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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慈善伦理的理想与现实
   

慈善作为社会的第三种分配方式,对于改善民生,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价值。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慈善事业开始复兴,并且有了较快的发展。特别是2008年汶川大地震以后,中国的慈善事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但是,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让伦理之光照耀21世纪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的道路,成为时代的重要课题。当代中国的慈善伦理必须追求理想,保持健康的发展方向,避免异化,同时又必须立足现实,包容多样的慈善伦理观,使其拥有雄厚的社会基础。如何在理想与现实的统一中认识和发展中国的慈善伦理,进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事业的发展,是本文要探讨的核心之所在。

一、慈善的本质是伦理的

慈善代表着人类的良知,指对人关怀且富有同情心,仁慈而善良。据考证,“慈善”两字,出自《魏书·崔光传》:“光宽和慈善,不忤於物,进退沉浮,自得而己”。慈善及其事业是人类社会最悠久的传统之一,源远流长。在西方,慈善的传统源自古希腊的社会救助。美国在独立战争后,慈善事业空前兴盛,对美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古代中国儒家的“仁爱”思想、道家的“积功累德、慈心于物”(《太上感应篇》)都构成了慈善事业的伦理基础,在此基础上,几千年的中国古代历史上,尽管战火不断,王朝更替,但济贫赈灾、医疗救助、养老扶幼等慈善事业绵延不断。纵观古今中外慈善事业的发展,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所谓慈善是人们基于同情心,通过自愿捐赠物品和提供行为帮助等各种形式,表达对弱势群体仁爱之心的道德实践活动。慈善行为涉及社会的分配,是经济的,但同时又是伦理的,其本质是伦理的。为什么说慈善的本质是伦理的?(“伦理”和“道德”在严格的意义上说,是有区别的。但本文为了叙述的方便,将两者在同等意义上使用。)

第一,从慈善形成的过程分析,慈善基于人的基本道德情感——同情心。同情心是人的基本道德情感,是作为一个社会的人的最简单、最基本的本能特征之一,同时又是在社会活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社会性情感,具有伦理性。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孟子认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孟子·告之上》),“恻隐之心”即同情心。西方著名思想家休谟认为,“人性中任何性质在它的本身和它的结果两方面都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我们所有的同情别人的那种倾向” [1],他断定“同情是人性中的一个很强有力的原则”。[1]同情心是慈善行为的最重要心理驱动力,“强有力”地推动着人们形成慈善的意向,并诉诸于慈善的行为。因为处于一个社会共同体的人们,情感是相通的。当看到他人遭受痛苦和不幸时,自然会产生想象,感受他人这种痛苦和不幸的感觉,从而伸出援助之手。2008年汶川大地震是场山崩地裂的大灾难,无情地夺去了数以万计的同胞宝贵的生命,摧毁了美丽富饶的家园。当人们看到地震造成的惨不忍睹的景象时,无不洒下同情的眼泪。海内外的炎黄子孙纷纷慷慨解囊,捐款超过了100亿。对不幸的人们的同情心,特别是对不幸的同胞的同情心,演绎了永载史册的汶川大地震的慈善动人情景。

第二,从慈善的形式分析,慈善是自愿奉献的道德行为在经济生活中,人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各种利益群体之间是利益交换关系,体现的是工具理性。而慈善更多地体现的是价值理性,为了社会的人道、公平和正义,自愿奉献,从而获得精神的满足。慈善行为在形式上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自愿性,是出自人的内心而诉诸于行动的。二是奉献性,不是商品交换,更多的是不计回报的付出。人们在履行社会义务的时候,有合法性和合道德性两个层次。合道德性与合法性是两个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道德是不成文的法律,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体现的是道德与法律的联系,但是法律与道德又不是一回事。在著名德国哲学家康德看来,合法性不等于合道德性,只有具备善良意志、排除功利考虑的行为才是合道德性的。也就是说,考察行为是否合道德性,关键是动机。他的观点是有价值的,在中外思想史上独树一帜。慈善强调的是自愿奉献,追求的更多的是行善的动机,而不是功利和回报,是高层次的道德行为。即使以康德合道德性的要求衡量,慈善也具有充分的道德含金量。在当代中国慈善事业中,一大批志愿者活跃在抗灾赈灾、助贫济困、支教帮教的第一线上,无私奉献,体现了高尚的道德境界,他们不愧为当代中国的道德榜样。

第三,从慈善的过程分析,慈善具有提高个体道德素质的育人价值。慈善所弘扬的是自愿奉献的伦理精神,投身于慈善活动的人们在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受到这一伦理精神的熏陶、激励、感化和教育,从而提高了自身的道德素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人生信条在社会生活中蔓延滋长,关心他人、帮助他人的精神淡薄了。道德的冷漠,成为提高个体道德素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个文明健康的社会里,不仅需要经济冲动,而且更需要道德的冲动,强调道德的热忱。但是,这种冲动和热忱并非仅仅是个体从书本上阅读和掌握一些知识就能获得的,它需要个体对生活的体验,需要通过慈善等道德实践来培育的。青年学生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时期,慈善的育人价值在青年学生中体现得特别明显。一批大学生志愿者利用节假日期间,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各种困难。例如,师范大学的学生举办爱心学校,以“献大学生一份爱心,给孩子和弱势群体一份关心,唤社会一份热心”的服务精神坚持了多年,在为社会志愿服务的过程中,贡献了知识,也显著地提高了道德素质。

第四、从慈善的功能分析,慈善具有调节社会关系的伦理功能。在社会生活中,不仅需要通过市场手段、政府手段,而且需要通过道德手段来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这里,道德手段调节的基本途径就是慈善活动。社会分配过程中的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有其优势的方面,但也有其不足。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贫富差距也明显拉大了,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进一步发展。当代中国迫切需要通过慈善事业,让更多的人们通过献爱心的形式,即通过道德手段弥补市场手段和政府手段在调节社会财富方面的不足。以慈善为主要内容的道德调节,缓解了贫富差距拉大的矛盾,满足了社会发展的需求。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慈善事业确实为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困难做了不少工作,使弱势群体感到了社会的温暖,另一方面,慈善事业弘扬了“仁爱”精神,对于缓解和改变分配差距带来的社会贫富阶层的对立情绪,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当代中国的经济有了跨越式的发展,社会中确实有一部分有经济实力的人们,当然还有更多的虽然经济不富裕、但充满爱心的人们,愿意用实际行动投入到慈善事业中去。总之,慈善在发挥其调节社会关系的伦理功能方面,有着广阔的空间。

以上对慈善的伦理本质进行了论证和阐述,这种论证和阐述是在对社会慈善现象概括和提炼基础上形成的,具有抽象性、纯粹性、理想性的特点。在当代中国现实生活中,慈善事业情况是复杂的。慈善机构主要是以基金会的形式出现的,基金会可以分成政府层面的公募基金会和民企或个人出资的非公募基金会。后者在捐助时,往往带有广告、好处、拉关系的利益考虑。对这种慈善动机如何进行伦理评价?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人们所从事的活动往往基于功利的考虑,这是很容易理解的。但带有功利的捐赠与慈善的伦理本质是有距离的,过分功利的捐赠甚至会使慈善变味、异化。人们往往在慈善中遇到理想与现实的矛盾:过于理想化的慈善理念使慈善的发展缺少现实的基础,而过于功利化的慈善理念又难以使慈善沿着健康的方向前进。我们必须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研究和解决这一矛盾。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经济成分多样化,必然要反映到思想文化观念上来,形成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在慈善伦理上的不同观点是社会多样文化的一个缩影,必须以理性的态度进行分析。当代中国慈善伦理动机可以分成三大类:

第一类是建立在无私奉献基础上的慈善伦理观,这类慈善伦理观真正体现了慈善伦理的本质,但在现实生活中是少数。

第二类是带有一定功利色彩的慈善伦理观,这类慈善伦理观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基础。

第三类是将慈善作为实现某种功利的工具,打着慈善的招牌,借义演义卖募捐等慈善之名,谋取不正当私利。

第一类的慈善伦理观要鼓励和提倡,它代表了慈善事业发展的方向。第二类的要宽容理解,但这种宽容和理解也是有一定限度的。而对于第三类则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并大喝一声“此路不通”。在当前中国多样文化并存的条件下,对于慈善伦理观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但同时必须坚持正确的导向。慈善是一种境界,体现的是一种崇高的人道主义的、理想主义的精神,慈善事业在其社会运转过程中应该更多地注入精神的东西,以奉献为导向,抑制和减少功利的冲动

二、慈善伦理理想与现实冲突的文化动因

以仁爱为核心的慈善伦理,寄托着人类的美好理想,千千万万个有慈悲心怀和善良品德的公民是文明社会的标志。慈善伦理是社会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受一定的物质生活方式的制约和规定,同时又是在一定的民族的文化传统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而,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文化传统,造就了不同特点的慈善伦理。在当代中国社会中,慈善伦理在发展过程中遭遇的许多尴尬,实质上是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矛盾与冲突的表达。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慈善伦理的鲜明特点,是对建立在宗法血缘关系基础上的仁爱的文化认同。中国古代社会是在没有摧毁原始氏族组织的情况下直接进入奴隶制国家的,国家的组织形式与血缘氏族制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2]中国的伦理思想集中体现了这一特点。孔子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首屈一指的代表人物,他的思想的核心是“仁爱”。但他的仁爱,首先是“爱亲”,即把基于血缘关系的亲子之爱置于仁爱的首位,然后才是“泛爱众”。“泛爱众”与“爱亲”所涉及的父子、兄弟关系不同,涉及的是氏族成员间的关系,本质上也是对整个氏族的爱。总之,无论是“爱亲”还是“泛爱众”,尽管是建立在不同的伦理关系的层面上,但宗法血缘关系是其基础。

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是西汉以后中国古代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在宗法血缘关系的基础上形成,同时又为代表这种宗法血缘关系的政治制度服务,贯穿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慈善伦理以仁爱为核心,儒家仁爱观给予中国古代的慈善伦理以深刻的影响。儒家认为,人有亲疏之分,因而“爱有差等”。[3]但中国古代的墨家以“兼爱说”为立论,反对建立在宗法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的“爱有差等”,主张“爱无差等”。然而,墨家的这一富有理想色彩的观点并没有被中国古代大多数人所接受。在中国几千年的慈善事业发展中,人们更多地接受的是儒家的“爱有差等”的慈善伦理观念。人们往往希望尽可能多地把财富传给自己的子女,特别是儿子,直到现在,这种观念依然在社会生活中有着深厚的影响,而对捐献财富给社会往往缺乏足够的热情。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对于族缘、乡缘、地缘的文化认同也是推动民间慈善事业发展的动因。对于同族、同乡、同地的人们遇到了困难和不幸,人们更愿意奉献爱心,给予各种捐助。几年前,有一份调查数据显示,当自己在路上遇到伸手向自己求援的陌生人时,194人回答“绕过去,不理睬”,占45.9%146人回答“给予帮助”,占34.5%;该题无效答卷83份,占19.2%。而在问到“如果您周围的同事、同乡、同学、朋友需要帮助,您是否会给他们捐助”时,347人回答“会给予捐助”,占82%41人回答“不会”,占9.7%35人未回答,占8.3%。八成以上的人表示愿意救助自己周围遇到困难的同事、同乡、同学、朋友,而只有三成多的人表示愿意救助陌生人,近半数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对伸手向自己求援的陌生人会采取绕过去、不理睬的态度。[4]这表明,中国民间慈善愿意施助的对象更多的是“熟人”,而不是“陌生人”。

与中国古代建立在宗法血缘关系基础上的“爱有差等”的慈善伦理观不同,西方的慈善伦理与宗教有着不解之缘,它是建立在“上帝之爱”的基础上的。在基督教教义中,人生来有罪。为了赎罪,必须爱上帝,信仰和顺从上帝。人应该彼此相爱,这是上帝的命令。上帝就是爱,彼此相爱,上帝就在人们心中了。换言之,基督教教义把做善事,作为基督教信徒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每个虔诚基督教信徒都努力把慈善作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把捐助他人作为人生的快乐。国外人群中向慈善机构捐赠的比例,有宗教信仰的人群比例最高。在西方,教会通过志愿者群体,以义工形式为慈善事业服务。总之,在西方的慈善事业中,大多有宗教的背景,人们对慈善捐赠的热忱,大多有宗教伦理的激励。

在中西不同文化背景下形成的慈善伦理,差异是明显的。传统中国的慈善事业以代表宗法血缘关系的儒家伦理为核心,其特点之一主要是面向“熟人社会”。这样,现代意义上的社会慈善组织的发达就缺乏现实的土壤。人们可以通过血缘关系、族缘关系、乡缘关系、地缘关系结成施助者和受助者的关系,作为中介的、独立的社会慈善机构的作用被弱化了。施助者和受助者往往是熟悉的,甚至慈善活动是面对面的,固然适应了中国文化传统的需求,但同时也会带来一些棘手的问题,例如感恩问题。

在西方,慈善是建立在“上帝之爱”的基础上的,感恩首先要感恩上帝,而且施助者和受助者没有直接的联系,难以谋面,是通过慈善机构完成捐助工作的,慈善中的感恩难以成为社会问题。但是,中国则不然。中国的慈善活动往往是在“熟人”中进行的,尽管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后,捐赠等慈善活动突破了血缘关系、族缘关系、乡缘关系、地缘关系,在更广泛的社会范围内进行,但由于社会的诚信状况不尽如人意,施助者往往担忧善款是否能完整无误地到达受助者手中,因此更青睐施助者和受助者“点对点”的联系。这样的联系难免出现尴尬:施助者希望自己的捐助能得到回报,渴望感恩,而受助者尽管得到了帮助,但往往感觉到人格的压抑,缺乏感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慈善需要不需要感恩,成为这几年来慈善伦理研究的热点。有的学者认为,勿以感恩来理解慈善,这是有见地的观点。慈善的本质是伦理的,是自愿奉献的,因而是不求回报的,但这种理想主义的观点在现实生活中并未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在当代中国,传统文化主张的 “施恩图报”观点对社会成员还有很深的影响,“施恩不图报”甚至成为某人不仗义的表现,为人所唾弃,而“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才是人们所赞赏的。而从人性的角度看,受助者是弱势群体,他们需要人格的尊严,感恩的要求也许会给他们带来更多的心理压力。有些贫困者,不愿意接受好心人的捐助,与这种心理压力不无关系。如何通过慈善伦理来调节施助者和受助者的关系,是当代中国慈善事业要解决的热点问题。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是走向世界的中国。在中国与海外文化交流的过程中,以各种文化为背景的慈善伦理也相互激荡。20109月,美国大富翁盖茨和巴菲特来到中国,并在北京举行慈善晚会,邀请中国50位企业家出席。在这具有历史意义上的慈善晚会的前前后后,西方的慈善伦理观念和中国传统的慈善伦理观念不断发生碰撞。在宴会前,甚至有人预测由于中国的慈善伦理与西方不同,“有一半富翁将拒绝出席”。结果,并未如此。通过中西方文化的交流,面对面地讨论慈善伦理,推进人类的慈善事业,毫无疑问这是有益的。中国必须大胆借鉴和吸收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有价值的慈善理念,同时在弘扬民族仁爱精神的同时,将传统的慈善伦理提升为现代社会的慈善伦理。当然,将全部财富留给子孙后代的理念转化为把财富回馈给社会的理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中国的慈善伦理要继承民族文化中优秀传统,同时要注入时代的元素,要有国际的视野。在国际活动中,慈善代表着人类的文明,也代表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形象。尽管各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传统不一样,但在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面前,世界各国有许多共同的利益,可以相互合作和相互支持。慈善伦理不能仅仅停留在狭隘的民族范围内,还要有国际的视野。200412月,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近海发生8.7级巨大地震,并引发大规模海啸,东南亚、南亚和非洲多个国家遭受地震海啸的严重袭击。这场罕见天灾中的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亟待援助的灾民总数超过500万人。中国人民慷慨捐赠,彰显了中华民族的博大爱心。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高,中国的慈善事业也要更多地走出国门,把仁爱之心撒向世界,以符合发展起来的中国作为世界大国的形象。

三、伦理之光照耀中国慈善未来之路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中,为了弘扬人道精神,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国必须加强慈善事业的建设。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植根于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同时又要在这一基础上实现现代的转化,体现21世纪时代的精神。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探讨具体实现的路径。这一路径包括慈善法规建设和慈善伦理文化建设两方面,两者是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改革开放后,中国内地的慈善事业逐步走向了复兴。一方面,一些有关慈善的法规开始建立起来了,但还很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法”还未正式出台,这与形势的发展还不相适应。但另一方面,慈善的伦理文化建设还很薄弱,人们对慈善伦理的理解,慈善文化的社会氛围,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还有不少距离。[5]大力弘扬慈善伦理精神,让伦理之光照耀中国慈善未来之路,是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的重大任务。本文从伦理的角度探索21世纪中国慈善事业的建设。

(一)以财富观、人生观为突破口,多一点爱心,建立良好的慈善伦理意识和社会风气

慈善以财富为载体,在表达对他人的爱心的同时,也体现了施助者的财富观和人生观。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经济发展改变了中国人民的财富状况。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并经过多年的积累,这部分人的财富达到了不菲的数量。如何认识这些财富?如何消费这些财富?是这些财富拥有者的一道无法回避的人生课题。邓小平在20多年前在提出“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观点的同时,也指出:“提倡有的人富裕起来以后,自愿拿出钱来办教育、修路。” [6]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人“自愿”出钱从事慈善事业,不是摊派的结果,而是财富观、人生观驱动的结果。大凡那些热心慈善的企业家财富数量不尽相同,但财富观和人生观有几多相近之处,即认为财富是“取之于社会”,也应该“用之于社会”,用自己的财富帮助他人,既表达了爱心,但同时也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

中华民族历来是勤劳刻苦的民族,改革开放中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又极大地提高了他们致富的劳动积极性。为了获得更多的财富,他们辛勤奔波,用自己的汗水去浇灌人生的成功。在他们的人生背后,支撑他们的朴素理念往往是“要造福于子孙”。当他们功成名就,财产殷实时,更多地想到的是把财产传给子孙。从中国文化的背景来考虑,这些想法是很自然的,无可厚非的。但问题时是人们在中国财富代际传承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规律,中国的富人往往“富不过三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巨额的财富留给后代,会给他们带来优裕的生活条件,但也容易使他们滋长不思进取、甚至好逸恶劳的生活作风。因此,给后人留下适当的遗产,使他们在开始人生道路的时候有较好的物质基础,是人之常情,但过多的遗产未必对后人的成长有利,甚至会对他们的人生幸福产生负面影响。国际大富翁比尔·盖茨的财产达数百亿,曾多次名列福布斯排行第一名,他只给子女留下了少量的财产,而把绝大部分财产捐给了社会。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赚点钱”已经成为老百姓的普遍心态,但作为一个文明健康的社会,还必须弘扬人道精神,提倡“多献点爱心”,并使之蔚然成风。从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角度来说,作为财富拥有者的中国人来说,要造福于自己的子孙后代,更要造福于社会,让爱心通过慈善事业传递到社会的各个角落。

(二)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多一点真心,夯实慈善伦理的道德基础

诚实守信是社会健康运转的最基本道德要求,也是个体道德人格之本。渗透伦理精神的慈善事业,诚实守信更是其内在的要求。不讲诚信,何来“慈”和“善”?当代中国道德建设中,最突出的问题是诚实守信问题,慈善事业也不例外。在当代中国,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成千上万的企业和个人纷纷捐款捐物,慈善的热流在中国大地上涌动。多数的企业和个人用实际行动兑现了捐赠的承诺,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和明星却爽约了。对这种现象,不能简单地都冠之以“诈捐”,但违背诚信要求,却是不争的事实。“一诺值千金”,捐助方既然做了承诺,就必须对这承诺承担责任。国内有一著名影星,承诺了七位数的捐款,实际却不到位,捐款的诚意受到了众多网民的质疑,这是很自然的结果。不仅捐助者要讲诚信,受助者也要讲诚信。受助者应该真实客观地反映自身的困难状况,同时当自己个人的困难状况改善了以后,也应该如实相告。有位四川私营业主,四年如一日,资助了一位青年攻读国内著名大学的研究生。不料,这位青年读了一年就退学了,并且隐瞒实情,把受助款挪作他用,结果被推上了法庭被告席。这些失信的行为的实质是见利忘义,它亵渎了慈善的伦理精神,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义利观的误区中走出来,确立以义为上的道德信念。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公民捐献的善款越来越多。近几年来,这笔善款全国每年已经超过一百亿元。如何用好这笔巨额的善款,成为慈善事业中的重大课题。由于中国具有社会公信力的、能够承担起慈善重任的社会慈善机构还不多,而通过行政渠道,把这些善款与行政拨款混合在一起发放,又是不妥的,因为这两笔款项的性质明显不同。因此,慈善款的分配和落实,必须建立和健全法规,建立更多的有公信力的民间慈善机构,同时培养一大批具有诚信人格的从事慈善事业的工作者。而这一切,需要慈善伦理的支持,加强诚实守信的道德建设。诚实守信的道德建设要唤醒道德主体内在的良知,用神圣的道德义务感和责任感来引领慈善工作者。现在,要解决中国社会中不诚信的问题,关键不在于诚信道理的灌输,而在于如何用有效的途径实现诚信的知行统一。为此,需要将道德的内部制裁和外部制裁结合起来,加强监督。善款在各个环节流动时,要公开、透明,以利于舆论和群众的监督。现代高科技为这种监督创造了技术的条件,但需要投入财力和精力,借助网络实现有效监督的目的。

(三)以尊重人格为前提,多一点换位思考,建立互相尊重的文明行善方式

慈善中的感恩问题引起了社会的热议,推动了人们对慈善伦理的认识。要协调好施助者和受助者的伦理关系,必须从感恩的伦理评价中走出来,讨论人格尊重的问题。在当代中国,由于贫富差距的拉大等诸多因素,不同群体的心理状态是非常复杂的。施助者是强势的一方,在慈善中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对方的心理产生微妙的影响。要尊重受助者的人格,让他们体面地接受捐助。中国古代的“不吃嗟来之食”之说,就形象地表现了要求施助者尊重受助者人格的诉求。在行善方式上,低调行善比高调行善更接近于慈善的伦理本质。施助者应该认识到,捐助不仅帮助了他人,但同时也有益于施助者本人,使施助者的心灵得到了升华。同时,受助者作为弱势的一方,也要尊重施助者的愿望,满足施助者合理的心理需求。慈善活动中,不管是施助者或是受助者,都是建立在自觉自愿基础上的。因此,索捐违背了尊重施助者愿望的要求,也是不可取的。

市场经济带来了利益的分化,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思想观念上具有明显的差异性,但渴望他人的尊重是共同的。古人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与人之间,要相互沟通交流,换位思考,特别是强调施助者对受助者的换位思考。在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中,许多人遭受的苦难超出了人们的想象。用自己的一些财力和精力,哪怕是微薄之力,减轻他们的苦难,是其他社会成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许多贫困地区的孩子由于经济拮据,失学在家,有了慈善助学款,他们就能背起书包上学,他们的人生轨迹就会发生变化。施助者站在受助者的位置思考心胸就会更加开阔,道德境界就会跃上一个新台阶。

全社会需要加强慈善意识的宣传教育。慈善不仅仅是一种施舍,更是一种仁爱,一种尊重。人与人之间,尽管经济条件、社会地位等状况不尽相同,但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居高临下的施舍有悖平等的原则,尊重他人的慈善才是慈善的本真。这种慈善意识应该写入学校教科书,成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当代中国社会弘扬“以人为本”的精神,慈善意识的内容是这种精神的直接体现。让孩子们从小就接受慈善意识的教育,培养仁爱之心,建立尊重他人的道德观念,不仅改善了当前学校思想道德教育,使之更生动形象,更具有可接受性,[7]而且预示着未来中国的慈善事业后继有人,中国社会将更加文明健康。

【注释】

[1]休谟.人性论[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P352620.

[2]朱贻庭主编.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M]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P16.

[3]周中之.伦理学视域中的当代中国慈善事业[J] .江西社会科学.2008,(3):24.

[4]许琳、张晖.关于我国公民慈善意识的调查[J] .社会学研究.20045):89-94.

[5]王银春.21世纪中国慈善事业与慈善伦理”研讨会会议综述[J] .探索与争鸣.20111):79-80.

[6]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P111.

[7]朱小蔓,刘次林.转型时期的中国学校德育[J]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6):29.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录入编辑:红珊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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