟,即使与古代的国家政治相比,现代国际政治也是很不成熟的。国际政治为什么难以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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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面上看,国家政治和国际政治似乎都利用了权力均衡原理。可是在国际政治中,权力均衡原理似乎力不从心。问题就出在这两种政治的条件不同。国家内部的权力均衡主要表现为不同类型权力分立的互相制衡(例如常见的三权分立模式),但在国际政治中,博弈各方的权力是同性质的,并非不同权力之间的制衡,而是同种权力之间的竞争。这一根本区别正是权力均衡原理在国际政治中效力比较低的原因。在同类权力之间明显缺乏互相依赖又互相制约的条件。因此,同类权力在追求均衡时往往效果适得其反,有时反而使竞争升级。即使暂时形成某种均衡,也只是加剧紧张,使敌意变得更深刻。在同类权力之间制造力量均衡是可能的,但任何均衡都不可能使敌对局面好转。这是同类权力的博弈所注定的命运。既然国际社会是无政府状态,国际政治就像是没有裁判的游戏,每个国家都必然不择手段地追求国家安全,因此不可能避免囚徒困境。事实上,势力均衡有可能形成更危险的状态。两次世界大战前的格局正是多国势力十分均衡的状态,而冷战时期的两极均衡得以化险为夷却是因为存在使人不敢犯险的核威胁。均势蕴含和平的说法是一种缺乏可信根据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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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论,无政府状态虽然优于霍布斯式的自然状态,但毕竟是一个相当危险的准霍布斯状态。由于没有绝对必要的依存关系,国家之间的良好外交关系虽然可贵,但并非不能背叛。主权国家都力求通过发展实力而在谈判中取得主动权和优势地位,发展实力无非是力求制造博弈手段(主要是军事和经济)的不均衡,从而使博弈均衡的边界发生对自己有利的最大偏移。当博弈均衡边界出现对大国十分明显的有利偏移时,就形成霸权国家和帝国主义。可以看出,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无论是势力均衡还是不对等的博弈均衡,国际政治的核心问题都是国家安全而不是世界和平问题。因此,外交的主要工作无非是有利于国家安全的谎言、阴谋和威胁,而外交的目的是不战而胜,决非和平 —— 这两者颇为不同:不战而胜是一国之私,和平却属于世界共同利益。国际政治确实是为了避免或减少战争,但如果说国际政治是为了和平,则是典型的谎言。英国和美国能够把外交发挥到出神入化的境地,这证明它们深刻理解了“国际”,但同时说明它们不理解“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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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幻想理性的力量能够克制膨胀的欲望。理性固然是人类之希望所在,可是人们从来也没有能够搞清楚什么是或者什么不是理性的选择,更无法判断不同的理性选择之中何者最优,因为不存在显而易见、无可质疑的理性标准。人们一直无法充分证明:风险规避必定优于铤而走险,在任何情况下和平的收益必定优于战争,长期利益必定优于当前利益。如果不能证明以上假设,理性概念就是不清楚和不确定的。作为经验事实,“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的情况屡见不鲜。假如失去当前利益,就很可能失去长期利益。因为有些当前利益是长期利益的必要条件,往往许多当前利益与长期利益恰好构成一个利益链条;铤而走险的战争有可能胜者通吃,而委曲求全的和平也可能永远受制于人,如此等等。甚至人们很难证明:到底什么是得、什么是失。目前对理性的理解主要基于经济学思维。但经济理性概念小于政治理性概念,经济人的复杂性也弱于政治人的复杂性:政治得失是复杂的总体利益问题,而经济利益则相对简单。因此至少对于复杂博弈来说,还没有一个足够全面的理性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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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超越国际政治无计可施的局面,关键是必须意识到,国际无政府状态是一个结构很差的政治状态。不是人类不够明智,而是现有的博弈条件太差,所以才无计可施。因此,政治的根本出路在于改善博弈条件,而不是仅仅去追求似乎更先进但其实不过是更阴险的策略,或者说,要解决国际冲突,就必须改变政治游戏本身,而不可能指望通过改进游戏策略去解决问题。这意味着,国际政治的根本困难是一个存在论问题(ontological problem),而远不止是一个博弈论问题。除非能够改变国际无政府状态这一存在论条件,否则根本不具备解决国际冲突的客观条件,因为无论多么高明的博弈策略都不可能超越国际政治的囚徒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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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取代国际政治的新政治在世界现代化的过程中已经悄悄出现,并在当前的全球化过程中逐步展开,这就是世界政治。如果说国家政治是第一政治而国际政治是第二政治,那么世界政治就是第三政治。虽然世界政治所要处理的也是超出国家政治的问题,但不止步于国际问题。它要超越国际状态进入世界总体,表现为世界政治制度的设计以及世界公共权力、公共利益的管理问题。由于全球化造成的经济与政治新格局,人们纷纷感到应该实行全球治理。这是一种顺理成章的问题意识,但不是对问题的正确解决,因为全球治理虽名为“全球”,实际上只停留在国际思维中,仍然不是世界政治。所谓全球治理是对世界政治问题的一种似是而非的表述。全球治理理论仅仅试图以国际框架所能够想象的方案(无非是更有效的国际组织和更深入的多边合作之类)去应对全球化问题。它以为全球化的新问题只不过是跨国问题,而跨国问题则是复杂化了的国际问题,并没有超越民族-国家体系,仍然幻想在国际政治框架内去消化问题。这正是全球治理理论没有真正新意的原因。世界政治必须是一种高于国际政治层次的新政治,它以世界的总体问题作为思考对象,并且以创造、保护世界的共同或共享利益作为目标。简单地说,世界政治是优先考虑世界利益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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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时代出现了无数的跨国公司、各种专门化的国际组织(特别是国际金融组织、能源组织、贸易组织以及地缘政治组织之类)、服务于各种政治意识形态的NGO。它们确实在分化和削弱民族-国家权力。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这些跨国组织也许越来越远离民族-国家的控制,也许越来越热衷于自身利益而不如以往那么效忠于民族-国家,甚至将来完全成为独立于民族-国家的新型政治力量也未可知;但所有类型的跨国组织都不是为了世界利益而存在的,都不以世界的共同或共享利益为目标,而仍然是一种追求独占独享利益的特殊政治-经济实体。它们尽管不是国家,但也和国家一样永远只考虑自身利益而不可能优先考虑世界利益。跨国性(transnationality)并不高于也没有超越国际性(internationality),而只是国际性的一种另类表现方式。跨国政治与世界政治虽非南辕北辙,却仍然失之千里,因此,仅仅着眼于跨国性问题以及受制于国际政治框架的全球治理思路,还不可能发展出真正的世界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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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全球化的事实是走向世界政治的准备性步骤。全球化导致的各种问题虽然是在国际政治框架内产生的,但只能在世界政治框架内去解决,因为国际政治条件下所造成的问题超出了国际政治的解决能力,因此只能在具有更大容量的政治框架中去解决。国家政治派生出国际政治,而国际政治又催生着世界政治,这是顺理成章的。全球化在世界上制造了越来越多的互相依存关系,这是在未来形成世界一体化社会的必要条件。同时,全球化也放大、深化了国际社会的各种问题,使经济、政治和文化上的各种矛盾和危机变得更具规模,也更具传染性。这是国际性问题需要世界性解决的根本原因。当各种政治实体或组织在利益上的连动性和互相依存程度大到必须创造一个普遍认可的一体化游戏时,世界政治就将势不可挡。人们将制定世界游戏的普遍规则,这意味着必须创造一个世界政治制度和总体权力管理机制以保证世界的普遍合作。从目前情况来看,政治仍然处于国家政治与国际政治框架内,世界政治尚属未来,但世界政治的问题业已出现。由于政治理论一直集中在国家政治以及国际政治上,而世界政治又是前瞻性问题,因此现成的理论储备不多,比较有价值的有三种理论:(1)基督教的世界理论,(2)康德的永久和平理论,(3)中国的天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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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的世界理论并不是严格的政治理论,而是一种有政治意义的文化理论。它幻想并试图把基督教信仰推广成为世界普世文化而且是唯一的普世文化,幻想能够把世界人民全都变成基督教群众(信众),让基督教信念成为每个人的通用心灵。这在实质上是试图以宗教一统去实现世界的政治一统。通过宗教去解决政治问题,虽有想象力,但事实上不可能,因为政治问题反映着生活中从物质利益、权力和权利到精神的全部问题,而宗教信仰所表达的内容对于人们需要的生活来说是非常片面的,尤其不能解决物质利益方面的问题。精神拯救不了物质,软实力不可能代替硬实力。因此,文化不可能解决政治问题而只能是政治问题的一部分。至于文化一统的工程,在理论上并非不可能,但却不可能通过文化霸权去实现。普世文化或者价值只能在各种文化进行平等而充分交流、交融的条件下,各种文化的优势自动综合而导致文化创新时才成为可能。能够兼容各种文化而实现文化一统的必须是一种没有文化敌人的文化,而基督教并没有文化兼容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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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可能是西方最伟大的哲学家。他追求“永久和平”的思想热情一直令人感动。尽管康德是个普遍主义者,但他的制度设想仍然受制于国际政治框架而没有真正进入世界政治问题。按照康德的思路,自由国家总能够与作为自己人的其它自由国家结盟,建立互相尊重和信任而维持天长地久的和平。这一点是否必然如此,暂且不论。关键问题是:世界上那些不属于“自己人”的其它国家又应该如何处理呢?假如其它国家不愿意放弃自己的文化传统,也不愿意接受西方文化,又怎么办呢?假如非西方国家强大起来并且反过来向西方推销非西方的价值观,或者假定别的文化有更优越的价值观和思想,又怎么样呢?康德对付不了文化冲突问题(即亨廷顿所谓的文明冲突),那些不符合康德的结盟条件的文化和国家就构成了分裂世界的他者。在这样的情况下,温特所寄予厚望的“康德文化”(温特,第6章)就将事与愿违,退化为令人失望的“霍布斯文化”。康德政治虽有善良意愿,但康德式的普遍主义是西方典型的单向普遍主义,是一种无视精神他者或文化他者的单向文化帝国主义,而单向普遍主义缺乏兼容异己的原则和能力,因此不可能回应他者问题。毫无疑问,寻找朋友的康德文化总比寻找敌人的霍布斯文化好得多,但寻找朋友仍然解决不了冲突问题,因为寻找朋友仍然做不到化敌为友。这是康德文化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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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周朝的中国天下观念在世界政治理论中具有明显优势潜力,所需要的是根据当代问题的变化进行理论创新。无论如何,周朝的天下观念已经给出了一个良好起点:由于周朝在开创中国政治时所面临的以一治众、以小治大的特殊局面,因而中国政治思想是从世界政治开始的,然后以世界政治为基本框架去对待国家和国际问题,即所谓“天下-国-家”政治系统。这一与众不同的政治开端和进路使中国得以优先思考了世界政治问题。天下理论假定,天下之治是一国之治的条件,因此,世界政治的基本原则就是必须创造一种世界制度去保证:(1)优先促进天下公利,即世界的各种共同利益或非独占利益,使得各国加入天下体系之所得优于脱离天下体系之所得;(2)各国利益形成连锁互制关系,使各国利益之间存在共荣俱损的结构,这是一种和谐结构,即我所谓的“孔子改进”模式(赵汀阳,2007年a);(3)兼容各种文化或精神体系,承认任何一种文化的自主地位,拒绝把任何一种他者文化看作敌人,在文化兼容的基础上共同创造普遍价值。这样才能化敌为友,创造真正的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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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政治的维度意味着一个未来的“政治学转向”。如前所论,全球化所引发的许多世界性新问题无法在“国家-国际”这一框架中被有效分析和解决。这是因为“国家-国际”这一框架的容量不够大,而且缺乏世界公共性或者世界公心。凡是涉及到世界总体的政治问题,比如世界公利、世界制度、世界合作以及文化冲突等等问题,就超出了国家政治和国际政治的处理能力。因此,政治理论需要一个结构性的改进,如果引入“天下”维度,就可以把政治理论框架由“国家-国际理论”扩大为“国家-国际-世界理论”,这样就有希望覆盖所有政治问题。把政治分析的重心从国家-国际政治转到世界政治上,这就是我所期望的政治学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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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治、国际政治、世界政治构成政治分析的三维框架,所有重大政治问题都可以在这三个框架内被分析;尤其是当国家、国际和世界政治被理解为一体化的连续互动的多维复合框架时,其分析能力将大大增强。在国家、国际和世界三个层次中,可以看到“冲突与合作”这一政治根本问题的有趣变化:国家的形成应该是源于荀子式的初始状态而非霍布斯式的初始状态(赵汀阳,2007年b),即国家总是建立在一个社会共同体之上,国家利益就是社会共同利益,人们的互相依存大于互相冲突。因此,作为第一政治的国家政治的核心问题是权力公正。希腊人(柏拉图等)早就意识到(国家)政治的根本问题就是公正。显然,只有公正的制度才能使政府获得统治权力的合法性,才能保证社会合作最大化和长治久安。国际政治是第二政治。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大概介于霍布斯状态和荀子状态之间,但比较接近霍布斯状态,特别表现为国家之间没有绝对必要的依存关系,却有绝对必要的利益竞争关系。这决定了国际政治的核心问题是国家安全。正由于国际无政府状态,国际游戏中的所有规则和契约本质上都是不可信任的。这又注定了国际政治就其能力而言不可能化冲突为合作,不可能像国家政治那样因政而治。因此,国际政治不是一种成熟的政治。世界政治是可以期望的第三政治。国际政治所不能做到的事情只能由世界政治去完成。全球化开始在整个世界中制造各种互相依存关系,这是世界社会一体化的准备性条件。我们有理由想象,假如能够成功创造出一种世界制度(比如天下模式的世界制度)去化冲突为合作,那么,政治将在世界政治中达到最终的成熟。可以说,世界政治的核心问题是世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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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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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特,2003年:《为什么没有国际理论》,载詹姆斯·德·代元《国际关系理论批判》,浙江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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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登斯,1998年:《民族-国家与暴力》,三联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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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索,2006年:《国家间政治:权力斗争与和平》,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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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2005年:《理解国际冲突:理论与历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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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特,2000年:《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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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昔底德,1997年:《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下册,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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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汀阳,2007年a:《冲突与合作的博弈哲学》,载《世界经济与政治》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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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b:《荀子的初始状态理论》,载《社会科学战线》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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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哲学研究》,2009年第1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