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60年来,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重要组成部分的唯物辩证法研究有了长足发展,取得丰硕成果。60年来,唯物辩证法研究大体经历了如下进程:首先是唯物辩证法中国化成果的介绍和普及,然后分两条路径展开。一条路径是开展基础研究,吸收现代科学成果丰富发展辩证法;一条路径是开展应用研究,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辩证法。两条路径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体现了唯物辩证法中国化与当代化的发展方向。
唯物辩证法中国化成果的介绍和普及
新中国成立后,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是党和国家在思想理论战线的迫切要求。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的毛泽东哲学思想,为中国共产党人奠定了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础。使毛泽东结合中国具体实践所阐发的唯物辩证法思想为广大干部群众所掌握,成为新中国唯物辩证法研究初期的主要任务。
《矛盾论》的公开发表及其学习热潮。《矛盾论》是毛泽东运用唯物辩证法研究和解决中国革命问题的代表性著作,是唯物辩证法中国化的重要成果。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迫切要求我们掌握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1952年《矛盾论》的公开发表,带动全国出现了学习唯物辩证法的热潮。这一时期,艾思奇、李达等哲学家和广大哲学工作者撰写了大量关于学习《矛盾论》的文章,系统介绍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推动了唯物辩证法中国化成果的普及。
唯物辩证法中国化成果的系统阐发。在新中国成立后的10多年中,哲学工作者陆续撰写了一些系统阐发唯物辩证法的专著。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1961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艾思奇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一书。这是第一部对唯物辩证法中国化成果作出系统阐发的教科书。该书结合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对唯物辩证法的生动阐发,对于广大干部群众掌握唯物辩证法、促进唯物辩证法中国化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对立统一规律的中国化表述及其争论。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毛泽东和杨献珍分别用“一分为二”和“合二而一”的命题来表述对立统一规律,并由此引发了关于“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的争论。“一分为二”是宋朝哲学家朱熹提出的辩证思想,“合二而一”则是明代哲学家方以智提出的概念。毛泽东、杨献珍都力图对对立统一规律作出中国化的表述。唯物辩证法研究表明,用“一分为二”或“合二而一”表述对立统一规律,都有其合理和可取之处;但把二者结合起来,有利于更加全面地把握辩证思维的实质。
吸收现代科学成果推进唯物辩证法当代化
20世纪以来,自然科学实现了从经典科学向现代科学的转变,取得了巨大成果。我国唯物辩证法研究注重从现代科学成果与当代社会实践中汲取营养,在基本范畴、基本原理、基本规律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这一过程也是唯物辩证法当代化的过程。其主要表现有以下两个方面:
重点吸收系统科学研究成果丰富和发展唯物辩证法。系统科学是20世纪现代科学的重要成果。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哲学工作者积极吸收系统科学的最新成果,丰富和发展唯物辩证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新的思想武器。一是提炼唯物辩证法的新范畴。系统科学认为,事物是以系统形式存在的,系统是反映事物内部联系和外部环境与系统之间联系的普遍适应的范畴;而信息则是系统内部和外部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基本形式。将系统与信息确立为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与时俱进。此后,将系统与要素、有序和无序、开放和封闭、结构与功能、状态和过程、控制和反馈等作为唯物辩证法的新范畴,也逐渐在哲学界取得共识。这些新范畴,为认识自然界的科学图景,研究中国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研究当代世界由工业时代向信息时代的转变,提供了重要思想工具。二是深化对唯物辩证法规律的认识。唯物辩证法研究表明,系统与要素、有序和无序、开放和封闭、结构与功能等范畴体现的是系统的对立统一关系,因而丰富了对对立统一规律的认识。系统结构决定系统功能、系统结构变化引起系统功能变化的观点,进一步深化了对质量互变规律的认识。而系统从无序到有序再到结构更为复杂的新的有序,则是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新的证实。对唯物辩证法规律的这些新认识,为我国改革开放、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可持续发展等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
吸收现代科学成果丰富和发展辩证决定论。随着量子力学、系统科学和分子生物学等现代科学的发展,自然科学发生了一场“概率革命”。伴随这场“概率革命”,在科学和哲学领域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关于决定论和非决定论的论战。争论的核心,是如何看待客观世界的因果性、必然性和规律性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在这一问题上,我国唯物辩证法研究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阐明辩证决定论的性质。针对西方一些哲学家否定因果性、必然性和规律性的非决定论观点,我国唯物辩证法研究者指出,现代科学否定的是机械决定论的形而上学观点,但是不能因此而滑向同样是形而上学的非决定论。唯物辩证法承认决定论关于客观世界具有因果性、必然性、规律性的基本原则,同时反对机械决定论和非决定论在因果性、必然性、规律性问题上的形而上学主张,因此唯物辩证法是一种辩证决定论。二是建构辩证决定论的新形态。在吸收现代科学成果的基础上,唯物辩证法揭示了在单值因果、线性因果、非目的性因果之外统计因果、非线性因果和目的性因果的存在;揭示了必然性与偶然性在客观上相互依存的新图景,指出必然性决定事物总体上、长过程中的发展途径和方向,偶然性则在不同发展阶段和方向上起到选择作用;揭示了不同于经典科学动力学规律的统计学规律,指出动力学规律和统计学规律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反映了客观世界的必然联系和发展趋势。建构辩证决定论的新形态,为现代科学研究和当代人类实践提供了更锐利的思想武器。三是确立辩证法的机遇思想。机遇是现代科学研究中凸显的一个与决定论问题密切相关的哲学问题,也是中国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新时期的辩证法研究在机遇的定义、特性、作用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研究表明,机遇是对一特定事物的发展并非必定出现、但一经出现就可能改变事物现存状态的事件和条件。用机遇观点研究社会发展问题,是对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的重要发展。
开展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研究推进唯物辩证法中国化
开展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的研究,是推进唯物辩证法中国化的重要方面。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大量论述,为此奠定了重要思想理论基础。广大哲学工作者围绕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了大量研究。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1956年,毛泽东就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列宁主义一定要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提出,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对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创造性运用。这里,普遍性体现为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建设社会主义的一般规律和社会主义的共同特征,特殊性体现为中国的特殊国情以及由这种特殊国情所决定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特殊规律。有研究者从毛泽东在革命战争年代研究战争规律、革命战争规律、中国革命战争规律这种一般、特殊、个别的“三分法”中受到启发,认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作为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内在地包含着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之一般、特殊、个别三者的一致性。只有掌握现代化的一般规律,才能进一步掌握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特殊规律,进而才能掌握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个别规律。
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与体制改革。根据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的论述,特别是根据邓小平关于要深入、具体研究二者矛盾的论述,广大哲学工作者认为中国体制改革的依据是我国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现状,并在多方面推进了这一研究。其一,把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区分为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基本制度是好的,但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具体体制如计划经济体制等阻碍了生产力发展,必须对原有体制进行改革。其二,指出改革是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根本手段和基本途径,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其三,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改革必然要引起整个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领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引起人们行为规范、生活方式、精神状态、价值观念的重大变化。就其深度和广度而言,改革实质上是一场新的革命,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其四,不仅要承认上层建筑与生产力的间接联系,还要充分重视上层建筑与生产力的直接联系,通过政治体制改革破除在上层建筑中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
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矛盾的斗争性与同一性是矛盾的基本属性。辩证法的实质就是要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我国曾在这个问题上走过弯路。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根据矛盾的性质和时代特征的变化,提出要正确处理矛盾斗争性与同一性的关系,并形成了一整套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解决矛盾的新方法。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从辩证法的角度看,和谐社会理论是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斗争性与同一性的理论结晶。同时,和谐社会理论从多方面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矛盾辩证法:认为和谐是矛盾对立面实现统一的高级形态,为唯物辩证法增添了和谐这一新范畴;强调在化解矛盾中实现社会和谐,推进了社会主义矛盾理论;强调要重视矛盾的同一性及其在解决非对抗性矛盾包括部分对抗性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发展了社会主义矛盾理论;强调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拓宽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思路和方法。
(来源:人民日报。录入编辑:乾乾)