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论,《黄帝四经》中的《道原》,《管子》中的《内业》《心术》等四篇《,尹文子》《 冠子》《文子》等道家黄老作品都有较为集中的阐论,主要是发挥老子的道论,阐发“道”的形上意义,强调作为最高本体的“道”对于自然、社会政治和人生的决定意义和指导作用。虽然从整体的理论水平来看,黄老之学的道论并没有达到老子的理论高度,但在道论在现实中的应用和理论内容的扩展方面,却表现出更为自觉的倾向,取得了重要的突破。例如,人性理论是黄老之学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其政治主张的理论依据之一,黄老之学对于人性的基本判断,是认为人皆有自私自利、趋利避害的自然本性,慎到、田骈、尹文、《管子》等皆持此种观点。这在当时是一种很普遍的看法,法家也持这样的主张,黄老学者的卓异之处在于,他们将人的这一自然本性同“道”联系起来,由“因天道”推导出“因人情”,从天道的高度论证了“因人情”的合理性和必然性,由此论证其政治主张,就显得很有理论深度。再如,精气理论也是黄老之学对道论的一个重要发展《,管子》的《内业》、《心术》等篇提出了精气论,以气论道、以气论心,丰富和发展了道论、气论和古代的心性论,在中国哲学发展史上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政论是中国古代学术最为关注的内容,在战国百家争鸣时期尤其是这样。所谓“百家殊业,皆务为治”,[6]“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7]都是对中国古代学术的这一基本精神和特征的准确概括。探讨治国安邦之道,寻求富国强兵之术,也是黄老之学的宗旨和最终目标。黄老之学对政论的热衷和阐发,对道家学派的演变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由此开辟了道家学说在战国时期的发展新方向,并同庄子、列子、杨朱等人的隐逸派道家分道扬镳。以庄子为代表的一批道家学者有感于世道污浊,他们继承和发展了老子哲学中对政治权力的疏离感和社会批判意识,将道家引向了隐逸的方向和对个体独立性以及精神自由的追求,这一派道家在后世被认为是继承了老子思想的精髓而成为道家的正宗。然而在战国时期,这一派道家事实上并不被人们所熟知和看好,其社会影响力远不能与黄老之学相比肩。黄老之学发展了老子学说中重视政治技巧的思想倾向,转而向政治权力的中心靠拢,将老子思想运用于治国之术的探索,专心谋求富国强兵之道。有学者在论述黄老之学对于道家学派的历史意义时指出:黄老之学的诞生,“是道家由反权威主义向新权威主义的转变,从而实现了由在野的学术向在朝的学术的转变。”[8]在笔者看来,在对待权威的问题上,老子学说具有两面性,其后继者可以由此朝相反的方向加以发展,因而还不能看作是典型的反权威主义。真正典型的反权威主义并与黄老学构成鲜明对照的,是庄子所代表的隐逸派道家。战国时期,道家的庄学与黄老学可谓双峰并峙,相映生辉,对后世的思想文化和历史发展都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
黄老之学的政论,其基本主张是以法治国。众所周知,以法治国是法家的基本主张,并由此而与主张以礼治国的儒家相对立。那么,同样是主张以法治国,黄老道家和法家有什么不同呢?笔者认为,两者的区别有二:其一,法家的法治主张较为严苛,专任严刑峻法,黄老之学的法治主张则较为温和。形成这一差异的原因,在于黄老之学对儒家思想的吸收,对此本文留待后面讨论。其二,黄老之学的法治主张有较强的哲理性,而法家的法治主张则缺乏理论深度。形成这一差异的原因就在于,黄老之学的法治主张是以道论为哲学基础的,而法家则对道论之类的抽象理论问题不感兴趣。道法结合是黄老之学的一个重要学术特征,一批崇尚法治并欣赏道家思想的学者们发现,传统的道家学说虽然排斥法治,但其中崇尚自然、顺应天道、因任人的本性、反对人为干预等思想却可以用来作为变法的理论依据,论证实行法治的合理性、必然性和可行性。由于找到了道法结合、以道论法这条新路,从而使得法治的主张在黄老之学那里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理论深度,从“道”的高度为实行法治作了哲学论证,避免了法家
那种疏于理论、缺乏论证的刀笔式的缺陷;同时也一改早期道家对政治权威的疏离感和排斥法治的传统主张,使其在现实的社会政治领域具有了更大的施展空间和更高的实用价值。
对其他学派的思想学说是排斥还是吸取,是黄老之学同法家的政治理论的另一个重要区别。以《商君书》为代表的法家学派认为只有种粮和打仗才是对国家有用的,他们将其他学派的思想主张斥之为“六虱”、“八害”、“十二害”之列,采取一概排斥的态度。黄老之学则在道、法结合的基础上对其他各家学说兼收并蓄,形成了一个集各家之长的开放的思想体系。在黄老之学的奠基之作《黄帝四经》中,此种理论倾向已初步具备,儒家、墨家、名家、阴阳家的思想在该书中都有所表现。后来的黄老学者们循此路向进一步发展,《慎子》《尹文子》《文子》《管子》等黄老著作对百家之学都有更多的吸收。
在黄老之学活跃的战国中后期,各主要学派也都在互相影响和吸取,但都是以本学派的理论为本位来吸收某一家的思想。黄老之学则与众不同,所有学派的思想精华都是其吸收的对象,因此才拥有了综合百家的理论优势。构成黄老之学的所有理论内容,单独看都来自原有的各家学说,并没有什么特别的独创性的内容,但这些来自各家各派的思想理论一旦组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便显露出综合性的优势,非任何一家学派所能相比。
在黄老之学道法结合基础上吸取的各家学说中,儒家所占的比重最大,对于黄老学理论体系的构建最重要,对中国古代学术思想的历史影响也最为深远。儒、法两家的学说是古人治理国家的两种基本思路,儒家主张“为国以礼”,[9]注重道德教化,法家则主张“以法治国”,[10]注重刑赏二柄。显然,礼治与法治各有其不可替代的功用,它们都是治理国家不可或缺的有效手段,本可以联手并用。可惜的是,早期的儒家和法家在此问题上各执一端,形同水火,没能将此两种基本的治国理念加以有效的优化整合。黄老之学最早意识到礼治和法治并不是截然排斥的,而是可以相容并用的,遂开始了调和儒法的理论尝试,开始在法治的框架下容纳儒家的礼治和道德教化的思想。黄老之学的调和儒法,可能与其注重对阴与阳、刑与德的辩证关系的认识与阐发这一传统有关。早在春秋晚期,黄老之学的先驱人物计然与范蠡就对阴阳刑德有过深刻的认识和灵活的运用《,黄帝四经》《管子》等黄老代表著作都对此有所深化。这一传统使得黄老学者较早地发现和思考了儒法结合的可能性问题,此后,所有的黄老学者都致力于调和儒法的理论工作。不过应当指出的是,调和儒法在黄老之学那里还只是一种理论尝试,并没有形成系统而成熟的理论。礼治与法治的联手,形成优势互补的治国模式理论,是直到统一大帝国出现的前夜才由荀子最终完成的。不过,荀子的这一理论成就,无疑是在广泛吸取黄老之学的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取得的,离开了黄老之学调和儒法的长期探索,就没有荀子关于礼法互补的成熟理论。这里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黄老之学的调和儒法,是以法治主张为本位来吸收儒家思想作为补充,而荀子的礼法互补则是礼主刑辅,以礼治为本位而以法治为辅翼,不可混为一谈。
三、先秦黄老学的思想史意义
黄老之学作为战国中后期最重要的学术思潮,对中国古代的学术思想发展史有很多重要的理论贡献。本文第二部分在讨论黄老学同百家之学在思想理论上的内在联系时,事实上已对此有所涉及,兹再从学术发展史的视角,对此问题作一集中的概要叙述。
从学术发展史的视角来看,黄老之学的思想价值首先就在于它对道家学派的理论贡献。黄老之学对道家理论的贡献主要有两点,一是对道家学派发展方向的开拓,一是对道家学说理论内容的扩展和深化。兹分述如下:
在“天下大争”的战国时代,老子开创的道家学派面临着如何适应社会变革的重大课题。道家深刻的哲理和灵活的辩证法为百家之学所称道,俨然成为当时
思想界的“公共资源”;以庄子为代表的具有隐逸倾向的一批道家学者则远离了寻求政治体制改革和富国强兵之道的社会主潮,把道家引向了对现实和传统的批判以及探索人的心灵自由和精神超越的方向。而无论是充当思想界的“公共资源”还是像庄子那样拒不与政治权力合作,都不能使道家很好地顺应时代变革的需要,道家需要创新,探索出新的发展方向。黄老之学就是这一理论创新的成果,它改变了早期道家疏离政治的一贯态度,转而积极地接近政治权力,并援法入道,引进了时代急需的法治观念,将道家和法家的基本理念有机地融合在一起,用道家哲理论证法治的主张。“道法结合”是黄老之学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创造,它走出了一条道家学说如何适应天下大争局面的新路,避免了道家学派被边缘化的危险,在现实政治的领域为道家学派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由于对道论的注重,同道论相关或基于道论的若干形而上的理论问题也因之受到黄老学者的重视而被提出,对这些抽象的理论问题的阐发不仅同道论一起构成了黄老之学的思想基础,同时也深化了道论,丰富了道家的哲学内涵。黄老之学在这方面有很多重要的理论贡献,例如对“时变”的认识和把握,对“因循”的理解和运用,关于天道环周的思想,关于阴阳消长的理论,对于动静、盈虚的探讨,以及精气论的提出等等,这些都是早期道家的理论中所没有的新内容。这些理论问题的提出和阐发及其在社会实践中的运用,可以说都是黄老之学的特色理论,在战国中后期的思想界很流行,对后世中国传统学术思想的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黄老之学的另一个重要的思想价值在于它对百家之学的融汇综合。战国中后期,百家学说在争鸣中增进了交流和了解,各家各派的优点已表现得很充分,逐渐为大家所首肯和吸取,缺点也已充分显露,为大家所诟病和规避。如何充分利用百家之学的思想成果,“舍短取长,以通万方之略”,为即将出现的统一大帝国提供最佳的治国方略,就成为思想家们共同关注的时代课题和学术思想发展的大趋势。与很多学派不同,黄老之学没有自觉的学派意识和门户壁垒之见,它发挥了老子思想“有容乃大”的精神,以道家学说为理论基础,以道、法两家的基本理念为主体构架,大胆地吸收各家各派的思想成果,终于探索出一条“道法结合,兼采百家”的全新发展方向。其“道法结合”的政治主张紧扣着社会发展变化的脉搏,适应了列国富国强兵、变法图强的迫切要求,最为符合时代的需要;其“兼采百家”的学术取向则汇聚了各家学说的理论优长,规避了各家学说的偏蔽,最为符合学术思想自身发展的规律和战国中后期学术思想的走势,从而引领了战国学术发展的潮流,成为那一时代真正的显学。黄老之学对百家之学的融汇综合,有力地推动了各个学术流派的分化与交融,使百家争鸣迅速地达到了高潮。
在容纳到“道法结合”理论框架中的各家学说中,儒家的礼治学说和重视道德教化的思想对于黄老之学具有最重要的意义。调和儒法是黄老之学区别于法家学派的一个关键。法家学派只相信严刑峻法对于治理国家的有效性,否认道德教化的功用。黄老之学熔儒法两家的治国理念于一炉,这对于儒法两家的基本理念都是很大的冲击,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由于吸收了儒家的礼治思想和重视道德教化的主张,黄老的法治主张同传统的法家相比就显得比较温和,不再专恃严刑峻法,不再那么阴森恐怖,比较易于被人接受。而在法治的框架下容纳了礼治和道德教化,也使得儒家的学说有了国家的力量和制度作保障,不再那样软弱无力。这样的学说,为未来的统一大帝国提供了一种十分适用的政治模式理论。黄老之学的政治构想虽然在战国时代没有来得及为列国统治者付诸治国实践,但却在汉初一度成为治国的指导思想,造就了著名的文景之治。黄老之学也一度被奉为官方哲学,主导了西汉前期的思想界,再度成为盛极一时的显学。
黄老之学的理论成就对于集先秦学术思想之大成的荀子学说具有重要的意义。荀子是稷下学宫中最后一位大师,他的学说代表了百家争鸣时代的最高学术成就。通常所说的荀子集百家学说之大成,事实上就是集稷下学术之大成,这中间,黄老之学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荀子就是通过黄老之学的中介来吸取和总结百家之学的。荀子学说中的每一个重要部分,都渗透着黄老之学的影响,例如其人性理论、礼法结合的政治模式理论、天人关系论、形名学说以及认识方法论等莫不如此。可以说,黄老之学为荀学的形成做了必不可少的理论准备,离开了黄老之学对百家学术的融汇综合,就不会有荀子之学。
最后要指出的是,如果对中国古代的学术文化作一宏观的审视,则应承认,黄老之学对道家学派发展方向的开拓,使其接近政治权力,此亦具有负面的作用。老子的学说同政治权力之间保持了一定的距离,从而保留了对现实政治进行批评的权力,以庄子为代表的隐逸派道家拒不与当权者合作,所以才能够成为社会批判意识的主要承担者。而黄老之学的出现,则将道家学派引向了同政治权力密切合作之途,并因之丧失了社会批判的意识和能力。先秦时期的各家学说,其理论的重心无不在社会政治的领域,具有参与并指导政治的强烈的自觉意识,这既是中国古代学术的优点,同时也是其缺点所在。这一自觉意识在历史上不断地强化,使得中国的学术思想自古以来就存在着两个重大的弊病:其一是过于讲求政治上的实用性,乃至一切对于治理国家无直接效用的学说理论都往往被视为无用之“虚言”、“浮学”,纯学术研究和科学思想被轻视而缺少发展的机会;其二是学术思想过于依附于政治,缺乏学术独立的精神和自由思想的能力。诚然,这样的弊病并不能归咎于黄老一家,但在中国学术初创并初步成型的先秦时期,融汇综合百家政治理论的黄老之学的出现和流行,无疑对中国古代学术这一基本特征和品格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引导、推动和强化的作用。
【注释】
[1]《先秦黄老思潮源流述要》一文,刊于《中州学刊》2003年第1期。
[2]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61页。
[3]蒙文通:《略论黄老学》(遗稿),载《道家文化研究》第十四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
[4]蒙文通:《略论黄老学》,载《蒙文通文集》第一卷《古学甄微》,巴蜀书社,1987年,第276页。
[5]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序〈先秦道家研究的新方向〉,台湾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3页。
[6]《淮南子•汜论》。
[7]《史记•太史公自序》。
[8]刘蔚华:丁原明著《黄老学论纲》序〈黄老所完成的历史性过渡〉,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页。
[9]“为国以礼”,语出《论语•先进》。
[10]“以法治国”,语出《管子•明法》:“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
(原载《人文杂志》2005年第1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