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哈贝马斯反对伽达默尔的解释学普遍性要求。哈贝马斯在其《解释学的普遍性要求》中开宗明义地写道:“在一贯被曲解的交往情况中,就会证明这种解释学意识是不适当的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可理解性是由于言语本身的组织缺陷造成的。明显病态的言语的缺陷,例如在精神病患者中是显而易见的,而解释学可能会在不损害其自我形象的情况下置之于不顾。”[3] (P280)在哈贝马斯看来,不可理解性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出自巨大的文化差距和时间或社会的差距;另一种是来自语言本身的系统歪曲,他认为前一种形式,解释学还可以发挥作用,但对后一种形式,解释学意识表现出明显地不适当性,因为依存于语言并在语言中行动的解释学当然无法超出病态的语言而对其进行批判。在这里,哈贝马斯引用了精神分析学的成果,指出了一种他称为“深层解释学”的语言分析,这种深层解释学要求一种扩展到语言之上的系统的前理解,这种前理解超出语言,因而能对本身歪曲了的语言的不可理解性进行理解。这种深层解释学需要一种关于交往能力的理论,交往能力的理论是哈贝马斯依据语言学和语言分析学的最新发展而提出的一种社会学批判理论。深层解释学的解释在一种交往能力理论的框架中才能得以发展。“我们预先假定,在深层解释学运用交往能力的过程中,实际上存在着一贯被曲解的交往的现象,关于这种交往的种种条件隐含的知识,就已经足够使我们对伽达默尔提出来的哲学解释学之本体论的自我理解, 提出疑问。”[3] (P295) 哈贝马斯认为伽达默尔解释学只考虑到了理解与同意的统一,而未考虑到理解与批判的统一,因为这种同意往往有“系统地被歪曲的可能性”。“在现时条件下,指出由批判提出的普遍性的错误要求的限度,比指出解释学主张的普遍性的限度,更为紧迫。”[3] (P302) 此外,哈贝马斯还批判了伽达默尔的语言观,伽达默尔跟随海德格尔,认为语言无处不在,具有本体论性质,哈贝马斯则认为:语言也是统治力量和社会势力的媒介,它服务于有组织的权力关系的合法化,因而语言本身正如科学与技术一样,具有意识形态性质。“问题不是语言中包含着欺骗,而是用语言本身来进行欺骗。”[5] (P53) 因此,真正的解释学应当向人们说明语言对实际关系的这种依赖性,真正的解释学经验本身就应是意识形态批判。在哈贝马斯看来,伽达默尔的语言观有形而上学倾向,因为他没有注意到语言是面向现实的,语言在与现实的联系中并非完全透明的,而是具有极大的遮蔽性。这就需要我们在运用过程中首先进行去蔽工作,恢复现实的本来面貌。去蔽过程就是所谓的意识形态批判过程,为此,哈贝马斯为意识形态批判设计了一个经验层面上的社会关联系统,从而把解释学的理解和对社会制度的解剖联系起来,实际上就是把意识形态批判落实到社会批判层面上。在哈贝马斯所设定的这样一个社会关联体系中,传统受到了语言、劳动和统治等三个方面的约束,因而再也不能无所不在。可以说,哈贝马斯使解释学走向当代社会分析与意识形态批判,走向了一种以自我反思为基础的、具有强烈社会性和政治性的、批判的实践的社会批判理论。
从施莱尔马赫到伽达默尔,解释学已经从古典解释学发展到现代解释学阶段,从一种普通的方法论演进成为具有本体论意义的哲学解释学。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批判了现代科学方法论,认为自然科学认识只是我们认识世界许多方式的一种,我们决不能以近代自然科学的认识和真理概念作为衡量我们一切认识方式的标准,在艺术的经验中、哲学的经验中和历史本身的经验中,精神科学的真理凸显出来,从而有力地捍卫了人文科学的真理。而哈贝马斯利用精神分析理论和当代语言哲学的最新成果,把解释学内涵的反思和批判的维度彰显出来,这极大地丰富了解释学的哲学内蕴。概括地说,现代解释学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它强调理解和解释者的“前理解”,这种“前理解”是赋予理解和解释者生产性的积极因素,它为理解和解释者提供了一个特殊的视域,理解是读者、本文和作者共同参与其中的事件,理解活动永远是一种“视域融合、效果历史”的过程。视域融合不仅是历时性的,而且是共时性的,在视域融合中,历史与现在、主体与客体、自我与他者构成了一个无限的统一整体;理解不是一种对于某个被给定的对象的主观行为,而是属于效果历史,历史对象根本不是对象,而是一种关系,理解属于被理解东西的存在,这种效果历史的反思正是历史描述和历史研究的基础。
其次,它强调“理解”、“解释”和“应用”三个要素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理解”就是解释,“应用”也是解释,三者同时发生、同时存在,所谓“应用”就是有自我,有境遇,有问题,就是把真理内容运用于解释者当前的具体情况,在真理内容与具体情况之间进行中介。解释学主张解释的相对性,相对性表明真理的开放性;解释学主张意义的多元性,多元性表明真理的创造性;解释学主张理解的历史性,历史性表明真理的生成性。无论是现代解释学强调文本义的多元性、开放性和创造性,还是随着社会、时代而发展的历史性、生成性,都表明了它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
最后,由于现代解释学对解释学中“应用”要素的强调,这就使得它经历了从单纯作为本体论哲学的解释学到作为实践哲学的解释学的转向,或者说,从单纯作为理论哲学的解释学到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任务的解释学的转向。这可以说是20 世纪哲学解释学的最高发展,这种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任务的解释学重新恢复了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正如伽达默尔所说:“解释学作为哲学,就是实践哲学。”这表明:解释学既不是一种纯粹哲思的理论知识,也不是单纯应用的技术知识,而是综合理论与实践双重任务的一门人文基础学科,这门学科本身就包含着反思和批判。
在当代,因为现代解释学理论在宗教学、法学、文学批判理论、美学、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的“应用”而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现代解释学开启了一种崭新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的特点就在于它重过程而反本质,重关系而反实体,重创造而反预定,重个性、差异而反中心,重反思、批判而反独断,重对话、调停而反争端,重生活、实践而反预设。展望未来,我们认为,哲学解释学是一种具有丰富哲学意蕴的哲学流派,它非常有可能成为西方哲学未来发展的主流和一种最有希望的哲学范式。在我们大力提倡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和与时俱进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今天,在我们欣然追求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时候,哲学解释学及其思维方式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伽达默尔. 真理与方法[M] .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
[2]洪汉鼎. 解释学———它的历史和当代发展[M] .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3]洪汉鼎. 理解与解释[M] . 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
[4]海德格尔. 存在与时间[M] . 上海:三联书店,2000.
[5] HABERMAS. Hermeneutik and Ideologiekitik[M] . Frankfurt am Main , 1971.
(原载:《求是学刊》,第33卷第6期。录入编辑:中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