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实际”是指认识和实践的客体自身的特性、本质和规律方面的真实情况。人类实践活动能够改造作为客体的客观世界,却不能改造和消灭客体运动的客观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要求我们要认识、把握客体的本性、本质和规律,从我们的工作对象(被改造的客体)的本性、本质和规律的实际出发。坚持从这样的“实际”出发:其一,我们就会避免犯脱离实际的主观主义、教条主义错误。其二,我们对作为客观事物的实际就不会仅仅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这就是说,事物的客观特性、本质和规律,总是被纳入实践的范围、按人的实践要求来认识和把握的;人对世界的实践的物质性改造,是以人对世界的认识的观念性改造为前提的。所以,(1)认识决不是与实践无关的、简单的、直观的反映对象,而是一种受实践规定和制约的对客体的本性、本质和规律性的能动反映。(2)实践决不是盲目的实践,而是在对客观对象(客体)的本性、本质和规律性把握的指导下的实践,是人的自由自觉的、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相统一的活动。坚持这种实践的唯物主义,不仅可以避免主观主义和唯意志论,还可以避免从片面的客观事物(客体)出发、从片面的客体(客观)规律出发,把人视为被动反映者的旧唯物主义、人法自然规律(人法自然)的自然主义。
其次,“实际”是指认识和实践的主体自身的生理条件和精神条件方面的真实情况。这里的主体自身的条件,在认识活动方面,主要指主体的认识器官、认识的经验和水平;在实践活动方面,主要指主体的劳动器官、劳动的技术和经验以及“实践观念”。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如果不考虑到主体自身条件的实际,往往会不自觉地犯主观主义的错误。“精神条件”主要指认识和实践的主体的理性结构和非理性结构,前者包括人的社会经验和知识结构,后者包括人的目的、情感、愿望、意志、信仰等。主体的这种精神条件不可避免地渗透在人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因此,“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实际”,必须内含主体自身的精神条件这方面的“实际”。在实践活动的“实际”中,劳动技术和经验容易为人们重视,而“实践观念”则容易为人们所忽视。所谓“实践观念”,是指实践主体在进行具体的实践活动之前,把纯理论的认识成果与实践对象结合起来,在观念中对未来实践活动进行超前的规划和可行性论证,从而形成的计划、步骤、蓝图、手段、方法等具有可操作性的观念。
最后,“实际”是指特定的认识和实践活动赖以进行的物质技术条件、工具、手段和方法方面的真实情况。认识工具包括观察仪器、测量工具等物化工具和概念、公式、理论、逻辑、方法等主观工具。实践工具包括硬件的生产力的工具系统和软件的方法的工具系统。认识和实践的物质技术条件、工具、手段和方法,是由人类历史过程实践所提供的社会科学技术条件所决定的。所以,在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一切从实际出发”,就必须从特定的认识和实践活动赖以进行的物质技术条件、工具、手段和方法所提供的完成特定认识和实践任务的现实可能性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出发。
可见,无论是从认识方法、思想方法,还是从工作方法、实践方法来看,“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实际”都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涵,决不能把它简单地理解为“一切从客体出发”、“一切从客体(对象、自然)规律出发”,而忽视主体自身的实际、主体活动规律的实际;尤其是忽视主体在自己的自由自觉的活动中追求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本然和应然、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真善美等统一的“实际”。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起点”就是尚未展开的“终点”。实事求是方法的全部内容都以“萌芽”的形式包含在它的出发点 ——“实际”范畴之中。只要我们对“实际”范畴作如上的理解,就会懂得为什么实事求是方法内在地包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思想内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就是要坚持理论以实践为基础,实践以理论为指导,达到理论与实践、知和行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首先,从认识活动说,必须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避免教条主义、唯意志论。理论以实践为基础,就是理论(主观)必须以实践(客观)为源泉、动力、目的和检验的标准。任何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主观的东西,都只能来自社会实践。只有成为实践对象的东西,才能成为认识的对象。只有通过实践,才能促使事物发生变化,加速事物本质的暴露过程,从而达到对客观事物规律性的认识,进而形成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等。理论的发展必须以实践为动力,实践总是不断地提出新的认识课题,推动人们去研究解决,从而形成新的认识和理论。在这里,一方面,认识活动取决于实践活动,实践是认识的源泉、认识发展的动力、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和认识的最终目的,离开了实践活动就谈不上认识活动的产生和发展;另一方面,认识活动总是在既定的理论知识的指导下进行的,感性反映中总是渗透着理性因素,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更是离不开理论知识的指导;同时,实践活动也总是在既有认识(理论)指导下的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对实事的本然与应然、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统一的把握,是实践的自由和自觉的前提和基础。
可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一方面是指必须把认识和实践结合起来,另一方面是指必须实现“理论观念(认识)和实践的统一。”(《列宁全集》第38卷,第233、236页)前者是指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结合,后者是指认识成果和实践活动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在这种“结合”、“统一”中,内在地包含和体现着“实践第一”的观点。
其次,从实践活动看,同样必须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避免经验主义。马克思主义认为,第一,实践活动是在科学的理论指导下的创造性的活动。人的实践活动与动物的活动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是盲目地适应客观自然界的本能活动,而实践活动则是在科学理论指导下的有目的、有意识的自由自觉的能动活动。离开了科学理论的指导,我们就不可能形成正确的实践观念,从而也就不可能有正确的实践活动的发生。第二,实践活动虽然是在理论指导下的创造性活动,但它必须尊重、遵循客观规律才可能取得成功,否则就会导致失败。在这个意义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是从人们实践的经验教训中总结出来的基本规律。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最生动地证明了这一基本规律。回顾改革开放30年走过的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到,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极左路线的错误、教训中认识到,过去的一切错误都是由于违背了实事求是的方法论和思想路线,我们的主观指导不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情况。所以,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的“实际”,是拨乱反正,重新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依据。无论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还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无论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还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无论是兴办经济特区,还是“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及其成功实践等,都是中国共产党人实事求是所取得的伟大成果。
【参考文献】
《列宁全集》,1959年,人民出版社。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人民出版社。
《毛泽东选集》,1991年,人民出版社。
(原载《哲学研究》,2008年第10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