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难种种及问题焦点
我国国内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的否定性看法虽然不象国外那样鲜明,但其存在是无疑的。如强调哲学应当为科学辩护,不赞成哲学对科学有指导意义的观点,就意在否定恩格斯关于研究自然界一般规律的思想他们认为这种研究及其结果不可能对自然科学有任何帮助,而只能是对科学家的主体性的某种钳制或扼杀。
有趣的是,即使在一些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持肯定态度的人那里,也把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与马克思的哲学思想截然分开,认为恩格斯在研究自然辩证法基础上建立的“现代唯物主义”,是旨在“深化旧唯物主义的永久性基础”;而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则是要“对旧唯物主义的客体坐标实行根本转换,从主体的‘感性活动’出发,……建立‘和人道主义相吻合的唯物主义’”。结论是:关注世界普遍规律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关注人类自身发展的实践唯物主义“不能同构”。(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二重化》,载
在“导言”中,恩格斯用逻辑与历史统一的方法,从自、然种学发展的生动历史过程,雄辩地论证了辩证思维取代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历史必然性。在《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中.的作用》这篇论文中,恩格斯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结合古人类学、解剖学、语言学、化学等多学科知识,天才地论证了“劳动创造了人”这个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原理,为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浓墨重彩地添了一笔人类发生学上的论据。在大量的札记、短文中,记录了恩格斯全面考察自然界中的辩证法的科学思维澎‘迹与成果。如他从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及有关的多学科知识中,论证了自‘然界运动不灭、物质与运动不可分等原理;从细胞学说、达尔文进化论等,阐发了世界的普遍联系;从物理学中物体的三态变化、化学中原子数量的变化对化合物性质的影响等,阐发了量变质变规律在自然界中的种种表现;从当时自然科学所确认的吸引与排斥、化合与分解、进化与退化等,阐发了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对立统一现象;从海陆更新、生物进化、社会变革等,阐发了自然界中以否定之否定形式而实现的发展。
恩格斯在阐发自然界的辩证运动的同时,还以大量篇幅着意揭示人类认识自然的辩证法和自然科学中的辩证法。如,生物学发展中从物种不变观念的预成论向渐成论以至进化论的转变,数学中从没有变数的初等数学向包含变数的高等数学的发展,等等,都既是科学向揭示自然界辩证本质的深入,也是人类思维方式由形而上学向辩证法的转化;在关于“永恒的自然规律也愈来愈变成历史的自然规律”二的分析中,恩格斯指出人类所认识到的自然规律都是以地球为中心这个认识参照系作前提条件的,因此应当对已知的自然规律有一种历史的观点,即把它们看作是与认识者的一定认识条件相联系的历史的产物,而不应当对它们作绝对化的理解;在关于我们对自然的每一次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因而人必须时时牢记自己虽统治自然但又是处于自然之中的阐述中,恩格斯以充分的科学材料,精辟地论证了为现代生态学所进一步证明了的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
总之,一部自然辩证法,是恩格斯严肃认真地从事科学研究的结果,而绝非是主观臆造的产物。其中的任何哲学观点都是有当时的自然科学成果为事实依据的。就是说,恩格斯并未想构造任何神学,他只是要在自然科学前沿和哲学前沿(在当时主要是黑格尔的辩证法)这二者的交叉地带耕耘,以便为该时代奉献科学哲学。对比恩格斯的工作和萨特等人的指责,究竞哪个更科学,是不难鉴别的。
萨特等人在阐发人的活动的辩证法方面,是以否认自然辩证法以及作为世界一般规律的辩证法的存在为前提的,这不含是以特殊否定一般的极端观点。因为,溯本求源地看,人本身也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的活动的辩证法,本质上也可看作是一种特殊的自然物(人)与其他自然物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的一种。、这种辩证关系与其他非人的自然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当然有所不同,但就它们都是自然界的产物而言,各种自然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应当有某种同一性。自然辩证法的科学性在逻辑上的立足点就在于此。
从人类认识的科学需要来看,对世界的同一性的把握,是人类思维的一种最高需要,它是人认识世间各种具体事物时自觉或不自觉的指导思想。即使是在狭隘的经验主义者那里,这种最高需要也是以经验的横向类比形式而在其认识活动中起作用的,‘虽然他们在口头上可能并不承认这一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以及辩证法世界观研究,正是要在无比丰富的特殊事物的运动中揭示出世界中的某种一般。t这是一种立足于当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水平上的科学研究,而不是依靠思辨概念的纯逻辑推演;这种科学研究的结果是一定历史时代的人们对世界的统一性的某种科学认识,而不是某个圣灵构造出的天国的启示。无可否认,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中的一些内容会随着科学的发展而发展,但这正说明它是科学,而不是神谕。
.指责自然辩证法扼杀人的主体性,大约是种种责难中的最甚者。在萨特等人看来,承认有世界一般规律,就会导致把人的一切活动纳入一种神秘规律的统治之下,从而使人成为某种命中注定的存在者,,成为某种神秘规律实现自己必然性的燃料或工具,总之,使人失去自己的主体性。
如果恩格斯讲的世界一般规律的性质确如萨特所言—是在世界之外的某种统治现实世界的法律或意志,那么,萨特等人对自然辩证法的一切指责就都是无可非议的。然而事实却是,比萨特等人早一百多年,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就已表达了对那种抹煞人的主体性的神秘规律的坚决批判。他说:“‘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18一119页)恩格斯后来在写作《自然辩证法》时也一再申明:“对我来说,事情不在于把辩证法的规律从外部‘注入自然界,而在于从自然界一中找出这些规律并从自然界里加以阐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2页)恩格斯的整个自然辩证法的研究成果正是上述方法论思想的对象化。
那么,究竟应当怎样看待恩格斯所要研究的世界一般规律与人的主体性的关系呢?我们试从人们熟知的忱喻入手来谈这个问题。
正如水果不是在苹果、梨等具体水果之外独立存在的某种实体那样,.世界一般规律也不是在世界之外独立存在的某种绝对精神。水果作为苹果、梨等若干特殊水果之一般,既有它的客观基础,又有它的认识功能。当某人被告知“菠萝是一种水果,不是炸弹”时,关于水果概念的一般规定对于这个从未吃过菠萝的人是很有指导意义的,虽然他仅凭此仍不能真正解决具体应怎么吃的问题。以研究世界一般规律为己任的辩证法也是同样的道理。它意在帮助人们把握现实世界之一般,以利于人们更好地进入未知世界之特殊(或个别)。自然辩证法研究是整个辩证法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恩格斯在这方面的研究尚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改进或发展,那是无可厚非的(实际上恩格斯自己对已有的研究成果也不甚满意,否则他不会在生前不发表它们卜而如果认为自然辩证法对世界一般规律的研究在根本上就是不必要的,·于人的主体性无益,那就错了。因为对世界一般规律的了解,不仅是科学发展所需要的,而且是人的主体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什么是人的主体性,尽管众说纷纭,但就一般意义而言,它就是指人在主客体关系中所具有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抽象地看,人的主体性是与客体的客体性完全对立的,否则就不会有主客体之分。但具体地看,或者说当我们一旦进入对主体性的动态的、具体的考察时,就可看到主体的主体性与客体的客体性这二者的同一性。比如我们问:人的主体性是从哪儿来的?答日:从劳动中来。倘若再问:为什么劳动能使人获得主体性?则答案应是:劳动可以使劳动者(主体)与劳动对象(客体)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一方面是客体被打上了主体的印记,并在某种程度上被主体所占有;另一方面则是客体自身的客观规律被主体所掌握,从而发展了主体素质。可以说,人的主体性的发展,正是以客体方面的客观规律被主体所同化的多寡深浅为实质内容的。劳动能使人获得主体性并能不断发展人的主体性的秘密,正在于“人的智力是比例于人学会改变自然界的状况而发展的”(《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99页)。离开对客观规律的掌握,人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充其量只能是一种象古代神话那样的自由遐想,而不会有任何现实的内容。由此可以说,人的主体性决不是与客体的客观规律性毫无关系或截然对立的,而是内在同一的。与此相应,对人的主体性的高扬也就决不能靠贬抑客观规律性来达到,而应正确把握二者的对立统一关系才是对的。
主体的主体性与客体的客观规律性(这是客体性的一个主要内容)的关系,确已引起学界重视,但也是一个歧义与争论较多的问题。如有人难以接受主体性越强、认识的客体性也越强的论点,而认为主体性愈提高,认识结果就会离客体内容愈远。究其原因,恐怕与总是在截然二分的意义上理解主体性与客体性相关。主体性与客体性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本来在辩证法中关于“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的论断中即已得到了明晰的表述。恩格斯关于“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支配力量就是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自然辩证法》,第305页)的论证,已讲得很明确。然而,当代有些人大谈人的主体性,却总是要撇开客观规律性来单讲主体性,似乎谁在这个以弘扬人的主体性为主旋律的时代仍讲客观规律性,就是要把时代拉向后转,就是要抹煞人的主体性。其实,问题全出在他们对主体性本身的抽象、静止、孤立的理解上。
从主体性在现实中的各种生动表现来看,即使是主体性的最高境界,即主体在某种主客体关系中达到完全自由的程度,也是客体的客观规律被主体化的结果。如艺术家技艺达炉火纯青,运动员在竞赛中能得心应手,文学大师的喜笑怒骂皆成文章,中国古圣人孔夫子说他“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等等。考察他们一个个的主体性成长史,莫不充满着“志于学”、“知天命”的艰难历程。所以,主体的自由决非是挣脱必然而独立,而是同化必然于自身。只有当主体对特定客体的有关属性达到了充分必要的把握,该主体在该主客体关系中的主体性才能达到相应的充分必要的自由。这时,既可说主体是在从心所欲地表达自己的主体性,也可说是主体在从心所欲地表现被主体化了的客体性。只有这样,才能理解何以既“从心所欲”却又能“不逾矩”的秘密。主体性与客体性之间的这种辩证关系,难道不是主体性越强,认识的客体性也越强,又是什么呢?
明确了客观规律性与人的主体性的关系,作为自然界一般规律的自然辩证法与人的主体性的关系也就不难确认了。进而,作为一门科学学科的自然辩证法对人的主体性的关系也就不难确认了。即,它在本质上不过是人类要掌握自然界一般规律以发展自己主体性的努力,它在为人的努力中产生,又将随着人的主体性的发展而发展。
四、自然辩证法与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关系问题
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与马克思的哲学思想格格不入的观点主要有如下理由:其一,从研究对象上看,马克思的哲学的对象是人和人的活动,而不象自然辩证法那祥是客观世界本身。此说的经典根据主要是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中的有关论述。其二,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各自的理论建树看,·马克思的哲学是以人为关注中心的实践唯物主义,而恩格斯的哲学则是以物为关注中心的自然辩证法。
让我们从对乌克思的《提纲》的理解说起。诚然,马克思在《提纲》中确实提出了应当“从主体方面去理解”事物,但要注意,马克思是在针对旧唯物主义“只是”从客体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事物时讲这句话的,它并不意味着从客体方面去理解事物就没有任何合理性。事实上,马克思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并非是要完全否定伯唯物主义,而是要否定其“只是”这个偏颇。同样,对唯心主义也是要否定它“只是”抽象地发展了人的能动的方面这个偏颇。马克思提出的把事物、现实、感性“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的观点,实际上是对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这二者的合理性与偏颇性的双重扬弃。这种扬弃提出了一种新的世界观。这种新世界观并没有摒弃传统唯物主义世界观的物质基础,而只是要求对“物”要有辩证的、历史的观点,即要把唯物主义所唯之“物”放在人类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过程中去看,唯物主义本身也应是随着这种发展中的每一重大进步而不断改变自己的形式的科学。鸟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自然辩证法就都是这样的唯物主义理论。显然,从马克思的《提纲》中并不能得出哲学不应面对客观物质世界的结论。马克思所否定的只是那种对物的非辩证、非历史、非科学的形而上学观点。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建树看,他们都从唯物主义角度接受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世界观,又都以无产阶级革命事业为自己理论研究的首要价值取向。大家知道,在古希腊哲学那里,辩证法一词本是指在论辩中指出对方矛盾而驳倒对方的一种方法。后来黑格尔系统地论证了其世界观意义,第一次把整个世界描述为一个统一的辩证运动过程,并全面地论述了辩证法的主要内容:量变质变、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马克思和恩格斯很赞赏黑格尔的辩证法世界观,但并不同意黑格尔用思维推演出存在的唯心主义立场,所以,他们一直在致力于把辩证法世界观科学化,即不是从思辨概念的辩证运动中,而是从真实的历史运动和自然事物运动中阐发出事物自身的辩证法。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分工来看,马克思侧重于对历史领域的研究,即历史唯物主义,恩格斯侧重于对自然领域的研究,即自然辩证法。他们二人异曲同工地奏出了唯物辩证法这一科学的世界观交响乐。
在理论研究的价值取向上,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都是要为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服务,为人类历史的进步服务的。长期来流行着一种偏见,认为恩格斯研究自然辩证法仅是出于对世界一般规律的关注,而不是出于对人的关注,或者即使关注”人”,也只是出于对自然科学家认识自然界的活动的关注,而不是出于对人类社会整体的历史性实践的关注。这是一种误解。他们忘了:恩格斯首先是一位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其次才是科学哲学家。他们也忘了,若干反对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人之所以热心攻击自然辩证法,首先是出于对这部著作所具有的社会革命意义的_憎恶,而不是什么纯粹的学术兴致。
所以,把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说成是与关注人无关的只关注物的产物,是不符合事实的。事实上,恩格斯研究自然辩证法的价值取向,既是为了当时的自然科学家的主体性,即帮助他们从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向辩证思维方式的转化,又是为了当时无产阶级革命群众的主体性,即为了完整论证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使历史唯物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的学说有完整的世界观理论基础。’可见,一方面是自然科学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是社会科学与社会实践发展的需要;前者是人与,自然界的主客体关系中作为人类科学认识主体的代表-—科学家的需要,后者是人与社会的主客体关系中作为历史主体的代表一无产阶级的需要,两种主体的需要在该时代交汇一处,聚焦于关于自然辩证法的研究。正是恩格斯这位既一关注自然科学、又关注人类命运的革命导师敏锐地抓住了这个焦点,并且不惜花费八年时间,在这个令人望而生畏的广阔的多学科交叉地带辛勤耕耘,才献出为该时代的人所需要的科学珍品。那种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见物不见人的观点,是肤浅的、错误的,而以此为由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哲学思想对立起沐泊勺观点,则更是不能成立的。
五、哲学的研究对象可否是客观世界本身?
认为哲学研究对象不能是客观世界本身,这是诸多责难自然辩证法的一个共识。他们认为,哲学研究所依据和加工的材料都是自然科学或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这些都是人的思维的产物,‘、因此,哲学的对象不可能是客观世界本身;只有那种“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事物的旧唯物主义才是这么认为的;而关于世界本身及其一般规律的认识,千百年来争执不休,无法实证,则从反面说明了这种以客观世界及其一般规律为对象的哲学之不能成立。于是可以说,任何自称要把握客观世界及其一般规律的哲学,都不过是自己为自己编造出;的神话而已.。无独有偶,:现代西方科学哲学中也存在许多否定自然科学的对象是客观世界的观点。如约定主义认为,现代自然科学的理论研究所加工的材料无非是些仪器表盘上的指针的读数,是些数据、图表、曲线等,它们离客观自然对象已相隔了若干中介,其中每一道中介都有人的主体因素参与其中,因此,很难说科学的对象就是客观世界本身;而关于科学理论的性质,与其说它们是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不如说它们是在处理科研数据材料时因方便有用而选定的一种工具、一种约定的符号。
西方科学哲学中的这种观点与否认自然辩证法的科学世界观性质的责难是完全一致的。它们都是以认识的间接性和渗透于其间的主体性来否定认识结果的客观性的。它们的可贵之处是充分注意到思维反映存在时的间接性、曲折性,以及思维结果与存在本身的不可等同性。但它们又由此而走向否定思维与存在具有同一性,这就在真理的方向上多迈了一步而堕入谬误。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可否引入两个概念:施事对象和目标对象。
施事对象,是指认识者在认识活动中直接施事于上的对象。如自然科学理论研究中要加工的数据、图表、实验报告等,或哲学研究中所要反思、辨析的具体科学成果。目标对象,是指认识者在认识活动中所要把握的目标本体。如自然科学要研究自然界的客观规律,辩证法要研究世界的一般规律等。任何科研活动都是通过对施事对象的研究来达到对目标对象的把握的。就施事对象而言,它们总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无论是从最基本的感觉经验,还是到间接层次较高的数据图表,概莫例外。就目标对象而言,在主体的心目中,它应当是和客体本身完全同一的东西,亦即没有主体参与其中的、客体自在的运动规律(或属性、或特征等)。当宇宙学家研究光谱红移、3K宇宙背景辐射等天文资料(这是施事对象)时*他们要把握的泪标对象却是宇宙自己的生成、演化规律;当人们对大爆炸宇宙学、嫡、相二对论等自然科学成果(这是施事对象)作哲学世界观意义的思考时,则是要获得关于世界一般规律(这是目标对象)的某种认识。
在间接性最低的认识活动中,施事对象与目标对象的一致是最容易为人们所接受的,甚至这种区分也被视为多余。如我们要了解梨子的大小色泽和滋味,看一眼、咬一口就是了。由此所获得的感觉经验(这是认识活动所要加工的施事对象),就是我们所要了解的梨子本身的属性(这是目标对象);但在间接性较高的认识活动中,施事对象与目标对象的联系则常被人们割断。如哥白尼对天文观测资料(这是他的施事对象)的研究得出日心模型的天体运行(这是他把握到的目标对象),就很难为当时的人们所接受;而后来的许多科学工作者对它的接受,也只是把它看作在计算上更方便些的一种有用的工具而已,并不认为它就是对世界本身的运动状况的揭示。类似情况在科学史上颇为不少,如微积分、非欧几何、量子论,等等,都受到过与哥白尼日心说相似的待遇。
人类科学认识发展的特点是认识工具越来越复杂,认识的间接性程度越来越高。这在现象上呈现出一种认识主体与自在客体对象似乎是愈来愈远离的特征,于是对科学理论的客观性的质疑也相应多起来。这大约也是现代西方主观唯心主义思潮空前增多的原因之一。在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中,哲学历来是间接性程度最高的,于是,哲学的世界观性质受到的责难也总是最多、最强烈。由于这种责难总是以哲学内部的派别之争表现出来,所以它又实在是哲学自身进步的内在动力。然而,人类认识史告诉我们,科学认识的间接性程度的提高,尽管在现象上是主体与客观世界的远离,但在实质上却是主体对客观世界的深入或接近。体是由
人类日益深入地改造世界的全部实践所不断证明的真理。
当然,目标对象与客体的同一在任何现实性上都只有相对的意义。我们的目标对象所把握到的任何客观规律,实际上都只是被我们意识到了的客观规律,用康德的话说就是,我们所把握到的只是“我们的”自然界,它并不等同于“物自体,,本身。这当然是对的,但如果由此而走到怀疑或否定认识对象的客观性,那就过份了。卜我们的认识所达到的一系列现实的目标对象,都是向客观对象的本质的接近或深入,这个信念乃是人类满怀信心地推进科学以改造世界的认识论基础。否定了这一点,科学也就无所谓科学,实践也就无所谓真实了。如果一切存在都被说成是主体的主观幻象,那才是导致乱了方寸的主体性的失落态呢。如一些绝对的非理性主义观点在西方思想界引起的混乱无序就是例子。
总之,无论是科学,还是哲学;都可以并且应当是以客观世界为对象的,这无论在逻辑上还是认识史上都完全成立。对此的各种责难,,尽管含有合理因素,但并不真正构成对它的否定。那么,对世界一般规律问题上的争执不休和“不能实证”能否构成对世界观研究的否定呢?也不行。争执不休是事实,但这似乎不应看作是一种学问应予死灭的理由,倒应是该学问生气勃勃的表现。实际_匕一切有价值的科学认识领域,包括人们所热衷的“人学”和最能实证的自然科学,都始终处在争执不休的状态中。且不谈“人学”中大量存在的正相反对的论争,就以自然科学来说,被人类千百万次实践实证了的牛顿力学理论,也在其后遇到挑战,陷入争执,并进而被相对论、量子力学等所扬弃。-
可见,不仅“争执不休”不能是否定一种学科生存发展的理由,而且,“实证”标准也并不具有绝对的意义。提出实证标准作为科学与否的判据,是哲学对近代实验科学反宗教、反经院哲学斗争的理论总结。它的积极意义无可韭议,但它也并不具有绝对的意义。在现代科学发展中,其局限性已受到许多有识之士的抨击。证伪主义者波普指出,探讨事物本质的“形而上学”(即哲学世界观)并非毫无意义;开创科学哲学中的历史主义学派的库恩在自己的“范式”理论中,给世界观信仰因素以最为重要的地位;当代新历史主义学派中引人注目的夏皮尔的“信息域”理论,也把世界观列入“硬核”部分。西方科学哲学本是从最讲究实证的逻辑实证主义那里演化发展而来的,但它们对世界观理论的态度变化—由绝对否定变为基本一肯定,则从一个特定角度表明了
世界观研究对科学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当然,世界观理论在许多科学哲学家眼中是并不真正属于实证科学的。但如果对科学的实证标准作更为广义的“功用实证”之理解,则凡是以科学方法得出的、对人类认识世界有积极意义的、且在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对象性活动中获得证实的世界观理论,都应予肯定。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就属此列,它是科学的、属人的、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理论。
原文载《哲学研究》1991年4期,录入编辑乔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