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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雷格与达米特意义理论的特征差异及其根源———从逻辑哲学的观点看
   

在意义理论研究中,有两个人具有代表性。一个是德国哲学家弗雷格(1848-1925),他是公认的意义理论的创始人,第一次明确地提出关于语言表达式含义与指称的区别,开辟了意义理论研究的新时代。另一个是当代英国哲学家达米特(1925- ),他以研究弗雷格著称于世,并且在弗雷格意义理论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新的意义理论的构想。弗雷格意义理论与达米特意义理论是两种不同形态的意义理论,本文试图概括二者在基本特征上的差异,分析导致这种差异的根源,从而厘清弗雷格意义理论发展到达米特意义理论的内在理路,揭示当代意义理论发展的趋势。

一、两种不同形态意义理论的基本特征

达米特是从自己的哲学立场出发来批判、继承和发展弗雷格意义理论的,从总体上看,达米特与弗雷格在意义理论的主要方面形成了不同的基本特征。

弗雷格意义理论形成于19世纪后叶,它具有如下基本特征:首先,它是一种客观的意义理论。这主要表现在:作为意义理论的核心概念,弗雷格所使用的真概念是客观的、超越人的认知能力的。一个句子的真是客观的,它不依赖于人们对于它的认识和承认[1]。当弗雷格使用真概念来解释句子的含义时,句子的含义也是客观的,超越人的认知能力的。一个句子的真与人的认识无关,一个句子的含义与人对于句子使用的语言实践无关。因此,弗雷格意义理论的指称理论是客观的,含义理论也是客观的,是与人的认识与实践无关的理论,是一种“超人”的意义理论。其次,由于弗雷格意义理论的客观性特征,所以它只包含指称理论与含义理论,它并不想,也不能刻画句子所带有的力量,即,它并不包括描述句子使用的力量理论(theory of force)。弗雷格意义理论并没有与语言使用者的语言实践结合起来,它也没有力图刻画语言使用者的语言实践。

达米特意义理论主要形成于20世纪后叶,它的基本特征是:首先,它是一个描述语言使用者的语言实践的理论,是一个与人的认识与实践紧密相关的理论。达米特抛弃了与人的认知能力、语言实践无关的实在论的真概念,从语言实践的特征中抽象出新的概念作为意义理论的核心概念,以此提出意义理论的新构想。比如,他使用“证实”(verification)概念来构造证实主义意义理论(verificationist theory ofmeaning),他使用“后果”(consequence)概念来构造实用主义意义理论(pragmatist theory of meaning)。与“证实”概念和“后果”概念相关,“确定一个句子是真的”和“接受一个句子是真的”,这些都是我们语言实践基本的构成部分[2]。因此,达米特所提出的意义理论的新构想对于句子含义的说明都是与语言使用者的认知能力和语言实践有关的,可以说,达米特的意义理论是“人”的理论,不是“超人”的理论。其次,达米特意义理论不仅包含指称理论与含义理论,它还包含力量理论,它力图阐明一个句子的含义与使用这个句子的力量之间的关系,是对于我们语言实践系统的刻画。与弗雷格不同,达米特强调力量理论在意义理论中的重要性。他认为,一个可行的意义理论的标志之一是能否构造一个力量理论。

二、两种不同形态意义理论特征差异的主要根源

笔者认为,导致两种意义理论不同特征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理论构造的出发点与目的不同。弗雷格意义理论的出发点是为了创立现代逻辑作哲学上的辩护,是出于逻辑研究的需要。因此,弗雷格只关心与逻辑有关的问题,即与真有关的问题。为此,他提出了句子的含义是思想,句子的指称是真值的观点。他对于思想的说明完全服务于对真值的说明。他探讨函数是为了探讨概念和关系。他强调对象和概念、关系的区别是为了说明思想,因为思想的真假由对象和概念或关系所决定。探讨句子的含义(思想)是为了探讨句子的指称(真值,即真或假)。一个思想是真的当且仅当一个对象处于一个概念之下,或者两个对象之间具有一个关系,或者一个概念处于另一个概念之下。反之,一个思想就是假的。由于逻辑研究的对象是真,因此探讨句子的含义只是探讨句子的真值的一种方式。追根溯源,弗雷格意义理论的探讨都是围绕真这个核心概念展开的。

由于这个出发点,在弗雷格看来,一切与真无关的东西都不是重要的,都不处在他的研究视野之内。弗雷格构造意义理论的出发点确定了他研究意义理论的范围和侧重点。具体来说,他总是谈到自然语言的缺陷,强调逻辑要摆脱语法的限制,放弃主词与谓词的区别,并时时提防语言的陷阱——因为他认为逻辑并不研究思维、情感和表象等心理学的东西,而自然语言中凝聚着大量的心理的成分。他强调思想的客观性,强调思想与表象的区别——因为逻辑研究客观的东西,思想的客观性保证了真的客观性。他探讨了思想的语言表达问题,但只重视断定句而排除了其他语句的形式:他分析了一个断定句的内容,区别了断定句内容中的三种成分:含义、力量和语调,但指出逻辑应该忽视对于力量与语调的研究——因为它们是一种激发语言使用者的情感和想象的东西,是心理的东西,与客观的真无关。它把真解释为客观的抽象的对象,把思想也解释为客观的抽象的对象,并在本体论问题上提出了与客观的外在世界与主观的内在世界不同的“客观抽象的世界”这种“第三种范围”的本体论立场。他区别了“真”和“把某物看作真”,区别了“真的规律”和“把某物看作真的规律”,强调逻辑是研究真的规律,强调真的客观性、非时间性。他主张哲学研究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始终把逻辑的东西与非逻辑的东西(特别是心理的东西)加以区别。弗雷格注意到了真与判断(心理行为)和断定(语言行为)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但却没有从判断与断定的视角对于真加以解释和说明。他强调逻辑、真以及思想的客观性,从而也杜绝了意义理论中任何人的因素,使得意义理论具有非人化的倾向。总之,弗雷格的意义理论是完全从建立现代逻辑出发的,而现代逻辑研究的对象是客观的抽象的真。在“逻辑是研究真的普遍规律的科学”这一基本前提下,他强调的是与真有关的东西,排斥的是与真无关的东西。笔者认为,弗雷格意义理论研究的出发点一方面导致了它对于句子意义的刻画是片面的、狭窄的: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它脱离语言实践,不能对于语言实践给予适当的说明。

与弗雷格不同,达米特认为,研究意义理论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有关意义概念的哲学问题。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意义理论研究的重点是一个正确的意义理论应该采取什么形式的问题,即,如何给出语言中句子的意义的说明的问题[3]。在他看来,解决意义理论的形式问题的关键是从语言使用者的语言实践出发来给出句子意义的解释。因此,达米特意义理论的出发点是对于语言实践进行系统的理论的描述,是要建立一个语言如何工作的系统的理论〔4〕。基于这个出发点,达米特所关注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给出关于句子使用的语言实践的系统刻画。因此,语言实践就成为达米特意义理论的基本对象。从语言实践出发,就是从语言使用者出发,就是从语言使用者的认知状态与认知能力出发来探讨意义理论的基本问题。这个出发点与弗雷格是完全不同的。

这个出发点决定了达米特意义理论研究的思路、重点和主要内容。首先,从语言实践出发,达米特分析了语言实践的主要特征,从中提炼、概括出“证实”和“后果”等概念,并以此为核心构造了意义理论的指称理论:而“证实”、“后果”这两个概念是直接与语言使用者“确立一个语句(为真)”和“接受一个语句(为真)”的语言实践紧密相连的。其次,使用“证实”和“后果”等概念刻画句子的含义,达米特构造了意义理论的含义理论,而如此给出的关于句子含义的说明是直接与语言使用者的语言实践密切相关的,语言使用者所具有的关于句子意义的知识能够直接地通过他的语言实践显示出来。我们可以通过对于语言使用者所具有的语言知识的刻画,来给出他们的语言实践的刻画。再次,达米特不仅从语言实践出发来构造意义理论的指称理论与含义理论,而且从语言实践出发,试图给出对于句子力量的 系统一致的说明,从而构造力量理论。因此,达米特研究了语言实践的各种各样的形式,探讨了语言实践各种形式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对于我们语言实践的修正,特别是推理实践的修正的观点,其中包括对于我们习惯的逻辑定律的修正见解。最后,从语言实践出发,达米特提出了检验一个意义理论是否可行的正确的标准。达米特认为,一个意义理论是否可行,关键在于它是否遵循构造意义理论的显示性原则,即在于它所给出的关于句子意义的说明是否能够在语言使用者的语言实践中显示(manifestation)出来,也就是说,是否它与语言实践相结合。如果没有遵循这个原则,那么意义理论就没有完成系统全面地描述语言实践的任务。总之,在构造意义理论中,达米特始终贯彻了从语言实践出发这一基本原则,从而使得他的意义理论在所有方面都渗透着语言使用者的认知因素与实践因素,都与语言使用者的认知状态与认知能力密切相关。反之,达米特认为,在意义理论研究中,任何偏离语言实践的方法和理论都是错误的。对于弗雷格意义理论的批判,达米特主要集中在它偏离语言实践这个焦点上,而它偏离语言实践的主要表现是,使用了与人的认知状态与认知能力没有任何关系的实在论的真概念作为构造意义理论的核心概念。笔者认为,语言实践既是达米特意义理论基本的出发点,也是达米特意义理论的根本生长点,语言实践包含着达米特意义理论全部的根据。

(2)“真”概念的诠释与形态不同。弗雷格是从本体论角度来探讨真的,他认为真是一种抽象的对象,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它与人的认识和实践无关。一个句子不依赖于我们认识到它是真的而是真的,不依赖于我们承认它是真的而是真的。这样,在弗雷格关于真的说明中就没有任何人的认识因素与实践因素的参与,真概念是一种超越人的认知状态与认知能力的概念。弗雷格关于真概念的说明被称为实在论的真概念(realist conception of truth)[5]

达米特对于弗雷格实在论的真概念进行了批判。他认为,弗雷格以实在论的真概念作为意义理论的核心概念是一种错误的选择。因此,弗雷格所给出的一个句子的含义在于它的真值条件的说明也是错误的。达米特主要的论据是,实在论的真概念是与人的认知状态与能力、与人的语言实践无关的概念,是超越了人的认识能力和语言实践能力的概念,因此,真概念不能解释我们对于语言中句子意义的理解,也不能通过我们的语言实践来表明我们对于语言中句子的理解是正确的。由于真概念所给出的含义理论是客观的,它脱离了语言使用者的认知能力,因而弗雷格就不可能根据这种含义理论来给出语言使用者的语言实践的一致的说明,就是说,他不能刻画句子的力量,不能构造力量理论。在达米特看来,意义理论是否成功,关键在于核心概念的选择是否正确,而正确的核心概念的选择必须基于对语言实践特征的抽象与概括。真概念不是从语言实践中产生的一个概念,它没有与语言实践结合,因此作为意义理论的核心概念就不是正确的选择。此外,达米特还分析了弗雷格持有实在论真概念的原因。他认为,弗雷格意义理论不足的根源在于他过分强调含义与力量的区分,思想与判断之间的区分,思想与断定之间的区分,而没有关注它们之间的联系[6]。由此导致了对于真概念不能给出合理的说明。弗雷格虽然已经发现了真概念与判断、断定之间的关系,真就存在于断定句之中,但由于他一切从研究逻辑出发,严格地区分逻辑与心理学、语言学的界线,所以他没有从判断与断定的角度来解释真概念,而是假定了真概念是不能定义的。这是弗雷格具有实在论的真概念的一个主要根源。

在此基础上,达米特指出,要给出真概念的合理的说明,就必须从真概念与断定、判断的关系出发,通过对于判断与断定的分析来阐明真概念。在他看来,真概念是与判断或断定这种心理行为或语言行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一个判断或断定是正确的,假如构成它的内容的思想是真的:而一个判断或断定是不正确的,假如构成它的内容的思想是假的。”[7]关于真概念的合理说明只能与判断或断定联系在一起才能获得。因此,达米特探讨了“认识到一个句子为真”(recognizing-as-true)与“接受一个句子为真”(accepting-as-true)与“一个句子之为真的”(being true)这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8〕。达米特认为,前两个概念是对于语言使用者使用句子的语言实践的刻画,真概念可以通过它们得到合理的解释。弗雷格意义理论之所以没有包含力量理论,没有与语言实践结合,是因为它的核心概念是真概念,而这个概念又没有与断定这种语言行为相联系,而“认识到一个句子为真”或“接受一个句子为真”等概念是直接与断定等语言实践联系在一起的。在搞清弗雷格意义理论的缺陷及其根源基础上,达米特指出,弗雷格意义理论的惟一出路在于把它扩展为一个完全的意义理论,它不仅要包含指称理论和含义理论,而且要包含力量理论,即,包含着对于语言实践描述的理论。而作到这种改造和扩展的惟一方法就是放弃实在论的真概念,代之以通过语言实践而给出的真概念的说明,换言之,意义理论只能诉诸于“做出一个断定或判断一个思想是真的理由 ”以及“接受一个陈述或思想为真的后果”这些与语言的断定使用直接相连的概念。而后者的抽象就形成了“证实”概念与“后果”概念。总之,达米特是从认识论角度来探讨真的。他认为真是与人的认知状态、认知能力,与人的断定等语言实践有着紧密联系的概念。在他看来,一个句子是真的当且仅当我们能够证实这个句子,或者,一个句子是真的当且仅当我们能够接受这个句子。一个句子的真与语言使用者确立它(为真)和接受它(为真)的语言实践紧密相关,而确立一个句子(为真)与接受一个句子(为真)都与语言使用者的认知状态与认知能力直接相关。因此,达米特是从人的认识因素与实践因素来解释真概念的,真概念并不是一个超越语言使用者的认知状态与认知能力的客观的概念,而是包含着认知主体的认识因素与实践因素在内的概念,达米特这种对于真概念的说明被称为反实在论的真概念。

由于对于真概念的理解不同,弗雷格与达米特关于逻辑形态的认识也有很大的不同。基于客观的真概念,弗雷格所创立的现代逻辑是二值逻辑,或称经典逻辑。一个句子只有两个真值:真或假,一个句子非真即假,排中律在二值逻辑中具有必然性,是逻辑真理。与之相反,达米特认为,真是与人的认知能力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当我们的认知能力现在还不能断定一个句子是真的时候,我们就不能说它必然是真的或假的。所以,一个句子并不必然具有真或假两个值,排中律在逻辑中不能普遍的成立。在此基础上所创立的逻辑是建立在否认排中律前提下的直觉主义逻辑,它是非经典逻辑的一种。由经典逻辑发展到非经典逻辑,体现了人类对于真概念的理解不同。

3)认知因素在意义理论中的地位不同。在哲学研究中,弗雷格一贯强调:“严格地区分心理学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9]他把它看作是哲学研究的一个基本的原则。在他看来,逻辑规律是客观的规律,不是心理学的规律。弗雷格的这种观点是针对当时逻辑研究中所盛行的心理主义倾向和思潮的。它以穆勒为代表,主张把心理主义带入逻辑研究之中,把大量的心理学和认识论的内容加进逻辑学的体系之中。与之相反,弗雷格认为,逻辑发展的首要任务是明确逻辑研究的对象和任务,展开对于心理主义思潮的批判,清除心理主义对于逻辑的侵蚀和干扰。因此,弗雷格把反对心理主义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在他看来,逻辑既然是研究“真”的科学,“真”又是与人的认知状态与能力无关的客观自在的东西,由此形成的逻辑是客观的逻辑。它必须彻底地排斥一切与真无关的因素,主要是心理的、主观的因素。而以实在论的真概念为核心而形成的意义理论也必然拒斥任何心理的因素,所以作为一种心理因素,认知因素必然在弗雷格的意义理论中没有任何地位。

与弗雷格相反,达米特的学术活动主要集中在20世纪中后期,其时在语言哲学中产生了认知转向,力图使用认知概念来给出意义概念的说明。因此,在他的意义理论中处处体现着认知主体的认知因素。比如,他认为:“意义理论是一种理解理论。”[10]他强调“理解”(understand)概念在意义理论研究中的重要性:他从语言使用者所具有的“语言知识”入手来分析意义概念,而“知识”概念显然是认知概念[11]:他从判断和断定入手来给出“真”概念的说明,而判断显然是心理行为:他对于实在论的真概念的拒绝理由在于,它不是一个与语言使用者的认知状态与能力有关的概念等等。在达米特意义理论中,人的认知因素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结语

弗雷格与达米特意义理论的比较研究充分表明,意义概念是以真概念为基础的,真概念是意义理论的核心概念,对于真概念解释上的差异导致了意义理论形态的差异。弗雷格意义理论以实在论的真概念作为核心概念,由此形成实在论的意义理论。而达米特意义理论以反实在论的真概念作为核心概念,由此形成反实在论的意义理论。笔者认为,实在论的意义理论与反实在论的意义理论的本质区别在于“语言使用者”在意义理论建构中的地位。在实在论的意义理论中,对于意义的说明是不考虑人的认知因素的,语言使用者在意义理论建构中没有任何地位,可以说它是一种“非人”的或“超人”的理论,是一种与人的理解和知识没有任何关系的理论。而在反实在论的意义理论中,语言使用者则是一个关键的概念,语言使用者的语言实践是意义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它是从语言使用者的认知状态与认知能力的角度来探究语言表达式的意义问题的。因此它是一个与人的认知因素和实践因素紧密相关的理论,是一个关于语言使用者理解的理论。同时我们也可看到,由弗雷格意义理论发展到达米特意义理论,由实在论的意义理论发展到反实在论的意义理论,其根本原因在于对真概念的说明由实在论转向反实在论,由对于认知因素的拒斥转向对于认知因素的包容,由对于语言使用者的理论回避转向对于语言使用者的理论关注。而这一转向的必然结果是在意义理论研究中融入了认知主体的认知因素。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弗雷格意义理论到达米特意义理论的发展过程具体例证和展示了当代意义理论研究中的认知转向。

【参考文献】

[1]Frege, G. Posthumous Writings[M]. Basil Blackwell1979. 131-132.

[2][3][4][6][7][8][10][11]Dummett, M. The Sea of Language[M]. 1993. 160-16213615715715934.

[5]DummettM. Truth and Other Enigmas[M].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8. 14.

[9]Frege, G. Foundations of Arithmetic[M]. English Translation by J. L. Austin, M.A. Second Revised Edition, Oxford: BasilBlackwell, 1980. px. 

(原载《自然辩证法研究》2004年第2期。录入编辑: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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