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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企业和企业伦理问题
 

企业伦理的问题对于中国的企业来说是个全新的问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存在本来意义上的企业,也不存在企业特有的行为规范;企业是一种执行社会和政治任务的生产组织,而一种政治的伦理原则取代了一切伦理原则。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使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政治生活发生分化,于是出现了伦理原则的分化和整合的问题,企业伦理作为一种特定的伦理规范成为人们的研究对象。

企业伦理问题的研究所应遵循的理论原则是:伦理关系的基础是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企业伦理关系则涉及到企业运行的利益相关者。这一基本原则不但是马克思主义的主张,而且为现代西方一些哲学家所认同(参见梯利:《伦理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7年版,第8688页等)。从这一理论原则出发,我们将从利益关系的分析入手,首先描述企业和企业伦理的基本发展过程,然后分析当前中国企业的状况和企业伦理的状况,进而探讨中国企业伦理的发展趋势。

一、企业和企业伦理的基本发展过程

根据利益关系的不同,企业的历史发展经历过支配个人行为的“无主体结构”和被个人行为所支配的“主体间结构”两种形态,企业伦理的发展则是根据这两种形态的变化而变化的。

1.第一种企业和企业伦理形态:无主体结构和无伦理决定

传统的企业是从商品经济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产生出来的。在此之前,社会生活是一个整体,经济活动是手段,遵循社会生活整体的伦理目标。商品交换作为一种谋利性的行动已经和社会整体目标发生了分化,由此而招致古代思想家的批判(见科斯洛夫斯基:《资本主义的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页),而以企业这种劳动组织作为谋利性的商品交换行动的手段,则更是将一种有组织的社会形式纳入了赢利性行为的轨道,特定社会组织形式变成了实现经济目的的手段,这便出现了作为一种特定的伦理形态的企业伦理。

传统的企业存在于双重的利益关系之中。第一重利益关系是由所有各别的企业在市场中形成的关系。这一重关系在两种力量的作用中形成,第一种力量来自劳动生产率不同的每一个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冲动,这形成了普遍的竞争;第二种力量来自普遍竞争造成的社会平均劳动支出水平的下降,这反过来对每一个企业又形成了降低劳动耗费和追求更大利润的压力。应该说,企业这种赢利性的劳动组织正是形成于降低劳动耗费以追求更大利润的经济必然性之中。或者反过来说,如果不通过社会化的分工来形成生产的规模,个别的商品生产者就

不可避免地要遭到淘汰的命运。

但是,怎样才能做到在企业这样一个社会化的生产组织中不断地降低生产成本,以获得更多的利润呢?这就要依赖于第二重利益关系的形成了。第二重关系指的是在个别企业内部的不同生产要素间的关系,亦即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这也是两种对立力量的作用,第一种力量是资本出于生存需要而实现最大限度自我积累的冲动,这是对市场压力的自然反应;第二种力量来自劳动者出于生存需要而不断与资本进行的交换,劳动者在这一交换行为中具有消费最大化的冲动。由于这里存在着利益主体之间实质上不平等的关系(资本对劳动的优势地位),因此,劳动者消费最大化的欲望不断受到压抑,劳动力价格被限制在实现再生产的低限上,生产成本得以降低,资本得以实现最大限度的积累。

就这样,双重的利益关系构成了一个整体,并且不断展开对立运动。比如说,外在的市场压力造成降低成本的内在压力,迫使资本降低劳动力成本,于是资本和劳动这种内部利益关系的对立运动增强;而普遍的生产成本的降低又导致社会一般必要劳动水平的下降,反过来压迫企业展开新一轮竞争。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作为一种关系的不断自我运动的资本,这种资本关系的特点就在于它具有异化于人的“物”的性质,并且是自我否定和自我运动的。在这种资本的关系中,一切有目的的活动着的人都被剥夺了其主观能动性。这是一种无主体的结构域否定主体的结构),因为运动着的结构自身是主体,它独立于所有社会成员之外,迫使每一个社会成员投入其运动,并吸收他们的能量以壮大自身。

这一结构整体完成于企业。处在资本关系中的企业和企业中的社会成员都是一种被动的存在物,作为经济活动中的被动的存在物,他们的行为没有伦理性质。亚当·斯密与马歇尔都认为资本所有者是“经济人”,而马克思将其称为“资本的人格化代表”,他们都认为资本所有者完全是市场的机械的反应器,其行为无伦理性质可言;同样,雇佣劳动者是被迫进入生产组织中进行劳动,其行为也无伦理性质可言。

如何论证这一时期的企业伦理观念是有些困难的。自由主义者主张“交换的公正”,认为只要交换双方立约的东西价值相等,交换的行为就是公正的(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14页)。这是一种“形式化”的伦理原则,只将对方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来看待,在“意志自由”这一形式平等的基础上形成联系,并且仅就交换物品的量进行比较,而不考虑交换双方在自然秉赋、财产地位、各种资讯等方面的先在的差别。这不同于将双方作为伦理主体的“人”来看待的实质伦理观点,不考虑交换双方实质上是否平等。这种观点实际上是使市场上一切经济主体的决定在道德上中立化,这是取消了经济活动的伦理性质(只要符合价值规律就是合乎道德的)。功利主义的论证则是说,只要个人对私利的追求能达到社会整体的财富的增加,个人的行为就是道德的,而市场竞争正好提供了这种将个人利益与社会总体进步结合起来的机制。这无异于是说,解决经济行为的道德价值的最好方式是市场,而无需个人的道德判断。上述两种论证都是否定企业活动的参与者本身有伦理性质,而把伦理问题转入某种超人的结构的安排,这就是第一种形态的企业伦理思想。

2.第二种企业和企业伦理形态:主体间结构和个人伦理决定

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源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企业内外利益关系的进一步变化。从外部关系看,由于竞争而出现了企业间的兼并,以及为减少风险而实现了企业资本的股份化,这样

就产生了在大企业基础上展开的更大范围的竞争。企业间的竞争和由此而造成的市场对企业的压力都在扩大。从内部竞争关系看,由于股份制企业的出现,企业资本股份化了,资本的所有人社会化了,企业的直接经营者和所有者出现了分离,并进而支配了企业(经理革命),这是企业产权的社会化和企业经营者的社会化。此外,市场经济的体制也开始从一种经济体制向社会经济体制发展,企业经济活动的“‘外部性”的累积性结果导致国家和社会对企业活动的干预以及为消除不公平现象而出现的社会的二次分配。

不难看出现代企业的这种变化对利益结构产生的影响。股份的社会化使市场与企业的联系更加紧密,经理决定权的扩大降低了企业活动的无计划性,增加了企业的稳定性,甚至出现了经营目标的多元化,这使竞争对生产更具有一种积极的作用。而在企业的内部,由于股份制的发展,资本和劳动的界限已经不分明了,企业内部的分工更具有一种职业的性质而非资本对劳动的单纯的剥夺。国家干预和社会调节的出现更是起了一种利益调节的作用,使个别企业的部分资本收益,通过各种社会公共品的供给回到劳动者的手中,劳动者于是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全社会范围内的资本收益的共同获益人,而资本则成了社会的共同财富的创造者。

这种变化的主要特点是个人从支配他的利益结构中独立了出来,减少了对“物质资本”的依赖性。利益结构已变为一个可调节的关系结构。这样,企业赖以存在的利益结构就从“无主体结构”变成了“主体间结构”,即个人作为独立主体形成的合作结构,具体来说,企业的行为方式虽然仍然是“成本一效益”的理性行为方式,但是这种理性行为方式不再在外在利益结构对人的支配下起作用,而是在人的参与和决定下起作用,是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之间以自身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在其中进行的合作。无论在经济生活还是社会生活领域,人都重新获得了个人的决定权。因为在经济生活中,每个人都既是所有者(股东)又是劳动者(经营者)。而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既参加经济活动又参与社会决策。这样,企业就变成了一种“交往共同体”,一种开放性.的主体交往的“中介工具”。近代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就表现出了这样一种思想,以往的企业是物质资本对人的支配,而现代企业是“人力资本”的协议产物。而近代哲学也主张交往是一种“主体间性”。

也许只是到了这一阶段,企业伦理才可能确定为一种“职业伦理”思想。因为企业家和雇员的工作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变为一种社会职业,在这种职业中执业者集投资者、劳动者、经营者诸种身份于一身,这就有可能做到职业伦理所要求的将责任、权利、义务统一起来,协调和规范个人、集体和社会的关系。职业伦理是对传统企业伦理中建立在市场交换关系基础上的形式伦理观念的一种超越,由于职业是个人的一种选择,又由于个人的劳动与其成果之间有了一种联系,因此职业就要求执业者对工作的最大限度的投入,对劳动剩余产品的最大可能的创造。

二、中国企业和企业伦理的现状

中国的改革采取了渐进的战略,即所谓先是“放开增量”,然后再“盘活存量”。这就是在一段时间内维持国有企业体制不变,放开市场,使得非国有企业大量生长,然后在整体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收入和国家财政收入都有一定保证的情况下,再来改革国有企业。这种战略虽然使经济能够持续地增长,社会能够保持稳定,但也造成了多种市场主体并存、市场规则混乱和伦理观念扭曲的局面。

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市场机制的形成都还没有到位,就本文的利益结构分析方法来看,我国的企业存在三种类型的利益关系失衡和三种类型的伦理观念扭曲。国有企业是内在利益关系失衡,即在其内部还未形成利益关系的对立机制的时候就具有了收入分配的决策权,这使得企业的外部市场压力不能转化成资本积累的现实动力,因此也就不能将伦理原则形式化所带来的对利益动机的解放变为企业资产增值的实际成果。非国有企业是外在利益关系失衡,虽然由于内部产权关系较明确而具有资本积累的动力,但因为市场规则不完善而没有理性的市场谋利行为。还有一些市场自发产生的中小型国有企业,其内外利益关系均是失衡的,完全没有理性的企业行为,其伦理取向极为扭曲。

1.国有大中型企业:内部利益结构失衡和伦理观念的扭曲

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经过了放权让利和产权制度改革两个阶段。在以放权让利为特征的改革阶段,在未理清企业内部利益关系的情况下赋予了企业过大的分配权力,这形成了企业利益不断扩大的惯性冲力。目前已进入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时期,国家的政策性保护不复存在了,企业已经具有了外部市场的压力,但是内部利益机制仍未形成,因此无法将市场压力转化为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实际结果。现在的基本作法是以产权改造和资产运作为核心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但是内部利益关系不清、利益机制变形的问题仍在阻碍产权制度改革的进行。最大障碍就是企业的社会伦理负担过重,无法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国有资产的利益与劳动利益的有效对立的机制,以实现资本的市场化运作。据报道,我国国有企业目前积累的富余人员占40%;退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共办18万所学校,在校学生600万名;厂办医院病床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未建立起来之前,国有企业的这一负担显然是无法卸去的。这就使国有企业无法实现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化,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能力。

国有企业的这一状况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形成和市场压力的不断加大而日益严重,并且影响到了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和工人的伦理取向。

企业管理人员:他们因无法影响企业的发展方向而越来越不关心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或者说他们对于企业资产效益最大化的关心越来越不如对企业小团体利益和自己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关心,这使他们的职业道德观念逐渐消解。比如说,近年来经常见诸报端这样一些报道,某某企业严重亏损,但是企业领导却依旧大发奖金,买车买房。近年来投资和信贷膨胀的现象一再出现、这也是和国有企业领导人从个人的私利或小团体的利益出发,不负责任地盲目争贷款、争投资、上项目分不开的(所谓“争贷款、花贷款、吃贷款、分贷款门。这种情融反映在与外商的合资谈判中,企业领导人和政府政治领导人对经营状况的态度往往形成对照。一方面,商业谈判的主体由于行政权力的干预而不断上移;另一方面,高层领导对合资的热情与基层领导对合资的冷淡,或高层对合资企业的关心和基层管理者对个人在合资企业中的利益的关心恰成对照。

企业的工人:他们由于与企业资产经营者关系不明确而陷于伦理行为的混乱。一方面认为自己是企业的“主人”,理所当然地应享受企业为他们提供的生活保障,另一方面则又从雇佣劳动的动机出发追求最大限度地分配企业的眼前利益,这似乎又把企业看作了他人的财产。于是工人的职业道德也在滑坡。

2.非国有企业:外在利益结构失衡和伦理观念的扭曲

非国有企业指的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出现的私营、个体、乡镇集体企业和三资企业等。这类企业是我国改革十几年来发展最快的企业,目前已经在GDP贡献率中占到了半数以上。随着这类企业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发展到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一种完全赢利性的经济组织出现在我们这个社会中,随之而来的便是较为理性的企业行为方式和相应的企业伦理观念。

非国有企业是市场竞争过程中产生出来的,其产权状况较国有企业清晰,内部利益机制总的来讲是清晰的,因而具有较强的利益动机,这使其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表现得分外活跃。但是存在两方面问题:首先后前我国的市场体制还不完善,各种规则不健全,而且还存在行政主体介入市场的问题,国营企业也由于长期价格双轨制的存在而行为不规范,这导致非国有企业往往在不规范的市场规则制约下采取不规范的谋利行为,从而进一步扰乱市场;其次,就社会环境而言,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还未从原国有企业中独立出来,因此以社会政策调节企业行为的机制也未确立,无法消除非国有企业经济行为外在化的社会弊病。从企业伦理的观点来看,这种有较强的功利主义特点的企业难以通过市场的和社会的机制将其谋利行为完全转化为社会的福利。比如,有些企业往往具有强烈的投机性质和短期行为的特点,而且往往倾向于尽可能地逃避社会责任,不承担必要的社会义务(如引起环境污染、劳资冲突、损害消费者权益、假冒伪劣商品等等问题)。

3.一类特殊的国有企业:利益关系的全面失衡和伦理观念的全面扭曲

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我国还由国家企事业单位出资兴建了一批新的国有企业,总数有几十万到上百万个,这类企业往往是行政权力进入市场或行政权力直接变为市场的交换物、从而出现市场上经济主体和行政主体并存现象所造成的,往往是行政权力市场化的中介体,其出现是我国改革过程中的特殊现象。最早的这类公司是由国家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劳动服务公司”,利用原单位富余的房屋设备,安排职工子弟就业,业务活动由单位“安排”(炒批件,卖加价钢材等等),所赚的钱当然归企业所有,最后往往成为营业外收入,或者干脆是小金库。后来又出现了许多咨询公司,利用单位主管的业务信息,向社会收费服务。这样,本来是国家机关应向社会无偿提供的服务和无偿公布的信息,现在被垄断起来成了生财之道。还有一些大型国营企业为了转移利润用于分配,成立了许多“体外公司”,这些公司利用我国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的价格双轨制,垄断稀缺资源,赚取超额利润。

这类企业的内外利益关系结构是全面失衡的。从外部利益关系看,这类企业所赖以从事市场活动的条件与其他企业不同,其所经营的资源往往是一种垄断性的资源,属于“公共品”,这种资源进入市场完全违反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交换原则(交换双方在契约基础上的权利让渡),无异于对公众权利的剥夺。从这类企业的内部关系看,其共同特点是公家投资,但由私人或小团体经营,企业的员工小集体成为资产收益剩余部分的索取者,企业团体的利益操纵了企业的行为,企业的目的不是利润的最大化和资本的增值,而是小团体的分配和福利最大化。这双重关系结合在一起就形成了一种极不合理的企业行为,从小团体或私人利益出发利用国有资产和行政特权进行非规范市场经营活动。就伦理取向而言,外部的不规范市场行为破坏了市场经济赖以存在的一些基本的道德原则,而一种内部的“公有”特点,往往使企业的领导者在

进行市场经营活动时没有伦理的自律意识,甚至在从事不道德的乃至违法的经营活动时也没有犯罪感和不道德感。(《光明日报》1996423消息《海关如何迎击“三假”的挑战》说:我国海关正面临以制造假批文、假单据、假印章为手段的新型犯罪活动,出现这些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一些企业法人披着‘为集体’、‘为公’的外衣,借助‘三假’进行走私,一旦案发,往往因与各方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使查私办案干扰很大,造假者有恃无恐”。)

三、中国企业伦理的发展趋势

上述分析力图对中国企业存在的伦理问题作出分类,由于问题本身的复杂,难免失之于抽象和简单化。要在此基础上对中国企业伦理的发展趋势作出判断,只能做几点扼要的提示。

1.中国企业的发展处在什么阶段?首先是国有企业问题。按照马克思的思想,物质资本作为死的劳动与活的劳动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实现工业化的基本动力结构,传统企业就是这一冲突的场所,这是工业化的必经阶段和必要形式。中国走了一条不同的工业化道路,我们曾经集中整个社会的物质资本并动员整个社会投入现代化建设,以求获得超常的发展速度,于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起来了产权和行政权同一的企业,这种企业既执行经济任务也执行政治和社会任务,是一种“多功能系统”。改革以来经过多次分化、层层过滤(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等等),国有企业的各种非经济性功能逐渐剥离,企业产权在分离中逐渐恢复其纯经济性质,企业逐渐地从多功能系统向单一功能系统发展,显现出传统企业的特征。这条企业发展道路尽管不同,但仍没有跨越传统企业的发展阶段。中国的国有企业在向某种形式的传统企业发展,这种企业应有明确的产权关系。明确的资产增值目标和有效的内部管理体制。这是在中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一种不存在明确的微观企业机制的市场是不可想象的。也许这个阶段不是很长,对产权的行政化控制将会逐渐地转入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从而进入现代企业模式,但目前这个阶段也许是不可超越的。

因此可以明确,中国的国有企业还要经过一个传统的企业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上,企业以及企业中的经理和雇员将不可避免地成为某种超人的利益结构的支配对象,而不得不按照某种理性的规则行事,在此基础上,再补之以各种法规和法律条文的约束和伦理规范的约束,才有可能形成一个良好的市场体制。或许可以将这称为“先理性后伦理”,即先建立规则后产生自觉。在产权状况一片混乱的情况下是无法具有什么真正的企业伦理观念的,企业伦理只能形成于明确的利益关系的基础上。

至于各种在市场经济关系中形成的非国有企业,这显然是基于中国经济的二元化的特点,这些企业更需要在规范的利益交换的市场机制中发展,首先明确其内外利益约束机制,然后才能使其具有良好的企业伦理行为方式。

那些自发形成的不规范的国有企业应该彻底整顿,不应该再允许市场上存在那种依靠特权从事经营活动、并将国有资产收益完全流入个人腰包的企业了。

2.在企业目前的发展阶段上,有可能发展何种伦理观念?我们说企业是处在一种传统企业的阶段上,这并不意味着强调伦理是无意义的。传统企业作为一种赢利性的组织,的确存在于~种利益冲突的关系结构之中,处在这一利益冲突关系中的个人的行为无伦理性质可言。但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超越了原始积累阶段后,人们就认识到了企业内外利益关系冲突的消极

社会后果,并采取了一定的社会措施加以弥补。比如说,在外部机制方面,形成了各种社会仲裁机构以规范市场行为,防止不公平竞争;在内部关系方面,认识到传统企业对工人的劳动力的过度压榨使整个民族的国民健康状况下降,因而采取限制工作时间和各种劳动保护措施等等。这就逐步培养起了企业家对于除了所有者以外的其他社会相关人员的伦理意识。我们已形成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数十年来形成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是我国人民共同劳动的结果和利益一致的现实基础,这使企业中利益对立的双方具有一种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伦理关系,因此我们在恢复传统企业对产权自由支配的制度的同时,要求企业参与社会的保障体系的建立,做到效率与保障的统一。我们要求在企业内部实行股东和雇员通过公司法人中介的协调运行,在企业外部实现企业与政府共同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要求企业家在合理的保障环境中自由支配法人资产。从这个方面看,目前的企业改革又是一种具有现代企业性质的改革。这种改革要求一种企业对社会的责任意识,一种无论是企业家还是雇员对工作的职责意识。总之,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的目标是既激发经济的活力又保持社会的公平,即所谓既有效率又获得公平。这一目标对企业改革的要求是既要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又要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这就要求企业将经济目标和伦理目标结合起来。

3.中国企业家所处的两难局面应该具体分析。由于中国的经济发展的特殊性,中国企业与发达国家的企业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企业伦理也呈现出多层次的特点。因此,一方面,我们要依照某种传统企业的模式,以外在的利益关系的压力使企业中的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行为方式;另一方面,我们要根据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多年后进行市场经济改革这一现实,强调职业伦理对目前我国的企业改革的重要意义。这是一种很特殊的局面:我们既要强化利益关系对人的支配和制约作用,又要强调个人的职业行为合乎伦理,具有职业伦理意识。这就是中国的企业家所面临的两难局面。

比如说,作为一个国有企业的领导人负有双重的责任。一方面,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负有资产增值的责任,而其个人利益也与资产的增值相关。(国内已有地方实行一种实验,将奖励企业领导人的奖金转化为企业的产权或股权,使其利益与资产增值联系在一起。)从这一身份出发,企业的领导人应该约束劳动者一方对工资收入最大化的要求,使企业的资本增值达到最大化。另一方面,作为与劳动者相同的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他们还应从劳动者的利益出发,负有保障劳动者权利的义务。此外他们还被认为应负有各种社会义务。这里存在着资本和劳动两种利益:如果以资本占主导,劳动的利益难免不受限制;如果以劳动居主导,资本增值就难以保证(用现在的说法是国有资产就要流失)。企业家位居其中,向一方尽责就难免不向另一方失职。这里显然不是用什么“这一方面,那一方面”这样的形而上学论证可以解决问题的,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

在中国实现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应该提倡什么样的企业伦理观念,什么样的职业道德意识,以及如何才能推进良好的职业道德,这是一个与企业改革密切相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待于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以及企业改革形势的进一步明朗化。

 

(《哲学研究》1996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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