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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伦理——数字时代的社会法则
 

虽然计算机行业的发展变化是如此之快,但“计算机伦理”对许多人来说还是一个闻所未闻的全新概念。而它首先引起我注意的,是一种专业上的兴趣:计算机和伦理怎么被放到了一起,而且成了一门学科?伦理问题怎么扯到计算机身上去了呢?

这就是我在澳大利亚作学术访问期间,刚刚听到计算机伦理这门学科时的感觉,我相信,这也是大部分搞计算机的人的感觉。如今,我就从这个问题人手来谈谈我所了解的计算机伦理学吧!

从小偷偷东西谈起

如果说您觉得计算机伦理在概念上有什么不对,实际上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我们习惯于将计算机看作一件工具,它没有生命,更不会有自己的口的,怎么能做伦理的评价呢?这就像一个小偷,开车去偷东西,然后又用这辆车逃离现场,当小偷被抓住后,受到谴责和处罚的是这个小偷,而不会是这辆用来作案的车。人们不会一本正经地去讨论什么汽车的伦理问题,将这件事作为汽车伦理学的一个案例。

同理,如果一个小偷在计算机的帮助下去偷东西,似乎也和计算机本身搭不上什么关系,不能看作是什么计算机伦理问题。

其实,同样的问题也曾经发生在对企业伦理这个概念的理解上,让我们拿来做一个对照。人们曾说,企业伦理是一个形容词的矛盾,因为,在很多人看来,生意就是生意(Business Is Business),办公司就是为了获得利润,企业是一个和伦理不沾边的、随着市场信号而变动的、多少带有些机械性的装置。连马克思都说,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代表,这不就是说,资本家就是资本家,他只能像资本那样行动,没有自己的人格,因而无道德可言吗?因此,正所谓在商言商,做生意就是为了挣钱,它和慈善活动不相十。这种看法实际上也是将企业看成是一件工具,是为了实现使用它的人的目的,本身没有什么伦理道德性质可言。

对于企业伦理的这种看法现在已经没有什么人坚持了,人们现在不再觉得谈论企业伦理有什么语言上的矛盾之处,这是因为人们企业有了新的看法,不再单纯将它看作是那种工具性的和机械性的经济组织了。人们认识到,构成企业的基础的是一些契约,契约的后面是人,他们通过企业这种契约方式交换并实现各自的利益。但是,这些契约是不完全的,不能将他们各自的利益很均衡地在契约内部得到实现,因此就要寻找其他协调关系的方式。比如,一些带有公共性质的产品企业无法通过契约收回投资(这使个人不愿意投资),而另一些为企业带来巨大收益的产品又会给企业以外不能分享到收益的其他人造成损失。这样一来,企业的经营问题就不那么纯粹了,人们开始把企业当成了一个社会的公民,理所当然地问到:是不是应该有好的企业和好的法人?企业应该有什么社会责任?

人们并没有觉得,这个间题就像问桌子有什么社会责任那样荒谬。

再来看计算机。人们现在天天都在谈论计算机的越来越广泛的用途,毫无疑问,计算机,或者说信息技术(IT),已经深入到了我们日常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甚至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文化的核心部分,使我们真的无所逃匿于天地之间。计算机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工具,它已经将我们的全部生活一网打尽了。一件能够如此改变我们生活的工具,是应该从伦理的角度来看一看的。

人发明了工具,而工具又反过来改变了人的生活,这似乎是老生常谈,但是计算机实在是不一样:人们通过计算机建立起了新的联系,几乎是任意地缩小和放大了传统的时空概念,把地球变成了村庄,又把他人变成了X(我的朋友在网络文化丛书中造出来的一个说法,够形象的)。但是,这个新的交往工具却使得人类的交往关系处在极不确定的状态,使千百年来已经确立起来的,规范人们之间关系的伦理道德观念处于危险境地:我大白大闯入你家是非法的,但现在我可以自由出入你的电脑了;随便探听或者秘密地查看别人的隐私被我们这个现代社会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电脑与网络却恰恰为此提供了越来越方便的条件;现代的私有财产权已经随着市场经济存在了几百年了,但是在规范以电脑软件为主要形态的知识产权时却显得大有问题;在个人具有充分自由的现代社会,遵循公共生活中的伦理准则已经成为习惯,但是,在网络空间中,如何使人们遵循公共伦理准则?未获同意而监视人们的行为被我们认为是专制独裁政治的象征,但是,在电子监视装置遍布的今天,你能断定你的举动与言行没有被某一个机构或个人搜集并记录在案吗?他们又有什么权利,是按照什么规则在这样做呢?

所有这些情况都说明了计算机改变我们的生活的深度和广度。当我们独居一隅,守着一台电脑,玩得走火人魔的时候,已经影响到了他人,或者正在被他人所影响和控制。这里有我们从未遇到过的伦理问题。不要以为,英特耐特(Internet)的实现就一定是理想世界。

因此,在计算机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支配了我们日常生活的今天,我们完全有理由提出计算机伦理这个概念。当我们说计算机伦理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在说:我们应该如何台乎伦理道德地使用计算机这种信息技术,或者说,在我们中间控制着这门技术未来发展的那些权威人士,以及掌握了计算机这门技术的应用的那些专业人员,应该如何从人文价值的角度来评价他们的工作。

两个人的游戏怎么玩

计算机不是一件简单的工具,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根本性的变化。但是,究竟什么是计算机?计算机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根本性变化究竟是什么?

有了计算机不是一件简单的工具这个判断在前面,计算机是什么的问题回答起来显然就困难多了。在一本最新出版的计算机伦理教科书中,作者谨慎地说:我在这里将计算机作为一种信息处理机器来说明,你从一边放进一些东西,会有另一些东西从另一边出来;或者你从一个地方放进去的东西,会从另一个地方出来。(约翰·韦克特与道格拉斯·阿德尼:《计算机与信息伦理》,1997年英文版,序言)这两句话是两个意思,前一个是说计算机是信息、处理机,而后一个是说计算机是信息传输机。这显然是一种现象的描述,不能满足我们在这里所要求的说明。

从信息处理的功能上看待计算机大概已经是一种通常的理解,这种定义尽管仍然是技术性描述,实际上已经把计算机放到了人类社会支柱的中心地位。这使我们想到,是否可以从一种交往工具的角度来看一看计算机呢?

人类历史上任何一种交往关系的进化都是和交往工具的进化分不开的,信息处理方式的进步是交往工具进化的一个重要特征。语言是最早的为人类所特有的信息交换和处理系统,它用声音代替了手势,极大地扩展了人与人的交往内容,并使群体的活动大大地协调起来;从那以后的又一次重大变化是语言变成了书面文字。书面文字能够远距离传输信息和长期存储信息,促进了更为大规模的文化交往和积累。

计算机的出现可以说是人类自有书面文字以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它使信息处理数字化,并使数字化的信息可以几乎不受限制地存储和传输。用尼葛洛庞帝的话说,这叫做用比特代替了原子。在数字化技术的作用下,计算机改变了我们生活中的一切,好像忽然间所有的交往可能性都是开放的了:我们如何以及在哪里工作,我们如何以及在哪里学习,如何购物,如何吃饭,如何选举,如何接受治疗,如何休闲,甚至如何发动战争,如何交朋友,如何做爱……(特雷尔·沃德·拜纳姆和詹姆斯H·穆尔:《数字的不死鸟:计算机如何改变了哲学》,英文版,1997年)变化是如此之大,人们不得不将其称之为信息革命。

从计算机的最原始的计算功能,到能力越来越强的信息处理,再到目前全球性的联网,这个过程是太快了,人们实在还难以对产生了如此巨大变化的计算机给出一个恰当的定义。一位著名的计算机伦理学家这样说:由于具有逻辑的可塑性(或可延展性:Logically malleable),计算机是一种普遍的工具(universal tool),可以完成几乎所有的任务。在我看来,这里的意思是说,计算机因为其逻辑特性,已经高度地贴近了作为交往的主体的人的特性,可以使我们随心所欲地去完成以前所不能想像的事情。

这样,计算机就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一个基本的变化:由于开辟了交往的无限的可能性,计算机彻底改变了我们的交往方式。

人类自从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其交往方式就具有群体性的特点,这种群体的构成模式可能不同,但是群体性的交往这个基本特点是不变的。人们都说市场经济为个人的交往提供了条件,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的行为要依价格信息而动,这个价格信息实际上仍然是群体交往动向的指示器。然而,以计算机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改变了这一切,我们的电脑文化学家说,计算机使人们之间的交往变成了个人对个人的交往,而且是无知之幕背后的个人交往,即XX的交往,这个说法点到了实质。

这一交往方式的基本变化,使得传统的交往规则失效。传统的常识告诉我们,社会生活的维系需要在社会中生活的人都能够遵循一定的行为规则,所谓规则无非是大家都这样去做事的一种共同的取向,当我采取一定的行动的时候,心中确信,别人也会这样去做。换句话说,规则是在许多人的利益相互制约中形成的,它使我们每一个人在采取行动的时候,都不必再去想一遍这样的问题:“如果只有我这样做而别人不这样做怎么办?” 也不会去想反正别人看不见,我不像别人那样做也许对我更有好处这样的问题。但是,人越少,相互制约性越差,规则就越失去意义,别人会怎么样的问题就越会出现。要是一对一的个人交往,他们又彼此不相干,就等于没有了规则,因为,每一方的行动都依赖于对对方会如何行为的判断,双方于是便都陷入无法做出合理判断的困境。这就像两个小孩玩cel ding ke,一方面我要预测你如何出手,另一方面我还要不被你预测到如何出手,于是便出现了不可预测性。计算机将所有的人都联结起来,但事实上将所有人又都变成了陌生人,人失去了定义,变成了抽象的你和我,我们如今按什么规则交往?

我的一位朋友率先买了一台电脑,周围的朋友不解地问他为什么买这种既昂贵又没用的东西,他忽然觉得这个问题很难回答,于是只好戏称说:就算是一辈子到最后弄了个大玩具吧。这个不经意的玩笑后来倒很为朋友们所称道,因为我的这些搞人文科学的朋友们几乎都是带着对高科技的几分恐惧靠玩游戏才把电脑弄了个半通。其实,细想一下,这里说玩游戏,可以有完全不同的含义。我想说的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原本就有游戏的特征,而计算机出现后,游戏又有了新的玩法。但是,在计算机网络化的过程中出现的是两个人的游戏,这怎么玩?

知识的转交是道德行为

当然,上面所说的一切都发生在信息的领域,也就是我们常听说的虚拟空间中。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人类交往内容的信息化,才使交往方式的变化成为可能。由此又涉及到计算机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另一个基本变化:交往内容的变化。

如果我们仔细地想一下,从交换有用的物品(物物交换),到交换作为有用物品的价值符号(货币交换),又到交换价值的符号的符号(资本交换以及资本的信息符号的交换),几千年来人类社会交往的内容的确有一个从原子到比特的发展过程。或者,我们可以将这个过程说成信息化,现在人们大谈的知识经济大致也是这个意思。

我们上面所说的,人类社会迄今为上的群体性的特点,大概是由生产和交换物质形态的东西造成的。借用原子与比特这种区分,说得更耸人听闻一点,是搬运原子的需要。原子性物质的生产和交换需要消耗大量的稀缺的能源与劳动,于是就要用大规模的社会化劳动来提高效率,这样就产生了私有财产权。私有财产权实际上是为控制大规模群体劳动(使劳动物化)而产生的,它的对立物是个体的劳动,而在个体劳动的基础上实际上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私有权。反过来看,由于针对的是物质形态的东西,私有财产权也就有可能界定,只要是一件东西,其归属和权利就不难明确。但是,这个阶段正在被超越。由于科学技术对生产发展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生产过程越来越信息化,大规模的物化劳动逐步消失,经济结构变得越来越轻,财产权的对象物越来越不是传统的有形之物,而是无形的知识。在农业和工业的时代,资产的主要形志是土地和工厂,而在知识经济时代,资产的主要形态是知识。知识的生产归根结底由人的大脑完成,知识的转交在个人之间进行,群体性的交往也就逐步地为个体性的交往所取代了。

但是问题也随之出现了。套用尼葛洛庞帝的时髦说法,适应于交换原子的社会规范不见得能够适应比特的交换,适应于有形的资产的生产与转移的制度不见得能够适应无形的资产的生产与转移,个人之间知识的转交与买卖一件有形的商品完全不是一回事。

知识有一个很大特点,就是它的转交过程是不可见的,因而要靠道德的维系。伦理学家在论证职业伦理的时候常说,由于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员在知识上是不平衡的,因此在专业人员向非专业人员提供服务的时候,就有更大的伦理责任。你有了病,到医院去就医,一个医生接待了你,这形成了你用货币向医生购买对于你的身体的知识的关系。但是,你怎么能知道,你买到了这个医生的知识呢?如果没有对医生这个职业在道德上的信任,医院是开不下去的。同样的问题大量地存在于计算机专业人员与接受服务的社会公众之间。计算机把一部分人傻瓜化,又使另一部分人拥有技术权威,加剧了知识分布的不均衡。购买讨。算机知识服务的人如果没有对计算机专业人员的信任,知识的转交也不能实现。计算机伦理学家明确声称,计算机安全问题不是来自物理性原因,而是来自逻辑性原因,也就是说,全是计算机专业人员人为制造的,无疑说明了这方面问题的严重性。

知识还有一个很大的特点是它的共享性。这是说,每一个人的知识都来自学习,因而是有一定的公共性的,而每一个人的创造性发明迟早会变成公共产品,因此,知识的创造和发明的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总是有差别的。这里的问题是,知识的发明不能没有产权来保证收益,否则就没有人有积极性去搞发明,但是知识产权的界限又是不清楚的,其收益不应该,也不可能全归个人。目前,计算机理论界对软件和程序的所有权问题就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派认为不应该有软件所有权,一切软件和程序的信息都应该任由人们取用、复制、修改等。另一派则说,这样一来,就没有人对开发软件进行投资了。问题的实质就在于,知识是否有共享性,或者在多大程度上具有共享性。

计算机使我们进入了买卖知识的时代,但是,归根到底,个人之间的知识能否转交和如何转交却是一个伦理道德问题。如何解决这个矛盾?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伦理学是一种告诉我们应该如何生活,特别是如何在生活中处理与他人的关系的学说。当我们谈伦理的时候,有的时候是说,有那么一些规则,或一些准则,我们应该照着去做;有时候是说,有一种研究和理论,告诉我们应该如何,或必须如何去行动。情况往往是这样,有时候,我们已经搞清楚了应该怎样彼此相处,于是把大家都同意的规则定出来,从此照着去做;有时候,我们遇到难以判断的事件,不清楚应该如何去做,这就需要讨论一些更具理论性的问题。

计算机伦理问题包括这两个方面。在我们所处的境况中,已有的规则面临挑战,丧失了或削弱了约束力,需要改进和创造新的规则;同时,新的规则应该是什么,还没有公众所能接受的说法,很多问题都应该从基本理论上进行重新探讨。关于互联网的检查制度的讨论可能是最能说明这个问题的例子了。一方面,互联网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方式,使个人受到的日常社会角色的限制几乎降到最低,将个人可能享受到的自由放大到了最大限度;另一方面,互联网中最热闹的网站却是一些色情网站,换句话说,人们在网上释放出来的自由大部分都不怎么雅观。这件事难坏了各国政府,到底应不应该管?如果应该管的话怎么管?这里既涉及建立规则的问题,更涉及对于自由的权利应该如何看待的理论问题。

计算机伦理要解决的问题的确发生在不同于以往的伦理环境中。围绕着计算机所出现的伦理问题也是我们如何在生活中处理与他人利益关系的问题,所不同的是,这个与他人的界限不那么清楚,而且利益交换的内容也不易确定。

目前,围绕计算机伦理讨论得最多的大体上是这样几个问题:

职业伦理问题。那些以计算机或者以信息服务为生的人,受过专门训练,又拿到了正式的执照,向没有知识因而容易受骗的他人提供专业服务,他们一般就被认为是职业人员了。他们与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交换关系建立在知识不平衡的基础之上,没有合乎伦理的职业态度,这种关系不可能稳定。

知识产权问题,特别是软件所有权问题也为业界所关注。拥有思想或者某种抽象的东西,不同于拥有一座房子。一座房子可以明确地说是我的,但是一个思想就不清楚了,它可能来自任何地方,起码不能说属于我一个人。然而,思想当然是有发展的,但是哪些是真正的新的思想而又属于我所有?拿软件来说,所有权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软件有三种不同的所有权:版权、商业秘密以及专利;软件还有不同的方面可供人拥有。比如,一个人可以拥有一个程序的源代码、目标代码、演算规则或者是程序的界面。目前,一个引起很大争论的问题是,软件开发者是否应该拥有演算规则的专利。数学家和科学家认为,如果演算规则可以成为专利,事实上就从公共领域拿走了部分计算能力,因此削弱了科学,而且窒息了竞争,使社会可得到的程序的种类大大地减少了。

隐私问题几乎是讨论得最多的计算机伦理问题。人们普遍担心的是:由于现代社会如此依赖于计算机网络系统,对于个人信息的搜集、存储、修改以至于获取已经变得如此容易,对于工作场所中个人行为的监视已经变得如此容易,我们的隐私还能否得到尊重?这涉及到谁有权利,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可以收集和获取哪些个人信息等多方面的问题。黑客问题常常在这个领域中被讨论。

计算机和信息网络还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出现问题的领域一定还会越来越多。在计算机网络的虚拟空间中,的确出现了新的世界。这个世界中的个人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人们固然可以彼此完全不相识,但是他们事实上更加彼此依赖了。自我依靠的黑客伦理固然可以打破信息的垄断,但是不能为新世界建立秩序。如果每个人都是自我依靠的,结果便是所有人都无依无靠。人们固然冲破了传统社会对信息的垄断,把信息及信息设备从垄断体系中解放出来了,但是从理论上说,这也就意味着,对他们个人提出了迄今为止最严峻的伦理挑战:你能否(真的)自觉地从人类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决定自己的行为?

1749年,启蒙运动的巨人休谟出版了他最著名的著作,证明了人们可以在个人的私利的基础上与社会整体利益达成一致,由此建立社会的公正,推进道德的进步;而卢梭也在这一年形成了完全相反的思想:道德观念并非来自外在的功利,而是源于个人内心大生的正义和道德感。他认为,正是文明本身带来了腐化和道德败坏:我们的灵魂已经堕落到的程度与我们的艺术和科学趋于完美成正比。为此,他终身致力于公民教育。250年过去了,如今的市场经济对个人的解放越来越彻底,这种解放之所以可能,就是因为人们从这两个方面不断地使自己成熟了起来。我们仍然应该从这两个方面来应付数字时代的生活挑战:既建立外在的规则,也完善与提升内在的道德感。

信息革命能否最后成功,也许并非取决于技术。

 

(录入编辑: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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