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前面我们所说的M.海德格尔受影响于思辨神学,运用从中所学得的深邃的“思想”方式来考察“存在”问题,确定在“有”中的“发生”和“说出”,并从其“显现”的一面扩及其“隐蔽”的一面。这样一来,现象学在M.,,SPAN>海德格尔那里,就和E.,,SPAN>胡塞尔的有了很大的差异,不再是“意识”的现象学;哲学所应该面对的“事物本身”,也就不再是“意识和意识的对象”,而是“显现”和“隐蔽”中的“存在”乃至于“无”。
而这样一种“显现”和“隐蔽”中的“存在”或“无”,是“思想”所致。“思想”,开始于“未被思”之处。以往的“哲学”终结了,却留下了许多“未思”,成为“思想”的开端。新的哲学,按照M.海德格尔的想法,就不再是“哲学”了,而是“思想”。
思辨神学能给予的,对于M.海德格尔来说,不光是那种深邃的思想方式;还有解读宗教经典的传统。由这样一种对宗教经典的解读所形成的解释学,作为一种“读书”(即“看书”)的方法,就成为既区别于逻辑学、又区别于心理学的一种重要方法。并且,这样一种“读书”的方法,与神学密切相关;而神学,在M.海德格尔看来,是对基督教经验世界的思考和探讨,自有其哲学所不能取代的重要任务。
M.海德格尔试图跨越近代、中世纪和罗马时期,回到古希腊,以重新回到哲学语词未被曲解的原有状态、获取其固有的生命力,并恢复语言与事物本身之间的真实关系。
哲学解释学,是现象学的一个发展;与此同时,它又发展了现象学。因此,讲哲学解释学,就要结合现象学来讲。下面,我想简要地考察一下现象学的几个基本词,来看看M.海德格尔引进解释学之后,在对现象学的理解方面,能给我们些什么样的启示?在此基础上,如果我们再结合中国的思想文化和语言文字的传统,是否还可以做一些和西方哲学家有所不同的事情?
(1)“现象学”
现象学,德文是Phaenomeno-logie。这个logie,不能再(至少不是只)被看作是“学说”,特别是那种“逻辑”意义上的“学说”。因为,“逻辑”作为一种关于“思想”的“学说”,是一种关于“思想”的规律与形式的“学说。如果像以往那样,把logie从”逻辑“的角度去解读;那么,所形成的哲学则将沿着”逻辑学“的方向发展,就不是“回到事物本身”,而是滞留于规律和形式、脱离事物本身。M.海德格尔认为,作为逻各斯(λóγοs),不在于词句,和嘴巴、耳朵关系也不大;重要的是:面对λóγοs之所是。
如果,可以直接译成中文;那么,现象学也可以说是:“现象”的“说”。这样一种“说”,是“非-逻辑”的、“非-形式”的;是自然而然的、没有任何预设的“发生”。这种“说”,是“现象”在“说”,并在“说”中发生并发展着。或者说,Phaenomeno-logie是讨论“现象”和“说”的关系的。这样一些说法,已经是解释学的了,“语言”被置于哲学的特别重要的位置。
把logie解读为“说”,是M.海德格尔已经做到了的。H.-G.伽达默尔则是在这样一种logie前面加了Dia-,就变成了Dialog(即“对话);这样一来,”说“就不再是“独白”,而是“对话”。从对logie的“逻辑”解读,到“说”,再到“对话”,可以作为一个视角;可以用这样一个“视角”,来“看”E.胡塞尔、M.海德格尔和H.-G.伽达默尔三个人哲学思想的差异、不同之处。
但是,从根本上来看,不管是把logie 解读成“说”、“对话”还是“逻辑”、“学”,我认为,他们三个人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对“现象学”的研究,重点都放在了logie上,甚至于把“现象(Phaenomen)”扔到一边了。所以,我提出了与“说”相对的“行”;“行”是一种“自我运动”、“自我展现”,是和“现象”一体的,而不再只是“现象”的“表达方式”。试图说明:对于“现象”来说,重要的不在于“逻辑”、“学”,也不在于“说”。
(2)“现象”
现象学应该着眼于“现象”本身。现象(Phaenomen)这个词,本来的意思就是:发生,并且发展着。M.海德格尔认为,φúσιs、Sein这些词,本来都有自我发生且发展着的意思。按照现象学,“现象”是:自我显现的现象(das sich-selbst-Bekunden der Phaenomene)。对于这样一种自我显现的东西,就要按它自身显现的样子,从其自身去“看”。
再者,“现象”,在中文里是一个复合词,由“现”和“象”两个词组合而成。“现”和“象”组合之后,可以解读为:所“现”之“象”,或者“现”中有“象”。从中文的角度来看,在“现”与“象”的这个组合里,似乎更应该突出的是“象”。
也许可以这样来理解,这个“象”才是M.海德格尔所要“面对的事物本身”。而这种“事物本身”的“显现”,是意外的、不期而遇、稍纵即逝的。这样一种所“现”之“象”,就像H.-G.伽达默尔所说,正如一个人站在航船的甲板上,海面上弥漫着大雾,伸手不见五指;突然,前面一座岛屿破雾而出,迎面袭来。这座破雾而出的岛屿,就是那所“现”之“象”。
就所“现”之“象”而言,作为一个中国的现象学研究者,则不能不关注“气‘象’”。中国传统的对人物臧否,对文章、书画的评论,重“气”、“气象”、“境界”,讲“文心”、“文气”,与此相关的有:“气质”、“气宇”、“气数”、“气势”、“气色”、“气魄”、“气派”、“气概”、“气节”、“气度”等等。长期以来,“气韵生动”四个字成为中国艺术的最高评价标准。“气”就成为人的或书画的一种活的“生命”的象征。人也好、文章书画也好,关键就在于“生命的活力”如何。
不过,对于“现象”,完全可以做出另外一种解释:“显现”作为一种自我显现,重要的只是“打开”,甚至并不在于“打开”的“是什么”。这样,哲学思考的重点,就不在于去得出具体的结论,有具体的收获;而只是使自己的眼界得以“打开”、思路得以“开阔”、境界得以“提升”。
(3)“现象学的‘看’”
在现象学中,还有一个关键词:现象学的看(das phaenomenologische Sehen)。
何谓“看”?怎样“看”?“看”什么?“看”,如果,只是指“看”这个动作;那么,“看”,只是“看”的“活动”、“行动”本身。如果,只是这种“看”的“活动”、“行动”本身;那么,除“看”之外,就别无其它,就“看”而无所“见”。
而在中文里面,有一些固定的搭配,如“看见”。可以解释为:“看”,就得有所“见”。正如人们常说的“看‘见’”,这是说:“看”而有所“见”。由此“看”来,我认为,现象学的“看”,可以有这样一种的解释:“看”,而且有所“见”。关键所在,是这个“见”。
这样一种“见”,也不只是属于“视觉”,而且还属于“听觉”、“嗅觉”;因此,就有“听觉”的“听‘见’”,还有“嗅觉”的“闻‘见’”,等等。“视”、“听”、“嗅”各不相同,但都须有“见”。
所以,重要的是这个“见”,要有所“见”。否则,就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嗅而不觉。有所“见”,才会有“见解”、“见地”。按照中国的文字,“现象”这个词,可以解释为“所‘现’之‘象’”;关键在于:要在“显现”中“见”到其“象”。“见”与“现”,在原先的汉语中是同一个字。所以,“现”即“见”。
在某种意义上,更重要的是:“见”,还应该“见‘所未见’”、“闻‘所未闻’”。这需要做更进一步的阐述。
以上是讲“见”与“所见”;现在,再从“看”与“见”者的角度来看。从“看”与“见”者方面来看,是在自己的实际经历、经验中去“看”,在与事物的遭遇、打交道中去“看”,并有所“见”。
再者,“看”者有其自己的眼光、视野、境界。眼光、视野、境界,往往有很大的不同,例如:一览众山小。这是一种,是讲眼光远大,胸襟开阔,居高临下。再如,“鼠目看虎”,这又是一种,是讲以小眼界看大事物,成语则有“鼠目寸光”。另外,还有以低卑看高贵,如“狗眼看人低”,等等。
眼光、视野、境界不同,所形成的“看法”也不同;而这种看法的不同,并不产生于被看者,而在“看者”自身。然而,这样一种看者自身,是一种“在-世界-中”的看者自身,与其“处境”相关。在他的“看”之中,也必然关系到他自己“所处”、“所在”的“周围世界”。
以上“现象”、“看”与“见”等中文字,其中都有“目”;“目”,便是“眼睛”。所以,从根本上来说,能作如上这种“看”与“见”,并与眼光、视野、境界相关的,就应该是:精神之眼(das Auge des Geistes)。“精神之眼”这种说法,源自柏拉图。在中国,也有类似的说法,如:“心眼”、“心目”,等等。
然而,“眼睛”难道就只是“精神”的?我在这里先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留待以后探讨和回答。
(4)“回到”“‘看’书”
在欧洲,解释学本与解读宗教经典相关;这种解读,是一种“读书”。“读书”,是用“肉眼”或“心眼”在“读”,在中国也说成是“‘看’书”。这样一种的“‘看’书”,人们往往强调要“用心”去“看”,要有“心眼”,亦即“精神之眼”。依我看,这正是欧洲解释学对经典的“读书”法、“‘看’书”法的关键之一。
对宗教经典的解读,推而广之,一切的“读书”、“看书”,作为一个哲学工作者来讲,是要在字里行间有所“见”,“读”出、“看”出活跃于其中的“生命”和哲学的意味来。在德国的时候,我觉得德文很有哲学意味;而经过了一段“时间”以后,我却觉得,如果仔细琢磨中文,其间的哲学意味至少并不亚于德文。
“读书”、“看书”,既然是“用心”、讲究“心眼”,那就不光是“识字”人的事儿了;因为,“‘不’识字”的人也“有心”,也是“有心人”,也懂得“用心”,而且并不缺少“心眼”。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他们与生俱来的“读书”、“看书”的“权利”。
特别是在“读‘无字’之书”方面,“‘不’识字”的人有更多的优势。与知识分子相比较,他们更多地与“‘无字’之书”打交道,从中能够“读”出、“看”出更多的“信息”、更深邃的“道理”,触摸更潜在的“生命”、更隐蔽的“真理”。
这样一些特别重要的“非”语言文字“现象”,既然也是“现象”,就都应该是“现象学”的题中应有之义。由此而来,“现象学”必须突破语言文字的局限,包括在“表达方式”的层面,包括对从苏格拉底到H.-G.伽达默尔的“只说不写”的突破。
与此同时,“读‘无字’之书”,靠的主要不是“语言文字”,并且也主要不是“思想”,而是“实际的劳作”。这样一来,也必将“超越”“精神”,突破“精神生活”与“精神哲学”或“精神科学”的局限。因此,现象学和解释学的哲学,就不再只是停留在“想”、“说”的阶段,也不应该再停留在M.海德格尔的“思想”、“说话”和H.-G.伽达默尔“对话”的水平上;因为,这是他们已经做到了的。
【注释】
[1]俞宣孟:《本体论研究》第2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3] 参阅M.海德格尔《形而上学导论》第三部分《追问存在的本质》、第一部分《形而上学的基本问题》,1976年德文版。
[4]、[5]、[6]、[7] 、[8] 参阅M.海德格尔《我的通向现象学之路》第3、5、81、1页,1988年德文版。
[9] H.-G.伽达默尔:《人的自由的人类学的基础》,载于《汉斯·马丁·史莱尔-基金会会刊》第24卷,科隆1987年版。
[10] M.海德格尔:《什么是形而上学》第21页,1965年德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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