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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在何种意义上成为马克思的科学方法论的基石
 

1845年4月,马克思在自己的《1844-1847年记事笔记》中写下著名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后来,恩格斯曾直接指认这一文本就是马克思主义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可是,经典作家怎么也不会想到,这么多年来,《提纲》会在不同的理论逻辑中被完全异质地解读着,甚至产生出截然对立的语境来。以我的诠释结果,《提纲》实际上是马克思第一次自觉地、有策略地真正打破旧有的人本主义异化史观逻辑,促使科学认识革命飞跃的最初发生,也是它导致了马克思思想的第二次重大转变--马克思主义哲学新视界最初地平之呈现。在这一点上,阿尔都塞和科莱蒂的观点包含了重要的合理成份,但这里发生的不是简单的认识“断裂”,而是非常性量变之上的质的认识飞跃。马克思没有也不可能完全抛弃他原来的思想特质和他关注的所有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而是在一个全新的理论构架中,科学地重写重构了。在本文中,笔者想转换一种视角,即从马克思当时经济学研究的特定思想进程来反观《提纲》的真实语义。

一、马克思哲学新视域中的实践意味着什么?

    众所周知,1845年4月间,马克思在自己的记事笔记本第51-55页中写下了著名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同年11月,马克思恩格斯从这一提纲出发,开始了哲学新视界的建构(《德意志意识形态》)。后来在80年代中期,恩格斯将马克思这一提纲公开发表,并称之为包含了“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1893年恩格斯去逝前,他再一次明确指认过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新视界的诞生地,恩格斯说,《提纲》“就是这一起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24页。)。 本来,《提纲》作为第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新视界的文本,其理论逻辑定位是清楚的,因为它经过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直接指证。可是在本世纪30年代以后,具体地说,也就是马克思一些早期论著(包括《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等)问世后,以西方“马克思学”和西方马克思主义人本学家的某种特定理论意向为开端,《提纲》的地位发生了一种微妙的变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生被前移到1843年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这样,1845年4月以前的许多马克思的早期文本都被指认为马克思主义(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的人本主义劳动异化理论),而《提纲》则不再是真正的“起源”,只是成为一种“完成”的标记。并且值得注意的是,相当一部分具有人本学思想倾向的论者在面对《提纲》时,都是从其中的第一条(“从主体出发”)反向倒退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而不是正向推进到《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和《资本论》。如果马克思曾比喻过,人体解剖是猴体解剖的钥匙,可现在则到处将猴体(早期马克思非科学的文本)直接指认为人体(马克思主义。。不能不说,这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原则问题。这意味着,确认《提纲》的地位又重新成了一个重大理论问题。

    依恩格斯的说法,《提纲》是包含着新世界观萌芽的天才提纲。我以为,恩格斯这一理论指认中,“萌芽”一词是关键词,它界定了《提纲》是马克思整个科学世界观的真正“起源”和初始发生,但不是完成(《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才是哲学方法新建构的具体实施过程)。对此,阿尔都塞说:“《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所宣告的新的哲学立场仅仅是一项宣言;它并没有被和盘托出”,这是基本正确的(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67页。)。不过我以为这倒不是宣言,因为马克思的《提纲》根本不是打算公开“宣告”的,这仅仅是马克思自己革命性思想实验的一个记录。因此,我认为既不能弱化也不能简单地拔高《提纲》的地位。并且,从我这里再现的马克思文本间构成的特殊语境来看,传统研究中那种对《提纲》第一条的过于偏爱的意向性解读是值得商榷的。

关于第一条,被诠释过很多。其语义似乎是普遍认同的:实践与主体性。可是,我觉得这一诠释是可疑的。这是因为马克思《提纲》中被抽象理解和从语境中割裂出来的第一条,并不是马克思哲学新视界的核心所在!因为如前所述,第一个用感性的活动来同时消除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局限性的人并不是马克思,而是赫斯。如果仅仅以第一条中的主体性实践来确证马克思主义哲学新视界,马克思主义哲学真的就变成了赫斯主义(“实践人道主义”)了。并且,这种被抽象理解的实践完全可以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抽象劳动来替换,就如南斯拉夫“实践派”和我们一些“人学”、“实践人道主义”者所已经做过的那样(施米特正确地提出过,马克思恩格斯去世以后,是拉布里奥拉第一个从切什考夫斯基那里接过了“实践哲学”,从而影响到葛兰西(参见施米特:《历史与结构》,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83页注2。)。然后,才又通过西方马克思主义传给东欧的“新马克思主义”,70年代中转日本后才传至我国。)。抽象的非历史的实践哲学和实践唯物主义绝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所以问题没有那么简单!

在几个月之后写下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有这样一段极重要的话,他们批评格律恩抄袭“赫斯的明显的错误”。赫斯有什么错误?就是以为,“只要把费尔巴哈和实践联系起来,把他的学说运用到社会生活中去,就可以对现存社会进行全面的批判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80页。)。马克思恩格斯到那时才直接说,赫斯的东西“带有非常模糊的和神秘主义的性质”。极有意思的是,此时赫斯正与马克思恩格斯一同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第2卷第五章)!还有一个重要的文本证据:1845年1月20日恩格斯写信给马克思说:“说到施蒂纳的书,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我以前给你写信的时候,还受到对该书直接印象的很大影响,而我把它放在一边,能多多地思考以后,我也发现了你所发现的问题。赫斯(他还在这里,两星期前我在波恩同他谈过一次。)动摇一阵之后,也同你的结论一致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第16页。)。发现了什么问题?赫斯动摇什么?按照我的解读,施蒂纳批判费尔巴哈的“类”本质是对的,但他的根本错误不仅仅是说了利己主义的个人,新世界观当然也不是恩格斯在以前(1844年11月19日致马克思的信。)所说的,只要“从经验主义和唯物主义出发”,“从个别物中引伸出普遍物”就行了,而是真正摆脱后来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非历史主义的抽象”,客观地进入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社会情境。所以,马克思思想中的三大难题的最后解决,并不是在一般地达及实践规定就完成了的,而是通过实践,走进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社会情境(显然,我在《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一书中对这一语境的的分析,还是未完成的)!顺便提一句,泽勒尼在他那本影响颇大的《马克思的逻辑》一书中的第十四章里,论及马克思与赫斯的思想关系时用了一个意味深长的题目:“仅使费尔巴哈成为实践的并不够”。在此,他比我们的一些“实践人道主义”学者要深刻的多(泽勒尼:《马克思的逻辑》,中共中央党校,1986年,第185页。该书中译者将此目意译为“马克思与赫斯”,倒着实犯了一回把本质再变成现象的小错误。马克思哲学新视界的根本要义正是在于反对一切抽象的形而上学本体论。当海德格尔在60年代中期批评萨特没有资格与马克思对话,指的就是萨特仍然突现了一种抽象人本主义,而海德格尔的哲学“革命” 则得益于马克思把不变的“一”变成当下带着动词(“ing”。)的具体存在。而广松涉再由此反悟出马克思的关系本体论,这当然已经是后话了。)。

    另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过去我们对《提纲》的讨论基本上都在哲学视域中进行的。似乎马克思的思想革命首先是纯哲学的变革,这种变革常常被狭义地解释为是马克思对两种哲学话语的改造和嫁接:即除去唯心主义的黑格尔的辩证法加上消解过机械性的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就等于辩证唯物主义。这不仅是我们传统研究的观点,也成为一个广泛的共识。以胡克的观点,这个第一条的意义就在于“给唯心主义者在其对意识的分析中所作出的天才发现,提供一个唯物主义的基础”(胡克:《对卡尔·马克思的理解》,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266页。)。或者以莱文的话说,“马克思把德国的唯心主义对活动的强调与洛克──边沁对社会环境的强调混和在一起,这样就产生了马克思式的唯物论的独特性”(莱文:《辩证法内部对话》,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84页。)。其实从我们上面已经进行的讨论来看,这些判断基本上是不准确的。马克思第二次重大思想转变,科学方法论的确立并不仅仅是哲学逻辑的单向度进展结果,而是一个复杂的理论建构的产物。在这个总体研究视域中,最重要的是马克思自己的经济学进展。如果从这样一个新的视角中去定位马克思的哲学突变,其主导性理论基础正是《布鲁塞尔笔记》的前期研究(2月)的经济学语境。从马克思这一研究的中心来看,主要是政治经济学学说史的研究。其中最重要的写作文本,就是我们已经解读过的作为《布鲁塞尔笔记》前期成果的《评李斯特》一文。

    以我的看法,马克思《提纲》中的实践规定并不是哲学意义上上溯康德、费希特和黑格尔,经过切什考夫斯基的实践和赫斯的行动哲学的简单指认,而是马克思自己在经济学研究中对社会物质活动的肯定。具体地说,就是从狭义的经济学语义上特殊的“工业”(在《评李斯特》中那种特设性的正在创造现代世界历史进程的资本主义物质生产方式)向一般的“社会的物质活动”的总体──实践的过渡。经过一种哲学历史观的提升,马克思在《评李斯特》一文中所讲的那种人类主体通过物质创造活动,“占有他自己的和自然的力量,使自己对象化,为自己创造人的生活的条件”的“工业”,才升华为一个一般的哲学总体规定,这就是社会物质实践。我以为,有着具体的、历史的和现实的社会物质发展基础的实践,才是马克思新世界观的真正逻辑起点。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实践规定,不是形成于简单的抽象的哲学演绎,而是丰厚的社会经济历史积淀的结果。这是长期以来被人们所忽略的重要方面。这也是西方马克思主义人本学家和实践人道主义者们之所以误读马克思的根本原因之一。

    这样,《提纲》的更重要的方面恰恰是对实践本身的规定性,即历史性、现实性和具体性的特定的社会情境。不注意马克思对实践本身的这种规定性,那么斯泰恩将实践视为实用主义的规定就是对的(斯泰恩说:“实用主义绝不是美国哲学家皮尔士和詹姆斯的发明,它早在他们之前半个世纪就为马克思所创立。马克思在他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已经叙述了实用主义的原则”。斯泰恩:《马克思主义与历史相对主义》,《国际哲学评论》1958年第XII卷,第45-46期。)。而实际上,马克思的社会历史实践本身的另一个重要的自我规定则是它的客观制约性问题。马克思这里是通过环境作用人、反对抽象的“活动”表现出来的(《提纲》第三条。)。可见,马克思真正提供的既不仅仅是主体性,也不仅仅是活动,而是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一定人类社会主体和活动。所以,当施米特说,“社会实践的具体性”是马克思哲学新视界的真正对象和出发点时,他是正确的(施米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31页。)。当他进一步说,马克思哲学革命的意义在于取消了一切抽象的本体论时,施米特是深刻的。这也就是说,马克思不仅否定了观念本体论,也否定了费尔巴哈抽象的物质和人的本体论,最后还否定了赫斯和他自己原来那种抽象的实践和劳动的本体论!马克思在这里否定了一切逻辑本体论。所以我说过,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哲学恰恰是反体系的(见我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手稿的文本解读。《马克思主义哲学新视界的初始地平》,《南京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

    第一条除去已经充分解读过的那种既反对一切旧唯物主义,又反对一切唯心主义的“从主体方面去理解”的对象性的感性实践活动以外,我请读者注意在第一条最后一句出现的“‘革命的’、‘实践批判的’”的定语。因为,我们已经知道从费尔巴哈再进到对象性的感性活动本身并不是马克思的发现,而是赫斯的理论王牌。第一条的主要内容首先是肯定赫斯的思路!当然实践活动是对的,实践的确是通向哲学新视界的入口和基石,或者是过渡性的逻辑起点(吴晓明博士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但却不够准确地指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实践的唯物主义”一语。因为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赫斯哲学中作为抽象逻辑规定的实践是具有过渡性的,它只是马克思哲学新视角的入口,根本不是旧哲学意义上的逻辑本体。而意在指认马克思主义哲学功能性质,关注具体社会历史实际变革意义上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共产主义的唯物主义”)却不能说是过渡性的。参见吴晓明:《历史唯物主义的主体概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6页。)。但实践绝不能是赫斯那种“非历史主义的抽象”东西,因此马克思特别强调说,费尔巴哈不了解的实际上是社会实践的革命性和批判性。这里的“革命”可以理解为变革的意思,但从同一页上方马克思写下的“札记”中的实验语境看,革命性不是仅仅指认一种不变的感性活动基础,而是指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特殊实践构境。再加之马克思已经从经济学的研究中看到:否定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重要的不是“一种范畴代替另一种范畴”的伦理价值冲击,而“只有通过社会的物质活动才有可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255页。)!所以,如果用实践唯物主义来指认马克思主义哲学,这只能是一种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实践唯物主义,一种革命的批判的实践唯物主义。

 

二、马克思的认识论发生了什么质变?

 

    在传统的解读中,第二条的内容是认识论,我以为可能不仅仅如此。即便是认识论,恐怕也不仅仅是传统理解中单纯作为真理标准的实践尺度。这里中在实践基础之上对黑格尔现象学认识辩证法的重新肯定。思维的客观真理性,不是象费尔巴哈那样简单地颠倒一下主谓逻辑关系就能解决的,因为其中有一个实践结构的问题。人的主观认知活动实际上是以实践的感性活动为基础的,这样,黑格尔的错误首先是把人的物质实践变成人的认知活动,再把这种认知活动及结构变成逻辑本质,实践的此岸性就等于概念的彼岸性。康德是被诓骗过去的!可费尔巴哈把黑格尔颠倒过来时,实践同样被丢掉了,思维被基立于感性直观的物相(抽象的人与自然)之上,概念的彼岸性与客观现实一起被打倒的。这样,康德是被绕过去的。马克思说,思维的此岸性和现实性是一个实践的问题,费尔巴哈的物相(客体与直观对象)是实践造成的此岸性,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社会实践又是正在通向彼岸的桥梁。

    更重要的方面是,马克思这一新认识论的基础同样必须从他此时的经济学研究来反观。如果仅仅将实践视为人的一般感性活动,并以此作为认识基础,这仍然是在哲学逻辑中完成的说明。这就会使人把个人的行为指认为实践,进一步也可以把现存的社会物质活动作为实践,政治斗争也可以是实践,并以此来确证认识的真伪性。其实,这都不是马克思对实践最深层的科学确定。因为在马克思此时的《布鲁塞尔笔记》的前期研究中,在古代经济发展与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对比性观察里,他已经在着眼于社会经济进程中真正变革世界的现代工业生产。因为如果说,农业社会自然经济中的物质生产的本质只还是依附于自然运动之上的加工和获得优选后的自然产品,人类主体还是自然过程中的被动受体,而在现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现代社会经济世界是人的工业生产的直接创造结果,工业实践活动及其实践结构已经成为我们周围世界客体结构重要构件,自然物质对象第一次成为人类主体全面支配的客体,财富第一次真正摆脱自然的原初性,而在社会实践的重构中成为“社会财富”。我们不再在自然经济中简单直观地面对自然对象,而更多的是能动地面对工业实践和交换市场关系的产物。物相第一次直接是人类实践的世界图景,人们通过能动的工业(科学技术)实践,更深刻地超越感性直观,面对周围物质世界越来越丰富的本质和规律。这才是马克思实践标准的真实社会历史内涵。也正是在这里,康德的现象学认识论和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认识论才被彻底驳倒了,康德与黑格尔认识论中最重要的合理内核才被科学地批判继承了。在马克思那里,实践标准本身是有其深刻的历史意向的。

    马克思的这个第二条,除去一般认识论的意义,同时还有哲学逻辑的总体方向的根本转向问题。也是在实践之上,彼岸世界与此岸世界的分裂才被真正扬弃了。过去马克思从理想化的主体性劳动(类本质)出发的价值悬设的彼岸性(“应该”)才第一次被彻底消除,从实践出发,是从“此岸性”的“是”出发,对现实的批判,不再是来自彼岸的主体价值悬设,而真实地实践本身的革命辩证法。这一点也非常重要。不从经济学的语境来理解,我们是不能体认到这一理论层面的。

    相比这一点,赫斯已经是无法达及马克思哲学的新地平了。

    再回到文本中去,《提纲》中的第三、五、八条的语境就会十分清晰了。从上面我们呈现的马克思的全新经济学视域看,马克思自然会批判他在《神圣家族》中肯定的法国唯物主义者。这是马克思从本质上真正超越自然唯物主义的开始。他是从工业的发展中才深刻地意识到,“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人改变环境这一命题,从哲学本质上定位并不属于农业生产时期人类主体对外部对象的有限改造,即使是有“人定胜天”的壮语,这种改变也不会是总体性的变革。人能够真实地从总体上改变环境,从而使我们周围的世界成为人的实践的产物,这只能是属于大工业时代后的社会实践。“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第84页。)。社会实践不是泛指人与对象的一般能动关系,而是现代工业在确立人类主体在全部客体世界中主导地位的真实指认。这一历史性的定位,对于理解马克思这里所讲的人与环境的实践关系是尤为重要的。

    也因此,马克思就能直接批评“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喜欢直观;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的感性的活动”。在自然唯物主义那里,直观的感性成为他们反对唯心主义思辨逻辑的武器。如果退一步说,直观感性在人们面对自然对象时还有一定的说服力(从根本上说,这还是错误的,因为自然对象也是由实践呈现于人的主观视界的。),而面对社会历史和人类生活时,自然唯物主义就会一败涂地,要么是简单的唯心史观,要么是社会生存中实体性物相的直观指认。因为他们无法理解,“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第85页。)。我以为,只有在这个时候,马克思才理解了政治经济学中那种社会唯物主义。更重要的是,他第一次真正在哲学意义上提升了社会唯物主义中所隐性包含的合理因素。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认识论问题,而已经是广义历史唯物主义哲学逻辑的前提了。

 

三、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科学方法论之最初建构

 

    实际上,《提纲》中的第三条到第五条我在《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一书都有过解读。原来的诠释都可以在我新的理论构境中有一个落位。关键倒是我原先没有认真对待的第六条和第七条。以我现在的看法,这两条才提供了马克思哲学新视界中最重要的内容,即历史的现实的和具体的分析方法。正是在这一方面,我们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只是一种科学的功能性方法,即毛泽东所定位的“活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它唯一告诉我们的就是如何客观地历史地观察人与对象、人与人的历史性能动关系

    那么,这两条中马克思究竟想弄清楚什么问题呢?以我之见,马克思这里虽然写的是费尔巴哈,但心里真正要超越的却是赫斯和自己不久前的逻辑构架,即人本主义的非历史的抽象方法。尽管那种方法已经是在为无产阶级革命寻求根据,尽管是从费尔巴哈推进到了劳动(以及《神圣家族》和《评李斯特》中的工业和实践)。当然,因为此时赫斯还是一度领先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同路人,马克思不便直接将矛头指向赫斯(如我们已经提到过的一年后在与赫斯共同撰写《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时,出现了赫斯既是作者,又是被批判对象的微妙情形)。马克思已经意识到,赫斯的实践人道主义从根本上并没有超出费尔巴哈!其重要的原因就是,赫斯的实践(甚至也可加上唯物主义的后缀)和“真正的”社会主义仍然是以抽象的“人”为基底的。这种抽象的不属于任何时代和社会实践的人,本质还是德国“市民社会”之上的意识形态(美国学者麦金太尔近期发表《一条未走之路》,其中指认马克思在《提纲》中的思想变革主要是“超越市民社会的立场”,这一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麦氏在此文中从现实社会主义实践的重大挫折中试图重解马克思,许多论见值得我们深究。此文中译文见《国外社会科学》1995年第6期。)!马克思自己原来的“人”和“劳动”何尝又不是如此呢?在那里,理论逻辑显性的表层是从费尔巴哈进到实践和生产,可是深层的先验人本学逻辑方法,却使哲学对经济现实的投射重新坠入一种隐性的唯心主义历史观。请注意,第六条和第七条的深层思考语境开始逐渐显露出来了。

    表面上看,如我曾经诠释过的那样,这里是批判费尔巴哈哲学的第三个要素--“人”(第一是抽象的自然,在第一条中解决了;第二是抽象的直观,在第二条和第五条中解决了),解读的大逻辑思路并没有错。可是以我刚刚呈现的语境,问题就又复杂的多。这里的第一句是“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以往,马克思对此是直接肯定的,可是这里其逻辑定位就有较大的异质性了。马克思对费尔巴哈作为复归基地的人的主体类本质发难了(当然也是针对马克思自己《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第85页。)。以我之见,马克思这里是对一切先验的非历史非现实非具体的主体类本质的有意图的颠覆和解构。传统哲学中那种形而上学的逻辑本体论,第一次在这里被宣布为非法的。无论它以什么新概念出现(劳动、生产、实践无一例外,因为这在马克思以前都由赫斯使用过),只要还是在制造一种“撇开历史的进程”的抽象的主体本质,都会是非科学的。我以为,马克思的这一批判是对古典人道主义的根本否定,“内在的、无声的”类本质,是文艺复兴以来全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根本逻辑支点,天赋人权和理性正是将“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这也是资本主义“市民社会”的现实本质。费尔巴哈的问题正出在这里,他无意识地反映了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关系(抽象的“爱”),但以此去确证一种永恒的人类主体本质,费尔巴哈不知道,那怕他声称拥护共产主义(如1845年他的政治立场转变),但仍然改变不了他的哲学背后隐性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性质。赫斯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因为他们不可能真正对资本主义的现实本质(而不是词句)进行批判,所以他们的立脚点自觉或不自觉的只能是资本主义“市民社会”原子化的个人直观与伦理义愤(第十条)(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第86页。)。更谈不上通过可行的革命途径去“改变”这个世界了(第十一条)!

    我们不难发现,从一定的“社会历史进程”出发,绝不是一种在传统哲学思路中能够承袭的规定性。所以我又得指认,这是马克思经济学研究中的一种哲学解悟。通过《布鲁塞尔笔记》A的前期研究,马克思最大的收获就是看到了西方经济发展史的整体,以及这种与经济发展每一个具体时段相适应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因为这是马克思《布鲁塞尔笔记》A中主要对象麦克库洛赫《论政治经济学》、佩基奥的《意大利政治经济学史》、加尼尔的《政治经济学的各种体系》、布朗基的《欧洲政治经济学从古代到现代的发展》等书的主要线索。也由此,在《评李斯特》中,马克思才会认识到资产阶级经济学只能是资本主义经济现实的反映,“只是给这一社会制度提供相应的理论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252页。)。他才能正确地注意到,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现实出发点只能是现实的市民社会,“而对这个社会的各个不同阶段可以在经济学中准确地加以探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249页。)。马克思也才可能将“目前的工业理解为一个过渡的时期”。马克思实际上突然发现,现在经济学、哲学中讨论的人都还只是资产阶级市民社会中经济关系中的具体的人,在此,个人正是由经济关系来建构成的。而不同的经济关系必然导致不同的社会关系,不同的社会关系才形成特定的具体个人生存的规定性。从哲学上反思这一点,马克思才第一次在哲学逻辑中发现,从这种现实的社会历史生活的真实了解中,人类主体只能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现实的个人,人的本质只能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实践只能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历史性的实践,观念只能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现实生活的历史性的社会观念。

    我认为,正是马克思一句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实际上也宣布了一个新的哲学时代。马克思哲学新视界的初始地平是在这里出现的:这就是对人类主体、人类社会实践及其观念的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真实限定。也是在这里,他才真正改造了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黑格尔那种一切观念逻辑都是具体的自我发生运动,现在成了属于一定社会形式的个人及活动,成了具体的社会产物,成了暂时的一定现实性上的人对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之总和。这个“一定的(bestimmten)”人类社会实践为核心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才是马克思哲学新视界的真正秘密。理解了这一点,才能真正弄懂马克思思想革命的意义,才能读懂《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手稿中马克思以这个“一定的”对历史存在本体的建构 ,才能理解马克思为什么在《致安年柯夫信》中一连用了七个“一定的”,才能理解《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为什么在批判普鲁东时反复说“历史的”和“暂时的”,才能理解《共产党宣言》中对赫斯“真正的社会主义”抽象实质的批判。

    我觉得,列宁后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历史唯物主义,而是历史唯物主义时,他是真正领悟到这一真谛的。再后来,当海德格尔说,马克思真正结束了一切形而上学本体论时,他也从界外一个层面上读懂了马克思(参见海德格尔:《哲学的终结与思想的任务》,《海德格尔选集》,下卷,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244页。)。可是,我们自己那些在今天还在鼓吹非历史的实践哲学和实践人道主义的同志,真的读懂马克思的科学文本了吗?常言说,人一思想,上帝就发笑。面对我们这些“实践哲学”、“实践人道主义”者,马克思可能只有无奈的苦笑:“150年了”!

 

 

                                          (原载《学习与探索》199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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